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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派遣方案编制总结

就业派遣方案编制总结



第一篇:就业派遣方案编制总结

就业派遣方案编制总结

一、就业材料

毕业生的派遣均是以所签订的“三方协议”、“接收函”、“劳动合同”或所考取大学的“研究生调档函”来进行。同时,为清晰的表明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态,还分有“签约就业申明表”、“自主创业申明表”、“出国申明表”、“考取研究生申明表”、“灵活就业登记表”、“暂不就业登记表”和“待就业登记表”,这四种申明表与三种登记表。每一位毕业生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填写相关表格。为使每一位同学清楚的了解各就业材料的作用,现将分别说明每一种材料在签订或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1、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中的三方是指“学生本人”、“所在院校”和“用人单位”这三方,协议共有四联,分黄、红、蓝、青四色,黄色交于学校招就处存档,红色本人保留,蓝色交于用人单位,青色交于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若无就自行保留)。

(1)协议的签订过程

在本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需按协议书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并在每一联上的最后一页签上本人姓名以及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对于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还需加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然后由学院和学校管理协议签订的老师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公章。此才是一份完整有效的协议。

(2)协议填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填写协议书规定内容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写明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以便在就业方案编制时的录入。

2)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问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接收档案的资格。如果有才能在协议书中的档案接收一栏中填写该单位的档案接收部门称谓和接收地址,否则不能随意填写;如果没有接收资格,但用人单位指定了相关的档案托管部门作为该单位员工的档案保存地,那就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填写指定托管单位的称谓和接收地址;如果没有档案接收资格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制定,请一定不要在此栏进行填写,以免报到证开具错误或档案丢失。

3)用人单位所盖公章一定要注意清晰可见,因为在制作派遣方案是,单位名称的录入是不能有错的,否则报到证会开具错误,影响后期的派遣工作。

4)协议书中的本人信息一定要填写正确,尤其是本人的电话号码!如果在派遣方案制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方便老师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否则会影响派遣。

2、接收函 接收函通常是在用人单位与学生本人有签约意向,但因学生还未拿到学位证和毕业证,或者还处于实习期,不同意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时会用到。以此来表明学生本人已有相关用人单位接收,视作就业处理。

接收函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在签订接收函时,一定要做到所盖公章清晰可见,防止出现错误后影响派遣的进行。2)接收函一定不要随意签订,一旦签订接收函并制作进入派遣方案,在派遣方案报送学校后,如果后期签订新用人单位而需进行改派,则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1、这样的改派并且不是作为初次就业的改派,而是作为与原单位解除签约意向关系,重新签订新单位来处理,改派的费用会由30元/人变为50元/人;

2、这样的改派需要原签订接收函单位出具的解除签约意向的证明,通常情况下原用人单位是不愿开具这种证明的,会很严重的影响本人改派的进行,由此一来的全部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签订接收函的同学所盖公章一定要是鲜章(即红色),不能是复印件。在向学院交接收函时,请务必在接收函的最上端写清本人的专业、姓名、学号和联系电话,以便派遣方案的制作。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用与三方协议相同,向学院所交就业材料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即可,但其上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并且清晰可见。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一定要问清楚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接收档案的相关事宜,此项参照三方协议中的注意事项2)。所交合同复印件的上方同样要写清本人的专业、姓名、学号和联系电话,以便派遣方案的制作。

4、签约就业申明表

签约就业申明的效用类似于接收函,但不同之处在于不需要盖取用人单位的公章,表中的一切信息均由学生本人填写。此表用于用人单位与学生本人有签约意向,但因学生还未拿到学位证和毕业证,或者还处于实习期,不同意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甚至不愿意或学生本人因客观原因(如与用人单位相距太远,不方便那接收函)等,不出具接收函。此时可以填写签约就业申明,以此来表明自身的已就业状态。

填写签约就业申明的注意事项(此项参见接收函签订中的注意事项2))

5、研究生调档函

研究生调档函是成功考取了研究生并且院校用以调取学生档案的证明,各院校会以邮寄的方式将调档函寄送给各个已录取的毕业生。毕业生在收到后应及时交到学院辅导老师处,签字盖章并存档。如果是需要提前调档的,在复印两份后交到学院辅导老师处,签字盖章后原件保留于老师处,复印件交到学生处。

6、考取研究生申明表

考取研究生申明主要用于本人确信已考取研究生,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考取学校证明或其它各种原因,不能在初次上报派遣方案时将材料及时交到学院的毕业生。

填写时要注意:不仅要在考取学校一栏写清你所考取院校的全称,还要写清这所院校接收档案的详细地址和接收档案部门的称谓,这三个东西缺一不可,而且必须详细准确,要和该校将寄送给学生本人的调档函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以免派遣出现错误。

7、出国申明表

出国申明主要用于准备出国的同学填写。

8、灵活就业登记表

灵活就业主要包括:短期应聘某单位的临时工、小时工、兼职零工;从事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以个体劳动为主的自由职业,如商贩、修理、餐饮、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等。请务必在此表的最上端写清本人的专业、姓名和学号,以便派遣方案的制作。

9、自主创业申明表

自主创业申明主要是用于已决定自主创业,并已开始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10、待就业登记表

待就业登记表主要是用于正在找工作但还没有找到的同学。

填写此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名称为“西南大学”,编号是“10635”;

2、此表中的户档去向一栏的填写是以派回原籍的方式填写,如果户口未迁至学校的直接填写“户口未迁至学校”,如果户口迁至了学校,则户口迁往填写学生本人生源地派出所。档案转至填写派遣方案中学生本人所在省市规定的人事档案托管单位(通常为地市级人事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11、暂不就业登记表

暂不就业登记表主要用于暂时不打算找工作的同学,这些同学可能是想参加培训,可能是想继续考取研究生,又或者是其他任何原因的均填写此表,填写时必须写明原因。

12、注意:

1、要确保每一个毕业生都具有相应的就业材料,并且一人仅一份,研究生调档函来后要替换相应的考取研究生申明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替换相应的接收函或签约就业申明。

2、要保证每一份材料上要有该毕业生的专业、姓名、学号和联系电话这四项基本信息,以便派遣方案的制作和事务的及时联系。

3、要制作全年级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明细表,以便记录各个同学的就业状况(主要是注明其所交为何材料)

二、派遣方案的制作

(一)关于重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托管的派遣

1、办理条件

除师范毕业生、考研升学毕业生、定向培养毕业生、通过基层就业项目就业的毕业生、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人事代理和户档托管之外,其他毕业生均可自愿办理。学院要对毕业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特别是已经签约的毕业生,要认真审核其签约单位是否具有档案接收权限(即人事管理权)。

2、有关规定

1)办理人事代理的,可选择是否同时办理户口托管、是否需要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如果不办理人事代理,不可单独办理户口托管,不单独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毕业生档案中必须含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白色联),否则不接收。党员挂靠组织关系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毕业生在档案(档案中必须含有党组织相关材料)到达重庆市就业中心后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重庆市就业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组织关系挂靠。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的报到证抬头开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不需持报到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报到。

办理户口托管的挂靠户口不统一发放《居民户口簿》,如学生需要《居民户口簿》,凭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开证明后去华新街派出所领取,工本费8元。

人事代理费用240元/人•年。

2)不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单独办理档案托管。

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为免费托管,两年后托管费30元/人•年,待档案从重庆市就业中心转出时再行交纳此费用。单独办理档案托管不接收党团组织关系。

3)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得留在学校。

个别毕业生确因特殊理由需要推迟档案寄发的,经毕业生申请、(填写推迟寄发档案申请表)学院同意、就业中心同意,档案自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之日起最多推迟两周寄发。

3、要求材料和费用

1)人事代理:《申请表》、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人事代理费用、学院汇总表(打印)。

2)户口托管:《申请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贴一寸登记照一张)、《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托管费用(60元/人•年)、学院汇总表(打印)。

3)档案托管:《申请表》、学院汇总表(打印)。

4、注意

1)重庆大中专的统一托管多为以下几种形式:

1、办理人事代理,户口托管、党组织挂靠和档案托管;

2、办理人事代理,户口托管和档案托管;

3、办理人事代理,党组织挂靠和档案托管;

4、办理人事代理和党组织挂靠;

5、档案托管。

2)人事代理为240元/人•年,户口托管为60元/人•年,这两个钱是独立的,均办理即为300元/人•年。

3)学生在办理户口托管时,初次上交的材料不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招就处统一到派出所领取,报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要在学生领取后第一时间上交到学院辅导老师处。

(二)关于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转接时常见的问题

1、毕业生的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材料是装在一起的,档案寄送到哪里,党组织关系的材料就会跟到哪里,但是这并不表示党组织关系也一定要跟着档案转到那儿,党组织关系所转去的地方仅由你的党组织关系转接的介绍信决定。当毕业生到新单位报到时,如果单位的党委需要其本人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则由本人到档案所在地去自行提取。

2、对于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派遣原则上是不分离的,即档案到什么地方,户口就到什么地方,一般只有迁至工作地或生源地两个选择。如果毕业生有特殊要求,可以将户口迁移至毕业生生源地(注:户口的迁移只能是其工作地或生源地,不能随意迁移,否则无法落户,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生源地的最终确定是由毕业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确定的,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本人所登记的生源地不同,可以申请修改其生源地,然后作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处理,这样就可以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这需要毕业生本人提出,并由本人自行办理,学院不代办)

3、毕业生离校后,其人事档案、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等均不能留在学校,必须及时迁出。很多毕业生所误解的将档案留在学校其实是将档案托管到了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而并非留在学校,如果学生在档案派遣前不进行在重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统一托管申请,其档案派遣默认为作派回原籍的处理,此点必须明确。

4、户口的迁移是在毕业生离校前在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相应的户口迁移证。如果毕业生不去办理户口迁移或虽办理户口迁移但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新地点的落户,一段时间过后户口将会变得无法查实(即黑户口)。

5、党组织关系的转接需要学校出具相应的介绍信才能进行,因此,在开具介绍信时的对方党组织称谓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亲自打电话查询清楚后上报到各支部支委处。原则上来说,毕业生去哪儿,党组织关系就转到哪儿,但也可能会出现毕业生所去单位无法接受组织关系,此时的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在工作所在地查询相关的可以办理党组织挂靠的单位来进行组织关系的挂靠;二是,随同档案发回原籍,在生源地查询相关单位进行挂靠。如果单位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接过去的则必须要转接至工作单位。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中的问题

1、在编制派遣方案之前一定要仔细研读《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指导手册》,尤其是要明确手册中所列出的“就业方案编制细则”,掌握每一种就业状况需要按照什么要求来进行编制。

2、认清毕业生的每一种就业状况,这样才能对号入座。尤其是选调与重庆市乡镇人才计划,签订三方协议中的多种情况等(这里可以参见就业方案编制案例)。

3、要仔细研读个省所出的接受毕业生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可能发生变动,派遣时需要严格按照各省的政策执行,不能随意编造。

4、系统中学生的姓名、学号、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政治面貌等信息如果有误需要进行修改,这些信息必须和学生教务系统里面的信息相一致,如果不一致的,需要学生向学校提出信息修改申请,待教务系统修改完成后再在派遣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

5、生源地的确定要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本人的生源地有所不同,如果本人提出要修改生源所在地,可以依据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便学生档案回原籍的派遣。

6、明确每一栏项目中所要填写的东西是什么,尤其是“单位名称”、“备注”、“档案寄送地址”和“档案寄送单位名称”这四项,是学生需要重点核对的信息。对于这四项的简要说明如下:

1)“单位名称”是指将要对本人的档案进行托管的单位的全称。

(1)对于签订协议书,且公司具有接收档案资格的同学,单位名称即是所签订公司的名称;

(2)对于签订协议书,但公司不具备接受档案资格的同学,单位名称既是公司所指定或本人所寻找的档案托管单位名称;

(3)对于签订协议书,且公司不强求派去档案,而本人要求将档案派回原籍;以及公司无档案接收资格而又无指定的档案托管单位,且本人没有寻找档案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的同学,档案均作派回原籍的处理,单位名称既是生源地进行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的名称。(具体派到哪个地方和什么机构均以各省是的派遣政策而定,通常是派到各地级市人才服务机构)

(4)对于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单位名称既是所考取学校的全称;

(5)对于交接收函、签约就业、灵活就业、暂不就业、自主创业、出国和待就业表的同学,均作派回原籍的处理,单位名称既是生源地所在进行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的全称。

2)“备注”栏中,对于没有将档案派遣至公司的同学,此栏中填写的是公司的名称(以协议所盖公章为准);对于交接收函和签约就业申明的同学,此栏中填写的是本人所在单位的名称(接收函以所盖公章为准,签约就业申明以本人所填写的单位名称为准)。

3)“档案寄送地址”是指单位名称中所填单位的地址,此项一定要仔细核对,避免档案寄送时丢失!

4)“档案寄送单位名称”是指接收本人档案的单位的具体部门的名称。

7、在录入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单位是否具有接收档案的资格,对于没有接收资格的单位,均做派回原籍的处理,或者由本人自行寻找托管单位并开具该单位的调档函才能进行派遣。

8、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和单位隶属部门必须要具有一致性,单位所在地以单位名称中所填单位的地址为准,单位隶属部门同理。

9、在填写单位名称一栏中,对于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如果所签单位为一个公司的分公司,或者一个单位的下属部门,单位名称的填写要将分公司名称填写在括号内,以此注明。

10、毕业去向一栏一般只有派遣(1)、考研(2)、出国(4)、待分(待就业)(6)和不分(7)这几种情况;单位性质一般只有待就业(70)、升学(80)、其他事业单位(29)、其他企业(39)、国有企业(31)、国家基层项目(50)、地方基层项目(51)、出国出境(85)、暂不就业拟升学(71)和自由职业(76)这几种情况。

11、档案寄送地址和档案接收单位和部门在进行录入时一定要具有连续通顺的特点,因为寄送地址和接收部门是以连续不断的形式打印出来,所以一定要通顺,不能重复不通。对于某些档案寄送地址不详的,如果档案接收单位为大部门大单位,不填写寄送地址也可以寄到,那么可以忽略寄送地址不填。

12、先将已经上交了就业材料的进行录入,其余的全部作待就业的方式处理,后续上交材料后再行修改,以便派遣工作的进行。

13、对于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一定要在初次上报就业方案时全部录入完毕,还未收到调档函的也要出具相应的考取研究生申明表,表中一定要填清“考取大学的全称”,“接收档案的详细地址”和“接收档案的具体部门”,以便信息的录入。

14、在初次录入完毕后要进行第一次派遣信息的核对,第一次核对要包括:专业、学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备注、档案接收地址和档案接收部门称谓,核对时必须本人亲自核对并签名,找人代为核对的要写明代核对人名。在上报派遣数据前进行第二次核对,第二次核对信息包括:专业、学号、单位名称、备注、档案接收地址和档案接收部门称谓,第二次核对时基本已完成就业方案的编制,因此需要更加仔细的核对,避免报到证开具错误。

15、在改派时,一定要分清楚改派人是属于什么情况,只要涉及到与原单位解约的,均是交50元/人的改派费用,其余的为30元/人。改派时一定要求毕业生将需要的改派材料上交齐全。

16、编制过程中时刻注意保存,每做完一次记得要导出数据并且多多备份,每一份都要标示清楚,以免混淆。

第二篇:编制就业方案原则

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常见问题解答

按省就业中心统一要求,顺利编制就业方案,做好毕业生在就业方案解答工作,现将编制就业方案要求汇总如下

一、落实省内就业单位的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1、落实中央在鄂、省直单位的,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单位名称填主管部门名称,具体用人单位填入扩展项1;若属人事代理制的,则单位名称填人事代理机构,具体用人单位填入扩展项1;其它项目据实际情况填写。

2、落实省内各市州属就业单位的,若是本地生源,可直接派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具体单位写入扩展项1;若是非本地生源,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签章后派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具体单位写入扩展项1;其它项目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落实省外就业单位的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3、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外省的文件要求派遣。一般情况下,本地生源可直接派往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具体单位写入扩展项1);非本地生源,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签章后直接派往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具体单位写入扩展项1)。

三、毕业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接收户档关系的,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4、毕业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户档关系,毕业生可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填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名称,所在地按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所在地填写,单位性质按实际就业单位性质填报,就业状况填就业,具体单位填入扩展项1(人户一致情况)或扩展项5(人户分离情况),实际所在地按就业单位所在地填写。

(二)、用人单位接收户档关系的,毕业生不愿转到单位,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5、毕业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户档关系,毕业生不愿转到单位,毕业生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函后,毕业生可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派遣方案同4。

四、编制回原籍的就业方案?

6、毕业生户档回原籍不需要提供材料,就业系统会根据生源地派遣,一般回生源地的地市级人事部门,单位名称填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如对回原籍有不同人事部门意见时,必须提供书面同意接受函,方可派遣。

五、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6、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填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名称,所在地按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所在地填写,单位性质按就业实际单位性质填报,就业状况填灵活就业,具体单位填入扩展项5,实际所在地按就业单位所在地填写。

六、参与各项目计划的,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7、参与各类项目计划的(农村教育硕士、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聘生、预征入伍、科研助理),按文件要求填报。

七、毕业生升学,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8、毕业生升学,录取学校接收毕业生户档关系的,毕业去向填升学,单位名称填录取学校的名称,单位性质及就业状况填升学。此种情况不打印报到证。

9、毕业生升学,录取学校不接收毕业生户档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毕业去向填回原籍或派遣,单位名称填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名称,所在地按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所在地填写,单位性质及就业状况填升学,录取学校写入扩展项5。此种情况打印报到证,以方便毕业生户档关系迁转。

八、毕业生出国,如何编制就业方案?

10、毕业生出国,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毕业去向填回原籍或派遣,单位名称填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名称,所在地按原籍或户档托管(代理)机构所在地填写,单位性质及就业状况填出国,国家名称写入扩展项5。备注:kzx1为就业方案具体单位(报到证备注),kzx5为就业方案具体单位。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

第三篇:就业程序和就业派遣

第三部分 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的流程

1.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推荐表》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发到学院,由学院将以上材料发给每位毕业生。(推荐表也可上集大就业中心网下载)

2.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学院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统一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公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双选洽谈。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送交各学院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签订结束后毕业生自己留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份(学校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四方执一份)。

5.六月中旬开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日程安排(一般于6月底7月初),学校到福建省人事厅调配处、和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上岗手续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有的用人单位要求体检,有的单位安排毕业生接受一个月的入职培训。对于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到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毕业生签约的一般程序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给接收单位。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保险、工作区域等重要内容最好在协议书的备注栏目中写明并双方签字。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应事先向接收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3.接收单位如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中的内容,同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并上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要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师范类毕业生则是由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的、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

(4)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人才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盖章。

4.一些地区在接收毕业生时需要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厦门的,无论单位是何性质,主管部门均为厦门市人事局

5.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函)交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审批表(函)签署学校意见并盖公章,以此作就业派遣计划。

6.学校将就业计划上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按时开出就业报到证。

三、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签约前的了解和洽谈十分重要。在签约过程中毕业生应特别慎重,因为一旦签订后又反悔,而对方解约的条件较高,会带来许多的麻烦。所以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应重点了解单位情况、违约条款等。

(1)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性质、隶属、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拟用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条件等。

(2)了解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没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

◎ 用人单位为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各类政府所属人才市场; ◎ 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依据除《就业协议书》外,还须附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表手续才完整;福州等城市接收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的上级主管部门栏目中加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中心的公章,否则只能按待就业开回生源所在地报到。

各省、市和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审批手续以当年当地的政策为准,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了解并按规定办理。

(3)毕业生也要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计划,包括考研、考公务员等,征得单位同意并在协议书上注明。

2.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后就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单方想解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方可解约。

四、《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

1.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和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推荐表》和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补办。毕业生如遗失《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交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才可以重新发放新的表。《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损坏的,须按上述顺序凭原件换新。毕业生如有谎报遗失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如在毕业派遣前要解约的,要到原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有公章的),并退回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带上单位解约函、原来签的《就业协议书》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解约,换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毕业生生源地的变动

毕业生入学前高考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本科升研究生是以其高考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专科升本科以其考入大专前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入学后因父母工作变动和家庭地址变迁的,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查后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作变更。

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及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手续的办理:毕业生党员登陆学校组织部网页《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时间根据具体的通知)。校党委组织部逐批打印各专业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分发至各学院。介绍信原则上要本人领取,若代领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毕业生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

◎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若丢失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毕业时应按规定日期转移组织关系,若逾期不办,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厦门生源的组织关系人才服务中心不予接收。)

◎办理了人才储备或挂*手续的,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转至相应的党委。◎原则上毕业党员组织关系都须转出。对于极个别情况较特殊不宜迁出学校的,可由个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报组织部同意后,把组织关系暂时留在学校,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毕业生党员通过“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继续升学的,组织关系转往升学就读的学校的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原则上必须存入档案,随档案转寄;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需由本人持毕业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到各系(院)党总支办理转递手续,将密封好的党员材料交毕业生所属党组织以便办理党员转正手续。

第四部分毕业派遣

一、关于报到证的有关事宜

1.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并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报到证开具的时间和毕业生报到的时间。一般在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以福建省人事厅和教育厅统一安排为准。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一个月内报到,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3.报到证的发放。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或由各学院负责邮寄给毕业生。

4.报到证的补办。自开具报到证之日起两年内,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报到证可申请补办。补办程序如下 师范类毕业生:携带学校的介绍信、遗失补办申请表(在省教育人才网下载统一模板表格)、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的报纸(需见报10天后)、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签就业协议的)到福建省教育厅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联系方式: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楼西厅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91-87839705 87833262。(对外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正常上班时间)

非师范类毕业生:携带学校的介绍信、个人补办申请书、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的报纸、未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有签协就业议的)到福建省人事厅调配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联系方式: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电话:0591-87622361,87540939。

二、关于档案、户口的有关事项

1.档案、户口的移出。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根据其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邮寄地,经邮政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协同集美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如有错漏要及时报告。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得自行涂改,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文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档案转到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厦门、福州生源的转回地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落实档案。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各学院按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填写、封装,留下档案转递存根,档案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学院交邮政机要局寄出。一般于7月中旬组织邮寄。在档案寄出后20天左右,毕业生应主动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达(部分寄达地联系方式附后)。毕业生离校后若发现用人单位没收到档案,应及时查询。可到所在学院复印档案机要交寄凭证,持机要文件交寄凭证复印件到厦门市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查询档案投递情况。(厦门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号,邮政枢纽大院附属楼二楼机要局窗口,窗口查询电话:0592-2288554。公交车站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建行站)。3.办理落户。(1)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依据,报到证开到哪里,户口迁移证、档案就转到哪里。(2)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待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3)正式签约单位而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的,个人无亲友投*的可申请落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4)有正式签约的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落户手续由单位工作人员办理。

4.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毕业生离校后若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到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迁入地公安部门未落户的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核实后补发。

三、关于改派的事项

1.非师范类毕业生跨省调整改派流程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就业的 :首先毕业生持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函原件、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学校介绍信;然后,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待就业报到证、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更换新的报到证。最后毕业生持新开具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复印件到集美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改派的:首先毕业生到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解约;然后,毕业生持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原件、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函原件、原报到证原件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学校介绍信;第三步,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新用人单位和接收地主管部门接收函、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更换新的报到证;最后毕业生持新开具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复印件到集美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2.非师范类毕业生省内改派流程

首先,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办理接收函;然后,毕业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原报到证原件、原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解约的还需持解约函并到原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改签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以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为准);最后,未落户的毕业生持改签后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函件、原单位解约函,原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3.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流程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首先,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学生就业中心开具介绍信;然后,毕业生持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最后,未落户的毕业生持原户口迁移或户口页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首先,毕业生到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解约手续;然后,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原用人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最后,已落户的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未落户的毕业生持原户口迁移或户口页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4.改派的注意事项

(1)改换单位的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正常调动.(2)有些用人单位不接受改派的毕业生,只接收应届毕业生和待就业的毕业生.(3)改派只能办理一次.

第四篇:就业派遣合同

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昭通企联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派遣名员工到甲方从事劳务服务工作。

第二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月的服务费元,如增员则相应增加服务费,每月的服务费于下月10 日前汇入乙方帐户。

第三条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派遣员工的基本工资,从服务费中扣除,员工的其它岗位津贴由甲方按国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考核发放,同时向乙方提供支付被派遣人员工资的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员工进行选择。.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进行岗位理论知识和跟班实际操作培训。理论知识考核合格者,方可分配到甲方聘用岗位进行跟班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合格者,甲方发给 《 岗位聘用书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退回乙方。、对乙方所派遣的人员在甲方上岗前业务培训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在派遣期间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退给乙方,退回一名员工当月就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具体金额为元。1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4)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和不服从工作分配经适当调整岗位后,仍不能适应的;

(6)乙方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被顾客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6、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7、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

8、由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应相应调整给乙方的服务费。

9、在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婚假、女工产假(含哺乳期)、因工、因病在国家规定的治疗期,甲方不扣减给乙方的服务费。

10、向乙方介绍被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求停止某个被 派遣人员时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当提前10通知乙方准备新的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甲方岗位要求选派员工到甲方工作,并为双方所选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保管被派遣人员档案。.对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包括就业形式、就业观念、职业道德、团队精神、服务意识、成功要素等专题以及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派遣过程中再根据员工的状态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成功激励、职业心态、时间管理等。3 .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社会基本保险。.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以及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乙方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期间符合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应享待遇时,按照当地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有权按时获服务费,了解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待遇等情况,维护甲方和被派遣人员的合法利益。

7、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各种形式解决派遣员工的实际问题,组建派遣员工工会、团委等有利于增强团队凝结力的组织。

8、乙方员工在派遣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造成损失的派遣员工进行追讨。

第六条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 2万元人民币。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处违约方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与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乙方派遣员工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应向甲方选送新的相应人员。

第九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导致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是否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相应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为续签同一期的就业派遣合同。

第十四条 附派遣人员名单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就业派遣须知

就业派遣须知

一、关于“报到证”

 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有教育部印制,省级高等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已报到证为依据接受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本科生的为蓝色、研究生的为红色)为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班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 报到证有什么用

1.到接受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是国家干部身份认定的重要材料。

 那些学生不需报到证

1.博士后进站、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双学位;

2.已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申报出国就业方案,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

3.不纳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如:休学、退学、结业、推迟毕业的学生);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注意:回生源地未就业的毕业生,也有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材料

1.报到证;

2.学位证、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只针对户口迁移的毕业生,户口不发生迁移不发此证);

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只针对毕业生中的党员);

5.个人档案(有学校邮寄,学生一般不自带档案)。

 签订就业协议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对以下情况不再负责就业派遣: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 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时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在报道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1个月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我省就业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延长学制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及获得毕业证书)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取得毕业资格超过三个月不申请派遣的,视为放弃派遣资格,之后不再受理有关派遣事宜。

二、关于“毕业生档案”

 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的送到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 毕业生档案的作用

1.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

2.评定职称、出国、升学、生育等手续办理的凭据;

3.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和去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予以重视。

 毕业生档案中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1.《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生成绩登记表》;

3.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

4.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

5.担任学生干部的有关资料;

6.部分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7.《大学生登记表》;

8.入学前档案材料;

9.档案清单

若接档单位发现本科毕业生档案材料不齐备,请咨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周老师(0752-2529130)。

 毕业生档案的交寄方式和去向

1.档案的交寄方式:在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本科毕业生的档案统一由校就业中心办理交寄手续。

2.档案去向:

(1)如果就业单位接收人事关系,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校就业中心根据就业方案的去向信息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2)升学方案的毕业生按读研所在学校接档地址投递档案;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转至广东省高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

(4)已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5)既没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则一般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3.档案咨询:

毕业生档案7月10日前整理完毕寄出,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档案将寄到生源地所在市人社局或教育局(广州市档案统一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寄送完毕业生档案后,毕业生可联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周老师查询档案交寄情况(0752-2529130)。

三、关于“毕业生户口”

毕业生户口的作用

1.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必备材料;

2.用于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1.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未迁移至学校的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在拿到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报到证后,未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在一个月内,持以上三证到马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学校,户口卡由本人自己保管,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接受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凭“三证”到马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接收单位或不办户口迁移者,按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规定管理。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入户困难或无法入户的,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2.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没有落实接受单位,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户口迁回原籍。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结业生、肄业生在一年内仍不办户口迁移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4.毕业生及时校对本人户口迁移证是否同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一致,有出入的同学到学生处或保卫处查询。如户口没有迁入学校的毕业生,现异地就业(获人事局或教育局批准)的同学可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回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

四、关于“暂缓就业”

 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

1.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惠州学院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时间:6月24日、6月28日、7月1日。),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由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为领取报到证。

2.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惠州学院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上交学校就业办,由学校集中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在学校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 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提示:在学校将档案转移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暂缓就业学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申请“在线取消暂缓”,具体申请方法见:w w w.grad job.com.c n

五、关于“调整改派”

1.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一年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程序:

1、凭原报到证回报到地址所在的人社局(非师范)或教育局(师范生)申请异地就业,获批准并盖章;

2、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获市(县)人社局(非教育系统)或教育局(教育系统)同意盖章;

3、交学生处办理,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暑假期间值班安排:毕业生上交改派材料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综合楼107)时间安排:7月1日至7月15日、8月28日的上午9:00到11:30、下午3:30至5:00,其余时间不受理毕业生事宜,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辅导员咨询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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