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又放宽了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又放宽了
来源:中国税务报与正坤财税合办——《正坤说税》专栏
广州正坤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覆盖面再次扩大,指标计算公式有所变化。本文通过案例解读。
变化解读
优惠数额:10万扩至20万
新规定——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变化——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的范围,由原来的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
指标计算:月改季
新规定——财税〔2015〕34号 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 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原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其从业人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变化——把月平均值和全年月平均值修改为季度平均值和全年季度平均值,简化了这两项指标的计算过程。
案例解析
【例1】甲公司为工业企业,且属于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5年1月1日开业。公司2015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具体信息见表1,假如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不考虑弥补亏损等因素,甲公司2015年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因此,甲公司2015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计算如下:
1.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90+90+110+100)÷4=97.50(人)≤100人
(1)1季度平均值=(80+100)÷2=90(人)
(2)2季度平均值=(100+80)÷2=90(人)
(3)3季度平均值=(80+140)÷2=110(人)
(4)4季度平均值=(140+60)÷2=100(人)
2.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3050+2250+2750+3100)÷4=2787.5(万元)≤3000万元
(1)1季度平均值=(3500+2600)÷2=3050(万元)
(2)2季度平均值=(2600+1900)÷2=2250(万元)
(3)3季度平均值=(1900+3600)÷2=2750(万元)
(4)4季度平均值=(3600+2600)÷2=3100(万元)3.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20万元
4.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50%=2(万元)
【例2】乙公司为非工业企业,且属于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5年以前开业,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5%。假如乙公司2015年10月20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经营活动。在注销过程中,该公司通过清算,确认其应税收入为380万元。如果不考虑弥补亏损等因素,2015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具体信息见表2,乙公司2015年清算所得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乙公司2015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计算如下:
1.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75+65+65+77.5)÷4=70.625(人)≤80人
(1)1季度平均值=(80+70)÷2=75(人)
(2)2季度平均值=(70+60)÷2=65(人)
(3)3季度平均值=(60+70)÷2=65(人)
(4)4季度平均值=(70+85)÷2=77.5(人)
2.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1050+950+750+700)÷4=862.5(万元)≤1000万元
(1)1季度平均值=(900+1200)÷2=1050(万元)
(2)2季度平均值=(1200+700)÷2=950(万元)
(3)3季度平均值=(700+800)÷2=750(万元)
(4)4季度平均值=(800+600)÷2=700(万元)3.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380×5%=19(万元)≤20万元 4.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380×5%×20%×50%=1.9(万元)
第二篇:小微企业优惠
1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1】第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篇: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哪些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行业划型表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时之间难以全部汇总学习,为此,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除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其他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以上优惠 3 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 其他税收优惠
1、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2、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然而目前现状是超过九成的小微企业都在偷税漏税…… 繁杂的税负压力,让企业喘不过气来,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非常不利。
国家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本次公告将新规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也是政府加大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四篇: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8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应纳税额不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篇:小微企业税率优惠申请
洛阳奔鹿药业有限公司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书
伊川县地主税务城关分局:
洛阳奔鹿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企业法人代表:钟社普;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人民西路;经营范围:兽药生产销售。组织机构代码:17171004X; 税务登记证号:41032917171004X;电话:69513669。
我公司截至到2013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 :******元,利润总额: ****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平均资产总额 :***** 元,平均月从业人数为***人。实际已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现将相关资料附上向贵局申请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望审核批准。
洛阳奔鹿药业有限公司
2014年 4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