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研究
关于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研究
杜泽中学
王璐薇 徐梦晴 黄倩 郑淑康
谢莹钰 赵馨怡 刘智贤 郑小亮
指导老师:颜志荣
研究时间:2010年9月~2011年3月
[摘 要]现如今,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十分严重。然而,我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对公交车超载的处罚条例,使一些公交公司钻了空子,对公交安全有极大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是为了将目前城区公交的一些现状反映出来,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交车超载 现状 法律 影响 改进方案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交通问题的现状也日益堪忧。公交车超载是全国各大小城市的普遍问题,但大多数人对此司空惯见,犹‘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回溯新闻,从去年5月到现在,全国已经发生了上海、哈尔滨、北京、邯郸、黄冈等多起公交车自燃(燃烧)事故,尤其是在成都“6.5”公交事故中25人死亡,76人受伤,伤亡乘客达百名之多,其惨烈程度让人心痛。因此,我们应当也必须看出,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成为城市人身安全问题的重要一环,应该引起重视,也应得到有效的治理。
然而,着眼于现实,全国各地公交车超载极为普遍,虽然法律对其有严格限制,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却无能为力,禁止公交车超载似乎又遥不可及。
在诸如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公交车内的拥挤程度甚至已经使个别乘客处于半悬空状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探讨”暑期调研团在济南对三辆不同线路公交车进行了抽样调查,得到以下三组数据“A车实乘人数为88人,而实际座位只有26个,超载率达到200%”,“ B车实有座位27个,实有乘客77人,超载率为180%”,“ C车实有座位32个,实有乘客102人,超载率为210%”。由此三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公交超载之严重程度。
众所周知,公交车超载给城市公共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问题。公交车的拥挤的状况,不仅给乘客带来体力、心理上的消耗和不快,还给市民带来无尽的烦恼,例如:如此近距离的人体接触,传染病易传播、年轻女性易受到性骚扰、公交扒手猖獗。然而,更重要的问题驾驶人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因超载而受到极大的威胁。
二、我国现阶段对公交车超载进行的法律规制 根据2004年5月1日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对此做出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除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关于何在人数的具体规定,所以国家强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公交车可以据此进行载客。,并且2007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交车超载安全隐患这个问题,但是虽然现阶段法律对公交车超载是严格限制的,但公交车超载在各个城市中仍司空见惯。究其原因,主要为:
第一、大部分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些城市限制公交车超载却引来社会的广泛争议。比如,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公交车超载被罚案历经法院的两审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不同的对公交超载的界定。这也使普通群众认为公交车何谓“超载”没有统一说法。
第二、公交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不能超载,相反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态度倒是有制度约束。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一般公交公司都有规定:司机不能拒载。那么,公交司机最多也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更何况“超一个”与“超两个”没本质上的区别,沙丁鱼般的公交车在承载量上基本是失控的。
第三、对公交车超载不但群众不当回事,而且连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都听之任之,默认了超载的现实合法化,也正是这种貌似合情合法的“潜规则”,埋下了事故隐患的伏笔。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部规定的超载标准有所不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道交法》的地位显然高于建设部对于公交车承载人数的相关规定。在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上,应该适用《道交法》。《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此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也就是说,公交车超载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是违章,就应该处罚。
三、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我们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揭示了受调查者对超载问题的看法和当前超载事故的严重性。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方法,以提高交通安全指数。
自2010年9月份以来,在颜志荣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成立了研究性学习小组,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下面就调查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1、问卷调查
我们在走访的几条道路上共发放了60份问卷调查表,统计后得出数据:80%的人对目前的公交车状况感到不满意,并且有95%的人认为公交车超载会引发交通事故,带来危险。还有50%在对公交车超载的建议中提到应该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部分人认为公交车班次太少、人流量太大以及售票员的素质也是公交车超载的原因。
2、案例分析
在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罚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2日,刘某驾驶陆良县某城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至县城一处时,因超过该车行驶证核定的人数载客,被巡逻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100元、记两分的处罚。次日,同一公司驾驶员陈某所驾中型普通客车,同样因超载被当场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元、记两分的处罚。
事后,刘某、陈某以所驾车辆是公共客运车辆,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将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告上法庭,分别请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处罚。
受理案件后,陆良县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进行了审理。法庭上,两公交车司机及委托代理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适用于对公路客运超载的定性和处罚,城市交通不属于营运车辆,不能硬拿道路交通安全法套在市内行驶的公交车上。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公交车内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
而出庭的交警部门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
陆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警所作的交通处罚决定。法官认为,虽然被处罚的两车系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但仍符合“机动车”属性,应该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位阶”高于交通部的规章。
一审宣判后,刘某、陈某分别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两案后,分别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记者 陈娟)以上均引自新华网新闻中心 2007年09月18日 07:15:28)以下是一些人对此事的看法
每天,我都要坐两小时公交车上班,公交车多拉人会违章,我还真没听说过。如果要禁止公交车超载,那肯定要增加公交车的数量。现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堵车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了,如果新增车辆,可能会给道路交通增加新的负担,使道路更加拥挤。——昆明市民 陈垠宏
公交车超员,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公交车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的,如果座位坐满了就拒绝乘客上车,那么势必造成甩站,乘客就会不满意。再说了,从设计上看,公交车的内部结构本身留出了供乘客站立的空间,就是为了多拉乘客。——昆明公交车司机 王先生
车辆核准乘客人数时,都只能按座位数计算,不可能核定站位人数。但在许多城市,公交车搭乘的站立乘客并非少数,超员随处可见。公交车作为机动车,它的核载人数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但如果拦下公交车清理超员乘客,市民出行必然受到影响,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又不能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所以,要处罚超员的公交车,难度确实很大。——昆明某交警
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有的地方超载现象还比较严重。所以,大部分交警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一案件,暴露出由不同部门参与或在不同背景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现象,应该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公交车运营者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解决此类问题。——云南省社科院研究员 李进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5日8时左右,四川省成都市公交集团北星分公司一辆9路公交车,在成都市三环路川陕立交桥下桥处发生燃烧事故。
9路公交总站
昨日下午,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及成都市副市长白刚对9路公交车的公交总站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停了三辆车,其中有两辆是普通车,一辆是空调车。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辆空调车和出事的车是同一批次出厂的。车上有5个窗户可以打开,但其中4个是没有办法通过的,整个车共有4个安全锤,两个位于车后方。这种车是柴油车,油箱在车体右后方,全车系钢化玻璃,所以必须用安全锤才能击碎玻璃,车上备有灭火器。据司机介绍,车门是由电路控制的,一旦电路被烧断了,就没有办法打开了。车上有一个公交公司专业人员才知道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开门的栓,但是普通人不了解。车辆核载75人,但是司机们说,上下班的高峰经常会挤进上百人。
据现场群众介绍,他们先看到车辆冒烟,司机察觉后靠边停车,但车辆随即发生燃烧,司机及时打开所有车门,他从驾驶室车门下来后,帮助救助群众。但车辆燃烧速度极快,短短5分钟内,就把车辆烧成残骸。对于驾驶员的其他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我们对结果的分析主要有以下二点:
(一)普遍存在,情况严重
通过各种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本课题中的‘公交车超载现象’在显示生活中普遍存在,而且有些性质严重,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调查的四条公交路线都存在超载问题,灵位通过资料检索发现,不仅是本市,全国都存在这此类问题。在百度上搜索{公交车超载}可获得1800000条结果。且由于超载引起的事故正日益增多,其隐患也日益严重。
(二)法制不到位
关于法律对公交车超载的规制,现阶段最重要的是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者、公交车运营者有法可依,解决不同部门参与或在不同背景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现象。因此,我们呼唤国家层面必须制定出一个专门的、统一的、切实可行的公交车超载标准,这个统一标准最起码的原则,应能保证公交车在人们出行高峰期进行安全行驶,在发生安全问题时有足够的空间逃生;同时也给交管部门提供一个检查监督与处罚的执法标准参考,以遏制公交车无限的超载乱象。当然,我们同样不能忽略运力紧张的现实,这需要各地政府开动脑筋增加投入,保证居民的基本交通民生,采取相关变通。例如:在不同的时段对公交车采取不同的超载计算和处罚标准,可以考虑采取“适度超载”,如果核定此车为40人,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到20%,但绝不能允许严重超载。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研究,研究小组初步结论是:公交车超载虽然在我国现阶段无法彻底解决,但无论如何焦急无论如何捉襟见肘,都不能失去对生命的敬畏,都不能以运力有限为借口任由公交超载无序发生,任其凌驾于生命的高度之上。因此,法律对公交车超载的规制绝对不能废除,虽然它在现实生活中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但综合各方面,对公交车超载的法律规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最后,研究小组对公交车超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有关部门要出台法律法规,加强在这发面的建设,以防发生更多的事故。
2、乘客自身也需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3、公交车公司发车班次要合理,在上下班高峰时可以将一些重叠线路进行优化组合。
4、改善道路的通行,提高公交车的效率;增加公交车的数量。
因为时间及人力有限,我们还不能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更多的研究,再次深表遗憾,只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最后,感谢课题的指导老师颜志荣的指导和为本课题提供信息资料的人员。衷心的感谢大家!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七章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和第五章第一节
3、【全国首例公交车超载案】 区鸿雁 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7.11
4、【公交车超载该不该限制】 张天乐 现代交通管理 2001.09
5、【超载-其实我也有苦衷】 曾建清 安全与健康 2008.04
6、【公交车超载不能一罚了之】 张桂辉 安全与健康 2007.09
7、【论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法律桂枝的可行性】 孔得建 李振杰 曲晓琨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9、图片:新华社 李海军
附件:
1、【关于公交车超载问题调查问卷】
2、图片
第二篇:关于公交车超载的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交车超载的问题的调查报告
姓名:方茜
学号:20094543
班级:09级法学2班
【摘要】
随着人口的增长,交通问题的现状也日益堪忧。公交车超载是全国各大小城市的普遍问题,但大多数人对此司空见惯,犹如“就如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然而,我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对公交车超载的处罚条例,使一些公交车公司钻了孔子,对公交安全有极大的影响。本文目的是反映公交社会现象,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交车超载 现状 法律 影响 建议
【正文】
一、公交车超载的现象和研究意义
公交车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了,在人们的观念中,公交车辆安全的代名词。
中国人口多,城市人口更多,上、下班高峰期,每辆公交车肯定是载满了乘客的,而且肯定满的不能再满。每辆公交车挤得像“沙丁鱼罐头”。20多哥乘客蜂拥而上,司机关了几次车门,都关不上,经过几分钟的“搏斗”,车终于“蹒跚”开走了。每辆车最少“消化”十几名乘客,车上足足有八九十人,最后一个挤上去的人紧紧贴着车门,连车门都关不上,司机还是说一句“大家自觉点,挤一挤”。
然而,着眼于现实,全国各地公交车超载极为普遍,虽然法律对其有严格限制,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却无能为力,禁止公交车超载似乎又遥不可及。
回溯旧闻,“6.5”事故,当天9路公交车拉的乘客超过了100人,已经属于严重超载,由于人挤人,整个车就像一个密不透风的“闷罐车”,发生火灾后人难转身窗难破,乘客很难逃生。再看看今年发生的几大大型的公交事故,3月24日,在兰新线乌鲁木齐至二宫间K1886+550M处,一辆531路公交车突然失去控制,与正在行驶的7553次市郊旅客列车相撞。这是因为531路公交车超载并刹车失灵才酿成的一起车祸。6月24日,在长春市新城大街与乙十四路交会处,一辆满载沙子的翻斗车与一辆满载乘客的103路公交车相撞,两车相撞后相继发生侧翻,103路公交车受损严重,车内30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确实,出租车限载4名乘客,而一辆公交车却常挤六七十人。每逢上下班高峰期,热门线路人满为患,只有三十个座位的公交车超载100%以上,乘客挤得前胸贴后背,连转个身都不可能。种种发生的事故都在警示我们,货车超载损坏的是车和路,人员伤亡较少,而公交车超载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容易导致汽车失衡,制动失灵等故障,一旦出现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就相当多了。
众所周知,公交车超载给城市公共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问题。公交车的拥挤的状况,不仅给乘客带来了体力、心理上的消耗和不快,还给市民带来无尽的烦恼,例如,如此近距离的人体接触,传染病易传播、年轻的女性容易受到性侵扰、公交车扒手猖獗。然而,更重要的问题是驾驶人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因超载而受到极大的威胁。另外一个问题,车辆超载被罚不稀奇,但公交车超载被罚扣分也许就很少听说了。公交车超载存在着非常大的隐患,但现在却没法管。其实,相关法规对此有处罚规定,只是没有部门来执行。况且,公交车超载比较难管理。现在的公交车是自动投币,很难清点忍术,而且司机也没有拒载的权利,可以不准乘客上车。
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经过调查,80%以上的人是不知道公交车超载是违法应该受到处罚,实际情况中,乘客是否上公交车,并不会考虑到自己上车后是否会超过核定载客忍术,在公交车上仍有战栗空间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乘客都会选择上车,随机调查了几位市民,如果车上在有空间的前提下司机拒绝乘客上车,这几位市民全部表示对驾驶员进行投诉。而选择不上车的乘客想的大多是想要一个宽松、舒适的乘车环境,也不会更多的考虑到安全隐患的问题,所以说市民对公交车的安全隐患问题的考虑是相当薄弱的。而相反,我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交管部门治理普通车辆超载能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而如果治理公交车超载,自然会遇到民众的质疑和反对。
究竟该不该查公交车超载?针对这一问题,有市民提出“有法可依,为什么不查?”“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性势必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首先是刹车距离会增长,其次,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拥挤空间也容易导致乘客挤伤。”一位在公交集团从事安全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当然也有人提出,以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超载的公交车进行处罚有违客观事实。首先,公交车的性质有别于其他客运车辆;其次,公交车目前不论在哪个城市,都不能满足不超载的要求;其次,公交车的主要功能是方便市民,带有很强的公益兴致,当人们急着要赶时间上班的时候,公交车却因为满员而不停,这又怎么方便市民?最后,目前城市公交车的超载状况,是一个普遍的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单纯依靠出发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应当尊重这样的现实,问题需要一步一步地解决。
二、我国现阶段对公交车超载进行的法律规制
根据2004年5月1日其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对此做出规定:公路载客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除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关于何在人数的具体规定,所以国家强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公交车可以据此进行载客,核定载客数以车载质量、供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等三种不同标准来计算,即:
1、按车载质量核定人数计算,1T折合15人;
2、座位数加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为0.125平方米核定1人,即每平方米可载客不超过8人,设立席的客车供乘客用的地板面积根据GB12428的规定确定;
3、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1人。
2007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箱》中提到公交车超载安全隐患这个问题,但是虽然现阶段法律对公交车超载是严格限制的,但是公交车超载在各个城市中仍司空见惯。究其原因,主要为:
第一、大部分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些
城市限制公交车超载却引来社会广泛争议。比如,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
公交车超载被罚案历经法院两审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建设
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不同的对公交车超载的界定。这也使普通群众认为
公交车何谓“超载”没有统一的说法。
第二、公交车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不能超载,相反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态度倒是
有制度约束。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一般公交车公司都有规
定:司机不能拒载。那么,公交车公司最多也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更何况“超一个”与“超两个”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沙丁鱼般的公交车在承载量上基本是失控的。
第三、对公交车超载不但群众不当一回事,而且连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都听之
任之,默认超载的现实合法化,也正是这种貌似合情合理的“潜规则”
埋下了事故隐患的伏笔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部规定的超载标准有所不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道交法》的地位显然高于建设部对于公交车承载人数的相关规定。在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上,应该使用《道交法》。《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此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的适用,也就是说,公交车超载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是违章,就应该受到处罚。
此外,相关部门在关于城市公交车的载客人数的核定标准问题上,存在着法律规范适用冲突的问题。并且,法律规定公交车不得超载,同时也规定公交车不得拒载乘客,在实践中存在执行难且无法权衡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这些规定对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设定了强制缔约义务,即对对方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实践中则经常出现公交车超载与乘客要求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冲突,也有很多公交公司、公交车司机由于“拒载”受到乘客的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规定的公共运输承运不得拒载乘客与车辆不得超载,这两者应如何判定和加以权衡?我认为:
1、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地方性法规中所规定的公交车不得“拒载”、“甩
客”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要而作出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性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严格超载则主
要是为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强制管理性规范。但民事缔约义
务履行需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两者在立法上并
不存在冲突。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关于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规
定,系行政法上的禁止性规定。当车辆已经超载的前提下,乘客继续
要求公交公司提供服务,将导致公交车违法超载行为的后果的产生,也将对车辆及车上其他乘客的安全构成影响,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运输
要求应不属于“通常、合理”的要求。从法律上讲,驾驶员应当有权
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三、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暑假期间,我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揭示了受调查者对超载问题的看法和当前超载事故的严重性,并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我将问卷发上网上,共有五十份,统计后所得出的数据是:90%的人对目前的公交车状况不满意,85%的人认为公交车超载会带来安全隐患,威胁乘客的生命和安全,80%的人认为解决公交车超载问题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正题规划和资源投入,公交车班次太少,人流量太大等是公交车超载的主要原因,也有40%的人提出要解决公交车超载问题应该要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
通过调查,由于公交车乘客流动性强、每站必停、瞬时变化等运营特点,判断“是否超载”对于公交公司和公交车司机而言本身具有不可操作性,“超载与否”其实并不取决于司机的安全意识、公交公司的利益冲动等市场化因素。相反,它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整体规划和资源投入。因此,公交车“超载”也因此成为目前社会广泛
存在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客观上无法避免的。城市公共交通本质上属于公益事业,大量市民需要乘坐城市公交出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将存在执行困难并面临窘境,也将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如果增加车辆运次来满足不超载,即便不考虑公交公司的运输成本是否能承受,也将加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将会使城市交通陷入瘫痪,这显然也不是法律制定者所希望的,更不是法律本身所要达到的效果。面对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超载现象,说明《道路安全法》的此条规定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司法界也有不少呼声认为,既然法律和现实的脱钩,立法机关就应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增加或修改有关条款,在法律层面上对城市公交“格外开恩”,适当放宽城市公交载客的标准,或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一难题,否则会伤害到更多人的利益,进而失去了法律保护大众利益的初衷。
四、结论和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研究,我认为公交车超载虽然在我国现阶段无法彻底解决,但无论如何焦急无论如何捉襟见肘,都不能失去对生命的敬畏,都不能以运力有限为借口任由公交超载无序发生,任其凌驾于生命的高度之上。因此,法律对公交车超载的规制绝对不能废除,虽然它在现实生活中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但综合各方面,对公交车超载的法律规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据此,我提出几个建议:
1、有关部门要出台法律法规,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具体明了,并且开展这方
面的交通安全的教育,宣传法制,以防发生更多的交通事故
2、乘客自身也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法律素质
3、公交车公司发车班次要合理,在上下班高峰期可以将一些重叠线路进行优
化组合4、改善道路的通行,提高公交车的效率,增加公交车的数量
我认为,法治社会,法律的最公平之处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重的是当事人的行为而非其他,不允许存在所谓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只讲“理”而不关“情”。“特殊情况”任何时候都会有,但是,若事事强调“特殊”,任何一步法律法规就都会形同虚设。法律是准绳,不是皮筋。对法律刚性特征的认同,就叫做“法制意识”。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当中,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对法律制度保持一份尊重和敬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有条不紊的运转。当出现人情与法律相抵触的时候,我们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因为那是我们法制社会的根本。自古以来,情与法就是一个矛盾体,合情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情。正确的执法者,在处理情法不可兼容的矛盾时,一概重法轻情,因为法律是郭嘉大厦的根基和柱石。所以说,对公交车辆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的整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七章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和第五章第一节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三篇: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报告
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 要]现如今,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十分严重。然而,我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对公交车超载的处罚条例,使一些公交公司钻了空子,对公交安全有极大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是为了将目前城区公交的一些现状反映出来,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交车超载 现状 法律 影响 改进方案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交通问题的现状也日益堪忧。公交车超载是全国各大小城市的普遍问题,但大多数人对此司空惯见,犹‘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回溯新闻,从去年5月到现在,全国已经发生了上海、哈尔滨、北京、邯郸、黄冈等多起公交车自燃(燃烧)事故,尤其是在成都“6.5”公交事故中25人死亡,76人受伤,伤亡乘客达百名之多,其惨烈程度让人心痛。因此,我们应当也必须看出,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成为城市人身安全问题的重要一环,应该引起重视,也应得到有效的治理。在诸如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公交车内的拥挤程度甚至已经使个别乘客处于半悬空状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探讨”暑期调研团在济南对三辆不同线路公交车进行了抽样调查,得到以下三组数据“A车实乘人数为88人,而实际座位只有26个,超载率达到200%”,“ B车实有座位27个,实有乘客77
人,超载率为180%”,“ C车实有座位32个,实有乘客102人,超载率为210%”。由此三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公交超载之严重程度。
二、我国现阶段对公交车超载进行的法律规制
根据2004年5月1日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对此做出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除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关于何在人数的具体规定,所以国家强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公交车可以据此进行载客。,并且2007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交车超载安全隐患这个问题,但是虽然现阶段法律对公交车超载是严格限制的,但公交车超载在各个城市中仍司空见惯。究其原因,主要为:
第一、大部分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些城市限制公交车超载却引来社会的广泛争议。比如,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公交车超载被罚案历经法院的两审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不同的对公交超载的界定。这也使普通群众认为公交车何谓“超载”没有统一说法。
第二、公交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不能超载,相反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态度倒是有制度约束。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一般公交公司都有规定:司机不能拒载。那么,公交司机最多也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更何况“超一个”与“超两个”没本质上的区别,沙丁鱼般的公交车在承载量上基本是失控的。
第三、对公交车超载不但群众不当回事,而且连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都听之任之,默认了超载的现实合法化,也正是这种貌似合情合法的“潜规则”,埋下了事故隐患的伏笔。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部规定的超载标准有所不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道交法》的地位显然高于建设部对于公交车承载人数的相关规定。在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上,应该适用《道交法》。《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此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也就是说,公交车超载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是违章,就应该处罚。
三、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暑假期间,我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揭示了受调查者对超载问题的看法和当前超载事故的严重性,并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我将问卷发上网上,共有五十份,统计后所得出的数据是:90%的人对目前的公交车状况不满意,85%的人认为公交车超载会带来安全隐患,威胁乘客的生命和安全,80%的人认为解决公交车超载问题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正题规划和资源投入,公交车班次太少,人流量太大等是公交车超载的主要原因,也有40%的人提出要解决公交车
超载问题应该要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
通过调查,由于公交车乘客流动性强、每站必停、瞬时变化等运营特点,判断“是否超载”对于公交公司和公交车司机而言本身具有不可操作性,“超载与否”其实并不取决于司机的安全意识、公交公司的利益冲动等市场化因素。相反,它取决于该城市政府部门对交通的整体规划和资源投入。因此,公交车“超载”也因此成为目前社会广泛存在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客观上无法避免的。城市公共交通本质上属于公益事业,大量市民需要乘坐城市公交出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将存在执行困难并面临窘境,也将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如果增加车辆运次来满足不超载,即便不考虑公交公司的运输成本是否能承受,也将加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将会使城市交通陷入瘫痪,这显然也不是法律制定者所希望的,更不是法律本身所要达到的效果。面对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超载现象,说明《道路安全法》的此条规定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司法界也有不少呼声认为,既然法律和现实的脱钩,立法机关就应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增加或修改有关条款,在法律层面上对城市公交“格外开恩”,适当放宽城市公交载客的标准,或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一难题,否则会伤害到更多人的利益,进而失去了法律保护大众利益的初衷。
四、结论与建议
最后,我对公交车超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有关部门要出台法律法规,加强在这发面的建设,以防发生更多的事故。
2、乘客自身也需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3、公交车公司发车班次要合理,在上下班高峰时可以将一些重叠线路进行优化组合。
4、改善道路的通行,提高公交车的效率;增加公交车的数量。因为时间及人力有限,我们还不能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更多的研究,再次深表遗憾,只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最后,感谢课题的指导老师颜志荣的指导和为本课题提供信息资料的人员。衷心的感谢大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七章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和第五章第一节
3、【全国首例公交车超载案】 区鸿雁 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7.114、【公交车超载该不该限制】 张天乐 现代交通管理 2001.095、【超载-其实我也有苦衷】 曾建清 安全与健康 2008.046、【公交车超载不能一罚了之】 张桂辉 安全与健康 2007.09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第四篇:浅谈长沙市公交车问题
浅谈长沙市公交车问题
城市公交是人们了解城市最直接的窗口,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沙市的公交车都是新车,装有空调,在安全性能和舒适性能上市值得称赞的。但是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将制约城市公交的发展。
首先,公交车站点安排不尽合理。站点小,同时进入的公交车过多,再加上出租车也驶入站港,就显得一个个公交站点变得拥挤,道路交通不畅。而且站点间的距离太短,进站频率大。这样就是的汽车的停走次数增加,导致乘客晕车,舒适性降低。其次,公交车属于无人售票车,没有售票员,给乘客和司机带来不便,服务水平低。在车上,外地乘客会询问司机有关城市地方的问题,使得正在驾驶的司机分心,将有安全隐患。一些没带零钱的乘客,就只能暂时充当“售票员”了,这对公交的五福水平是有影响的。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应该将公交的站点安排的疏远一点,并且将每个站点增设多个停靠港湾,每个港湾间也不能太靠近,方便公交与出租车的驶入驶出。这样能有效地解决公交站点的拥堵和进站频率大的问题。同时,交通警察也应加大管理措施,防止一些别的线路上的公交越轨抢客。其次,在大多数公交车上,增设售票员,取消无人售票机,保留刷卡机。有售票员的公交车,将变得更加灵动与感性。将司机解放出来,专心驾驶。售票员则担当起车内的服务,整体好车票。让公交的服务水平达到最好。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综合功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好城市公交,将促进城市的发展,让我们的变得更加美好。
第五篇:关于校园环境问题调查研究
关于校园环境问题调查研究
在世界各地有着各种各样的校园景物,也有着不同的校园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怎样来保持现在的环境卫生或怎样来改善这些环境问题呢?对此我们有很多的意见,有的说:“要保持好校园环境。”有的说:“要植树种草,让校园空气更清新”还有的说:“要每周进行大扫除,扫除过后学生要自主的保持好清洁的校园。”
校园环境的好坏,对学生的校园生活有影响吗?
有的说:“有,但就是保持不好校园的环境。”有的说:“长期生活在污浊的环境下,会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还有的说:“环境太差让学生无法正常的学习,经常注意力不集中。”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组确立以‘关于校园环境问卷调查’为主题的研究,是为了让校园环境变得更美好。使学生对校园环境有更新的认识。希望呼吁所有同学保护校园环境,保护校园环境是我们每个学生都有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美好校园。
通过研究我们了解了校园环境的特点与不足,还有校园环境的好与坏对学生是否有影响。本次活动内容为探究校园环境是否需要保护,怎样使校园环境更美好,该怎样保护校园环境,校园环境的好与坏对学生是否有影响等。本次活动研究方法为问卷调查法,本组的小组成员分工如下:黄美容、刘玉查找资料;曾睿丽撰写人员;廖慧君、张梦娟、邓帅问卷调查。
为了让校园环境变得更加美好,使同学们对校园环境有更深的认识,在此,呼吁所有同学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工 1
走访了3所学校。冷市中学、大桥中学、杨林中学。参与此次调查的共有160人。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
1.160人都认为学校环境需要保护
2.怎样使学校环境变得更美好?从调查中我们知道,认为建设校园环境和保护校园环境的有5人、占 3.125%。热为在校园需要多植树种草的有10人,占6.25%。认为需要爱护校园的人共12人,占
7.5%。认为值日生要认真打扫,且不放过一点垃圾灰尘的有3人。占
1.875%。认为要美化校园环境多植树种草,建立标志性建筑,少在校园中到垃圾、减少校园污水废物的排放、减少废气排放的有1人,占0.625%。认为不乱扔垃圾的有83人。占51.875%。认为校园环境需要每个人的爱护和维持的有2人,占1.25%。认为不随地吐痰,多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垃圾分类处理的有2人,占1.25%。认为人人要有保护环境的心理的有4人,占2.5%.认为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有3人,占1.875%.认为学校要加强文化建设,师生人人保护环境的有1人,占0.625%.认为建设绿化带保护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有1人,占0.625%。认为有加强学生对保护校园环境的意识,进行关于学校环境专题讲座的有1人,占0.625%。认为同学们应自觉保护环境学校应颁发相关规定禁止污染环境,老师应教导学生保护环境的有2人,占1.25%。认为每个人(包括老师)都应该爱护校园环境,注意自己的行为,不做有背于环境的事有1人,占0.625%。认为少用或不用一次性餐具的共有3人,占1.875%。认为学生的素质要提高的有1人,占0.625%.认为在人多的地方设垃圾箱,同学之间要相互监督要让同学们自主保
护校园环境的有2人,占1.25%。
3.认为该怎样保护校园环境?从调查中我们知道不乱丢垃圾的有50人,占31.25%。不知道的,有12人占7.5%。不破坏公物设施的有6人,占3.75%、随手拾起看到的垃圾有9人,占5.625%。爱护保护环境的有8人,占8%。不乱扔垃圾有6人,占3.75%。加入班级评比条例的有6人,占3.75%。经常打扫卫生有10人,占6.25%。爱护校园工具有6人,占3.75%。还有1人选择请2个保安。人人要记住校园环境的美就是自己的美。做到从小事做起的有6人,占3.75%。吧垃圾集中在一个地方,有6 人占3.75%。建议学校多设垃圾桶的有6人,占3.75%。竖立广告牌的有8人,占5%。
4.学校的好与坏对学生的有影响吗?从调查中我们知道,学校环境不好会让我们没办法好好学习,对我们健康也有影响有3人,占
1.875%。如果环境好,那我们的学习心情也会改善。如果环境差那就会使我们的心情受影响的有3人,占1.875%。如果环境好,会使我们的心情变得愉快起来的有5人,占3.125%。学校环境好,心情就好,学习起来就容易。学校环境差心情复杂学习起来就困难的有40人,占25%。分为两方面、好:可以让我们充满精神,坏:使我们感到厌烦的有62人,占38.75%。学校的环境好可以使我们心情舒畅,学校环境差会使我们良好的心情遭到破坏的有32人,占20%。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无法好好学习,没有好的环境,我们就不能快乐生活的有2人,占1.25%。使我们的心情非常忧郁无法安心学习有7人,占4.375%。在考试时会让人心烦意乱,在吃饭时会让
我们有种想呕吐的有1人,占0.625%。
5.如果是你,你认为应该怎样保护校园环境?从调查中我们知道,自己要做到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的有52人,占32.5%.对环境卫生要很好的保持清洁的有1人,占0.625%。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有20人,占12.5%.制定校规宣传环保的有15人,占9.375%.及时清扫的有30人,占18.75%。了解环境的重要性的有3 人,占1.875%。告诉同学们,如果乱丢垃圾,30年后我们的地球会变成什么样的有1人,占0.625%.多植树的有2人,占1.25%。不使用一次性生活物品的有15人,占9.375%。老师加强管理有10人,占6.25%垃圾分类有7人,占4.375%。抓乱丢垃圾的有8人,占5%多建垃圾箱的5人,占3.125%。
6.你认为你所在的校园环境怎么样?从调查中我们知道,认为好不过还需努力保护环境的有40人,占25%。认为一般,同学们的环保意识低,学校煮饭烧的煤生出的烟,总会发出刺鼻气味还有同学到处乱丢垃圾的有90人,占56.25%。认为差,同学们乱丢垃圾、不保护环境周围污染严重的有30人,占18.75%。
我们通过调查实践,基本掌握学生对校园环境的看法和对校园环境的满意程度,同时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会了统计数据,并通过这些数据让我们了解学生对校园环境提的意见。也让我们懂得要完成本次任务必须要有小组长的明确分工,还要组员的积极配合。在全组人员的努力下,我们完成了这次任务,学生在回答问卷上第2小题时,有51.875%的学生认为不乱丢垃圾。第3题有31.25%的学生认为不丢
垃圾。第四小题有38.75%的学生认为好可以让我们充满精神,坏、使我们感到厌烦。第五题有32.5%的学生认为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第六小题有56.25%的学生认为一般。在这次活动后,我们也发现自己的组织能力与人交往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但还有很多的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强锻炼。
我们在调查研究中认识到了其他学校的校园环境,所以本组对本校校园环境提以下几点意见:
1.认为垃圾可以分类倒入垃圾池,像塑料瓶我们可以回收起来做 一些小玩意,也可以卖掉等。
2.我校的绿化带比较少,希望学校可以增加一些绿化带,让校园 空气变得更清新。
3.在保护校园环境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好自然环境。
4.学校的垃圾桶数量并不多,扔垃圾很不方便。
5.组织校园环境保护小组,严抓乱丢垃圾的人。
从我们所调查的问卷中可以看出,我们所调查的学校的校园环境大多数同学都认为一般。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所反映的校园环境还需要改进。学生所处的校园环境太差的话会影响到身体健康,还可能会影响到学生的心情。良好的校园环境能给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为完成好本次活动我们选用了问卷调查法,在调查后,社会对本次活动的反映良好,同时还有许多老师向我们提建议说:“像这种类型的活动应多开展,这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团队精神。而且还能提高
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本次活动,我们小组成员反映出了3个问题。
1、校园环境越来越好,但为什么乱扔垃圾的人在一些使用中却只增不减?
2、各学校对于我们所提出来的环境保护意见是否重视?
3、我们该如何加大宣传校园环境的保护问题?
这次研究性调查活动让我们初步学会了确立主题,设计问题调 查,撰写研究报告。通过调查活动,我们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它让我们学会了总结,归纳数据。
通过本次活动希望能接触到更多的事物。感受不同的校园环境与 学生们不同的心态,我们增强了主体意识,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了团队精神。
课题组成员:
指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