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南大学对本科生考试作弊行为的管理政策
题目解析:
每个学校都存在学生考试作弊行为,而且在学校中屡禁不止,缘何?究其根本原因是对考试作弊行为的管理政策不到位。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弊如此猖獗,学生的懒惰和诚信缺失,当然是最直接的原因。平时不上课不学习,考前还懒得突击,还要保证不挂科,唯一的办法只能是作弊;其次,大学的考试制度给作弊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大部分的考试模式是这样的:考前给范围,范围里包含考试的几乎全部内容,然后就像我前面说的突击就可以搞定,当然把这个不多的范围带进去作弊更省事,就好像带了一份完整的答案,作弊当然放心。还有很多老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有意无意地纵容了作弊。代课的老师要保证自己的学生大部分通过,否则会算成教学事故;监考老师也不想去惹那个麻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每个同学都知道这个情况,所以会大胆地去作弊,看似很冒险的事情其实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当然考试不作弊的人也有很多,但我并不觉得不作弊的人就比那些作弊的人多学到了什么。有时候去死记硬背那些东西反倒是在浪费时间,背的那些东西除了应付这场考试之外再没有别的没用了,就像作弊的人在考试完之后把纸条扔掉一样,记忆的那些东西在考试之后就消失了。
上面的原因还只是一部分,最根本的是现在大学教育的问题。我们的大学还是没有改变“应试教育”的模式。从小学到中学,我们一直在考试,到了大学我们还是一直在考试,似乎中国人提到学习脑海里所想到的就只有考试。在并没有太大升学压力的大学,教育本应该做的更好,但是用考试检验不出一切,大学的考试连这门课程学得怎么样都检验不出来,这是一个悲剧。
大学的作弊问题,不仅是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它也是大学教育的一个缺失。试作弊,这个十分不光彩的行为,却早已成为当今中国高校里公开的秘密。如何作弊更高明等话题甚至成为许多同学茶余饭后的谈资。如今走进各大学校门,计算机与英语过级考试作弊产品的广告随处可见,即使是厕所的门尚且避免不了被贴广告的命运,而其作弊工具俨然已经产品化,售后更是实行“一条龙服务”。如此多触目惊心的现象不禁令人痛心,大学生作弊现象,究竟为何屡禁不止?
不得不说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应当是我国高校仍普遍存在着“应试教育”模式。我们现在谈论应试教育多把视线放在了中小学,其实忽略了我国高校同样是应试教育的“重灾区”。我国大学生虽然不再像中小学生那样面临着数不清的考试,每学期只需参加一次期末考试,但是这唯一的这次考试就突显重要,一旦不及格便可能在毕业证书上留下“重修”的“污点”。更何况,重修还要交沉重的费用呢?出去寻找工作时,工作单位也仍多是看重学习成绩。可见,某种意义上大学考试也是“一试定终身”了!
既然大学考试那么重要,按理说高校学子们应当在平时更加努力学习,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大学里流行着“黑色期末”的说法,许多大学生平时学习复习的时间很少,他们只要把握“黑色期末”这一个月一般就能顺利通过考试。在这个月里,他们“敏锐”地捕捉考试信息,尤其是每门课的最后一两节课出勤率一定是百分之百,因为老师们这时候说的每一句都是考试的“关键”。高校中仍然普遍存在的这种“照本宣科”的教育模式,使许多同学对于学习根本没有兴趣,学习甚至就只是记下老师的每一句话,以便应付最后的期末考试。无论是强化考试管理,严惩作弊学生,还是改变考试模式,都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我们期待着中国高校真正实行素质教育的那一天,期待着大学生们都能充满学习的兴趣与创造的热情!
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三节 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我校学生参加各级行政部门、各类学校举办的考试,无论是否在校内进行,凡有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该考试成绩一律记为无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和认错态度,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试图舞弊的;
(二)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未经监考教师准许,私自调换座位的;
(四)伪造考试证件但未造成事实的;
(五)违规将答卷(含试题册、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七)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其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伪造成绩、偷窃或者传播试卷、答案等作弊行为严重的及第二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定为考试作弊:
1.夹带: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手掌等身体部位写有公式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2.偷看、抄袭夹带的资料或者他人的答案,或者给他人偷看、协助他人抄袭的;
3.利用说话或者约定手势等形体语言交换答案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相关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组织作弊或者集体作弊的;
8.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1.偷窃或者传播试卷、答案的; 12.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二)考试部门、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篇: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
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自荐信的重要性,自荐信是用于自我推销的一种专用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自荐信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欢迎大家分享。
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1尊敬的老师: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材料。希望这是我成功的开始!
我叫张xx,就读于山西省长治中学高三理科班。作为一名成长于太行腹地的高中生,我对依巍巍岳麓,临滔滔湘水,秉承“知行合一、经世致用”传统精神的中南大学向往已久。贵校丰厚的文化底蕴、浓烈的时代气息和“求实、创新、团结、进取”的校风学风,深深吸引着我。
我学习勤奋,积极向上。浩瀚的知识所闪耀的智慧和光辉使我沉醉其中,孜孜以求。以自己的不辍勤修和聪慧坚韧,一步一步实现着我的憧憬和梦想。中考结束后,以免费生考入了长治市唯一一所省属重点高中,三年的磨砺锤炼,成绩始终稳居全校前列。思想要求进步,在高二下学期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我兴趣广泛,集体感强。不仅学习执着,而且注重知行合一。手工作品“浪漫小屋”在校园科技文化节获手工制作一等奖,在校运动会上荣获羽毛球双打第三名。主动融入集体,作为领诵,经常与同学们共同咏唱祖国的大好河山和我们的“中国梦”;作为摇滚队员,在元旦文艺汇演上与伙伴们共同展示青春的气息和活力。
我热爱生活,富有爱心。热情大方、开朗乐观是我的性格标签,与人为善、阳光温婉是我的处事风格。我信奉“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愿为他人的快乐欢呼,更愿把快乐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我用自己的真诚真心,博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梦想。中南大学是我梦寐以求的大学殿堂。“惟楚有才,于斯为盛”。贵校作为一所学科齐全、工学和医学见长、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我十分渴望融入中南大学,实现人生理想。
假如人生是由一层层砖石一步步搭建上去的阶梯,那么,中南大学将是我实现梦想的关键一步。
若能有幸圆梦,定“会当击水三千里”,走出更加绚丽多姿的人生道路。否则只能说明我做的还不够好,我将以更加踏实的态度,进一步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成就自我,去迎接那彩虹般的六月。
期待圆梦的那一刻!
此致
敬礼!
山西长治中学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2尊敬的老师: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材料。我相信贵校以“经世致用”为核心的大学精神一定吸引了很多全国各地的高三学子们的积极报考,而您要通过审查阅读这么多的自荐信发现人才,这是多么有意义的一件事,但也是非常辛苦的一项工作,因此,我将摈弃浮华,朴实简洁的把最真实的自己呈现给您,希望能够获得一个在贵校求学的宝贵机会。
我叫xxx,男,20xx年出生于xx省xx市xx区,现在xx中学就读。相比于身边的其他同学,我认为自己最大的特点是兼具文史的博学和理化的自如,特别是对化学有着天然的兴趣,用老师和同学们的话说,已经到了痴迷的程度。课堂上我不放过老师的一个字,很快,教材和老师讲课的进度已经不能满足我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了,初三暑假,我便开始自学高中的课本。上高中以后,更感觉到在化学学习上的游刃有余,利用课余时间“贪婪”的学习各种能找到的化学资料,去年参加了xx省化学竞赛,获得三等奖。虽然不是十分理想,但这是我完全自学取得的成绩,更加坚定了我将来从事化学研究的信心和决心,憧憬着能够在中南大学的实验室里,刻苦钻研,实现我的理想。
相比于身边的同学,我的另外一个优势是阅读量。我出生于教师世家,从小耳濡目染,对各种书本都兴趣嫣然,小学时就把家里的藏书都读了一遍,无论二十四史还是自然探秘都可以信手拈来。
虽然文科功底很扎实,但我对数字有着更为特殊的的敏感,严谨的逻缉思维能力和发散性的思维方式,使我徜洋在繁杂的数理化的海洋里,乐此不疲。我对不会的东西有一种先天性的好奇,这种执着的学习习惯,让我在数学和物理的学习过程中应对自如。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我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学习短板,虽然英语成绩达不到理化一样几乎满分的水平,但我相信只要找对方法,下足功夫,就能掌握这门语言。父亲告诉我,男子汉就要越挫越勇,要迎难而上。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战胜困难、战胜自己。
我性格乐观自信,为人热情,兴趣广泛,喜欢脚踏实地的钻研探究。选择中南大学,就是觉得他也是这么一个“人”,如果我能够和他一起学习,生活,那么必定会激发我的创新意识和求知欲望,在科学的殿堂里做出自己的贡献。我想起母校的一句话,“今天我以校为荣,明天校以我为荣”,如果我能够获得在贵校xxx专业学习的机会,我一定不会辜负您的殷切期望!
再次感谢您的审阅,祝您工作愉快!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3尊敬的中南大学(招生办)的老师:
您好!
我是一名来自河南省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的高三学生,名叫xx。很感激您能在百忙之中来审阅我的申请材料。
一看到我的名字,您就会说这名字真好记,用自己的努力让大家都记住了我,相信您也不例外。我是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理科清华班的学生,在这个高手如林的班级中,我的学习成绩总能占上风。这样的成绩,让我稳稳扎根于全校学习成绩前列中。事实上,我的潜力还很大,我的分数还有升值空间。我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对知识的熟练掌握并没有完全反映在我的卷面上。有很多时候,我的答案正确,但解题过程并没有被阅卷老师所理解。有时候,过程明晰,但结果却因一个微小的错误而与正确答案失之交臂。我选择贵校,正是认为贵校既注重过程,又注重结果的人才培养方式。我认为我个人很适合在贵校接受教育。
我是学理科的,做事讲究有理有据,我不只是重视智商,在开发大脑智力资源的同时,我也非常注重情商的发展。我刚进入高一的时候就在我们班担任班长和数学课代表,那个时候我每天收、发作业,帮助老师完成教学任务。经过半年的四次综合考试,我依然留在清华班担任班长,我受到同学们的欢迎,多次被评选为“三好学生”,也被评为我们校的“优秀学生干部”。高二开始我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每年的开学典礼我都代表全校的学生讲话;可以说学校每次活动都少不了我的身影;还在住邦基金表彰大会作为代表向同学们发出号召,都受到热烈好评。在我看来,高中生应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中培养出来的不仅仅是拥有大量知识储备的“材”,更应该培养出的是能充分灵活运用自己知识储备的“人才”。我高中的目标不仅仅是考入像贵校这样的名牌大学,以后衣食无忧,而是成为一名有思想,有道德,有知识,有技能的全方位高素质人才。我不想变成一个空有满腹经纶,却没有什么作为、碌碌一生的人。
从小学习成绩一直领先的我,从不偏科。我喜欢积极主动地学习,那种轻松没有压力的学习环境更容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心思缜密、细心有耐性并对数字感兴趣,我玩的时候会尽情的忘乎所以,但我在学习的时候会全身心地投入进去。凭借自己的努力我以全县中考第四名的身份跨入了高中的校门。转眼间,几百个日子逝去,回想我曾走过的那段日子。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苦涩;我所有的科目中最擅长的就是英语了。进入洋泾以来,英语考试也得过年级第一,初中时参加科普英语竞赛也得过县里的第三名。对于英语,学起来更为轻松,也更有热情。我是一个比较全面发展的学生,高一高二时要学九门课,成绩也是按照总分来排,所以得了好几次年级第三,xx年5月参加了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河南省预赛中“获省一等奖”。我还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并喜欢与人交流、探讨……,待人热情、真诚、友善且富有爱心,积极参加了南乐县红十字会组织的公益活动。节假日帮助环卫工人过年时帮助孤寡老人准备年货等.依山麓,临湘水,清新幽雅,景色怡人。美丽的中南大学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既对中南大学辉煌绚丽的外表着迷,又仰慕她丰富的内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社会各界的赞美皆是对中南大学的肯定--一个人才辈出的高等学府。
而我,渴望成为贵校的一份子。理性却不失为浪漫,又带有许多小缺点的渴盼怀揣着二十年前父母踏入大学的兴奋,在今年,踱步于中南大学的幽径上,陶醉于空气中弥漫的浓郁书香。
在中原大地长大的我,早早地便沉浸在绮郁的学风之中。我的父母秉承了先人“尊师重教”的美好品质,妈妈是对我影响最大的人,在她的教育下,我自小在学习上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学业也很优秀。记得初入高中时,稍稍成熟的我看到了校园内和社会上有些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性格刚烈的我甚至产生了悲观厌世的心理。妈妈开导我说:“你改变不了世界,但你可以改变你自己”。自此,我把自己变得平和而谦逊,在交友上,我追求“淡如水”,处事上,正如我的名字一样--“热情”,我向往那份放歌高山、翱翔碧空般的旷达。
在梅花独放初春季节诞生的我,似乎生命中注定要与文字结缘。是的,我爱文字,我爱那些浓香的笔墨在柔纸上一笔一笔的勾勒,勾勒出文字的模样。我曾在语文和作文竞赛中获奖,作文常是老师选择的,从小学开始,我便一直进行小说的创作,从几千字到十几万字的小说在这流逝的时光中从我的笔端流出。或许我不是天才作家,于我而言,在这嘈杂的社会里回归一种最质朴恬静的情感,足矣。
小的时候不慎被热水烧到了手上,由于医术的不高明,导致我的左手很不美观。开始并不在意,可到了青春期虽心理上没什么,但总觉得不好看,即刻下定决心立志长大后成为一名医生;现在的我似乎愈加痴迷。人生有许多种,或坚毅,或洒脱,我无法预测我会拥有哪种人生,但我会尽力把握好道路上的每一个转折点。
“转”,如今我便面临着人生一个巨大的“转”--高考,我希望我能够沉稳通过;我更希望转过转角,瞥见的事中南大学的校门。有“转”必有“折”,相必在通往贵校的路上,多多少少会有许多坎坷。凭借十年的寒窗苦读,我有自信去应对挑战。作为一名高三学生,我心中的激情堪比烧红天际的火焰,即使是雪崩,也湮灭不了……
此致
敬礼!
第一高级中学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4中南大学自主招生办公室领导:
您好!
我是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的xx,考上中南大学是我的理想。借贵校自主招生之际,我很愿意向您介绍我参加的一次重要活动,使您对我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并能给我一个参加贵校自主招生的机会,圆了我梦寐以求的理想。
20xx年0月份,我作为校学生会主席,第一次参加并组织了学校举办的《中学生怎样看待家长私看学生信件》这一主题辩论会。这种形式的活动我以前从电视上看过,觉得很有刺激性,能锻炼学习、思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所以我十分亢奋,可组织起来,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为了这次活动能搞得有声有色,我和学生会的其他成员进行了认真的准备。首先进行辩友的筛选,一轮一轮的角逐,然后锁定目标,再围绕论题进行问题设计。为了使双方在唇枪舌战中演绎出精彩的赛事,我到阅览室翻阅大量资料,巧妙设计问题。那一段时间我经常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凌乱思路的梳理,真的尝到苦中有乐废寝忘食的滋味,尤其在普通话的训练过程中下了很大功夫。辩论会要求双方同学都得做到口齿伶俐,思路清晰,反应灵敏,观点鲜明。所以我必须先过语言关。因为我明白,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语言清晰明了标志着思想的成熟,而语言表达能力是鉴别学生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今天能参加并主持这个辩论会,并信
心百倍,那还得感谢我的双亲。我原本是个性格内向的孩子,口讷。父母为了锻炼我各方面的能力,经常告诫我“天才来自勤奋”,并用爱迪生的“三个小板凳”等故事激励我,让我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口才演讲班,带我到省内著名景点参观,并让我注意观察,回来后向他们复述景点的优美。由于父母精心打造和锤炼我,使我现在性格开朗、活泼,并愿意参加各项活动以展示我的才华。
当然,在训练我表达能力的那一阵子,我也打过退堂鼓,可父母从不言弃,对我严格训练。有了父母做坚强后盾,一路走来,我不断成长。无论是演讲比赛还是辩论活动,我都参加,并充分展示出我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取得优异成绩。
“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我是一个敢于挑战人生的孩子,父母的不气馁精神传承给我,我的'志向是考上中南大学的湘雅医学院。希望贵校能给我一个自主选拔的机会,圆了我的大学梦。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5尊敬的老师: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材料。我相信贵校以“经世致用”为核心的大学精神一定吸引了很多全国各地的高三学子们的积极报考,而您要通过审查阅读这么多的自荐信发现人才,这是多么有意义的一件事,但也是非常辛苦的一项工作,因此,我将摈弃浮华,朴实简洁的把最真实的自己呈现给您,希望能够获得一个在贵校求学的宝贵机会。
我叫***,男,**年出生于**省**市**区,现在**中学就读。相比于身边的其他同学,我认为自己最大的特点是兼具文史的博学和理化的自如,特别是对化学有着天然的兴趣,用老师和同学们的话说,已经到了痴迷的程度。课堂上我不放过老师的一个字,很快,教材和老师讲课的进度已经不能满足我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了,初三暑假,我便开始自学高中的课本。上高中以后,更感觉到在化学学习上的游刃有余,利用课余时间“贪婪”的学习各种能找到的化学资料,去年参加了**省化学竞赛,获得三等奖。虽然不是十分理想,但这是我完全自学取得的成绩,更加坚定了我将来从事化学研究的信心和决心,憧憬着能够在中南大学的实验室里,刻苦钻研,实现我的理想。
相比于身边的同学,我的另外一个优势是阅读量。我出生于教师世家,从小耳濡目染,对各种书本都兴趣嫣然,小学时就把家里的藏书都读了一遍,无论二十四史还是自然探秘都可以信手拈来。
虽然文科功底很扎实,但我对数字有着更为特殊的的敏感,严谨的逻缉思维能力和发散性的思维方式,使我徜洋在繁杂的数理化的海洋里,乐此不疲。我对不会的东西有一种先天性的好奇,这种执着的学习习惯,让我在数学和物理的学习过程中应对自如。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我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学习短板,虽然英语成绩达不到理化一样几乎满分的水平,但我相信只要找对方法,下足功夫,就能掌握这门语言。父亲告诉我,男子汉就要越挫越勇,要迎难而上。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战胜困难、战胜自己。
我性格乐观自信,为人热情,兴趣广泛,喜欢脚踏实地的钻研探究。选择中南大学,就是觉得他也是这么一个“人”,如果我能够和他一起学习,生活,那么必定会激发我的创新意识和求知欲望,在科学的殿堂里做出自己的贡献。我想起母校的一句话,“今天我以校为荣,明天校以我为荣”,如果我能够获得在贵校***专业学习的机会,我一定不会辜负您的殷切期望!
再次感谢您的审阅,祝您工作愉快!
学生:**
20xx年3月14日
中南大学学生自荐信6尊敬的中南大学(招生办)的老师:
您好!
我是一名来自安徽省滁州市来安中学(省级示范高中)的高三学生,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完我的自荐信,我深表感谢和深感荣幸。
醉翁亭下长大的我,早早地便沉浸在绮郁的学风之中。我的父母秉承了先人“尊师重教”的美好品质,妈妈是对我影响最大的人,在她的教育下,我自小在学习上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学业也很优秀。记得初入高中时,稍稍成熟的我看到了校园内和社会上有些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性格刚烈的我甚至产生了悲观厌世的心理。妈妈开导我说:“你改变不了世界,但你可以改变你自己”。自此,我把自己变得平和而谦逊,在交友上,我追求“淡如水”,于处事上,正如我的名字一样--“凡”,我向往那份放歌高山、翱翔碧空般的旷达。
在红叶翩跹的秋季诞生的我,似乎生命中注定要与文字结缘。是的,我爱文字,我爱那些浓香的笔墨在柔纸上一笔一笔的勾勒,勾勒出文字的模样。我曾在语文和作文竞赛中获奖,作文常是老师选择的范文,从小学开始,我便一直进行小说的创作,从几千字到十几万字的小说在这流逝的时光中从我的笔端流出。或许我不是天才作家,于我而言,在这嘈杂的社会里回归一种最质朴恬静的情感,足矣。今年我参加了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结果还没有出来,但这并不重要,因为我已经享受了参加的全部过程。
去年高考(微博),我的哥哥以优异的成绩进入贵校;如今我想随着哥哥的足迹,赴会中南。湘雅学院,我钟情于此。幼时,抱着熬制“长生不老药”的幻想,立志长大后成为一名医生;现在的我似乎愈加痴迷。人生有许多种,或坚毅,或洒脱,我无法预测我会拥有哪种人生,但我会尽力把握好道路上的每一个转折点。
“转”,如今我便面临着人生一个巨大的“转”--高考,我希望我能够沉稳通过;我更希望转过转角,瞥见的事中南大学的校门。有“转”必有“折”,相必在通往贵校的路上,多多少少会有许多坎坷。凭借十年的寒窗苦读,我有自信去应对挑战。作为一名高三学生,我心中的激情堪比烧红天际的火焰,即使是雪崩,也湮灭不了……
此致 敬礼
第三篇: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条设定和实施违纪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违纪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违纪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学校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五条学生违纪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成立非法组织;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经教育仍不悔改;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组织煽动闹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人民法院判定构成犯罪给予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偷窃、诈骗、侵占公私财物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价值在5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使用某种作案手段,虽未窃得财物,但已构成盗窃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二条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包括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参与赌博,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赌资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聚众赌博或抽头聚赌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国家或个人财物、损坏门窗或桌椅者;损坏图书、仪器等教学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破坏校园文明环境,破坏校园花草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肇事、策划、参与打架斗殴或提供凶器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其中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男女交往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凡酗酒闹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餐馆、饭厅、课堂、宿舍、会场或其它公共场所有哄闹、砸瓶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不听劝告或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或使用明火,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因考试成绩、毕业就业等原因,对他人寻衅滋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窝藏赃物、隐匿证据、凶器或包庇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对各类严重违纪事件的调查过程中,提供伪证、欺骗组织,致使调查困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因作伪证使调查陷入误区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按校规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违反校规,擅自经商,不接受劝阻,或在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八)泄露机密,伪造证件、印章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妨碍他人通讯自由,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住校学生未经许可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6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再次作弊或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违纪、作弊和严重作弊性质的界定,见《江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或受处分后借申诉无理纠缠、态度恶劣;
(二)受处分后又犯同类错误或受处分一年内又犯错误;
(三)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对违纪后认错态度好,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经审核属实者,可从轻处分。
2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做出违纪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做出违纪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院(系)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察看期满者,学校视其表现,及时作出延长察看期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到期未作出延后解除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毕业班学生视其在校时间也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留校察看期少于六个月,由受处分学生的工作单位或其居住地的组织代为考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组织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予以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未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最相近的条款给予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生处分的决定,实行分层次管理并按程序报批。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院(系)提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经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院(系)发文。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含延长留校察看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和院(系)提出初步意见,其中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含延长留校察看期)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均由学校发文,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二)给予犯有本条例第七至第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学生处分,须经校学生处、保卫处审核并有复议权;其中给予研究生处分,须经校研究生部、保卫处审核并有复议权;
(三)犯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学生给予处分,须经校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并有复议权;其中给予研究生处分,须经校研究生部、教务处审核并有复议权;
(四)经有关部门审核复议后,与院(系)意见仍不一致时,由主管校长裁定。
(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六)处分的决定应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处分决定应与学生本人见面并签字,允许受处分的学生申辩、申诉。
(一)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当事人对违纪处分决定不服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违纪处分不停止执行;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四)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五)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九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各类在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第四篇: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实训、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不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同时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处罚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下处罚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被行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起诉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 1
分;
(四)被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由于身体、精神等疾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纪的,不予处分,但是应当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违纪的,应当给予处分,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饮酒后违纪的,应当给予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一)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他人违纪行为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对有关人员无理纠缠、侮辱、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违纪后,蓄意隐瞒事实或者为调查设置障碍的;
(三)多次违纪,或者受处分后再次违纪的;
(四)伙同校外人员违纪的;
(五)群体性违纪为首的;
(六)其他应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十二条 受处分者,同时给予以下限制:
(一)该学年不得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
(二)该学年已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停发或追回该学年奖学金、助学金和取消荣誉称号;
(三)取消公派留学、交换学习、保送研究生等资格。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或校园稳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颠覆国家政权、故意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局面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故意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故意煽动或传播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组织、参与、煽动罢课、聚众闹事,经劝阻不听或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
看及以上处分;
(五)组织、参与、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经劝阻不听或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六)非法书写张贴标语、图案、大字报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故意散布谣言,破坏社会和校园稳定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组织、参与、传播邪教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在校园传播宗教思想或从事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有极端宗教思想、与境外宗教组织勾结或聚众从事宗教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在校园传播封建迷信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组织、诱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贩卖含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的文章、书刊、图片、音像或者其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故意破坏国家和学校正在发生效力的公告、通告、封印等文书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报假案或者作伪证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节 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处分
第二十一条 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寻衅滋事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致伤或者致轻微伤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致轻伤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致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持械或者多次殴打、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教唆或者故意提供器械,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其他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侮辱、诽谤、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窥探或故意侵犯他人隐私,情节恶劣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酗酒肇事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偷盗、敲诈、骗取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次作案总价值5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次作案总价值500元以上的,或多次作案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协助他人偷盗、敲诈、骗取,或者包庇、故意窝藏赃物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故意毁坏、非法占有或处理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故意违反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给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损害学校名誉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擅自在商务用品、商务活动、大众媒介等方面使用学校或学校所属单位、学生组织等名称或标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擅自以学校或学校所属单位、学生组织等名义,组织、参加活动,发布公告、新闻,或者作出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其他损害学校名誉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印章、证件、证明文书等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伪造、变造、借用、冒名办理他人证件,或者故意转借本人证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节 违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课堂纪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课程考核纪律,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视为旷课,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旷课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60学时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旷课时数计算办法:以学期为处分区间统计时数;在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内,行课日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教学实习、实训、考察、社会实践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第三十五条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开学校的,视为不假离校,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假离校3~5天,给予警告处分;
(二)不假离校5~10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不假离校10~15天,给予记过处分;
(四)不假离校15~20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不假离校20天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不假离校天数计算办法:以学期为处分区间统计天数;按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内的自然天数计,包括未按时返校、国家法定节假日未请假离校天数和教学实习、实训、考察、社会实践等未请假离开天数。
第四节 违反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的行为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和课外活动规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创建、参与非法社团,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创建社团,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利用社团从事非法活动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组织、开展社团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组织募捐、商业展演等活动,经劝阻不听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其他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和课外活动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擅自在学校指定宿舍以外住宿,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出租、转让床位给他人住宿,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留宿非本寝室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留宿异性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经劝阻不听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在宿舍楼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和使用违规电器、液化气炉等,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燃点物品、乱扔烟头,向楼道或窗外抛扔物品、垃圾等,经劝阻不听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其他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八条 聚众喧哗哄闹、故意敲打摔砸物品或者擅自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等严重干扰正常办公、学习、生活秩序,经劝阻不听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交通要道、危险地段或者会演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遵守规定,打闹嬉戏、拥挤起哄、危言耸听,或者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劝阻不听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 擅自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或者带出实验室、仓库等特定场所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等,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三条 攀爬、翻越围墙、阳台、窗户、护栏等设施,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四条 私自下江、河、池塘等游泳,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四十五条 乱涂画、张贴、悬挂、摆放物品等破坏环境容貌,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在校园从事销售、租赁或中介服务等商务经营活动,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七条 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四十八条 卖淫、嫖娼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九条 吸毒、贩毒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节 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行为和处分
第五十条 利用网络、通讯媒介编造、散播虚假、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一条 利用网络、通讯媒介从事侮辱、诽谤、敲诈勒索、色情服务等非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二条 故意窃取、泄露、传播单位涉密信息或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 创建、参与非法网站,或者故意浏览、下载非法网站内容,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四条 其他违反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章 处分权限和程序
第五十五条 本科生违纪处分主管部门是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违纪处分主管部门是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第五十六条 学生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所、中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查清违纪事实,收集证据材料,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十八条 留校察看期限原则为1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所、中心)负责考察;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和学院(部、所、中心)考察意见,学校作出提前、按期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考察期间违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开除学籍处分,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校发给学生学习证明;学生应在处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所、中心)指定人员给予办理并记录在案。
第六十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的,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应当在处分决定书签收单上签字;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所、中心)记录在案;处分决定书无法送达的,学生所在学院(部、所、中心)可在一定范围内对该处分决定进行公示。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的违纪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等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西校〔2007〕246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不断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 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第五条 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 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 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第十条 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挂靠单位的职责是:
(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指导。1.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及其以上的在职教师、干部为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职责
(1)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2)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3)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4)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对不履行指导学生社团职责的老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社团指导老师视情节追究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报到注册制度。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校级学生社团需到学社联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由学社联负责在该社团内、外公开招聘社团负责人,重新组建社团理事会,或者由学社联提出申请注销该社团。报到时,学生社团需向校学社联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必须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确需变动的应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各院级学生社团也须在开学初的第一周内向校学社联书面报告本学期基本工作思路。
第十四条 学社联定期召开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协调和指导各社团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社团在社团活动、财务、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和会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评审不合格的社团,由学社联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工作。各院级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评估由各院团委组织进行。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向上级部门申请注销:
(一)全年未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
(二)社团活动出现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全年学社联向该社团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四)学期初未注册且学社联重组社团理事会失败的社团;
(五)社团理事会申请注销的社团;
(六)其他符合社团注销条件的社团。
社团注销的申请报告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作出,经校团委审查并报经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后生效。社团注销后会员及会费由学社联按照实际情况处理。院级学生社团注销由社团理事会或院团委提出,并经校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生效。被注销的社团均需在校学社联备案。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循“合法、业余、高雅、有效” 的原则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分级对社团活动进行管理。积极鼓励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以及社会公益类社团活动的开展,同时注重加强对大规模会调查、哲学、社会科学讲座、报告会等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活动符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的要求。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与监管
学生社团活动的报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1)校内活动提前2周提交活动审批表,校际活动提前1月提交活动申请表;(2)指导老师签署意见;(3)挂靠单位签署意见;(4)保卫处签署意见;
(5)校团委审查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1)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离的活动;(2)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的活动;
(3)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4)纯商业目的的活动;(5)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6)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十八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常规活动开展须严格遵守学社联活动管理条例,院级社团活动的开展由院团委参照校学社联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学社联定期对审批的活动备案并将相关记录提交校保卫处,学社联在保卫处协助下监督管理已批准的活动,终止未经批准或违规的活动。对于学生社团活动需要的场地由学社联统一向各场地主管部门申请,各场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第十九条 为鼓励社团活动出精品、创特色,学校每年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对于好的社团活动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化运作基本流程为初审、答辩、执行、评估和结算五个阶段。纳入项目化重点支持的社团活动项目,在资金允许限额内注入经费不少于活动经费总预算的80%;一般支持的社团活动原则上在资金允许限额内给予社团活动预算总经费40%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要积极构建相关的活动平台。校学社联每年要组织好“社团文化节”(每年上半年)和“社团人文艺术节”(每年下半年),并会同校学生科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艺术团等单位组织好“科技文化博览节”、“大学生艺术节”等与社团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对学生社团活动在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四章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和学生社团评优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团学干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生社团干部在选拔、任命、考核、奖惩方面均拥有和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相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学社联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聘用制,由校团委、校学社联向社团主要负责人核发聘书,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干部考核实行“作风评议”体制。各社团、学社联成立作风评议组,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会员和干部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每月进行一次评议考核。第二十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每年根据各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对学生社团评比表彰。按照学生社团总数的10%评选“明星社团”,30%的比例评选“优秀社团”,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坚决取缔。学校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向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在社团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社团干部和会员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分别授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须参照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综合测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其中,校(区)学社联正副主席、主席助理、各明星社团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加1.5-2.5分;学社联各部长工作业绩突出者和各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1.5分;其他社团干部业绩突出者根据任职情况和工作情况加0.5-1分。第五章 学生社团宣传信息和对外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宣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横幅、海报、宣传板的制作要做到内容健康向上,尺寸规格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对大规模印发的宣传单要突出加强管理。横幅、海报、宣传板、宣传单制作或印发前须经学社联、校团委审查批准,宣传单还要提交样张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刊物必须严格管理。各社团有需要创办刊物的,必须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署长10号令)的规定,办理手续,报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审批备案。经批准出版的刊物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在校内赠阅或交流。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进行网上宣传或网络活动必须报校团委、保卫处批准,并提交相关网址。鼓励各社团开展网上社团活动。学社联信息部门监督、管理和引导网上社团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等。各社团网页中不得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以及与社团主体不相干的信息。第三十条 支持和鼓励社团工作社会化运作,鼓励社团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经校团委、保卫处审查批准,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充实社团活动经费。各社团在社会化运作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社团利益和学校声誉,不能从事纯商业性质的活动。外联工作的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票据必须提交学社联备案。社团的外联资金必须存入学生社团发展基金账户中方可使用,不允许社团以社会化名义设立两套账目或小金库,外联资金必须向社团所有会员公开。第六章 附
则
本条例由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条例同时宣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