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学论文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
引言
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全国累计已停训待安置退役运动员4343人,而2013年预计新增退役人数2193名,其中45%的退役运动员得不到及时安置。对他们来说,无论是全国冠军,还是亚洲冠军,都免不了“退役即失业”的残酷现实。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优秀运动员在退役后面临的生存危机与再就业等方面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影响退役运动员生存和就业的不利因素,并对解决困扰退役运动员生存和就业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法律关系:我国现存的运动员聘用制度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根据《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编制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选拔的运动员。这种运动员笔者将他们称为国属运动员。例如:体工队、国家队等。第二种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俱乐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运动员。
在第一种法律关系下的运动员与第二种法律关系下的运动相比,具有更强的人身隶属性,究其本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而第二种运动员,虽然也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性,但并没有同行政法律关系这么强烈,究其本质是一种劳动关系。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明确我国运动员隶属的法律关系呢?这是因为我国运动员每年的退役人数庞大、情况复杂。如没有明晰的法律关系进行指导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永远的不到解决。
二、现状:我国的职业运动员每年有接近4000人退役,基层的运动员占大多数。数据表明,全国在训运动员33294名,正式在编的仅17444名,而以试训、集训等名义在训的队员达15850人。这些没编制的运动员退役后境况更糟,就算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一些退役保障办法,他们也享受不到。年龄大、没文化、就业难、伤病缠身、缺少社会关爱是目前我国部分体育项目退役运动员的现状。有关专家指出,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目前实行的专业化训练体制和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有直接关系,竞技体育是一个金字塔,最后能站在塔尖上的毕竟是少数人,而大部分人在搭建塔基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代价。
退役运动员的五种出路:1从政、当教练 2经商或当明星 3一般工人或教师 4为安排工作 5其他 对于绝大多数的退役运动员来说第三、四种情况最为普遍。
退役运动员现状曾经闪耀体坛的举重冠军邹春兰16岁进体校。1987年到1990年间,她数次获得全国冠军。退役后工作无着落只得为人搓澡维持生计。被誉为“亚洲大力士”的才力,在退役后,被安置为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一名门卫。伤病与公斤的体重,使得才力在工作以及生活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带着对3岁女儿的无限牵挂悄然离世,终年33岁。“泳后”戴国宏卖服装、卖菜。马家军“第一金”刘丽至今待业以上这些运动员的现状只是成千上万退役运动员的一个缩影。
翻看历史资料,张尚武的确曾是中国体操队的一员,而且在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上,与郭晶晶、刘翔等巨星一同闪耀。但这个身高1米54的河北汉子,退役后的生活却极为艰难,2007年他还曾因偷窃被警方拘役,如今跟腱断裂的他只能在北京的地铁口靠倒立、“托马斯”等体操技术沿街乞讨。一位网友在微博中说:“有多少人在王府井地铁口(东方新天地)看过这个体操前世界冠军?每天我还没到公司他就到了,我八点回家他还在。跟腱断了,国家不管了,现在在乞讨,倒立而后托马斯的结果是一天几十块„„这是一张他被保安赶走收拾东西的图片。”在网友爆料后,奥运冠军邢傲伟在微博上也证实乞讨男子正是张尚武。
上述案例只是为人知晓的冰山一角。据了解还有更多无名的基层运动员在退役之后面临着生活保障的困难,他们得不到应有的社会福利保障,也不曾被社会所关注,生存受到严重的威胁。退役运动员“晚景”凄惨让我们看到了不同于赛场的另一个现实世界。
三、原因:
造成运动员的退役后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笔者接下来将予以一一介绍。
1体制原因:运动员的培养机制问题是造成他们退役后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因。问题主要存在于两方面:第一,是受教育权无形被剥夺。我国目前的运动员苗子大都从中小学开始培养,封闭式的训练体制使运动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我国实行业余体校、地方队和国家队的三级专业体校训练体制,这种相对独立封闭体制与普通教育严重分离,许多运动员都是从小就进入体校训练,上文化课的时间非常少。在业余体校训练一段时间后,一部分运动员就被挑到省级专业队进行全封闭训练,文化课学习虽然还有,但基本上等于形同虚设,造成了运动员普遍教育程度不高。专业化的训练体制使一些运动员除了精通自己的专业项目外,退役后基本上成了“文化知识废人”。第二,训练机制无形中损害着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权。我国运动员培训机制中历来奉行“轻伤不下火线”的信念。认为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小病、小伤能忍则忍,熟不知却为以后更加严重的身体疾病埋下了隐患。加上“金牌战略”使得运动员伤病缠身目前,运动员退役后之所以生存状况堪忧,与我国现行的奥运战略、全运战略的奖励制度有直接关系。为了出成绩,一些教练员在训练时往往不顾科学规律,不计后果,超负荷、超强度训练。在获得好成绩的同时也得了足以影响终身的疾病。
大部分人一走出体育馆就四顾茫然,不知所措,在成了“文化知识废人”的同时也成了“身体的废人”。
2、立法不健全、不完善:《体育法》作为体育事业的根本法,实际上是一部倡导法,因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且这部法律自1995年制订至今从未改动,这必然不能满足当前体育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除了《体育法》外,多是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以“条例”、“办法”、“决定”的形式制定的文件。因此,目前我国体育立法存在法制基础薄弱、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差以及有些工作无法可依等方面的问题。立法空白是造成退役运动员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对于我国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只有一部《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性的法律予以规制。这就使得法律关系混乱、有待明晰。且规定落不到实处。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轻化的运动来说,运动生命较为短暂,在退役之后还没很长的人生路要走,在客观上必须再就业。目前,运动员退役后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原则上将运动员的关系直接送到当地人事局。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成绩名次较好的就由当地人事部门联系工作,但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加上运动员本身素质问题,运动员找工作一年比一年难。
3、劳动报酬、退役费问题:在前面法律关系中,第一种情况下运动员按照相关规定“优秀运动员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下则按照运动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获取劳动报酬。然而,在我国体育界,私吞、克扣、拖欠运动员工资和奖金等侵犯报酬权的现象客观存在且十分普遍,其中足球、篮球等实行职业化的项目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同时运动员的劳动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被克扣、得不到及时的发放问题也尤为突出。4.退役后就业困难,社会关注度不够。职业运动员从小就接受专业化、封闭式的训练,对于文化知识的学习流于走马观花。在成年之后更缺乏高等教育,以及必要的就业技能的培训。当他们选择退役走上社会的时候便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往往只能依靠身强力壮从是保安、搬运工、搓澡工此类体力劳动。这也是造成“邹春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在。
5.伤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治。这是造成运动员退役之后社会保障困难的又一成因。我国现存的运动员训练机制并不科学,很多体育项目只要以“斯巴达式”的超人体技能训练为主,这无形每时每刻都在伤害着运动员的身体,也与体育运动健康的理念背道而驰。据调查现实再如举重、投掷等项目中为数不少的运动员存在注射激素、服用兴奋剂等现象。而像篮球、足球这种集体运动则存在身体长期劳损、骨折、韧带撕裂等现象。然而,我国的运动损伤医疗水平落后,同时给予运动员的医疗费、补偿金也不及时、不合理。这往往导致在他们退役之后带着一身伤病,成了“身体的废人”。
四、解决措施、在法律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而对于为国家体育事业风险青春的运动员们,法律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第一,立法层面。建议国家出台相关的运动员退役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现实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予以清晰的界定。以特别法规加大对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力度。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依法为运动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险应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和效率兼顾的要求,既有平等保障基本生活的组成部分,又有体现不同运动队、不同运动员之间由社会化程度不同和贡献差别所决定的保险水平差别的组成部分,明确国家、单位、运动员个人三方应承担责任,即为满足一定年限和一定条件的服役运动员,由国家财政负担其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使其退役后能依靠社会保险机制获取同定的收入。
第二,改善原有落后的培养机制。一方面,建立与大学结合第三,第四,的运动员培养机制。加强运动员的文化知识学习,保障其受教育权。把运动队真正纳入正规教育轨道上去。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案是把省市运动队列入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序列,在学分制条件下,实行预、专、本三科连贯制,把他们真正培养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体育人才。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运动员训练机制。借鉴外国先进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权。坚决杜绝兴奋剂、激素等药物的使用。
完善退役运动员的伤残医疗体系。国家加大对退役运动员医疗事业的资金投入,引进、发展,科学、先进的运动伤病医疗技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和一些医疗、卫生领域的优秀企业合作,通过不同领域有效的促进针对运动员伤病的辅助治疗,有效积极的推进职业病预防。成立专项的退役运动员救助基金解决伤残看病难的窘境。
促进退役运动员再就业。让有能力的运动员进行职业转换,从事包括教练、翻译、领队、队医等。同时鼓第五,励他们自主创业,在职业转换期的一年内组织教育部门对其进行再就业的培训。确保他们走上社会之后拥有一技之长。从源头上保障他们的生存,而不是仅靠救济,解决燃眉之急。动员全社会力量安置退役运动员动员就业安置问题,一方面,国家要尽到职责,对历史形成的退役运动员的保障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而从长远来看,还必须另辟蹊径——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国家有必要继续对竞技体育项目投入资金和人力,另一方面,在更基础性的体育项目中,社会的力量应该逐渐成为主角。要从根本上化解运动员退役的安置问题,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同时,更注重发展和鼓励社会化的体育事业,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模式来培养和使用运动员,让他们以经济合约的形式规范运动员和投资者的责权利关系,真正做到合理、公平的培养、使用体育人才。
及时合理的发放退役费、补偿金。建议发放补偿金和退役费,要把相应的服役年限与伤残等级相结合。年限越长补偿金也越丰厚。同时运动员的获奖情况也是考虑因素之一。但是不管他取得过成绩与否,都为国家做出过贡献,在他们退役时根据政策给予发放退役安置费。这既可以使运动员的后半生生活得到一定的 保障,而且也可以为他们在退役之后继续谋取工作积累一定的资本,从而为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成功案例(经验)
1从商:李宁1989年退役后,创立了“李宁”体育用品品牌,经过十年的发展,“李宁”早已成为中国体育用品的第一品牌。2.从政:邓亚萍2001年北京申奥团成员之一,北京申奥形象大使;2009年4月16日,就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2010年9月26日,邓亚萍任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兼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总经理。
3从艺:田亮17岁参加亚特兰大奥运会,4年后悉尼奥运会获得男子10米跳台冠军,从此一“跳”而红,并凭借极具亲和力的微笑和帅气俊朗的外形成为国民心中的跳水王子。07年退役转战影视圈,四年内有影视作品二十多部,具备了丰富的戏剧经验。2011年田亮与刘烨舒淇联袂主演的温情大片《不再让你孤单》获得了票房口碑的双丰收。
4从教:张宁于2008年在上海源深体育馆退役,现任中国羽毛球队女队主教练。
六、意义:
可见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是与国家的支持和个人努力精密相连的本文虽没有展示更多基层运动员退役后的处境,但仍旧试图通过简单的对比来告诉大家,那些光鲜照人的冠军背后是有个庞大的基数在奋斗,而冠军不过是从这个基数里脱颖而出。同样是运动员,貌美的艺体运动员便可从艺赚钱,而那些风吹日晒的田径选手便只能面对肢体变形所带来的困扰而无法自立,同样是冠军,热门项目的便可人前风光四处走穴,而冷门的只能面对无人相识的冷落。我们改变不了那些无法逆转的条件,比如运动员的天赋和运动员的自身之类,但是我们可以改的是观念,在人才培养与成绩之间平衡的微妙取舍,如何改善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条件,确保他们的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人是值得我们长期关注、思考的问题。
第二篇:退役运动员
“通过体育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我们的退役运动员就可以把自己在技能上的特长转化为职业上的优势,这为他们的再就业拓宽了道路。”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倪会忠介绍道。比如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一个总的称呼,其中有指导打乒乓球的、打羽毛球的……我们需要制定细的标准来进行考核。”李建国认为,通过整个评价体系的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化。
“我们的退役运动员,他们在运动技能上有专长,通过一定的培训、考核,获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书,那么他们在就业上就有了相当的竞争优势。”倪会忠说道,“这也是我们国家运动员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总共分为4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和社会体育师。
不过,据上海体育学院教授、指导委员会的首批委员之一李建国介绍,由于目前的整个资格认定体系尚未完善及细化,所以在就业市场,业主聘用员工时的任意性仍旧较大。“国家出台的职业标准只是一个总体轮廓,现在我们专家委员会要充实它。比如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一个总的称呼,其中有指导打乒乓球的、打羽毛球的……我们需要制定细的标准来进行考核。”李建国认为,通过整个评价体系的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化。退役后路,要从娃娃抓起
唐全顺赌球案发后,再加上不久前亚洲举重冠军才力之死,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的关注。目前各省市几乎都积压了一批像唐全顺这样无法安置的退役运动员,也有的退役运动员像才力一样陷入贫病交加的境地。
唐全顺在上海队时的教练王后军说:“唐全顺的经历,反映出我国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妥善安置是一个方面,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运动员培养过程中的文化学习问题。”这位老体育工作者说,如果只顾运动成绩,而对运动员其他能力的培养尤其是文化学习不闻不问,是对他们极端的不负责任,是没有以人为本。
王后军说:“做球星的毕竟只是少数,千万不能运动成绩没练出来,文化学习也耽误了。”他现在正尝试一种新的足球选手培养模式:足球苗子平时在学校与其他同学一起进行正常的文化学习,双休日接受他的足球训练,而不是像一些“足球学校”那样把孩子们与日常学校教育分离开来。这一做法得到了家长和学校的支持。
中国体育界目前正在进行深层次的变革,不少地方在探索新的运动后备力量培养方法,“体教结合”是其核心内容。在上海,从1999年起即开始进行“运动队办进学校”的尝试:一线队办进大学、二线队办进中学、三线队办进小学,变过去体育部门一家包揽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为体育、教育两家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这既利用了充足的教育资源,改变长期以来运动员文化学习和运动训练对立的矛盾,也为将来运动员退役免除了后顾之忧。“全社会在为运动员巅峰时期的辉煌欢呼的同时,更要关心他们带着一身伤病走向社会时的失落。”王后军说,“关键是要建立更为科学、人性化的运动员培养机制。”
第三篇:运动员退役申请表
附件四
运动员退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男
女
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
街道地址(居住地,非邮政地址):
城市:
省/地区
邮政编码:
国家:
电话号码(包括国家编码):
移动电话(包括国家编码):
电子邮件:
大项及小项:
IPC注册号:
我在此宣布退出各类国际和国内比赛,并要求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将我的名字从运动员行踪计划名单中删去。我完全了解以下特别提及的关于目前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反兴奋剂条例(第7.8条款)有关退役和重返赛场规定。
退役和重返赛场:
“已经向国际残疾人奥委会(IPC)或相应的反兴奋剂组织的宣布退役的运动员,若想重返赛场,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国际残疾人奥委会或相应的反兴奋剂组织提交申请,并在此期间接受一次赛外检查。”——第7.8条款
运动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册单位盖章
第四篇:运动员退役安置
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
-------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困难应当做到防患未然
随着前世界冠军张尚武在街上卖艺乞讨的照片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之后,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总体来说,我国运动员退役之后存在两大难题:一个是就业难,一个是疾病缠身没钱看病。
之所以就业难,是因为退役运动员年龄大、没文化、不了解社会,根本原因在于长期的专业化训练体制使运动员只精通自己的专业,文化方面却一无所知,体育体制存在弊端,另外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妥善安置,更没有提前考虑运动员的安置问题。之所以疾病缠身没钱看病,是因为我国的金牌战略使一些运动员无法顾及科学规律,为出成绩超强度训练,很多运动员为此落下终身疾病,根本原因是我国对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退役运动员得不到国家的保障和保险。这些问题导致了退役运动员生活的困难,更导致了部分体育项目后继无人,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我认为我国需要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困难应当做到防患未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国不能让大量的运动员面临退役即失业的尴尬局面,在运动员的事业高峰时期提前为他们铺好路,保障其退役后的工作和生活。只有这样,才能让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得到应有的回报,才能提高人们参与体育事业的积极性,才能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体育界应当注重培养全面的运动员,尤其要保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以便于其退役后尽快融入社会。这点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国外的大部分运动员本身就是学生,即使体育上成就不高,完成学业后也能找到工作。我国应当从思想上转变对运动员的培养理念,不能只追求体育成绩,忽视文化教育。
二、政府为运动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运动员的黄金年龄建立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使其退役后有起码的生活保证。有些运动员年轻时有了钱就挥霍,所以还是将奖金、金牌等荣誉转化为社保和医保更好,以便将来他们生活、看病有个保障。
三、国家应当完善保护运动员的专门政策和法规。运动员是一个十分辛苦的特殊行业,有些体育项目具有风险性,不仅容易累出一身病,失误时更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维护退役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四、运动员应当为自身将来的转型铺路。我国体育界不乏退役后发展得很好的运动员,李宁、李小双、邓亚萍、大杨扬等都是成功转型的代表,姚明在其退役之前就参与各种投资,跻身商界,还有更多的运动员已经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应当成为一种趋势。
总之,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注重人权的执政理念,更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防患未然的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困难同时也体现了胡锦涛同志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事业才能持久发展、才会蒸蒸日上!
第五篇: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
我国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将直接影响中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现行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着一些弊端。本文通过对中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 并结合我国国情, 就如何完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
近年来, 中央和各地方制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措施, 但是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1)退役安置困难。当前我国退役运动员去向大致可分为: 从教、上学、经商、从政、自主择业, 但大多数运动员都只能自主择业, 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率越来越低, 安置运动员所用时间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2)综合素质普遍偏低。运动员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 100% 的健将运动员、60.5%的一级运动员不能完整接受我国所有教育阶段的教育, 致使退役后无法在社会立足。
(3)运动员伤残保障不够。“金牌战略”使运动员不得不经常进行超负荷训练, 健将级运动员全部都有职业伤病, 一级运动员伤病率达85.6%, 二级运动员伤病率82%。退役后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 职业伤病会加剧生活困难。
(4)懒惰思想普遍存在。运动员退役后如果遇到生活困难, 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来解决当前困难, 从而打击努力工作以争取更多收入的积极性, 使得处于贫困线下的退役运动员不能自拔。
(5)退役补偿金和工资报酬不合理。国家尚未对运动员制订特殊的社保资金管理办法, 各省、市体育局在操作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 实施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 特别是补偿经费的来源得不到保证。
二、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1)社会关注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的运动员社会保障社会关注不够,以体育保险为例,直至1995 年桑兰发生意外后,我国的体育保险才逐渐受到人们的关心和重视。
(2)工作进展缓慢。虽然,2006 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我国第一个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但目前很多地方体育局还没有认真研究这份文件,更不用说具体执行了。
(3)保障范围不广。目前,我国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国家队队员、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的运动员和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未兼顾到无工资收入的学生运动员,这些对基层运动员是很不公平。
(4)退役运动员就业困难。没有了“安置”之后,运动员退役就将面临人才市场的双向选择,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找工作实在是难。
(5)运动员社会保障未充分考虑行业特殊性及内在规律。与其它行业相比,竞技体育具有高投入、高对抗、强竞争、长周期、不确定等特点,这就导致运动员伤残具有时间较集中、发生频率较高、险异质性较大、影响较长远的特点,而目前我国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未充分考虑竞技体育行业特殊性及内在规律,在对运动员的伤残鉴定、赔偿、补助标准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如运动员在退役后发现的延迟性伤残去哪里鉴定、如何鉴定、鉴定后如何获得赔偿等问题如何处
理。六是社会保障管理多部门交叉分管,条块分割。出于部门利益,各权利主体在社会保障的规划、实施、运行上互相扯皮、互相牵制,把管理当作一种利益分享,把自己管理范围视为利益上的“势力范围”而各不相让。由于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及运行中的不到位造成运动员社会保障的监督缺位,使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趋于利益分享,为公众服务的观念日渐淡薄。七是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差。我国现有运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途径及机制运作不规范,很难为运动员社会保障提供及时、足额的资金,反而社会对运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给国家财政增加负担。
三、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建议
1、加强立法,用法律强制实施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长期性和不易变更性等特点,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给运动员保障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建议制定符合竞技体育行业特点的运动员职业福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养老保险、就业安置、伤残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内部单位和个人在实现运功员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运动员的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提高立法层次, 加强执行力度。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原有关于运动员社会保障的法规实际意义下降, 亟需提高立法层次, 建立与社会相适应的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 另外立法部门及时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 保障运动员的权益得到维护。
3、完善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率
(1)成立运动员就业、就学指导机构,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业咨询与指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就学咨询与指导,扶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等。
(2)成立运动员协会,组织义赛或其它活动筹款,出面协调并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帮助退役运动员解决生活困难等。
(3)成立伤残鉴定机构,制定符合竞技体育特殊性的鉴定和补助标准。
(4)建立运动员伤病信息库,详细记载运动员自开始参加训练以来不同时期的身体状况、所产生的伤病、伤残的原因、医疗方案、治疗结果。
4、多渠道筹集保障基金
(1)建立运动员互济资金,要求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加,有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比例交纳,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按合同工资计算。无工资收入的,由于其基数较大,可由其监护人交纳较少金额。
(2)可以组织社会知名度较高的运动员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或义演,以他们为代言人向社会筹集公益资金。
(3)根据公益捐赠事业出台法律政策,对捐赠运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积极引进企业和个人赞助与捐赠。
(4)允许体育社保基金上市,贴现发行体育国债,在利率上给予高于国债的优惠政策,确保退役运动员的社保专项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和增值。
(5)争取体育扶贫工程专款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以确保运动员社保资金的筹措。
5、加强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培训。退役运动员之所以无法跳出“贫困-救助”怪圈, 是因为资本形成不足, 即能力和知识的不足。社会投资理论主张授之渔而非授之鱼, 要解决运动员退役后生活困难问题, 就须要进行“上游”干预, 服役期间加强文化素质培养, 进行技能培训,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6、利用高科技加大宣传, 实现主体多元化。科技高速发展和传播媒介的“放大效应”, 可使运动员问题得到关注, 一方面迫使政府尽快出台解决政策, 另一方面使社会各方产生同情心, 促使以政府为主、辅之以企业和第三部门的多元社会保障主体的形成, 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