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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2011)

公告(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2011)



第一篇:公告(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2011)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11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

人民警察公告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31名公安人民警察和100名监狱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5日至1993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部分医务类技术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招考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录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1年10月18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eniu.cc。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8:00开始至10月29日16:00

结束。

缴费时间:2011年10月25日8:00开始至10月31日16:00结束。

每个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1年11月2日9:00开始至16:00结束。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医务类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医学综合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4:00~16:00 医学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11月9日8:00开始至11月11日16:00结束。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1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体能测评与资格原件审核

公安特警(防暴)职位、监狱从事服刑人员管理工作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医学综合知识)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名单。

招录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该职位的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各招录机关需在11月20日前对参加体能测评和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和专业考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体能测评与资格原件审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职位招录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录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4日。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11月28日8:00开始至12月2日16:00结束。

招录机关应根据事先申报的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安、监狱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

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23396821(市公安局)、27023606(市监狱管理局)、83606214(市公务员局)

监督电话:23030853 电话受理时间为8:30—17:30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第二篇:报名表填写说明(招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2011)

报名表填写说明

1.考生必须填写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进行注册(同一考生不允许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分别注册,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必须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一致)。注册成功后,方能填写报名表。如需短信提醒服务,须填写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用户名、密码将作为考生完成报考以及获得相关信息的唯一标识。报名表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是由系统根据注册时所填内容自动带入的,因此,考生在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时必须真实、准确,生僻汉字使用“全拼输入法”查找。

2.姓名(自动带入)、性别、民族、政治面目、身份证号(自动带入)、出生年月(自动带入)、婚姻状况、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考生取得的毕业证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户别(天津市非农业家庭户、天津市农业家庭户、外省市)、是否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是否为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状况、联系电话、考试科目数、考试科目以及招考单位规定的项目必须填写。照片必须传至报名表相应位臵。

报名表项目右侧带有图标的,由考生点击该图标,直接用鼠标点击所显示的选项即可;报名表项目右侧没有图标的,由考生在栏目内填写(为保证考生在报名期间顺利完成个人信息的网上填写,1 建议“学习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主要业绩”、“家庭情况”栏目提前录入成电子文档,以便在报名填表时复制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臵)。其中,“学习培训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填写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学校(系、专业)学习;上传照片点击“上传照片”按钮,选择照片电子文件名,再点击“上传”即可。

3.报考单位部门、报考职位、报考单位部门代码、报考职位代码,由考生直接点击单位部门或招录职位右侧图标,进入招录计划表,直接用鼠标点击所选职位即可。

4.考试科目数、考试科目的填写

考生点击所选职位后,系统自动生成考试科目数:“2”、考试科目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科目2:“申论(医学综合知识)”。

5.无工作经历或学习、工作期间未获得任何奖励、荣誉的考生在工作简历、主要业绩栏中必须填写“无”。

6.备注栏的填写

若招考单位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而报名表所列项目不能反映的,考生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7.考生填写报名表后,可点击“保存”按钮,对所填内容进行保存,此时报名表并未提交,考生仍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也可点击“提交报名登记表”按钮,直接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一旦提交,考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登记表”按钮,方可使报名生效。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前,在控制面板中双击“Internet选项” 进入“Internet属性”,点击“高级”选项卡,将“打印背景和图像”选中,即可打印出表格线。

第三篇:2011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简 章 2011-1-10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3285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285人(含全省森林公安机关309人)。其中省森林公安局7人,省辖市公安机关1149人(含森林公安机关69人),县(市)公安机关2129人(含森林公安机关233人)。具体情况见《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

具有河南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具有河南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下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5、1976年1月14日至1993年1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1月14日8:00至1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teniu.cc),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集中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2011年1月21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报考人员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减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1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包括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3月1日8:00至3月6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teniu.cc)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参加考试与整个报考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七)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8:00至12:00由省公安厅或省林业厅组织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报名考务费。个别专业特殊或边远贫困地区的拟录用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本次发布的《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1年3月5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3月6日上午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前,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和省林业厅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2、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

3、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学生证等;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等;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时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能测试和体检

除形不成竞争职位中面试成绩没有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应试者外,其他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递补后仍空缺的职位和因报考比例不足出现的空缺职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范围内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考试成绩,统一进行公开调剂。

根据考察情况,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和省林业厅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核与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即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正式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录用计划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录。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假冒招录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等,均与本次招警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第四篇:2012年监狱招考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1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系统37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teniu.cc、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teniu.cc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0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监狱系统在职工人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崇州监狱7名,雷马屏监狱6名,自贡监狱5名,凉山监狱20名,川西监狱2名,川中监狱6名,达州监狱8名,川南监狱5名,雅安监狱10名,邛崃监狱6名,攀西监狱8名,绵阳监狱5名,锦江监狱16名,嘉陵监狱15名,甘孜监狱10名,巴中监狱20名,五马坪监狱7名,宜宾监狱6名,成都病犯监狱24名,川东监狱18名,德阳监狱8名,省女子监狱30名,广元监狱4名,川北监狱3名,荞窝监狱9名,成都新犯转运站1名,眉州监狱3名,成都女子监狱16名,新源监狱2名,乐山监狱16名,阿坝监狱50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20名,金堂监狱21名,汉王山监狱7名,南溪监狱3名,至诚监狱13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4名。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1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2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0日—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报考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0日—29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含自动化)、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加工、动物医学、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剂、护理、心理学、藏语、彝语、艺体等专业的监狱系统急需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到3:1。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的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4日—2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星期天),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监狱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本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1年12月16日前由招考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具体负责。2011年12月2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可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teniu.cc)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4日—2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748790 省监狱局监督电话:028-86310849

九、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二О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第五篇: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组织实施2013年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招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共计100名(面向普通考生95名,其中,男性86名、女性9名;单列计划招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2013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3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2、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的2012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2届春季毕业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0、2011、201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上述报考对象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学院、函授教学及其他非全日制教学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对报考的退役士兵,放宽年龄限制至28周岁,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招考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如果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3日(周六)9:00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

退役士兵不受上述报考条件第7项所列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要求的限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确认、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周一)10:00至3月22 日(周五)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teniu.cc/)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teniu.cc/)。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的时间:2012年3月23(周六)至24日(周日)9:00至16:00,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0日-11日(周三、四)10:00至18:00。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表》和《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专升本”监狱学专业招生报名表》(《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专升本”监狱学专业招生报名表》由考生登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自行填写,网址:http://www.teniu.cc/web/zhaosheng)。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理学》。《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teniu.cc/)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周六)。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付费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根据招录职位数与报考人员数的情况,对招录人数作适当调整。其中,单列计划招考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4月28日(周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有关精神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两年。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等不能达标的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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