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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

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



第一篇: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

附件1

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修订本条例如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一、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的阅读和翻译、计算机应用、文字表达和论文(设计)撰写等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善于与他人协作的能力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各专业均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见附件2)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一、满足基本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研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及饱合的工作量。

二、选题应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要求工科类的毕业论文(设计)来自实际任务选题应达到80%以上。

三、选题应注重更新,原则上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

四、选题应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或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拟定,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要求

一、指导教师在选题结束后应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任务书的安排认真开展开题工作。

二、学院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由3位及以上指导教师参加的开题报告会,对选题认真审议,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开展。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及外文译文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论点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数据真实,结构安排合理,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二)撰写格式原则上参照“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见附件5)撰写。若因学科、专业特殊性的需要,各学院在参照“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订统一、规范的具体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全文要求打印,图表尽量用计算机绘制。

(四)毕业论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题目、摘要、关键词

毕业论文(设计)应有中英文的题目、摘要、关键词。题目要对论文(设计)的内容有高度概括性,简明扼要,字数应在20字以内。要求中文摘要约400字。关键词一般3-5个。

2、目录:要求标明页码。

3、绪论或前言(引言):

(1)要求说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2)从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参考依据等方面完成文献综述。

4、正文:含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内容。正文原则上不少于1万字(个别专业由于学科特点,正文不得少于6000字,但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致谢

6、附录(包括图表、程序、所用仪器设备型号及性能指标等)

7、参考文献

二、外文译文

要求在期中之前完成一篇与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紧密相关的外文译文,约5千汉字(或不少于3500个英文单词),并附原文。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及答辩要求

一、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任务后,由指导教师和学科相关专家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严肃、认真地评阅,并按要求给出相应的评分和综合评语。

二、若指导教师或评阅专家给出的总评分<60分或“论文(设计)格式”项目评分<6分,将不能提交答辩,要求学生限期修改合格后再申请重新评阅及答辩。

三、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答辩委员会(可下设答辩小组)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可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方向专家、评阅专家、指导教师等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一、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评阅、专家评阅情况,结合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成绩按五个等级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建议按指导教师评分:专家评分:答辩评分为4:3:3的比例评定论文(设计)总成绩分数,然后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级。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在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申请,重新修读。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

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要求各学院(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二、各学院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毕业论文(设计)所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校、院(系)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学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二)落实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

(三)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四)发放毕业论文(设计)套表,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对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表彰工作。

二、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

(一)布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二)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三)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四)抽查学生的译文质量。

(五)设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答辩委员会评定的优秀和不及格论文(设计)加以审查,以最终确定成绩。

(六)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第九条 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校外有关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确需出差,须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学院(系)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每位指导教师所带一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任务书(见附件4),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一般每周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见附件4)中记录检查、指导的实际内容。

(四)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外文资料的查阅、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审查学生的图纸质量、数据处理结果、理论或实验分析结论。

(五)指导学生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撰写论文(设计),批改每份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评阅论文(设计)并写出综合评语。

(六)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二、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要求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若发现抄袭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四、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学院(系)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不同学科及学生人数核算以后,划拨给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科研经费、企事业单位经费的支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果促进科研项目的完成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实现双赢。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试行)》(川大办[2001]20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篇: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封面

表3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学 院 专 业 学生姓名 学 号 年级 指导教师

教务处制表

二ΟΟ 年 月 日

第三篇: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

四川大学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无畏精神。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的阅读和翻译、计算机使用、文字表达的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一定的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

2. 选题应尽量与科研、生产和社会实际相结合。理工科的毕业论文(设计)来自实际任务选题应在80%以上,文科的毕业论文应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

3. 选题的确定应由指导教师初步确定,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定时间见附件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第三条 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确定后须与选题一同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坚守岗位,一般不得随意出差,确需出差的须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教师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并由院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 每名指导教师一届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应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

4. 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几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审查学生的图纸质量、数据处理结果、理论或实验分析结论。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批改每份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并写出评语。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6)参与整个论文(设计)过程的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预警制及实施办法》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75%以上,或在完成教学计划必修课规定总学分90%以上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2.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3. 根据任务书要求,拟定论文(设计)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

4. 独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的成果,5. 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6.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学院(系)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在主管教学的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的组织和管理。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对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校、院(系)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2)落实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

(3)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4)发放毕业论文(设计)套表,按毕业论文工作程序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执行情况。

(5)组织评审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评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院(系)”,并进行表彰。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过程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抽查学生的译文质量。

(5)组织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专业答辩小组评定的优秀和不及格论文(设计),组织院(系)级答辩,以最终确定成绩。

(6)推荐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创新奖”。

(7)做好并向校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规范化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 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对文理工科学生)

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字数不少于1.5万字,图表必须计算机绘制。论文(设计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题目、摘要、关键词(中英文)

(2)目录

(3)正文(含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

(4)致谢

(5)附录(图表、程序、所用仪器设备型号及性能指标等)

(6)参考文献

3. 外文译文

译文必须在期中之前完成,不应少于5千汉字(或2万印刷符)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及答辩程序:

1. 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任务,学生在完成全部任务后,方取得答辩资格。

2. 指导教师详细批改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和审阅论文(设计)的全部材料并写出评语,之后交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3. 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小组指派相关教师评阅学生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4. 答辩: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答辩小组,负责各专业方向的答辩工作,并填好答辩情况表。

答辩小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成员、该专业方向专家、评阅教师、指导教师等(其中一人兼任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 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水平、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意见及答辩情况综合考虑给出学生的论文(设计)的成绩和评语,之后将所有资料交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2.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分五个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原则参见附件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严把质量关。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设计)有创新、特色;

(2)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达到一定分量(对理工科学生);

(3)外文译文和摘要准确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1)论文(设计)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别人成果等;

(3)论文(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4)论文(设计说明书)达不到基本要求;

(5)答辩时论点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任何学生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补做,并向所在院(系)缴纳指导费(按每学分40元的标准),食宿费用自理;个别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证明齐备),由本人申请,院(系)领导小组核实、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参加下一年级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方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作好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工作,写好并向教务处提交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按5%的比例推荐本学院(系)优秀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创新奖。

附件:

一、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二、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三、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套表

(包含:1.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阅意见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表;

第四篇: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feisuxs推荐)

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格式和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版式 1.1 软件排版

用微软Word软件排式,用A4 纸(297×210)纵向排式,文字从左至右通栏横排、打印。1.2 页面设置

页边距为上2.5cm, 下2.5cm, 左2.5cm, 右2 cm,装订线0,页眉边距为1.5cm,页脚边距为1.5cm。1.3 行间距 固定值20磅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排式

(包括中英文标题、正文文字、引文、注文、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2.1论文题目、专业、学生和指导教师、摘要、主题词等排式 2.1.1论文题目排式

用小2~3号字,字体选用标宋(或黑体),居中排。论文题目的文字字数较少或较多时,按“2.3.3标题长度与转行”规定处理。2.1.2“专业”、“学生”和“指导教师”等排式

“专业” 选用楷体4号字,排在论文(设计)题目的正下方,与论文(设计)题目之间空1行,居中排。

“学生 □□□”与“指导教师 □□□”排为一行,选用楷体4号字,排在“专业”下方,与“专业”之间空1行,居中排。如有多位教师,可用“,”号间隔。2.1.3摘要排式

摘要以摘录或缩编的方式复述本论文主要内容。要求:概括地、不加注释地摘录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或简洁的介绍本论文阐述的主要内容及取得的进展。

编写摘要应注意:客观反映原文内容,不得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要着重反映论文的新内容和特别强调的观点。摘要宜采用第三人称过去式的写法(如“对„„进行了研究”,“综述了„„”等;不应写成“本文”、“我校„„”等)。摘要不分段,以400字左右为宜。选用5号楷体字;“摘要”两字加黑。2.1.4主题词(关键词)排式

主题词是表达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或词组,是论文的重要检索点。主题词一般由3~5个词或词组组成。主题词直接从论文题目或论文正文中抽取。

主题词在摘要后另起一行排。主题词的字级、字体和排式与“摘要”的相同。主题词与摘要之间不空行;主题词与正文之间空1行。2.2正文排式

一律横排,通栏,文字选用小4号宋体。2.3标题排式

标题可分为章(一级)、节(二级)、小节(三级)等。最小一级标题的字级应与正文文字的字级相同。

2.3.1 标题的字级、字体(如标题级别较多,可在3号字与小4号之间用技术处理的方法区别,如加黑或不加黑)一级标题用小[ft=,Time

第五篇: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大教字[2006]81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方法与能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训练科学研究基本思路、方法及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必须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我校本科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工程设计),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工程设计)的训练。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这一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思路(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处理实验数据、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语言文字表达、撰写科学论文以及解决一般管理、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等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1.院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下达并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审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进行中期检查;

(4)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答辩委员会组成,领导和监督答辩工作;(5)研究和制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组织相关的专题讲座;(6)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上报书面总结材料;(7)组织并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负责进行全校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是决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指导教师(含兄弟院系或校外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校内助教担任指导教师时须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聘请校外人员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院(系、中心)审核其资格,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2.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3.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记录检查结果,作为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依据。

4.指导教师应以科学严谨的学风、循循善诱的教风、认真扎实的作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提高指导水平。

5.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当在校内完成,如确有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院系须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

6.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四、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素质、能力训练。

2.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工作量饱满,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原则上一人一题。

4.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确定后向所在院系申报,经审定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在第7学期公布选题,具体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5.选题确定后,须进行开题论证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换,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实施。

五、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由院系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查看学生的调研报告、文献综述以及外文资料翻译、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记录、设计草图或论文纲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检查方式

院系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周次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表》;同时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

院系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公布,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巡查或随机抽查。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2.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主动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法规等方面的修养,做到诚实守信。3.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应交回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相关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转让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技术保密内容。

七、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2.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随机盲评制度。

3.各院系依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4.答辩委员会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院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

5.各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分x 50%+答辩委员会评分x 50%。

6.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其中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

(2)毕业论文(设计)的随机盲评成绩低于60分(其中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

(3)有抄袭、剽窃行为;

(4)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缺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5)经院系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分依据和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中附件四、五、六;

2.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做。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九、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各院系按10%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附经指导教师审定的2000字的中文摘要和1000字符的英文摘要,报教务处。同时每专业确定1名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候选人。推荐论文(设计)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学校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名单,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

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

各院系按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名单,与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名单一同报送教务处。学校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并给予奖励。

十一、总结及存档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复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总结的书面材料,下学期开学初送交教务处;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以院系为单位将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编撰,内容包含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将论文电子版于每年的7月10日前送交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院(系、中心)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十二、附则

1.各院(系、中心)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务处批准后施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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