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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旅临沧老乡会章程

普洱旅临沧老乡会章程



第一篇:普洱旅临沧老乡会章程

普洱旅临沧同乡会章程

普洱旅临沧同乡会章程(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宗旨 第三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性质

第四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的组织机构和产生程序 第五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的活动组织方法 第六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会员的权力及义务

第七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资金及章程制定与修订办法

第一章 前言

普洱市思茅区、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宁洱县、墨江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共一区九县组成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主题是:“传承普洱文化,争取发扬光大”!

为了让我们普洱旅居临沧的同乡会发扬壮大,就让我们老乡从这里做起,摸索出适合我们普洱人的一条同乡会发展道路!为了明确同乡会的宗旨,规范同乡会的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宗旨

普洱同乡会的宗旨:凝聚力量、联络乡情、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同乡会以团结和服务普洱老乡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临沧的老乡以及关心普洱、热爱普洱的人,为在临沧的普洱老乡提供营造一个充满友爱的集体;同时打造老乡们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广泛平台,服务于各位老乡的个人成长,为普洱人在临沧的生存、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性质

普洱旅临沧同乡会章程

1、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2、普洱旅临沧同乡会属纯公益性质,以组织老乡联谊活动,为老乡提供信息等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是一个传承普洱文化、对普洱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四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的组织机构和产生程序

第一款:同乡会的组织机构

1、普洱旅临沧同乡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名誉理事会等。

理事会设有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六名,秘书长一名,有理事若干,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会长负责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会长每年度需递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老乡们的工作监督,退任后授予荣誉会长身份,以交接工作和为同乡会提供长期的后续服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部门工作。常务副会长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完成相关的工作,在会长缺席等特殊情况下,经会长授权,行使会长职权,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同乡会运作的流畅、顺利。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财务部长一名。理事会是同乡会的执行机构,主持同乡会的日常工作。

同时,同乡会理事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暂设以下各部:

1、财务部:负责钱财物的收支做账、保管;

2、联络部:负责发展、壮大同乡会规模,联络普洱在临沧的老乡入会;

3、策划部:策划、组织同乡会的活动;

4、市场部:负责拉赞助,等同乡会有实体后,负责实体的市场运作。以上各部由各位副会长分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一名,监事会副主任二名,监事会监事若干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事会监察同乡会的运作并积极提供支持。

名誉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名誉会长助理一名,名誉副会长六名(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第二款、产生程序

1、产生。会长、副会长,均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理事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普洱旅临沧同乡会章程

2、任期。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监事会副主任均任期五年。各个职务的产生机构可以罢免该机构产生的职务人员,百分之十以上的会员可以提交罢免各个职务人员的提案,提案交同乡会监事会,由同乡会监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决定后提交同乡会全体会议,需同乡会会员过半人数参会,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罢免。

3、荣誉会长、副会长除了由退任的会长、副会长担任,还可以邀请有社会影响力的会员担任,荣誉会长有义务对同乡会的工作做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的活动组织方法

凡是在临沧市临翔区及周边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老乡(包括配偶),本着自愿的原则并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自愿交纳活动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一款、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信息表;

2、提交相关证件,原件经核实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3、在本会章程上签字确认遵守其规定;

4、交纳活动费;

5、以上材料备齐,提交秘书出处。由秘书处确认后,备案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二款、活动方式

1、一年集会一次,其他的集会根据需要灵活掌握;

2、同乡会员通知三至五次均未参加活动,也没有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的,自动取消同乡会会员资格,不再对其发通知;

3、积极参加同乡会的,享受同乡会章程规定的互相帮扶的待遇(红白喜事及特殊困难帮扶)。

第六章、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同乡会会员的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的权利;

2、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3、监督管理层的权利;

4、免费享受本会内全体会员提供的信息权、享受会员帮扶的权利;

5、查阅本会经费帐务的权利。

普洱旅临沧同乡会章程

第二款、同乡会会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及其规定的义务;

2、执行本会决议、承办本会委托事务的义务;

3、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4、老乡家中有红白喜事均应积极帮忙,给以力所能及的帮助,对困难家庭及大学生,均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

5、老乡聚会中,禁止赌博、酗酒闹事;

6、应及时交纳活动产生所分担费用的义务;

7、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七章

普洱旅居临沧同乡会的资金及

章程制定与修订办法

第一款

同乡会的资金

同乡会的经费目前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交纳和赞助(日后待有了自己的实体,产生的利润作为经费);经费的使用必须基于同乡会的目的,并遵循节约办事原则,建立合法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每次活动或有其他经费收支情况,均应在事发当天内公开公布。

第二款 章程制定与修订办法

1、每年四五月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监事会及各个职能部门向大会作去年工作总结报告。讨论决定会内重大事项,确定新一年的同乡会发展目标。

2、常务会议需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处理解决会内的事务。

3、会内的一些活动和小范围的会议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及各个职能部门组织,并由秘书出处登记。鼓励会员自发组织活动,需5人以上并报秘书处登记。会议是自发活动,相互交流,过程中不提倡互送钱物。

4、本章程需经理事会常务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联名提案,方可讨论修改。

2、本章程由理事常务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3、本章程需有10位以上发起人确认后生效。

普洱市旅居临沧同乡会 二0一二年四月制定

第二篇:老乡会章程

云南大学迪庆老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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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大迪庆老乡 会”的组织活动,使之长久发展下去,充分发挥老乡会的作用,切实保障老乡们的利益,特制订本章程。

二、云大迪庆老乡会是所有迪庆云大在读学子,为了方便彼此交流和联系的情况下,自发组织的校内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

三、老乡会本着方便在校老乡交流联系为原则,杜绝召集老乡打架闹事(当然若有老乡被其它人欺负,那另当别论),或者纠集老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每一位老乡会成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老乡会细则

一、凡是考入云南大学的迪庆学子都有加入云大迪庆老乡会的权利。

二、所有加入老乡会的必须加入老乡会的QQ群:77952044。加入后修改自己的群名片,在群昵称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选择自己的性别,留下自己的电话,在备注一栏按照:迪庆哪点呢-哪个年级-什么学院-什么专业格式填写自己的备注信息。方便大家相互认识和联系。

三、为了平时有活动是通知大家方便,考虑到要通知事情时不可能每个人都QQ上线,所以老乡会负责人将根据大家的群名

片手机号添加大家为飞信好友(联通、电信用户的话只有发短信了,嘿嘿!),希望到时老乡们积极同意飞信请求,方便有事飞信大家。

四、老乡会主要活动:

1.老乡聚会:一学期一次,以聚餐形式展开。是老乡会最重要的活动,也是大家相互认识、沟通的主要途径。时间初定为在秋季学期十一前后,春季学期五一前后(具体时间还有待商榷)。

2.每年九月的欢迎新生活动,主要以见面会的形式展开。对刚进校的老乡进行学习、生活、人生规划和社团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高年级的同学对于一些课本之类的可以留下,低年级的如有需要可以给他们,肥水不流外人田嘛!同时此活动也是吸纳新老乡加入的关键活动。

3.每年春季学期末的大四老乡送别会,聚餐是必须的了。

4.老乡会成立周年庆祝:时间初步定为迪庆州周庆的日期,即每年的9月13号,如果可以和迎新活动一起举行。

5.其它活动:长假结伴出行计划,老乡篮球、足球赛(平时可以经常举行),老乡歌友会(可在见面会或者闲聊活动时举行),老乡团购(在人多而且网络购物成熟的情况下),老乡创业计划(对于有创业想法的老乡鼓励找老乡创建团队),和大学城其它学校老乡会的联谊活动(将看情况组

织),老乡社会经验交流会(主要指已毕业走向工作岗位的老乡有机会回访的话在昆明或者中甸举办,当然这主要面向后期)。活动是每一位老乡会想出来的,期待大家积极提议,如果可取我们都将尽力组织。

五、老乡会的组织流程:

1.每年通过老乡会全体大会(老乡聚会)选举一位会员担当老乡会会长(原则上考虑大

三、大四的老乡),以组织能力和领导决断能力为主要依据推选。会长每年轮换一次,同时担任过会长的都将成为老乡会的终身顾问,对于修订老乡会章程等都应争取意见。会长主要负责平时老乡会的管理,和主要负责人一起制定老乡会发展计划,协调老乡间的各种矛盾,负责老乡会各种活动的统一指挥,关键时刻的决断。会长如在组织活动过程中犯下重大错误,原则上予以罢免,同时召开老乡大会重新推选。

2.其次在每一个年级推荐一个相应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相应年级的老乡进行联系,毕竟同一个年级的交流方便一点,搞好老乡间的关系,协助会长处理老乡矛盾,同时定期和会长制定老乡会发展规划,举行活动时要站出来协助会长担当组织重任。负责人可连任,当然如果表现不好会长可以进行罢免,重新推选。

3.此外还要推举一人作为财务负责人:最好为女生,心细,砍价厉害,最好有电脑,会熟练制作Office账单,(到后期如果资金数目的增多,必须分为出纳和会计两人,即钱帐

分离)财务负责人负责平时老乡会活动经费的收支管理,定期向会长报告和在QQ群里公示。对于侵吞老乡会公共

基金的将开除老乡会并严肃处理。

4.五个负责人和会长共同进行平时老乡会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其它会员必须对其支持和服从其领导。

六、老乡会资金管理:

1.创始阶段每次活动的经费在活动前按照活动预算收取,没有参加的人就不用交。活动后均摊剩余的划入下一次的账目,下次交钱时就可以扣除相应的钱,从而少交。

2.后期逐步实行每学期交固定数目的公共基金,设立账户进行管理。

3.如果实施得好,希望后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的老乡在毕业后如果事业有成,能够积极注资老乡会,为家乡的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七、老乡会关怀计划:

每个人在四年的大学生活期间,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比如家庭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或者需要帮助的,可以向主要负则人说明,老乡会将给予适当的帮助或者拿出一部分公共基金给予资助。总之,老乡有困难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帮助解决!

八、注意事项:

1.迪庆老乡会为云大迪庆学子共同的家,不管是谁来领导,大家都不应该出现帮派之争。希望香格里拉、德钦、维西三地的学子不要出现拉帮结伙的现象,产生矛盾并因此而造成老乡会的分裂。

2.在老乡会进行各种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陷,希望大家都能够予以包容,对于问题希望大家踊跃的提出,关键还是云大迪庆老乡的团结!团结!团结!

3.对于群中老乡们个人信息,请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对于为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永远开除老乡会。

4.为方便老乡会的长久发展,我们将每年制作老乡通讯录,来维持大家的相互联系,不是说我们老乡会的成员大学毕业就各奔东西,从此不在联系,我希望老乡会能够成为一张云大迪庆学子的人脉网,借助这张网我们会发现将来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方便和信息。为此通讯录制作后请加密,只有老乡会的成员知道密码。

第三章 附则

一、至于老乡会的标志,会歌,建立老乡会网站等还有待大家讨论。

二、本章程现为草案,待公布给予大家讨论后,不足的地方予以修改,并得以老乡大会2/3以上的人通过才得以正式发布实施。

三、每一届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其中相应不合理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并在老乡大会上予以说明和表决,通过后放到QQ群共享供大家审阅,使之不断完善。

四、以上各条例只是个人初步规划,老乡会的发展还是要一步一步慢慢来,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薪火相传,至少让老乡会存在十年左右,让它越办越好,成为迪庆人才交流的平台。

云南大学迪庆老乡会

谢红运

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第三篇:老乡会章程(讨论稿)

老乡会章程(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老乡会组织,明确老乡会宗旨,促进老乡会活动正常化、健康化,在广泛征求老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章程。

一、老乡会的宗旨

联络感情,增进友谊,整合资源。

二、老乡会的目标

创建一条联络乡情、友情的纽带,为老乡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三、老乡会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力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力。

2、有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力。

3、有对本会提出建议的权力。

4、有对本会财务开支的知情权。

(二)会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会员章程,不得做有损本会的事。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大力支持本会组织者的工作。

3、对本会有困难的会员积极提供帮助。

4、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四、老乡会活动内容及组织方法

(一)活动内容

1、遇到本会会员有关的婚丧嫁娶、生孩子事宜,本会按标准应给予一定数量的礼金,体现乡间友情。

秘书长 王风广

理 事 王士瑞 张贵法 李红军

(二)职责

1、会长:召集和主持老乡会,实施落实老乡会的各项活动。

2、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协调并具体执行老乡会各项活动计划。

3、理事:①负责会费收缴、支出情况,定期公布账目。

②每次活动前负责通知每位会员,搞好其他服务工作。③完成会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2、加入本会的会员均可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3、本章程实施以后,如有新人加入需补交一定的入会费用,标准酌情而定。

注:本章程为讨论稿,如同意本章程并愿意加入本会,请于2012年 月 日到 参加聚会活动,并缴纳会费1000元。否则视为不愿意加入本会,其本人的一切事情将与本会无关,请谅解。

清河头乡老乡会 2012年2月3日

第四篇:老乡会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老乡会是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的学生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老乡会以全心全意关心爱护同乡、服务同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课外活动,增强同乡凝聚力为目标;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代表着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老乡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学校其他组织和同乡学生的重要桥梁;

第二章 同乡会成员

第三条 凡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含已毕业同乡)籍贯为海南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为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 同乡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1.同乡会所有成员有权享受寒暑假购买火车票,这是为了同乡安全,平安,返校以及回家的途径。各位同乡所有成员有权向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委员会提出帮助购买返校以及回家的火车票。同乡委员会必须无条件帮助同乡成员购买火车票。<购票具体方式:网上订购,电话订购,窗口排队购票> 2.同乡会所有成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此权利;

3. 同乡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委员会成员及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4.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邮箱,或者向委员会提出);

5.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6.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提出解释权,负责解释的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回答;

7.同乡会成员有在QQ群和公共邮箱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利;

8.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同乡负责; 9.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同乡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同乡会成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己是海南的一分子,代表着海南人民的形象;

2.同乡会成员有交纳活动经费的义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章程》

3.同乡会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是同乡们的公仆,所组织的活动均以集体为念,不得以权谋私;通知所负责院系的同乡参加各项活动,转达委员会的建议和通知时要到位,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所负责院系同乡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4.委员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

5.同乡会一切事务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的义务; 6.同乡会各成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第六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会长为本同乡会最高代表,全权代表同乡会的利益;

第七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会长对同乡会成员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三章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八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工作;

第九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是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代表会议,在同乡会委员大会必会期间,委员会代表会议行使同乡会委员大会所 赋予的职能,并对其负责。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大会一般 每年召开二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批准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同乡会章程以及各项条令制度;

4. 讨论、决定应当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代表大会由委员大会中当选的 同乡会会长、副会长和同乡会各事务部的部长组成,一般 任期一年。换届大会若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才能召开,并由同乡会会长召集和主持。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同乡会委员大会决议,决定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2.召开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大会;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章程》

3.审议、批准并向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大会提交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是本同乡会常设机构。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关的若干部门和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同乡会部门的仲裁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免权归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代表大会。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行使下列职权:

1.履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成员大会的决议,遵守《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章程》;

2.设立各职能部门,招选有关工作人员; 3.领导、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协助筹备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大会

第四章 同乡会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同乡会的经费由同乡会的财务部负责管理记录,会长为财务工作的代言人。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乡会经费,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开支,特制定该财务管理细则:

1.同乡会的一切收费决定必须经委员代表大会同意,有会长或代行会长权职者签名,对同乡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同乡会的所有费用统一由会长分配各委员会成员联系收费;

3.同乡会会费一般由重大活动的活动经费则由参与活动的同乡交纳;会费已包含通讯录、迎新聚会、送旧晚会、同乡会秋游、体育用品以及其他文体活动的费用,会费不够再由委员会讨论决定酌情收取;

4.委员会各成员制定活动方案时根据活动所需规模、影响因素等进行活动经费预算,经委员会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拨款;

5.同乡会各项日常活动开支必须预先向会长申请,会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6.委员会对同乡会的一切支出款项必须向同乡公布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重大活动的开支须在活动后对同乡公开,并对同乡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

7.同乡会的一切收支情况都要存档管理,负责人和会长意见等信息要详细列在收支情况中;

8.委员会成员年终视具体情况补贴通讯费。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不溯既往”原则,即自新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章程,旧章程自行废止;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章程》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在章程以外或者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表决临时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过同乡会委员会的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代表大会。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各部门职能 会长级 ★ 荣誉会长

同乡会荣誉会长是同乡会外部的最高指导者和监督者,主要对同乡会的事务进行监督和建议;代表着同乡会的荣誉以及发展的趋势,荣誉会长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只有建议和批评权。荣誉会长一般原则上是由同乡委员会向在四平市海南商界人士聘请任命的。可是目前海南在四平的商界人士未联系到,荣誉会长暂时有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上任会长担任。★ 会长

同乡会会长是同乡会内部的最高领导人和决策者,主要对同乡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上的决策;会长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乡会日常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总结同乡会的工作和协调各副会长、委员的工作。审批委员会成员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代表委员会向同乡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方针,任务草案和各项通知等。★ 副会长

同乡会各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同乡会工作,负责联系跟进所负责院系的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所负责院系相关问题和意见;会长不在时,根据会长意见确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副会长设有两名:

一名为财务副会长,主要负责经费的妥善保管、收支登记、申报领取、定期报表公布并签收会员会费。

一名为主管副会长负责记录同乡会固定资产的购买以及报废以及保管现有的固定资产,并监督财务的收支情况,管理各项公共资源,整理和保存同乡会历届的文献资料。(副会长可设下属秘书)各部门 ★ 通讯部

负责同乡会内部的上传下达,对同乡会主页、电子相册和公共邮箱进行更新管理和上报意见,并及时收集一些学校的相关通知转达同乡会,并在节假日发送问候飞信,负责同乡通讯录制作和印发工作。★ 组织部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章程》

负责同乡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如同乡会内部的文娱、体育以及其他同乡会或者学生组织搞联谊活动的组织等等。通过举办各种轻松有趣又反映大学生良好风貌的有益活动,促进同乡之间的交流和了解。★ 外联部

负责与海南商会保持亲密联系,并与吉林师范大学海南同乡会、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广西同乡会、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广东同乡会等等联系,加强各我们海南同乡会与各地方同乡会(特别是吉林师范大学海南同乡会)的合作与交流,寻求并确定一定数量的长期合作伙伴,并保持良好关系,为同乡会的系列活动和对外形象活动提供坚实后盾。

同乡会的常规活动

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为同乡提供一个广泛的交友平台,一般活动有:

1. 看望同乡新生。一般为大二以上师兄师姐在新生入学初到同乡新生的宿舍登门拜访,了解详细情况,建立新生老乡与同乡会的联系,并给每一位新生送上现任同乡会会长致新生的一封信。

2.组织新老同乡校内交流联谊(又称:迎新聚会)。新生军训回来的第一周新老生校内联谊(可视具体情况而定)。迎新聚会后,由同乡会委员会的新生走访所有同乡新生,登记新生资料。

3.组织新老同乡出游联谊。新生上课后的第二到第四周出游联谊(视具体情况而定)。该活动费用待定。

4.印发同乡通讯录。一般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就要印刷好,发放到每一位新生同乡手上。

5.同乡会内部友谊赛(体育类)。一般一个学期至少两次,在学校各大体育馆订场给老乡们运动,通常包括:羽毛球、毽子、排球、网球、乒乓球等等,具体情况也视报名人数而定。

6.假期小聚会。寒暑假期可聚在一起在本地范围内聚会搞活动,例如长白山自助游,四平山门之游,四平下三台水库烧烤游,四平英雄纪念馆等等。

7. 欢送毕业同乡。这是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和吉林师范大学海南同乡会合办的一个餐宴联欢活动,旨在祝福毕业同乡,加强毕业同乡与吉林师范大学同乡的联系,以有利于毕业同乡以后的发展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南同乡会委员会颁发

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

第五篇:老乡会章程

老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淄博是我们共同的家乡,它南连泰山,北靠黄河,东临潍坊,西接济南,面积5968平方千米,人口达500万,下辖五区三县(张店、临淄、淄川、博山、王村、沂源、桓台、高青),历史上名人盛出,地域风光千姿百态,我以自己是一名淄博人而感到光荣、自豪。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淄博老乡联络交流、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增进乡情、和谐发展,提高淄博人的形象,经众位老乡撮合成立本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维护老乡利益的,均可自愿通过老乡介绍、自主申请等形式进行登记、审核、人会。

第四条申请入会人员要填写个人真实信息,确保联系畅通。通过理事会审核的入会会员,每年需缴纳200元会费以供老乡会经费周转。

第五条会员权利:

1、对会务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3、合法组织各种活动并号召会员参加;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通讯、信息等资源;

5、入会、退会的自由权。

第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老乡声誉,响应活动号召;

2、保护通讯信息,不擅自传播给本会以外人员;

3、发现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情况应立即向本会举报。

第七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品德恶劣,有不良目的或不承认本章程的将被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凡有乐于奉献的会员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共同负责本会的活动组织及各项策划。

第九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名誉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长负责召集、主持理事会,决定老乡会的方针政策;名誉会长负责监督、指导老乡会工作;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管理日常事务;各理事根据分工负责联络、信息、活动、财务等事务。

第四章活动费用

第十条本会各项活动的费用来自会员缴纳、赞助或AA制,若有剩余资金将纳入下次活动基金。

每次聚会时进行财务公示。

第十一条本会所有任职人员均属于无薪义工,自觉自愿完成所负责工作,无论职务高低均不享受任何薪金与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老乡会理事会及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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