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宗物品采购招标会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欢迎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中村中心小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会。根据主管局的要求及学校工作实际,我校决定举办中村中心小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会,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米、食用油和冻品三项。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
今天参与招标单位每项三家,确认参标单位是: 1.大米:三明佳美惠超市、三明市、三明市
; 2.食用油:三明佳美惠超市、三明市
、三明市
; 3.冻品:三明佳美惠超市、三明市
、三明市。
三、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参加今天招标会的领导有三元区教育局,招标方代表罗有良校长及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人。
四、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开标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在等候区等候,保证在接到答疑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场解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以尽可能简练的语言、音像资料演示完成每项内容,不能答非所问、不得要领。
(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要远离开标现场、保持通讯畅通。
(三)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要积累资料,了解市场行情,制定
成本,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中标,一经发现,视为废标。
(四)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公证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款相关规定;
六、由投标人代表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查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材料有无按规定密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并共同确认;
七、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和上述查验结果;
八、由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宣读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当场宣布中标单位。
九、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能来参加这次招标会的就是对中村小学的信任,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支持。无论中标单位,还是落标单位,都是我们的好朋友,也期待下次能合作。今天的招标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二篇:大宗物品采购
上饶县七中物品采购程序
为规范学校管理,杜绝浪费,防止商业贿赂,充分高效利用教育经费,现制定本物品采购程序:
一、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一律按规定报请政府采购。
二、大宗物品采:(2000元合价以上,单件价200元以上)总务处先进行市场询价→把询价情况学校行政会讨论,确定品牌、单价、数量→再由政教、教务两处派人到市场核实签字→由学校行政会确定采购小组(三人以上组成,其中确定一名组长,组长负责制)去采购。
三、零星物品采购:需用物品部门填写物品采购单,列出物品名称、品牌、数量、单价→报总务处核查(市场询价)签字→报校长签字同意→再由需用物品部门派人采购。
上饶县七中总务处
2012年7月20日
第三篇: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的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采购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大宗物品采购原则
1、按需采购、勤俭节约;
2、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4、集中采购、分级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
第四条 公司设立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主管领导、总经办、综合事务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涉及到相关物品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者子公司、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六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大宗物品采购计划的实施,具体职能为:
1、制定大宗物品采购方案;
2、具体组织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
3、建立外聘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库;
4、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品的供应商范围;
5、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
6、负责公司大宗物品采购信息的发布及公示。
第七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
1、组织召开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
2、负责采购管理委员会各种资料的管理;
3、具体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大宗物品的采购;
4、完成采购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采购活动中,如有必要,可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 采购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采购计划且符合相关预算的前提下,呈报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实施定点工作。采购管理委员会按资金的额度,决定招标、议标采购。
第十条 制订采购方案。根据采购计划,由采购管理委员会制订物品的采购方案。采购方案需要明确说明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需要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估价等指标;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购的供货渠道、采购办法、采购人员、评议原则以及采购时间的安排等建议。
第十一条 确认采购方案。采购管理委员会编制的采购方案要及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和确定,并根据会议要求加以完善和修改。
第十二条 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管理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采购计划、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具体要求等,信息发布要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 实施采购
1、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并邀请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招标,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定点采购合同。
2、议(邀)标采购。一次性采购在3万元以上(含3万)10万元以下的,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议(邀)标采购的方式。邀请和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两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定点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 提请支出审批。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签署事项授权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采购3万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应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购供应商处采购。若指定大宗采购供应商无相应物资,可视情况通过大宗采购供应商代购或自行采购。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
2、货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据采购预算,控制支出额度;
4、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
5、编制采购细目和价格清单;
6、清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名,注明供货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十六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完成大宗物品定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定。遇有未经定点的物品种类,应及时提请采购管理委员会定点。
第十七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在公司内网公示大宗物品采购定点及实际采购情况。
第十八条 在供应和服务过程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必须按合同要求督促供应商履行义务,据此评价供应商履约情况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实维护应享受之权利。对于供应商违约和继续采购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采购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继续或中止合同的建议。
第十九条 年终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简单总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价,听取各采购单位意见,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研究改进采购工作的措施。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采购活动接受公司监事会全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指出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改进,对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跟踪。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拒绝。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事务部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责任制,强化公司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现行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其他损失或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违规必究原则;
(三)过错责任原则;
(四)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五)惩防结合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责任追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第五条 责任追究包括公司资产管理、采购、招商、投资、场地租赁、项目经营、票卡销售、财务、人事等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事项时,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重大经营和项目投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实际损失额达到公司投入项目的本金10%以上,或自主投资经营项目结算后亏损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二)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货币资金(现金或转帐款)发生损失达到5万元以上且无法收回;
(三)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转出公司(子公司或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组委会)资金;
(四)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放弃公司应有、应得权益;
(五)超越权限或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更改经营方案或合作方案;
(六)隐瞒或截留所有权归属公司或合作项目公司的资产、私自变卖、处置获取不当利益;
(七)隐瞒或不及时汇报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或项目经营结果的重大问题;
(八)隐瞒或不及时汇报子公司或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组委会)中出现的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问题;
(九)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对子公司或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组委会)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十)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索拿回扣,私下处置,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而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
(十一)私自收受第三方应向公司交纳的各种往来款项,或私自以各种名义(包括押金、保证金等)向第三方收取现金或支票等,或私自截留票卡销售款、租金、招商款项等,不上交公司财务而谋取个人利益;
(十二)未按公司规定保管公司审批文件、重要资料、银行票据、业务发票、财务印鉴等,遗失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十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或公司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事故,造成损失;
(十四)造成公司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七条
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责任追究;
(二)组织责任认定;
(三)提出处理建议;
(四)形成处理决议;
(五)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启动责任追究。公司各部门对于发现的公司经济及其他方面重大损失的事项或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通报公司综合事务部,经与综合事务部共同评定为责任追究事项后,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确认后进行责任追究。综合事务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经济及其他方面重大损失的事项或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可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确认后,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组织责任认定。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会同综合事务部调查取证,确认损失,集体讨论并认定责任性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提出处理建议。综合事务部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形成处理决议。综合事务部将处理建议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的处理决定,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授权综合事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部门申诉。
第四章 罚则 对公司处理不服的责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包括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
(一)责任人的行为是导致公司发生经济及其他损失的主要原因,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责任人的行为是导致公司发生经济及其他损失的非主要原因,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十四条 对责任人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降职、撤职、待岗、限期辞职和开除等。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工资、工资、福利等。
(三)经济赔偿。包括以工资、福利赔偿损失、缴纳赔偿款等。第十五条 造成公司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其他情形,由公司根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和损失金额,给予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以下标准处理:
(一)责任人承担1次次要责任,扣发绩效工资的5-10%;责任人承担1次主要责任或累计承担2次次要责任,扣发绩效工资的10-20%。
(二)责任人累计承担2次主要责任或累计承担4次次要责任,扣发绩效工资的50-100%。
第十七条 责任人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的,按损失发生额的10%计算;
(二)责任人负有次要责任的,按损失发生额的5%计算。公司可通过扣发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工资、福利和要求责任人限期缴纳赔偿款等方式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失。
第十八条 责任人待岗或处理遗留问题期间,公司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责任人工资,责任人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责任人受到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人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一)经查证确认行为过错情节恶劣,故意或者恶意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公司发生经济及其他损失,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损失继续扩大的;
(三)干预、抵制公司责任追究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责任人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对行为过错有深刻认识,主动交代本人行为过错的;
(二)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 有证据表明发生的经济及其他损失不是由责任人造成的,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宏观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或非因责任人主观过错造成的公司重大损失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一致的,责任追究按照从重原则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向公司举报或反映第二章所列情况的人员,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数。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部负责制订和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各类物品采购流程
一、各类物品采购工作流程
1、仓库补仓物品的采购工作流程:
仓库的每种存仓物品,均应设定合理的采购线,在存量接近或低于采购线时,即需要补充货仓里的存货,仓库主任要填写一份仓库补仓“采购申请单”,且采购申请单内必须注明以下资料:(1)货品名称,规格;(2)平均每月消耗量;(3)库存数量;(4)最近一次订货单价;(5)最近一次订货数量;(6)提供本次订货数量建议。
经何董事签批同意后送采购部经理初审,采购部经理在采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到货时间。采购部经理初审同意后,按仓库“采购申请单”内容要求,在至少三家供货商中比较,选定相应供应商,提出采购意见,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报批,经董事会批准后,采购部立即组织实施,一般物品要求之3天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领导汇报。
2、部门新增物品的采购工作流程:
若部门欲添置新物品,部门经理或各餐厅总厨应撰写有关专门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审批后,连同“采购申请单”一并送交采购部,采购部经理初审同意后,按 “采购申请单”内容要求,在至少三家供货商中比较,选定相应供应商,提出采购意见,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报批,经董事会批准后,采购部立即组织实施.3、部门更新替换旧有设备和物品的采购工作流程:
如部门欲更新替换旧有设备或旧有物品,应先填写一份“物品报损报告”给财务部及董事会审批。经审批后,将一份“物品报损报告”和采购申请单一并送交采购部,采购部须在采购申请单内必须注明以下资料:(1)货品名称,规格;(2)最近一次订货单价;(3)最近一次订货数量;(4)提供本次订货数量建议。采购部在至少三家供应商中比较价格品质,并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采购。
4、鲜活食品冻品的采购工作流程:
蔬菜、肉类、冻品、三鸟、海鲜,水果等物料的采购申请,由各酒吧、各部门总厨或主管,根据当日经营情况,预测明天用量,填写每日申购单交采购部,采购部当日下午以电话落单或第二日直接到市场选购。
5、燃料的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部根据营业情况与工程部编制每月燃油、石油气、柴油采购申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办理,并组织实施。
6、维修零配件和工程物料的采购工作流程:
工程仓日常补仓由工程部填写“采购申请单”,且采购申请单内必须注明以下资料:(1)货品名称,规格;(2)平均每月消耗量;(3)库存数量;(4)最近一次订货单价;(5)最近一次订货数量;(6)提供本次订货数量建议。
大型改造工程或大型维修活动,工程部须做工程预算,并根据预算表项目填写采购申请单(工程预算表附在采购申请单下面), 且采购申请单内必须注明以下资料:(1)货品名称,规格;(2)库存数量;(3)最近一次订货单价;(4)最近一次订货数量;(5)提供本次订货数量建议。以上采购申请单经何董事签批同意后送采购部经理初审,采购部经理初审同意后,按 “采购申请单”内容要求,在至少三家供货商中比较,选定相应供应商,提出采购意见,按酒店采购审批程序报批,经董事会批准后,采购部立即组织实施.二、采购工作流程中须规范事项:
1、所有的采购申请必须填写一式四联,采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签后,整份共四联交给资产会计,资产会计复核后送董事。
2、采购申请单一共四联,在经审批批准后:第一联作仓库收货用。第二联采购部存档并组织采购。第三联财务部成本会计存档核实。第四联部门存档。
3、审核采购申清单:收到采购申请单后、采购部应作出以下复查以防错漏。(1)签置核对:检查采购申请单是否部门经理签置,核对其是否正确。(2)数量核对,复查存仓数量及每月消耗,决定采购申请单上的数量是否正确。
4、邀请供应商报价。
三、货比三家工作流程:
每类物品报价单需要最少三家作出比较,目的是防止有关人员从中徇私舞弊,保证采购物品价格的合理性。酒店采取三方报价的方法进行采购工作,即在订货前,必须征询3个或3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然后确定选用那家供应商的物品,具体做法是:
1、采购部按照采购申请单的要求组织进货,填制空白报价单,包括:①填写空白报价单中所需要的物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交货时间,送交供应商(至少选择3个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填写价格并签名退回。②对于交通不便或外地的供应商,可用传真或电话询价。用电话询价时,应把询价结果填在报价单上并记下报价人的姓名,职务等。③提出采购部的选择意见和理由,连同报价单一起送交评定小组审批。
2、评定小组根据采购部提供的有关报价资料,参考采购部的意见,对几个供应商报来的货品价格以及质量,信誉等进行评估后,确定其中一家信誉好、品质高、价格低的供应商,报董事会审核.四、采购活动的后续须跟进工作
1、采购订单的跟催
当订单发出后,采购部需要跟催整个过程直至收货入库。
2、采购订单取消(1)酒店取消订单:
如因某种原因,酒店需要取消己发出之订单,供应商可能提出取消的赔偿,故采购部必须预先提出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可行解决方法,以便报董事会作出决定。
(2)供应商取消订单:
如因某种原因,供应商取消了酒店已发出的订单,采购部必须能找到另一供应商并立即通知需求部门。为保障酒店利益,供应商必须赔偿酒店人力、时间及其他经济损失。
3.违反合同:
合同上应载明详细细则,如有违反,便应依合同上所载处理。4.档案储存:
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须分类归档备查,并连同 采购人员自购物品价格信息每天须录入至采购部价格信息库.5.采购交货延迟检讨
凡未能按时、按量采购所需物品,并影响申购部门正常经营活动的,需填写《采购交货延迟检讨表》,说明原因及跟进情况并呈财务部及董事会批示。
6.采购物品的维护保养:
如所购买的物品是需要日后维修保养的,选择供应商便需要注意这一项.对设备等项目的购买,采购员要向工程部咨询有关自行维护的可能性及日后保养维修方法。同时,事先一定要向工程部了解所购物品能否与酒店的现有配套系统兼容,以免造成不能配套或无法安装的情况
第五篇:xxx中小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xxx中小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我镇中、小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x县教育系统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规程》,结合我镇中、小学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的范围:
1、教育装备类:普教仪器、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馆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4、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种物品。
5、其它大批量物资。
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各学校凡使用教育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单件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批量价值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教育、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用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粮油食品及各种原料材料等物资,必须先制定计划、编入学校预算,并上报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备案。
2、对大型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监督。凡单件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各学校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上报送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备案,方可纳入招标工作程序。
3、各学校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釆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6人参加的采购小组进行釆购;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5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釆购;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由本学校不少于4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集体商谈、集体采购;1元以下(含1万元〉的项目必须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共同参与采购。纳入政府釆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釆购的要求办理好有关手续,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
4、对大宗物资采购程序的监督。凡纳入招标范围的大宗物资采购,各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专家成员结构的合理性、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保密性、评标办法及评标过程的公正性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对釆购物品质量验收的监督。质量验收由各学校技术人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抅、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参加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严把验收质量关。验收人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资产登记。
6、釆购合同需要变更时,采购学校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书面报告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备案。
7、各学校要对每項采购的全部资料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从釆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同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存挡备案。
四、采购的方式:
1、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2、学校自行采购。
五、采购的组织实施: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向校长室提交申请,由校务会审批后,总务处方可采购。
2、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的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学校的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批发市场采购。
3、学校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学校负责人签字,结算经费的审批额度以财务规定为准,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5、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所有“折款、回扣”全部通过合同或发票明示,上交学校财务。
6、学校成立监督组织,对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务部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以一定方式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7、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各学校的大宗物资釆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和个人,中心校根据情节轻重,年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扣分和“一票否决”,学校和个人均不得评优评先,同时根据情节给予诫免、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1、学校、部门和个人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大件、大宗物品采购未报计划、单项计划而进行采购的或在釆购过程中,学校、部门和个人接受投标方的宴请,收受投标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接受由投标方支付的髙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去纪律规定不该去的地方的。
3、资格审查、考察情况、招标情况及开标结果没有作详细 记录、归档,备案造成损失过失的。
4、招(议)标人员没有严格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本学校有关釆购秘密的。
5、与投标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擅自提高釆购标准的。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入签订釆购合同的。
8、大宗物资釆购后未进行验收及釆购、招投标抽查中出现问题的。
9、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