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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实习(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铜陵学院实习(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铜陵学院实习(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铜陵学院实习(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践性环节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特殊作用。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类型

1、由学院或教学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合作建立的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学院或教学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建立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专业实习基地要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设备,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自愿接受我院相关专业的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愿意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内容的场地和指导师资。

3、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4、在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前提下,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三、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模板见附件)

(一)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教学系部代表学院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相关教学系部各执一份。

(二)实习基地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协议合作年限;

5、其它。

(三)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四、实习基地挂牌

学院或教学系部与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举行挂牌仪式,基地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五、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1、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参加实习的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教师参与指导;

2、对学生实习有关收费给予优惠或者减免,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3、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制定实习环境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六、实习基地的管理

1、实习基地采用学院和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以教学系部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教学系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教学系部应与基地共建单位商定双方管理模式与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3、实习基地成立后,所属教学系部应每年对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在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系部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各教学系部要加强对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共建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

5、教务处会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相关教学系部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或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实习基地,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在评估的基础上,学院将遴选重点实习基地,遴选办法另行制订。

6、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各教学系部教学评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7、各教学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铜陵学院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铜陵学院实习(训)基地合作共建

协议书

二○○

年 月

铜陵学院实习(训)基地合作共建

协议书(参考模板)

甲方:(铜陵学院系部)乙方:(合作单位)

高等学校校外实习(训)是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为提高我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 ”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 ”基地。负责派出指导老师,负责对派往基地的师生进行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协办工作。甲方师生在乙方期间遵守乙方规章制度,保守乙方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秘密。

二、甲方根据教学需要,可聘请乙方专家参与实习、实训、教学研究工作。在科研攻关、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全面支持。

三、乙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负责有效接待甲方师生对口实习、实训、教学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协议从签字日期起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为期 年,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是否续签、延长或终止。

五、其他共建活动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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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

第一条 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 各学院(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系)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 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学院(系)分二级建立校内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 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 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 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第八条 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第九条 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

三、实习基地类型

第十条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第十三条 坚持专业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第十四条 坚持实践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坚持先进性原则。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

第十六条 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设就地就近,在满足实习要求前提下,应尽可能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实习基地地点以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为主。

第十七条 坚持稳定性原则。所建的实习基地应相对稳定,长期与之合作为学生提供长期实践的机会,也是我校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

第十八条 坚持发展性原则。所建的实习基地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我校不断发展的实践教学实践的要求,能够“学、研、产”相结合。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第二十条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任务,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实习。第二十二条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第二十三条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能提供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实习基地双方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本科教学实习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六、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首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实习教学要求,对基本符合实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认真考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申请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实习基地签订《东华理工大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挂“东华理工大学实习基地”标牌。

第二十六条 校内实习基地

因学科发展与专业实习教学需要新建校内实习基地,首先由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认真论证,向教务处送交《东华理工大学新建校内实习基地论证书》和《东华理工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申请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报学校审批,立项建设。建设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并由学校正式公布校内实习基地建制。

七、实习基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为全校实习基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协调;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和实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与义务;(4)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第三十条 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索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教学方法。第三十一条 我校的各类实习,原则上在我校已建成的基地中进行。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已建成的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各基地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地所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

八、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及时整改或调整。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实习教学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校内实习基地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由实习基地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在年末对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将会同各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九、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支出。相关学院(系)在使用此项经费前,必须先与基地所在单位正式签订建设协议书。基地建设经费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购置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教学必须用品、制作基地牌匾、报销在基地建设联络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给基地所在单位支付适当的实习指导费等。

第三十七条 基地建设经费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即在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批准之日起,相关学院(系)应在一年之内完成基地所有项目内容的建设。一年内建设经费没有使用完的,教务处有权收回其剩余经费,回收后的经费将用于其他基地建设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取得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资助后,应在申报书中认真填写所需开支范围与情况,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三篇: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2_〕432号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

(三)学校将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需要,由学校和学院分二级建立校内教学实习基地。

二、实习单位选择的基本条件

(一)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四)能满足实习学生住宿、学习、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三、学校承担的工作

(一)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完成对实习基地的挂牌工作。

(二)定期选派适当适量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或根据实习单位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学生前去实习。

(三)优先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给实习基地所在单位。

四、实习单位承担的工作

(一)定期接收我校一定数量学生参加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学习、生活条件,按学校规定收取实习实践费用。

(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甲方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有专人兼管实习工作,并选派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三)为我校师生进行教学实践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对我校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五、学院承担的工作

(一)学院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应建立比较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除学校统一建立的教学实习基地外,选择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数量要依据本学院每届学生人数决定,数量适中,并注重合理布局定点,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建立1—2个相对稳定的校级教学实习实习基地。

(二)各学院应将校级教学实习基地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以便全校进行统筹协调和完成挂牌工作。

(三)各学院要加强和教学实习基地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征

求教学实习基地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在人才培训、教育科学研究、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优先对教学实习基地给予帮助。双方通力协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六、教学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实习基地的申报程序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或实习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

(二)学院级教学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或实习基地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送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教学实习基地共建比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二)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的、意义;(2)协议内容;(3)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教学实习的安排;(5)协议的有效时间(建议3—5年);(6)其它事宜。

八、教学实习基地挂牌

(一)学校或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教学实习基地可挂“西南大学(或西南大学××××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或教育实习与研究基地)”铜牌,具体名称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教学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长600mm,宽400mm。

九、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1、专业适用性。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3、相对稳定性。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

二、学校职责

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

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

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4.指定专人,配合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并负责与学校相关指导教师沟通学生实习情况,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6.提供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

四、指导教师选聘

1、由学校选聘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选聘的指导教师共同管理。

2.学校要选聘热心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验,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教师。

3、企业要选派熟悉实习学生岗位工作,热心负责的技术骨干作为指导教师。

五、建立程序

1.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确定实习基地建立意向。

2.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各系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企业和校方各执一份。

第五篇:铜陵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铜陵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科学考核和评价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构成与计算范围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构成: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训)、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践性教学各环节。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

以我院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和课时量为基础,以各系对实践教学实际安排和执行情况汇总表为依据,经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三级审核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实践教学课程必须提前两周向教务处申请并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计算工作量。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总量=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之和

1、实验教学

工作内容:实验准备、实验指导、管理、实验报告批改、核定成绩等。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实验类型系数k1×重复系数K2×学生人数

实验类型系数k1:按实验难易程度不同,将实验类型系数k1分为两类:

①各专业上机实验: k1=0.033 ②工科类课程实验: k1=0.040 实验重复系数K2:考虑到设备套数的差异,当设备台套数不能满足一个班同时做实验时,可进行重复实验。实验重复系数K2分别为:

重复次数0次: K2=1.0 重复次数1次: K2=1.5 重复次数2次: K2=2.0 重复次数2次以上:K2=2.5 在编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承担实验或实验指导任务,其工作量由承担实验或指导实验的工作量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两部分构成。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保持实验室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按30学时/学年/实验室的标准计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工作量。对场地面积大、实验(训)设备多的实习(训)车间,按50学时/学年/车间的标准计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工作量。

各门实验课程要求由理论课指导教师和承担实验任务的专职实验教师共同完成,其工作量原则上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平均分配。若只有1名老师指导则按计算结果的65%计算;若班级人数较少,原则上实验教学工作量按不低于理论课工作量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到系部,系部根据实验记录(或考勤记录)按比例分配给指导教师与实验管理技术人员。各系部必须提前将下一周的实验课及指导教师安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核查。

2、指导课程设计(理工科专业适用)

工作内容:准备、辅导、管理、批改设计报告、核定成绩等。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0.6×学生人数

3、指导学年论文(经管、文法及艺术类专业适用)工作内容包括拟题、制定计划、过程指导、评阅批改论文、核定成绩等。每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超过部分按50%计算工作量。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2×指导学生人数

4、指导集中性实习(训)

工作内容:准备、实习(训)指导、管理、批改实习(训)报告、核定成绩等。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0.7×学生人数

5、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选题、开题、指导、审阅、答辩、评阅、核定成绩等。每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不应超过12人,指导本科学生人数超过12人的,超过部分按60%计算。

计算公式:

(1)经管、文法及艺术类

本科:教学工作量=8×指导学生人数 专科:教学工作量=6×指导学生人数(2)理工科类

本科:教学工作量=9×指导学生人数 专科:教学工作量=7×指导学生人数

四、本办法自202_年9月份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_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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