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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合作省长讲话大全

福建省农合作省长讲话大全



第一篇:福建省农合作省长讲话大全

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汪毅夫

(2006年6月21日)

同志们: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部署我省扩大试点工作。黄小晶省长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会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等部门《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各地特别是新增的试点县,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好试点工作方案,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刚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作了很好的发言,安溪县、罗源县介绍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责任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标在于探索建设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我省自2004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省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县(市、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从总体上看,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进展顺利,取得较好的成效。2005年,全省9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有205.95万人,参合率达78.56%,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7%。总的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减轻家庭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起到一定作用,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随着试点工作的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会进一步突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试点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进一步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即:2006年试点县(市、区)扩大到40%,2007年扩大到60%,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积极申报,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省新增福清市等24个县(市、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全省试点县(市、区)由原来的9个扩大到今年的33个。

通过积极争取,从今年开始,中央把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中央财政按参合农民年人均10元给予补助。省政府把中央补助的10元和省级财政的补助统筹使用,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参合农民年人均30元、24元、16元和10元等四类标准进行补助。据此测算,省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实际上达到参合农民年人均15元多。各设区市政府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要求的最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尽量适当地提高市、县两级政府的补助标准,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拓宽思路,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

三、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各项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试点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补偿水平。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基础上,坚持以收定支、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论证并确定试点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必须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新增补助资金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不断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水平。要注意统筹兼顾,邻县之间补偿方案差别不宜过大。试点过程中,要根据情况的变化,通过阶段性评估,及时调整完善试点方案,解决好具体问题,创造性地做好试点工作。要抓紧落实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使各项农村扶助优惠政策和保障体系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补充。

二是规范资金收缴和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农民缴费的收缴工作困难较大,是试点工作中的难点。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动员,务必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群众参合筹资。对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方式,各地可按照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本着农民自愿、方便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通过双方协商、协议的方式进行收缴。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和挪用上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资助的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助标准核定后,及时拨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所有试点县(市、区)都必须做到基金的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建立政府资助合作医疗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是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改造年百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帮扶乡镇卫生建设”等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把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考虑,整体推进。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真正发挥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农民医药负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改善服务,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积极支持并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督促落实政府承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基金使用与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着眼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着力纠正医德医风和医药价格偏高等突出问题,努力降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具体办法。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和职责,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第二篇:省长就职讲话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副省长、代理省长。省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寄托的是全省2700万人民的殷切期望。此时此刻,我深深感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与所担当的职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面对王珉书记、长赋省长带领全省上下开创的工作新局面,要承接好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要在很高的起点上实现吉林更好更快的发展,更感到压力很大。我真诚的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我做好工作。让我们继往开来,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共同努力把吉林这方热土建设得更加美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不辱使命,努力做到以下六点:

第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不动摇,全力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要根据政府工作特点,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政府工作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想当好政府一把手,首先必须当好党委二把手;要想履行好政府首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要想用好政府的行政权力,首先必须尊重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权力。我一定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主动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团结省政府一班人,努力完成好肩负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坚持真抓实干。空谈误国,实干兴省,实干富民。要求真务实,决不图虚名,不搞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第四,要坚持执政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发展成果惠及群众,确保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要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好务,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精力都用于吉林的发展和振兴,努力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第三篇:省长调任讲话

徐守盛调任湖南省长时的讲话

徐守盛满怀深情地发表了讲话,并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他说,从2001年10月到甘肃工作,转眼已和同志们朝夕相处了近十个年头。此时此刻,即将与朝夕相处的同事话别,与肝胆与共的朋友分离,与可敬可爱的甘肃父老乡亲分手,我的心情难以平静。几天来,甘肃的山山水水,甘肃的父老乡亲,甘肃的广大干部,还有我们一起为之奋斗的事业,一幅幅画卷、一幕幕场景,时刻萦绕在我心头、浮现在我眼前,是那么的清晰,那么的难忘,那么的令我眷恋。

徐守盛说,到甘肃工作,无论是哪个岗位,我都时刻铭记组织的重托、人民的期盼,尽心、尽力、尽责,努力为甘肃的发展多做一些贡献,为陇原的老百姓多做一些事情。特别是在任省长期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陆浩书记的带领下,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的帮助支持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省情认识,努力破解发展难题,认真践行“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之路。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加强“三农”工作;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改善发展条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为民办成一批实事;围绕

增强发展活力,加快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步伐;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全力加强社会稳定工作,努力保持经济社会的全面较快发展,全省经济连续4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改革开放成效显著,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历史上最好最快、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最为明显、改革开放力度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是,由于能力和水平的局限,尽管在主观上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仍然还有许多没有做好的事情,留下了一些不足和遗憾,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在甘肃工作期间,我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成绩,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归功于历届省委、省政府打下的良好基础,归功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社会各界和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归功于省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精诚团结和紧密配合,归功于全省广大干部和2600万甘肃人民的无私奉献和拼搏实干。借此机会,我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理解、信任和帮助过我的各级领导、离退休老同志、驻甘部队和全省干部群众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徐守盛说,回首这段岁月,感到欣慰的是,我没有虚度光阴,在甘肃这块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土地上,倾注了我全部的追求和心血,融入了所有的甘苦与忧乐。虽然也曾经历过艰难和曲折,但我从未有过丝毫的懈怠和退却。甘肃是我的第二故乡,在这片热

土上,我坚定了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的发展信念,锤炼了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坚强意志,诠释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这十年,是我人生道路上非常重要的一段历程,也是我永远难忘的一段岁月。这十年,使我对甘肃这片土地有了非常深刻的了解,产生了难以割舍的情怀,深深感动于甘肃人民的勤劳、刻苦、热情和淳朴、宽厚的优秀品格,深深感动于甘肃人民“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宝贵精神。我将铭记和倍加珍惜这段难忘的时光,铭记和倍加珍惜甘肃人民给我的教益和帮助,铭记和倍加珍惜与同志们建立的深情厚谊,并把这些作为我今后工作学习的不竭动力,不断激励自己奋发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徐守盛说,回首过去感慨万千,展望未来心潮澎湃。甘肃国土面积广阔、生态地位重要;地处交通要冲、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相对富集、工业基础较好;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较强;历史文化厚重、发展潜力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发展一直高度重视,去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今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为加快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的深切关怀和巨大支持,给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我相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以陆浩书记为“班长”的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奋发图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甘肃经济社会一定会取得跨越式的发展,陇原大地一定能够继往开来,不断谱写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徐守盛最后说,今后,无论我走到哪里,甘肃的每一步发展,我都会关心、支持;甘肃的每一点变化,我都会高兴、喜悦;甘肃的每一个胜利与成功,也都会带给我无穷的动力和巨大的鼓舞。衷心地祝愿甘肃的明天更加美好!甘肃各族人民更加幸福安康!

第四篇:当选省长讲话

当选省长讲话

会议结束前,吉林省副省长、代理省长王儒林到会同大家见面并作了即席讲话。他说,首先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副省长、代理省长。省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寄托的是全省2700万人民的殷切期望。此时此刻,我深深感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与所担当的职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面对王珉书记、长赋省长带领全省上下开创的工作新局面,要承接好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要在很高的起点上实现吉林更好更快的发展,更感到压力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不辱使命,努力做到:

第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不动摇,全力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要根据政府工作特点,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政府工作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想当好政府一把手,首先必须当好党委二把手;要想履行好政府首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要想用好政府的行政权力,首先必须尊重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权力。我一定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主动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团结省政府一班人,努力完成好肩负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坚持真抓实干。空谈误国,实干兴省,实干富民。要求真务实,决不图虚名,不搞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第四,要坚持执政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发展成果惠及群众,确保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要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好务,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精力都用于吉林的发展和振兴,努力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王儒林表示,真诚的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自己做好工作。让我们继往开来,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共同努力把吉林这方热土建设得更加美好。

第五篇:福建省省长令第8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85号)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卢展工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足额征收,根据《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依法设置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实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名称和收费管理模式,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期限按照国家对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广场明显位置悬挂站名牌、收费许可证、收费价目牌(表)、收费告示牌、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并张挂当班收费员工号、照片。

第六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保持收费车道的良好秩序。

高速公路稽查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 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收费车型、行驶里程、费率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缴、抗缴、逃缴。

通行费收费单位对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收费车型,根据国家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八条 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凭通行卡入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不得损坏、丢失通行卡,禁止无卡、强行通过,禁止从其他通道出入高速公路。

第九条 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赔偿。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驶的;

(四)U型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费牌证的;

(七)出入口车牌号、车辆不一致的;

(八)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无法认定行驶里程的。

第十一条 下列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军事车辆;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执行紧急救护、救火、防汛等抢险任务的车辆;

(三)执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巡逻任务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车辆;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对收费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先行缴纳通行费,驶离收费车道,方可就异议事项向所在地高速公路稽查机构申请复核。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1小时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收费票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和分级核算管理。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依法在高速公路征费区、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进行稽查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应当接受检查、主动配合,不得阻挠。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对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换卡逃费或拒缴通行费、使用伪造通行卡的违章车辆,应当责令其驶离车道接受处理;对阻碍收费车道正常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拖移;对拒不缴清费额,又不接受处理的,可依法暂扣其车辆。

第十六条 对入口取卡、出口不缴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补缴,并处以应缴费额3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按照全程计费金额补缴通行费,并处以全程计费金额2-3倍的罚款:

(一)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的无卡车辆;

(二)换卡逃费的车辆;

(三)假冒免费牌证的车辆;

(四)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伪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改正,依法没收其伪造的通行卡,处以全程计费金额3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征、停征、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通行费的;

(二)擅自在收费车道设障阻碍车辆通行的;

(三)平调、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全程计费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无效通行卡指读时超过流通时限无法计费的通行卡;反向行驶指通行卡所记载的入口站名与该车行驶高速公路的方向相反;U型行驶指从某一收费站入口后又从同一收费站出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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