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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居间”与“委托” 买二手房小心中介陷阱(共5则)

分清“居间”与“委托” 买二手房小心中介陷阱(共5则)



第一篇:分清“居间”与“委托” 买二手房小心中介陷阱

分清“居间”与“委托” 买二手房小心中介陷阱

案例一:分清“居间”与“委托”

郝女士生意繁忙,为图省心,她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代办买房事宜。202_年11月,经中介公司介绍,她买下了北京东城区的一处二手房。入住之后,郝女士发现该房屋的供暖费没有结清。郝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审查失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为其支付拖欠的供暖费。中介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居间合同关系,郝女士签的是《单独委托过户协议》,仅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房屋产权过户。过户之外的事情,中介公司概不负责。

法官审理查明,郝女士确实没有签过《居间服务合同》,只签了一份《单独委托过户协议》。该协议约定:中介公司为郝女士提供权证代办服务,郝女士支付委托过户费用37700元。法官注意到,该房屋的成交价是165万元,按市场惯例,委托过户费一般不超过3000元。37700元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占房屋成交价的2.28%,与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颇为近似。对此,中介公司的说辞是,双方签署了《单独委托过户协议》,“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法官向郝女士解释,《居间服务合同》和《单独委托过户协议》不同,二者对应的法律关系分别是居间合同关系与委托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承担的相应法律义务也不同。缺少了关键的《居间服务合同》,郝女士很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听罢,郝女士对法官说:“我买房子的时候工作忙,就想找中介公司代理一下,不明白这‘代理’二字是指居间还是委托。现在才知道,供暖费没结清是吃了小亏,没签《居间服务合同》才是上了大当!”思虑再三,郝女士准备继续搜集有力证据,另行起诉,于是撤回了本案的诉讼。

消费者买卖二手房时,常说要找中介公司“代理”一下,却不知口语的“代理”一词在中介行业中对应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居间合同关系与委托合同关系。一些中介公司恰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无知,蓄意混淆上述两种法律关系,从而规避责任,牟取不当利益。郝女士的遭遇,就是中介公司混淆概念、“偷梁换柱”的典型案例。

居间服务是中介公司的主营业务,需承担较多义务和较大的风险。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是委托人,中介公司是居间人。居间人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仅能以自己的名义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服务受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特别法的约束,法律方面掣肘较多,相关部门的监督也较为严格。

委托业务仅是中介公司的“副业”,内容主要是代办产权过户、代为办理贷款等,收费条件是完成委托的事项。委托服务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规章予以约束。

实践中,中介公司混淆居间合同关系与委托合同关系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签约的方法:中介公司将上述代办业务写进《居间服务合同》,使买房人产生误解,以为代办业务是居间业务的必要附随,二者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二是个别中介公司欺骗消费者以《单独委托过户协议》代替《居间服务合同》,一旦产生诉讼,就以“意思自治原则”(法院的判决应尊重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为盾进行答辩。

案例二:防止中介的“口说无凭”

张小姐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自住。该房屋价格略高,令她犹豫不决。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李明(化名)向她游说:“我们公司在银行有关系,贷款的利率也可以打七折!但是,为了不暴露银行的关系,这个承诺不能写在居间合同上。”李明还口头承诺,如果房屋没有成功过户,中介公司免收中介费。张小姐盘算:利率打折后自己就能够买得起这套房子;即使房子没买成,也不用给中介公司钱,不妨先签合同试试。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张小姐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及《佣金确认书》。但直到约定的交付房款之日,中介公司也没有把承诺的低息贷款办理下来,张小姐只得与房主解约。

一个月后,张小姐接到法院的传票,中介公司起诉她支付居间服务费3万元。张小姐认为自己不应支付居间服务费,她向法官转述了李明的口头承诺,并要求与李明当面对质。中介公司则称,己方没有叫“李明”的员工,也从未作出任何口头承诺,根据《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小姐就应当交纳居间服务费,且张小姐已经签署了《佣金确认书》予以确认。张小姐恍然大悟,自己上了中介公司的当,除了名字,她对“李明”一无所知,何谈对质。因为张小姐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法院对张小姐的说法不予采信,判决张小姐败诉。

在这则案例中,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张小姐的居间费用而打出“组合拳”。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中介公司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一旦发生诉讼,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认。虽然法律认可口头约定的效力,但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中介公司作出过口头承诺,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务必令中介公司留下书面文字作为证据。如果中介公司拒绝把口头承诺落实在笔头,那么这项“承诺”就不可轻信。

案例三:小心中介玩虚假信息

王先生的孩子即将上小学,想买一套“学区房”。中介公司为他介绍了一处房屋,离某重点小学只有一路之隔。中介人员向王先生口头保证,这套房子属于该学校的学区范围之内,于是王先生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主交纳了定金5万元。后王先生从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居委会得知,这套房子距某小学虽近,但行政区划不同,住在这儿根本就上不了该学校。考虑到解约要损失定金5万元,王先生还是咬牙买下了这处房屋,但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

中介公司却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按购房款的2.5%支付居间服务费2.6万元。王先生答辩称,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屋不在某小学的学区范围内,中介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中介公司仅带领看房一次,没有提供其他服务,2.6万元的高额收费与其服务内容明显不适,因此要求减免居间服务费的数额。中介公司表态,王先生已经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确认了2.6万元居间服务费的数额,且按购房款2.5%计费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减免。因为是口头承诺,王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学区问题上做出过承诺,法院没有采信王先生的答辩,并判决他败诉。

王先生的遭遇告诉我们,中介公司告知购房者的信息未必是真实、可信的。究其原因,既可能是中介公司疏于核查房主提供资料的真伪,还可能是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了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

个别中介人员急于促成交易,有时会故意隐瞒不利于房屋成交的信息,不进行风险提示。例如,不向购房者说明可能不利于成交的房屋历史情况(如房子是大家所避讳的“凶宅”)、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周边环境(如脏、乱、差)、特殊政策(如学区、落户问题)等。购房者在中介公司带领看房时不易发现上述问题,房屋交易完成后难免向中介公司问责,产生纠纷。

消费者面对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种信息,应如何辨析真伪?一是不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保证;二是主动调查、了解情况,例如向邻居、居委会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周边环境,向相关政府机构(如房管部门)核实房屋权属状态;三是有条件的购房者可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予以核查。

第二篇:二手房中介陷阱知多少

二手房中介陷阱知多少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最近针对一宗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买卖双方合计支付中介佣金不得超3%。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此案是广东省物价局202_年2月红头文件“买卖双方合计支付中介佣金不得超3%”出台后的第一例。广州市中介所所长史小明表示,中介所将连同其他部门于3月开展联合清查行动,中介佣金收费将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海珠区这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实际上是整个中国二手房中介佣金混乱的一个缩影。其实,国家计委、物价局多年前就已对二手房中介费作出了规定,广东省物价局于202_年2月对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更清楚说明,“买卖双方合计支付中介佣金不得超3%”。可是,有购房经历的人都明白,现在的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对买卖双方的佣金收取通常都在4%左右,有的达到5%。

除了佣金超标之外,二手房中介的另一个陷阱是,不同中介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责任约定严格,而对于中介方自己的责任却几乎不提。按理说,房屋中介在介绍房屋时,有必要将一些基本情况如实告知买方,比如房屋起火、发生命案等重大不利事件以及房屋漏水等瑕疵。但实际上,二手房中介往往设定了许多规避责任的条款,比如,有的购房合同中就有一条款为“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这样,买家往往在买下房屋后才在雨天发现房屋漏水等情况。但是,除了窝火,买方又能如何!

还有一种陷阱是,消费者到中介公司预约看楼,看楼前往往要签一张看楼单。中介经纪往往指出签名位置给消费者,说“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其实这张纸里会列明消费者可能面对的责任,如看此楼而在别家公司成交,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等等。

如果不是以炒房为职业,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一生中和房屋中介打交道的机会甚少,谁能摸清中介交易的奥秘?何况,中介掌握着更多关于房屋买卖的政策和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是被动的。目前,房屋中介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些从业人员连基本的职业培训都没有,他们大多只是出卖房源信息,最多就是带着买房者看看楼而已。由于缺乏基本的薪金,许多从业人员频频跳槽,有的甚至拿了消费者的定金卷款而逃。

要改变二手房中介目前的混乱现状,规范二手房中介的交易行为,我们既不能靠中介行业的自我约束,也不能靠消费者的个人警惕,而只能靠政府部门大力整治和严格管理。否则,长此下去,必将引发社会问题,进而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篇:买新房和二手房陷阱

买新房和二手房陷阱

202_年上海楼市火热,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成交行情都让人叫好。然而交易多了,在交易过程出现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不管是在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中,总会有买家被陷阱坑害损失巨大。

年底了,不管你是在上海买房还是要回家置业,都需要谨防以下陷阱。

史上最全买房陷阱 让您买房不再“步步惊心”

新闻来源:腾讯房产济南站

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它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但是,当你准备用一生拼搏的积蓄去选择一套房子时,你所走的一步都有可能掉入买房“陷阱”中,不知不觉买房似乎成了人生的一次大赌博可谓是步步惊心。

在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腾讯房产就购房者与开发商纠纷频率较高的十个陷阱进行曝光并“支招”防范,让大家能够明明白白买房。

【陷阱一】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规避: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内部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本站编辑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规避: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陷阱三】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规避: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房屋情况和中介介绍的有出入的话,还可以借机“杀价”,谨防由于中介公司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最好做贷款预审。【陷阱四】开发商把按揭做幌子

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缴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一明确规定。

规避: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的性质。

【陷阱四】特价陷阱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有些特价房是以“特价、低价”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

规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五】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规避: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陷阱六】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规避: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七】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 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 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规避: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小姐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

陷阱。

【陷阱八】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规避: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九】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规避: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陷阱十】证照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熞步薪ㄉ韫こ炭工证、《商品房销售熢な坌砜芍ぁ罚弧岸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 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规避: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二手房交易 谨防五大购房陷阱

新闻来源:东方今报

二手房交易中常常隐藏着一些购房陷阱,稍不留神,购房者就可能吃“哑巴亏”。《东方今报》为您整理了一些二手房买卖时上当的案例,在此也提醒各位在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合同、谈好条件,以免吃“哑巴亏”。

一、送装修

空口无凭维权难

事件:赵先生在买房之初,以为捡到了便宜。看房时,卖家承诺赠送这、赠送那,并大讲了一通自己在装修时选择的橱柜、洁具怎么好。于是,赵先生没与卖方讲价便爽快地签下合同并交了钱。没想到,时隔不久,赵先生在打扫卫生时发现,这套房屋的厨房下水管道不畅,经常堵,卫生间的坐便器按钮也不好使,墙壁上的电插座有两个不好用。而且,卖房者竟然将橱柜拆下运走了。为此,他生气地找到中介,要求“维权”。可是,赵先生最终却只能干吃“哑巴亏”。原来,当初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此类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约定。

说法:这一实例警醒人们,买二手房务必认真验房。在看房过程中,买方不仅要仔细、严格地履行验房程序,而且应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落实到纸上,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还是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买方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于交房时支付”的方式,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二、签“阴阳合同”后患无穷

事件:近日,闵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12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卖家多准备了一份合同,并解释说,另外一份买卖合同可于房屋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成交价格写90万元就可以,这样就能少缴点税。闵先生同意了这一建议,最终和卖家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不久,闵先生按照120万元的实际交易价格支付了购房款,但因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却不愿交易了。为此,闵先生要求退款,不料对方拿出用于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称,只能按此合同上的价格退还90万元购房款。卖家还拒不承认双方签订过另外的合同。不得已,闵先生打起了一场缺乏证据、并无胜诉把握的房产官司。

说法:法律专家指出,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恶果。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接不仔细枉付欠费

事件:刘小姐今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接到一张催费单。原来,该房“前任”是一租赁户,拖欠了近一年的燃气费,原房东并不知情,表示无法追缴欠款。最后,天然气公司多方追缴欠款无果,便对该户采取了停气措施。刘小姐虽多次联系前任租户,但一直无法讨回费用,无奈只能自己补交了前任租户欠缴的燃气费。

眼下,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水电气费或物业费等未及时过户、交接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

李先生买了套二手房后没多久,即被供电公司告知,该房屋电表曾被改装过,有窃电行为,要交巨额罚款。李先生连忙去找原房主,可先是找不到人,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人,对方又不理睬他。无奈,李先生只能自己“吃进”了罚单。

说法:在二手房交易或者在租赁房屋过程中,购房者一定不要忽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过户或者交接,购买了二手房的用户,如果不及时过户,轻则可能要承担欠缴的费用或面临罚款,重则可能会被下表停供,需要重新报装。所以,购买房屋一定要进行正规的物业交验,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结束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四、草率支付

“意向金”难讨损失

事件:徐小姐看中一处价值48万元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对她说,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最好先交3万元“意向金”。

急于买房的徐小姐,爽快地支付了“意向金”。次日,当她与家人一起去实地看房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便向房产中介要求撤销购房委托并返还“意向金”,但遭到拒绝。房产中介称,其与徐小姐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明明白白写着“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购买总价及支付方式出售”,故徐小姐的购房“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能退还。

无奈之下,徐小姐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署的《委托购房意向书》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卖房人接受了徐小姐提出的条件,并收取了由房产中介转交的“意向金”,所以这笔钱的性质已转换为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为此,法院判决徐小姐败诉。

说法:在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而“意向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转换为定金或转换为保证金,实际上只是房产中介的一番解释而已。所以,买家应警惕房产中介的文字游戏,那种不假思索地交付“意向金”的做法,很容易埋下权利受侵害的隐患。

五、户口问题

无约定麻烦不少 事件:因儿子即将上小学,李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他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可是,当李先生持已经办理下来的房屋产权证书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时,却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原来原房主并未将户口迁出,导致李先生一家无法落户。而原房主拿到房款后,已不知去向。李先生质问售房人才得知,这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对此也无能为力。

说法: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专家建议,在二手房交易前,买方最好就户口问题与卖方约定适当的迁移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免权益受损。

第四篇:找中介买二手房心得体会

[找中介买二手房心得体会]找中介买房的心得体会,找中介买二手房心得体会。去年9月从上海回成都的时候,他们告述我,如果要买房,千万不要找中介,中介黑。无奈哥是进城务工人员,人生地不熟加之业务繁重,无暇走街串户物色房子,何况哥买房那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政策不懂,流程遗忘,于是哥想,还是找找中介吧。

第一次接触中介,所谓ydc,sc,xxxx不动产…等等,号称名牌,大公司,实力雄厚(唉,哥在上海外资干了这些年了,没听过谁家的员工这样说过自己雄厚的话),据传资源信息共享(其实后来才知道就是中介间把客户互相买卖,最后瓜分中介费,哪里有什么真正的资源共享),有关系几乎到万能,包你满意,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特别是xx城,那阵势那场面,那连锁店开的,找他们比路边随手打个车都容易。于是哥就随意步入一家中介,一进入店门就有店员高呼,几个小弟立即围其左右,哥坐定之后,喝了口中介们倒上来的温开水,告述自己,中介这行是空手套白狼的行业,千万别小觑这帮穿着脏兮兮的西装,打着黄色的领带的低素质人员(其实我心里早已经给他们下了定义),那微笑下不知设了多少套儿。淡定之后,哥于是想,人生难得无聊,不如与狼共舞,尽显英雄本色一盘?于是和他们打了3个月的交道来,最终,在这场欺骗与反欺骗的博弈中,哥最后还是低调了,虽也对中介怒其不争,哀其不幸,也记以下文,以方便以后要和中介打交道的盆友。

1,中介说的话,不要轻信,越说他诚信,那他越不诚信,越拍胸脯,那他越虚伪,中介只有利,没有诚(也许哥说的太过绝对,只是哥运气不好,遇到多数中介都是这个样的,其实可能每个中介都更清楚实际情况,这里就不多说了)。

2,绝对不要和中介签合同,甚至不管是不是合同,只要叫你签字,别签。还有中介居然曾让哥给他们签是空白的所谓他们的“统计工作量的合同”,幸好哥签了个胡锦东的名字,不然就这无聊就玩大了。

3,千万记住你买的是房东的房子,不是中介的房子,中介没有什么资格和你谈条件的,什么中介费公司订的2%啊他有钥匙啊房东全权委托啊那些听到就反胃,而且中介经常搞的一个伎俩就是,房子钥匙明明在门卫处,中介还给你说他让同事从“公司”给你拿来,骗术实在低劣,常让你忍俊不禁,如果中介给你说房东和他们签了独卖协议,那可信度更低。

4,中介就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社会最底层的人,根本不存在所谓什么关系后台,有关系后台你还能在中介店看到?中介无非过户程序熟悉一点,说的更白一点,就是知道先去哪个窗口交东西,再去哪个窗口拿东西,其他事情,还是一样要喊到买卖双方一起去房管局,该去几趟就要去几趟一趟都不能少,找中介过户,不管是金钱还是精力,其实你什么都没有省。5,中介要生存要吃饭,老板又是周扒皮,卖一套房子,据传中介费最少90%归他们的“公司”,最多只有10%的提成归自己(一个业务员给我说的),所以要抬高价格,四川话“黑起屁儿”多霍点钱,举个夸张点的例子说明,一套50万的房子,房东喊50万,中介说“东哥,你这个房子好,不止卖50万,这样吧,我们帮你60万卖出去,多卖的10万我们平分”,或者是说“东哥,你这个房子不行哦,要卖的话最多卖40万”,结果他50万卖出去了,自己眼睛不眨得吞10万;平常交易当中,中介在卖价上加减个几万那是常事,至于最终吃了好多黑钱,中介最清楚,总之要买家卖家通吃,最后吐点渣渣给跑业务的小中介,我相信在价格上中介一般都会坚持到最后,中介费只是保底的收入。想当时我见那业务员单薄,想私下给他一千元辛苦费成交,无奈他被洗脑洗得彻底,在我面前撒了很多次谎之后(其实多数谎言我都发觉了,只是不想直面拆穿他,让他继续发挥而已),他不但道貌岸然给哥讲他们这些“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在拒绝我建议的同时还深深的伤害了我对这个社会的认同感,悲哀啊,悲哀… 6,如果中介给你说你能贷到款,你最好不要相信,中介不是银行,贷得到贷不到他说了不算,万一你签了买卖合同要贷款,后头你却贷不到,那中介说不定还要说你违约收你违约金。中介也不是担保公司,找中介贷款他还不是去帮你找担保公司(当然,他找的担保公司那担保费谈多谈少就他去谈咯),他也不会管你贷款后实际你能否支付房贷,只管拿了中介费走人;现在个人贷款,银行一般不要担保,真正需要找担保公司,你最好自己找不要让中介找,可以说每个银行那都坐有担保公司的人,实在找不到,房管局二楼也有,自己和担保公司谈得好,很多担保公司是不收担保费的,银行现在有的是钱没处放贷,也许他们能从那个地方得到些利益吧。主要是别忘了贷款时你是银行的顾客,不是中介的顾客,也别忘了担保费封顶一般也就担保额的千分之三,如果你担保费出了1%或者更多,不好意思,中介又吃你钱了,心得体会《找中介买二手房心得体会》。

7,不要随意给中介留自己的电话,50元买个电话卡,需要时才开机接受中介的信息,不然他们天天打月月打,不分上班放假,不管你是在午休还是大便小便晚上睡觉,他们会打到你失眠,打到你牙痛,打到你蹦溃。

8,千万别觉得买房子是不得了的事情,周围全是不懂的东西,觉得害怕,不懂的,房管局问一下,上税的窗口问一下,相信我们的公务员们还是很乐意告述你该怎么做的,包括教你指导价的用途,当然,中介也会教你的,不过要收费。10,如果你实在怕过户程序太多麻烦(其实前后去房管局只需要两趟,第一趟交资料等房管局验证,第二趟交钱上税拿房产证),房管局咨询台那常有几个自称国企下岗的大妈游移在那可帮过户,其实就是给你一些过户程序的指导,帮你排队,从头到尾服务100元,只需要你和卖家一起去即可。想当时我想去过户,本想让一个中介帮忙(因为该中介接触时间较长,此人一直比较有耐心,堪称中介中的极品),他却以为这是“敲”哥最后的机会,居然忽悠我说打折收我500元,幸好哥我英明亲自去房管局打听了下,即刻让最后一点对中介的信任从此化为泡影。

11,中介有好的,有老实的,但是中介公司不老实,行业体制不好,老实的中介都不是被饿死了就是被排挤改行了,骗你吃你,就是他们的工作,即使什么都给你做了,收你2%那也是不合理的,国家没有规定2%,只说了0.25~2.5%,你比物价局还说了算要收2%,房子都不是你中介的还给我谈这是你们公司政策?这2%定价权的依据是什么,是中介的工作量?科技含量?独门信息费?一个个烂电动车的电费?还是老板剥削一线员工的廉价劳动力?这个2%就是个无稽之谈,哥和中介最低曾谈到过一套房子打包算3000元,所以千万别信那个2%。

12,综上,要找中介买房,流程如下:一,如果你买房要贷款,先去银行问你能贷到足够的买房款不,如果不需要贷,此步可省去;二,以下是最无聊也最有乐趣的阶段,划出你所要购买房子的片区,然后找那片区里的中介,他们近水楼台情况熟悉,买个电话卡,给他们打电话,说出你的要求,听他们的报价(中介的报价仅作参考,一般有5%到20%的差价),同一套房子不同中介报价都不一样,让他们尽量收集信息,约定一次看多套房子,尽量做出款爷的派头(有些中介一般都是狗眼看人低的,你报价低了他们要喊你等几年再买,故意气你一下,其实大家都很清楚目前一平方米的房价一个普通中介要挣多久,他们经常装b的你无需理会就是了)相互对悠,至于他们说的中介费要2%啊那些,口头上满足他们即可,记住任何合同不要签,任何费用特别是什么诚意金(法律上就没有这种说法)不要给,任何证件不要压给他们(放心好了,以上的事情只要你坚持,中介不会强迫你的,一是本身那些就是无理要求,二是他们自信后面还有很多套路对付你,还有很多过程能从你身上整点钱下来)。三,看上了喜欢的房子,先给帮你跑业务的中介谈,因为他很清楚他卖了这套房能提成多少钱,高于提成价给他就行,如此人非善类,反而给你大谈“经纪人职业道德”之类的东东那立刻秒杀他,无需留情面,门卫处,物管处,租客处,街道办事处多的是找到房东电话联系方式的地方,中介能办到的事,难道你还办不到?实在不行就楼下抽跟烟再上楼,那时房东多半就出现了。四,找到房东后,一切就好办了,其实很多房东都喜欢和买家直接交易,一是因为部分中介还要收房东中介费,二是没有几个房东真的相信中介的,因为中介在中间挑起让他房子一直卖不出去(因为中介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多提成多收中介费,甚至会干扰整个买卖进程,只要你和房东,还有中介签了三方合同,中介假如使个坏招让你和房东买卖不成,他仍可坐收渔利收你和房东的违约金,没办法,和鬼打交道难道你还需要说人话么?)。五,初步买卖意向谈好后,拟好合同,然后约房东一起去房管局查询该房屋的产权等等,确定房子没问题后交定金签合同,至于是否要写阴阳合同,要先商议好,免得过户时房东不配合,至少一半以上的房款要留到过户后再付,后面就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一切按合同办事。

最后祝大家都能买到称心的房子,也希望我国的中介能慢慢做到诚信经营,中介公司特别是一线中介跑腿员工能取之有道,也真正劳有所得(不过这个难度很大)。注:以上体会纯属个人意见,勿对号入座,如有类同,实属巧合,大家知道就行。作者:ken0007回复日期:202_-10-17 21:46:02 回复 楼主,看了你说了这么多,有几个问题想问你:第一,你既然认为中介是空手套白狼的行业,穿着脏兮兮的西装,面且还低素质,那你还自动送上门求人家帮你介绍房子,既然自己那么高贵就自已想办法去找房子好啦? 第二,人家都是社会最低层,那你何必放贱自已还要社会最低层的人帮你忙? 第三,在你看来中介是空手套白狼很容易做的事,那你自己就去找就好啦,既然要找人家而又摆出一副高贵的样子,说人家中介没诚信,那你自已呢?找人家帮你办事还要专门去买一张50块钱的新电话卡,需要时才开机接受中介的信息,人家免费和你东奔西跑到处找房子,你感谢都没有还留了假名给他们,请问你的诚信有多好?需要的时候就接人家电话,不需要的时候就把人家丢在一边!。

最后奉劝你以后说话要经过一下大脑,社会这么大,什么人都会有,我想你在上海外资行业里也算是人中极品,想必素质也好不到那里去,中介行业里面也是这样,也会有那么一两个人像你一样,不要一支竹杆打死一船人,想要说别人之前,先想想自己做人做得怎么样!

第五篇:通过中介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亲身经历)

本人刚刚买完一套二手房,从开始看房到过户拿证,身心疲惫,自己的经验希望对要买房的亲们有一些帮助。

1、尽量找一些大一点的中介,像科威、21世纪、太平洋等等,这种连锁的中介交易流程相对来说比较透明。

2、看房子要仔细,买房子是一件大事,千万不要被一些外部因素所干扰,要多看几遍房子,多房子的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等等都要弄清楚。中介会以各种理由催你买房子,什么客户多啊,房东着急啊等等,别听他们的,自己看自己的。

3、多与房东沟通,通过中介和房东搭上线之后,直接要房东的电话,不用管中介废话,中介就是想买卖家信息不通畅来获取黑心钱。如果中介果断不给的话,多看几次房子,直接和房东谈价格。

4、签合同要慎重,基本上如果看好一套房子要交押金,尽量付的上一些,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好日期,因为,办各种手续很慢,如果户口什么的再出点问题,那就得个半月的时间,所以时间要拖的长一些。签合同之前要了解清楚房子的年限,缴纳税费的种类,一定要让中介把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列一个清单,并签字确认,保证不能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签完合同之后就等着交钱吧。签合同的时候要明确中介费的金额,要写上,有中介负责办理各种手续,中介费要等到你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全部付清。各种税费千万不要让中介给你交,记住只给中介中介费用,其他的都要掌握在自己手里,中介要是说交税费什么的时间很长,你也不要怕,那是他们忽悠你的,其实现在手续很简单,不会话很长时间。

5、贷款评估流程,合同中要写明,要你自己制定贷款银行,如果让他们指定,他们会以各种服务费为由要钱。房屋评估的时候同样也自己去交钱。

总的来说,就是这些,跟中介打交道就得防小人一样防着他们,特别是小中介,绝对是一些见利忘义的卑鄙小人,对他们来说,道德、爹妈都和狗屎一样没有价值,只有人民币才是他们的道德和爹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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