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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文办理制度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文办理制度



第一篇: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文办理制度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文办理制度

一、行文程序

凡本中心文件的起草按业务性质由各科室负责拟稿校对,并填写文件签发稿纸,由科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分管领导会签、中心主任签发,再由办公室负责核准编号后方可行文。综合性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草拟,办公室主任对公文进行核稿后,送分管领导会签、中心主任签发。

二、行文规范

起草公文应使用统一印制的拟稿签,经由拟稿、核稿、会签和签发人签字,并均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文件格式应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文字表达要准确、严肃、简练。纸质文件材料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美观、装订规范。

三、公文处理

(一)收文办理程序

1.签收登记:办公室负责纸质文件及电子公文的专人签收登记。

签收:办公室收到公文时,在来文的送文薄、送文回单上签字。签收公文时要逐件清点、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来文机关查询,同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收进急件和密件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登记:主要记载来文收进、运转、处理情况。主要将来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处理情况予以逐项登记。

2.批办:由中心主任对来文作出批示,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中心领导参阅拟办意见作出指示,批示一般24小时内做出。

3.分发: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分别送相关领导及人员和业务科室。分发要准确、及时、安全,一般应在12小时内分送,急件应随到随送。

5.承办: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公文内容所涉事务和问题。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必须在要求时限范围内提出办理方案,承办人3天内办完答复。涉及政策性或工作量大的问题,在10天内办完答复。若确有困难的,应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如拟办文件或领导批示文件有时间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文办理完毕,应将办理结果签注在公文处理单上,并签注承办人姓名、时间后,将原文件退回办公室归档,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告领导。

6.催办查办:办公室对来文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二)发文办理程序

1.草拟:根据“谁主办,谁拟稿”原则,各业务科室草拟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草拟。2.审核:属各业务科室草拟的公文,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科室负责人在发文稿上的核稿栏签字。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

3.签发:各科室草拟的公文,送分管领导阅示后在发文稿会签处签出“同意”的意见后,送中心主任主签。

4.出样:各业务科室将公文修改后出样版,将其与定稿仔细校对(办文者校对后,在发文稿上的校对处签字),并将电子版交办公室以便发电子公文。

5.缮印与用印:办公室根据发文稿上要求的缮印份数进行缮印,并在正式文件上加盖公章。

6.发送:由办公室负责将正式文件进行分发、呈送。

(三)公文传阅

收文登记批办后,由办公室负责呈送传阅,要严格收文、阅文签字手续。

第二篇:东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实现与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与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教育设施。

前款所称文献信息资源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缩微制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信息资源等。

第三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服务需求、服务功能等相适应。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文献信息资源、图书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金、文献、设施、设备或者其他形式支持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办公益性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合作提供或者单独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参与图书馆建设或者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给予捐赠人相应荣誉。

第六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以依法发起设立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或者向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进行捐赠。

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和运行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理事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图书馆、专业人士、市民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八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对为繁荣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和公众阅读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每年举办东莞读书节。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按照普遍均等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经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公共图书馆专家委员会。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规划、业务规范和涉及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征询公共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选址应当位于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良好的区域,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服务半径合理的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公共图书馆选址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逐步完善公共图书馆的配套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并按照有关标准改善公共图书馆周边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状况。

第十三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本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架构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东莞图书馆为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总馆,市总馆可以根据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按规定设立直属综合性分馆或者专业性分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镇(街)分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网点的建设,可以在学校、企业、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网点。市、镇(街)公共图书馆所在地的村(社区)可以不设立图书馆(室)。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网点建设在场地、配套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为市总馆的专业性分馆。市、镇(街)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服务区域,村(社区)图书馆(室)原则上应当设置少年儿童服务区域。

第十五条 市、镇(街)公共图书馆馆舍应当相对独立建设。村(社区)图书馆(室)可以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或者利用其他现有建筑建设。

公共图书馆(室)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的,应当满足图书馆(室)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自成一区,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遵循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依据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并适当考虑人口增长因素确定。公共图书馆每千人建筑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级公共图书馆达到十平方米以上;

(二)镇(街)公共图书馆与村(社区)图书馆(室)合计达到三十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图书馆所在地的镇(街)可以适当低于上述标准。

市、镇(街)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公共图书馆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域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馆借阅服务区域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图书馆(室)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

经批准拆除公共图书馆(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相关手续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原址重建或者迁建。原址重建或者迁建的公共图书馆(室)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不得小于原有规模。公共图书馆(室)迁建应当在新馆(室)建成后再拆除旧馆(室)。

第十八条 全市公共图书馆实行统一标志,并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标志系统。

第十九条 市总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的统筹、指导、管理和协调;

(二)根据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公共图书馆的具体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四)负责统筹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字图书馆建设,实现全市的信息资源共享;

(五)负责组织全市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工作;

(六)开展公共图书馆领域的国内外业务交流与学术合作。

第二十条 镇(街)分馆在市总馆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馆和村(社区)图书馆(室)或服务网点的统一管理;

(二)按照全市统一的业务标准,负责本馆和村(社区)图书馆(室)或服务网点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

(三)按照全市统一的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本馆和村(社区)图书馆(室)或服务网点的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馆和村(社区)图书馆(室)或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的统筹调配。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总馆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

在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中应当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根据数字信息资源的用途,确定相应的加工级别和保存期,优秀文化遗产应当长期保存。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实现对数字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证数字信息资源的合法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总量应当高于国家标准。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全市人均图书藏书量达到1.6册以上,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市级公共图书馆人均图书藏书量达到0.6册以上;

(二)镇(街)公共图书馆与村(社区)图书馆(室)人均图书藏书量合计达到1册以上。

第二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不断完善、丰富馆藏信息资源,保证图书馆年入藏文献逐年增长。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全市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入藏文献应当不少于0.06册,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市级公共图书馆年人均入藏文献不少于0.02册;

(二)镇(街)公共图书馆与村(社区)图书馆(室)年人均入藏文献合计不少于0.04册。

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馆藏发展目标和采购计划,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提高图书馆空间和馆藏文献的利用率,定期对馆藏文献进行清点,对于有利用价值但利用率相对较低的文献,可以在图书馆之间调配使用,或者建立贮存图书馆进行收藏;对于破损严重或者陈旧等原因而无法使用的馆藏文献可以根据有关程序予以剔除。

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与本馆馆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文献剔除规定,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和保护工作,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消毒等必要设施,建立应急预案,落实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市总馆应当做好容灾备份工作,保证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正常运行。第二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各种类型的信息资源。

第二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和保护,逐步形成资料齐全、体系完整、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或者专题系列。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是地方文献资料呈缴本的收藏单位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编印的主动公开的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在编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公共图书馆呈缴四册(件)作为资料保存。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其出版或者编印的各类出版物和资料。

受缴、受赠公共图书馆应当向出版、编印单位出具接受呈缴或者捐赠凭证,定期编制呈缴本、受赠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免费向公众提供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级公共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与国内外图书馆或文献资源单位开展文献信息资源的交换业务。

第三十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资源数量、用户服务量等因素,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并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合理配备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以多形式、多类型配备。

公共图书馆新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历和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市级图书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镇(街)公共图书馆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具体要求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和业务要求,建立和健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市级公共图书馆的馆长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五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验的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镇(街)公共图书馆的馆长应当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验。

第三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加强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合作,根据需要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共图书馆的日常运行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鼓励建立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指导和行业协调作用。

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的职责、议事规则等由其章程规定。

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用户权益

第三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普遍、平等、免费、开放和便利的服务原则。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为公众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文献信息资源的阅览、外借、查询、参考咨询等服务;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

(三)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和信息素养教育,举办公益讲座、展览、培训等社会教育活动,为公众终身学习提供条件和支持;

(四)提供学习、交流和相关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平台;

(五)其他基本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提供文献复制、文本打印、即时付费数据库检索、科技查新、专题信息服务、文献信息资源开发等服务时,应坚持成本服务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供基本服务外,还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能力提供下列专项服务:

(一)为公众提供专题信息服务;

(二)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三)为开展地方文献与地方历史文化研究提供服务。第三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和各种媒体,通过新型公共电子阅览室、创意空间等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数字公共空间服务和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全民阅读计划,通过组织阅读活动、推荐优秀读物、开展阅读辅导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和推荐优秀作品,开展阅读推广,最大限度地吸引公众利用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阅读辅导服务,培养其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第四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通借通还,以及服务点、图书流动车、自助图书馆与图书自助服务站等服务方式,为不能到馆的用户提供延伸服务,为公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第四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老年人士、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设施、设备、文献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市级图书馆应当设置视障人士阅览室和残障人士专座,鼓励符合条件的镇(街)和村(社区)图书馆(室)设置视障人士阅览室和残障人士专座。

第四十三条 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信息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限制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对于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提供保护性使用。对于其他不宜外借的文献,用户可以在馆内阅览。

第四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不得将馆内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与公共图书馆功能和服务无关的商业性活动。经公共图书馆同意举办相关活动的,不得影响用户对公共图书馆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五条 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镇(街)公共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十六小时,村(社区)图书馆(室)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六小时。

少年儿童图书馆(室)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时间。

第四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本馆的服务范围、服务指南、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除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外,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者闭馆的,应提前七天公示。

第四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组建图书馆联盟或者其他方式,加强与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联合服务。

镇(街)公共图书馆与少年儿童图书馆应当推进与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合作,通过服务点、图书流动车等方式向中小学生提供服务。

鼓励学校图书馆、科学与专业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参与设立公共图书馆(室),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四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可以向社会购买服务,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运营与管理。

公共图书馆购买服务应当有助于提升服务效能。第四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

(二)免费获得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

(三)向公共图书馆或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获得回复;

(四)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其他专项服务。

第五十条 公共图书馆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公共图书馆有关维护公共秩序的各项制度;

(二)合理利用并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公共设施设备;

(三)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日期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

第五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依法保护和使用用户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或者泄露。

第五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在馆舍显著位置设立用户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通道,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

公共图书馆应当自收到意见或者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或者处理情况向提出意见的人员或者投诉人反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挪用公共图书馆经费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编制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制定考核标准,未定期对公共图书馆进行考核,或者未进行第三方评估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做好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和保护工作,导致信息资源损毁或者灭失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向用户开放或者任意限定借阅范围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馆内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与公共图书馆功能和服务无关的商业性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

(六)其他不履行图书馆服务要求或者损害用户权益的。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擅自向用户收取本办法规定以外费用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损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公共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按照规定收取滞还费;经公共图书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丢失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共图书馆(室)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或者未按规定原址重建或者迁建公共图书馆(室)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银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信息2015.3.12-1.1

一、银川智慧物联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弱电工程

建设单位:宁夏融通智慧物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银川智慧物联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弱电工程

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宁安大街西侧、纬十六路南侧。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时间:2015年 3月 9 日至 2014 年 3 月 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二、银川市六盘山路(亲水大街—通达南街)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宁夏华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银川市六盘山路(亲水大街—通达南街),道路长度约2702米,红线宽度60米。

招标范围:银川市六盘山路(亲水大街—通达南街)道路、桥梁、涵洞、雨水、污水、给水、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

一标段:银川市六盘山路(亲水大街—通达南街)道路、涵洞、雨水、污水、给水、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

二标段:银川市六盘山路(亲水大街—通达南街)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

公告时间:2015年3月9日至 2015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

三、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2015年学校建设地勘项目

第1页(共9页)建设单位: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宁夏圣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海军希望小学、大塘中心小学、掌镇中心小学师生食堂、兴庆区第二十七小学扩建、兴庆区新水桥小学扩建、兴庆区第七小学迁建、兴庆区第三小学西校区迁建、兴庆区第十二小学迁建项目、兴庆区第十六小学、银川市第五幼儿园迁建、银川市第四幼儿园迁建)地质勘察。

公告时间:2015年03月06日至 2015年03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四、银川市口腔医院迁建室外配套施工项目

招标人:银川市口腔医院。

项目概况:银川市口腔医院迁建室外配套施工项目

招标范围:外网施工、道路硬化、绿化、景观设计、景观亮化、围墙、门房等,详见设计图纸。

公告时间: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2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时

五、银川市2015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城市道路景观绿化设计理念和园林景观造景手法,以银川历史文脉为线索,以“环境生态化、道路安全化、林带景观化”为建设原则,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等形态和色彩,通过不同植物造景、树种层次配置,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与城市道路服务功能相呼应的道路景观绿化带,使其在为城市交通和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增加银川城市路网绿化覆盖面积,美化银川城市道路景观,降低交通噪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道路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本次招标的道路景观绿化有:⑴兴洲北街(军区路-芦花镇农民住宅新村);⑵沈阳路(丽子园街-兴州北街);⑶大连路(凤凰北街-唐徕渠东、丽子园街-

第2页(共9页)兴州北街);⑷丽子园北街(大连路-沈阳路);⑸新华东街(有爱中心路-燕庆路);⑹正源南街(宝湖路-六盘山路);⑺长城路(通达街-包兰铁路);⑻市民大厅及规划展示馆北侧规划路(正源街-万寿路);⑼市民大厅及规划展示馆东侧规划路(北侧路-大连路);⑽金凤六街等三条道路绿化工程,包括金凤六街(宝湖路—六盘山路)、快速通道金凤段(正源南街—南绕城高速)、丰银安居东巷(正源南街—丰银安置区)道路配套绿化建设。⑾凤凰北街(大连路—唐徕渠)。⑿学院路(丽子园街—兴洲北街)。

招标范围:银川市2015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含道路景观林带及道路分车带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土方换填、苗木(植物)栽植养护、微地形、园林建筑小品、服务环卫设施、广场及园路铺装、灌溉喷淋等园林景观配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公告时间: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西区春季绿化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暂分为九个标段。

公告时间:2015年3月6日至 2015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

七、灵武市梧桐树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建设单位:灵武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灵武市梧桐树乡

第3页(共9页)招标内容:蓄水池开挖扩整:清淤扩整现有水域1242亩,建设蓄水量为178.64万立方米的调蓄水池1座(清淤扩整土方量22.85万立方米);加高、备厚、整治蓄水池堤防4494米(其中1300米堤坝坡面需要防渗处理),新建扬水泵站(设计流量1.03立方米每秒、总装机容量225千瓦、泵房面积100平方米、)1座;新建进水闸(闸门为GZ1200x1200铸铁闸门,启闭机为LQL-1.5T手动式启闭机)、放水闸(单孔开敞式水闸,闸室长度7.5米,高度2.1米,闸孔尺寸2.0米*2.0米)各1座、生产桥1座(5米*4米);改造排水涵洞3座(钢筋混凝土箱涵:13米*1.5米*1.5米);新打150米深机井1眼,铺设供水管道550米。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蓄水池开挖扩整:清淤扩整现有水域1242亩,建设蓄水量为178.64万立方米的调蓄水池1座(清淤扩整土方量22.85万立方米);二标段:加高、备厚、整治蓄水池堤防4494米(其中1300米堤坝坡面需要防渗处理),新建扬水泵站(设计流量1.03立方米每秒、总装机容量225千瓦、泵房面积100平方米、)1座;新建进水闸(闸门选用GZ1200x1200铸铁闸门,启闭机选用LQL-1.5T手动式启闭机)放水闸(单孔开敞式水闸,闸室长度7.5米,高度2.1米,闸孔尺寸2.0米*2.0米)各1座、生产桥1座(5米*4米);改造排水涵洞3座(钢筋混凝土箱涵:13米*1.5米*1.5米);新打150米深机井1眼,铺设供水管道550米。

公告日期: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2015年灵武市崇兴镇杜木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概况:2015年灵武市崇兴镇杜木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改造土地面积0.98万亩,砌护支斗渠、砌护农渠、机械清淤支斗沟道,修建畦田口,铺筑砂砾石路面等,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4页(共9页)公告时间: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灵武市2014年“中央统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灵武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对项目区的现有渠道、沟道分别进行砌护和清淤。其中:砌护渠道28.6公里,新建哇田口2864座,改善灌溉面积4500亩;整治沟道29.7公里,配套建筑物6座。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公告时间:2015年2月27 日至2015年3月 4 日。

十、灵武市临河镇临河村塞上农民新居9#住宅楼、室外排水及配电工程 建设单位: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括灵武市临河镇临河村塞上农民新居9#住宅楼建筑面积5096㎡,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砖混结构;灵武市临河镇塞上农民新居项目室外排水及室外配电。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公告时间: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十一、银川滨河新区S103沿线供水主管网项目

建设单位:银川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概况:银川滨河新区S103沿线供水主管网项目,本道路起点位于省道103线与省道203线改建工程交叉口处北侧长城水厂,终点止于黄河二桥。招标规模:长7000米,管道管径为DN800的给水主管网铺设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银川滨河新区S103沿线供水主管网项目勘察设计

第5页(共9页)公示时间:2015年2月16日至 2015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十二、银川滨河新区横城污水处理及提升泵站项目 建设单位: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银川滨河新区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公告时间:2015年 2 月 15日至 2015 年 2 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十三、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如意岛工程

建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位于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内。

招标范围:土方开挖、景石假山、古建安装、园路广场、景观桥梁、园林 绿化、景观亮化、给排水等工程。

十四、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绿化设计

建设单位: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筹建 处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发展银川市通用航空产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 高当地应急救援、航空旅游、航空物流、航空器材生产维修,飞行培训以及 超低空客服务等需要的保障能力。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建设由兴庆区 具体组织实施。银川通航产业园位于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二道 墩203省道以西,黄河东岸以东,黄沙古渡以北,溜山头以南。总占地面积 11500亩,银川通用机场占地面积约1000亩。机场选址坐标点:N 38°35′ 31″;E 106°32′33″。

招标范围: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绿化设计的编制及设计施工图编绘 等(具体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6页(共9页)公告时间: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十五、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文明峡谷西侧景观工程

建设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岩画园内。

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开挖、景石假山安装、苗木栽植、景观亮化、园林给排水等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公告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 2015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

十六、银川滨河新区横城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及科教城公寓楼建设项

建设单位:银川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为尽快解决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临港经济区投资、就业、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建设银川滨河新区横城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及科教城公寓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18600㎡。其中银川滨河新区横城公共租赁住房(一期)项目,建筑面积110600㎡,项目位于滨河新区横城路以南,共享街以东,古渡路以北,梦圆街以西;科教城公寓楼项目,建筑面积8000㎡,位于银川滨河新区科教城科研区内,南、北、东侧均为基地内部规划路,西侧为慧源路。

招标范围:银川滨河新区横城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及科教城公寓楼建设项目的项目代建。

公告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第7页(共9页)

十七、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南村永通公路两侧排水工程勘测及设计项

建设单位:银川市兴庆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圣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南村,南起黄羊沟,北至 通南二干渠。招标内容: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南村永通公路两侧排水工程勘测及设计;

公告时间:2015年01月29日至 2015年02月0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9#住宅楼工程;二标段为室外排水工程;三标段为配电工程;四标段为一、二、三标段施工监理。

十八、银川科技园污水泵站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银川永力源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建筑污水泵站、进水井及管道工程;工程地点位于英才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公告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9:00至2015年1 月27日下午17:00

十九、武警宁夏总队油库(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武警宁夏总队后勤部营房处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武警宁夏总队油库(站)迁建、新建,加油站建设。招标范围:武警宁夏总队油库(站)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武警宁夏总队油库(站)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工程监理。

第8页(共9页)公告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二十、银川综合保税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水工程(污水泵站)建设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概况:建筑污水泵池、出水阀门井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银川综合保税区(灵武临河镇)。建筑污水泵池、出水阀门井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内容。

公告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 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三室一廊”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公告时间:2015年 3 3 日至2015 年3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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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情况汇报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情况汇报

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1年7月1日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步入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模式。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基础上筹建,中心整合了原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州政府采购中心、州土地收储中心的交易平台功能。目前,中心有服务大厅一间,开标厅三间,评标室六间,询标室两间,办公室十一间,配套有监控室、机房、档案室等辅助用房以及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等设施。通过智能化建设,实现了互联网外网及中心内网的覆盖,通过拾音器及监控系统,实现了所有投标报名、开评标全过程音视屏监控、存盘备查,内部安全保卫实现系统监控,平台硬件得以夯实,为集中交易、加强监管提供了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进场交易范围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设臵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心内设综合科、工程建设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矿业权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科4个业务机构。

州级监管的以下五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中心交易:

1.工程建设类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

设项目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2.政府采购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州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土地及矿业权交易类程建设类。(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的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4.国有产权交易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处臵和产权转让。5.医用耗材未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类项目。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三、交易管理和运行情况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管理阳光透明的总体要求,致力于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搭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阳光的交易平台。中心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依法监管四项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合理合法地确定准入条件、标准,加强对中介、评委的管理;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拍卖等交易活动的操作流程;通过依法监管机制,州监察局和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全过程监管职能并加强后续跟踪监管。中心坚持阳光交易、规范管理,做到依法办事。一是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要求,做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全程公开、全程监

2控、阳光交易。二是建立健全了工作管理及交易规则等32个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全力推进公开竞争、公平交易、严防围标、串标及腐败问题在中心交易过程中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事,规范运转。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23日,中心共服务了91项招标采购及土地拍卖活动,交易总金额达8.06亿元,工程及政府采购类3.65亿元,通过招标节约资金1207.66万元,土地拍卖4.41亿元,通过竞争增加土地收益金2.92亿元。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60项,拦标价36852.77万元,中标价35763.66万元,节约资金1089.11万元,节约率为

2.96%;政府采购招标项目24项,预算价885.05,中标价766.5万元,节约资金118.55,节约率为13.39%;土地招拍挂7宗,底价1.49万元,成交价4.41亿元,增加收益金2.92亿元;医疗设备采购2宗,预算价75万元,中标价58万元,节约资金17万元,节约率为22.67%。截止目前,在中心公开交易的项目未收到质询、投诉、举报的情况,整体运转正常。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总结

季度工作小结

入职审批局已有一个多月,这段时间里,在局领导和同事的关怀帮助下,我边学边做,从新做起,积极协助做好日常开标的每一项工作,在实践中历练,在历练中提高。

日前,根据领导的安排我们科室内部已经完成了分工,我主要负责的工作有以下内容:

1、开标时间预约及日程安排

2、工程招标相关信息网上发布

3、工程评标专家抽取

4、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信息网上发布

5、开标、评标现场服务

交易管理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同事间相处、合作十分的融洽有序,我作为这个整体的一分子,除了在完成好本职分工的基础上,还应该更加系统、完善的学习交易工作的各个环节,只有如此,才能在以后遇到工作量加大、人员临时请假等突发情况时确保交易平台的高效有序运行。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始终处于一种学习的状态,逐渐熟悉了开评标流程和科室日常办公,对于以后,我也对自己提出了几点要求:

1、提升业务水平。交易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且严谨的工作,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这就要求我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评标系统的操作,熟知各种相关规范条例,才能避免忙中出错,推进交易工作的有序进行。

2、强化服务意识。设立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所以我必须坚持以服务为本,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新形象,提高办事效率。

3、坚持公正原则。要做好这一点,不仅要做好信息公开、专家系统自动抽取、全方位监控、评委代理双考核等工作,还要注重自身思想品德的建设。做到严格恪守中立,不偏不倚,切实履行责任,始终坚守交易工作的各项规范要求。

以上是我入职以来的一点总结和感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紧跟领导指示,虚心向老同事请教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孙森森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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