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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定期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二、自检自查内容:

1、组织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与建立规范制度相结合,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2、许可证情况: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3、食品采购:专人负责采购,有进货验收,索证索票,有记录台账.严把食品质量关,所购食品符合要求.4、食品储存:库房食品做到离地隔墙摆放,所存食品在保质期范围,没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没有存在使用国家禁止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能正常运转,食品储存没有存在生熟混放的现象.5、从业人员:建立了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6、食品经营环境:食品经营环境整洁,硬件设施良好.三、报告内容:

1、外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或破损、食品外形或颜色发生变化、超过效期等应按规定上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发生疑似食品中毒事故,应按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流程逐级上报上级监管部门.3、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暂停经营或召回相关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四、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它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六、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七、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化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类分柜存放.九、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要按计划进行,工作内容要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必须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六、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处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3、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

1.1

建立一个规范的人员体检和健康的管理制度。保证从事生产的员工和行政部门等员工身体维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从事生产和行政部门等全体员工体检和健康的管理。

职责

3.1

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4.1

健康标准:

4.1.1

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和行政部门的每一位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

4.1.2

在洁净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员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

4.2

体检范围:

4.2.1

消化系统及粪便检查。

4.2.2

呼吸系统及X 光胸部透视检查。

4.2.3

皮肤病方面检查。

4.2.4

肝功能全项检查。

4.3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

4.3.1

新员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检查全部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方可录用。

4.3.2

员工进厂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只有体检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职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4.3.3

平时有身体受伤化脓的员工,必须等病情痊愈后才可以上班。

4.3.4

经体检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产品的患者, 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后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3.5

有关的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个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职工立即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岗位上的每位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水平。

4.3.6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由质管部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合格后才允许进厂。

4.4

每天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从业人员卫生防护检查表》。

4.5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行政部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健康档案,在每次体检后及时填写《员工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全公司人员的健康状况。员工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三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负责人:

****年**月**日

第四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 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五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四、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五、本制度自202_年7月8日起执行。

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 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六、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三、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四、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五、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六、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1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七、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八、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九、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十、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八、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①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②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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