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面对法学
如何面对法学-北大朱苏力
我这次讲座主要是面对2000届的新同学的。如何研究法学,这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问题,甚至有些学者研究了一辈子法学也没法回答。我今天也只能简单地谈一下自己20多年来研究法学的一些感受。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我始终强调世俗这个特点。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的。所以抱太多的理想主义学习法律是不行的。世俗就是要解决各种问题,大的 可能是国际间的争端、地区间的争端、民族间或种族间的争端等,小的就是指我们日常的事 务,夫妻间的纠纷、邻居间的纠纷、同学间的纠纷等。再简单地说就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必须要有一些规则,有规则执行的机构――习俗、国家暴力机关等。比方说同一宿舍的同学 生活习惯不一样,便会产生很多小磨擦,如何解决呢?制定规矩,不必成文,但要起作用,保证生活的和谐。我们研究法律始终要考虑这样的一些问题,这些法律到底以什么的代价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效果。如宿舍的规则有时会给大家带来很多的不便,但却给大家带来一种和谐,否则发生冲突,则大家都不好。所以规矩表面似乎很不方便,但实际上都给人们带来某种程度的方便。北大的教学偏重理论,但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千万不要涡进理论中去,陷在那 些报纸杂志上流行的一些重要词汇,否则四年后你会觉得获之甚少。我们要把眼光放得实用 一点,功利一些。
第二个特点、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作为一名律师你就得为你的当事人谋求利 益,如果他是刑事被告,你就是为他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因此你们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别人 的生命或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别人就给你施加了一种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责任。我们决定的 不是自己的事情,没有自己的好恶,即使是成克杰,你也要维护他的权利。这不免会使你陷 入一种道德的困境中。但学习法律就必须约束自己,不随心所欲,决不能让自己的感情随便 流淌。当我们毕业后走进社会,都有不同的角色在限制我们的行为。实际我们在日常生活 中也在从事这种角色的转换,只不过由于我们不是成熟的职业工作者而忽视罢了。可能在座 的我们在大学时都会像个大人,但回到家在父母面前有时也会撒娇。恋爱的时候,在恋人面 前角色也发生转换。平时端庄的也会变得轻佻,憨厚的这时也会耍坏,(笑)但一旦我们进 入法律职业后还要面临一些更大的角色转换,这就是要你牢记自己是一个法律人,你的一言 一行都关系着他人的命运。
第三就是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社会的事业。比方说检察官的地 位和辩护人就不一样。检察官是举出证据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而辨护人则尽量对证据 重新作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法律就是在不同的人追求他们各自的个人利益、职业利益、集 团利益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它不是什么思想家或者学者的产物,而是整个社会的产物。因此 在这个过程中你必定会遇到各种挫折,会有各种制约你不能顺利实现理想的因素。走进社会 后你会深深感到,个人的努力的结果很多时候都不是理想的实现,最终的结果其实是社会中 多种力量交合的产物、妥协的产物。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我们来讨论一下如何研究法学。
首先要关心现实,要把焦点放在如何把事情办好办成。法律非法学,绝大多数的人不会 去从事法学。大家不要把学者看得有什么了不起,许多真正的学者都是在感觉自己对现实缺 少了其他能力时才选择学术职业的。在中国社会里,重要的不是提出多少学术观点,而是要 通过实践改造中国。宿舍的规则并不是法学家告诉你如何订而定的,而是大家感到需要而制 定的。法律的生成也一样。中国20年来法律的发展根本原因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的 流动增加了,陌生人增多了,因而法律也急需增加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陌生人之间是 很需要法律的,他们之间更容易干坏事。你向自己的兄弟借钱时,你兄弟绝不会让你写借 条,这是在一个熟人社会里,但如何朱苏力向你借钱,你就会让我写借条,甚至立一个不是 契约的契约。这就是因为我们之间是陌生人。再比方说我决不会在家里检到我妻子的钱包而 得意洋洋,我发财了。我一般会归还给她(笑)。你们不要告诉我妻子,我说一般就意味有 例外。(笑)但如果是在美国的一辆公共汽车上,所有人都下车了,你一看地上有一钱包,而恰好这时你又很缺钱,这时是不是更有可能呢?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陌生人却 更容易对陌生人犯罪。再比方卖淫嫖娼从来不会在自己家门口干。(笑)我是北大教授,就 在北大嫖娼,是不大可能吧。(哄笑)为什么中国的卖淫嫖娼都大多在广州、深圳、上海 呢?那些村姑小姐为什么在自己村里见到自己心爱的男人都会脸红,而在大城市里做三陪却 毫无羞耻呢?这就是在一个陌生人的社会里。大家不妨看一下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
要关心现实,注意办好事,千万不要只顾理论,说起来头头是道,一遇到问题却一愁莫 展。我们要少花钱多办事,甚至不花钱多办事。但我们说关心现实不等于放弃思 想,而是要 在两者之间保持一种敏税,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否则你的理想就会落空,现实也会失去奋 斗的方向。
法律对人生经验是很需求的。世界各国决不会有什么少年天才,许多都要40岁,甚至 70、80岁以上才会成为伟大的法官。美国最著名的法官霍姆斯,61岁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 官。从这你们看出,法律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这和学自行车一样,我们判断你会不会 骑自行车,不是看你能不能像数学家能把保持平衡的公式写出来,而是把自行车给你,骑给 我看!法律也如此,不是看你说什么大道理,而是看你如何办一个案件,裁断一个案件,分 析一项法律。你有无知识是通过实践来体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表现你对法律的把握,而 这种把握的能力又是需要长期形成的。
关心现实更重要有一种敏感,职业的或学术的敏觉,能发前人之未所见,在众多头绪中 能抓住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法学院的学习不需要过目不忘,重要的是一种逻辑的推理。同 一种现象,不同的人可以提出不同的理论。电影《秋菊打官司》,仅仅理解为这反映了秋菊 的最后一句话:“我只是要个说法,你们怎么把人带走了?”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希望 维护他们的权利,但用什么方式呢?刚开始相信国家法律能给她一个说法,但事实相反使她 陷入了另外一种困境。她的命是村长救的,当十五天后村长从拘留所出来,她怎么面对村 长,面对村里的人呢?本来她很理直气壮,如今反而理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秋菊的权利 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我从这部电影看到的是在中国这个社会里,如何把法律引进农村,使法 律产品适合农民的需要。事实上我们很多法律都是只适合城市的,像合同法、证券法、网络 法等等。因为大部分立法者都是生活在城市这个陌生人的社会里。当我们走进农村,却往往 会大吃一惊。当法官告诉农民你有辩护权时,他不知所措,法官只好告诉他,你可以吵架,但不可以骂人。(笑)所有法律都是地方性的,可能后来才变成世界性。英国法律怎么形成 的?是十二十三世纪英皇派出很多法官巡回审理,依照当地习惯裁案,整理成判例才逐渐形 成普通法,以后才传到了美国。所以我们中国法律也要注重它的本土资源。
其次要注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微观上研究许多细节,一定要把部门法学好,没有必要 去拘泥于那些法治是什么,法律的概念本质是什么这些永远回答不好的问题。同时我还要告 诉大家大学头三年不要写文章,坦白说你们没有能力写,你们的经验和学 识都还不够。现在 你们还处于一种模仿的阶段,要找到自己的思想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我鼓励大家要好高鹜 远,如果连眼睛都不往高处看,你又怎么会往高处走呢?立志当存高远,这样可以使你不拘 泥于理论,而在更广阔的空间里纵横。
我们在抓住微观的同时又要注意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不要局限于法律,法律 是一门不能自给自足又是极为枯燥无味的学科,说实话有谁愿意让自己的生命变成一把干白 菜呢?因此要博览群书,如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哲学等相关学科经典的当代的许多 著作,博思广益,这对以后的法学研究将会起莫大的作用。在广阔视野的同时,更要注重开 辟视野,看到前人所没有的观点,思考前人所没有思考的问题,要在继承的同时不断地创 造。学问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为社会的变化,一个的人生经验,永远不会和他人重复,你 的痛苦我永远没办法感受。“你就是你,我就是我,即使你在苦苦挣扎,我也只能漠漠注 ”。
第三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一个政治化道德化的术语,实际上和你的事业有关。像刚才所说你作为一名律师,更要注意关心他人的利益,这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很幸运生活 在一个好时代里,今天的中国团结稳定,蒸蒸日上,再也不会发生陈天华绝望自杀的悲剧,也不再有“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的哀叹。法律在动态的社会里是不需要的。我们,尤 其是作为北大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这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动不动就跑到街上去游 行,而是要扎扎实实地去干实事,去真正理解这个社会,去放眼看世界。
第四要注意方法。我们说利益分析方法,比方说公布一项法律,我们要看它使谁获得了 具体的利益,带给谁什么好处了。中国为什么这么注重程序法的改革,更大是律师集团的推 动。像谁主张谁举证,刑事司法上的提前介入改革,律师们从中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为什 么检察官反对,因为他们几乎获不得什么利益,反而在辩论的过程中处于了不利的地位。程 序确实很重要,但我们要注意到过分地注重程序,反而使中国的下层人民生活得更不好。程 序多了,需要更多更好的律师,更好的律师意味着更多的钱。你可以花五六十万美元请一位 哈佛教授做你的辩护人吗?这可能为金钱合理地进入司法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必须要用一种现实的目光去看待法律,只有对法律的思考保持一种清醒的状态,才能真正理解法 制,推动中国法制的发展,不断拓展 中国的法学领域。
还要注重对社会、人性、自然的分析。研究法律的过程要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人性,有些人主张,人应博爱,提倡自由平等,听起来冠冕堂皇,但假定你自己的孩子饿了,你仅 有十块钱,你是给自己的孩子还是捐给非洲的难民呢?其实我们有时都很自私的,总是关心 自己的亲人为先。再比如你听到自己的父母病了会着急,但听到同学的就显得若无其事。这 反映的是人基本的生物性的特点。你的道德情感只能波及一些人,总不可能延及爱斯基摩人 吧。(笑)古代的刑讯逼供也是受当时的生活背景、生产水平限制的,如亲子鉴定,以前 要滴血验证,而现在来个亲子鉴定到了事了,科技解决了问题。我们说多信息越多越好,也 不是这样。如果你被北大录取了,你会毫不犹豫来这里读书。但某天哈佛耶鲁牛津剑桥四所 大学同时录取你,信息多了,反而让你难以选择了。只好抛硬币来决定了。(笑)
最后我还想说你们同学之间要互相学习。大家都是来自不同地方,都是各地的佼佼者,各有长处,可以平等地讨论各种问题,没有老师那种居高临下。同时希望同学们全面地发展 自己,培养各方面的能力,充实地过好北大的生活。
好,我就说到这里,谢谢!
第二篇:朱苏力如何面对法学
朱苏力:如何面对法学
我这次讲座主要是面对2000届的新同学的。如何研究法学,这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问题,甚至有些学者研究了一辈子法学也没法回答。我今天也只能简单地谈一下自己20多年来研究法学的一些感受。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我始终强调世俗这个特点。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的。所以抱太多的理想主义学习法律是不行的。世俗就是要解决各种问题,大的可能是国际间的争端、地区间的争端、民族间或种族间的争端等,小的就是指我们日常的事务,夫妻间的纠纷、邻居间的纠纷、同学间的纠纷等。再简单地说就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有一些规则,有规则执行的机构――习俗、国家暴力机关等。比方说同一宿舍的同学生活习惯不一样,便会产生很多小磨擦,如何解决呢?制定规矩,不必成文,但要起作用,保证生活的和谐。我们研究法律始终要考虑这样的一些问题,这些法律到底以什么的代价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效果。如宿舍的规则有时会给大家带来很多的不便,但却给大家带来一种和谐,否则发生冲突,则大家都不好。所以规矩表面似乎很不方便,但实际上都给人们带来某种程度的方便。北大的教学偏重理论,但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千万不要涡进理论中去,陷在那些报纸杂志上流行的一些重要词汇,否则四年后你会觉得获之甚少。我们要把眼光放得实用一点,功利一些。
第二个特点、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作为一名律师你就得为你的当事人谋求利益,如果他是刑事被告,你就是为他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因此你们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别人的生命或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别人就给你施加了一种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责任。我们决定的不是自己的事情,没有自己的好恶,即使是成克杰,你也要维护他的权利。这不免会使你陷入一种道德的困境中。但学习法律就必须约束自己,不随心所欲,决不能让自己的感情随便流淌。当我们毕业后走进社会,都有不同的角色在限制我们的行为。实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在从事这种角色的转换,只不过由于我们不是成熟的职业工作者而忽视罢了。可能在座的我们在大学时都会像个大人,但回到家在父母面前有时也会撒娇。恋爱的时候,在恋人面前角色也发生转换。平时端庄的也会变得轻佻,憨厚的这时也会耍坏,(笑)但一旦我们进入法律职业后还要面临一些更大的角色转换,这就是要你牢记自己是一个法律人,你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他人的命运。
第三就是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不是个人的事业,而是社会的事业。比方说检察官的地位和辩护人就不一样。检察官是举出证据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而辨护人则尽量对证据重新作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法律就是在不同的人追求他们各自的个人利益、职业利益、集团利益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它不是什么思想家或者学者的产物,而是整个社会的产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你必定会遇到各种挫折,会有各种制约你不能顺利实现理想的因素。走进社会后你会深深感到,个人的努力的结果很多时候都不是理想的实现,最终的结果其实是社会中 多种力量交合的产物、妥协的产物。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我们来讨论一下如何研究法学。首先要关心现实,要把焦点放在如何把事情办好办成。法律非法学,绝大多数的人不会去从事法学。大家不要把学者看得有什么了不起,许多真正的学 者都是在感觉自己对现实缺少了其他能力时才选择学术职业的。在中国社会里,重要的不是提出多少学术观点,而是要通过实践改造中国。宿舍的规则并不是法学家告诉你如何订而定的,而是大家感到需要而制定的。法律的生成也一样。中国20年来法律的发展根本原因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增加了,陌生人增多了,因而法律也急需增加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陌生人之间是很需要法律的,他们之间更容易干坏事。你向自己的兄弟借钱时,你兄弟绝不会让你写借条,这是在一个熟人社会里,但如何朱苏力向你借钱,你就会让我写借条,甚至立一个不是契约的契约。这就是因为我们之间是陌生人。再比方说我决不会在家里检到我妻子的钱包而得意洋洋,我发财了。我一般会归还给她(笑)。你们不要告诉我妻子,我说一般就意味有例外。(笑)但如果是在美国的一辆公共汽车上,所有人都下车了,你一看地上有一钱包,而恰好这时你又很缺钱,这时是不是更有可能呢?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陌生人却更容易对陌生人犯罪。再比方卖淫嫖娼从来不会在自己家门口干。(笑)我是北大教授,就在北大嫖娼,是不大可能吧。(哄笑)为什么中国的卖淫嫖娼都大多在广州、深圳、上海呢?那些村姑小姐为什么在自己村里见到自己心爱的男人都会脸红,而在大城市里做三陪却毫无羞耻呢?这就是在一个陌生人的社会里。大家不妨看一下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
要关心现实,注意办好事,千万不要只顾理论,说起来头头是道,一遇到问题却一愁莫展。我们要少花钱多办事,甚至不花钱多办事。但我们说关心现实不等于放弃思想,而是要在两者之间保持一种敏税,保持一 种必要的张力,否则你的理想就会落空,现实也会失去奋斗的方向。法律对人生经验是很需求的。世界各国决不会有什么少年天才,许多都要40岁,甚至70、80岁以上才会成为伟大的法官。美国最著名的法官霍姆斯,61岁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从这你们看出,法律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这和学自行车一样,我们判断你会不会骑自行车,不是看你能不能像数学家能把保持平衡的公式写出来,而是把自行车给你,骑给我看!法律也如此,不是看你说什么大道理,而是看你如何办一个案件,裁断一个案件,分析一项法律。你有无知识是通过实践来体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表现你对法律的把握,而这种把握的能力又是需要长期形成的。关心现实更重要有一种敏感,职业的或学术的敏觉,能发前人之未所见,在众多头绪中能抓住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法学院的学习不需要过目不忘,重要的是一种逻辑的推理。同一种现象,不同的人可以提出不同的理论。电影《秋菊打官司》,仅仅理解为这反映了秋菊的最后一句话:“我只是要个说法,你们怎么把人带走了?”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希望维护他们的权利,但用什么方式呢?刚开始相信国家法律能给她一个说法,但事实相反使她陷入了另外一种困境。她的命是村长救的,当十五天后村长从拘留所出来,她怎么面对村长,面对村里的人呢?本来她很理直气壮,如今反而理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秋菊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我从这部电影看到的是在中国这个社会里,如何把法律引进农村,使法律产品适合农民的需要。事实上我们很多法律都是只适合城市的,像合同法、证券法、网络法等等。因为大部分立法者都是生活在城市这个陌生人的社会里。当我们走进农村,却往 往会大吃一惊。当法官告诉农民你有辩护权时,他不知所措,法官只好告诉他,你可以吵架,但不可以骂人。(笑)所有法律都是地方性的,可能后来才变成世界性。英国法律怎么形成的?是十二十三世纪英皇派出很多法官巡回审理,依照当地习惯裁案,整理成判例才逐渐形成普通法,以后才传到了美国。所以我们中国法律也要注重它的本土资源。其次要注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微观上研究许多细节,一定要把部门法学好,没有必要去拘泥于那些法治是什么,法律的概念本质是什么这些永远回答不好的问题。同时我还要告诉大家大学头三年不要写文章,坦白说你们没有能力写,你们的经验和学识都还不够。现在你们还处于一种模仿的阶段,要找到自己的思想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我鼓励大家要好高鹜远,如果连眼睛都不往高处看,你又怎么会往高处走呢?立志当存高远,这样可以使你不拘泥于理论,而在更广阔的空间里纵横。我们在抓住微观的同时又要注意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不要局限于法律,法律是一门不能自给自足又是极为枯燥无味的学科,说实话有谁愿意让自己的生命变成一把干白菜呢?因此要博览群书,如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哲学等相关学科经典的当代的许多著作,博思广益,这对以后的法学研究将会起莫大的作用。在广阔视野的同时,更要注重开辟视野,看到前人所没有的观点,思考前人所没有思考的问题,要在继承的同时不断地创造。学问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为社会的变化,一个的人生经验,永远不会和他人重复,你的痛苦我永远没办法感受。“你就是你,我就是我,即使你在苦苦挣扎,我也只能漠漠注”。第三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一个政治化道德化的术语,实际上和 你的事业有关。像刚才所说你作为一名律师,更要注意关心他人的利益,这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很幸运生活在一个好时代里,今天的中国团结稳定,蒸蒸日上,再也不会发生陈天华绝望自杀的悲剧,也不再有“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的哀叹。法律在动态的社会里是不需要的。我们,尤其是作为北大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这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动不动就跑到街上去游行,而是要扎扎实实地去干实事,去真正理解这个社会,去放眼看世界。
第四要注意方法。我们说利益分析方法,比方说公布一项法律,我们要看它使谁获得了具体的利益,带给谁什么好处了。中国为什么这么注重程序法的改革,更大是律师集团的推动。像谁主张谁举证,刑事司法上的提前介入改革,律师们从中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为什么检察官反对,因为他们几乎获不得什么利益,反而在辩论的过程中处于了不利的地位。程序确实很重要,但我们要注意到过分地注重程序,反而使中国的下层人民生活得更不好。程序多了,需要更多更好的律师,更好的律师意味着更多的钱。你可以花五六十万美元请一位哈佛教授做你的辩护人吗?这可能为金钱合理地进入司法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必须要用一种现实的目光去看待法律,只有对法律的思考保持一种清醒的状态,才能真正理解法制,推动中国法制的发展,不断拓展中国的法学领域。还要注重对社会、人性、自然的分析。研究法律的过程要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人性,有些人主张,人应博爱,提倡自由平等,听起来冠冕堂皇,但假定你自己的孩子饿了,你仅有十块钱,你是给自己的孩子还是捐给非洲的难民呢?其实我们有时都很自私的,总是关心自己的亲人为 先。再比如你听到自己的父母病了会着急,但听到同学的就显得若无其事。这反映的是人基本的生物性的特点。你的道德情感只能波及一些人,总不可能延及爱斯基摩人吧。(笑)古代的刑讯逼供也是受当时的生活背景、生产水平限制的,如亲子鉴定,以前要滴血验证,而现在来个亲子鉴定到了事了,科技解决了问题。我们说多信息越多越好,也不是这样。如果你被北大录取了,你会毫不犹豫来这里读书。但某天哈佛耶鲁牛津剑桥四所大学同时录取你,信息多了,反而让你难以选择了。只好抛硬币来决定了。(笑)
最后我还想说你们同学之间要互相学习。大家都是来自不同地方,都是各地的佼佼者,各有长处,可以平等地讨论各种问题,没有老师那种居高临下。同时希望同学们全面地发展自己,培养各方面的能力,充实地过好北大的生活。
好,我就说到这里,谢谢!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愚人节(因此很不聪明)出生于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测绘(最高军职为班长),1976年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游山玩水8年,喜好写点新诗,一度想当诗人。1978年因高考成绩不佳,不幸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注:当时录取分数最高的是文史 7 哲),仍不好读法律书,每每歪曲马克思的话(大意是《我总是把法律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为自己的不务正业辩解。终于于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并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别有所思,赴广东海关分署从政。两年后二度考研,再次混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于张国华教授门下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年后,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实验生活多年,几度见异思迁,专业换了不少,飘流各地(包括海外),似乎才觉悟自己别无所能,只能读书、教书。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聘讲师(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导师(1997)。
第三篇:法学作业(推荐)
城市小产权房调查及发展趋势分析
(不动产法学)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城市住房需求呈逐年上升趋势,带动房屋价格快速上涨,与此同时,市区周边的小产权房发展迅速,逐渐成为新的社会争论热点问题。一方面是城市小产权房发展势头迅猛,几年间从无到有规模日益扩大;另一方面是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是明确制止的,是违法建筑。为全面了解城市小产权房发展现状,总结存在原因和对策,我们需要更好全面进行实地调查分析!
关键字:小产房权,房屋,价格,社会,争论,发展,现状,原因,对策,调查,分析
引言: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由于没有经过政府征地和出让手续,这种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只有村集体出具的合同证明其所有权,无法抵押转让,在遭遇拆迁时也无法维护其应有的利益,这也是其之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房的原因。在这里,我将对具体的城市如太原市调查其的小产房权的原因,及数据分析和发展趋势:
1.调查显示
目前太原市六城区正在开发和出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超过40个,分布在各城中村、市郊农村,在整个太原市房屋出售市场份额中所占的比例超过20%,并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价格方面,大部分小产权房销售均价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部分地段相对较好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的价格能达到2500元/平方米左右。在太原市太钢片区附近了解到,这一带由于外来人口密集,住房需求量较高,小产权房出售也比较集中,在东涧河村所在的村里就分布着规模不等的七八家售楼处,价位均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并且销售情况也不错;建设南路以东也是小产权房出售较集中的地段,这里由于紧邻市区,价格呈现上涨态势,例如建南汽车站附近的“城市百合”项目,起价已经从去年的1500元/平方米上涨至目前的2700元/平方米;服装城以东片区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购房需求始终比较大,价格也达到2000—2200元/平方米。大多数购房者认为,小产权房相比商品房动辄四五千元的高价要便宜很多,并且房屋面积多为80—100平方米,结构也比较合理。
2.小产权房存在的原因
从调查情况看,太原市小产权房的大量涌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如,2.1.旺盛的需求直接推动了小产权房的蓬勃发展。
市民在购房时最看重的因素是价格,因此住房的有效需求取决于
居民的支付能力,近年来商品房价快速上涨,众多购房者面对高昂的房价往往是望而却步,而小产权住房由于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税费,房屋建造成本低廉,以其低廉的价格对不少缺乏产权意识的购房者有很大的吸引力,人们即使知道小产权住房的多种弊端,却仍甘愿购买。太原市的小产权房开发多是在靠近商业、居住较集中的地区,这些地区强劲的需求成为拉动太原市小产权房发展的基础。
2.2.高额的利润加速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建房。
依照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发商通过正常渠道支付的土地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集体土地建房,无须经过大量繁杂的审批手续,同时又降低了取得土地的成本。面对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快速上涨的房价,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房地产直接获得可观收益就成为农村集体开发小产权住房的根本动力。
2.3.国家相关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使小产权房买卖双方存在侥幸
心理。
从小产权住房发展至今,国家虽然三令五申其违法性,但在真正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尤其是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如何处理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出台,市场容易产生模糊认识,使买卖双方形成错觉和侥幸心理,反而助长了小产权房的发展趋势。
3.小产权房存在的弊端
小产权房看似是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产物,存在着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既不能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不能起到安居的作用。
3.1.小产权房没有合法产权。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并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实质上是不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乡镇政府不具有批准建设用地的资格,因而也不具有颁发房地产证的资格,小产权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调查中了解到,购房者大多都清楚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没有国家授予的房产证,即人们常说的“大红本”。
3.2.小产权房缺乏相应配套设施。
太原市小产权房多分布在市区边沿一带,有相当部分不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此从市政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到环境建设等方面都没有保障,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热力煤气等基础配套设施还不健全。不少已经购买小产权房居住的市民表示:由于交通状况不好,一般都要步行一段距离才有公交站,一旦下雨,门口的路就泥泞不堪了,到了冬季,都是自己烧煤取暖,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3.3.缺乏物业管理服务,居住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当前我国城市住宅区的管理主要依据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由业主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区的设施、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维修,这是安居必不可少的条件。小产权房因为缺少法律支持,在管理服务和政府监管方面几乎是空白,业主入住之后无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小到停水、停电,大到拆迁、收房等情况时只能“听天由命”,公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4.政策建议
小产权房并不能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途径,在当前房价高涨的情况下,只能视为是部分购房者无奈的选择。为了更有效解决我市小产权房发展问题和市民住房问题,我们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国土资源部6月9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政府应明确态度,对违法用地和建设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尽快出台对已购小产权住房的处理办法。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使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掉入陷阱。
其次,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除了需理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外,更主要的是要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吸
纳社会资金,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让居者有其屋,最大程度限制甚至杜绝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的现象,只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社会保障住房的比例,才能从根本上切断小产权住房的供应渠道。
最后,应充分认识到小产权房问题不是短期内能完全解决的,小产权房和商品房共同存在的局面还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持续,通过不同渠道正确规范和引导社会舆论,改变旧有观念,鼓励居民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这将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第四篇:法学刊物
法学期刊等级目录
一类期刊
《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法学家》,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论坛》,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法商研究》,教育部主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
《中外法学》,教育部主管、北京大学主办。
《清华法学》,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
《法学评论》,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法制与社会发展》,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
《当代法学》,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全国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
《河北法学》,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法学杂志》,北京市法学会主管、主办,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
《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法治导刊》,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中国法学》,司法部主管、中国法学会主办。
《中国军法》,中央军委法制局主管、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主办。
《中国卫生法制》,卫生部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中国法医学杂志》,公安部主管、中国法医学会主办。
《法医学杂志》,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中国司法鉴定》,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
《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主办。
二类期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陕西省教育厅主管、西北政法大学主办,法学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上海市司法局主管、上海政法学院主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上海市教委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云南省教育厅主管、云南大学主办。《法学》,华东政法大学主办。
《政治与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证据科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主办,原名《法律与医学杂志》。
《法制与经济》,广西日报社主管、主办。
《法制与社会》,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法治研究》,浙江省司法厅主管、浙江省法学会主办。
《法学论坛》,山东省法学会主管、主办,原名《山东法学》。《法学与实践》,黑龙江省法学会主办。
《法学天地》,江苏省法学会主办。
《福建法学》,福建省法学会主办。
《政法论丛》,山东省司法厅主管、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省教育厅主管。《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司法厅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
第五篇:法学概念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死刑核准权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中授予的权力,对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裁定)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批准并作出死刑核准裁定、发出死刑执行命令的权力。此权力也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在严打时期,最高法院下放给某些刑事犯罪严重的省份的高级法院核准某些案件死刑的权力。实际上就是省高院代行了最高法的死刑核准权。这项权力现在在省一级已经被取消了。死刑复核权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在被告人不上诉的前提下,在报最高院核准前,省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复核的权力。包括省一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的死刑不上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其父母死亡或
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由于患精神病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是指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民政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对于特定人员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组织的代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制度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下为无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有责任监督被代理人的行为。在有多个法定代理人时,只须由其中一个参加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做陈述
(如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如服刑等。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还有:
1.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有权在对未成年被代理人进行询问、讯问时被通知到场。
注意:
1.上述代理人的范围,不是并列选择关系,而是依次优先关系;
2.并不是所有案件中都会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被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才需要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代行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