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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暴问题法律研究

妇女家暴问题法律研究



第一篇:妇女家暴问题法律研究

妇女家庭暴力问题法律研究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内涵

家庭暴力,是一种以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为基础的制度性暴力。2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共同关注家庭暴力。为保护妇女人权,联合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1979)、《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1993)、《行动纲领》(1995)、《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1996)等等。在中国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启了反家庭暴力立法之航程,家庭暴力问题自此在我国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不同的国情决定了家庭暴力内涵的差异。科学界定家庭暴力,须与各国各地区的文化传统与背景、家庭暴力发生现状与变化、广大民众对家庭暴力认识程度相结合。尽管如此,我以为,无论各国各地区对家庭暴力内涵界定如何不一,其范畴都应包含三方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分析

(一)法学特征

1、主体身份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主体与其他侵权主体不同,特指直系血亲之间,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至少1年以上的兄弟姐妹、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异性,且自愿持续地公开共同生活2年以上,或自愿持续地公开共同生活1年以上并有双方的共同子女之间。其他自然人均不能成为家庭暴力主体。

2、施暴手段的多样性。

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侵害一般采用的暴力方式有殴打、拳脚、毁容、杀害,同时还伴用枪、刀、皮带、汽油、硫酸、烟头等进行攻击等;造成精神侵害一般采用的暴力方式有威胁、恐吓、诽谤、辱骂等;造成性侵害一般是男性施暴者强迫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等。

3、暴力后果的严重性。

家庭暴力不仅会严重摧残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身心健康,还会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未成年人,相较于生活在健康正常环境中成长的未成年人更易敌视他人、报复社会。

4、行为手段的控制性。

家庭暴力当事人之间,在力量、地位对比上有较大的反差。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施暴者意图控制受害者人身与心理。

(二)、人口社会学视角

庭暴力的特征是多方面的。根据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与年龄、性别、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等因素均有密切关系,尤其是经济收入与文化程度均较低的女性属高危人群。了解家庭暴力社会人口学的危险因素,可为在高危人群中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促使立法对家庭暴力的禁止、提高各行业对家庭暴力的识别能力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三)、家庭伦理学视角

家庭伦理,也称家庭道德关系,是指家庭关系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家庭是基于人类的两性结合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关系形态,是人类社会最早、最基本、最自然的社会细胞。家庭伦理道德具有如下特征:时代性、变异性、地域性、共通性和民族性等。

(四)地域文化视角

对于家庭暴力,民众的接受程度、个人的忍耐程度均与各地区 的经济发展、文化水平、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城市地区、文化水平较高者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均比农村地区、文化水平较低者更为全面和科学。

三、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 反家庭暴力,在途径选择上应注重多样性、地域性、有效性、综合性。笔者以为,反家庭暴力应从个人、社会、国家三层面入手。提升个人防治识、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出台国家专门法律应当成为家庭暴力防治途径的重点选择。

(一)、提升个人家庭暴力防治意识

(二)增强非正式支持系统有效性

(三)构建社会正式支持系统——立法改革、司法完善、社会救助

综上所述,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最有效的求助“机构”——社会正式支持系统,必须担负起对受害者最底线且最终极的救济重任。笔者以为,首先,专门反家庭暴力法亟需出台。其次,各地区应当根据当地文化背景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规章,已经制定的应当继续加以改革,没有制定的应当及时制定,尤其是农村地区,更应当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制定适宜本地区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再次,公安派出所出警速度应当及时,执法环境的混乱必然使得受害者群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方法应当及时有效。最后,妇联、社区以及其他 NGO 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其应有功能,并且和派出所、法院等行政、司法系统形成统一机制,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正式系统的联合机制。只有立法的改革、司法的完善、执法的改善、社会救助的配合,社会正式支持系统才有可能与家庭暴力受害者形成互动,增强受害者反抗暴力的信心和力量。

四、家庭暴力司法介入的困境探析

(一)警察队伍反家庭暴力力度欠佳 在我国传统文化上,“打老婆”自古以来被认为是“不足以为外人所道”、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因此造成了受暴女性乃至大面积人群,甚至警察队伍对家庭暴力抱持“容忍”、“默许”的态度。对家庭暴力的容忍文化并非一朝一夕就形成,其源于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男主外,女主内”的束缚,该两性权力分配模式不仅强化了男性与女性在身份上的支配与服从,而且导致社会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被“压抑”在默认中良久。

(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认识亟待提高 由于家庭暴力内涵一直存有争议,加上家庭内部事务观念不便于外界介入的观点仍根深蒂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仍存有偏差;将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混为一谈,不仅在社区、街道、妇联等民间组织对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相混,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警察办案、法院审案的过程中,也出现将二者混为一谈的现象;没有配备经验成熟的专人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导致效果不佳,目前在我国,配备专员处理家庭暴力事件还尚未普及,该做法亦尚未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因此,利用非专业人员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可能会出现不力;“崇尚”调解。

(三)不平等性别关系仍然持续生产

被打妻子对待所遇到的家暴反映模式基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对丈夫的愤怒和不可理解,自身感到委屈和绝望;第二,对丈夫施暴和自身的容忍找寻合理的理由,基本局限于子女的利益和对婚姻持续所报的幻想;第三,试图并实施原谅丈夫的行为,带有宿命论的色彩,这也成为夫妻矛盾无法解决的关键点。

司法机关应当在“反对家庭暴力”口号已唱响的大环境下,寻求适合自身的关于反家暴的最理想措施。更为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传统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经深入到社会个体的意识形态和行动中,因此,在现有男强女弱的两性关系模式下,受害女性没有足够资源受到激励去摆脱困境。应当从三方面去努力:第一,尽快建立对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无偿地为其提供帮助;第二,亟需加快反对家暴的制度性建设,如专门以女性受害者为对象的法医鉴定和强奸受害者的医学心理咨询等;第三,拓展研究反家暴的实证调查,并通过有效途径呼吁专门反家庭暴力法律的出台。

第二篇:妇女工作问题研究

妇女工作问题研究

来广营地区北苑三号院社区助理社工师王萍

一、案例背景

李艳萍,现年48岁,家住朝阳区某社区,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爱人在某事业单位当工人,儿子听话可爱,三口之家其乐融融。但是自从十年前离婚后,一切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为离婚的打击,她受到刺激,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这个病时好时坏,发作时举止异常,言语混乱,最后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下岗失业,生活无着落进一步加重了她的病情,连自己的儿子都害怕她,只有哥哥姐姐能接济她,但是他们也都不富裕,要过自己的生活,接济她也是有限的。

二、问题预估

根据和李艳萍家人以及与李艳萍的几次接触后,发现李艳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生活困难,居无定所。

李艳萍没有离婚时所住的房子是爱人单位分的房子,离婚后离家没有去处,先是在附近租了一间平房,但经常受到异性骚扰,后来只能是住小旅馆,但是因为经济比较拮据,她住的旅馆基本都是地下室或没有窗户的小屋子,潮湿,狭窄简陋,条件很差。下岗后,每月靠失业金生活,但两年过去了失业金也没有了,就靠乞讨为生,此外,身体状况不容乐观,李艳萍马上奔五十了,除了行为异常,身体也不是很好,感冒咳嗽腰背痛小病不断,经常需要吃药,没钱去医院她就自己买药吃,整体状况比较差。

2、家庭关系不和谐,缺少温暖。

李艳萍与爱人离婚后,孩子也不跟他来往,因为孩子小的时候她没怎么管过,所以孩子跟她感情很淡。她与自己的家里人也不联系,像前面提到的她的哥哥姐姐,想帮助她,竟然找不到人,曾来居委会求助,让居委会帮助找她,其他也没什么亲人,父母过世时也未曾找到他,来自家人的关爱比较少。

3、人际交往少,与人相处能力差

李艳萍下岗后,基本不跟原来单位的同事联系,自己也没有什么朋友、同学,甚至见到曾经的邻居也不打招呼,因为境遇艰难所以很少与人交流,难以开口。这样更加的孤单无助。

三、工作目标

针对预估的以上几个问题,逐一突破,综合解决,尽最大力量最终使之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增强自信心,改善生活状况,加强与家人沟通,提高生活质量。

(一)短期目标

加强与案主及其家人的交流沟通,以诚相待,使他们完全接纳、信任自己。

(二)中期目标

1、帮助案主认识到自身的优点和优势,使案主学会正确认识问题,正确评价自己及家庭;

2、帮助案主敞开心扉,加强与家人、外界的交流沟通;

3、帮助案主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

(三)远期目标

1、使案主建立自我认同,树立良好的自信心;

2、使案主能够过上比较安定舒适的生活。

四、介入策略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是社会工作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为失调的个人或家庭提供个别化服务,解决和预防个人或家庭的问题的一种专业工作方法。

本案采取个案工作的方式,对案主李艳萍遇到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认真研究,采取如下策略解决。

1、借李艳萍的哥哥姐姐寻找她的机会,与家人一起走近她,了解她的内心世界,关心并尽力改善她的生活,让她真正感受到温暖。

2、在帮助李艳萍的过程中,加强与她的交流沟通,给她做心理安慰,帮助她树立自信心。

3、与她的儿子和爱人取得联系,说服她的儿子母亲就是母亲,尤其母亲是个病人,逐年衰老,要多关心她。

4、依照相关政策,为李艳萍办理低保和残疾手续,并申请困难补助,让她享受到来自政府的关爱和帮助,切实改善生活状况。

5、待条件具备时,为她联系入住养老院,让她能够安享晚年。

五、工作过程

李艳萍第一次来居委会时衣着邋遢,精神萎靡,因为生活拮据,快要过不下去了,来求助我们,在充分了解了案情之后,居委会主任召集大家商量对策,决定分步帮助她,首先打听到她的住处,因为李艳萍精神不正常,没钱过日子时才找到居委会,平常我们找不到人,她也不说自己住哪里,打听到她在前门的一个小旅馆居住,我们在一个下雨天赶到那里,终于看到她居住的环境,潮湿狭窄,没有窗户,我们了解到她在离婚后屡次找房子搬家,但是总有男人半夜敲门骚扰她,最后找到旅馆相对安全,没有窗户让她

能比较放心居住,可见她的心理也处于弱势无助状态。长期住在那里,旅馆工作人员也都熟悉她,据工作人员反映,最困难的时候,她曾经上街乞讨为生,这让我们很震惊,决定首先给她物质帮助,居委会主任把自己的生活费送给她,让她暂解燃煤之急。后开始为她办理了低保和残疾证,让她能够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她申请了困难补助,将爱心超市卡换成现金给她,急她所急。后来她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出售,哥哥姐姐将应属于她的那一份遗产现金将近15万人民币放到居委会主任手里,让主任帮她管理起来,等她缺钱来这里求助时给她,因为怕她乱花钱,每次就给她1000元,够她生活即可。如果生病药费也从这里出,低保和残疾证办下来后,她每月都有固定的生活费,最基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活开始有转机。她的状态一天比一天好,大家的心情也随着一天比一天好。将来等到她提出不能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时考虑给她联系入住养老院。

六、结果评估

个案的基本工作目标已经得到实现,李艳萍各个方面的情况发展较好,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冬有棉,夏有单,基本的衣食住行不再是问题,这让她心情也逐渐改善,相应的身体的疾病就慢慢减轻,尽管目前她的社会交际网络还是比较封闭,但至少她可以不再为生活发愁了,后来几次来居委会她还穿着花裙子,尽显女人爱美的天性。我们还为她办理了身份证,找到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也不算是难事。

七、工作感想

这个个案工作,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不仅要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怀有爱心和诚心,以诚相待,将居民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助人,这样才会得到群众的认可,真正改善民生,把党的政策和群众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实践和创造和谐社会。

当然还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对于精神病人减少刺激,安抚心灵创伤是重要的治疗手段,这对于减轻病人的痛苦改善她的生活至关重要,但是我们对于他们家庭内部的矛盾还是没有更多的解决手段,孩子还是不认妈妈,离婚后李艳萍的爱人多年来也是单身一人度过,一家人却无法回到从前和睦的氛围里,还有李艳萍长期住旅馆,我们也无力为其寻找到一处合适的住房。这些我们想解决但是没有力量,不过她现在的生活基本属于正常,精神病也很少发作,生活一天天好转起来。

专家点评:

案例撰写基本符合要求。

本案例运用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对某社区一位受婚姻生活中诸多困难困扰的妇女作为干预个案,通过专业需求评估,为其设计了服务方案及干预。通过不同阶

段干预,最终基本实现其设定的干预目标,使该社区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提升了其自信心。

本案例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工作方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案主的问题及需求,并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及知识进行反思。案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同类组织和服务具有很好的借鉴和示范意义,在社会工作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本案例题目需修改,如能清晰列出服务评估的方法和内容,在服务中是如何链接相关保障资源,以及在专业反思中能对自己在服务中所运用的专业技术进行反思就将能更好地为相类似的案主服务提供借鉴经验。

第三篇:妇女工作问题实例研究

妇女工作调研

一、案例背景

高金英,现年48岁,家住杜郎口西李村,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爱人在外打工,儿子听话可爱,三口之家其乐融融。但是自从离婚后,一切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为离婚她受到刺激,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时好时坏,发作时举止异常,最后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下岗失业,生活无着落进一步加重了她的病情。

二、问题预估

1、生活困难,居无定所。

高金英没有离婚时所住的房子是爱人的房子,离婚后离家没有去处,先是在附近租了一间平房,但是因为经济比较拮据,她住的是没有窗户的小屋子,潮湿,狭窄简陋,条件很差。身体状况不容乐观,经常需要吃药,没钱去医院她就自己买药吃,整体状况比较差。

2、家庭关系不和谐,缺少温暖。

高金英与爱人离婚后,孩子也不跟他来往,因为孩子小的时候她没怎么管过,所以孩子跟她感情很淡。她与自己的家里人也不联系,来自家人的关爱比较少。

3、人际交往少,与人相处能力差

高金英下岗后,基本不跟原来单位的同事联系,自己也没有什么朋友,甚至见到曾经的邻居也不打招呼,因为境遇艰难所以很少与人交流,这样更加的孤单无助。

三、工作目标

针对预估的以上几个问题,逐一突破,综合解决,尽最大力量最终使之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增强自信心,让她能敞开心扉,加强与外界的交流沟通,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能够过上安定舒适的生活。

五、工作过程

高金英第一次来妇联时衣着邋遢,精神萎靡,因为生活拮据,快要过不下去了,来求助我们,在充分了解了情况之后,决定分步帮助她,因为高金英精神不正常,没钱过日子时才找到这里,打听到她在街边的一间小平房居住,附近的居民也都熟悉她,据他们反映,最困难的时候,她曾经上街乞讨为生,这让我们很震惊,决定首先给她物质帮助,我们凑了一些生活费给她,让她暂解燃煤之急。后开始为她办理了低保和残疾证,让她能够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她申请了困难补助,急她所急。低保和残疾证办下来后,她每月都有固定的生活费,最基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活开始有转机。她的状态一天比一天好,将来等到她提出不能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时考虑给她联系入住养老院。

六、结果评估

基本工作目标已经得到实现,高金英各个方面的情况发展较好,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冬有棉,夏有单,基本的衣食住行不再是问题,这让她心情也逐渐改善,相应的身体的疾病就慢慢减轻,尽管目前她的社会交际网络还是比较封闭,但至少她可以不再为生活发愁了。我们还为她办理了身份证,找到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也不算是难事。

七、工作感想

这个工作,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为一名妇联工作者,不仅要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怀有爱心和诚心,以诚相待,将居民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助人,这样才会得到群众的认可,真正改善民生,把党的政策和群众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实践和创造和谐社会。

当然还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对于精神病人减少刺激,安抚心灵创伤是重要的治疗手段,这对于减轻病人的痛苦改善她的生活至关重要,但是我们对于他们家庭内部的矛盾还是没有更多的解决手段,孩子还是不认妈妈,离婚后她的爱人多年来也是单身一人度过,一家人却无法回到从前和睦的氛围里,还有我们也无力为其寻找到一处合适的住房。这些我们想解决但是没有力量,不过她现在的生活基本属于正常,精神病也很少发作,生活一天天好转起来。

第四篇:妇女工作问题实例研究

妇女工作问题研究

一、案例背景

李某,现年48岁,家住六冶社区,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爱人在某事业单位当工人,儿子听话可爱,三口之家其乐融融。但是自从十年前离婚后,一切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为离婚的打击,她受到刺激,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这个病时好时坏,发作时举止异常,言语混乱,最后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下岗失业,生活无着落进一步加重了她的病情,连自己的儿子都害怕她,只有哥哥姐姐能接济她,但是他们也都不富裕,要过自己的生活,接济她也是有限的。

二、问题预估

根据和李某家人以及与李某的几次接触后,发现李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生活困难,居无定所。

李某没有离婚时所住的房子是爱人单位分的房子,离婚后离家没有去处,先是在附近租了一间平房,但经常受到异性骚扰,后来只能是住小旅馆,但是因为经济比较拮据,她住的旅馆基本都是没有窗户的小屋子,潮湿,狭窄简陋,条件很差。下岗后,每月靠失业金生活,但两年过去了失业金也没有了,就靠捡破烂为生,此外,身体状况不容乐观,李某马上奔五十了,除了行为异常,身体也不是很好,感冒咳嗽腰背痛小病不断,经常需要吃药,没钱去医院她就自己买药吃,整体状况比较差。

2、家庭关系不和谐,缺少温暖。

李某与爱人离婚后,孩子也不跟他来往,因为孩子小的时候她没怎么管过,所以孩子跟她感情很淡。她与自己的家里人也不联系,像前面提到的她的哥哥姐姐,想帮助她,竟然找不到人,曾来社区求助,让社区帮助找她,其他也没什么亲人,父母过世时也未曾找到他,来自家人的关爱比较少。

3、人际交往少,与人相处能力差

李某下岗后,基本不跟原来单位的同事联系,自己也没有什么朋友、同学,甚至见到曾经的邻居也不打招呼,因为境遇艰难所以很少与人交流,难以开口。这样更加的孤单无助。

三、工作目标

针对预估的以上几个问题,逐一突破,综合解决,尽最大力量最终使之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增强自信心,改善生活状况,加强与家人沟通,提高生活质量。

(一)短期目标

加强与案主及其家人的交流沟通,以诚相待,使他们完全接纳、信任自己。

(二)中期目标

1、帮助案主认识到自身的优点和优势,使案主学会正确认识问题,正确评价自己及家庭;

2、帮助案主敞开心扉,加强与家人、外界的交流沟通;

3、帮助案主获得正常的生活环境。

(三)远期目标

1、使案主建立自我认同,树立良好的自信心;

2、使案主能够过上比较安定舒适的生活。

四、介入策略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是社会工作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为失调的个人或家庭提供个别化服务,解决和预防个人或家庭的问题的一种专业工作方法。

本案采取个案工作的方式,对案主李某遇到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认真研究,采取如下策略解决。

1、借李某的哥哥姐姐寻找她的机会,与家人一起走近她,了解她的内心世界,关心并尽力改善她的生活,让她真正感受到温暖。

2、在帮助李某的过程中,加强与她的交流沟通,给她做心理安慰,帮助她树立自信心。

3、与她的儿子和爱人取得联系,说服她的儿子母亲就是母亲,尤其母亲是个病人,逐年衰老,要多关心她。

4、依照相关政策,为李某办理低保和残疾手续,并申请困难补助,让她享受到来自政府的关爱和帮助,切实改

善生活状况。

5、待条件具备时,为她联系入住养老院,让她能够安享晚年。

五、工作过程

李某第一次来社区时衣着邋遢,精神萎靡,因为生活拮据,快要过不下去了,来求助我们,在充分了解了案情之后,居委会主任召集大家商量对策,决定分步帮助她,首先打听到她的住处,因为李某精神不正常,没钱过日子时才找到社区,平常我们找不到人,她也不说自己住哪里,打听到她在前门的一个小旅馆居住,我们在一个下雨天赶到那里,终于看到她居住的环境,潮湿狭窄,没有窗户,我们了解到她在离婚后屡次找房子搬家,但是总有男人半夜敲门骚扰她,最后找到旅馆相对安全,没有窗户让她能比较放心居住,可见她的心理也处于弱势无助状态。长期住在那里,旅馆工作人员也都熟悉她,据工作人员反映,最困难的时候,她曾经上街乞讨为生,这让我们很震惊,决定首先给她物质帮助,社区主任给予她一些生活费,让她暂解燃煤之急。后开始为她办理了低保和残疾证,让她能够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她申请了困难补助,将爱心超市卡换成现金给她,急她所急。后来她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出售,哥哥姐姐将应属于她的那一份遗产现金放到居委会主任手里,让主任帮她管理起来,等她缺钱来这里求助时给她,因为怕她乱花钱,每次就给她1000元,够她生活即可。如果生病药费也从这里出,低保和残疾证办下来后,她每月都有固定的生活费,最基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活开始有转机。她的状态一天比一天好,大家的心情也随着一天比一天好。将来等到她提出不能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时考虑给她联系入住养老院。

六、结果评估

个案的基本工作目标已经得到实现,李某各个方面的情况发展较好,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冬有棉,夏有单,基本的衣食住行不再是问题,这让她心情也逐渐改善,相应的身体的疾病就慢慢减轻,尽管目前她的社会交际网络还是比较封闭,但至少她可以不再为生活发愁了,后来几次来社区她还穿着花裙子,尽显女人爱美的天性。我们还为她办理了身份证,找到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也不算是难事。

七、工作感想

这个个案工作,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不仅要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怀有爱心和诚心,以诚相待,将居民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助人,这样才会得到群众的认可,真正改善民生,把党的政策和群众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实践和创造和谐社会。

当然还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对于精神病人减少刺激,安抚心灵创伤是重要的治疗手段,这对于减轻病人的痛苦改善她的生活至关重要,但是我们对于他们家庭内部的矛盾还是没有更多的解决手段,孩子还是不认妈妈,离婚后李某的爱人多年来也是单身一人度过,一家人却无法回到从前和睦的氛围里,还有李某长期住旅馆,我们也无力为其寻找到一处合适的住房。这些我们想解决但是没有力量,不过她现在的生活基本属于正常,精神病也很少发作,生活一天天好转起来。

专家点评:

案例撰写基本符合要求。

本案例运用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对某社区一位受婚姻生活中诸多困难困扰的妇女作为干预个案,通过专业需求评估,为其设计了服务方案及干预。通过不同阶段干预,最终基本实现其设定的干预目标,使该社区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提升了其自信心。

本案例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工作方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案主的问题及需求,并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及知识进行反思。案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同类组织和服务具有很好的借鉴和示范意义,在社会工作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本案例题目需修改,如能清晰列出服务评估的方法和内容,在服务中是如何链接相关保障资源,以及在专业反思中能对自己在服务中所运用的专业技术进行反思就将能更好地为相类似的案主服务提供借鉴经验。

第五篇:采矿权抵押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采矿权抵押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丘训利

随着我国矿业市场的不断发展,采矿权抵押逐渐成为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之一。《物权法》的颁布,明确将采矿权从行政许可权彻底转向了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的民事用益物权,清晰了采矿权抵押的法律基础。但在实务操作中,采矿权、探矿权的抵押 ,尚存在着诸多制度性障碍和操作上的难点。

一、采矿权抵押的法律效力

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1998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矿业权可以流转,且《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矿业权可以设定抵押。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23条确立了采矿权的用益物权属性,《物权法》第180条在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和184条在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时,均未将采矿权纳入禁止抵押的范畴。再综合考虑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依法可作为抵押的标的物。

(一)用于抵押的采矿权的法定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因此可以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二)采矿权抵押办理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采矿权抵押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查批准及发证机关的备案才能生效。

我国实行采矿权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的采矿权分别由国家、省、市、县四级主管机关审批登记,但采矿权转让审批则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专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同时,考虑到法律对国有矿山的特别规定,国有矿山在抵押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可见,在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时应持以下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手续:(1)抵押备案申请;(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3)由采矿权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6)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其价值的评估机构为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的证明材料;(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如果是国有矿山);(8)抵押合同;(9)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查,核准登记备案的,在被抵押采矿权的《采矿权登记表》上注明抵押事项,并在《采矿许可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最后开具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二、采矿权抵押的法律风险

采矿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抵押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机器设备抵押等常规抵押迥异的风险。

(一)矿产价值递减风险

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随着不断的开采,矿产资源数量和经济价值会逐年减少,其派生出的矿业权的权能也将随之缩小,直至最终消失。

(二)采矿权证瑕疵风险

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权许可证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临被发证机构吊销的风险。此外,若采矿权人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未缴纳税费、未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义务等)、采矿权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未依法申请续延、未经批准进行出租、承包等,矿业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许可证,导致采矿权消灭。

(三)采矿权价值的评估的风险

矿产资源埋藏在地表之下,矿产品的储量是建立在矿产勘查基础上的。一方面,受勘查技术、手段及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管理工作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矿产资源的储量及价值难以准确计量;另一方面,勘查是以取样为基础的,矿产的实际情况可能会与勘查结果存在很大的误差,从而导致采矿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

(四)矿业用地风险

矿业资源的开发必然要涉及土地、草地、林地等用地问题。若矿业用地涉及国有土地时,应由采矿权人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若矿业用地涉及集体土地时,问题就比较复杂,通常要先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但《物权法》颁布实施后,集体土地的征用被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而矿业开发在绝大部分情况都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集体土地难以转化为国有土地,这就为采矿权人及抵押权人顺利实现权利带来障碍。

(五)政策调控风险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资源,各国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干预,因此,采矿权及采矿权抵押权的行使比较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

三、采矿权抵押的风险防范与法律建议

采矿权抵押涉及较大的风险,可以来自设定采矿权权抵押本身与采矿权使用过程,也可以来自矿业权抵押实现阶段。因抵押双方在设定抵押物时,既要注重抵押物本身的效力,更要看重矿业权交易的审批备案手续。

在设定采矿权抵押之前应着重对采矿权的效力进行审核,确保采矿权合法有效。要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时间及许可证的有效期;(2)审查采矿权人是否依法按期缴纳了矿业权使用费、资源税等税费,要求采矿权人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予以证明;(3)审查采矿权人是否已将采矿权出租;(4)审查采矿权人是否依法采取了安全生产措施及环保措施,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及环保义务;(5)审查采矿权人是否已合法取得矿业用地使用权;(6)接受采矿权抵押前到采矿权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查询采矿权抵押备案情况,防止采矿权人将采矿权抵押给其他债权人;(7)审查国土资源部门储量评审中心认定的矿产储量及目前的储量余额;(8)要求抵押人提供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原发证机关(颁发采矿权许可证的机关)有关同意采矿权抵押的批准文件。同时,矿产开采,特别是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吊销采矿权证,将直接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抵押权人应选择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完备、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齐全的采矿企业。

采矿权抵押设定后还应及时跟踪、了解抵押人是否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及时督促采矿权人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年检、延期手续,督促采矿权人依法按期缴纳法定税费。防范抵押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采矿权许可证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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