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场的物业管理方案
商场的物业管理方案 商场物业包括各类商场、购物中心、购物广场及各种专业性市场等,其中,融购物、餐 饮、娱乐、金融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场物业也称公共性商业楼宇。随着房地产商品化进程的发展,这些商场物业的产权性质也出现了各种形式,其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对这 类物业的管理尚属新课题,值得在管理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第一节 概 述
一、商场物业的含义 商场物业是指建设规划中必须用于商业性质的房地产,它是城市整体规划建筑中的一种 重要功能组成部分,其直接的功用就是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场所。其中,公共性商业楼宇是因商业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房地产类型,与一般零售商店不同,零售商店即使规模再大,仍 然只有一个经营实体。而公共性商业楼宇一般会有很多独立的商家从事经营,各行各业的经营服务都有,范围远远超过零售商店,它不仅包括零售商店,而且包括银行、餐饮等各种服 务性行业和各种娱乐场所。
二、商场物业的产权性质 商场物业的产权性质大致可分三种形式:
(1)临时转移产权型。在经营上,这种形式被称为投资保本型。具体是指大型商业物业的开发商向多个个体投资者出售部分物业一定年限的产权(本质是物业的经营使用权),到期 后,开发公司退还投资款,收回物业。它与分散出租物业的区别是一次性收取价款。
(2)分散产权型。即将整体商业物业分隔成不同大小的若干块,出售给各个业主,物业的产权由多人拥有。
(3)统一产权型。即物业产权只属于开发公司或某个大业主一家。总的说来,现在统一产权型的商场物业仍然居多。但由于其一次性投资大,经营或招商 所面临的风险也大,在整个商场物业中的比例正逐步变小。分散产权型和临时转移产权型这类新型商业物业正在逐渐增加,这种形式开发商可以尽快收回投资,又能满足众多个体经商 者的需要,比较符合现在的市场需要,因此颇为流行。
三、商场物业的类型
(1)从建筑结构上来分,商场物业有敞开式的市场和广场型,如广州的海印电器城、宏城广场等都属此类;同时也有封闭式的购物中心型,如广州天河城,香港的统一中心、太古 城等。
(2)从功能上来分,有综合性的专业购物中心,如广州的天河城;也有商住两用型的,如宁波的世贸中心、金光中心等。特别是随着大型居住小区的发展,商住两用型的商业物业
在不断增多。第二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内容及方式 公共商业楼宇是指由多家共同经营的商业房地产,它的经营范围已远远超出原来商场的 概念,是一种集商业、娱乐、餐饮等各种功能为一体的经营场所。由于其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单体商场物业(百货大楼、零售店),所以本章主要以它作为阐述对象。
一、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内容 1.一般性管理
(1)对小业主或承租商的管理。统一产权型的公共商用楼宇,其经营者都是承租商,可以在承租合同中写进相应的管理条款,对承租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也可以以商场经 营管理公约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管理引导。对于分散产权型的公共商用楼宇,一般宜采用管理公约的形式,明确业主、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此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 良好的经营秩序。也可由工商部门、管理公司和业主、经营者代表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条例,对每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以保证良好的公共经营秩序。(2)安全保卫管理。公共商业楼宇面积大、商品多、客流量大,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因此,安全保卫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并要安排便衣保卫人员在场内巡逻。商场晚上关门时,要进行严格的清场。同时在硬件上要配套,要安装电视监控器及红外线报警器等报警监控装置,对商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为顾客购物提供安全、放心的环境,确保商场的货品不被 偷盗。(3)消防管理。由于公共商业楼宇属于人流密集性场所,所以消防安全非常重要。消防工作要常抓不懈,不仅要管好消防设备、设施,还要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并要有一套紧急 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设备管理。管好机电设备,保证正常运转是经营场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保证电梯、手扶电梯、中央空调、电力系统等的正常运行,不然就会影响顾客购物和商家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清洁卫生及车辆管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场内流动保洁,将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外运,时时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对大理石饰面等要定期打蜡、抛光。车辆管理要分别设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保管区。要有专人指挥,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时应设专人看管,以防偷盗。2.特殊管理
(1)商业形象的宣传推广。公共商业楼宇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做好楼宇商业形象的宣传推广,扩大公共商业楼宇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以吸引更多的消费 者。这是整个商业楼宇统一管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我们介绍公共商业楼宇良好形象的作用,及如何建立维护公共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
第一,公共商业楼宇良好形象的作用。公共商业楼宇良好的形象是商业特色的体现,也是潜在的销售额和一种无形资产。
公共商业楼宇必须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才会具有对顾客的吸引力。在各类商场不断涌 现,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今天,顾客去何处购物,选购哪家商场的商品,会有一个比较、选择、决策的过程,也有一种从众心理和惯性。为此,商家应树立与众不同、具有 鲜明特色的形象,以特色丰满形象,以形象昭示特色,以特色的商业标识、商品、服务和特殊的营销策略征服吸引顾客,在实际管理中不断突出这些特色,使顾客熟悉、认识这些特色,印入脑海,潜移默化,传递、追逐这些特色(一段时间后,顾客便会将楼宇的形象与特色联系起来)。这样才能留住老顾客,吸引新顾客,有稳定、壮大的顾客流,所以公共商业楼 宇 的良好形象就是销售的先行指标。同时,公共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一旦形成,便是一种信誉、品牌和无声的广告,说到底也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当商业市场进入“印象时期”后,消 费者过去买“品牌”,现在买“店牌”。可以说,在不同商店里,同样品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价值与形象,商业楼宇的良好形象便具有提升商品价值和形象的作用。
第二,公共商业楼宇识别系统的建立。企业识别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简称CIS)是强化公共商业楼宇形象的一种重要方式。从理论上分析,完整的CIS系统由三 个子系统构成,即MIS(理念识别系统);VIS(视觉识别系统);BIS(行为识别系统)。三者只有互相推进,共同作用,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
CIS是一种藉以改变企业形象,注入新鲜感,使企业更能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进而 提高经营业绩的一种经营手法。它的特点是通过对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即形象中的有形部分进行统筹设计、控制和传播,使公共商业楼宇的识别特征一贯化、统一化、标准化、个性 化和专有化。其具体的做法是:综合围绕在企业四周的消费群体及其他的关系群体(如股东 群体、竞争同业群体、制造商群体、金融群体等),以公共商业楼宇特有和专用的文字、图 案、颜色、字体组合成一定的基本标志——作为顾客和社会公众识别自己的特征,并深入贯穿到涉及公共商业楼宇有形形象的全部内容。诸如:企业名称、自有商标、商徽、招牌和证 章;信笺、信封、账单和报表;包装纸、盒、袋;企业报刊、手册、简介、广告单、商品目录、海报、招贴、纪念品;橱窗、指示牌、办公室、接待室、展厅、店堂;员工服装、服饰、工作包等,使顾客通过对具体认识对象的特征部分的认定,强化和识别楼宇形象。这样便可以帮助顾客克服记忆困难,并使这个一贯、独特的形象在他们决定购物时发生反射作用。它是公共商业楼宇促销的一项战略性工程,必须系统地展开,长期坚持。
(2)承租客商的选配。公共商业楼宇是一个商业机构群,其所有人主要是通过依靠经营商业店铺的出租而赢利,因而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必须十分重视对客商的选择及其搭配。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租商进行分类选择:
第一,零售商店的经营品种范围。按照经营品种,零售企业可分为家电商店、交电商店、家具商店、食品店、文化用品商店、书店、服装商店、床上用品商店、皮鞋店、五金店、灯具店、日用小百货商店、杂货店等。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在选配承租商时,要尽量做到 经营各种商品的零售商店“齐”、“全”,以满足购物者各方面的需要。
第二,不同形式的零售商店。零售商店除了传统上分为综合商店和专业商店外,现在还 分为百货公司、连锁店、超级市场、自选商场、折扣商店、样品展销商店等。这些零售商店在经营上各有特色,它们能够适应各种收入水平和社会阶层的不同需求。
第三,不同层次的商店。零售商店就其信誉和实力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全国性的、省市级的以及其他一般商店。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在招租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商店的选配。
第四,不同的商业机构。商业机构在这里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除了纯商业机构,还包括 饮食业企业,如饭店、快餐厅、酒吧、酒楼;服务性企业,如照片冲扩店、干洗店、修理店、理发店、沐浴室;旅游业企业,如旅行社、旅馆;娱乐业企业,如录像室、电子游戏室、游泳池、溜冰场、儿童乐园;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等等。公共商业楼宇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一个商业区,里面可以包容城市商业街区的各行各业。
第五,承租客商在公共商业楼宇的不同作用。根据承租客商向公共商业楼宇承租营业场 所的期限,可以将他们分为三种类型,即基本承租户、主要承租户和一般承租户,他们对公共商业楼宇的作用是不同的。基本承租户又称关键承租户,他们的租期通常要在20年以上,这对于稳定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管理及其收入具有主要作用,是公共商业楼宇发展的基础。主要承租户的租期一般在10年以上,他们对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租赁 期在10年以下的为一般承租户。安排这三类承租客商在公共商业楼宇中的结构比例是公共商业楼宇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经验,一座公共商业楼宇的基本承租户承租的 营业面积应达50%以上,即公共商业楼宇营业面积的一半以上要有长期的客户;主要承租户承租的营业面积应达30%以上;其余的20%由一般承租户承租,尽管他们的变动性比较大,但能体现公共商业楼宇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应主要依据所管理的公共商业楼宇的规模大小和不同层次去选 配承租客商。大型公共商业楼宇,如省级、国家级的,甚至是国际级的,其经营的商品范围、零售商店的类型以及商业机构门类应该是越齐越好,应尽量争取一些省市级、全国性乃至 世
界级的分店为基本承租户,给人以购物天堂、度假去处的感觉。中型公共商业楼宇,如大城市区一级的,其经营的商品和零售商店类型应该尽量齐全,也应有其他各种商业机构,同 时应尽量争取省市级和区级大商店的分店作为基本承租户。小型公共商业楼宇,如一些住宅小区的购物中心则各方面都不必太全,其主要功能是为附近居民提供生活方便。
二、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方式 公共商业楼宇应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但在具体的管理决策上应设立公共商业楼宇管 理委员会。因为公共商业楼宇管理内容虽包括物业管理、物业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对经营者的分类、选择与管理,但不涉及具体的经营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不拥有所管物业的产权,因而 不具有物业的经营使用权。它只是受物业产权人的委托对物业及设施、使用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以保证公共商业楼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使经营者的生意好做。公共商业 楼宇本身是一个整体,由于多家经营,各经营者经营活动的许多方面需要协调一致,而物业公司并不参与经营,无权介入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因此,要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应该组织 由工商管理部门参与、经营者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对公共商业楼宇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经营者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全体经营者的利益。日常工作可以由一个执 行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由管理委员会共同决定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经营者大会讨论决定。这样一来,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者就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间接地对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进行协调和管理。公共商业楼宇管理委员会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制定管理章程,并负责监督执行,以规范每个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开展公共商业楼宇整体性的促销活动。如筹资、委托制作宣传公共商业楼宇的商业广告,举办节假日削价展销会,组织顾客联谊活动,以公共商业楼宇名义赞助社会事业等。带旺人气,吸引顾客。
(3)协调公共商业楼宇各经营者的关系。管委会可以通过共同订立的章程,规范每个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协调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如:不得欺行霸市,不得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统一营业时间,不影响他人营业;各自负责管好店铺门前卫生等。经营者在经营上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可由管委会调解解决。
(4)开展一些经营者之间的互帮互助工作,如互通信息、互相提供融资方便等。
(5)协调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公共商业楼宇管理者可通过管委会来达到统一组织、协调经营者经营的目的。另一方面,管委会又成为经营者与公共商业楼宇管理 者之间对话的桥梁和中介。(6)与工商管理部门配合,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共商业楼宇的形象。
第三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运作方式
一、内部管理运作方式
(1)若公共商业楼宇是商住两用型的,商用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公共管理事务(如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应由同一机构负责。对商场的管理可以由商场管理处(如图7-5-1所示),进 行统筹和调度。运作方式以商场、小区为服务对象,管理处为调度中心,工程部、保安部、保洁部根据 商场或小区的管理特点及要求安排人员负责完成。(2)若公共商业楼宇为专业商场,管理公司的机构便是专为商场管理而设的(如图7-5-2 所示)。在此机构中,商场管理部是中心,其他部门都要与之配合。
管理部的工作要旨是服务,不管是对经营的业主还是对承租的商客,都要为他们提供方 便的服务与良好的经营环境,使物业出租率高、经营兴旺、升值快。
二、外部管理运作方式(1)成立商场管理委员会,在商场管理部设执行机构,让经营者参与管理。
如果公共商业楼宇属分散产权性质,管理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根据各自产权面积所占的份 额,进行投票选举;如公共商业楼宇为统一产权,则管理委员会由所有经营者每人一票选举产生。管委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5~9人为宜,不宜过多,否则不便统一思想、统一意见。管 委会的人员应该由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经营经验和广泛商业关系的人担任。
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管理公司,协调、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经营方面的合 理化建议,决定经营格局的调整、经营方向的定位、经营活动的整体安排(如拍卖、让利等 经营活动的组织安排)等重大经营行为,同时协助经营者组织经营、联系货源等,并对违规 者进行处罚。(2)引进工商管理部门。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工商管理办公室,由工商执法部门协助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以保证公共商业楼宇的信誉。第四节 产权形式对公共商业楼宇经营管理的影响
由于公共商业楼宇产权性质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管理的难易、经营方式的不同。从目前 全国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方式与状况分析,有以下两种比较突出的现象:
一、统一产权的方式较分散产权方式便于管理,经营效果好
统一产权的方式便于统一招租、统一调整、统一管理。由于承租户不是物业的业主,管 理规定在承租合同中已明确,管理条款多以经济处罚为主,约束性强,因此,这类公共商业楼宇的经营与管理成功范例较多,如广州的天河城、海印电器城、白马市场、太平洋电脑市 场等。以下是某商场的管理规定,我们可以用其说明统一产权商场物业的管理与经营(本章 末附另一个商场管理公约,供参考)。商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商户和顾客的共同利益,使商场成为秩序井然、清洁、优雅、有安全保障的购物 经商场所,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物业管理公司。
(1)商场每天的营业时间为8:30~21:00。不按规定时间营业,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 30元。(2)未经批准,商铺(含橱窗)擅自歇业者,每歇业一天罚款100元。
(3)未经批准,在营业时间中断营业者,停业2~4小时按歇业半天,4小时以上按歇业一天处理。
(4)营业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者,每次罚款10元。(5)大音量开放音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者,每次罚款30元。(6)在商铺堆放物品的高度不准超过地面至天花板距离的2/3。违者罚款500元,并限期改正;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7)在商铺面积范围以外的公共部位摆放座椅、物品或陈列商品者,没收全部物品并罚款50元。(8)在商场内大声喧哗、吵闹、追逐,不听劝告者,罚款30元。(9)营业时间在商场打扑克、下棋、睡觉,不听劝告者,罚款30元。
(10)将自行车放在商场者,每次罚款50元。
(11)携带猫、狗、家禽等进入大厦者,每次罚款50元。(12)携带小孩在大厦内乱跑、追逐、打闹、玩弄电梯、到处乱涂乱画,影响秩序者,对家长罚款30元。
(13)在商场通道内席地坐卧,妨碍通行,不听劝告者,每人罚款10元。(14)非营业时间未经许可,混进商场者,每次罚款100元。(15)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大厦商场推销商品、散发广告传单,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16)未经许可,进入大厦收购废品者,每次罚款30元。
(17)因拖行物品而有损地面、地毯者,罚款30元,并按市价赔偿。(18)擅自撕毁大厦设置的封条、标签、宣传海报及广告者,每次罚款100元。
(19)擅自迁移大厦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者,每次罚款100元;若有损坏者,还须按价赔偿。(20)未经批准在大厦公共场所(包括外墙窗户)张贴宣传品者,每次罚款50元。(21)商场人员到写字楼打开水、洗东西、使用卫生间经劝告无效者,罚款50元。
(22)用户更换从业人员不及时报告,欠交从业人员申报表者,每人罚款30元。
(23)不按通知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报表、资料和拒绝参加有关会议的,每次罚款30元。由此可见,对于统一产权的公共商业楼宇来说,其管理规定对经营者是无条件的,因此 管理的有效性较高。而且由于产权的统一性,业主可以统一安排招租对象,便于整体策划,容易实现经营格局的调整,以灵活机动的方式适应变化万端的市场需求。
二、分散产权的方式难以管理,以反租统一经营或以龙头带散户的经营方式为好 分散产权的方式如果由小业主分散经营,目前来说全国还没有一家很成功的案例。原因 是各小业主心不齐,思想难以统一,很难做到经营格局统一化、经营思想一致化,整体经营形象难以树立,所以,难以取得好的经营效果。而且小业主往往实力不足,抗市场波动、风 险的能力较差,对市场的分析预见性不够,往往盈亏都不明所以,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另外,个体经商者的随意性和无组织性也使管理困难,甚至有的经营者自恃业主身份,根 本不服从管理。因此,对于分散产权的公共商业楼宇,最好的办法是全部反租回来,然后统一招租,或者将适当部分留作自用,或反租后再租给一家有实力的大商家经营,以作为龙头带动整个经 营的兴旺,如广州天河城的南方商贸和吉之岛就是这样的龙头。许多公共商业楼宇因为没有这样的龙头,导致经营状况差或难以为继。
附: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一、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9:30~21: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21: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21: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 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二、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 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 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 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三、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四、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 负责。
五、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 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六、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 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七、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 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八、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 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九、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 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 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 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十一、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 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二、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1211型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 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十三、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 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十四、每位经营者首年管理费按物业部门批准价×××元/平方米收取,以后按物价指 数逐年上升,该费用不包括公用及自用水电费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上费用除自用水电费按自家独立电表计外,其他的由全体用户按面积分摊。每位经营者须自觉按时缴交水电费、管理费,逾期不缴交者,除须补齐原费用外,还须增交滞纳金(每天滞纳金按总费用的1% 收取)。逾期一个月欠交者,管理处将停止电力供应,直至缴清所有费用为止。
以上条款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违约者,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二篇:商场物业管理方案
商场物业管理方案
(一)早期介入工作方案和接管验收管理方案商业商业街区(商场)的物业管理大体上分为早期介入、接管验收管理、租户入住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清洁绿化管理、房屋及共用设备设施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各阶段的特点,有重点、有步骤地逐项落实。
一、早期介入工作方案
在物业管理早期介入阶段,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物业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设施配置、设备选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之既符合物业管理的要求,又满足广大租户的需求,尽可能地减少疏漏,避免遗憾,保证质量,节约成本。根据某广场工程进展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1、工作内容:
(1)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意见和依据;
(2)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以下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园区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和选材;
环境整体设计;
标识系统的设计、配置;
绿化设计;
其它公建配套设施配置;
电梯、空调系统的配置;
消防设施配置;
安全监控系统配置;
弱电系统其它配置;
各类设备配置、选型;
隐蔽工程施工。
2、管理措施
(1)熟悉、掌握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早期介入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3)参与有关工程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面关系;
二、接管验收管理方案
为确保商业街区的环境、建筑和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规划设计的要求,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特制订商业街区接管验收方案。
1、管理内容:
(1)了解接管物业的基本情况;
(2)编制《物业接管验收计划》,确定物业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日程安排;
(3)与开发、设计、施工单位一起,依照接管验收标准,对商业街区物业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物业交接验收表》上,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4)与开发、施工单位一起,对商业街区物业进行现场复验,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5)与开发、施工单位联合进行商业街区物业交接:
核对、接收各类房屋和钥匙;
核对、接收各类图纸资料,并加以整理归档;
核对、接收各类设施设备;
核对、接收各类标识。
2、管理措施:
(1)组建接管验收小组,负责商业街区的接管验收工作;
(2)制定接管验收规程;
(3)掌握物业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4)提高对接管验收重要性的认识;
(5)实事求是地开展接管验收工作;
(6)按规定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商场物业管理方案
(二)租户入住管理方案和保安管理方案
三、租户入住管理方案
在办理租户入住手续时,为租户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周到的服务,对于塑造管理公司的形象,给租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具有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1、管理内容:
(1)在租户领房前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
(2)精心布置租户入住现场,为租户办理领房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3)凭租户所持的入住通知单和各类必备证明,发放交房资料。
(4)收回租户按规定填写的各类表格,收取租户应缴纳的费用。
(5)陪同租户验房,办理领房手续。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租户确认后,填入《租户验收交接表》。
(6)对验房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与租户约定时间,及时解决。
2、管理措施:
(1)制定《租户领房程序》;
(2)策划租户入住现场布置方案;
(3)按照租户领房程序,安排工作流程;
(4)热情接待,百问不厌,虚心听取租户意见;
(5)按规定办理租户入住手续。
四、保安管理方案
在商业街区管理中,应当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工具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维护商业街区物业和租户的安全,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最为广大租户所关注,特制订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24小时全天候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常规防范: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商业街区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租户安全的行为。
门岗的任务:
a.礼仪服务(向租户行举手礼或注目礼);
b.维护出入口的交通秩序;
c.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验证和换证;
d.制止身份不明人员和衣冠不整者进入商业街区;
e.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商业街区;
f.遇有外来人员将大件物品带出商业街区,即与物主核实,并作登记。
g.为租户提供便利性服务。
巡逻岗的任务:
a.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不留死角;
b.巡查车辆停放情况,维护道路畅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c.对商业街区内的可疑人员进行检查防范;
d.商业街区安全检查;
e.装修户的安全检查;
f.防范和处理各类治安案件;
g.防范和制止各类违反商业街区管理制度行为。
(2)技术防范:应用安全报警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对商业街区内的治安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商业街区安全。
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就地处理。值班保
安接到治安报警,迅速赶到现场酌情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监控中心,监控员作详细记录,留档备查。
2、管理措施:
(1)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制订各项保安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并严格付诸实施,以增强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2)强化保安人员的内务管理,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会操。
(3)加强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4)严格执行保安巡更点到制度,确保巡逻质量。
(5)监控中心设备每天检查、保养,监控系统沿线影响监控效果的杂物及时清除。
商场物业管理方案
(三)消防管理方案和清洁绿化方案
五、消防管理方案
某广场是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某广场的实际,切切实实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1、管理内容:
(1)做好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2)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3)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加强商业街区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5)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6)防止电器短路、管煤泄漏等引发火灾因素。
2、管理措施:
(1)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器材落实,检查落实;
(2)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防患于未然;
(3)建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租户传授消防知识;
(8)发生火灾,及时组织补救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六、清洁绿化方案
清洁绿化作为物业管理的重头戏,是商业街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商业街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定期(每年8月、11月)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
(2)商业街区室内公共区域的绿化布置;
(3)清洁卫生:通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商业街区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绿化区域:每天打扫一次、捡拾绿化带内杂物,清洁商业街区所有设施(含各种标志牌),随时清除各类污渍,清扫积水,每周对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每月对照明设施进行擦拭,定期清洗外墙面。
地下车库:每天清扫地坪,轻抹各类标志牌,随时处理大面积油渍、积水;每周冲洗地坪,去除下水道口杂物;每月对墙身进行去渍和除尘;每季清洁、擦拭照明系统,天花及管道外除尘。
垃圾房:每天收集一次各楼层的垃圾,清运到垃圾房,并清洗垃圾房内外墙壁及地面;每月对垃圾房消毒二次。
大堂:每天保持入口梯级、地面清洁,定期用补蜡机械打磨地面,每天擦拭墙身表面及各种标志牌;每天擦拭、清洁花槽、烟筒及垃圾箱、消防栓、消防箱、门及墙脚线;每季清洁天花照明灯件及饰物,拂去天花灰尘。
楼层:商业街区各楼层过道每天保洁一次,电表箱盖、楼梯扶手、栏杆、台阶(含踢脚线)每天保洁一次,楼梯灯开关、楼道应急灯灯罩每周保洁二次。
电梯厅:每天清洁地面、墙面及各种标志牌,清洁垃圾箱及烟灰缸;擦拭消防栓、灭火器;每季清洁天花板及照明部件。
电梯:每天擦拭不锈钢表面,玻璃及玻璃嵌板、按钮、显示板、扶手等,每天清洁轿厢地面;每周擦拭照明灯座以及金属部件上油、擦亮;每月对电梯门槽进行清洁。
消防楼梯:每天擦拭梯级及休息平台、消防设施;每周清洁墙身;每月大清洗。
各功能房:半月拖抹、清扫水泵房、锅炉房、中央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消监控中心、供配电房、设备维修房等地面(日常清洁由各功能房工作人员负责)。
洗手间:每天擦拭墙壁、地面、踢脚线、门及门框、厕所隔板、蹲坑、小便斗、镜面、洗手盆等,清理并清洗垃圾箱,点燃卫生香,小便斗放置卫生球;每月擦拭、清洁照明灯、通风口,彻底清洁和消毒洗手间内的设施,拂去天花板上的灰尘。
外墙:定期清洗。
2、管理措施:
(1)建立绿化保洁制度,狠抓落实;
(2)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绿化保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4)以“三查”形式对绿化保洁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查”指:保洁公司清洁督查巡查、管理员巡查、管理部经理抽查);
(5)抓好绿化保洁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服装统一、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和财务管理方案
第三篇:大型商业商场物业管理方案
天 丰 商 场 物 业 管 理 方 案
厦门市方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早期介入工作方案
1、工作内容
2、管理措施
3、参与有关工程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面关系;
二、接管验收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三、租户入住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四、保安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五、消防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六、清洁绿化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七、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八、财务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九、质量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十、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十一、档案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2、管理措施
前 言
物业管理变为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工作方案和接管验收管理方案
商业街区(商场)的物业管理大体上分为早期介入、接管验收管理、租户入住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清洁绿化管理、房屋及共用设备设施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各阶段的特点,有重点、有步骤地逐项落实。
一、早期介入工作方案
在物业管理早期介入阶段,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物业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设施配置、设备选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之既符合物业管理的要求,又满足广大租户的需求,尽可能地减少疏漏,避免遗憾,保证质量,节约成本。根据某广场工程进展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1、工作内容:
(1)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意见和依据;
(2)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以下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
园区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和选材; 环境整体设计;
标识系统的设计、配置; 绿化设计;
其它公建配套设施配置; 电梯、空调系统的配置; 消防设施配置; 安全监控系统配置; 弱电系统其它配置; 各类设备配置、选型; 隐蔽工程施工。
2、管理措施
(1)熟悉、掌握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制定早期介入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3)参与有关工程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面关系;
二、接管验收管理方案 为确保商业街区的环境、建筑和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规划设计的要求,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特制订商业街区接管验收方案。
1、管理内容:
(1)了解接管物业的基本情况;(2)编制《物业接管验收计划》,确定物业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日程安排;
(3)与开发、设计、施工单位一起,依照接管验收标准,对商业街区物业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物业交接验收表》上,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4)与开发、施工单位一起,对商业街区物业进行现场复验,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5)与开发、施工单位联合进行商业街区物业交接: 核对、接收各类房屋和钥匙;
核对、接收各类图纸资料,并加以整理归档; 核对、接收各类设施设备; 核对、接收各类标识。
2、管理措施:
(1)组建接管验收小组,负责商业街区的接管验收工作;
(2)制定接管验收规程;
(3)掌握物业验收的标准和程序;(4)提高对接管验收重要性的认识;(5)实事求是地开展接管验收工作;(6)按规定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租户入住管理方案和保安管理方案
三、租户入住管理方案
在办理租户入住手续时,为租户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周到的服务,对于塑造管理公司的形象,给租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具有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1、管理内容:
(1)在租户领房前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
(2)精心布置租户入住现场,为租户办理领房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3)凭租户所持的入住通知单和各类必备证明,发放交房资料。
(4)收回租户按规定填写的各类表格,收取租户应缴纳的费用。
(5)陪同租户验房,办理领房手续。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租户确认后,填入《租户验收交接表》。
(6)对验房交接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与租户约定时间,及时解决。
2、管理措施:
(1)制定《租户领房程序》;
(2)策划租户入住现场布置方案;
(3)按照租户领房程序,安排工作流程;
(4)热情接待,百问不厌,虚心听取租户意见;(5)按规定办理租户入住手续。
四、保安管理方案
在商业街区管理中,应当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工具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维护商业街区物业和租户的安全,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最为广大租户所关注,特制订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24小时全天候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常规防范: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商业街区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租户安全的行为。门岗的任务:
a.礼仪服务(向租户行举手礼或注目礼); b.维护出入口的交通秩序;
c.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验证和换证;
d.制止身份不明人员和衣冠不整者进入商业街区; e.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商业街区;
f.遇有外来人员将大件物品带出商业街区,即与物主核实,并作登记。
g.为租户提供便利性服务。巡逻岗的任务:
a.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不留死角;
b.巡查车辆停放情况,维护道路畅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c.对商业街区内的可疑人员进行检查防范; d.商业街区安全检查; e.装修户的安全检查;
f.防范和处理各类治安案件;
g.防范和制止各类违反商业街区管理制度行为。(2)技术防范:应用安全报警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对商业街区内的治安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商业街区安全。
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就地处理。
值班保安接到治安报警,迅速赶到现场酌情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监控中心,监控员作详细记录,留档备查。
2、管理措施:
(1)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制订各项保安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并严格付诸实施,以增强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2)强化保安人员的内务管理,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会操。
(3)加强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4)严格执行保安巡更点到制度,确保巡逻质量。(5)监控中心设备每天检查、保养,监控系统沿线影响监控效果的杂物及时清除。消防管理方案和清洁绿化方案
五、消防管理方案
某广场是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某广场的实际,切切实实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1、管理内容:
(1)做好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2)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3)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加强商业街区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5)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6)防止电器短路、管煤泄漏等引发火灾因素。
2、管理措施:
(1)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器材落实,检查落实;
(2)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防患于未然;(3)建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租户传授消防知识;
(8)发生火灾,及时组织补救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六、清洁绿化方案
清洁绿化作为物业管理的重头戏,是商业街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商业街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定期(每年 月、月)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2)商业街区室内公共区域的绿化布置;
(3)清洁卫生:通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商业街区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绿化区域:每天打扫一次、捡拾绿化带内杂物,清洁商业街区所有设施(含各种标志牌),随时清除各类污渍,清扫积水,每周对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每月对照明设施进行擦拭,定期清洗外墙面。
地下车库:每天清扫地坪,轻抹各类标志牌,随时处理大面积油渍、积水;每周冲洗地坪,去除下水道口杂物;每月对墙身进行去渍和除尘;每季清洁、擦拭照明系统,天花及管道外除尘。垃圾房:每天收集一次各楼层的垃圾,清运到垃圾房,并清洗垃圾房内外墙壁及地面;每月对垃圾房消毒二次。大堂:每天保持入口梯级、地面清洁,定期用补蜡机械打磨地面,每天擦拭墙身表面及各种标志牌;每天擦拭、清洁花槽、烟筒及垃圾箱、消防栓、消防箱、门及墙脚线;每季清洁天花照明灯件及饰物,拂去天花灰尘。楼层:商业街区各楼层过道每天保洁一次,电表箱盖、楼梯扶手、栏杆、台阶(含踢脚线)每天保洁一次,楼梯灯开关、楼道应急灯灯罩每周保洁二次。
电梯厅:每天清洁地面、墙面及各种标志牌,清洁垃圾箱及烟灰缸;擦拭消防栓、灭火器;每季清洁天花板及照明部件。电梯:每天擦拭不锈钢表面,玻璃及玻璃嵌板、按钮、显示板、扶手等,每天清洁轿厢地面;每周擦拭照明灯座以及金属部件上油、擦亮;每月对电梯门槽进行清洁。
消防楼梯:每天擦拭梯级及休息平台、消防设施;每周清洁墙身;每月大清洗。
各功能房:半月拖抹、清扫水泵房、锅炉房、中央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消监控中心、供配电房、设备维修房等地面(日常清洁由各功能房工作人员负责)。洗手间:每天擦拭墙壁、地面、踢脚线、门及门框、厕所隔板、蹲坑、小便斗、镜面、洗手盆等,清理并清洗垃圾箱,点燃卫生香,小便斗放置卫生球;每月擦拭、清洁照明灯、通风口,彻底清洁和消毒洗手间内的设施,拂去天花板上的灰尘。外墙:定期清洗。
2、管理措施:
(1)建立绿化保洁制度,狠抓落实;(2)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绿化保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4)以“三查”形式对绿化保洁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查”指:保洁公司清洁督查巡查、管理员巡查、管理部经理抽查);
(5)抓好绿化保洁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服装统一、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和财务管理方案
七、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房屋特别是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商业街区的形象、租户的使用效果和物业的使用年限,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
(1)房屋公共部位维护管理:根据交房进度,商业街区内房屋可分为租户已领房和空置房。租户已领房:
a.办公楼:房屋交付时,管理处应及时与租户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书面告知装修管理规定,督促租户按规定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建立租户档案。屋顶不得安装任何设施设备,楼道墙面、地面、扶手、电梯前厅应根据租户装修进度,采取保护性措施,以确保房屋质量和美观,并督促租户和装修队在装修施工时保护好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线及各类公共管线设施。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收集清运,严禁高空抛物。装修结束后,应注重房屋公共部位的养护和修缮。
b.商场:装修期间按商场装修管理规定操作,重点管理防火材料的使用、电气线路接口的处理和隐蔽管线的施工。商场开张后,重点进行公共部位墙面、地面和外墙立面的管理,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c.空置房:空置房(含租户托管房)移交后,管理部应每月通风打扫一次,并对房屋和设施全面检查(包括墙面、管道、门窗、电源线路、电表),对发现的问题,或尽快处理,或及时报告开发商,并督促其予以解决。
(2)设备设施维护:
电梯在装修期间实行保护性管理;
商业街区内的公共水电设备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要按不同型号产品的养护要求进行日常养护;
公共卫生设施每天检查一次;
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锅炉房每天巡查两次; 电梯机房设备,每周保养一次(半年保养和一年保养按规定进行);
消防栓系统、喷淋和烟感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按相关维护方案检查养护;
供配电房设备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 消监控系统设备按相关维护方案检查养护;
电话机房、综合布线柜和电话接线箱每天巡查一次; 租户自用水电设施的维修,应按规定填写《有偿服务联系单》,确保维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2、管理措施:(1)制订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维修及时;(3)抓好维修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4)建立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维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5)加强装修管理,督促做好装修前期申报工作,并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6)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财务管理方案
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中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目标要求在改善财务状况的条件下,不断扩大财务成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管理内容:
(1)加强现金收支管理;(2)搞好财务核算;
(3)财务收支状况每年公布一次;(4)做好预算和决算工作;
(5)认真审核报销票据,严格控制费用报销;(6)及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管理措施:
(1)根据财务法规政策,制定财务管理制度;(2)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3)抓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加强成本控制;
(5)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质量管理方案和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九、质量管理方案
导入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有助于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实现决策、计划与控制、协调的结合,有助于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
1、管理内容:
(1)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制定商业街区质量工作计划;
(2)实施所制订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3)对照计划,检查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存在问题;(4)根据检查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巩固成绩、吸取教训。
2、管理措施:
(1)抓好管理人员的质量学习,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工作;
(2)制订质量责任制,保证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十、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一流的物业必需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管理必需一大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而人才的管理与培训,对于保持员工队伍的高质量,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管理内容:
(1)按照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各类人才;(2)任人唯贤,量材录用;
(3)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4)进行业绩考核,优胜劣汰。
2、管理措施:
(1)制定岗位职责,做到责、权、利分明;
(2)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租户服务的观念和企业的品牌意识;
(4)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
(5)全面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档案管理方案:
1、管理内容:(1)工程档案;(2)租户档案;(3)工作档案;(4)财务档案;(5)文件档案。
2、管理措施:
(1)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门别类,编目造册,方便查阅,利于管理;
(3)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存放有序,管理规范;(4)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用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以满足档案管理要求;
(5)根据档案资料的形式、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手段,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6)实现电脑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厦门市方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篇: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正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方(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正佳广场与甲方就商铺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正佳广场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作为广州正佳广场的物业管理人已经与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订立了《正佳广场委托管理合同书》,受托管理正佳广场。乙方作为承租人已经与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订立了《正佳广场租赁合同》,租赁使用正佳广场的商铺。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正佳广场:指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拥有独立产权、位于广州市天河路228号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临体育东路,南临天河南路,西临正佳大街,北临天河路。
1.3 购物中心:指“正佳广场”中的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1.4 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5 物业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物业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指广州市正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维护整个正佳广场的正常运作,而对正佳广场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费(含店铺内空调费)等费用。
1.7 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或乙方营业之日(两者取其早)。
1.8 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正佳广场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2.4 面积误差:面积误差若在±2%以内,甲乙双方对物业管理费以及推广费误差部分互不计价,超出±2%部分的面积依租赁单价计算增减相关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推广费。
2.5 面积异议:若甲乙双方就上述承租建筑面积发生异议,以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 年 月 日,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续约: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或以其它方式继续经营,需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就合作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四条 商铺用途
4.1 该商铺只供乙方作 品牌 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4.2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4.4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正佳广场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4.5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4.6 在任何时候,乙方须保证该商铺内的任何商品均有合法使用 商标的权利且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对于该商标的任何权利。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物业保证金
5.1.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物业保证金,该物业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5.1.2 物业保证金为 元,由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
5.1.3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物业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物业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5.1.4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纳的物业保证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5.1.5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物业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物业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物业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5.1.6 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同意退还物业保证金的,甲方应在乙方依约交还该商铺,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向乙方退还物业保证金。
5.2 管理费
5.2.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服务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 米 元,公共水电分摊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 米 元在免租装修期内,管理费为 元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
5.2.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5日前支付;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
首月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商铺交付日起至该月月底)乘以日管理费计算,首月日管理费为商铺建筑面积乘以 元除以30天的得数。
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月第1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乘以日管理费计算,最后一个月的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
元除以30天的得数。
5.2.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每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按 元每小时收取。
5.3 推广费
5.3.1 甲方将不时代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为正佳广场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代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进行的商业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代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收取按月支付的推广费。
5.3.2 乙方应交纳的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
5.3.3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第5日前支付;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
首月推广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商铺交付日起至该月月底)乘以日推广费计算,首月日推广费为商铺建筑面积乘以 元除以 30天的得数。
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月第1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乘以日推广费计算,最后一个月的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 元除以30天的得数。
5.3.4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正佳广场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5.4 其它费用
5.4.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5.4.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缴纳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用及其它费用。缴款时间按5.2.2条管理费交纳时间执行。
5.5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管理费、推广费及其它费用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住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有权变更上述账号,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新账号缴交。
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人名称:广州市正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银行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102号
人民币银行账号:
港币银行账号:
美元银行账号:
5.6 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仅作为双方对账凭证,乙方不得以未收到结算单为由拖延或者拒绝付款。
5.7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物业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它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管理费及推广费和其它款项。
5.8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管理费或其它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5.9 甲方接受乙方的管理费,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5.10 合同终止当月的结算比正常结算时间延后一个月。
5.11 涉及跨租赁当月总费用(包括管理费、推广费等)的结算,采用分段计算后汇总作为当月总费用。即分别按当最后一个月及次第一个月收费标准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自然月天数)作为日管理费或推广费,乘以当月分属两个租赁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后汇总作为当月总费用;
涉及基本租金与销售额扣点取高的,应按上述方式对分属两个租赁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取高后汇总作为当月总费用。
第六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6.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2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正佳广场的公共部分。
6.3 双方依据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完毕由双方共同签署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即为商铺交付日;如现场与《商铺交付条件》不符,乙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并书面记录、签字。如乙方未当场提出或提出交铺条件以外的异议,则无论乙方是否签署交接凭据,均视为甲方已按《商铺交付条件》完成交付义务,验收当日即为交铺日。
6.4 乙方接收该铺位时,应当谨慎和适当检查该商铺;如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并影响乙方装修,甲乙双方应书面记录该等缺陷并签字确认。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起21日内对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修复完毕双方应予书面确认。
6.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提供《商户手册》及《商户装修指南》,说明乙方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及装修、使用等注意事项。
6.6 若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 月 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 月 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 月 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6.7 若乙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 月 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物业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8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十八条中的规定。
第七条 免租装修期
7.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起算。
7.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它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7.3 免租装修期内,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它义务均不免除。
7.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等,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 元每平方米,合计 元;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 元每平方米,合计 元。
7.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7.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已缴纳的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损失超过物业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7.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及推广费。
7.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推广费及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
7.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推广费及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管理费及推广费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7.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后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物业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7.11 若因甲方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 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八条 商铺装修
8.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8.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天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8.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8.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正佳广场结构安全及其它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8.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8.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正佳广场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施工单位名单中的一家,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除前述工程以外,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商户装修指南》,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商户装修指南》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8.3 在没有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不得开展以下工作:
8.3.1 在该商铺或正佳广场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8.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或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8.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或燃气、市电布线或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或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8.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或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8.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8.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广州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8.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正佳广场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正佳广场其它商铺的使用人、业主、租户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规范及管理。
8.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拆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它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它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8.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8.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
第九条 商铺修缮
9.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的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怠于通知造成任何第三方人(含甲方工作人员)员伤害、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9.4 租赁期间,甲方应自行尽最大努力保证正佳广场中的电梯、消防或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它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9.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9.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9.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9.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9.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及任何其它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9.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它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9.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它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9.9 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乙方的人员或任何物品的损害,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9.10 乙方在该商铺内添置、安装的任何设施、设备,乙方自行负责维护或维修、保养。
第十条 转租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分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0.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10.4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商铺,如乙方因转租行为而获取收益的,则甲方有权分享该收益 的 %。
10.5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ø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ø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ø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6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10.7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的潜在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满前或提前终止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正式营业后两个月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应少于100万元,且应以甲方为共同受益人。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正佳广场或该商铺以外的其它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正佳广场或该商铺以外的其它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或其它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甲方负责包括正佳广场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正佳广场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3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如果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4 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据本合同不时采用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醒目位置公示后立即生效。
12.5 甲方可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行使,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
12.6 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6.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正佳广场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6.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店铺招牌。
12.6.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正佳广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6.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甲方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甲方或广州市正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6.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它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统一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它人员收取或处理。
12.6.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甲方指定的清洁公司或自行聘请有地方法规资质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6.7 乙方不得在正佳广场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它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它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它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6.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6.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6.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正佳广场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它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6.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正佳广场结构的任何部分,或正佳广场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正佳广场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6.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正佳广场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6.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6.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6.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6.16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6.17 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6.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6.19 乙方不得在正佳广场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6.20 乙方应在正佳广场规定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商业活动,正佳广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时至晚上22:00时。如甲方营业时间根据经营需要有所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甲方可予以1,000元每次的处罚。
12.6.21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正佳广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6.22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正佳广场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2.6.23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正佳广场内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
12.6.24 乙方不得在正佳广场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者除外。
12.6.25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它货物或商品。
12.6.26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6.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6.28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6.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6.30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它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6.3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6.32 正常营业时间内,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非营业时间内,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失职行为造成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12.6.33 甲方须尽力保持保持该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6.34 甲方须尽力保持保持该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6.35 甲方须尽力保持保持该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它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6.36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6.37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第十三条 经营条款
13.1 甲方有权对正佳广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甲方拥有正佳广场公共部位的使用权、经营权及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正佳广场的机房、设备间、地下室、墙面、地面、门窗、楼梯、电梯、消防设施、消防及运货专用通道、各类公用设备及设施等。
13.2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正佳广场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位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甲方有权在广场公共区域的任何地点悬挂、张贴以及摆放“正佳广场”标志或相关宣传品。
13.3 甲方拥有对“正佳广场”名称及其标志的所有权的委托管理权,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改变、替换或取消该名称及标志的权利,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但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13.4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13.5 甲方为统一宣传正佳广场,在对外宣传品或任何广告中有使用乙方所经营品牌商标或标志的权利,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13.6 若乙方需要在正佳广场公共部位悬挂、张贴或摆放其经营品牌的广告,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按甲方要求支付费用,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应保证该广告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或赔偿由乙方承担。
13.7 甲方有权在正佳广场公共区域内安装扩音系统以播放、转播和广播等,甲方有权许可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13.8 乙方自行负责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的办理。本合同签订时或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供甲方查验并留存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供甲方存档。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该变更或终止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该相关证件包括以下:
ø 营业执照副本
ø 组织机构代码证
ø 税务登记证副本
ø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持牌人身份证明)
ø 印鉴卡
ø 品牌代理特许经营授权证明
ø 其它
13.9 乙方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其往来的所有发票应依法取得,乙方应自备销售及顾客所需之发票。
13.10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正佳广场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正佳广场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13.11 营业时间内,乙方及陈列橱窗应按甲方的规定保持灯光明亮,灯光照度不低于每平方米400 lux(四百勒克斯)。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店铺照明亮度。
13.12 乙方不得聘用甲方辞退或者从甲方辞职不满2年的员工。
13.13 乙方应严格管理乙方员工,乙方员工违反本合同或有关管理规定,视为乙方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店铺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税费
14.1 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政府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14.2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由甲乙双方各半负担。
14.3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十五条 商铺交还
15.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5.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5.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5.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归属
15.2.1 合同终止(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应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或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或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或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如乙方确需拆除其加装的设备、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恢复至进场交铺时的原始状态。
15.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5.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5.3.1 合同终止(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或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5.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5.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5.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5.4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5.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6.4.1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或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6.4.2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或设施拆除。
15.5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管理费及推广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每日管理费及推广费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第十六条 双方相互承诺和保证
16.1甲乙双方相互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16.1.1 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签署一切必须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履行。
16.1.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者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任何管理机关、政府组织的规定、决定。
16.2 甲方向乙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16.2.1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管理费及推广费及遵守和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的承诺、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及享用该商铺,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16.2.2 甲方对该商铺享有完全的收取管理费及推广费的权利,在租赁期间,乙方对运营该商铺享有完全收益之权利,如遇有法院扣押、处分或强制执行,甲方应负责排除并绝不影响乙方依约使用该商铺的权利(但法院的该等行为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9.6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违约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9.7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管理费及推广费或其它费用而引起的损失,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它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9.8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9.9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0.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20.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0.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20.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它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21.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后未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按照如下联络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怠于通知一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
甲方:广州市正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七层夹层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21.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21.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正佳广场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
22.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23.1 待乙方就本合同项下 号商铺办妥工商登记等政府规定事项并提交完整商户资料后,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可全部转让给乙方正佳广场店(必须为乙方分公司或子公司或以签约自然人名义办理的营业结构),但乙方或乙方担保公司应就乙方正佳广场店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24.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4.2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号商铺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 号商铺交付条件
附件三 号商铺商务条件
附件五 号商铺补充协议)
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4.4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4.5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4.6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4.7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下空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第五篇: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商场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层、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部位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委托管理费用及保证金:
1.管理费用标准:
2.保洁费: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 商户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商户物业使用人违反《卖场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
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对对该场地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日常管理,维护商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享有依法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甲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措施,直至诉送法律。
4. 尊重甲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甲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 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报请乙方同意从事场外促销活动。
7. 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 乙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乙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乙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2. 自觉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 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商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自觉配合乙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第二十条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1、装修保证金
甲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必须按商场《装修管理规定》执行,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2、物管费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度支付一次,提前日收取。
3、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4、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乙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商场整体的营销推广。计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5、空调使用费
除甲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乙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甲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6、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凡有违反有关规定,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未交清款项的,乙方可以终止对甲方的物业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附则
《装修管理规定》、《卖场管理规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协议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簦章: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