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与科室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选在学术会议做大会宣读(大会交流及小组宣读无效)。
2、学术会议与从事的专业相符。
3、为论文第一作者。
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武夷分院、武夷山市中医院。
5、入选论文经过护理部审核盖章。
6、会议性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
(1)护理学会所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护理专业杂志编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学组会议,省级以上的学会作为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候选人。
7、服从领导安排,平时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者。
(二)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时间、次数规定
1、主管护师职称以上者(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优先),每人每年允许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一次或省内学术活动1-2次,每年外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2、初级职称者原则上以省内为主,若情况特殊,将酌情处理(论文被国家一级学会录用并大会宣读者)。
3、参加会议的时间,包括路途及会议日期,周六、周日计算在内,不再补休。
(三)审批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者,必须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办会会议审批,参加省外学术活动必须分管领导批准。
2、外出人员离院时,需提前1-3天到护理部、人事科办理手续,未办理离院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四)经费管理
1、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批同意外出者,经费从医院专项经费中列支,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2、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资料应上交图书馆后方可报销。
3、省外学术会议,会务费报销不超过600元,省内会务费报销不超过400元,资料费不超过150元,超过费用自理,其余费用(包括参观费、考察费、操作费等)不予报销。
4、参加学术会议后,需向护理部提交书面学习汇报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在护理部每月组织外出人员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第二篇: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1
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与本科室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选在学术会议做大会宣读(小组宣读或大会交流无效)。2.学术会议与所从事的专业相符。3.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5.入选论文经过护理部审核盖章。6.会议性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
(1)护理学会所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护理专业杂志编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学组会议,省级以上的学会作为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候选人。
7.服从领导安排,平时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者。
(二)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时间、次数的规定:
1.主管护师职称以上者(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优先),每人每年允许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一次或省内学术活动1-2次,每年外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2.初级职称者原则上以省内为主,若情况特殊,将酌情处理(论文被国家一级学会录用并做大会宣读者)。
3.参加会议的时间,包括路途及会议日期,周六、日计算在内,不再补休。
(三)审批手续
1.符合以上条件,申请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者,必须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审批,参加省外学术活动后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2.外出人员离院时,需提前1-3天到护理部、人事科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四)经费管理:
1.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批同一外出者,经费从医院专项经费中列支,差率费按规定报销。
2.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资料应上交图书馆后方可报销。
3.省外学术会议,会务费报销不超过600元,省内会务费报销不超过400元,资料费不超过150元,超时费用自理,其余费用(包括参观费、考察费、操作费等)不予报销。
4.参加学术会议后,徐翔护理部提交书面学习汇报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在护理部组织的外出人员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第三篇: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1
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参加院外学术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具有与本科室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选在学术会议做大会宣读(小组宣读或大会交流无效)。
学术会议与所从事的专业相符。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入选论文经过护理部审核盖章。会议性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
护理学会所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护理专业杂志编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学组会议,省级以上的学会作为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候选人。服从领导安排,平时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者。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时间、次数的规定:
主管护师职称以上者(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优先),每人每年允许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一次或省内学术活动1-2次,每年外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初级职称者原则上以省内为主,若情况特殊,将酌情处理(论文被国家一级学会录用并做大会宣读者)。
参加会议的时间,包括路途及会议日期,周六、日计算在内,不再补休。审批手续
符合以上条件,申请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者,必须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审批,参加省外学术活动后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出人员离院时,需提前1-3天到护理部、人事科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经费管理:
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批同一外出者,经费从医院专项经费中列支,差率费按规定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资料应上交图书馆后方可报销。
省外学术会议,会务费报销不超过600元,省内会务费报销不超过400元,资料费不超过150元,超时费用自理,其余费用(包括参观费、考察费、操作费等)不予报销。
第四篇: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参加学术会议情况1、2006年9月王君华、李翠华、徐少玲、邵淑华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抗菌药物与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培训”。
2、2008年6月董芹荣、杨雪梅、于淑珍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微量元素与儿童健康学习班”。
3、2008年6月儿科全体医护人员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技术专题应急培训”。
4、2010年4月杨雪梅烟台参加“婴幼儿营养与疾病新进展”。、2010年5月杨雪梅于参加烟台“手足口病防治培训班”
7、2010年9月王君华、李翠华、杨雪梅参加“婴幼儿科学喂养”继续教育。
8、2010年11月杨雪梅参见青岛“抗菌素药物合理应用”讲座9、2011年2月杨雪梅、于淑珍、邵淑华、徐少玲于招远金都宾馆参加唐宁波关于“哮喘”讲座。
10、2011年5月6日杨雪梅参加烟台“抗菌素药物合理应用”讲座11、2011年5月27日以内、杨雪梅参加“全市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知识”讲座12、2011年6月3日至6日杨雪梅参加烟台市医学会年会。
13、2012年3月13日杨雪梅、于淑珍、邵淑华、徐少玲、李翠华、王晓东、刘博学参加“儿童晕厥的临床诊疗思路探讨”讲座。
14、2012年4月15日,杨雪梅、于淑珍、邵淑华、李翠华、刘博学参加“山东省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处方集”讲座。
15、2012年6月17日,杨雪梅、徐少玲、李翠华、王晓东、刘博学参加“医患沟通学”的培训班。
16、2012年8月12日,杨雪梅、于淑珍、邵淑华、徐少玲、李翠华、王晓东、刘博学参加“医疗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培训班。
17、2012年8月23日,杨雪梅、于淑珍、邵淑华、徐少玲、李翠华、王晓东、刘博学参加“医疗机构孕产妇、儿童临床合理用药”培训班。.
第五篇: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院学术影响力,我院研究生可按以下规定申请科研专项活动经费外出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
金融学院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
1.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由申请者本人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
2.资助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例如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农经学会年会、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会计学年会、长三角论坛、全国相关领域博士生论坛、中国农村金融论坛等)和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具体视情况而定,研究生可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会议性质、入选论文竞争性、学科发展需要等标准讨论决定。
3.资助经费范围: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资助对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经费额度不超过3000元。参加国际学术性会议的,由参会者按要求向学校研究生院“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资助。
4.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术会议资助限1次。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
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以下材料:会议正式征文通知、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拟报告论文全文。
四、其他要求
受资助的研究生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在学院研究生论坛上进行汇报;并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总结,由科研办审核并归档;会议资料复印件须提供到科研办,供全院教师和研究生查阅,并有义务对其他感兴趣的老师和研究生提供学习帮助。
五、本规定由院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