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私募基金(公司)章程》
XXXX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 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 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 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 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一般自章程签订20年)例如:202_年3月2日前
合 计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 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证件号码 缴纳出资期限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对重大 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 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十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和通知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本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三)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
(四)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进行登记、以表明其在股权登记日具有股东身份的日期;
(七)会务常设联系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及邮政编码。
第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七章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议事内容及提案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
第二十条 公司可设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 议。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 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 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 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日
第二篇: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202_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股东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监事 第四节......................................................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章............................................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九章................................................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共同设立本公司。本公司适应当代资产管理形势需要,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另类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业务,力争发展成为国内以及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者。
第三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均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八条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50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等。本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法人股东 ******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 各方缴付出资后,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根据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时间和缴纳的数额、出资的累计数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签发时间。出资证明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六条 股东责任承担和分红比例: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股东委派的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宜作出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第二节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每个股东最多可委派一人。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名的,将由每个股东推荐一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选举或者民主推荐产生。第二十条 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或者股东会选举可连任。股东有权在董事任期内更换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投资决策委会委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十)针对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十二)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 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长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具有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长征求意见后予以任命。第二十八条 董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第三节 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任期 【3】年。监事的职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聘任若干名总裁组成总裁委员会。总裁委员会主要帮助公司对总体战略进行指导、协助公司拓展业务、对公司经营进行督导。总裁委员会主任实行总裁一年一度的轮值制度,具体顺序由总裁委员会商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决定。第三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各业务领域板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投资方案、退出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具有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报股东会及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规模由董事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委任。第三十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1年;在每个任期内,委员更换须经董事会批准,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任期的剩余任期。
第三十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决定与公司以外主体及关联主体成立合作子公司或者采取其他合作方式,并有权决定股权比例、利润分成比例等,相关决议报董事会备案。第三十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四十条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聘任,相关待遇经董事长提出后由董事会批准。
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另行规定,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章 公司股权的转让
第四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第四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四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十五条 公司存续期内,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公司股本可由股东认购,也可由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认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司管理规模扩大,公司所对应出资数额增加的;
(二)公司从事其他业务需要的;
(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的;
(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考虑原始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六条 认购公司新增出资的新股东或公司股权受让方,应当认可公司章程,承诺遵守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或公司新增股东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办理。公司会计采用公历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头三个月内依法编制上一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八章 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应经股东会批准。第五十条 公司存在累计亏损时,在亏损被弥补之前不得进行利 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分红,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为职工办理各类法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与流程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严格防范滋生内外部风险。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具体激励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或盖章。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章程中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章程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所列附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附件在本章中都已说明不再在此另列。(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的签字页)
第三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理财通常是通过私募基金的投资来实现的。私募基金(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基金已成为21世纪重塑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新兴力量,它作为一种寻求高投资回报的风险投资工具,以市场的眼光去发现技术的市场价值,去筛选创新种子和技术半成品,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其利益机制客观上社会上的创新活动的兴起和创新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有政府主导型的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业在各地纷纷设立,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四篇:私募基金
1.1.私募基金释义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
第五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从202_年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开始,9年来,阳光私募行业走过A股牛熊,大浪淘沙,而今已然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并驾齐驱,过百亿元规模的私募巨头也已出现,重阳投资、泽熙投资、证大投资、凯石益正、朱雀投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乐瑞资产、艾亿新融、佑瑞持等私募居前,均在30亿元以上。
重阳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超60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资产管理规模破百亿元的阳光私募,是实实在在的“私募一哥”。泽熙投资202_年成立,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已达70亿元,仅次于重阳。
证大投资和凯石益正则是从PE起步,投资范围涉及广泛。证大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60亿元,其中投向股票市场的阳光私募产品有35亿元。专注于股票市场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目前资产管理规模也都达到30亿元。后起之秀的债券型阳光私募,202_年刚刚起步,目前有3家公司的资产规模跻身前列,其中乐瑞资产管理规模已达50亿元,产品主要投向均为债券。
九年来证券私募基金,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基金也有了开头,一种崭新的基金,五色土房地产抵押贷款基金,正在酝酿中,争取能够填补行业的空白,五色土基金的收益率预计将控制在年10%以上,基金专一用途是,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