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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浙江金融服务业与FDI的互动关系

浅析浙江金融服务业与FDI的互动关系



第一篇:浅析浙江金融服务业与FDI的互动关系

浅析浙江金融服务业与FDI的互动关系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资本市场日益活跃,以外国直接投资为代表的国际资本流动成为全球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浙江地区金融服务业与FDI互动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浙江;金融服务业;FDI;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414

一、金融服务业和F D I的定义

金融服务业是先进服务业中相对独特和独立的一块,是一个重要部门。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放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保险、再保险、证券、外汇、资产管理、期货期权以及有关的辅助性金融服务。

FDI英文全称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对外直接投资。FDI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它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二、FDI对浙江金融服务业的影响

1.FDI是浙江金融服务业成为开放系统的重要载体

金融服务对于经济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几乎所有的经济部门的活动都离不开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外部的变迁而动态完善。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与外界的交流越来越频繁,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并成为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是国际金融领域的一大特点,成为金融机构提升其金融产品及服务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

2.FDI浙江金融服务业的内部协作

浙江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居沿海九省市的前列,特别是宁波、杭州、湖州、绍兴等地区,改变了过去产业层次低、规模小、地区布局分散的格局,带动了高新技术和机电产业的发展。同时,金融、保险证券、商贸、教育、旅游等服务领域逐步尝试开放。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利用外资数量逐步上升,浙江金融业也逐步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三、金融服务业对FDI的影响

1.金融服务业经济区域成为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孵化器

金融服务业的产业链较长,金融服务业同几乎所有的产业都有关联,并且对国民经济各个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从静态发展趋势看,与金融服务业产业关联最密切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等,金融保险业对服务业的带动效应大于制造业。从动态角度看,金融服务业的前向关联产业逐渐由钢铁制造业、纺织业、工业化学、食品饮料等传统制造业转向房地产、批发零售、运输和仓储、建筑业、社团和个人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或者高附加值产业。

2.浙江金融服务业成为FDI重要竞争优势的来源之一

通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浙江的金融产业集群也初步健全完善,其中金融服务业这一新兴的产业集群也以其完善的业务网络,浙江区域实体经济产业集群的资金支持而越来越受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关注。浙江特色的金融服务业网络结构,所带动的各个集群板块协调联动发展,成为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全球化战略的必争之地。

3.浙江金融服务业加速了FDI经营优势的变迁

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全球范围内的搜索资源,资源分配,组织经济活动,通过全球性系统决策的方法,把不同的子公司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利用规模经济和多元化经营的优势,构造全球经营网络。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促使国际分工在广度与深度上迅速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了社会需求多样化,消费结构复杂化,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这使得跨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更需要地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四、建议

1.避免经济措施政策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科学正确的领导,政府功能要有明确的范围、行为方式和目标。如果各级政府有较强的政治化倾向,将十分有害于战略的具体实施,因为将其视为政治任务、提出若干政治口号,很容易扭曲战略举措的市场机制,损害市场效率。同时我们也要防止市场手段干预行政,政府意志如果过多地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在现实中对经济效率的损害不容忽视。

2.加强金融服务业成长的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

政府规划能为企业、公共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创造一个对话和交流的渠道,从而促使集群的内部协作,同时也促进政府政策的实效性,有利于整体经济的建设。同时三方渠道的建立,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更有利于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危机预警体系。

3.培育浙江金融服务业产业集群的微观基础

政府要创造有竞争力的区位环境,例如以杭州为中心的浙江金融圈,以多元化的实体经济产业集群为依托,构建有竞争力的金融产业。其次,培育本地化的创新网络。由于过于依赖外部要素的进入会使内部的积累或内在的动力匮乏,势必制约发展的潜力,金融服务产业必须通过自我创新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政府还要努力消除金融服务业内部的制度壁垒,建立迅捷的信息发布以及奖惩制度。

参考文献:

[1]邹志霞.FDI对浙江省贸易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0(07):62-63.[2]曾家健,肖晓军.我国金融服务业FDI与其贸易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J].特区经济,2010(10):262-264.[3]徐卫章.FDI对中国服务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04):34-36.[4]赵奇伟.金融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与资本配置效率[J].财经问题研究,2010(09):47-51.

第二篇:金融服务业

金融服务与金融服务业

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金融服务的范围规定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

英国学者亚瑟·梅丹(2000)从营销管理的角度出发,把金融服务定义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加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国内学者莫世健认为对金融服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广义的金融服务。第二,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的服务,该意义上的金融服务指现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内容,是狭义的概念。

金融服务业是先进服务业中相对独特和独立的一个行业范围,是一个重要部门。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

但总体来说,金融服务业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还是表现出了其特有的特征,主要有金融服务业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其产出难以确定和计量;传统的金融服务的功能是资金融通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提供越来越多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融化”,金融信息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对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金融服务业已逐渐演变成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

第三篇:金融与金融服务业

金融与金融服务业

一、金融与金融服务业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对金融的定义有多种,如马克思将金融定义为“货币资金的融通”。《中国金融百科全书》定义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及其之间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全称。博迪和莫顿在《金融学》一书中对金融给出的定义为“金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对资源的时间配置”。金融系统被看作是市场及其他用于订立金融合约和交换资产及风险的机构集合。英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则是:“金融的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方法论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给金融契约和工具定价。”按照这一定义,金融的作用就是给各种金融工具定价,从而使金融工具能够在有效率的市场上进行充分交易,以实现资金的转移。

而对于金融服务的内涵界定更是多种多样。现有对于金融服务的定义主要是从营销管理的角度出发,或者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统计中。比如英国学者亚瑟.梅丹定义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其金融服务规定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联合国统计署定义了“金融及相关服务”这一统计口径,包括:金融中介服务,包括中央银行的服务、存贷业务和银行中介业务的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以及为以上各项服务的种种金融中介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世界贸易组织对金融服务的定义具有代表性,世界贸易组织认为金融服务是指由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性质的服务。

总的来说,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信贷服务,这是最传统的金融服务形式,也是所有金融服务中的主要方式,同时还是金融企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2)证券服务,包括一级市场的发行服务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业务等;

(3)交易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这类服务实际上类似于为支票账户使用者进行会计服务,一般来说这类服务会随经济发达程度和金融连接广泛程度的增加而快速增长;

(4)保险服务,即为保障客户在某些意外情况发生后避免经济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服务,这类服务可以通过某种金融工具将客户的风险转移或分散;

(5)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决定所管理的资产的风险或回报偏好,选择资产,获取或购买资产并提供安全保障,监督宏观经济表现和资产表现,当新信息、投资机会或资产管理目标变化时,可以改变持有的资产组合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6)信息和咨询服务。金融资讯一般可以分为金融信息、价值评估和投资建议这样三个层次,对这类服务是否收费,金融机构要视情况而定。

但是,金融服务的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金融是一个不断创新且迅速发展的产业,随着客户需求和金融监管的变化,金融服务产品的类型不断扩展,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远胜从前。因此,将来金融服务业在产业构成上还将继续动态变化。

二、金融的功能及特殊性

在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业主要扮演三种角色: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为其他产业融通资金、作为维持国民经济中产业结构均衡发展的服务性产业。现有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基本上以金融服务业的前两种职能为主,较少涉及或根本忽视了金融产业作为与其他产业保持密切关联关系的服务业的角色。因此,我们看到的是政府对金融的过分干预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组织体系中因国有金融机构占主体而缺乏其他竞争性产业具有的通过加强竞争以改善服务和增进社会福利的积极效果,或者以往政府为国有企业解困而赋予金融机构特殊的政治义务等等问题,极少看到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结构各产业健康协调发展而给予金融服务业合理的定位和给予公平的发展空间,以提高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而后者是保持金融产业生命力长盛不衰的源泉。

金融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表现出一些显著的特征,主要有:

(1)金融服务业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但其产出却难以确定和计量;

(2)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提供越来越多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金融信息成为金融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

(3)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对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金融服务传统上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现在正逐渐向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产业转变。

三、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金融服务业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个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服务为主体、其他相关金融服务为补充、相对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这样一个体系对于促进宏观经济的有效运行和提高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主要有:中央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分、支行)、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等)、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收(包括国际、国内信托投资活动)、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包括证券经纪和交易活动,如证券公司等)、财务公司(包括办理企业集团内部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活动)、融资租赁公司、典当业、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银行金融业(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市场等)、保险业(包括各类保险公司的保险活动,不包括社会福利保险活动)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快速增加,从1978年的68.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6816.5亿元,增长了245倍,年均增长率为20%。但是,在金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方面,却没有这样的趋势,这一比例从1978年持续上升,到1989年达到最高点的5.67%,随后,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缓慢下降,在2004年达到局部最低点后快速上升,到2008年,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5.59%。

从纵向来看,可以说我国金融服务发展很快,尤其是与经济增长保持比较良好的平衡。有关资料显示,如果对服务各行业门类的法人单位数、年末实收资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单位实收资本、单位从业人员、单位收入7个指标进行综合排名,金融服务业的规模评分位居第三;但如果对服务业各行业门类的人均营业收入,人均资本、资金周转率和相对劳动生产率4个指标进行综合排名,那么金融服务业的综合评分位居第一。因此,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从横向来看,尤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我国金融服务业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金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徘徊不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的开放始终持审慎的态度。虽然中国加入WTO时对金融的开放有所承诺,但是,都规定了较长的过渡期,国外金融机构在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方面还存在诸多限制,这一方面降低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程度,但另一方面又限制了整个行业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金融服务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但是,正是由于政府对金融开放的审慎态度,才使中国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

四、我国金融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服务业在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以及产业内部微观主体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金融服务业总体水平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内部行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不协调。虽然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但与当今世界金融强国相比,在体制、技术、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差距很大。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的比重相对偏低;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2.国内金融机构开展跨国业务的能力低下

除中国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尚在起步阶段,而外资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模式下,通过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其分支机构早已遍及全球。在业务开展方面,国内银行大都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已经把业务重点放在利率互换、出口保理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创新来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

3.我国金融服务业竞争力不高

金融服务各行业竞争力较弱,不能有效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产品。我国的金融服务业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由于中国金融服务部门与国有企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处在较低的市场化水平中,因此企业等级、服务内容、经营品种、市场渗透等诸多方面,竞争力较弱。

银行业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为:盈利能力差、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低、资产质量差、体制性弊病严重、非生利资产比重过高、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在证券经纪与交易业方面,与国外证券业相比,我国存在的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证券市场总体规模较小、市场品种比较单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资金规模普遍较低、业务结构雷同、内部管理机制落后、经营无特色、创新能力不足等。

保险业方面,尽管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从保险市场深度(保费收入/GDP)、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和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比重等指标来看,我国保险业的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和发达国家以及世界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导致这些差距的原因主要有:民众保险意识淡薄、保险商品种类较少、保险范围较窄、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保险立法不完善。

4.加入WTO 给我国金融服务业带来冲击

由于我国金融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的种种差距,加入WTO 后该领域势必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这些冲击将主要集中在管理和经营体制、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而这些冲击将最终表现为国内金融服务业市场份额的下降。

(1)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方面的冲击。外国金融服务业管理体制健全、决策机制科学、经营机制灵活,具备较强的化解风险和业务开拓的能力。而且,大部分外国金融服务企业拥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基础雄厚,银行业务全球联网。这不仅使这些企业的管理层能对其全行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使其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发展潜力。

在体制方面的冲击表现在自主经营上。国外银行有自主经营的优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则相对较弱。比如,外资银行对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掌握自主性较大,对呆账准备金的提取额度和呆坏账核销的自主性也较大。而国内银行则有诸多限制,特别是呆坏账核销还要有众多行政部门的参与。加入WTO 以后,这些分权式管理,若不改革,将成为国内银行参与竞争的障碍。

(2)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方面的冲击。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服务业是创新最为活跃的经济领域,许多金融产品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而在中国却尚未普遍推开甚至还未推出。因此,国外金融服务企业势必将引入这些金融手段介入同国内金融服务业的竞争。

(3)人才方面的冲击。金融服务业是资本密集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其知识结构优于其他行业,高水平人才引进的速度很快。人才竞争将是外资进入后的竞争焦点之一。外资金融服务企业优厚的待遇势必导致不少既有国外工作经验、又熟悉国内客户和我国体制背景的优

秀人才的流失。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后,外资企业将突破地域和数量限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管理和专业人才的需求将更为强烈,他们可以用高薪聘用、委以重任、出国培训等优厚条件,以及科学的人才管理方式来吸引国内金融人才。而国内金融服务企业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现有体制条件的限制,缺乏完善的人才培育激励机制,致使优秀人才外流。

五、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整体目标是保护与发展并重,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在充分利用WT0有利条款的同时,积极提高国内金融服务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使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中枢。

1.完善金融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国内金融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准绳。目前,我国在金融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完善,应加快建设步伐。

在银行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未对广义上的外资银行概念做出明确规定,而是采用了列举的方式。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开放和发展,外资银行将以更多更复杂的形式出现,这种列举式的立法是无法包容的。

在证券业方面,虽然2006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与《公司法》正式实施,与两法相配套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也相继颁布。但是,作为典型的“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有些重大问题不是短期内能够彻底解决的,诸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法制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更大的努力。

在保险业方面,对于《保险法》颁布实施后迅猛发展的寿险业务来说,许多新的问题在《保险法》和相关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运作中仍会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这些都亟待完善。

2.加强金融监管

在完善金融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的同时,我国还必须改变目前单层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局面,遵循市场化原则、政策连贯性原则和前瞻性原则,逐步建立起包括中央银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社会监督配合的大系统监管体系,系统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业服务体制

我国金融服务企业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建立起现代服务体制。大力推进金融服务机构的股份化改造、改组及集团化,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使产权结构、技术创新、资产质量、制约和激励机制及服务效率等符合国际标准。让企业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参与金融服务贸易的竞争。

一是注重金融服务业的均衡协调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均衡协调发展包括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两方面。在行业结构方面,应加快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实体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区域结构方面,要注意协调金融服务业在各区域的发展。目前金融服务业在东部地区优势明显,而中部和西部则相对比较落后。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金融服务业也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快发展步伐。中部地区应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挖掘自身潜力,防止拉大差距。

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转型,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和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主要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与政策问题。因此,必须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和整治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另一方面,应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扩充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扩大借款保证保险的范围。

4.积极探索国际化经营

在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国际化经营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快海外营业网点的建设,为境外企业在当地提供富有特色的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境外客户,扩大业务范围,提高资产存量,加快资金流速;学习和熟悉海外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为全面参与全球一体化的资本市场的竞争积累经验。

5.大力培养金融人才

金融人才将是未来金融服务竞争的焦点。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各领域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较低,服务价格偏高,竞争力弱。金融人才的缺乏将是制约我国金融服务业未来发展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金融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应仅局限在单纯技术和操作层面,更应注重新一代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通用人才的培养,形成以高、中级专业人员为主体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金融人才的培养途径主要有:大力发展金融教育事业,初步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教育体系。加快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培训,根据世界经济、金融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实际需要,建立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进境外金融人才,从归国留学生和境外金融机构中聘请经验丰富、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加强金融领域国际合作,聘请国外金融专家来华讲学或举办研讨会,选派中高级金融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境外学习和工作;改革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创造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人才,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篇:自主创新、FDI技术溢出与全要素生产率互动关系研究论文

摘要:

文章基于1978~200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利用VAR模型研究了自主创新、外商直接投资与全要素生产率的互动关系,结果表明自主创新对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至关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力资本水平对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和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的吸收作用日趋明显。

关键词:自主创新;FDI技术溢出;全要素生产率;VAR模型

引言:

新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增长的最终源泉,技术进步主要有自主创新和技术扩散两种方式。在日益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中,一国的技术进步程度不仅要受到国内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外商直接投资是技术扩散的一条重要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际利用的FDI总额直线上升,2008年实际利用FDI金额为924亿美元,是1985年的47.24倍,1979~2008年间实际利用FDI总额已达8526.19亿美元。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在不断加强,因此研究国际技术溢出对我国生产率的影响有助于提高我国对国际技术溢出的吸收能力。

在研究中国的技术进步问题时,仅仅考虑知识溢出因素将会是片面的,中国的技术进步不仅仅取决于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国际知识溢出,中国国内的研发投入也会促进本国的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存量的持续增加也可能是促进中国技术进步的一个因素,而且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会提高中国吸收国际知识溢出的能力。因而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必须同时考虑中国国内研发资本存量与人力资本存量对中国技术进步的影响。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本文采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来计算全国生产率的变化。DEA—Malmquist指数是通过Shephard提出的投入产出距离函数来定义的,若考虑在投入确定的条件下,描述产出可扩展性的产出距离函数。假设向量X表示投入量,X=(X1,X2,…,XN);向量Y表示产出向量,Y=(Y1,Y2,…,YM);产出距离函数在多产出情形下最小值可能无法得到,较严格的定义需要使用“下确界”来代替最小值,即产出距离函数应该表示为:D0(X,Y)=inf0{θ:(X,Y)|θ∈P(X)}式中:P(X)表示可行产出集,θ可作为产出效率的度量,θ=1时说明资源配置有效,θ<1则说明资源配置的非有效性。为导出Malmquist指数,首先考虑单投入单产出的基本情形,同时假定已有t和t+1两个时期的投入产出数据,用(Xt,Yt)和(Xt+1,Yt+1)分别表示时期t和时期t+1的投入产出量。以t时期技术Tt为参照的Malmquist数量指数定义为:Mt=Dt(Xt+1,Yt+1)Dt(Xt,Yt)类似的以t+1时期技术Tt+1为参照构造的Malmquist指数为:Mt+1=Dt+1(Xt+1,Yt+1)Dt+1(Xt,Yt)则t时期到t+1时期生产率变化的Malmquist指数Mt,t+1为:Mt,t+1=aKrDt(Xt+1,Yt+1)Dt(Xt,Yt)×Dt+1(Xt+1,Yt+1)Dt+1(Xt,Yt)∈∈1/2其中Dt(Xt+1,Yt+1)代表以t时期技术为参照的t+1时期技术效率水平,Dt(Xt,Yt)代表以t时期技术为参照的当期的技术效率水平,Dt+1(Xt+1,Yt+1)代表以第t+1时期的技术为参照的当期技术效率水平Dt+1(Xt,Yt),代表以第t+1时期技术为参照的第t期的技术效率水平。

我们可以用四个线性规划问题计算出Malmquist指数中的四个组成部分的值,由此得出技术效率变化与技术进步变化。以产出为导向的CRS(规模报酬不变)模型分别为:[D0t(xt,yt)]-1=maxθ,λθ[D0t+1(xt+1,yt+1)]-1=maxθ,λθs.t.-θyi,t+Ytλ≥0 s.t.-θyi,t+1+Yt+1λ≥0xi,t-Xtλ≥0 xi,t+1-Xt+1λ≥0λ≥0λ≥0[D0t(xt+1,yt+1)]-1=maxθ,λθ[D0t+1(xt,yt)]-1=maxθ,λθs.t.-θyi,t+1+Ytλ≥0 s.t.-θyi,t+Yt+1λ≥0xi,t+1-Xtλ≥0 xi,t-Xt+1λ≥0λ≥0λ≥0其中X为投入向量,Y为产出向量,θ为一标量,它表示固定规模下第i个地区的技术效率,满足0<θ<1。λ是常数向量,i=1,2,…,N表示有N个决策单元。

2、数据处理。

(1)人力资本对中国人力资本(HR)的研究文献比较多,普遍被采用的是受教育年限法,将某一年龄及其以上人口按照学历分类,然后用各种学历相对应的教育年限对各种学历相对应的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和,再将求和的结果除以这一年龄及其以上人口总量,所得到的比值就是某一年龄及其以上的全体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以此来度量一个国家的人力资本存量。该方法的测算公式如下所示:H=ni=1Σpihi/p上式中,H为某一年龄及其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i为受教育程度,pi为该年龄及其以上人口中第i层次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数,hi为第i层次受教育程度的受教育年限,p为该年龄及其以上人口的总数。笔者用各个区域6岁及其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表示人力资本存量,各种不同受教育层次的受教育年限依然被设定为2年、6年、9年、12年和16年。

(2)资本存量。

资本存量(K)用永续盘存法计算。永续盘存法(Perpetu-al Inventory Method)的实质是将不同时期的资本流量通过折算,累加起来以形成每个时期的资本存量,可以用如下的公式来表示:Kt=(1-δ)Kt-1+It/Pt上式中,Kt和Kt-1分别表示本期和上一期的资本存量,δ是折旧率,It表示本期的资本形成数量,Pt则为本期的投资价格指数。数据来自张军(2004),并按其方法进行补充。

(3)其他数据。

产出(Y)用以1978年为基期的GDP平减指数调整得到,由于中国统计年鉴上没有GDP平减指数的统计,本文采用司春林(2002)关于GDP平减指数的计算方法:GDP折算指数=第t年名义GDP第t年GDP指数/1978年名义GDP1978年GDP指数(100)FDI为1978~200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额,R&D为1978~2008各年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

二、实证分析。

1、数据平稳性检验。

在进行时间序列分析之前首先要对各个变量进行单位根(ADF)检验,以检查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检验类型中的C表示检验平稳性时估计方程中的常数项,数值为0则表示不含常数项;T表示时间趋势项,数值为0则表示不含时间趋势项;P表示自回归滞后的阶数,数值为0则表示没有滞后。检验结果显示以上变量均为一阶单整I(1)序列,所以可以对lnTFP、lnFDI、lnRD、lnHR四个变量建立VAR模型。

2、VAR模型的建立。

在建立VAR模型之前,首先要确认其滞后阶数,滞后阶数过大将导致自由度减少,影响参数估计的有效性;滞后阶数太小将导致误差的自相关,影响模型参数估计的一致性。

根据表2的结果显示,根据LR、FPE、AIC、SC准则均显示选择2阶滞后VAR模型。接着,我们对VAR(2)模型进行系统的平稳性检验。研究表明如果被估计的VAR模型所有根的模的倒数小于1,即位于单位圆内,则其是稳定的。如果模型不稳定,某些结果将不是有效的。系统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VAR模型中不存在大于1的单位根,回归残差序列满足正态性,不存在自相关和异方差,是一个平稳系统。接着,我们基于VAR的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四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如果一组非平稳时间序列存在一个稳定的线性组合,这个线性组合就被称为协整方程,表明变量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基于迹协整方程检验方法和最大特征根协整检验方法,四个变量通过了Johansen协整检验,可以对其进行回归分析。

三个方程估计的结果,包括各个系数估计的t统计量、方程的调整拟合优度和F统计量。可以看出三个估计方程的调整拟合优度都很高,可信度很高。从估计1来看,通过自主创新投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0.515个百分点;在估计2中我们加入了人力资本水平作为控制变量,可以看出人力资本水平每提1%,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作用为0.266%,高于自主创新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促进作用;在估计3中我们进一步加入了外商直接投入变量来考察自主创新、外商直接投资和人力资本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促进作用,可以看出自主创新投入每增加1%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0.13%,而外商直接投入每增加1%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仅为0.01%,远低于自主创新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同时估计3的调整拟合优度高于估计1,这就证明自主创新较之FDI渠道的国际知识溢出对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较大。可见自主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最重要途径。

3、脉冲响应函数。

脉冲响应函数是用来描述模型中的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反应,即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息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对VAR(2)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代表响应函数的追踪期数,纵轴代表被解释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响应程度。图中实线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相应曲线,虚线为通过渐进分析公式计算得到的正负两倍标准差的置信带(冲击响应期为20期)。

对于一个自主创新投入的标准差新息,TFP对其的响应在前4期内迅速上升,之后冲击力度趋于平稳。这说明通过自主创新可以有效的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并且在长期这种促进作用很稳定。

TFP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在前5期处于波动的阶段,期间正负响应相互更替。5期之后,开始呈现稳定的负向响应,并且在15期左右趋于稳定的收敛。这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投向于初级制造业等垂直阶梯型技术进步模式的行业,在这种技术

进步模式下,知识溢出对技术进步的作用较小,因而在经历了21世纪初头几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全要素生产率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产业结构也迟迟未能出现较大的提升。这正是目前中国经济增长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接着,我们来考察TFP对人力资本水平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情况和响应路径。可以看出TFP对产权制度冲击在第2期达到最大,这是因为人力资本水平一方面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知识溢出的吸收,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水平可以促进自主创新效果的提高,但人力资本无论是通过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知识溢出相结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还是与自主创新结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都有一定的滞后期。从长期看来,人力资本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水平不提高,就不能和外商直接投资的知识溢出和本国自主创新结合,这样两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渠道都会受到抑制。

4、方差分解。

本节我们利用方差分解是分析对VAR模型中的变量产生影响的每个随机扰动的重要性。方差分解的结果如图5所示,可以看出不考虑全要素生产率自身的贡献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自主创新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最大达到24.28%,其次是人力资本水平,其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是逐渐增加的,在第20期达到13.9%,外商直接投资的贡献率较小,仅为1.9%。可以看出方差分解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前面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即在长期来看,人力资本水平将决定我国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和水平。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1978~200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利用VAR模型对自主创新、外商直接投资与全要素生产率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自主创新对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至关重要,其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远大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的方法,我们分析了自主创新、技术溢出和人力资本对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性,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力资本水平对自主创新和技术溢出的影响作用日趋明显。

根据本文的结论,本文有一些政策建议。首先,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不但可以增强我国对FDI技术溢出的吸收能力,而且可以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其次,不断增加人力资本存量,一方面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得我国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最后,进一步加大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促进其技术溢出程度,缩小我国与外资先进水平的技术差距水平。

第五篇:金融服务业监管框架

小议当前中国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框架、演变以及前景展望

中国的金融行业正如火如荼的发展壮大,俨然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然而,就如同金融行业对经济有着巨大作用一样,我们也看到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目前还尚未解决的欧债危机这些失控的金融行为带来的巨大的破坏力。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已经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挑战,如何权衡发展与约束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本文正是借着这样一个时代背景,试着介绍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监管框架、演变以及前景展望。

一. 监管框架

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框架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监管对象,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的主体机构,是金融市场的核心;二是监管机构,这是监管框架的主体,行使着监管的权力与责任;三是监管依据,这由针对监管对象与市场行为而制订的法律构成。本部分将依次进行介绍。

1.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2.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法律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是以“一行三会”为主,其他机构为辅的结构。

“一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或称为央行。央行作为一个全局性的调控者,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2003年修订完成,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从而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三会”是指: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简称中国银监会。其监管目标为,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

融犯罪。2003年制定,2006年修订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该机构的监管依据。

2.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主要职能为,建立拟定相关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从而更有利的监管整个证券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主要监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制定并于2005年修订。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

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其主要监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制定,并于2002年和2009年修订。

其他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主要进行外汇管理,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监管依据为《国家外汇管理条例》于1996年制定,分别于1997年及2008年修订。

财政部下属金融司,主要职能之一为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具体职责为,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工作,参与公司发行各类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以及起草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法规。

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同时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金融监管者,有很多重大的金融交易是要经过国务院才最后得到批准的。

地方金融局及金融办,主要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二. 20年来的演变

金融服务业的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也不断进行着演变和进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监管机构以及制度的日益完善;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与世界接轨;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过渡。

1.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

在我国的金融发展初期,80年代开始,当时处于混业经营阶段,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领域及股市。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在缺少监管的以及市场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面临着非常的金融不稳定因素。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业经营。在1995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彻底的分业经营从一定程度上确实减少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对于银行这样一个较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运营的安全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巨大的需要。但是分业经营也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9月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预示着中国正在从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此规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2009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也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2005年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基金公司。而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财务顾问模式,虽然处在《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灰色地带,但是也实质上进入了PE业务领域。

2.监管机构以及制度的日益完善

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框架是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而发展的。从最初的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到目前证券、保险、基金、信托以及其他机构的不断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虽然还处在初步阶段,但相比以前,整个框架基础已慢慢形成。对于这样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也相应匹配的出现,来防范与化解金融机构与市场行为带来的风险,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其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

3.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以及加入WTO的承诺,我国的金融市场也逐步的与世界接轨,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运而生。在引进外资方面,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于2002年6月制定并于2007年11月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允许外资参股我国证券公司,但累计权益比例不得超过1/3,目前已更新至49%。2003年12月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引进境外股权投资。在境外投资方面,目前还没有一个规范的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规章,重大投资项目需要国务院个案批准。

三. 前景展望

1.监管的跨市场化与专业化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实行分业监管,对于行业内的监管可以做到各尽其职。然而随着金融行业的综合经营,以及金融市场的愈发复杂化,产生了许许多多的跨市场金融行为,这对目前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各个部门的监管权责界限,以及如何有

效合作,如何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这都需要经过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作出相应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

另外,随着金融产品的愈发复杂化,对于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监管机构必须朝着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最大力度的支持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又承担最小的风险。

2.加大对于投资者的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然而近几年证券市场的暴露出了许多有损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比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频出,上市公司转移资产,不合理的IPO价格等问题,都大大的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一方面需要加强相关的监管,杜绝此类案例的再度发生,另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制定更多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的法律法规,从而进行双重的管控,使得不合理现象没有空间生存,例如对于集体诉讼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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