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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

3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



第一篇:3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

XX30余名残疾儿童获康复救助

近日,笔者在XX县妇幼保健院获悉,该县30余名残疾儿童通过筛查获得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和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救助资格,将在XX市中医脑病医院获得康复方面的相关救助。

12月8日,“七彩梦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项目实施医院——XX市中医脑病医院派遣专家 5 人来到XX县,在县妇幼保健院的配合下,深入全县农村对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脑病筛查。共筛查出脑瘫儿童患者18人,智力低下儿童3人,听力障碍儿童患者1人,化脓性脑膜炎儿童患者1人,诊断不明确12人。获得救助资格的罹患儿童可在2015年3月底前,在XX市中医脑病医院接受“康复救助”。脑瘫患儿每人可享受13200康复救助补贴;智力残疾、孤独症患儿每人享受12000元康复训练补贴;肢体残疾患儿每人享受17200元矫正手术补贴。据了解,该县贫困家庭儿童去医院接受康复救助还可获得项目实施医院的交通补助。

据悉,“七彩梦行动计划”是中国残联实施的一项抢救性康复救助公益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儿童,主要救助项目有人工耳蜗救助、助听器救助、脑瘫儿救助和孤独症儿童救助等。“彩票公益金项目”是中央财政在2014年至2015年安排彩票公益金14.2548亿元实施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第二篇:贫困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贫困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贫困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12月14日下午三点半,从资阳区妇幼保健院出来后,赫山区八字哨镇居民黄茵(化名)很高兴,5岁的儿子因患脑瘫一直无法走路,当天的康复训练中,他独立行走了6步。“多亏了这个项目,儿子才有机会接受专业康复治疗。”黄茵说。

黄茵所说的项目是指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自XX年起,我市开始实施,目前已经纳入了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6年来,有不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了帮助。

今年共667名6岁以下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康复训练

徐春(化名)家住资阳区长春镇。

XX年12月,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患上了脑瘫,智力发育迟缓,右半边身体瘫痪。治疗两个多月后,夫妻俩花光了所有积蓄,不得不将儿子接回家,保守治疗。XX年,村里见这家人困难,帮忙申请了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过两年的康复训练,儿子基本能独立行走了。

近年来,通过这个项目,残疾状况显著改善的孩子很多。4岁的孤独症(自闭症)儿童雷雷一直不愿讲话,3个月的康复训练后,已经能说些简单的词语,还学会了不少儿歌和舞蹈。5岁的脑瘫儿童小全,不能独坐、独站,经过康复训练后,不仅能独坐、独站,在辅助下还能行走。

自XX年起,益阳市残联开始承担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XX年,共有667名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

全市共有市妇幼保健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资阳区妇幼保健院、桃江县

中医院、南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沅江市特校等6所康复训练机构。

为保障康复机构顺利运行,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每月接受一次检查,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目前,参加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的以脑瘫、自闭症为主,根据患儿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康复计划,以运动治疗为主,配合脑循环、针灸治疗等。

在参加项目期间,康复训练费用全免,还能获得每月200元的补助。

儿童残疾越早治疗越好

据市残联调查,目前我市6岁以下残疾儿童数量在3000人以上。对于项目外的家庭来说,治疗费用是一项十分沉重的负担。为让更多家庭得到帮助,每年确定受助对象前,残联会做一次摸底筛查,然而,这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一些家长不愿意承认孩子残疾。”市残联康复科主任谢恩桃说。许多贫困孩子

残疾症状已十分明显,但家长认为是发育过程中的正常情况,拒绝接受治疗。还有一些家长害怕孩子受歧视,不愿承认孩子的缺陷。谢恩桃曾在赫山区桃花仑菜市场遇见一个腿部畸形的2岁女童,多次劝说家人带其到残联接受免费治疗,但家长认为孩子发育迟缓,属正常情况,拒绝接受治疗。“其实,小女孩只要借助矫形器,很快就能正常行走,如果任其发展,很可能终生残疾。”“儿童缺陷越早干预越好,否则,只会越来越严重。”资阳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周训说,1岁以前,是许多残疾病症的最佳治愈时期。脑瘫等病症如果能在1岁前得到及时治疗,可以恢复到一个很好的程度,甚至完全康复。“孩子出生前后半年内,最好每个月到专业机构做一次发育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早应对。”

第三篇: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救助工程

一、业务事项名称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救助工程

二、办事指南

(一)救助条件

具有湖北省户籍、诊断明确,并符合相应项目具体要求的残疾儿童。

1.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内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行为发育正常的听障儿童;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内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脑瘫儿童;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内年龄已满3周岁且不超过6周岁,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本内年龄不超过7周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智障儿童;

5.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项目:本内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的苯丙酮尿症患儿。

(二)定点机构

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通知》的要求(鄂残康办发〔2015〕10号),经各级残联推荐申报,省残联综合考量2015年定点机构第三方评估、整改情况和全省机构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2016湖北省0-6岁工程定点康复机构118个(见附件2)。所有省0-6岁工程受助儿童只能在上述定点康复机构内进行康复救助。各地残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定

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要与受助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

(三)经费保障

省0-6岁工程经费由省与市、州、县分级负担,省财政为每例儿童补贴8500元,各地依据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补贴标准配套剩余经费,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国家“十三五”救助项目补贴标准下达前,各地按“十二五”救助项目每例儿童1.2万元补贴标准配套剩余经费。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贴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康复档案、评估、教材、食宿等费用。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审批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填写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3),当地残联予以审核,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省0-6岁工程数据库,并予以公示。

(二)康复安置

定点康复机构凭当地残联审批盖章的项目申请审批表安置受助对象,签订康复协议,建立康复档案,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协助当地残联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省0-6岁工程数据库;开展受助对象家长培训。申请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安置的,须申报地残联同意,并明确补贴经费支付方式。

(三)补贴经费

项目补贴经费的支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家长先行垫付费用,康复结束后凭项目申请审批表、康复协议与交费凭证到申报地残联按项目救助标准报销;

(2).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机构先行安置受助儿童,待经费下拨后,由当地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费用。

(四)督导检查

省残联对项目实施、经费管理、任务完成和康复质量进行督导,组织第三方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技术指导、项目评估,从数据库中按比例抽查救助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当地残联通过实地检查、家长随访等形式开展项目日常管理。

第四篇:山西1000余名0到6岁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山西1000余名0到6岁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记者今日从省残联获悉:今年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康复救助项目,将对我省1653名0-6岁残疾儿童给予康复救助。

其中,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将为143名聋儿免费植入电子人工耳蜗,并提供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费救助,该项目全部实行《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网上申请。同时还将为120名贫困聋儿适配助听器及提供康复训练。

项目将为200名贫困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对320名3—6岁的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此外,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将对我省870名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或辅助器具。

各项救助正陆续开展,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可到当地残联申请。(记者 王也)

第五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

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

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 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

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

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

(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2 康复周期补助500元,康复周期超过1年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程序为:

(一)由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持《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收费凭证的原件,向县残联申请;

(三)县残联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填写《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取登记表》,然后将救助金转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接受康复训练的家长向县残联报名,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表》,由县残联分送到获得资质认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培训,培训费由县残联承担。

第十二条

县残联负责建立救助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等档案,自觉开展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评价工作,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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