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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上海市,杭州市官方发布的房产新政

『2010.10』上海市,杭州市官方发布的房产新政



第一篇:『2010.10』上海市,杭州市官方发布的房产新政

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

施意见

杭政函[2010]2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市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优先保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区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高于项目所在区域届时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五)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六)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的方针和“租售并举”的方向,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编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2010-2012年住房保障规划和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区2010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完成市区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设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并按年度分解用地供应计划,确保落实到具体地块。保证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

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代建制,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八)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加大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至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提前两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九)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市、区财政要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和准入退出机制等。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十一)加快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办理结果,主动进行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进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十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土地出让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受让企业必须缴纳土地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十三)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形成市场持续有效供应。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企业进行曝光,并规定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在付清合同应付价款前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单位申请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在出具已受让地块限期开工的书面承诺后,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价的50%缴纳,并按合同规定收缴违约金。依法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十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当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省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降低购房者资金风险和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商品房实行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十七)加强联合执法。建设、发改、房产、国土资源、规划、税务、工商、物价、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地产信用管理制度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以及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新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和贷款展期。

(十八)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及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十九)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号)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取消、暂停征收项目和降低征收标准项目落实到位。

(二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同时,制订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区数据资源整合工作,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实现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区、县(市)数据资源整合工作;在两年内完成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统一升级到基于SOA架构的杭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加强对消费者理性购房的引导,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第二篇: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官方范本)范本

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住宅室内设计及公共空间室内设计。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图,资料,并按目录装订成册。

四.涉及到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必须按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采用环保材料。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内容有:

1.图纸封面,封底,设计图纸;

2.设计图纸目录和设计与施工说明;

3.原始房型平面测量图(含所有墙体内部尺寸,门窗洞尺寸,房梁,上水,煤气,下水,地漏,坑管,空调洞,排风口,配电箱,弱电箱,多媒体标注);

4.设计要求拆建平面图(拆建承重结构由甲方向物业或有关部门申请书面批准);

5.设计平面布置图;

6.设计顶面布置图;

7.强,弱电及多媒体,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图;

8.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

9.冷,热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图;

10.厨,卫墙面设施布置图(中,小型工程另外考虑);

11.家具,厨具设计布置参考图;

12.楼梯设计,安装施工详图;

13.局部透视图(作为参考用);

14.主要装潢材料用品概算表。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

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房型,用途,使用面积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2.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月 日

第三篇:2016房产新政

这双手已全面接管石家庄楼市 这将是救市全部底牌

“冀十条”出台3天后,“石二十条”来了。3月1日,石家庄市长邢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3月2日下午,搜狐焦点拿到了这份名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共五个部分,二十条内容,搜狐焦点给他起了这个名字——“石二十条”。

这是2016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基调,也是市场指南。虽然有评论称,2016年的房地产市场已被“政策”这双手握住,但这份“石二十条”几乎将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方方面面涵盖在内。全文长达5101字,读下来“压力山大”。搜狐焦点照例还是会进行梳理和简化,给大家呈现出一个简洁的版本,读起来不费劲,再加上搜狐焦点的一些数据佐证和解读,应该能让大家看得更直观,感受更强烈。

如往年一样,2月底、3月初仍是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密集期”。但与往年又不同,“石二十条”没有了当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时威严赫赫,也没有了以往政策的浅尝辄止、欲说还休,每项政策指向性都很强,目的性也很明确。搜狐焦点的直观感受是:

1、与住房有关的各类需求都被推向市场,尽全力消化库存需要保障的,政府通过货币化“托底”。

2、从贷款到税费,购房成本正在大幅下降,这才是真正的“购房时机”。

3、以往高高在上的各类“门槛”,在政策的红线内可以放宽。

4、证件、手续还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实现“合法化”的最佳和最后机会来了,要抓住机会。

5、政府所能给到的绝大多数政策都已经给到了,剩下的,就看市场的了。看一看这份文件第二十条的这段话吧: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建设幸福石家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再看看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的这段话吧:我省(河北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对财政的贡献率较低,这不单是结构性问题,更说明城镇化在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动起来。如此高度,不言而喻。

释放购房需求

货币化安置取代实物安置,将棚改居民的安置需求、公租房需求全面推向市场。

1、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房。自2016年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

未来三年,石家庄计划改造棚户区住房5.1万套,2016年、2017年将改造3.3万套。如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并推向市场,可能产生的购房需求至少超过3万套。

2、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房源通过长期租赁、购买商品住房,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

3、鼓励房企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租房,由政府配租。

4、尊重群众意愿,把有能力在市区、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作为购房群体。

根据2016年石家庄市政府工作报告,到2020年,石家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3%(目前是58%)。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全市1016万人常住人口,在未来五年有50万人实现城镇化;考虑到农村家庭的人口情况,50万人可能产生的购房需求在7万套左右。公积金优惠政策

组合贷、商转公全面展开,部分群体将享受贴息,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1、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派遣制职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根据2015年7月13日发布的《石家庄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石家庄的个体经营户在41万户以上。这意味着公积金将向这41万户和近百万人的从业者敞开大门。

2、缴存公积金写入非公企业《劳动合同》。

3、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贷款。

4、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升至60万,首付不低于20%。

5、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缴存互认、转移接续。

6、开展“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

7、开展“商转公”。

8、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公积金贷款提供贴息。

9、全款购90平以下首套房,可多次累计提取不超过房款总额的公积金。

10、未婚子女购房,可提取本人、父母的公积金。

11、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商贷优惠政策

首套房首付2成利率最低7折,首套房贷未结清购二套房首付3成。

1、商贷购首套普通自住房,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7折。

2、商贷购首套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20%。

3、已有一套住房,商贷未结清,再次商贷购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30%。

4、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

购房减税政策房产转让无原始凭证,个税税率降至1%。

1、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含)以下。

2、购90平(含)以下首套住房,契税税率1%(此前为1%)。

3、购90平以上首套住房,契税税率1.5%(此前为1.5%)。

4、购90平(含)以下二套住房,契税税率1%(此前为1%)。

5、购90平以上二套住房,契税税率2%(此前为3%)。

6、购2年(含)以上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7、房产转让不能提供原始凭证,个人所得税税率降至1%(此前为3%)。

户籍政策

五类人群落户放宽,随时办理,5日办结。

1、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

2、在市区已购商品房、有稳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取得工商执照并纳税满一年可申请落户。

3、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

4、依法投资纳税的经商人员可申请落户。

5、在石家庄长期居住,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人员可申请落户。

6、城镇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可申请落户。

7、县(市)城区和城镇长期工作生活,有落户意愿人员,不受条件限制,随时可申请。

8、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直接核发户口准迁证,5日内办结。

9、加快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盘活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抵押范围扩大,条件放宽。

1、投融资、小额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基金可接受抵押。

2、多层封顶、高层建成30%以上,未取得预售证但其他手续齐全,可办在建工程抵押。

3、已取得预售证、未售出网签备案且无其他限制,许可范围变更公示满五日可办在建工程抵押。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条件大幅放宽。

1、多层形象进度调整为地面2层(此前为主体封顶)。

2、高层达到地面层数20%,不要求提供投资证明(此前为2/3以上层数,并需要投资证明)。

房屋租赁去库存

鼓励房企租售并举,利用库存商业用房扶持小微、创业。

1、鼓励房企租售并举,有条件的房企长期持有房产,用于租赁、自主经营。

2、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3、建设租赁房源信息平台。

4、各区政府利用库存商业用房建设小微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实施补贴租金、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配建政策

公租房配建比例下降,房企减负。

1、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比例降至5%(此前为10%),由房企无偿交付给政府。

2、棚改、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公租房。

3、已审定供地方案、已出具配建意见项目,按原计划执行;其他项目按配建新政策执行。

城中村改造政策

未改造城中村重新审批,更难。

1、主城区未改造城中村,除民生、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再审批。

2、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2018年前全部完成。

提升商品房品质

住宅全装修、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装配式建筑、住宅街区化。

1、鼓励房企采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

2、推广住宅全装修。

3、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

4、推广被动房。

5、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推进钢结构建筑应用。

6、推行街区化住宅,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物业水平。

土地供应政策

商业办公用地调整居住用地“窗口”打开,“7090”政策退市。

1、科学合理制定201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科学调配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合理调整商业办公用地规划、结构。

3、根据实际情况支持未出让、可调整的商业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

4、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时序。

5、根据住房供求关系,安排项目建设进度,避免集中入市产生新库存。

6、取消“7090”政策,户型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7、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建筑可用于大众创业、互联网+、新兴、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划拨用地重新办理手续,按新用途、新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重新核定土地价款,已批准项目不改变规划指标、用地性质、不减少土地出让金可调整规划方案。消防审批有详细规定。

违法项目整治

特事特办,加快速度。

1、各部门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2、涉及集体土地转征,国土部门优先安排解决。

项目审批

简化两项手续,取消两项环节,压缩批复、签约、颁证时间。

1、主城区房地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房屋征收、土地收储环节有征收或收储部门合并开展;未发生较大变化,发改委审批核准时直接引用。

2、日照分析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消发改委节能评估审查。

4、取消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5、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6、上报规委会项目,1个月内批复;投资超过50亿元项目,2周内批复;市投资超过100亿元项目,1周内批复。

7、土地摘牌后,5日内签署合同(此前为10日)。

8、不动产登记证,5个工作日发放(此前为15个工作日)。

9、其他审核事项在现行基础上再压缩30%以上。

2016裕华区将办好十件惠民事 加快4城改项目拆迁建设

“十三五”裕华区建设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确保”、“两个翻番”、“三个高于”、“四个领先”。“一个确保”,就是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翻番”,就是到2020年,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三个高于”,就是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经济质量和效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四个领先”,就是综合实力领先;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领先;城区建设管理领先;民生社会事业发展领先。

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以建设裕华路金融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大力引进银证保及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创投基金等新兴金融业态,汇集各类金融主体,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创新金融服务,引进产业引导基金、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进建设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社区。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鼓励支持大学生、社会青年等各类人员创业创新。优化政策扶持,强化政务服务,打造创新主体大众化、创新空间多样化、创新服务专业化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构建具有裕华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结合城中村改造,依托现代都市特色商圈、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等现代服务业载体,重点培育壮大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重点行业,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改造升级传统产业。

大力推进聚集区和商圈商区建设

在加速“三圈三区”提档升级,推进“两圈两带”(新客站商圈、众美商圈、东南二环商务带、地铁三号线商务带)快速崛起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四个聚集区”。通过规划引领和细化完善服务,引进一批知名金融机构入驻,增强裕华路迎宾大道沿线的省会现代金融产业聚集区的规模效应。

依托知名高校和央企,以北大科技园、中国电子华北总部大楼项目为带动,围绕信息技术、软件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谋划打造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聚集区。充分发挥我区文化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依托河北广电、河北报业、省文化演艺集团等重量级传媒集团、大型文化单位和师大、科大等高校资源,繁荣发展现代传媒、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演艺等文化产业,全力打造省会文化产业第一强区。

加快实现二环内外同城化、一体化

加快城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路网建设为骨架、互联互通为目标,到“十三五”末,实现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向二环以外区域的全面延伸,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发展空间。强力推进二环外整治提升六大工程,加快方村、东京北等二环外村庄教育、医疗、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提升城区形象和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二环内外同城化、一体化。

加大城市建设和改造力度

加快南焦、塔冢、贾村、南王等区域的综合开发进程,力争打造成为东南区域的地标性建筑和靓丽名片。切实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分、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提升老旧小区形象,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让老旧小区焕发新生机。

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50%

实施道路绿化工程,对现有道路进行补植增绿,对新建道路实施高标准绿化,逐步实现“有路皆绿”。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6平米,各项生态指标保持全市领先。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打造裕华教育强区品牌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加快建成全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领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打造裕华教育强区品牌。推进健康裕华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提高城区经济容积率

把商务楼宇作为提高城市经济发展能级的重要载体,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速推进相关联行业、上下游产业在楼宇中聚集,着力谋划一批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业态高端的品牌楼宇,培育现代工业园区、虚拟园区和产业园区。今年,重点以河北报业大厦、方北大厦等楼宇为依托,打造现代金融特色楼宇;以怀特商业广场(资料 图库)、万达广场等楼宇为载体,打造总部办公、现代传媒、“互联网+”特色楼宇;以鑫科国际广场(资料 图库)、宝翠商务、西美五洲大厦(资料 图库)等楼宇为带动,打造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特色楼宇。加速城区经济要素聚集。

全面激发“双创”活力

加大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扶持服务和管理,激发大众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积极争取省、市对众创空间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通过众创空间、孵化空间的快速发展,着力谋划打造我区的“创新创业圈”。

重点要加大与北大、清华、腾讯等名校名企的科技合作,以众创大厦为核心,打造槐底区域创新创业圈;以蓝山云创科技园为带动,打造建华大街南部区域创新创业圈;与科大、师大等高校深度合作,共同谋划建设创业创新载体,打造环高校创新创业圈。全年重点打造省级以上示范性众创空间3个,市级众创空间5个。

抓实重点区域综合开发

突出抓好占地5600余亩、总投资475亿元的塔冢、南焦、方北、塔南路等区域综合开发,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加快完善各项手续,力促尽早全面开工建设。抓实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全区“十三五”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抓紧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拉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充实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和滚动发展的格局。

年内,突出抓好总投资1200亿元的78个重点项目。特别是对东南智汇城、贾村城中村改造2个100亿元以上项目,维多利亚广场、银湖城等5个50亿元以上项目,中国电子华北总部大楼等15个20亿元以上项目,河北国际商务广场等25个10亿元以上项目,优先摆位,强力推进,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加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建设大街南延、体育大街南延等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南二环东延等重点市政工程的征收补偿,做好东二环南延的前期准备工作。实施东岗路(建设大街—东二环)、翟营大街(南二环—方兴路)等道路的建设改造工程,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切实解决区域交通拥堵问题。投资1150万元,对二环外方郄路等8条通村道路进行维修,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进一步改善城区居住环境

启动南王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扎实推进贾村等城中村拆迁工作,加快南焦、塔冢社区回迁区建设。做好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铁路运校旧校区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继续实施二次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双解困”工程。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城区容貌综合整治 打造靓丽城区

投入3500万元,大力开展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对体育大街、裕华路等重要节点进行整治提升,对槐北路等4条道路进行整修,对仓丰路等4条二环外道路进行景观提升,对塔北路等7条道路两侧绿地进行提升改造。

启动南位滑板主题公园建设,力争早日开园。配合市直部门完成体育公园建设,建设3座街旁游园。继续开展二环外全面提升工作,对二环外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民生保障、治安防控等方面综合整治,让二环内、外居民共享城区的舒适环境和发展成果。

加快区内教育均衡化发展

全力推动27中、40中、石家庄外国语三个教育集团发展壮大,加快推进44中、27中等重点工程建设,做好40中南校区建设的准备工作,实施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做好孙村城中村改造、众美绿都2所配建小学的接收开办工作,新招录选聘200名教师,逐步提高中小学班主任待遇,努力提升我区教育质量水平。

2016年办好十件惠民实事

一是完成体育大街南延、仓盛路等主干道路工程,对方兴路、方郄路等10条通村道路进行整修;

二是对15个三层以上居民用水难和50个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实施“双解困”工程;

三是在怀特商城等3处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卫生应急点;

四是新建2座垃圾转运站和5座公厕;

五是对南栗等7个村卫生所以及建通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

六是在小马、廊桥四季(资料 论坛 图库)社区建设2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七是建设10个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八是建设10个“智慧社区”;九是新增裕东等5所小学开展小学生免费托管服务;

十是新建10个篮球角、10条健身路径、40张室外乒乓球台。

对于这10件实事,裕华区将优先保障资金,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坚决履行好、兑现好对群众的承诺。

第四篇: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txt我都舍不得欺负的人,哪能让别人欺负?

一辈子那么长,等你几年算什么我爱的人我要亲手给她幸福 别人我不放心

我想你的时候我一定要找得到你不许你们欺负他!全世界只有我才可以!放弃你,下辈子吧!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

一、2007年政策回顾

2007年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与楼市,结果推高了股指也助推了房价上涨。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楼市中的投机行为成为当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主旋律。

2007年政策一览表 政策 效果 6次加息 限制了地产项目贷款规模,加大了房地产开发难度和融资难度,加大了购房压力,但当年CPI的增幅依然强劲

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14.5%的存款准备金率创20年新高,不仅呆了开发压力,也抑制了住房住房贷款的增长,同时也抑制了依靠银行贷款的房地产购买和投机行为

8个土地政策

紧缩地根,拔高拿地成本,加强对持有土地的管理

税收(特别:增值税增加)

各种税收费用相继提高,加大了土地保有成本,增值税政策出台后,立刻引起房地产股市的集体暴跌。

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体系将作为今后政策调控的重点

房地产专项整治

审计署和监察部都加入,房地产市场整治秩序与房地产反腐结合起来

3个限外政策

新限外不在为限房价而限资,全面限制外资涉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降近一步加大

房地产信贷政策(第二套房贷首付提高至四层)

抑制投资性需求。许多房地产投资的热点区域迅速降温,深圳房地产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面积双双下降,10的销售面积比去年同期有71%的下降,随后十一黄金周成交量锐减,部分楼盘项目和区域出现退房潮

2007年政策出台,重点采用金融和税法政策,随后全国楼市立即降温。虽然其中信贷政策在被商业银行落实时会往往打折扣,但是在短期内的确成功抑制了楼市的投机行为。

二、2010年房产政策

时间 措施 要点 2010.5.21 新政补充文件或将出台 有序市场指日可待

有消息透露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一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等在内的多个部委均有参与,目前已经在部委层面征求意见,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后将很快出台

2010.5.12 广州出台房产细则

暂未实施限制居民购买第三套房,对于国十条规定的信贷政策,没有做具体要求还是由各金融机构决定

广州的实施细则暂未规定执行.本地人限购等调控措施,广州不限制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如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各项调控措施效果不理想,广州才会考虑采取限购等临时性调控措施。对于停贷三套房贷认定第二套房,等信贷政策,决定权在金融监管部门、各商业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但广州市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将国家强调的.差别化的住房金融信贷和税收政策落到事处。

2010.5.12 上海酝酿房产细则包括有房产税以及房产保有税等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上海日前召开有各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通气会,紧锣密鼓地讨论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而上海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

2010.5.6 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 暂停三套房贷款 全文

5月6日,深圳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 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5.2 央行年内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5月2日,央行宣布自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这是央行今年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有专家指出央行此次调整是配合为楼市降温而考虑的。2010.4.30 北京出台地方楼市新政,同一家庭限购一套房。暂停三套及以上房贷,首提个人售房计税、限制外地人购房 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房屋权属交易系统中个人住房记录,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2010.4.26 青岛市出台楼市 14条意见 商业银行可停发第三套房贷款,中小型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土地供应总量的 77%,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闲置土地拒不整改将被取消开发资质等。2010.04.21 二套房以住房套数界定 不再以贷款为准

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2010.04.19 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未获预售许可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04.15 国务院常委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0.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2010.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国土部发通知:

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010.01.12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01.10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09.12.23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12.17 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12.09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9.12.07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010年和2007年房地产调控措施对比

2010年 2007年

首付比例 利率水平首付比例 利率水平

个 人 购 房 贷 款

首套自住房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不得低于20%

7折-85折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不得低于20% 85折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不得低于30%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不得低于30%

二套 不得低于50% 利率不得低于基准1.1倍

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1.1倍

三套及以上

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无该类限制

贷 款 限 制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无该类限制

土 地 出 让 方 式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无土地出让方式调整

三、解读2010年房产新政以及市场

1、新政解读之客户反应 1)采取了最为严厉的信贷政策,对首套房和二套房也都分别提高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贷款标准,直接调节了居民购房需求。目前我国居民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按揭贷款,约占购房款比例的70%,虽然主要是针对二套房和大套房,但是由于目前市场上90平米以下的套房较少,因此除了投机及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将影响一些首套房购买者。1)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3)限制外地人购房以及限定购房套数等将打击投机炒房者,短期内将严重打击部分以外地投资客为目标的房地产项目(如部分城市的滨海项目)。4)新出台的政策对于首改购房者和资金较不足的投资客是立竿见影的,将大大的抑制这一部分需求客户。对于手头资金比较宽裕的人来说,几乎没什么影响。现在的市场多上数购房者看在后市而处于观望状态。

2、新政解读之价格反应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政府已经比较鲜明的宣示了控制房价的决心,房地产价格调整已不可避免。此次政策短期内不大可能起到明显作用,预计年中会有阶段性的价格调整,趋势上会使市场逐步冷却。总体上会使房地产销售放缓,投资反应会略微滞后。

2)目前,主要城市成交量显著下降,新房价格未见明显松动,但已有部分企业在新开盘项目价格时低价入市,或提高老项目的促销或推广力度。3)根据相关数据,新政出台后代表企业在一线城市的新开盘项目明显低价入市或延迟开盘期。2010年5月6日,恒大地产宣布全国40个楼盘全面执行8.5折优惠促销;万科、中海、保利、绿城、金地等代表房地产企业虽未公开表示是否降价,但其借助目标客户群交广、全国性战略布局、适度多元产品组合所形成的集合优势,调整开盘计划来保持价格的竞争力,应对市场变化。此外,代表房地产企业也纷纷表示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变化,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价格。

3、新政解读之成交量变化 1)国家对土地市场的一系列调控措施直接影响到开发企业的拿地预期和拿地方式,内容涵盖增加,如果2010年土地供应计划能全部实现,政策执行到位,必将对土地市场产生深远影响。预计在未来时间里,土地市场将出现重大调整:土地供应显著增加,企业拿地更趋理性,部分热点城市地价溢价水平显著下降,招标方式得到更多应用。2)完善经营性用地出让方式,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的出让方式,成为政府调控的重点手段,而北京5月出让的9宗住宅用地,有7宗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招标方式,仅2宗采取挂牌方式。可以预见,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招标将成为主要的出让方式。

3)由于一线城市的土地越来越稀缺,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把目光转移到二三线城市,以万科为例,2010年至今,万科已通过招拍挂市场拿下27宗住宅用地,其中有24宗位于吉林、沈阳、武汉等二线城市,一线城市仅在上海拿下3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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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杭州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官方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甲方: ______(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要求: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社区从事社区_____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条件,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按照社区工作的特点,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和休息制.第五条: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_元.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遇到工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第六条: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乙方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由甲方委托 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第七条:劳动纪律:甲乙双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区,街道(镇)民政部门监督及所在社区的领导.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职责调整造成岗位取消的;(5)考评不合格的;(6)泄露工作机密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被依法罢免的;(9)依法不再担任社区相关职务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5)甲方未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8,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劳动合同.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行业秘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4,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其在职期间参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区出资进行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33.3%.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新法律法规为准.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 鉴证人员: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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