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贺卫方老师北大法学硕士罗马法讲课笔记(范文大全)

贺卫方老师北大法学硕士罗马法讲课笔记(范文大全)



第一篇:贺卫方老师北大法学硕士罗马法讲课笔记

贺卫方老师北大法学硕士罗马法讲课笔记 第四讲 西方法治的源头活水——罗马法

一、概说与问题

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用恺撒大帝来比喻罗马法,威风八面的恺撒大帝(借用莎士

比亚的话)已经早已化做一块灰土,但是这块灰土今天还可以用来堵塞一下我们房子的漏洞,保证我们的温暖。这是一个很好的比喻,他比喻了罗马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整栋房子是用英国的法律制度搭建起来的,然而,搭建起来后发现这个地方有个窟窿、那个地方有扇窗户掉了,反正漏洞不少,这个时候,罗马法就能弥补这个漏洞。因此,不了解罗马法,也很难完整地、彻底地理解英国的法律制度,或者说英美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不夸张的说,罗马法构成了西方法治的源头活水。

罗马法也是外国法制史教学、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领域,非常博大精深。象周枏教授的《罗马法原论》有上下册,基本是讲罗马法的许多概念体系。还有,法律出版社的尼古拉斯的《罗马法概论》,是对罗马法内容的基本介绍,是本标准的教科书。同时,罗马法发展的历史方面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批学者翻译的《罗马法史》、《罗马法教科书》,还有从前翻译的《查士丁尼民法总论》、《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按照不同的制度进行摘要性翻译,中国政法大学还与罗马第二大学又一个长期合作项目,加强罗马法知识在中国的传播。

我们上堂课对法治以及希腊人对法治的探讨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我们发现,古希腊的人长于哲学思考,没有发展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业,他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时使用的语言是哲学的语言,比如,正义、善恶、节制、美德。这些话语,非常适合于进行哲学意义上的讨论,但没办法进入到专业化、职业化领域的领域中间。古希腊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宝贵的思想启迪,但是法律是一门研究和关注调整社会关系的学问,也就是说它并不仅仅是一门形而上的思考,它需要对人与人之间的实实在在的关系、日常关系进行一番专业化的解读,把各种各样的行为模式,通过这种专业化的描述加以分类,通过抽象的语词加以概括,这样才能使法律人运用这样一套概念去把握不同的社会关系。在把握这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所以,希腊人没有做到这一点。

在希腊社会的后期,罗马已经逐渐地兴盛。罗马这个国家从法律的角度讲的鼎盛期是从公元前300年到公元后100年,这段时间整个罗马社会发展得繁荣,罗马的法律制度也走到了很发达的程度。其发达的标志之一便是到后来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Iustinanus)皇帝,当时的西罗马帝国已经灭亡,法律在查帝的手下集大成,罗马法形成四部伟大的经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法典》、《新律》,合称为《国法大全》。但也是“天鹅之歌”,整个的罗马文明也就结束了。所以,汤因比曾说,一个文明到了编纂大规模的法典的时候也就是这个文明走向了灭亡,气数已尽。

这个博大精深的遗产在中世纪已经湮没不张,没有人知道当时罗马原始的经典都在哪。蛮族入侵使得整个罗马文明被灭亡了。接下来是黑暗时代,罗马法已经不大为人们所知道。日耳曼人入侵使得整个罗马社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文明也没了,唯一的文明传承者就是僧侣阶层。僧侣阶层说拉丁文,僧侣阶层的属人法是罗马法。但是在欧洲的南部地区,比如高卢,或者更南部,人们仍然在适用着罗马法,但是是所谓粗俗版本的罗马法,也就是说,没有古典罗马法那样的精致、具有非常严格的逻辑体系,而是千差万别的,罗马法与习惯法之间的距离已经看不大出来。

有一些问题是我们在关注罗马法时不得不去想的,有时也想不通。为什么在古罗马形成这样灿烂的法律文明?这本身是一件不大容易解释的问题。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品经济发达,所以法律制度就发达,所以古罗马就有了那样的法律文明。但是,古罗马有商业,其他地方也有商业,据别人的研究,中国的宋代及其以后的社会有很发达的商业,为什么中国做生意做来做去没做出罗马法来呢?那么罗马法的产生、发育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问题提给大家。古罗马的法律文明在发生学上有哪些因素?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罗马法在形成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形成以私法为基本核心的法律模式。罗马也有公法,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也是罗马人提出来的。关系到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是公法,涉及到私人之间的法律都是私法。这种划分对后世、欧洲大陆国家,乃至我国都有重要影响。在古罗马,这种划分的结果是一条腿粗、一条腿细,一个方面非常发达、一个方面很不发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格局?公法基本上对后世没有太多的影响,有影响的都是私法。这样的情况,以及古罗马一些法律格言,比如说“皇帝所希望者均为法律”使我们对古罗马的政治,甚至是否可以称之为“法治的源头活水”可能会有一些疑问。法律发展上这样的格局本身就是一种疑问。

第三个疑问是,整个古罗马法律发展过程中并没有产生出相当深刻的法律思想。也就是说,古罗马人是法律实践上的巨人,但是是法律思想的矮子,只有一个西塞罗。但是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许多人认为西塞罗不过是把古希腊的许多思想传递到古罗马的一个人,所以他的思想本身没有太多的创造性,比如他的〈论共和国〉、〈论法律〉。那么问题是,为什么一方面是用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调整社会极为发达,而法律思想却没有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获得太大的发展。法律这种专业化的训练不足以训练一个好的思想家。法学是否蕴涵着思想的东西?或者,法学就是一套工具理性意义上的一种规范,并不具有博大精深的思想力度。这关乎到我们研究的对象的价值问题。在看到罗马法律的作品时,我常感到,这样的一种条分缕析、仔仔细细地去界分甚至走到了一种琐碎化的概念,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去描述我们的世界很有趣。这是一种法律知识,这是罗马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的遗产。但是这些东西与我们更加深刻地、更加形而上地思考之间有没有关联?

第四个问题是,古典的罗马法与近代的罗马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二、罗马法的特点

古罗马是一个征服民族,是一个富于扩张性的民族。从古希腊的城墙上,放眼向西看去,远远地你可以看到在亚平宁半岛上,有一个小渔村,渔村慢慢地发展壮大就成为罗马城,当时人们就称其为“拉丁姆”,拉丁语等的叫法也源于此。后来这个国家就开始逐渐地成长、壮大,王政时期就开始显示出一种活力。尽管希腊人对罗马人总是在文化上抱有一种优越感,但是罗马人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文化方面不耻下问,很愿意向希腊人学习,所以就逐渐受到很多希腊文明的影响。再后来,就等于大米白面养出贼了,希腊人用自己的文明、文化养育了罗马人,但是罗马人最后征服了希腊,不仅征服了希腊,而且征服了许许多多不同地方,把整个地中海变成了他们国家的“内他你呀湖”。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帝国能够把地中海变成内湖,罗马人做到了,而且这是最后一次。在这个过程中,罗马把许多不同文明整和到自己的版图之内,因此对罗马法的分类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们重视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就是罗马人自己的法律,而万民法就是迦泰基人、埃及人那边的法律。这样的划分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应当注意的是,在罗马文明形成的过程中,就象清朝入关一样,一方面罗马在军事上征服了希腊,另一方面希腊又征服了征服者。征服者最后完全地归依了希腊的文明,他们对希腊的文化可以说非常地推重。比如诗人贺拉斯说,希腊把他的粗鲁的征服者变成了被征服者,把艺术带给了那未开化的拉丁姆。罗马最伟大的诗人在他的杰作中给希腊人以最崇高的评价。但罗马将在武功和创建良好政府方面超过希腊。这是维吉尔在他的一篇作品里做的预言。还有其他一些描述,希腊“还将有一些人造出更高的雕像,造的比我们高明,有的将用大理石雕出宛如真人的头像。他们在法庭上将比我们更加雄辩。„„但是罗马人,你记住,你应用你的威权统治万国,这将是你的专长;你应当确立和平的秩序,对臣服的人要宽大,对傲慢的人通过战争征服他们”。这是维吉尔对两个文明的比较,说明罗马人在建立一个合理的政府方面不是特别地落后,但是在其他的艺术方面,罗马人没有任何的创造性,罗马人成为后来人们常常议论的对象往往与帝国征服相牵连。现在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建筑是一个典型的象希腊神殿一样的建筑,克林斯式的廊柱,一种尖顶,古希腊人后来才创造出圆顶。到了17、18、19世纪,西方人特别喜欢希腊,不大喜欢罗马,也许与民族国家的兴起有关。雪莱专门写过《希腊颂》,在序言里他说,我们都是希腊人,我们的法律、文学、艺术全都可以在希腊人那里找到他们的根,如果没有希腊,罗马,这个我们的导师、征服者和我们的家园就没有什么光明可供播洒,我们也许还是野蛮人或者偶像崇拜者,也许比这个更糟,我们可能象中国和日本那样,处在停滞而又可悲的社会制度的统治之下。

(一)混合政体。在西方,文化界讨论希腊和罗马时,就把罗马当作希腊一个简单的模从者,一个二道贩子,贩运一些古希腊的东西,最多做一些结合,但这种结合原创意义并不大。这样的分析也许并不合理。我拿的这本书叫《罗马的遗产》,讲的更多的是罗马人伟大的地方,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渺小,让人藐视。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他最伟大的地方就是法律制度以及建立一个法制政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追求一种政体学说,包括古希腊人讨论的那种政体安排在罗马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里面如何变为一种现实。所谓的贵族政体、君主制、民主制如何在一个社会里得到更好的安排。正是古罗马人,将这样的一个政体学说加以实践,他们感到欣慰的是他们的政体是混合政体。君主制,好处在于重视荣誉,但是也容易发生篡位,发生僭主统治;贵族制,好处在于让社会中的有产阶级、一批优秀的头脑能够统治这个社会,他最大的地方是慈爱,坏处是可能变成寡头统治,少数人专断地对社会进行统治;民主制,可能走向他的反面是暴民统治。古罗马即使在帝国时期仍强调他们统治形式的特殊性,那就是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统治形式加以综合。如果我们观察后世的法律制度或者政治制度的发展的话,许多国家在政制安排上走向这种混合政体的典范。比如,美国的政体可以说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特别是贵族制和民主制一种良好的结合。这是我们可以从西塞罗那里学到的一些必要的智慧,从古人的实践那学到一些智慧。

(二)罗马的社会道德和政治有一种相分离的趋势。他们追求法律规范本身的纯粹性,或者说职业主义,大家追求的法律规范具有同其他规范不同的特色。比方说,宗教的考虑是怎样的考虑,道德的考虑是怎样的考虑,他跟法律本身有区别。法律形成一个职业,有自己的律师、法官,形成了与其他外行人不相分享的知识,这就构成社会中各种规范之间一种独特的规范。我们在梅因、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里面,都可以看到,西方的法治之所以发展到今天,能够成为建设一个法治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他不再混在一块,逐渐开始分离。这样一个分的过程,可以说在法律规范方面古罗马追求规范的独特性。规范的独特需要有一种独特的语言,独特的对事物的看法、分类。

(三)这就涉及到,我们下面要讲的,法律是对日常生活一种抽象的提升。也就是说,把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通过一套抽象的话语、抽象的概念、原则,对人们日常表达进行抽象的表达。我们可以对罗马人怎样观察我们的世界做出一个简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人独立性的依据是什么,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司法的独立性也好,在建立法治社会过程中我们去限制一个专横的、不受制约的权力也好,如果法律人没有一种仿佛是黑话似的独特语言,和大家说一样的话,就没法限制一种专横的权力,也没有办法保证决策的必要的确定性,或者说可预期性。那么从哪去发现这套话语,罗马人创立的这套知识非常重要。首先我们看到,罗马人的概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物”,“物”是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能够使用、能够带来便利的客观存在的东西,这个东西需要有一种基本划分。划分基于物的特征,《学说汇纂》中,有一些叙述:人不是物,但是奴隶被作为物,基督教兴起后,奴隶被当作物受到了质疑。

(四)在罗马出现了法学,尤其是摆脱具体案件的、抽象的法学获得了崇高的地位。我们发现,在古罗马时代,并不是没有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哲学流派。比如说,由芝诺创造的斯多噶学派,他们聚会的场所就叫斯多噶,创造了一个跟法律密切相关的理论。他们的一个重要学说就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可以通过理性加以分析和加以解决的,那么理性就占据了所有思考的中心位置。每一种行为本身都必须通过理性加以合理化。这样的对理性的推动,极大地促进了罗马法的发展。当时罗马的许多法学家也都是斯多噶学派的信徒,他们喜欢这样的学说,喜欢运用理性到分析现实世界的过程之中。

(四)同时受到希腊的影响,又产生了法律解释方面的一些新的方法,比方说运用各种概念的方法来分析各种法律的概念、在解释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分析语词的特定来源。这种语言学的分析方法、平义的分析方法,注意大家在生活中对词义的共识,这样的法律解释方法在当时已经萌芽。在具体的案件中抽象出一般的方法、一般的理论,这是一个不小的创造。在今天,我们的法学解释方法中还有对立法意图探讨,平义解释、运用日常话语的方式。西方有一本教科书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明如何解释法律。“不得在公园里睡觉”,那么“睡觉”是什么含义?一个绅士站在树前面睡着了,另一个流浪汉躺在公园长椅上闭目养神,但他是失眠症患者。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这就需要法律解释,法官需要运用日常的概念去解释。那么,绅士就违法了。但是绅士说,我们需要理解立法意图,不能仅根据生活中的概念去解释法律。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因为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的空间越来越小,公园里用来人休息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所以不允许躺在长椅上睡觉,我没有违法,是流浪汉违反了法律。

(五)受希腊影响的另外一个创造就是,罗马的衡平法出现了。用衡平原则去纠正个别案件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有一种衡平意识。把希腊人,尤其是亚里士多德那样的一种衡平观念形成一种有形的制度。

我国现在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也是一个倾向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我们要进行一种制度创造,需要从罗马人那里获得许多知识和制度方面的灵感。事实上,古罗马创造出的这一套法律制度在相当长时间里是法律教育的唯一一个蓝本。法律教育依据这样一种模型,或者说人工理性、书面理性。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一)宪法实践

城邦民主在罗马得到实践。有元老院和由贵族组成的参议院。执政官每年由人民选举,经常轮换,很多人都是有从政经验。他的官员们不领薪,体现了尊严。官职对于下层人封闭。但是贵族阶层是开放的阶层,奴隶获得解放后也能做很多事业,同时不重视国界、身份。这也促使了法律的过于普适化要求。

罗马又是凯撒主义式的君主制,而法律伴随着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发达着。

(二)《民法大全》作为法学之源

普通法中,人们学习法律的源泉是活生生的人,不是书。比如,较早出现的四大律师会馆,他们学的是一种技艺的东西,正如跟师学徒一般,布莱克斯通称之为“living oracle”。罗马法则依赖于典籍,主要是《法学阶梯》,阶梯也是一个很形象的说法。

(三)普适法学的追求

古罗马不存在法律科学,其法学是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过程,同时追求内在体系化。

(四)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旋律

形成了欧洲大陆逻辑化、形式化的法律体系。

(五)程序法的缺失

在欧陆,权利靠宣言;在英美,权利体现在法律程序中。

程序与英国法律史独特的历史进程有关联,以个案的解决过程创造法律。英国是程式化的诉讼,欧陆是宣言式的法律。

(六)法是可以移植的

法律科学,超越于地方特色,成为改造社会的力量。脱离于文化背景而追求一种科学秩序。

第二篇:benson老师讲课笔记

benson老师 20:09:01 嘴巴(牛车)--训练--专业--规则,-------头脑 我们自己(中国人)----火车!

benson老师 20:09:18 内部!

benson老师 20:09:42 50句英语!

benson老师 20:09:49 5秒!

benson老师 20:09:55 2秒!

benson老师 20:10:11 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 saying sentences aloud daily

benson老师 20:10:12 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 saying sentences aloud daily

benson老师 20:10:25 最重要的是养成每天大声说英语的习惯

benson老师 20:11:45 5 5---3

benson老师 20:11:55 5---10---5

benson老师 20:12:27 5秒9句训练法!

benson老师 20:12:39 Don‘t try to push me around!不要欺骗我!

benson老师 20:12:39 Don‘t try to push me around!不要欺骗我!

benson老师 20:12:40 Don‘t try to push me around!不要欺骗我!

benson老师 20:14:13 It doesn’t have to be a foreigner;it doesn’t have to be someone who understands you!

benson老师 20:14:14 It doesn’t have to be a foreigner;it doesn’t have to be someone who understands you!

benson老师 20:14:48 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 saying sentences aloud daily

benson老师 20:14:50 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 saying sentences aloud daily

benson老师 20:15:06 逻辑?

benson老师 20:15:17 to

benson老师 20:15:24 to get in the habit of

benson老师 20:16:10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benson老师 20:16:17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6:21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6:21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6:22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6:24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6:25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7:49 逻辑!

benson老师 20:17:54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7:54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7:55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17:59 理解!

benson老师 20:18:58 容易,--框架!

benson老师 20:19:19 换一篇!

benson老师 20:19:24 逻辑1

benson老师 20:19:28 30分!

benson老师 20:19:30 半天!

benson老师 20:19:49 中间!

benson老师 20:19:56 小班!

benson老师 20:19:59 互动训练!

benson老师 20:20:01 话筒1

benson老师 20:20:15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20:16 Try toeach day.It doesn’t have to be-;it doesn’t have to be-!It’s important to get in the habit of---daily.benson老师 20:20:37 最关键:

benson老师 20:20:52 lose weight

benson老师 20:21:19 逻辑--轻松!

benson老师 20:21:59 busy

benson老师 20:22:08 run

benson老师 20:22:31 教育!

benson老师 20:24:37 1----10

benson老师 20:24:43 1---10篇!

benson老师 20:24:47 框架!

benson老师 20:24:55 活用单词量!

benson老师 20:25:14 30个逻辑---?

benson老师 20:26:09 benson!

benson老师 20:26:33 扬州人!

benson老师 20:29:10 思维!

benson老师 20:29:16 嘴巴,听力!

benson老师 20:29:20 思维!

benson老师 20:29:28 速度--听力?

benson老师 20:31:15 telling me just what a fool i’ve been 我曾经是多么的傻了!

benson老师 20:31:16 telling me just what a fool i’ve been 我曾经是多么的傻了!

benson老师 20:31:17 telling me just what a fool

benson老师 20:31:25 歌词!

benson老师 20:31:31 t

benson老师 20:31:44 what a

benson老师 20:31:55 连浊现象!

benson老师 20:32:09 连:前后辅+后前元

benson老师 20:32:19 汉语拼音

benson老师 20:32:26 what a

benson老师 20:32:47 t夹在两个元音字母中间t--d

benson老师 20:33:03 fool i’ve been

benson老师 20:33:04 fool i’ve been

benson老师 20:33:50 一样!

benson老师 20:34:10 语感!

benson老师 20:34:36 错误习惯!

benson老师 20:35:02 listen

benson老师 20:35:47 telling me just what a fool

benson老师 20:38:23 let it out and let it in

benson老师 20:38:39

i’ve been i’ve been 我曾经是多么的傻了!我曾经是多么的傻了!

缩读现象:and---n

benson老师 20:40:18 信念---行动---简单!

benson老师 20:40:29 行动--信念--难!

benson老师 20:41:51 let it out

benson老师 20:42:01 let(d)it(d)out

benson老师 20:42:04 let(d)it(d)out

benson老师 20:42:13 双待连读

benson老师 20:43:39 t+h

benson老师 20:43:48 结尾,开头!

benson老师 20:43:56 h没有了!

benson老师 20:44:12 ler her go out!

benson老师 20:44:18 let her go out!

benson老师 20:44:22 let her go out!

benson老师 20:45:24 嘴,benson老师 20:45:51 1-2本!

第三篇:朱老师讲课笔记

朱老师讲课笔记

有一辆奔驰,修完以后老开锅。我去一试,就开锅的事。这奔驰车应该加黄色防冻液,修理工给加绿色的。汽车冷却系统设计的沸点不一样。这辆车设计的是113度,修理工给换了普通的冷却液,导致温度上不去。温度上不去不仅仅是开锅的问题,整个发动机永远都没工作到正常温度。

第四篇:贺卫方老师推荐书目

[个人日记]贺卫方教授推荐书目

1、曼彻斯特:《光荣与梦想》,广外翻译组译,商务。

2、佩雷菲特:《官僚主义的弊害》,孟鞠如、李直译,商务1981。

3、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

4、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5、钱锺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

6、钱锺书:《七缀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版,1994年修订版。

7、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8、谢国桢:《明末清初的学风》,人民出版社1982。

9、帕斯卡尔:《思想录》,何兆武译,商务1985。

10、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1988。

11、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1992。

12、朗格:《十九世纪西方音乐文化史》,张洪岛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

13、李健吾:《李健吾文学评论选》,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

14、爱克曼:《歌德谈话录》,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

15、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1987。

16、余英时:《陈寅恪晚年诗文释证》(增订版),东大图书公司1998。

17、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2卷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8、胡颂平:《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

19、唐德刚:《胡适杂忆》,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20、利玛窦:《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

21、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卷二),人民出版社1993。

22、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商务1990。

23、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大2005。

24、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25、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1980。

26、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耿淡如译,商务1963。

27、卫三畏:《中国总论》,陈俱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28、加缪:《加缪全集》(4卷本),柳鸣九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29、布洛赫:《封建社会》,张绪山等译,商务2004。30、包斯威尔:《约翰逊传》,罗珞珈、莫洛夫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比较司法制度课程参考书(初拟)贺卫方

比较法一般

1.茨威格特和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高鸿钧、米健、贺卫方合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3。

2.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3.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1998。

4.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2006。

5.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6.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和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7.范卡内冈:《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薛张敏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司法研究一般

8.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徐昕、王奕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9.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0.Russell, Peter and David M.O’Brien(ed.),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the Age of Democracy, 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 2001.11.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2.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

英美司法

1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上卷),商务1988年。

14.程汉大、李培锋:《英国司法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15.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译),群众出版社1984。

16.Baum, Lawrence, American Courts, 4th edition, Houghton Mifflin Co.,1998.17.考克斯:《法院与宪法》(田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8.波斯纳:《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9.爱德华兹:《爱德华兹集》(美国法官裁判文书自选集之一,傅郁林等译评),法律出版社2003。

20.麦克洛斯基:《美国最高法院》(任东来、孙雯、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欧洲大陆司法(除下述几种外,参见比较法一般中所列书中的相关章节)

21.隆波里等:《意大利法概要》(薛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2.Kommers, Donald, The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7.司法过程与法律推理

23.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

24.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5.麦考密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姜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

26.列维:《法律推理引论》(庄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7.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8.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系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法律职业

29.黑德勒姆:《律师会馆》(张芝梅译),上海三联2006。

30.Abel, Richard, American Lawy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31.克罗曼:《迷失的律师——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周战超、石新中译),法律出版社2002。

32.考夫曼:《卡多佐》(张守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

中国研究

33.《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

34.汪辉租:《佐治药言/学治臆说》,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35.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

36.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中华书局1992。

37.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8.徐忠明:《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39.徐忠明:《包公故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0.徐忠明:《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法律出版社2006。

41.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42.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3.贺卫方:《超越比利牛斯山》,法律出版社2003。

44.韩秀桃:《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五篇:北大法学硕士考研经验交流

北大法学硕士考研经验交流 凯程王老师:大家好,今天我非常高兴地请到了我们今年凯程集训营地全程学员,凯程学员 梁 y ny 同学来给大家做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的考研经验交流。首先 ny,欢迎你来 到凯程。

凯程学员梁 y ny 同学:谢谢老师。

凯程王老师:给同学做一个自我介绍吧? 凯程学员梁 y ny 同学:大家好,我叫梁 ny,今年考的是北大法学院的法律史专业,我今年是 一直都在凯程的学习,我也非常庆幸自己能考上。

凯程王老师:我觉得还是你的实力所致。

凯程学员梁 y ny 同学:谢谢老师。

凯程王老师:今天我们请 y ny 过来呢,我本来想请他把英语啊、政治啊、综合卷啊,专业卷 啊都跟同学们作一个细致的分享。但是 y ny 跟我讲,说王老师咱们凯程学院都是自己人,直 接来干货,就是直接讲最重要的,所以今年我也非常认可 y ny 的这个说法。所以说我们今天 重点给大家讲的就是北大法学院的综合卷以及法律史,这个专业课怎么复习。

现在应该就是说北大法学院从以前最早的这个 B AB 卷,我们之前是这个。后来就是十项全能,考了几年。后来又走向这个 6+1,应该说每年变化来看,这几年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特别 是近些年来,北大法学院的综合卷成了很多北大法学院同学考研路上一个非常难过的坎儿。

像这次,据我了解,也很多学生,好像总分成绩很高,但是因为综合卷折了。89 分,差一 分没进复试,很可惜。所以说咱们首先请 y ny 给大家讲讲这个综合卷应该怎么复习。你们听 他讲一讲,这是最新鲜的考研经验交流。

凯程学员梁 y ny 同学:好的,好的。综合卷一共有 6 6 门科目,有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宪法和行政法。民法是北大最有特色的一门学科,因为它考的题型跟其它学校的是完全不同 的。不像中国政法大学,也不像人大那种考的题目,跟我们的期末考试一样。我们如果可以 看到真题的话,会发现,跟我们期末考试的题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今年考的是法条分析是第 7 27 条吧,好像是简易交付,然后但是很多同学很遗憾就判断成了占有改定。但是其实老师 们要求也没那么高,后来我们查分发现,学生占有改定的同学得了 4 4 分。但是只要你判断正 确,只要你能写对它是这个简易交付基本上都是 8 8 分以上,如果再能够加一点北大老师们一 直很推崇的这个物权行为理论的这样一个因素。

就是物权意思主义在里面了,基本上就可以 满分了,所以这个是可以把握的。

纵观近几年的法条分析,其实老师们命题一直都围绕这个物权意思主义来,因为现在北大的 葛云松老师和薛军老师都一直推崇,但是学术界好像有些人就反对他们的声音。

他们极力想 证明自己,他们想证明我们这个《物权法》当中,物权意思主义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否认 的。所以葛云松老师写了一篇论文,叫做《物权行为理论:传说中的不死鸟》,这是他的论 文题目,这是法条分析。

然后案例分析的话,今年考的是请求权基础的传统题目。

就是说,我个人总结是这个案例分 析题,一共就是两种题型。一个是请求权基础的题型,一个就是传统的,我们考烂了的善意 取得的类型。就是一个东西要不然被偷了,要不然被回手了,要不然被留失了,最后被辗转 多人之后,最后它就问:首先第一个问题,这个合同成不成立啊?最后这个道德物交易的合 同成不成立?为什么?然后第二个问题就问你,最后这个所有权到底在谁那儿?这就是是一 种非常经典的考法,但是这种考法我们虽然见得很多,但是北大老师的要求是怎么样的,我 们应该知道。

比如说第一个问题问这个合同成不成立,并不是简单地按照思考那个程度来就可以了。

而且 我们要答出一个他们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

可能很多同学如果没有接触过北大本科 生的教程的话,对这两个名词可能都不是很清楚它的定义。

但是这个体系你一旦掌握了之后,你第一个问题肯定就可以拿到满分了。

也就是说它直接是一个负担行为,负担成为自成立日 生效,然后还可以援引一下《物权法》第 5 15 条。然后第二个问题就很关键了,第二个问题 它问你这个物权属于谁?这个属于谁就涉及到 《物权法》的 6 106 条,善意取得的问题。

善意 取得法条很长,那么我们这个构成要件有哪些也是众说纷纭,那么我们考北大,肯定按照老 师们归纳的。葛云松老师归纳了七个构成要件,如果我们真正在考场上能够按照七个构成要 件逐条分析下来,那肯定是满分。所以这也是一种考烂的题型,考了很多年的这个,所谓的 善意取得类型的案例分析题。如果我们按照这个思路,其实都可以非常快捷地就可以复习到 位。所以最重要的是,资料和思路,所以这是一种题型。

第二种题型就是我们今年考到请求权的基础题型,它就问你,甲可以向乙主张什么样的权 利?通常就是 4 34 条,5 35 条这个东西是我的,是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或者是排除妨害请求权,要不然就 5 245 条,占有保护请求权。今年就有三个都考到了,所以说这个也是非常好准备的。

我们在前期可以做相应的训练,可以特别关注这个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这个也是大多数 法学院校没有涉及的东西,但是也是北大老师经常考的,也是他们非常强调的内容。

看似很 难,但其实我们作为综合卷的要求是很低的。

况且作为综合卷,能够涉及到请求权政治法条,大概有五六条吧,所以我们有针对性地训练,然后再加上考前把这个五六条背熟,就在考前半个小时就可以了。

你不可能是长效记忆,你 要达到法条每一个字都很精确地记忆不容易,但是之前肯定记。考前半个小时记,我今年就 是,我跟同学一起去的,我们就把 4 34 条,5 35 条,5 245 条当场就临时抱佛脚,我们就可以达 到每一个字都精确地写上去,这样瞬间就可以增一两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说方法和思路 还有资源、资料其实很重要的。

老师要求其实也并没有那么高,所以这也是困扰很多同学的地方。

北大的民法大概就这两种 题型,两种题型分别看来,第一种地型忘了说,就是这个法条分析其实梳理下来,其实《物 权法》和《合同法》当中,一起大概真正可考的也就三四十条。其实薛军在某些场合下,也 将它完整地梳理过一次。每个法条下面可谈论的一些关键的点,就是得分的点也就是那么几 个。其实老师要求并不那么高,我们把基础的„„ 凯程法硕协议班师资力量 凯程 8 2018 法硕考研辅导班正式开始报名,欢迎同学们前来咨询。

最好的师资——权威更要应试,我们就搞“双重标准”!

凯程法硕名师不仅仅是法硕辅导界的名师,更是高价聘请从名师中筛选出的表达最清晰、内 容最应试的第一流老师授课。凯程教学老师的生存法则:

“赢者通吃,余者弃用”,凯程聘 请老师:仅仅是名师还不行,还需要懂得考研,懂得考生!

最好的方法----教与学相辅相成,不懂方法的辅导班不是好的辅导班!

我们否定只懂得依靠名师招揽学生的传统忽悠式辅导班,我们追求给予学生本质需求的最高 标准满足:考研最高分。我们给予学生的不仅仅是最应试知识,更是如何最高效有效获取知 识的方法和途径。“没有方法的辅导班,不是好的辅导班”!

最好的环境一一 0 60 人小班精英教学模式,让你与辅导名师零距离接触!

我们承诺专业课 0 60 人小班教学,零距离与各校教授名师互动;有的辅导班虽然也有名师授 课,但却是四五百人挤在一起上大课,号称“挤破头的辅导班”。“超过 0 100 人的辅导班,不是好的辅导班”,小班才能出精品,小班才能出效果,凯程就是小班,就是精品!

最好的管理一一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我们推荐考研集训营管理教学模式,我们认为中国教育界所总结出的“高三住校封闭教学” 模式是最高效的应试辅导模式,凯程集训营就是这种理念下的考研辅导产物。

学生入住集 训营,每日在宿舍、食堂和教室间三点一线,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外界干扰,集中精力进行考 研复习!

最好的公共课一一考名校得高分,必须同时注重公共课 我们的学生目标都是 1 211 或 5 985 法硕名校,那么只注重专业课辅导而忽视公共课辅导,学生 考试结果非常容易“折戟考场”!凯程英语与政治坚持聘请考研界顶尖一流老师授课,政治 超豪华阵容:张鑫、李海洋、卢营,英语超豪华阵容:白子墨、靳姝、惠新华!

现在关注凯程官方法硕微信号(凯程法硕考研),将会免费获取:1、法硕辅导刑法第一人、凯程法硕教研室主任、北大刑法学教授陈永生老师的 8 2018 刑法导 学课; 2 2、法硕辅导法理学第一人、凯程法硕教研室副主任、北大法理学博士陈璐琼老师的 2018 法理学导学课; 3 3、凯程集训营校长王哲老师 8 2018 核心考研方法课; 4 4、凯程考研心灵规划导师徐影老师 8 2018 法硕考研规划课; 5 5、凯程学员、北大清华法硕成功学长珍贵视频经验谈。

凯程法硕推荐名师阵容一一这些老师的课程需要听,亲,你“造”么? 刑法学:

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知名法硕辅导专家。

庄乾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知名法律培训老师。

民法学: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讲课生动而富有激情,善于 把握法硕考研的重点、难点,被称为民法领域里的青年才俊。

岳业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人大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北京化工大学文 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洪江:毕业于清华大学,某高校教师,多年的法律培训授课经验,好评如潮。

法理学:

白斌:中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授课非常生动,应试性极强。

陈璐琼: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内知名法硕老师,重点突出,特别受到广大考生喜爱。

宪法学: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权威法律硕士名师,核心专家。

王里万: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博士,导师胡锦光,年轻实力派辅导名师,授课条理清楚,讲 解考点准确到位,参与教材编写,教学经验丰富。

法制史: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监狱史学研究中心主任, 硕名师。

高仰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深受人大学子喜爱的法制史老师。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