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协议收购是指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收购人以协议受让方式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行为,协议收购是公司收购方式的一种重要形式。
一、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程序
1、谈判。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就股权转让问题进行协商,拟定协议草案。
2、经协议双方国有关机构批准。大宗的股权转让、受让一般均须经买卖各方股东或者董事会批准。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正式签订收购协议。
4、报告与公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于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5、发出要约。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6、履行收购协议。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实行托管的,买卖双方应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7、实施改组或合并计划。对上市公司实施改组或合并计划的前提是,收购人须持有足够的股份,或是绝对控股,或是相对控股。如果协议收购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则不能实施对上市公司改组计划,更不能实施合并计划。
二、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特点:
1、股份的转让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场外进行,不必支付印花税和其他费用,交易成本较低。
2、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到相关
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而要约收购则一般需要公布要约、要约期等待、交付股票等若干个步骤,在中国完成一项要约收购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
3、由其性质所决定,协议收购基本都是友好收购,一般不可能发生恶意收购。
4、协议收购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可以减少对股市的冲击。
5、交易行为多发生在场外,具有隐蔽、不易监督的特点。
6、由于协议收购发生在场外,协议价格弹性大,从而有利于收购人实现收购。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各个突破,用低成本快速取得股票。
三、我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现状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以来,除上市证券的场内交易外,发生了大量的以国家股、法人股为标的的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活动,并由此促成了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变化。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1年到1998年6月30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共发生4122笔,转让总股数达120亿股(其中无偿划拨60.6亿股,有偿转让59.4亿股),转让金额13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535家。其中,因受让方受让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0%而由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案例,从1993年至1998年6月30日共计53笔。另外,202_年度上市公司共披露166起控制权转移的并购事项,其中涉及国家股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130起,涉及法人股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35起。绝大部分的案例都是通过协议转让限制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达到控股上市公司的目的。
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分割背景之下,协议收购已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
四、案例分析
中远置业是中远集团于1997年3月27日才成立的大型控股企业。中远集团是1993年组建的以中国远洋运输企业为核心的企业,在国家56家特大型国有集
团企业中排名第五。中远集团的集装箱箱位总量居世界第四位。集团组建以来实施“下海、登陆、上天”的经营战略,成为我国一个集多种业务为一体的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多元化经营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企业是于1991年10月28日在浦东地区成立的第一批股份制企业之一,1993年4月7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众城企业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集餐饮、娱乐、商贸为一体的实业企业。其在房地产和实业的投资上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于开发高档涉外办公楼、外销房和大型娱乐场所。由于199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不景气导致的市场疲软以及一些投资决策失误,众城实业外销房销售,经营业绩连续大幅度滑坡,资产沉淀达两亿多人民币。在转让前,前四名股东分别是陆家嘴企业、上海国际信托投资企业、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中房上海房地产开发总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22.97%、16.70%、16.70%和16.70%。
1997年5月27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旗下的中原置业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远置业)以协议方式受让了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众城实业)总股本28.7%的发起人法人股,成为该上市企业的第一大股东。这是上海房地产业的第一起“买壳上市”案,同时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探索了一条新道路。
五、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1、收购行为不规范,有些尚无规范可循,有些虽有规范,却不够明确具体。
2、资产评估不规范,转让价格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
3、信息披露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
4、协议收购中关联交易现象严重,却缺乏监管措施。
5、政府职能不明,对公司购并中政府监管功能的规定尚不健全。
六、对策
针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上述问题,依据证劵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笔者提出建议如下:
1、对场外协议收购予以明确规定,公告义务及强制要约义务同样适用于协议收购,以体现同股同权原则,同时也为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奠定基础;
2、对场外协议收购的调整对象与范围应相当广泛,以加强监督,包括收购前后购并方、关联公司、目标公司及董事会和股东等行为主体所发生的各项法律关系,尤其是对作为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重要厉害关系人的目标公司及董事会的权力予以明确;
3、完善强制收购义务豁免规定,现实中证监会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做出豁免收购的决定,这显然属于权力滥用;
4、对协议收购中的关联交易,可以从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制约,如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在设计自身利益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先让中小股东表决,在中小股东表决同意收购后,再由全体股东表决;
5、对协议收购进行严格控制,比如规定协议收购应经特别批准,并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审批机构、审批程序、收购程序等,收购人可以在要约的同时进行协议收购,但是协议收购的价格不得高于要约价格,否则应将要约价格提高到同一水平。
第二篇: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现状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现状问题分析
董事会是介于股东与执行层之间的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环节。董事会运转良好,上市公司才可以顺利运转。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治理现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董事会独立性不强,被大股东控制。连城国际理财顾问有限公司运用大量的数据和翔实的材料,对我国截止202_年4月30日以前公布年报的1135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现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分析。对股权结构及各代表董事席位构成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第一大股东控制,很难体现中小股东的参与意识。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公司的董事会理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严格执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命与解聘也不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董事会的任免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前与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而产生。因此,在没有严格的法律及制度保障和约束下,董事会及董事的产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丧失了独立性与积极性,于是董事会很难发生作用。
第二,独立董事形同虚设,未完全起到应发挥的作用。21世纪初,我国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而今,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的任命过程中,多数选择由董事长或上级主管部门聘任社会名流作为独立董事,而这些独立董事并不十分熟悉公司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具备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工作经验,致使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强,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时服从于大股东和董事会的意志,对于平衡各股东之间的权利博弈没有任何助力。
第三,独立董事责权利不对等。独立董事最重要的特点是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与冲突。在被调查的上市公司中,81%的为固定的津贴,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年津贴在2-4万左右,另有31%的上市公司在4-6万之间。但是,如何确保独立董事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动力为公司出谋划策、监督公司的管理层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可以说是毫无压力的白拿这些津贴而对公司管理监督方面做出的贡献极少,责权利不对等,建议独立董事津贴与公司效益挂钩。
第四,董事会会议流于形式。首先表现在会议次数上,根据连城公司统计数据,1135家上市公司202_平均召开董事会会议6.09次,但其中竟有174家上市公司202_年内仅召开了1-3次董事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美国的一些学者甚至认为董事会应每月举行一次整日会议,并且每年都要举行一次2-3日的战略磋商会议。再次是会议内容,在这6.09次会议中,平均讨论通过经营战略决议3.85项、财务安排决议3.15项、人事变动决议2.64项、制度建设决议2.2项,显然,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关注和工作的重心在经营规划和财务安排上。与此同时,有91.37%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还没有建立明确分工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出席率方面,1135家上市公司也仅仅只有91家公司的董事会是全体董事每次到会。
第三,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运作陷于走走停停之中: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公司内部人员比例并没有下降。然而,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和职工监事比例维持稳定的同时,企业可以自主决策的非执行董事和外部监事比例有明显下降。这一变化趋势可能与整体 上市企业数量增加有关,以前来自母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外部监事不再具有“非执行”和“外部”的身份。这样,将在未来有一个进一步增加非执行董事和外部监事的问题。但是另一发面,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出现“再内部化”的逆转,也表明如何让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所能享有的信息质量上做出更大的努力,而这与公司财务、审计以至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都紧密相关。
然而现状更另人堪忧。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董事会会议出席率下降;监事会的会议平率和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也在下降——董事和监事的尽职程度并没有得到改进。
第三篇: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收购的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收购的分析
从粤美的,到万家乐、宇通客车、深圳方大,近期一批上市公司已实施或正在发生经理层收购行动,已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关注。由美的集团管理层和工会共同出资组建的美托投资公司,受让粤美的原第一大股东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14.94%的股份,正式成为粤美的第一大股东。而以客车总经理汤玉祥为法人代表、主要出资人均系宇通客车员工的上海宇通创业投资公司,则通过受让宇通集团89.8%的股份,间接控股宇通客车。深圳方大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深圳方大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深圳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邦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建明是深圳方大的董事长,其直接与间接持有深圳方大的股权已高达29.89%;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则是由深圳方大除了熊建明之外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共同出资成立的。上述上市公司实行管理层收购的背景是国有股减持。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国有股减持,不仅使得国有资产作战略性调整,而且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国有股还不能上市流通,按照目前出台的减持方案,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份有限,管理层收购无疑为国有股的退出提供了一条新途径。由于上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主要目的在于国有股的减持,所以,与国际通行的MBO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应该说,尽管目前一些企业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对管理层收购活动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融资,收购所服务企业的股权,完成了管理者向股东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降低代理成本,理顺产权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作为一种企业并购的方式,一种制度的创新,管理层收购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它的进一步发展还需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监管。
MBO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治理结构,是与其独特的产权结构、融资结构相适应的,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并不是真正的MBO,那么其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治理结构未必是适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上已有学者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会形成新的“一股独大”,因为当管理层持股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对表决权的控制会使管理者有足够的能力保住自己的位置,并以股东财富换取自己利益。比如,深圳方大通过管理层收购,其法人代表方大集团现任董事长熊建明已占其总股本的36.14%,而第三、第四大股东的股份仅为8.56%、1.31%,在权重上无以与之“抗衡”。难怪有人担心这些公司是否会出现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在达到了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后,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尽快改变产权结构,改变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治理结构。
虽然我国目前实践中对管理层收购的应用在产权改革中居多,而且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层收购。应当说目前我国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集体企业的管理层收购,都只是运用了MBO的某些功能,以达到产权改革的目的,在产权结构、融资结构上都与MBO不同。因此,它们运行机制和目的也不同。那么真正的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究竟是否有市场前景呢?
回答是肯定的。首先,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收缩的大前提下,要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部门向战略部门集中,管理层收购大有可为。管理层收购可以用于某些公司的业务分拆,资产剥离等,使那些资产负债过重的企业通过分拆或剥离缺乏盈利能力或发展后劲不足的分支部分,得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或者转入较高盈利预期和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次,管理层收购在公司再造过程中有其相当的市场基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运转效率低下,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对有些适合MBO治理结构的可通过管理层收购,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以使得企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第四篇:我国教育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在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人们对先进文化的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体制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束缚了人才自由全面的发展。教育体制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
1、高等教育规模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同志恢复高考制度的带动作用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日趋繁荣,到现在,更是得到了规模化得发展。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发展有目共睹。其中包含了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类院校。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招生规模也日渐扩大,在校生人数增多,尤其是近几年来,研究生群体的队伍日益壮大,毛入学率也呈直线上升趋势。有资料显示,至今为止,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
2、高等学校质量受到重视
在中共中央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号召下,我国各大高校深入进行了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改变以前教育落后的旧模式,与时俱进,把培养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人才作为目标。滨海学院在这方面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两年,学校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并且成立相关研究小组,要求教师上课时以创新为机制,充分带动学生的积极性,挖掘他们的潜能,把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学校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成效显著,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都得
以提升。由此可见,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日益得到重视。
3、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的经费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自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财、税、费、产、社、基”的六字方针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进展非常顺利,特别是高等教育收费改革与建立对家庭贫困大学生“奖、贷、助、补、免”为主体的助学保障体系同步进行,使改革平稳推进。就我个人而言,在国家政策的惠利下,申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使得我们这些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学生也能顺利解决学费问题,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在学校综合成绩优异的同学,更是能受到政府下发的奖学金奖励。这一切都得益于政府在高等学校经费投入的体制改革。
4、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随着办学体制改革的推进,现已形成了公办、民办高等学校共同发的格局。新中国建立后不久,由于当时认识水平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实际上取消了私立高等学校,形成了仅由政府举办高等学校的单一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1982年中华社会大学等学校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20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突破了在夹缝中求生存的状况,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方面,滨海学院20年来的发展壮大又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二、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的师资数量逐年有所增加,但是赶不上学生的增长速度,而许多大学教师还担任成人高等教育和许多非学历教育工作,实际负担更重。新教师的学历多为“博士„‘硕士”,但缺乏培养人的理念和教学的经验。同时,每年平均要有6%的老教师“退休”。而教师的学术精神倒退、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导致教师队伍学历职称上升、而学术和教学水平下降也是一大隐患。
2、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无论是从起点、过程之中,还是从结果上都是不公平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给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而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也无疑加剧了有限的高等教育的资源紧张和匮乏程度;另一方面,在公平第一还是效率第一的争论上,还没一个很好的定论,也是高等教育发展不稳的一个诱因。
3、高等教育大众化与质量监控问题
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总是伴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大众化而不断被人们关注,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逐渐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方向发展。同时高等教育的“扩招”所言生的高等教育的“量”的扩张与“质”的稳定和提高的问题凸显出来。如果不能把教育的“量”的扩张
与“质”的稳定和提高有机结合,必然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处理好由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导致的质量监控问题,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就有可能冲走别人走过的弯路。
4、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已直接影响到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影响到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亟待解决。
三、相关解决方案
1、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大师范类高等院校的经费投入,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教育事业,壮大教师队伍;增加对博硕类教师培养人的理念和教学的经验;完善教育者的文化和道德修养监督机制,强化法律意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优秀教师。
2、公平效率方面
追求相对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公平原则。首先应完善助学保障制度,建立相对合理的奖、贷、助、减制度,尽可能保证亲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次,建立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利益”制度,包括对地区弱势、经济弱势、身心弱势的群体的利益补偿,及高等教育向这些弱势群体倾斜。最后,针对不同高校的发展起点的不同所衍生的二次不公平问题,可以建立对弱势高等教育机构的资助制度,鼓励如是高等教育的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渠道。
3、大众化与质量监控方面
要保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适应性和质量的延续性,就必须建立高等教也质量的监控机制。具体地说,一是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多样化,即学术上的质量观、满足社会需求的质量观和整体性质量关;二是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把质量与法制观念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治教,依法保质;三是建立内控质量监控机制和外控质量监控机制,即内部建立校、院、系、班四级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外部应建立政府、社会和相对独立的评价机构三方互动有互不干涉的质量监控机制。四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的标准化和数字化,从而使中国的高等教育达到世界的教育标准。
4、解决大学生就业方面
首先,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先就业再择业,不要一味眼高手低;其次,高校可成立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积极帮助和引导学生就业,解决学生向就业者转变的一系列问题;再次,国家可以通过加大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也可积极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五篇:我国财政金融支农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金融支农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_年11月09日 09:39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总第340期)作者:万道琴
【摘要】我国目前财政支农规模不断增大,增长逐年提高,营造出了有利于更多资金投向“三农”的金融环境。但目前财政支农的力度不够,支农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主体较少,金融资源外流,服务资金短缺。要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把财政和金融资源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提高融资效率,并建立信贷担保基金。
【关键词】财政支农 金融支农 农村公共财政体系 资源整合 信贷担保基金
中共中央在1982~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2_~202_年又连续六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别是202_年1月31日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强化近年来“三农”工作的好政策,提出了对农业加强财政金融补贴等一系列新的重大原则和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表明了中央加强对农业财政金融支持的决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财政金融对农业支持的现状。
财政金融支农现状
财政支农现状。
一、财政支农规模较大,增长逐年提高。近几年来,我国中央财政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度以及财政支持是以往的数倍,财政支出涨幅一直大于20%。其中在202_年更是一度达到了37.9%的高额度,总支出达到了5955.5亿元,包括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这几项,增幅达到了107.7%。
二、财政支农增加了直接补贴的额度。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中央财政今年下拨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这些直接补贴的措施可以减少不法分子或地方政府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农民可以放心、安全使用政府提供的各种农资,避免盲目乱用、滥用,还可以进一步融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强化政府为农服务的意识,打造服务型政府。
三、重点投向农村社会领域。前几年,我国财政主要把农业作为支农的重点领域,而对农村社会领域的关注不够,这导致我国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欠账较多。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投向农村社会领域,重点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财政支农资金总量逐年增加的基础上,资金结构不断优化,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得到提高。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重视改善民生,逐步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纳入保障范围。202_年,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1245.2亿元,比202_年增长96.5%。
金融支农现状。为适应“三农”发展的实际形势和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各地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不断增加支农信贷投放,提高支农服务效率和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提供了强大助力。
一、搭建政策平台,营造有利于更多资金投向“三农”的良好环境。中央人民银行坚持有利于“三农”发展、有利于强农惠农的政策取向,有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信贷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创造了良好条件。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2_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大幅增长,年末余额达到9.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4.8%。
二、推动创新业务,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际需求。金融机构根据“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了方式灵活、手段多样的支农金融创新业务。中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县(市)开展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有力助推了全国范围内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密切关注民生,改善对农村经济和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将改善民生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经济和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体系建设,提高不断改善支农金融服务的保障能力。各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建设,为不断改善支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各地通过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区,全方位提升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和开展金融服务的吸引力,促进了当地支农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_年年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82个县中,已有2372个县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三是金融服务不断向基层乡镇延伸。截至202_年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已由202_年6月末的2945个减少到2792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由708个减少到342个。
财政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的力度不够,投入资金缺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虽然越来越多,但是投入的增长速度赶不上我国财政的整体增长速度。这说明我国对财政支农仍然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财政支农的重要性。
二、财政支农结构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由于农业的收益见效比较慢,体现出的政绩也不太高,所以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只有少部分被投入到有长远意义、见效慢的农业项目中来,而大部分的资金都被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农业项目中来。这种情况导致农业项目发展不平衡,反过来又严重阻挠了整个农业的发展。
三、财政支农方式不合理,政策工具缺乏灵活性。财政支农方式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农业补贴过多地用于流通环节。1996~202_年,每年用于粮、棉、油、糖流通的补贴在300~800亿元,占农业支持总量的30%左右,占国家政策性补贴支出的70%左右,年均增幅为27.16%。然而,如此巨额的补贴主要都是补在流通环节,补在价格上。
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主体较少,服务性较差。大的、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往往选择那些风险性小的、收益高的项目,而对农村的这种收益低、风险大的项目不感兴趣,因此都纷纷撤出农村金融领域。依然扎根农村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并没有创造出适合农村需要的金融融资方式,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较差,对支农的贡献较小。
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服务资金短缺。当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新农村建设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各项资金需求也逐渐显示出了刚性增长态势,与这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资金支持却呈现出了空缺的状况,而且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发展机制也呈现出与预期相反的发展趋势,即对贷款的支持力度有限,部分地区贷款增幅几乎为零甚至一度显示为负增长,而存款数额却有逐年上涨的趋势;另外,由于大量资金并没有应用到农村市场的发展当中,农村资金出现了供求失衡的状态,这就限制了农村经济的积极发展。
三、信贷管理机制不畅,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由于当前农村信贷管理机制的限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联保贷款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本来很多曾经筹划上马的业务也呈现出了萎缩甚至停滞的状态,究其根本还是在于农村资金供需矛盾这一根源问题。
四、农村保险业务萎缩,影响金融支农力度。在我国,农业一直是高投入、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因此农村的保险业务发展较慢。一方面,保险公司鉴于农业的特点往往开出比较苛刻的条件,使农民自身并没有进行较大投保的勇气。另一方面,农村的整体状况较差,农民自身也确实拿不出担保还款的财产物品。这两种因素使得农村的保险业务发展较慢,影响了金融支农的力度。
解决途径
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是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直接投资以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提高农村的技术水平和对一些经济行为给予补助。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对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
把财政和金融资源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提高融资效率。财政和金融两者相互补充、支持、促进,形成合力,就可以产生明显的放大作用,极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通过财政直拨或其他渠道下拨的支农资金千头万绪,要通过市场建设和融资推动的方法加以整合,改变长期以来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局面,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资金一旦整合,就能发挥集合效应,提高支农效果,产生“一个平台、一个信用、一个账户”多种功能的贷款模式。
建立信贷担保基金。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一个信贷担保基金,剩下的部分由当地企业共同出资募集,形成一个以工补农的良性机制。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贷款时缺少担保人这个老大难问题。
整合商业性金融承担的政策性职能,将之全部移交至政策性银行。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以外,还要继续加强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发展与完善,如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逐步发展为政策性银行;研究制定诸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贷款等各项惠农支农的业务;中央财政也应该加大对这类银行以及这部分业务的财政补偿与支持。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