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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例讨论发言

医疗事故案例讨论发言



第一篇:医疗事故案例讨论发言

医疗事故案例讨论发言

6月18日在县中医院会议室参加了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讨论了当下严峻医疗环境下我们该如何面对,既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又能减少医疗纠纷。

一、宿州市泗县中医院产妇死亡事件。

信息:产妇死亡,原因是“羊水栓塞”,媒体报道:产妇“死亡”后“复活”,医院赔钱了。

1、希望国家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业有正确的保护,社会群众能正视医学。象宿州市泗县中医院产妇死亡这案例,一旦出现产妇羊水栓塞、死亡,医院在无明显过失前提下,法律能否予免责?对于我们基层卫生院,技术水平、设备等各方面条件都有限。出现病情恶化,甚至无法及时做出准确病情判断,即使转上级医院最后死亡了,之前的医院还是难逃理亏赔钱的厄运。感觉国家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业这方面的保护很不到位,如果发生在我们基层医院,病人死了,医院又如何证明自己无明显过错呢?查阅医疗文书记录吗?估计文字记录总有错漏的地方。当然,我们医护工作者也要尊重生命,严格要求,精益求精。

2、媒体是把双刃剑。媒体人往往为了博取眼球,不求真相就片面报道,误导舆论。该案例就是一个例子。所以出事后若能及时主动联系主流媒体,告知事件真相,正确引导舆论,将能取得舆论的主动权。我院曾有类似事件,患方找人围堵医院,拉横幅,在网上发布片面言论,的确使医院处于被动。所以每个医院都应该有能够面对媒体,引导舆论的发言人,除了必要时引导舆论,更重要的是平时给群众进行医疗宣传,科普医学常识,包括就医程序,医学的局限性等,增进医患双方理解。

3、医院妥协赔钱是医闹流行的一个原因。就医院来说,尽快赔钱平息事件是个好办法,但现在的现象是越赔越多医闹,甚至针对医护人员行凶。这社会真的是有病了,这不是哪个医院自己就能解决了的社会问题。有些人不是不知道有些病是治不好的,就是为了钱而闹。希望国家法律对医闹加大打击力度,让医闹无利可图,让医学也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发展,专注于人民健康,而不是边行医边提防。

二、内蒙古潘耀平医生医疗事故案件。

印象:潘耀平是一个倒霉的认真负责的基层好医生(根据所给信息片面理解)。

姑且不论潘耀平是犯的是哪门错误,非法输液?用药不对?能在患儿病情加重后亲自开车接送,并在入院时借10000元给患儿当住院押金的,潘耀平应该算是个基层比较不错的医生了。受限于技术水平问题,也许这位医生真的有处理疾病过失,我想这也许是不少基层医生都可能存在的问题,只是,潘耀平倒霉了,还被判了刑事责任,感觉是判得很重了。那我们其它基层医生会不会也有倒霉的时候?一遇这种情况就很无助了。还是好好按医疗法律法规从业吧,狠抓技术,规范行医。

总结:目前医疗环境的确不容乐观,医患关系严峻,我们只有更加注重规范行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加强医学常识科普,树立医师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社会形象,促进医患双方互相理解,才能达到医患双方的和谐。

第二篇:医疗事故鉴定案例

医疗事故鉴定案例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当今中国主要矛盾之一,医疗事故鉴定案例。虽然人们为缓解医患矛盾进行了各种努力,但医患关系并未按照人们的努力和期望方向发展。不仅在我国,即使在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近些年来的医疗纠纷也是呈日益增长的势头。本期,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蒋士浩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让医患双方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医疗事故,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医患矛盾,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不该切除的阑尾

案情:某女,21岁。因“停经38周”,下腹坠胀4小时余”入住某卫生院。因胎位异常为臀位,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术中加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第2日起,病人持续发热,术后第11天,病情无好转,转某市级医院,确诊为结肠子宫阴-道瘘。术后14天在全麻下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肠切除术、子宫瘘修补术。术后18天好转出院。半年后因“腹痛6小时”入住某市级医院,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

最终鉴定:医方在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同时行阑尾切除术,未得到家属同意签字,违反了医疗常规;且手术粗糙,阑尾残端未能处理好,术后造成盆腔感染、肠粘连、结肠子宫阴-道瘘而导致须二次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回肠切除术及子宫瘘修补术,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上述后果和医方的医疗操作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点评:医生治疗病人,首先该病人得有疾病的存在。如果病人没有病,去给病人施行手术,切除了某一个好像没用的器官,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事情居然就发生了。详细阅读整份病历,均没有记载病人曾有过急性阑尾炎的表现及诊断,这个手术做得一点理由也没有。手术审批单形同虚设,就是家属要求切除阑尾,根据病人临床表现,医方也不应该同意,而且手术是由具有助产士资格的人员作为术者,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方存在着明显的过失行为。术后出现下腹感染,逐渐形成腹腔脓肿、结肠子宫瘘、肠粘连,是医方施行阑尾切除术时操作不当造成的术后并发症,不仅给病人带来痛苦,还造成结肠部分切除的后果。一次毫无道理的手术,带来的沉痛教训,值得深思。

病情加重并非医方责任

案情:某男,56岁。因“双下肢乏力伴行走不稳2月余”住入某医院神经外科。诊断:颈椎病;颈2-

3、4-

5、5-6椎间盘突出;胸12-腰1椎间盘突出;腰1-2椎间盘突出。在全麻下行颈前路切开、减压、植骨+锁定钢板内固定术。病理诊断:(颈3-4椎体)髓核组织变性。术后两周出院。出院后患者诉病情未见缓解,且症状加重,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行高压氧等治疗,症状稍有改善但不明显。

最终鉴定:医方诊断正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法正确,术后处理符合医疗原则。患者术后症状加重,四肢部分功能障碍系原发疾病脊髓变性所致。与医方手术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点评:分析本案,应该说医方的检查是比较全面的,诊断是准确的,由于手术指征明确,医方所选择的颈前路减压、植骨及内固定的手术方案是符合常规规范要求的,这一手术方案是国内外目前治疗颈椎病最常用的方法,手术过程无违规及失误,并未对颈髓造成直接损伤。因此,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不能成立。分析该病人手术后效果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颈髓长期遭受突出的颈椎间盘的压迫,已发生不可逆性损伤,这种损伤一旦进入快速发展期,短短数月之后病人即可能出现瘫痪,对于这种损伤,手术治疗的目的是希望对颈髓解除压迫后,病人的症状和体征能够得到改善,病情的发展能够得到延缓或停止。由于受目前的医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术前还不能准确判断脊髓受损的程度,因此手术效果如何在术前也是无法准确判断的,所以就出现有的病人术后效果很满意,而有的病人术后不仅没有效果,反而会比术前更差。

本案中医患双方术前交流不够,特别是医方对病人术前的疾病状况及手术目的、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向病人解释不够,致使病人对手术效果期望值过高,而对手术风险的心理准备不足。

没有金刚钻 别揽瓷器活

案情:某男,40岁,因“腰痛伴右下肢痛麻5年,加重9天”收住某乡镇医院。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入院后次日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腰4-

5、腰5-骶1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两周后出院。两个月后因“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后,右侧腰腿痛2月余”住入某市级医院。予脱水及神经营养治疗。三个月后行MRI检查报告示:腰椎骨质轻度增生,腰4-

5、腰5-骶1椎间盘信号减低,腰5-骶1椎间盘术后,右侧椎板部分缺如,其间盘右后缘可见局限影,对硬膜囊有压迫,脊髓及椎管内未见异常信号影。四个月后住入某市中心医院,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髓核摘除+椎管探查术,术后予抗炎治疗。

最终鉴定:

1、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诊断正确,有手术适应症,行腰5骶1髓核摘除方法正确,但同时行腰4-5椎间盘膨隆髓核摘除指征掌握不严。

2、医方属一级医疗机构,行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属超范围行医。

3、医方对患者手术中取出的标本未作病理检查。

4、目前患者右足功能障碍与医方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点评:在本案例中,医方诊断是明确的,腰5-骶1椎间盘突出明显,有手术指征,术中行腰5-骶1椎间盘髓核摘除无可非议,但腰4-5椎间盘仅为轻度膨隆,无手术必要,医方亦行髓核摘除属指征掌握不严,鉴定材料《医疗事故鉴定案例》。医方为乡镇医院,属一级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定(暂行)》规定,一级医院是不应该开展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手术治疗的,该院的行为属超范围行医,存在违规行为。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是在脊髓和神经根周围开展手术,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需要一定的手术技巧,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虽然目前能够开展此类手术的医院已相当普及,但作为乡镇一级医院,其技术水平及设备条件尚不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能力。由于目前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乡镇医院生存困难是个不争的事实,但不能为此而忽视病人的医疗安全,盲目冒险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目前乡镇医院因超范围行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应引起乡镇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必要的重视。

患者不满意≠医疗事故

案情:某女,因“左腕部绞伤后疼痛,流血,活动受限2小时余”住入某市级医院。初步诊断:

1、左腕、左手严重碾挫伤;

2、左腕大部分离断伤;

3、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舟状骨骨折;

4、左正中神经、尺神经、尺动脉断裂;

5、左手中、环、小指屈肌腱断裂,小指伸肌腱断裂。入院后急诊手术“清创、探查、修复+内固定术”。术后患肢石膏托固定,抗感染、支持治疗。术后病程录多次记载左手中、环、小指血运差,有可能坏死,向家属交待病情。术后8天查体发现:左手中、环、小指及尺侧半掌已呈干性坏死。经科室内术前讨论,认为已无保留价值,故于入院后第10天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手尺侧半掌及中、环、小指切除术”,术后行抗感染治疗,术后第4天患者家属要求出院。

最终鉴定:本病例左腕部碾挫伤(左腕大部分离断,仅有1/4范围软组织相连),诊断明确。医院先后二次手术,采用清创、固定、缝合等手术方法正确。术后采用抗感染、抗凝、解痉等治疗,符合医疗常规。目前病人左手残疾和功能障碍,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点评:诊疗过程符合常规规范要求,虽经医方努力,病人术后仍然出现左手掌尺侧半和中、环、小指干性坏疽。病人不能接受此现实,认为此伤完全可以治愈,而且有成功的病例,造成左手部分坏死的主要原因是医方诊疗不当,属于医疗事故。本案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有些病人常常因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而认为或怀疑医方存在医疗事故,而当鉴定结论不利于自己时,常常又认为或怀疑鉴定专家有意袒护医院。其实治疗结果是否满意并不是衡量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中对什么情况下属于医疗事故有明确的界定。医疗事故鉴定时,专家通过调阅原始病历资料和医患双方的申诉材料、现场医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后重点看两个方面:一是看医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看有没有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并据此作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医患之间尽量能够互相理解,共同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这样不仅有利于广大患者,同时也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输错血 制度停在纸上

案情:某女,56岁。因“头痛半年,视物不清三个月”入住某市医院神经外科。诊断:右蝶骨嵴内侧脑膜瘤。因“护理失误”,病人被误输入B型血20~30ml(病人血型为O型),被家属发现后立即停止,即行对症治疗,急请血液科等相关科室抢救治疗。病人全身出现皮疹,10天后病人“神志转清”,主诉“双目失明,全身皮肤瘙痒”,多次请院内有关科室会诊,3个月后出院。

最终鉴定:医方对病人患有“右蝶骨嵴内侧脑膜瘤”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正确,符合诊疗常规。但在术后的治疗过程中,医方输入错误血型的血液,引起病人溶血反应,属过失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点评:输血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血型检查是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项最重要及最基本的制度。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以保证病人的安全。而更为严重的是,输错血型的血液是由家属首先发现,再与医方交涉,才停止继续输血,反映了该院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核心制度中,对输血的查对作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其中需要医护人员核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严格核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输血前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输血过程中如发生过敏,应立即停止输血。所幸的是,该病人仅输入异型血20~30ml,并被家属发现后立即叫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让产妇爬楼梯 医方负主责

案情:某女,37岁,因“停经39+2周,下腹疼痛伴阴-道流水5小时”,于午夜2时40分入院。入院诊断:G5p2孕39+2周,临产,LOA;胎盘早剥。入院后,于3时10分因电梯停运,步行上下楼做B超检查。3时40分胎心80~90次/分,考虑为脐带脱垂,行脐带还纳术。4时50分在局麻下行剖宫产术,5时娩出一女婴,1分钟Apgar评分为1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鉴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已知孕妇胎膜已破的情况下进行B超检查,由于电梯停电而让孕妇自己上下楼梯,违反了胎膜早破的处理常规,对脐带脱垂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脐带脱垂后,又延误了剖宫产的时机,对新生儿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点评:本例产妇为经产妇,已足月临产,胎膜已破,阴-道流血性羊水,肛查胎头“-2”,根据以上情况,该产妇为高危产妇。阴-道流血性羊水考虑有胎盘早剥可能,做B超检查有指征,但不能由孕妇自己上下楼,应用担架。医方的处置方式是造成脐带脱垂的重要因素之一,违反了胎膜早破的处理常规。3时10分做B超检查,3时40分发现胎心为80~90次/分,4时为65~70次/分,发现脐带脱垂后,本应即时行剖宫产术,抢救胎儿,况且还并发有胎盘早剥,行脐带还纳术是个错误的选择,延误了剖宫产的时间,加剧了胎儿宫内缺氧,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

第三篇:案例讨论

儿科研究中心主任医师应具备的重要素质:

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授权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对研究的深刻理解;与他人合作和协作能力;对流程与组织系统的关注;引进资源的能力;儿科临床经验与技能,做事认真踏实;对人友好;行事果断。一名优秀的儿科医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1、首先要细心,儿童交流方式不同于成人,尤其是新生儿,更多信息需要通过观察来捕捉;

2、要有耐心,最好稳重、安静的性格,外向型人格不适合做儿科,即便做了也很难优秀;

3、要有恒心,做儿科是项高尚的职业,也比较有发展前途,关键是能否忍受得住时间和氛围的煎熬;

4、要淡泊名利,儿科不同于其他专科尤其是外科,在收入上很难短时间内达到预期,因此学生期间长期担任班级、学校职务者最好不要考虑。具备了儿科研究中心主任医师应具备的重要素质人可以去做儿科研究中心的主任。

具备一名优秀的儿科医生应该具备素质的人,可以去做儿科医生。

他们具备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四篇:大讨论发言材料

“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活动

发言材料 王阎镇副镇长 李煜

按照县委和镇党委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活动。通过深入学习,认真思考。我对“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有三点感悟。

一、正确定位“我是谁”。《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其根本宗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直接回答了我是谁这个问题。作为党员干部,我是谁?我就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兵,人民的领导工具。我是谁?我就是服务发展、服务人民,一切从群众出发,为人民服务的践行者。我是谁?我就是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共同实现共产主义的排头兵。

二、开拓进取“依靠谁”。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广大人民群众。依靠谁?那就是依靠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依靠群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群众则将一事无成。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居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末,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部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脱离群众则必不信于民、必不立于民、必不利于民。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紧紧依靠才能血肉相连,人民是我们的根,紧紧依托才能根深叶茂人民群众是力量的源泉,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共谋发展,实现共产主义离不开人民。

三、身体力行为了谁。践行群众路弘扬延安精神,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民。我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谁?就是一切为了人民服务、为了服务人民一切、为了服务一切人民。为人民服务要立足发展。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利益就是要求物质生活看得见、摸得着、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精神追求日益完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从柴米油盐这些小事入手,立足本职、立足发展,倾全力尽所能,实实在在地落实好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抓好水电路视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抓好产业项目为主的经济发展和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让群众的钱包鼓起来,完善吃、住、行、上学、就医、养老等体系,提升生活水平;抓好文化生活设施和精神文明软实力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为人民服务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每一个人的精神灵魂。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用《党章》作约束,用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检验。把为人民服务“状态化”提升为服务人民“常态化”,为人民服务作为完善自我的实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理想信念,坚持不懈地予以追求。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寻找人生最大的快乐,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实现人生最大的价值。为人民服务要洁身自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这正是我党一贯的作风和一贯的要求,也正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趋向兴旺的法宝。为民是落脚之点,务实是为民之策,清廉是立党之魂。只有从心灵深处向善向美,从灵魂深处洁身自好,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才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五篇:大讨论发言材料

大讨论发言材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努力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历届领导人重要讲话,并着力加以实践。同时认真加以思索,对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关于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合格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差别巨大。我认为,一个合格党员应该具备: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坚持党的组织原则,讲党性、讲原则,遵守党的纪律;注重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共产党员的人格形象等等。不合格党员干部的主要表现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党性觉悟差,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扭曲,廉洁自律松懈,工作作风飘浮等等。

以党员的先进性反观自己,发现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工作中加强自我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不够高,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听取意见不多,工作方法、思想方法上因循守旧的多,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意识不强等。

作为一名局党组成员,能否成为一名合格党员,不仅事关自身素质,也关系到工作形象。新形势对党员的要求更加严格,今后我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学习,身体力行加以实践,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共产党员,无愧于组织的信任。一是时刻铭记和实践党的宗旨。当我们很神圣地举起右手面向党旗宣誓的那一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更是党员一生所实践的宗旨。今后我要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于挑重担,多做实事好事,尤其为基层服务方面力争更上层楼;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做到严于律已,秉公办事,绝不假公济私,在岗位上忠实实践党的宗旨;坚持原则,立场坚定。做到带头坚持党的原则,守好自己的“阵地”;对于一切坑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作斗争。二是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坚持在全局发挥表率作用,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自觉约束自己,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不为情钱色所迷,管好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三是不断提升党性修养素质。把党性修养作为自己一生必修之课,融入到思想工作中去,切实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切实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按照共产党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强化终生学习的观念,从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两个方面,做到抓紧

时间学习,主动学习,系统学习,到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素质,增强本领,更好地的服务社会发展。

关于“三问四观”。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要走好群众路线首先要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三个问题。“我是谁?”,对我而言,我是发改局一名共产党员,也是一名普通群众。“为了谁?”,就是为人民服务,历史和现实都警醒我们要植根人民,不能脱离群众。“依靠谁?”,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这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树立“四观”,就是树立好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和群众观。世界观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权力观就是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所用;事业观就是党员干部要想事干事,要做出一些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的成绩;群众观就是想问题、做工作要从群众出发。这四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

那么如何将“三问三观”的理解认识落到实处?我认为要落实好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好群众路线。就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无论在服务企业、争取项目、管理项目方面,都要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真诚做好服务、做实服务。二是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就是在反对四风基础上,做到真心为民、用心干事、清心律己、公心用权,真正理解“领导就是服务”内涵,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态度勤勉,真抓实干,夙夜在公,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好在谈在建项目,在本职岗位上推进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好企业的发展。三是坚持自我警醒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绝不假公济私,做到“权为民所用”;常怀感激之情,常抱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慎独、慎微、慎初、有耻,自觉抵制低级趣味的东西,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集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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