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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篇: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生成才服务。第二条 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在校期间确因疾病需专人照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外自行住宿者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 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交申请书,说明在校外住宿理由、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学生导师书面许可并签字,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在学生申请和导师书面保证中,必须承诺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包括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以及外出实习的学生。

第六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对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定期与其保持联系,获取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七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紧急联系人档案,包括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宿住址,紧急联系人应为与校外住宿学生有密切联系的人员。

第八条 学生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者辅导员应指定一名或数名校外住宿负责人,建立专门、统一的qq群组,以更有效地联系和管理。

第九条 各班班长需保持与本班在校外住宿学生的有效联络,定时联系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 校外住宿学生如有意外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辅导员或院系其他相关负责人。

第十一条 校外住宿学生按时参加学校、院(部)、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如班会等,其中学生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会议,学生干部应与辅导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加强教育,劝其回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以前相关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第二篇: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校纪校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校外住宿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家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生成才服务。

2、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在校期间确因疾病需专人照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外自行住宿者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3、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交申请书,说明在校外住宿理由、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学生家长书面许可并签字,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4、在学生申请和家长书面保证中,必须承诺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5、各院系要对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定期与其保持联系。

6、此前经学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中,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者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者填写《返校通知单》,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责令其限期搬回校内住宿。

7、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加强教育,劝其回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处

2006年9月8日

第三篇: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校学发[2005]44号

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学生管理,经学生工作部研究,报校领导批准,现将《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有医院证明);

2、因学习成绩差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家住南华大学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5、校外住宿地点必须是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办理过合法手续的住宅。

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如下:

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同学需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各学院学工室领取),经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所在院系同意,并由财务处签署缴费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校外住宿。

《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各保存一份,同时将《审批表》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

2、家长同意书(注明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责任);

3、租房居住者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契约(出租屋

须有派出所的出租许可证)。

第四条为便于宿舍管理和财务收费管理,定于每学年结束前1个月集中办理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期限以整学年计算。

第五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须提前2周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适当安排,并补收住宿费(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计,超过一学期按一学年计)。

第六条在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学院学工室办理回校住宿手续,按期回校住宿。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需要重新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第七条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形象的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一切伤害责任事故,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九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经常保持与批准校外住宿申请的所在学院学工室老师或学生总支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学生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处宿管科。

第十条学生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讨相关帮教事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并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五年九月七日

第四篇: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系 分院 班级学生 ,现申请校外住宿,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在校外住宿纯属个人行为和需要,校外住宿行为是经家长同意的,并且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非法活动。

2、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或通校)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学校对校外住宿所发生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学生的不良行为,对学校声誉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我的租住地点(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我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分院报告租住地点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4、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积极参加学校、分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月要向所在分院汇报情况,若发生重大事件时,必须及时向学校如实报告。

以上内容经本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1)校外住宿原因:

(2)居住详细地址:(3)我的联系方式: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分院各执一份。

第五篇: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学院班学生因,特申请校外住宿,为维护本人正当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申请理由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没有弄虚作假,没有任何申请理由以外的其他企图。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事情,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自觉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三、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安排,听从组织指挥。已经明确知道学校规定,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外宿学生作息规范得分和早读、早锻炼成绩最高标准只能按良好记。

四、自觉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每月定期向所在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等有关情况,愿意接受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学院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更改租住地点,将在三天内主动把新的租住住房协议交学院学工办、校学生处备案。

六、在批准外宿时间期满之前1个月内将主动向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申请期满之后的续住或返校住宿安排,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延期不办理,愿意接受学校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的相应处分。

七、本承诺书一式6份,学生、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后勤管理处、校保卫处、校学生处各执1份。

学生本人(签名):年月日

学生家长(签名):年月日

需附上家长(父亲或母亲)书面同意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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