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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篇: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研究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校党委、市学联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展开工作,并接受研究生团总支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 研究生会将团结全体研究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努力学习,热爱集体,关心国家,准备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承担重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凝聚力量的核心,学习生活的后援,传递生活的纽带,科技创新的园地。

第五条 研究生会代表北京工业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以关心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为宗旨。经常听取、收集研究生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力求得到解决;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加强研究生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尊重老师、职工的劳动;协助学校建立起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研究生会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经常性的开展一些有益的、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活动,一方面促进研究生的相互交流,增强研究生的集体意识和组织观念;另一方面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努力使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不仅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文化修养,善于把科学技术转化成经济效益的复合型人才。

第七条 积极配合研究生团总支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使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八条 密切与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交流和协作,促进研究生和本科生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共同为把北京工业大学建设成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支持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和助教工作,发挥研究生对本科生的业务辅导作用。

第九条 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之间的联系,开展学术和工作方面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条 本会承认《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加入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第十一条 凡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一下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有有权向研究生会反映情况,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会员有权监督研究生会及其成员的工作,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后,可要求罢免失职人员和推荐有能力的会员参加研究生会的工作;

4.会员有权要求研究生会提供学习、生活方面的帮助,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1.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2.承认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服从研究生会的领导,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

3.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务。

5.刻苦学习,深入钻研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学术和科研水平。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用于承担社会工作,不断地锻炼和提高自身的组织才干和独立工作能力。

7.尊敬师长,尊敬教工,团结同学,互敬、互助、互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本届研究生委员会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议程包括: 1.审议并通过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2.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3.代表提案的汇集与答复的报告。4.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委员必须是本会会员(也可聘任教师担任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参加会议,给予指导,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考虑研究生在校周期短的情况,研究生会委员在代表大会间隔年里进行调整,每次调整必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召开研究生委员会,行政班长联席会议,各院研究生分会和博士生分会接受研究生委员会的领导,并在研究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两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主席助理一人,另设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科技部、信息部和公关部。各部设部长一人,根据需要可增设副部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研究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任期一年,或由研究生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留任。各部部长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主席提名,经研究生会委员会通过产生,各部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责和职权

1.研究生委员会是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权利机构,对外代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大会决议,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所赋予的权利。其职责履行到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的研究生委员会产生为止。

2.在研究生会主席的领导下,有研究生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有常务副主席代行其权利。

3.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荐和推荐的方式,经本届研究生委员会初选和批准,提出下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

4.定期召开班长联席会议,听取各班研究生对研究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 班长联席会议

听取研究生委员会阶段工作报告,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每届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有职责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研究生委员会及时反映。

北京工业大学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202_年12月6日

建工学院研究生分会学习制度

为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学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养政治修养,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1、明确学习内容:学生干部学习内容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结合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当代最新科学技术知识,偏重结合青年学生特点,联系实际,将理论学习同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学生成才打基础。

2、学习形式多样:学习采取集中讲座、分散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研究生分会以“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学生干部培训学校”、“团校”和“学习实践部”为依托,组织学校学生干部进行学习;每学期集中学生干部组织一次至二次主题学习或上岗培训,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会干事进行学习。同时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研究生会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

3、思想动员制度:要求思想动员工作贯穿于教育学习全过程,做到层层动员和每次学习、每次讨论前都作动员,以提高学习自觉性。

4、学习笔记制度:对规定的学习篇目,每个学生干部要做读书摘要,要写读书心得体会。

5、总结交流制度:对每个学习讨论阶段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将好的作法、体会及时上报,并在不同范围内组织交流学习。

6、检查督促制度:按照学习安排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未按要求学完规定的文章和写学习体会文章的,视为学习不合格,必须组织重新学习。

7、实行奖惩制度:学习、考勤结果与研究生中期考核评比挂钩,无故不到或无故迟到,按考勤制度规定进行奖罚;一年内无故不到3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8、学生干部学习情况作为任期考察的内容之一。

9、本制度由建工学院分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10、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会议

(一)委员会会议是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对本院所要进行的各项重大研究生活动进行讨论,并密切配合团委安排布置,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院研究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讨论并做出决定,对近期工作做出部署,讨论并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

2、委员会会议于每单周周三晚上6:30举行,院研究生会委员及研究生会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3、应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出席会议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的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办公室主任无表决权)。

4、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开会的日期和议题由秘书处确定并通知。

5、出席会议人员要对需要保密的决议、决定进行保密。

6、根据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的要求,以《会议纪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建工学院分会文件)或《通知》报送发,或以口头通知传达。

二、干部例会

会议主要任务:通报委员会会议有关决议、决定,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并对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提出需表决的议题。

l、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双周周三晚上6:30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3、会议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出席会议人员应参与讨论,并对议题进行表决。

5、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若迟到三次则算为一次缺席,并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提出口头警告,有两次缺席者开除出研究生会。

三、部门例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干部例会决议、决定,总结上周工作,对本周工作作出计划并安排实施,听取干事意见,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1、会议由部长或受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可以参加会议。

2、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3、会议传达干部例会的决议、决定,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4、部门全体干部必须准时出席例会,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为一次缺席,由部长提出口头警告,缺席二次者勒令退出研究生会。

5、开会中,本部干事可以对本部门活动自由发表意见,可以形成议题的,由部长主持讨论并按民主集中原则做出决议、决定。

四、本制度由建工学院分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建工学院研究生分会目标责任制度

为加强研究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建设工作,真正起到研究生分会的作用,讨论决定:

1、在学期初,由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会提交一份本月的工作计划表,经主席团会批准后实施。

2、在每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向主席团提交一份工作计划表,列明该月所应完成的工作以及完成这项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计划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3、每月中旬,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并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后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及部门给予表扬,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应积极制定补救措施。

4、每月末,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并向主席团会提交该月的总结书,列明实际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并对此进行经验总结。

5、根据每月的月报表,制定出相应的干部责任量化表,以此作为主席团对干部考核和评议的依据。

6、在每学期末,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提交学期工作总结书,列明实际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并对此进行经验总结。

7、针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分为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季度评定:(1)优秀: a、工作量完成较好;b、完成预期目标;c、影响力较强(由办公室调查); d、研究生会同学反映较好;e、学校评价较高。(2)合格: a、工作量基本完成;b、基本实现预期目标;c、影响力度不太广;d、同学反映一般;e、学校评价一般。(3)不合格: a、未完成工作量;b、未实现预期目标;c、影响力度较差;d、同学反映较差; e、学校评价较低。

8、本制度由建工学院分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9、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篇:研究生会章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我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总体任务及目标

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领研究生成长、成材、成功!并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全力打造“研究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第二章研究生会成员

第四条凡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成员。

第五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研究生会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组织及相关构成第七条研究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学校党、政、团及上级学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管副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下设8个职能部门,包括:

学术部、实践部、文体部、外联部、生活部、宣传部、编辑部及办公室。各部门的岗位职能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各学院专业以班为单位构成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配合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各班应当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各班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与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建设的重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拨给,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活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考核培养

第十九条由研究生会组织定期举办干部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以培养提高研究生会骨干成员的个人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于学期、学年末对其成员进行相关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

202_年 11月

第三篇:研究生会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研究生院党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与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等五个部室。拥有各学院学生骨干,是内蒙古师范大学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学生组织机构。作为校园组织机构,研究生会一直秉承“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老师分忧,为学校奉献”的宗旨。第二条 研究生会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

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管理、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撰写并不断完善、更新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及时制定研究生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年终的总结工作,做好日常的研究生会决策工作;平时,定期向研究生院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研究生会主席团对研究生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会内部的联系以及协作,每次会议之前通知各成员到会、与会人员的考勤以及整个会议的记录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物品、器械的管理工作;负责整理和保存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三)学术部:

以组织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名家讲堂”“学术之星”等品牌的高层次系列学活动为载体,充分整合校内学术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感悟学术魅力和大师风采,实现学术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四)宣传部:

及时宣传报道研究工作部、研究生院及研究生会主办和承办的所有活动,宣传相关大政方针,立足信息沟通,注重舆论引导,加强对外宣传并联系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各种学生活动,扩大学校的影响力。侧重研究生会和广大研究生良好形象的宣传,扩大研究生会社会影响力。

(五)文体部:

组织开展包括研究生足球赛、研究生篮球赛等各类研究生体育活动和各类文艺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研究生课余生活,充分发掘研究生人才资源;提供体育,文艺交流平台。

注:主席台及各个部室兼任外联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为学校同学提供熟悉适应外部大环境的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的机会。第三条 研究生会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和讨论上级的有关指示,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2.讨论和研究如何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3.听取研究生会各部的工作汇报,部署研究生会的工作; 4.研究解决意外事情; 5.会议讲究高效、务实的作风;

(二)会议组织

研究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视各校区具体情况,由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三)参加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研究生会全体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老师出席。

(四)会议时间

1.研究生会全会会议每两周一次,每次会议上,要进行部分部门干部的工作汇报。时间为双周的周二(具体时间届时安排);

2.每月各部门至少召开一次部内会议,作好记录,时间地点各部门自行决定; 3.以上例会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并于每月全体会议时将会议记录上交办公室或负责人邮箱;

4.如遇重要事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五)会议地点

各校区研究生会办公室(赛罕区:田楼113室)第四条 研究生会例会考勤制度

为了保障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加强研究生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纪律性,特制订研究生会例会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凡收到研究生会会议通知,必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2.在例会时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在会前向主席团进行请假,并且报办公室做记录,请假未批准者视为无故缺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干部事后须向办公室了解有关会议决定;

4.无故缺席,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下次会议上由主席提出口头警告;累计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研究生会组织;

5.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二者,强制退出研究生会组织;

6.迟到15分钟的视为无故缺席;

7.所有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监督。8.以上考勤制度研究生会所有成员均应严格遵守。第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执行制度(一)工作安排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部门写好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交与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办公室保存;

2.各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应向主席团说明缘由;

3.各部如需补充、修改、变更工作计划需提前与主席团协商,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

5.全体成员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富有创新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 6.每学期各部室必须对自己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在例会上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上交到办公室保存);(二)干部考评依据规则 1.会议出勤

2.工作积极度和完成情况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时的协作情况 4.在工作中体现的创新性及其产生的效果 5.领导组织能力

6.其他(如日常表现、他人反馈意见等)

(三)奖惩措施

奖惩办法:1.学期或任期结束后,依据本条例进行评定,给各部门优秀者颁发相应证书,包括优秀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表现优秀者,推荐担任下届研究生会主要干部; 2.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将在例会上提出批评。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其研究生会成员资格; 3.研究生会所有成员均应积极主动开展各自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沓推诿,如有不作为行为,经主席团调查研究,情况属实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取消其领导资格,由能者代任,普通干事取消其研究生会成员资格;

4.在研究生会期间,各项活动及会议的累计出勤率(包括请假)达不到30%,研究生院不给开据在会证明。

第六条 研究生会开展活动细则(一)准备工作

1.活动负责部门制定详尽的活动计划,然后与主席团共同商讨、修改,同时作好活动经费预算及其他事项;

2.将活动所需的海报底稿拟好,活动开展前一周交给宣传部,宣传部在收到后三天内安排人员进行张贴;

3.活动负责部门根据拟订的活动计划,与相关的部或分会准备具体事项,对活动作详细安排;

(二)活动开展

1.开展活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2.遇到意外情况,及时向主席团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途径; 3.如有必要通知校宣传部,让其派成员参加活动,以便宣传报道; 4.大型活动作好拍摄等工作,可以联系校摄影协会协助; 5.如需与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联系,须经研工部批准;

(三)总结工作

1.活动负责部门的部长写出一份简要工作总结,交与办公室保存,应指出本次活 4 动的成功与不足之处,以利于组织其他活动时从中吸取经验; 2.将活动中的有关发票交给办公室的财务负责人员,经核实后报销; 3.活动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影响力;

4.对参加此项活动的成员做出鉴定,以作将来干部考评的依据;

5.将活动过程中所拍摄相片或视频备份交给办公室,以作为今后宣传或构建网络服务平台的材料;

第七条 以上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_年10月1日

第四篇: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校性研究生群众组织,是厦门大学党委、行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接受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

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协助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校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为把厦门大学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本会任务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校研究生工作的发展趋势,协助校党委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校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3.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 的工作理念,以扩大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学术精品项目,全面繁荣校园文化,倡导投身社会实践,竭诚服务于广大研究生。

4.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式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厦门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代表由本会及本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校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协助指导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1名,副主席、委员若

干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本会工作指导部门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的职责是: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聘任本会秘书长;

在秘书长主持下,讨论决定本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受校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秘书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委员担任。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下列职能部门:办公室、博士生分

会、学术部、人力资源部、实践部、体育部、宣传部、文娱部、女生部、网络部、外联部、权益部和《凌云报》编辑部,各部设部长1名,原则上从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各部设副部长1-3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若干名。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可在秘书长的主持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权界定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公布。第十九条 各部门实行研究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各部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及分管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

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门部长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主席团同意,由一名副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注意团结和联系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向各学院推荐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每届研究生会任期结束时,应由校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职鉴定,经主席团审核,转交各学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校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本会干部,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团报本会指导单位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是校研究生会在各学院设立的分会。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各班级班委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在学院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应由代议制民主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应在本单位党团组织的监督下进行,选举结果应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可

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分会章程和实施细则,章程须报校研究生会批准并备案。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本章程,并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应积极与校研究生委员会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应按时参加校研究生

会召集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对外统一使用“厦门大学xx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名称。

第三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每年面向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组织评选一次“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和“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主席”,评选办法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厦门大学各级各类研究生会组织中具有最高效力。

各基层组织及本会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抵触条款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厦门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厦门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厦门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大会秘书处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202_年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_年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到底应如何拟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_年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应用外语开展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所在专业技术领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了解所在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运用所在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问题,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同一培养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具体招生学部(院)及学科(专业)请参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02_年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_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600人,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00人。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最终招生人数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学科(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科(专业)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以上招生计划中,含全日制推免生计划。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及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以上EI索引文章,同时文章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部(院),经学部(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及复试时须携带报考学部(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北京工业大学202_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备注有“可招单独考试考生”字样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专业所在学部(院)和研究生院同意,于10月15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后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非招生单位)的要求,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_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_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以及我校的招生章程、学科(专业)目录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一个志愿。待初考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有申请调剂意向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招生章程“报考条件”相关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考前应与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部(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点选择

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报考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照上级部门、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相关要求及报考点公告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凡拟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5,以下简称1105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_年9月中下旬发布的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报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05报考点。

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所选择报考点的报考点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当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原件查验、采集本人图像等确认信息工作。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含非定向/定向等)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feisuxs)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_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_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_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即

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14:00-17:00:外国语

12月27日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7日14:00-17:00:业务课二

12月28日8:30-14:30: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参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考试科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预计将于10月上旬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上公布。考试大纲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2_年3月初可通过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查询。

八、复试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部(院)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_年4月底前完成,请广大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6、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部(院)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学科(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

九、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非定向、定向等)一律不作修改。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三方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拟录取定向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单位之间共同签订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十一、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应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录取通知。

十二、学制、学费

各学科(专业)的学制、学费信息,请查看《北京工业大学202_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及《北京工业大学202_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奖助政策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为学生安心学业、潜心科研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在学校奖助政策基础上,各学部(院)可以有其他不同种类的政策,用于研究生的学业支持。详情可查看相关学部(院)网站或致电咨询。

十四、其他说明

(一)全日制非定向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定向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

(二)培养校区。

研究生培养校区为北京工业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地段繁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区幽静。

(三)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四)研究生就业。

北京工业大学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地区示范性就业中心和示范性创业中心、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业50强)、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近年来研究生初次就业率95%以上,2/3以上的毕业生在北京就业。

(五)专项计划。

202_年我校没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纠纷,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有关报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大纲等事宜可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八)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遇不可抗力,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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