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学院发展分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精神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学院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其他减分项目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分细则。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学院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行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50 40 35 30 省级 35 30 25 20 校级 25 20 17 14 院级 12 10 8
5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酌情加分。(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5分。(3)科研及学术立项
国家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30/20/5-10; 省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25/15/3-8; 校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15/8/2-4。(4)学术论文 CSSCI: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5分; CSSCI扩展版: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3分; 其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酌情加分。
在《山东大学报》上发表专业学术类10分,文学作品类5分,新闻稿3分;在院刊《法萌》上发表专业学术类与文学作品类均为3分。上述两种刊物均须为第一作者。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学术论文中,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方可计分。核心期刊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结合学科特点自行认定,本学院核心期刊目录确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院根据认定的核心期刊等级确定论文加分标准。
2.实践与服务(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校级立项/院级立项,第一负责人30/15/10/5/2.5;其他成员25/10/8/3/1.5;
社会实践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校级立项/院级30/15/10/5/2.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一二三等)30/25/2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一二三等)20/15/1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一二三等)15/10/5;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院级(一二三等)7.5/5/2.5;
社会实践类第一作者按照以上标准加分,其他成员按照10、5、3、2递减。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40、30、20、10分。
参与各类志愿活动与社区服务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
3.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按50/40/20/10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按30/10/5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集体、十佳团支部主要负责人,按20/10/5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按15/8/3分; 参与社团活动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4.文体特长
(1)体育赛事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50 40 37 35 33 31 29 27 25 省级 40 35 32 29 26 23 20 17 15 校级 30 25 22 20 18 16 14 12 10 院级 12.5 11 7(2)文艺赛事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5 40 35 省级 35 30 25 校级 25 20 17 院级 12.5 10 8.5
(3)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0 30 20 省级 20 15 10 校级 15 10 7 院级 7 5 3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酌情加分(4)文体活动组织
学生参与、组织由校院两级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的学生活动(如大型集会、文体表演、典礼活动等),学院可根据活动的层次和组织水平,对非学生干部的优秀活动组织者酌情加分,学生干部不加分。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及文化类赛事但未获名次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
5、特殊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10分,宿舍其他成员加5分;(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
6、说明
(1)发展性素质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上限分值总和为2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每个指标得分上限。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3)体育赛事加分不包括体育特长生,文艺赛事加分不包括文艺特长生;
(4)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5)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印章的证明材料;
(6)学生外语、计算机及其他技能证书,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加分标准自行确定。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四、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细则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1.5.20
第二篇:法学院分党委2001—2002学年工作总结
本学年以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与支持下,法学院分党委秉承过去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全院党员群众,努力工作、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1、加强学习。法学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加强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加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组织了多次学习研讨活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提高班子的理论素养、思想作风、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思想上的先进性,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着力建设一个团结的、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法学院领导班子的显著特点是:年轻、充满活力、工作有激情和干劲、有务实的工作作风。他们充分认识到一个团结的、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根本保证,也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因此,法学院领导班子思想解放,能切实实施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齐心协力,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讲求实效;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讲原则,讲民主,讲纪律,讲效率,努力形成“团结、奉献、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能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官僚主义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廉政建设。法学院积极抓好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成立了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学院贯彻落实《湖北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将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学院负责人,并规定了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还制定了“法学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十不准’”,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教职工监督的力度,每学期末将劳务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公布出来,听取全体教职工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党建工作
1、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定期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效果;并多次与个别党员谈话,沟通、交流思想,妥善解决各种问题。有五名教职工、230名学生参加了学校党校学习,顺利结业,受到党校、组织部的好评;成立了法学院党章学习小组,增强了法学院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纪律性和学习自觉性、积极性,也把学习与实践真正落到了实处,有利于解决学生党员的培养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2、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本学年共发展教师党员1名、学生党员137名。
三、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精神文明单位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学院分党委书记刘明惠同志为精神文明责任人,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精神文明单位。
1、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内塑法学院精神,外树法学院形象,形成全院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学生遵纪守法、安心学习的良好局面。
2、结合法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组织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党建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邀请华中师范大学博导李会宾教授作了《马克思主义创新与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讲座;请田子渝教授作了访台专题报告;进行“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的爱国主义教育,请汪前元副教授作了《腐败行为的经济学分析》;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观看了《汪洋湖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的录像;法学院政教系贺祥林教授作了一场题为《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几点体会——关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几点思考》的报告;武汉大学博导叶必丰教授作了《行政权的来源》专题讲座;华中师范大学李以良教授作了《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研究新成果》的报告;举行了预备党员的宣誓活动,引导大家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通过这些活动,更好地促进了大家对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3、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突出的地位,增加投入。法学院充分认识到,经济是基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没有一定的物质保障是不行的,因此,学院在尽管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舍得投入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活动。如请专家教授作报告要付报酬,资助出版《理论学习通讯》、《沙湖论坛》等期刊,学生开展大型活动的专项经费等。这些活动较好地保证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4、加强网络建设。法学院成立了专门的网页制作和维护小组,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学院网页,及时宣传报道法学院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肯定,2002年下学期法学院网页还被学校授予“优秀网站(网页)”荣誉称号,成为获此殊荣的三个学院之一。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文明单位(集体)的创建与申报工作,法学院社团联合会被评为校“文明集体”,成为我校唯一一个被评为“文明集体”的社团联。
6、积极组织、认真参与,落实完成武昌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二)指导工会积极开展工作,注重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参加学校进行的“双十佳”评选活动,认真布置,具体落实;组织参加了学校教职工运动会(我院获得团体总分第四名)、排球赛(我院男排获得精神文明奖)、乒乓球赛(我院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暑假期间,组织教职工赴九寨沟旅游;落实学校布置的师生购买武汉市见义勇为爱心卡工作;组织师生为受灾地区捐衣捐物活动。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丰富了学院文化生活,增强了学院文化活动的知识性、思想性和娱乐性,形成了高雅凝重、讲学术、重理性的文化氛围。
(三)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年同志工作,关心、关注他们思想、工作、生活,引导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积极做好统战工作。我院刘明惠、胡军两位同志被评为校统战工作先进个人。
四、狠抓思想教育,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
(一)结合形势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形势政策的教育,经常对教职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教育。
1、发挥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在全校、全院范围内,以多种方式,结合形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形势政策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坚持不懈地对师生进行中华民族悠久文明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现代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培养师生牢固树立自尊心、自信心,增强了民族自豪感;组织教职工学习江泽民同志“5•31”讲话,认真领会讲话精神。
2、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对教职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工树立职业理想,增强职业责任感,强化职业规范,遵守职业纪律,掌握职业技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3、认真做好道德建设月系列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3月7日下午,召开道德建设月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全院师生员工以高昂的姿态、饱满的热情、踏实的作风,大力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道德素质和思想水平,在全院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确保我院“十五”计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4、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道德素质。依托院团委、发动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广大学生认真学习《湖北大学学生手册》、《湖北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并进行讨论、自查,以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二)精心组织师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法学院一贯以来就十分重视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十六大胜利召开前后,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领会学习和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通过这些学习宣传活动,较好地展示了法学院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政治热情。
1、院党委中心学习小组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12月9日下午,法学院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按照中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安排,在院三楼会议室认真学习十六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
2、11月27日,12月6、9日分别派专人到省教育厅、武汉大学等听取宣讲十六大报告有关会议、讲座,并进行了传达。12月11、12日,组织两课教师会同学校或学院的师生分别听取了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教授和法学院贺祥林教授学习十六大精神的有关报告。与此同时,两课教师也在自己的课堂上结合自己的课程内容,采取多门渗透的方式,全面宣传十六大报告的基本内容。
3、法学院师生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11月28日下午,该院分别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教职工以系为单位认真学习了十六大学习材料。学生方面,法学院组织了全体党章学习小组成员在行政楼二楼报告厅认真听取了校后勤团党委周振国书记所作的学习十六大精神的报告;12月12日下午,法学院政教系贺祥林教授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为该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几点体会——关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几点思考》的报告,受到该院师生的热烈欢迎。
(三)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结合学校“道德建设月”的开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1、3月1日,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举办“道德建设月”万人签名活动,校、院领导和全校师生踊跃签名,该活动为宣传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校纪校风树立了榜样。
2、3月7日,为配合学校“道德建设月”的宣传,由法学院社团联主办,学生会和“吴天祥小组”承办的法律咨询活动,解决了师生们生活中的许多疑难问题。
3、3月12日,法学院组织全院教职工、部分学生干部开展绿化校园义务植树活动,用实际行动表明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道德修养的决心。
4、3月14日、24日,组织师生听取了关于道德建设月的一系列报告,其中包括校党委副书记江畅教授的《当代青年的生存困境与价值选择》、罗炽教授的《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文精神》。报告会后,师生们纷纷表示将按照学校的要求和社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5、3月21日,我院全体师生听了陈波教授的报告《道德在法治中的作用》,并作了更深层次的探讨。
6、3月29日,我院学生社团《沙湖论坛》组织全体会员观看影片《黄河绝恋》,并组织全体会员进行了关于两种不同价值观念的讨论。
7、由法学院团委发起,校党委宣传部、校学工处、校团委、法学院团委联办的“法学院杯道德建设月征文大赛”,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共收到稿件230余篇。
(四)认真做好2002、2003届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专门召开毕业生座谈会。
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学院一直就十分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介毕业生。学院积极开办就业形势与政策的专题报告会和就业技巧的专题讲座,向学生宣讲国家的就业政策;积极收集相关就业信息,使毕业生们对招聘会的准备更充分、更有针对性;在学工处领导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院领导亲自出面联系用人单位,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洽谈,尽早达成就业协议。此外,院领导还多次亲自与毕业生交谈,帮助大家核定就业方案,鼓励大家在严峻的就业压力面前增强信心,用饱满的精神状态去迎接挑战。
成绩属于过去,今后,我们将继续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学院和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02年12月25日
第三篇: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评选目的
为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特设奖学金以资鼓励。
二. 评选原则及依据
1.为了使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按照深圳大学《关于展开深圳大学2013-2014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其它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奖学金评选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4.学校奖学金以原始绩点进行评选,结果予以确认。加分后绩点超过某一等次原始绩点得获得该等次奖。国家和社会奖学金按教务部公布的学生最终成绩进行评选。
4.各类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荣誉可兼得,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5.获得5000元(含)以上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
6.原则上,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7.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8.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
三. 评选资格
1.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学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没有受过学校党、团或行政处分。
3.原则上评选学内所有的课程必须及格。
四. 各类荣誉称号及评选程序
(一).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学业优等生(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1)政府奖:国家奖学金(2)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
(3)社会奖: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给本校学生的相关奖学金 上述奖项以评选学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名次,同时以各评选细则规定为指导,评选出相关获奖等级。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以评选学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3.社会工作优等生(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以社会服务工作实际为依据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评选范围内。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4.文艺体育优等生(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5.学术创新优等生(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6.特殊贡献奖
凡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受到重大表彰者,颁发“特殊贡献奖”。名单由学校推荐,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7.退伍学生奖学金评选
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条款执行。
(二).评选程序
1.评选开始时间:9月25日
2.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成员由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院的评优工作小组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3.基层评优小组以年级为单位,分别展开工作。各年级的基层评优小组由各班班长与学代会干部组成。
4、各班要成立由团支书、班长(学代会理事)、党员代表、男生代表、女生生表等5或者7人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按照院评优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的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细则审核各奖项申请人,并上报上级评审小组作进一步审核。
6、除学术创新优等生、特殊贡献奖,其他奖项均遵照以下评审程序:奖学金申请由各班评优小组作初步核实,再交由基层评选工作小组作第二轮审核,最终上交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公正评选。
7、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8、评选结果的公布:
基层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在全年级同学中公示,时间为2天。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疑问,可向基层评优工作小组申述。基层评优工作小组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则要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第2榜通过校内计算机网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述。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经过两榜公示后,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获奖名单。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学业优等生:
以评选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按全年级排名,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1.评选条件
本学所有各科课程必须合格; 2.评选方法
(1)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以年级为单位,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平均绩点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本学年所选学分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所选学分相同时,以一学年必修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
(2)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法学系、社会学系分别按比例评选。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18%,其中特等奖占1%,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2%.(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1.评选条件
(1)在评选学内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2)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必须为优秀。(具有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需其中一个鉴定为优秀,即符合优秀干部评选条件。)(3)本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包括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部长或以上干部,院学代会副主任以上副部,院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4)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突出;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2.评选方法
(1)采用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
(3)各申请人须递交工作绩效鉴定。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加分结果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4)“优秀学生干部”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一等奖占0.5%,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
(三)社会工作优等生:.以社会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评选范围内。1.评选条件:(1)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单位、组织书面表彰(2)获国家级或以上、省级或市级表彰者可以申报一等、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获校级奖励者可以申报三等奖。
(3)工作积极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为社会服务作出贡献。2.评选方法:(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附书面表彰证明。(2)“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由深圳大学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三等奖不超过本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另按学院参加大运会志愿者人数增加2%.(四)文艺体育优等生: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1.评选条件:
(1)校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
(2)获国家级或以上、省级或市级表彰者可以申报一等、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获校级奖励者可以申报三等奖。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纪录。2.评选方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附书面表彰证明。
(2)“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由深圳大学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三等奖不超过本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五)学术创新优等生
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在本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专业竞赛等方面成绩表现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2.评选方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学术创新优等生”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由深圳大学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3.评选标准详见学校另文规定
(六)特殊贡献奖
凡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道德风尚、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受到重大表彰者,颁发“特殊贡献奖”。名单由学院推荐,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报学校审定批准。
五、各类奖项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4名(最终名额确定在校评审委员会)
2、好日子奖学金6名
3、学业奖学金:特等奖(1%)13名、一等奖(5%)64名、二等(12%)153名
4、优秀学生干部奖:一等(0.5%)6名、二等奖(1.5%)19名、三等奖(2%)25名
5、社会工作奖一、二等不设比例由学院初审,学校最终评定。三等奖(2%)25名。.6、文艺体育优等生奖一、二等不设比例由学院初审,学校最终评定。三等奖(2%)25名。
7、学术创新奖不设比例由学院初审,学校最终评定。五.其它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该奖项评选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条款执行
深圳大学法学院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日
第四篇:学生操行分评定
学生操行分评定(按月计划)
奖
1、无迟到早退+10分
2、按时交清应交清费用+10分
3、好人好事+10分/次
4、技能达标 +10分
5、理论达标 +5分
6、无安全事故(如打架斗殴)+10分
7、无师生、同学之间等摩擦+5分
8、班干部认真履行职责+5分
9、组干部认真履行职责+3分
10、室长认真履行职责+3分
11、值日生认真履行职责+2分
12、值周生认真履行职责+5分
13、集体活动的组织者+5分/次
14、参加文艺集体活动者+2分优秀者 +3分
15、文明寝室(每位室员)+5分
16、无浪费饭菜者+5分
17、按时搞好个人、公共清洁卫生者+3分
18、维护学校声誉或为学校做贡献者+10分
罚
由班上制定:
100分/月为优者学校给予奖励,40分以下者学校将在学生会上通报,特被严厉者上报家庭或原来学校,协助配合。期末各科它将占一定比例。
学校教导处
2010年4月
第五篇:操行分评定标准
操 行 分 量 化 管 理 细 则(暂行)
2012.3七年级1班操行分量化管理细则(暂行)
总则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力度,促使每一位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促使良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道德素养的养成,创设良好的班风和学风,使我班成为学校最优秀的班集体,特制订本细则规范每一位同学的日常行为:
第一章有关说明
1、操行起始分为60分,每周总结一次,至学期结束,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班干部、组长、卫生小组成员徇私舞弊,不认真工作,造成工作出现问题,一经查实立即撤职,并作出书面检讨。
3、一次扣分或加分超过10分的须向班主任报告,经同意方可执行。
4、每天进行量化,每周公布量化分数,每月汇总量化分数一次。每月量化成绩不及格且行为表现确实不佳者,加作劳动一周,并写出书面反思,家长签字。连续两月量化成绩不及格,将做严肃处理。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扣分细则
(一)纪律
1、周一升旗,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迟到、说笑、打闹者扣5分;
2、上课、自习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分:无故旷课和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节扣5分(含两操、自习班会)。并交班主任严肃处理。由各科课代表和班长负责记录并通报记录。
3、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不能迅速安静的,每人次扣2分。由各科课代表负责记录并通报记录。
4、上课随便串位者扣10分。上课讲话,课上借东西,做小动作,或做其它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上课期间看非本堂课书籍或者上课时睡觉者,每人扣10分。由各科课代表负责记录并通报记录。
5、课堂纪律差,影响教师正常教学秩序的,扣10分。再次违纪者通知家长到校,和违纪学生一起做检讨。加罚劳动一周。由各科课代表负责记录并通报记录。
6、上课时不专心听讲,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5分;任课老师反应表现差的同学,每次扣5分。由各科课代表负责记录并通报记录。
7、课间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的每人次扣5分并提出严重警告。由全班同学监督。
8、入校不佩戴校牌,不穿校服(含在校期间),每次扣5分。留长发、怪发、佩戴饰物、穿奇装异服、书包不合要求(要求双背带)扣5分。由班长负责检查。
9、无礼取闹、顶撞班干部,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班干
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分。班干部以权谋私,“当老好人”,每次扣10分,严重者撤去班内职务,做出书面检讨。由全班同学监督。
10、不尊重老师,对老师没有礼貌扣5分,顶撞任课教师的清零,并通知家长到校,上报学校做严肃处理。
11、故意破坏公物者,每人扣10分并加倍处罚。污言秽语、辱骂他人者,每次扣5分。
12、校内外打架者,每人次扣20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
13、携带不该带的物品(手机、小灵通、不健康书籍、录象带等)到校的,扣5分。
(二)学习
1、上课不认真听讲,不能及时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2分。
2、在指定时间内未能交上作业者每人次扣2分,抄作业清零,让他人抄作业清零,并通知家长到校严肃处理。
3、不按任课老师要求完成作业的视为作业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
4、组长、课代表、班干部作业方面违反班级规定的,第一次一视同仁,第二次双倍扣分,第三次立即免职,加重处罚并要做书面检讨。
(三)卫生
1、教室、清洁区值日生迟到的,每次扣2分;无故未打扫的每次扣5分,劳动或打扫清洁不认真者每次扣1分,由组长负责。
2、个人周围时常保持清洁,不允许有杂物、碎纸片、胶带纸等。
座位底下有垃圾,能查出责任人,则扣责任人5分,查不出责任人扣座位人5分。连续三次扣分的,加做卫生一周并作书面检讨。有副班长记录。
3、衣冠不整,不干净者扣5分;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扣值日生2分。
4、大扫除学校检查卫生扣班级量化分的,相关责任人扣10分。
5、在教室、楼道、卫生区乱扔果皮,粉笔头,碎纸,杂物,随地吐痰的扣5分,依据情节轻重加作值日。由全班同学监督。
6、值日不彻底造成严重后果的值日生加扫一周。
7、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的视具体情况作扣分处理。
二、加分细则: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表现突出者每科加5分。以各科任老师的评价为主。(对外公开课举手双倍加分)
2、学习,生活上帮带他人进步明显者加10分;乐于助人、帮助他人克服困难者加5分。
3、做有利于班集体进步(或增强班级荣誉)之事者加5分;提出有利于班级各方面进步的合理化建议者加5分。
4、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加5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光的加10分
5、每星期作业质量好,无缺交、迟交、抄袭行为发生者,加5分。
6、各学科单元测试成绩前3名者,每次加5分;成绩有较大进步者,每月加10分;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年级前10名者,每次加10分。
7、每星期班级、卫生清洁区劳动时服从组长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由组长提名、副班长监督加5分;拖楼道加10分。
8、每月满勤者加5分。
9、每月组长、课代表、班长加15分
10、学校通报表扬、其它表现突出的同学视具体情况作加分奖励。
第三章补充说明
1、本条例仅适合本班使用。如个别条例与学校规定不一致之处,最后按学校规定处理。
2、由班长和记录员负责将每周量化成绩及管理情况做班级通报。
3、本班量化成绩将作为期中、期末学生考评(如三好学生、模范团员、优秀班干部、进步奖、学习奖、撰写学生评语)和中考毕业考评的一个重要依据。
4、本条例执行由各负责人具体执行,由全班同学、班主任监督执行。
5、量化成绩每周班会公布一次。扣分和加分相抵,累计扣到20分者通知家长。
以上细则如有遗漏,及时补充,最终解释权归班主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