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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戒毒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第一篇:戒毒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戒毒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一、基本情况:

潘春谷,性别男,出生日期1982年6月7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广西省贵港市桂平市社坡镇人。家庭成员有父亲潘兴田,母亲于龙玉,未婚。该员7-12岁在广西省贵港市桂平市社坡镇小学读,小学毕业后无业至今。

该员于202_年2月份开始吸食毒品,平均每隔二到四天吸毒一次,每次为人民币30元的毒品海洛因,现已吸毒成瘾。其最后一次是于202_年10月23日19时许在东莞石龙镇一出租房内以“追龙”的方式吸食了毒品海洛因。

202_年10月30日,因该名人员吸毒成瘾,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自202_年10月30日至202_年10月29日止)。202_年12月2日从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分流到增城戒毒所,于202_年12月22日分到二大队接受教育,在接受教育期间,改造表现较差。

二、现实表现:

该学员自202_年12月22日分至二大队以来,改造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思想情绪不稳定,纪律涣散,个人卫生情况差,不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习艺劳动方面,消极对待生产任务,经常以“身体不适、胃部不舒服”以及“自己笨”、“干不了”为借口,消极怠工或者只出工不出力。该学员的消极表现给大中队的整体改造环境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给其他学员留下了不良印象,导致其他学员不愿意与其正常交往,同时,又无形中将自己与其他学员孤立开来,无法合群,渐渐形成了较为内向孤僻的性格,思想上悲观消极。

三、教育矫治过程:包括戒毒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分析、主要的做法和步骤

大队分包警察在该学员分下大队的当天通过对其档案资料了解以及与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掌握,并在大队碰头会上进行了汇报,对该学员的教育矫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从其思想上着手,促其打开心结。

该学员性格上的内向和懦弱导致该学员心中有事喜欢自己埋在心里,不与他人进行交流,长期比较压抑,心中压力比较大,经常坐立不安,无心生产,无心改造。

通过谈话了解到上述情况,分包警察分析该学员的思想症结在于三个方面:

一、家庭不幸,父母和弟弟一起离世无论怎样看待都是一次悲剧。

二、妻子和他离婚,缺少了亲情又缺少了爱情,打击接踵而至。撇下的幼子虽有其叔叔照料,终究还是个牵挂。

三、家庭的贫困,再加上没怎么上过学,生活技能缺乏滋生了该的犯罪思想。

针对这三个方面的思想症结,分包警察在大队思想动态会上提出,将其列为队内内控学员,安排干警、值班员多加留意。同时大队成立由教育副大队长、教育干事为组长的矫治小组对该学员开展个别矫治教育。大队干警经常找该学员谈心,对其进行开导,帮助其正确认识现实。教育该学员懂得“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已经发生的现实是我们无法改变的,我们只能勇敢的坚强的面对的道理。通过举世界上很多成功人士曾经的不幸,来使其明白要勇敢的挺起胸膛做一个努力的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的道理。

(2)生活上对其关心照顾,使其体会到集体的温暖。针对该学员家庭条件非常贫困,中队为其发放了杯子、牙刷、洗衣粉、纸球等日常生活用品。平时大子 干警要求班组长、值班员对其给与适当照顾……等等。这一系列的关心照

顾使该学员明白到集体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使其彻底的转变了“破罐子破摔”的改造思想,从思想上积极主动起来。

(3)生产上对其进行指导帮助,克服畏难情绪。

针对该学员因患有胃病的事实导致身体不适应较重的体力劳动,中队安排该学员为其他学员生产的产品打包。该学员在生产上非常积极,有活抢着干。同时值班干警对其积极生产的态度及时给于肯定和表扬,这给该学员的内心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针对该学员生活生产技能上的缺乏,队长经常给于其生产上的指导,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该学员解教后的生存技能。

渐渐的,该学员变得开朗起来,自信心也树立了起来,能较为融洽的融入集体当中,其在纪律、内务卫生等方面也取得了进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由一名默默无闻,表现很一般的学员成功转化为积极向上的好学员。

四、总结(对案例的讨论、思考或体会,突出体现案例的启示意义。)对于像潘春谷这样的学员,首先要摸透其基本情况,针对掌握的资料对症下药,逐条解决问题。他的主要症结在于自身性格上的内向自卑,针对这方面大队领导和全体大队干警,应及时、准确的给与心理咨询矫治,缓解其思想上紧张、压抑的情绪,同时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于其适当的照顾,使其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帮助其放弃自我封闭的为人处世理念,积极主动的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并在合适的时间、事件上对其进行表扬,肯定其改造成绩,同时,善于发现学员身上的“闪光点”,使其在改造过程中逐渐培养自信心和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

第二篇:戒毒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小文档网整理)

戒毒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一、基本情况:

李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84年7月16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湖南省江华县人。家庭成员有父亲李兴田,母亲于龙玉,妻子刘静,未有子女。该员7-12岁在湖南省江华县涛圩镇涛圩小学读,小学毕业后无业至今。

该员于202_年2月份开始吸食毒品,平均每隔二到四天吸毒一次,每次为人民币30元的毒品海洛因,现已吸毒成瘾。其最后一次是于202_年5月3日19时许在新会区崖门镇崖西中心市场附近以“追龙”的方式吸食了价值30元人民币的毒品海洛因。

202_年5月16日,因该名人员吸毒成瘾,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自202_年5月16日至202_年5月15日止)。之后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其进行收治,期间行为表现较差,考察期考核积分只有14.6分。202_年7月29日转送至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8月16日分入二大队三中队接受教育,在三中队接受教育期间,改造表现较差。

202_年5月,该戒毒人员按期参与解戒前诊断评估,考核总分为707.5分,根据《广东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三个月。

二、现实表现:

该学员自202_年8月16日分至三中队以来,改造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思想情绪不稳定,纪律涣散,个人卫生情况差,不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习艺劳动方面,消极对待生产任务,经常以“身体不适、胃部不舒服”以及“自己笨”、“干不了”为借口,消极怠工或者只出工不出力。该学员的消极表现给大中队的整体改造环境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给其他学员留下了不良印象,导致其他学员不愿意与其正常交往,同时,又无形中将自己与其他学员孤立开来,无法合群,渐渐形成了较为内向孤僻的性格,思想上悲观消极。

三、教育矫治过程:包括戒毒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分析、主要的做法和步骤。

中队分包警察在该学员分下中队的当天通过对其档案资料了解以及与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掌握,并在中队碰头会上进行了汇报,对该学员的教育矫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从其思想上着手,促其打开心结。

该学员性格上的内向和懦弱导致该学员心中有事喜欢自己埋在心里,不与他人进行交流,长期比较压抑,心中压力比较大,经常坐立不安,无心生产,无心改造。

通过谈话了解到上述情况,分包警察分析该学员的思想症结在于三个方面:

一、家庭不幸,父母和弟弟一起离世无论怎样看待都是一次悲剧。

二、妻子和他离婚,缺少了亲情又缺少了爱情,打击接踵而至。撇下的幼子虽有其叔叔照料,终究还是个牵挂。

三、家庭的贫困,再加上没怎么上过学,生活技能缺乏滋生了该的犯罪思想。

针对这三个方面的思想症结,分包警察在中队思想动态会上提出,将其列为队内内控学员,安排民管、值班员多加留意。同时中队成立由中队长、指导员为组长的矫治小组对该学员开展个别矫治教育。中队警察经常找该学员谈心,对其进行开导,帮助其正确认识现实。教育该学员懂得“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已经发生的现实是我们无法改变的,我们只能勇敢的坚强的面对的道理。通过举世界上很多成功人士曾经的不幸,来使其明白要勇敢的挺起胸膛做一个努力的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的道理。

(2)生活上对其关心照顾,使其体会到集体的温暖。针对该学员家庭条件非常贫困,中队为其发放了杯子、牙刷、洗衣粉、纸球等日常生活用品。平时中队警察要求民管、班组长、值班员对其给与适当照顾……等等。这一系列的关心照顾使该学员明白到集体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使其彻底的转变了“破罐子破摔”的改造思想,从思想上积极主动起来。

(3)生产上对其进行指导帮助,克服畏难情绪。

针对该学员因患有胃病的事实导致身体不适应较重的体力劳动,中队安排该学员为其他学员生产的产品打包。该学员在生产上非常积极,有活抢着干。同时值班干警对其积极生产的态度及时给于肯定和表扬,这给该学员的内心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针对该学员生活生产技能上的缺乏,队长经常给于其生产上的指导,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该学员解教后的生存技能。

渐渐的,该学员变得开朗起来,自信心也树立了起来,能较为融

洽的融入集体当中,其在纪律、内务卫生等方面也取得了进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由一名默默无闻,表现很一般的学员成功转化为积极向上的好学员。

四、总结(对案例的讨论、思考或体会,突出体现案例的启示意义。)

对于像李谋放这样的学员,首先要摸透其基本情况,针对掌握的资料对症下药,逐条解决问题。他的主要症结在于自身性格上的内向自卑,针对这方面中队长、指导以及心理咨询师,及时、准确的给与心理咨询矫治,缓解其思想上紧张、压抑的情绪,同时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于其适当的照顾,使其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帮助其放弃自我封闭的为人处世理念,积极主动的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并在合适的时间、事件上对其进行表扬,肯定其改造成绩,同时,善于发现学员身上的“闪光点”,使其在改造过程中逐渐培养自信心和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

第三篇:戒毒人员个案分析7

个案分析

毒品——这一令人心惊胆颤的词汇,在人类交流语言中出现的那一刻起,就给整个世界和人类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和伤害。无数个家庭,乃至每一个吸毒者都经受着它所带来的种种不幸,心理和生理上受到了巨大摧残。

“一朝吸毒,终生戒毒”,这是吸毒人员的共识。屡戒屡吸,周而复始,使戒毒人员痛苦、悲观、迷茫……。因为吸毒,很多吸毒人员可谓是众叛亲离,失去了亲人,失去了朋友,因而戒毒人员往往把戒毒所当作是自已的新家,把管教民警当作是老师,是朋友。因而我们民警不能抛弃,不能放弃她们,我们要用真情去感化,用真意去复苏,用真爱去关怀……。

XXX,汉族,41岁,文盲,家住XXX县XXX乡XX村XXX组X号。因吸毒被XX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她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妇女,不爱言谈,勤劳,文化素质较低且法律观念淡薄;家庭不幸福,丈夫曾劳教过三次,多年没回过家如今已了无音讯,有一子一女,女儿在外打工至今仍没取得联系。她所处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给该员造成了吸毒的客观因素。

从入所以来该员的表现一直比较不错,积极参加习艺劳动,安心戒毒。大队民警按照矫治目标和不同阶段要求,采取因人而异的思想道德教化和心理疏导。承认并尊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差异,在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突出针对性和灵活性,做到因 人施教。根据她的思想意识、法律基础、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在不同阶段,因势利导,加之她生活的热情和积极性很高,因而戒毒效果显著。

然而家庭的又一次变故使她戒毒矫治生活得到巨大冲击。该员打电话回家,得知其儿子和女朋友谈恋爱因感情纠纷闹分手,而其儿子觉得女方谈恋爱期间花了自己不少钱于是要求退还,女方不依,双方达不到共识遂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打官司结果法官判决男方败诉,其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于是一气之下杀死了法官并被判处死刑。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员心灵受到重大创伤,对于她来说儿子就是她的希望她的未来是她心灵的寄托和安慰,而如今儿子已经在死亡边缘徘徊。这导致她情绪异常激动,思想包袱很重,整日忧心忡忡,寝食难安,担心其儿子目前的状况希望见到儿子最后一面,这种状态极其影响改造生活,如果不得到及时的解决以前的矫治成果也将化为泡影。面对这种状况,大队民警多次和她进行谈话,对她进行关心和鼓励希望她坚强,勇敢面对生活但是效果都不是很明显。

针对出现的此种情况,大队召开了队务会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价值和需求,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希望能够集思广益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运用心理学的专业方法和技巧,了解该员真实的思想状态,及时发掘可能存在的思想危机以及可能带来的现实危机,联系当 地公安和法院得到其儿子案件的最新进展并寻找各种有效的途径及时帮助该员。最终得知其儿子死刑缓期执行,该员情绪得到些许稳定。

大队针对该员的情况制定如下矫治措施:

1、加强心理疏导,勉励该员只有认真改造早日戒掉毒瘾,才能争取早日与自己的儿子相见。

2、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其儿子的事情,一方面要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引以为戒,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3、在生活上予以关心,该员的丈夫已经很多年没有回家,自己的生活较为困难,因此在这个时候更应该关心该员,使她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干部的关怀,从而认真改造。

4、与其亲戚取得联系,通过共同帮教,稳定该员的情绪,尽量环节该员的思想负担。

5、加强夜间巡查力度,该员由于家庭变故,常常夜间难以入睡,为了防止该员突发事件,应加强巡查力度,观察该员的入睡情况,遇到该员有思想情绪时,及时予以开导。

通过以上的种种矫治措施,目前该员情绪基本得到稳定,改造生活也步入正轨,但是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她的观察,注意其心理变化,挖掘其内心深处潜在的危机,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和思想道德教化。

通过这个个案我们明白帮助学员戒毒不光是要生理戒毒更重 要的是心理毒瘾的戒除,当她们遇到生活上的挫折时转而向毒品来需求解脱以前所取得的成效可能会前功尽弃。从这个案子得到以前几点启示

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遇到任何事情都应该冷静的思考,避免因冲动引起的灾难,因为冲动是魔鬼。

2、亲情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教育上也要充分利用亲情教育手段。

3、如何让学员信任你,就是切实的为他们考虑。面对全世界禁毒、戒毒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们还要加强完善戒毒矫治工作。人的思想就是一个人的灵魂,思想指导人的行为,所以对吸毒人员的心理矫治永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矫治”理念,有效地运用心理矫治实践所取得的经验,把一个个扭曲的灵魂扶回正途,重新塑造一个个拥有崭新思想的合格的中国公民,让所有吸毒人员从心理上彻底地、真正的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第四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实施细则

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实施细则

(草稿)

第一章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育矫治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改变不良心理,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第三条对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的教育矫治采用课堂化、个案化及社会帮教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拘役犯、缠访闹访及酒驾类人员采取长短期分别适用矫治的原则,即六个月以上包括六个月适用长期教育矫治,接受全程教育矫治内容,六个月以下适用短期教育矫治,接受教育矫治内容以针对性矫治所属分类教育为主,如酒驾类人员主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关于酒驾人员的新规定。

第五条入所期教育矫治是指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入所后的第一个月。主要教学内容为:所规纪律、权利义务、法制教育、心理健康、行为规范训练及对适用短期教育矫治分类教育等。第六条入所期教育矫治目标在于使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增强身份意识、做到知错认错、熟悉所规纪律。此阶段课堂化教育不得少于25课时。其中,入所教育10课时、法制教育5课时心理健康5课时、行为训练5课时。

第七条所规纪律课程内容包括:省局下发管理要求及所制订实施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法制教育课程内容为相关刑法内容。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在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了解 心理咨询、掌握一定的心理调适方法。

第十条行为规范训练主要是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日常行为规范训练、队列训练、文明礼貌训练和内务训练。制定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行为训练的有关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入所期教育矫治结束后,应对接受教育矫 治的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进行考核,教育矫治考核内容应包括:掌握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应知应会的现场测试:是否知错认错的书面认识评定等内容。

第十二条入所期教育结束后至出所前一个月为全面矫治期,此阶段主要教学内容为: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治和文化补习等。

第十三条全面矫治期教育矫治目标在于帮助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树立法制观念、掌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促进心理健康、提高文化素质。此阶段课堂教育不得少于100课时。其中,法制教育20课时;公民道德建设20课时;文化教育20课时;行为训练20课时;心理健康教育20课时。

第十四条法制教育目标在于普及法律常识,培养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的知法守法观念,其内容应包括:刑法、《上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和有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第十五条公民道德教育,目的在于培养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培养正确的是非善恶和荣辱观,提高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改变道德水准低下的状况。

第十六条对于文盲和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在四十周岁 以下的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应开展文化补习,通过文化教育促进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认知能力的提高。

第十七条在全面矫治期应大力开展心理矫治,目的: 改善不良心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方法。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掌握心理健康知识。按要求努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矫治活动,帮助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改善心理状态。

第十八条在全面矫治期应积极开展行为矫治,目的在 于改变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不良的行为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第十九条在全面矫治期应大力开展社会帮教、创建浓 厚的所区文化、开展经常性的文娱体育活动等矫治方式开展 教育。

第二十条全面矫治期教育矫治按四个月为一个教学周期。

第二十一条各科教学任务完成后应组织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诊断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完成全面矫治期教育矫治内容并离出所时间一个月为出所期教育矫治。此阶段主要教学内容为:就业指导训练、社会适应训练、回归社会心理训练、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三条此阶段矫治目标在于帮助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

第二十四条就业指导训练主要内容是择业观教育、就业形势、就业需求、应聘技巧、就业推荐、自我创业等。目的是使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树立正确择业观,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应聘技巧,提高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率,树立生活信心,开始新的生活。

第二十五条社会适应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帮助即将出所的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预测生活环境、社会变化所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在做好回归思想准备的同时,学会应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的技巧和一定生活技能。目的是使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正确认识自己、他人、环境、家庭和社会,确保回归社会后能够采取恰当的行为,有效应对和处理回归后生活中的各种需要和挑战。

第二十六条形势政策教育主要内容是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及基本政策。目的是使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了解并能用正确的观点观察、分析和认识国际国内形势,掌握国家低保、医疗、就业等政策及救济渠道,认识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打消顾虑,树立生活信心。

第二十七条回归社会心理训练重点是回归前心理调查、团体心理活动、回归心理指导等。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健康心 理的形成,增强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回归前的心理准备,以积极的心态投入社会。

第二十八条各项训练或教育内容完成后均应组织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考核或考试,考核或考试结果应作为诊断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积极主动向社会有关部门提供拘役犯、缠访闹访问及酒驾类人员在所情况、提出接茬帮教建议、定期开展跟踪调查、协助地方对重点人员开展帮扶工作,以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率。

第三十条本细则为教育矫治纲则草稿,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第五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循征个案

无毒青春健康生活

—人在情境中,吸毒青少年个案研究

高玉方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六大队

摘要: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2_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我国的毒情表现出青少年滥用合成毒品及吸毒人员低龄化两大特点。目前,我国青少年吸毒形势不容乐观。据有关数据显示,截止今年06月,我国共有吸毒人员234.5万人,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员有146.3万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2.4%;18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员达到了4.2万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1.8%。根据国际通过的显性吸毒人员和隐性吸毒人员1:5的比例,实际吸毒青少年人数远不止这些。长此以往青少年吸毒的泛滥对青少年自身的成长、社会的安全稳定及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为此,如何纠正吸毒青少年的认知偏差,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念,使吸毒青少年在行为和心理上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是我们以后戒毒工作的首要目标。

一、基本资料

顾某,男,22岁,四川省内江市人,未婚,大学文化。202_年07月18日因吸食冰毒被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该戒毒人员于202_年07月24日被送入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期限为:202_年07月18日至202_年07月17日。顾某曾于202_年因抢劫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据顾某自述其从202_年开始吸毒至今已有六年。

二、背景资料

顾某为家中独子,在其幼儿时期父母就已离异,也许是顾某从小就失去母亲的缘故,顾某的父亲及其亲人对他都格外的溺爱,顾某从小就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这也使其逐渐养成了任性、叛逆、偏执、自卑、自尊心强的性格。顾某从小学到高中学习成绩都非常优异,但家人的溺爱而非关心却使他走上“毒途”。高中时期的顾某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从此便开始了从好学生向坏学生的转变,翘课、打架在顾某看来也已变得习以为常,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涉世未深的他在所谓朋友的教唆以及自己好奇心的驱使下开始接触冰毒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这也直接导致了他在202_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时候的顾某还是一名高中生。经过一年的牢狱生活顾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再一次让家人失望,202_年经过顾某家人的努力,顾某顺利进入内蒙古大学成人教育学习,但顾某在校期间受毒品蛊惑早已无心学习,并在同年辍学在家,直到于202_年07月18日被送到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三、问题诊断

基于对顾某基本情况的了解,民警分析导致其吸毒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原因

由于家庭原因,戒毒人员顾某小时候便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应有的良好照顾和身心呵护,与父亲的沟通机会很少,难免造成顾某心理上的各种压力情感无处发泄,顾某长期与外界缺乏有效的沟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顾某内心的无助感和孤独感,而毒品在顾某看来给予了他巨大心理安慰的同时也为其情感的宣泄提供了一条良好的渠道,所以顾某一旦沾染毒品便对其产生了强大的心理依赖。

(二)家庭原因

戒毒人员顾某由于与父亲从小便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造成了亲自关系的淡漠;另外顾某的父亲对自己的教育方式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即过于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而忽略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情感需求,使顾某在成长过程中情感无所寄托并最终走上歧途。

(三)自我认同问题

由于顾某的父亲常年在外忙工作,顾某从下便总是一人独处。顾某在高中以前学习成绩一直都是名列前茅,但很少得到父亲的鼓励和夸奖,而且与其父亲的交流也很少,不能有效的抒发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导致自我的认同感较为低下,缺乏对自我的信心,从而使顾某产生了逃避现实的自卑心理。

(四)认知偏差

顾某父亲错误的教育方式直接导致了顾某认知行为的偏差。过分的注重顾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忽视了精神的慰藉,从而使顾某的内心中逐渐产生了父亲对其冷漠的错误认知,随着顾某的成长其与父亲的隔阂逐渐被扩大,并在顾某的青春期阶段达到了顶峰。

四、理论基础

基于民警在日常戒治生活中对于顾某的观察以及与顾某、顾父谈话所获得的信息,民警决定采用“人在情境中”的理论对顾某实行心理干预。

据“人在情境中”理论看来,个案工作是关于人的工作,应注重于研究戒毒人员的环境及社会环境间各要素的关系,即人在情境。其中,戒毒人员顾某所受的困扰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①儿童期未能满足的欲望与需求一直带进了青少年时期,从而导致在情境中的不合理的要求;②来自环境的压力;③自我和超我受到损害。这其中的任何一方面困扰都会使顾某面临压力,如果压力达不到及时的释放和缓解,那么个体人格的发展就会随之受损。在该案例中,戒毒人员顾某所处的家庭环境: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已离婚,从小就没有母爱的顾某在其未成年最需要关爱的时候,父亲忙于工作而忽视了他的各种心理需求,特别是亲子情感的交流,这造成了顾某养成了孤僻的性格。

五、矫正目标

(一)总目标:实现顾某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到合格社会人的转变。

(二)具体目标:

(1)修正戒毒人员顾某的认知偏差,树立正确的自我认同感,增强顾某自我实现和满足感。

(2)促进与戒毒人员与父亲进行沟通交流,加强顾某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增进彼此的了解,逐步转变父亲在教育方式上的“刻板印象”,尽量为顾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3)提高顾某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辨析力,使其有能力建立起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良好社会关系网络。

六、矫治计划与措施

矫治计划贯穿于个案矫治工作的全过程,它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决定了询证个案矫治的成败。

(一)矫治目标要避免出现理想化的问题,切合实际从戒毒人员的在戒治期间的情绪、礼节礼貌、法律知识以及行为养成等作出明确的要求,使戒毒人员在走出戒毒所后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

(二)矫治措施的制定要建立在民警与戒毒人员顾某长期平等交流的基础之上。通过对戒毒人员顾某的身心特点及现实需求的充分了解,使其对民警从思想上产生认同感,并在顾某的帮助下使顾某能够正视现实、立足现实。

(三)矫治措施

(1)运用“人在情境”理论改善顾某父子关系。“人在情境”中理论认为,人不是完全独立存在的个体,研究一个人必须将其放到他所属的环境中,因此家庭环境的和谐是实现矫治成功的关键。民警通过与顾某父亲的多次面谈,一方面共同探讨顾某现在的状况、另一方面纠正顾某父亲错误的教育方式。使顾某的父亲认识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物质生活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精神的慰藉。

(2)运用“人在情境”理论提高顾某的自信心。“人在情境”中理论认为将人作为一个整体去认识,既要了解人的内心世界,又要认识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通过与顾某的交流,民警了解到顾某性格孤僻、寡言少语其实是内心自卑的表现。为此,民警通过鼓励顾某参加一系列教育矫治活动(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等康复活动),一方面增进顾某与其他戒毒人员的交流,改变顾某孤僻的性格;另一方面通过在活动中不断取得的成功,使顾某逐渐建立起自信心。

(3)纠正顾某的认知偏差。顾某与父亲长期情感交流的缺失,使父子之间的隔阂逐渐扩大,这也直接导致了顾某在成长过程中认知行为出现了偏差,认为自己在父亲的心目中可有可无。为此,民警鼓励顾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给其父亲打电话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在探访日期间在民警的积极地引导下父子之间经过了几次长时间的情感交流,目的在于一方面转变顾某的错误认知,让他知道他在父亲的心目中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也使顾某的父亲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教育行为,并作出改变。

七、效果评估

采用纵向对比,通过对比戒毒人员顾某刚下队的表现,现在的顾某从情绪、认知及行为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变,现在顾某很好的融入了六大队的戒治环境,实现了被动戒毒向主动戒毒的转变,他的性格也变得开朗了起来,与民警及其他戒毒人员经常是有说有笑。另外通过顾某及其父亲的努力,两父子之间的隔阂也逐渐消失,现在顾某的父亲在每周的探访日都会来看望他,两人彼此诉说自己内心的想法。民警也通过与顾某谈心了解到顾某对以前自己的行为充满了悔意,他说:“眼看着父亲的白头发越来越多、脸上的皱纹越来越深,我终于知道了自己的责任所在,以后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父亲真正的接班人,从此不再让他为我操劳。”

八、个案反思与总结

在循证个案工作过程中,为保证矫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民警注重以人为本与戒毒人员始终保持在平等的关系基础上,特别是要注意适当的运用“同感”的方法去体会和理解戒毒人员的感受,对戒毒人员的内心问题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与此同时,民警要时时关注戒毒人员的心理变化,尽快获得戒毒人员的信任,巩固彼此之间的关系。民警通过使戒毒人员学会剖析自己,培养其面对现实的能力,在遇到苦难的时候学会思考问题,并勇敢的去面对,学会正确、客观而理性的分析问题的实质,从而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而不是一味地用毒品麻醉自己。最后,民警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要学会灵活的运用各种沟通技巧,在与戒毒人员谈话过程中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而不是漫无目的的谈话,这就需要我们民警在会谈开始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确定谈话主题及相关内容,我认为这是对民警开展循证个案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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