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外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及启示
国外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及启示
2009年,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国务院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2009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610万,加上2007年一2008年约有250万大学毕业生没找到工作,估计2009年的大学生就业人数为860万人,就业形势严峻。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就业需求,包括补贴企业、创造新的工作岗位、鼓励创业等。这些政策效果究
竟怎么样,国外发达国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上又有些什么好的举措可以让我们借鉴昵? 不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效果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后,就业成为西方国家热点问题。各国纷纷实施促进就业的政策。Funk <200 D将西方发达国家
促进就业的做法分成了三种类型:适度管制的自由市场做法、结构保守型做法和可持续的社会秩序政策。适度管制的
自由市场做法建立在市场经济模式之上,典型国家包括美国、英国等,其特点是政府在劳动力市场方面介入较少。结
构保守型做法包括德国、法国等很多西欧国家。这些国家在传统上表现出更强的保护性倾向。可持续的社会秩序政策
出现在荷兰和丹麦,其在市场经济模式和政府保护模式之问取得了平衡。在柔h}化劳动力市场、降低薪酬待遇等方面
取得实质进展:通过提前退休、增加非全日制工作岗位等一系列措施,使得荷兰失业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2% 左右降低到5%以卜;丹麦失业率在20世纪90年代末也降低到5%左右。
与此同时,各国高等教育的背景也不尽相同。高等教育的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德国、法国 的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在英国这项工作更多地是在大学生毕业后由企业或职业机构来
承担完成。关于专业教育的差异性,可以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教育导向型、教育一科研导向型和科研导向型。教育
导向型国家的高等教育更加关注教育活动而非科研活动,拉美的一些国家是这种类型,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教育一科研导向型国家的高等教育对教育活动和科研活动都很重视,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地区。科研导向型国家更加关注科研活动而非教育活动,这种类型也被称为“德国模式”,如德国、荷兰、瑞典、日本和韩国。其中以科研导向为主的“德国模式”已经遭到了普遍的质疑。所有这些教育背景的差异都会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影响。
大学生就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受到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各国对各项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实施“偏好”
也不尽相同。这里,主要从需求、供给、供求匹配三个角度来对各国典型的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加以介绍。
(D就业需求促进政策
补贴企业是政府所能想到的最直接的就业需求促进政策。很多国家都花巨资实施这项政策,如德国、日本等,主
要包括直接补贴和降低税收等政策。但这种政策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有以卜几点:首先这种保护主义政策
无法真正提高产业竞争力,最终从长期看不仅不能增加反而会减少就业岗位。迈克尔·波特在《日本还有竞争力吗?》一书中用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日本经济的衰退正是由于保护所致。其次,在 财政实力不能达到一个很高高度的约束前提卜,实施这种政策是以牺牲政府提供其他就业岗位为代价的。第三,这种“拉郎配”政策并不能建立稳固的劳动关系。东欧实施“激活劳动力市场项目”后,实证研究表明:那些在政府干预卜被企业雇佣的员工大多在后来重新被企业解雇。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这项政策的无效性,在普遍意义上实施该项政策的做法已经逐渐成为历史。
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与补贴企业一样,同样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所不同的是,这一政策并没有人为地扭曲劳动力
市场,所以对其实施效果的前景预测普遍还是乐观的厂在创造工作岗位方而,日本的政策措施最为突出。而作为一直奉行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美国,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奥巴马政府也紧急行动
起来,提出了8000多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以期创造至少250万个工作岗位。鼓励创业是又一项主要的需求促进政
策,美国是鼓励创业精神的典型代表。实证研究表明,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对于减少失业人数的作用确实是显著的,但是,敢于申请并获得贷款来创业的人毕竟只属于小部分群体,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把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放宽到一个更大尺度同样能获得成功。
<2)就业供给促进政策
在就业供给促进政策方面,介绍最多的是特定地区特定职业补贴政策。特定地区特定职业补贴政策的实质是在劳
动力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前提卜,内部还存在一个局部供不应求的小市场。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一部分大学生转
移到这个小市场中,从而缓解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但同时需要看到,由于人才流动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大学
毕业生都愿意往能级高的地区流动。特定地区特定职业一般能级较低,对毕业生的流动意愿不能做过于乐观的估计。
提升大学生能力同样是就业供给促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是提升大学生能力的途径之一。壳牌英国公司发起的STEP计划就是个很好的例子。STEP计划是壳牌英国公司为大二学生在暑期开 展的为期8个星期的培训项目,旨在通过任务导向的作业设计和用课堂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来使得在校大学生获得在
中小企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微观证据显示通过培训确实可以增加失业者就业的#J L会,但放到更宏观的尺度来看,替代效
应的出现使得培训变得无效。一部分接受培训的人受益,会对其他未接受培训的人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即接受培训者的就业是以替代未接受培训者的失业为代价的。
在提升大学生能力方面,高校担当了更为基础性的角色。在职业教育方面,德国的经验一直被认为是成功的,国内介绍的相关文献也较多,不再赘述。其他国家也结合自身实际,在借鉴成功经 验基础上开展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新实践,如日本近年来把培养职业意识的体验式就业活动作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国实务实习的不同特点是与就业之问的非直接关联性,从
而保证了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专业教育方面,如前所述,科研导向型国家的高等教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结构变迁,许多国家,如日本已经开始了以更加适应学生需求和企业需为导向的高教改革。
灵活就业是就业供给促进政策又一个重要内容。丹麦、荷兰等国在就业优先,尤其是灵活就业、增加非全日制工作
岗位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就业优先取代原先的福利优先和人力资源优先,越来越成为世界流行的趋势。
<3)供求匹配促进政策
英国是奉行盎格鲁撒克逊市场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对于介入劳动力市场最少的供求匹配政策兴趣最高,英国的高等职业服务也被公认为是全球领先。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提升劳动力市场运行效率,其政策效果无疑是积极的。对中国的政策借鉴
虽然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了一个世界
h}的话题,但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中国和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前景看好,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从长期来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在短期内造成中国大
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包括:<1)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卜,金融危机对中国很多企业短时问内造成的冲击较大,出现了增加就业岗位暂时困难的局面;<2)虽然大学继续扩招阶段业已结束,但就目前的大学生毕业人数来看,其庞大的基数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位。因为上述这些矛盾的存在,使得中国大学生就
业难问题在短期内不会明显缓解,积极研究、制订与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在中国也就变得同样重要。当然由于引起问题的原因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政府在借鉴他国就业促进政策时也不能自目照搬,而应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案。
首先从促进就业需求角度进行政策借鉴分析。(D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已证明,企业补贴这种违背基本市场规律的
做法并不能带来真正意义上就业岗位的增加。<2)政府应该把重点放在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上。像美国这样靠政府投资来
拉动经济进而拉动就业当然是可以的,但显然是不可持续的。政府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来完成
产业结构的转型,这在中国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很大的发展空问。<3)大学生创业在中国虽然呼声渐高,但难度很大。中华英才网调查显示大学生仍将进企业作为生存首选。政府在推动这项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同时对创业的成功率也不能作过于乐观的估计。
其次从促进就业供给角度进行政策借鉴分析。(D中国的西部就业优惠政策类似于美国的特定地区特定职业补贴政
策。在人才可以自由流动的时代,西部对于人才的吸引更应该建立在西部大开发的宏伟背景卜,而不仅仅是通过优惠政策的宣传。<2)伴随企业的转型升级,二三线城市的企业对大学生有着更巨大的 需求空问。尤其是城市一体化走在全国前列的长三角等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一级均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甚至大
企业,这些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依旧旺盛。应该切实引导大学生到这些企业寻找就业机会。<3)高校为提升大学生能)J应作
出更多努力。在教学体系设计上应更符合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既强调专业教育,也强调职业教育,增加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4)对于毕业一段时问(如6个月)后还是处于失业状态的大学生,为其提供培训机会。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有效提高其就业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使替代效应降到最低。<5)引导大学生切实改变就业观念,从先择业再就业向先就业再择业转变,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灵活就业的岗位。
最后从促进供求匹配角度进行政策借鉴分析。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来提升市场配置效率,其作用无疑是积极的。关于这部分毋庸讨论该不该做和做什么的问题,更多地是解决如何进一步做到位,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问题。.(作者系嘉兴学院商学院人力资源 管理系主伪
第二篇:浅谈国外图书馆发展政策及其启示
浅谈国外图书馆发展政策及其启示
在以图书馆与其他图书馆的藏书量的关系的政策和指导原则上,图书馆要坚持图书挂馆藏的慈善研究指南是为IUPUI大学图书馆全面收集准则的一部分。图书馆藏书的重要补充和慈善事业相关的手稿均由礼来公司举办,这样就大大节省了图书馆的完善经费。此外,为更好地实现图书馆分类,避免由于众多号码造成的干扰,图书馆可以申请一个数据收集的区域。要充分发挥财团协定的作用,合作收集安排,图书馆依靠校园内的其他系统或在区域或本地网络,和馆际互借。
要发展电子资源,将资源通过微型电子计算机,主机或其他了类型的电脑存储在互联网上,并且电子资源应该应用能够与远程访问。这一政策中,涵盖了免费的网络资源和电子文献资源购置,一个非营利的组织,一个专业组织或任何外在的制度。图书馆还要加大索引和检索数据库抽象数据库和提炼,做好参考数据库的完善工作。电子资源用户界面要符合目前正在使用的其他接口,系统要支持多个出口的选择,系统的容量要加大,改善网络基础设施的技术更新,并提供最佳反应时间。
开发政策管辖的选择,组织,以及对斯诺-岛图书馆馆藏的维护,以此来描述图书馆资料的选择标准,组织和管理的依据,建立一个持续的评估和收集改进的框架。注重资源共共享和馆际互借。在信息自由的环境下,可以启动一个进程,其中图书馆工作人员被要求重新考虑的项目列入或一组在手收材料,这个过程中,个人应和工作人员在他或她的本地库,并获得图书馆资料的形式的复议请求。
坦佩公共图书馆的馆藏遴选坚持非虚构原则,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估的全部,而不是特定部门的基础。它将重点放在支持各学历层次学生和刺激儿童阅读和学习的兴趣和赞赏,图书馆要作为一个信息和对社区教育资源。
莫顿格罗夫的公共图书馆,在选材上,书籍和其他资料库上选择了文学,教育,信息的基础上,和娱乐价值,且甄选的责任在于图书馆馆长。选择的图书的标题不包括道德,种族,宗教或政治偏见的基础。在访问电子信息,服务和网络上,实行权利的解释条例草案图书馆,坚持阅读自由,表达自由。提供全球信息,服务的连接,和网络是不一样的选择和购买图书馆搜集资料相同。其中,该图书馆政策和程序,申明未成年人有自由进出图书馆的权利,这和美国图书馆协会的要求相一致,规定这个图书馆的服务原则同样适合于所有用户,未成年人以及成人,图书馆和管理机构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图书馆还担负着开发资源,满足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和服务社区利益,服务,材料和设施,在履行其个人发展的不同阶段的需要和利益是图书馆用户图书馆资源的必要组成部分。
由钮瓦克公共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来看,它同时在主图书馆和儿童分支机构中包括而儿童类的藏品,这些藏品尽可能包括作品反映的不同的意见和有争议的话题。
第三篇:国外失业状况及就业政策比较
国外失业状况及就业政策介绍
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1998/1997世界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估计,全球失业和半失业人口近10亿,约占全球可劳动人口的30%。可见失业是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各国为解决失业问题进行了大量探索,这也中国解决失业问题提供了一些借鉴。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世界各国的失业状况:
由于受石油危机和全球经济萧条的影响,世界工业化发达国家的失业人口超过了3400万,其中欧盟国家的失业问题最为严重。自从80年代初,欧盟国家的失业率持续在10%左右,已成为最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西班牙的失业率曾高达22%,比利时的失业率为14.9%,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失业率也都在12%左右。1991年至1996年期间,欧盟经济处于滑坡阶段,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在1.6%,总共减少了440万个工作岗位。直到1993年中期,情况才开始好转。欧盟整体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1997年达到2.4%, 1998年达到2.8%。1995–1996年,欧盟就业状况开始好转。就业率从1994年的60.1%上升到1996年的60.4%。1996年,以下8个成员国就业率上升:卢森堡1.3%, 荷兰1.2%, 西班牙0.8%, 爱尔兰0.8%, 丹麦0.5%, 希腊0.5%, 葡萄牙和英国0.5%。这些国家的GDP产出在1996年普遍高于2%。另外,意大利就业率仅增长0.2%, 比利时和芬兰未变;法国下降0.2%;德国下降0.7%;奥地利下降1%;瑞典下降1.8%。就业的增长主要是非全时工作岗位的增加。全日制工作占就业的比例两年中几乎没有变化,1994年是55.1%;1996年是55.2%。
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美国的失业率在工业化发达国家中较低,约为5%。,1997年11月失业率已降低到4.6%,为24年来的最低点。
东欧国家,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失业率平均达到15%左右。在东南亚和东亚地区的就业形势也不容乐观,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问题成为这个地区的难题,泰国受金融危机的打击较严重,失业人口在1998年上半年达到200万。日本创下45年的失业最高纪录,失业人数达到277万人。香港、印尼、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新加坡、台湾和泰国这些国家或地区在1998年的失业人数总共达到2158万,比1997年多了890万,它们的平均失业率将从3.2%上升到7.7%。其中,印尼有600万人失业,从而使这个国家的失业人数上升到1031万。
面对失业难题,每个国家都推出了相应的就业政策:
1.欧盟的就业政策
欧洲的学者认为:欧盟持续的高失业率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发展结构性问题,仅靠提高经济发展速度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人力资源的培养目标是:提高教育水平、增强适应能力和流动性。94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的〈欧盟社会政策白皮书〉,规定了1994-1995年解决失业问题的策略:
1.为增加欧盟各国经济发展的活力,鼓励投资,增加就业机会,必须进一步克服成员国的保护主义和强化竞争机制,完善欧盟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2.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建立创业机制;
3.单一货币和统一市场可以稳定物价,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获益;成员国将得到低利率,有利于增加就业投资;
4.制定欧盟就业行动法令,向成员国提出下列义务: 5.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加劳动者的就业适应能力; 6.降低非工资性劳动成本;
7.采取措施鼓励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减少消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8.制定有效措施帮助那些受失业打击最严重的群体。9.欧盟社会基金集中用于增加就业的投资。
1997年6月,〈阿姆斯特丹协议〉(Amsterdam)被称为欧盟就业政策的分水岭, 它的重大贡献在于:劳动就业问题与欧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被融为一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被列为重要专章写进协议,抵制失业和创造高就业成为欧盟共同奋斗的目标。
近年来欧盟一些成员国的报告表明他们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将失业救济和促进就业的服务结合了起来:失业救济的领取资格、期限、给付水平已经采取新的紧缩政策; 失业者的利益与是否积极接受就业训练和寻找工作联系起来。
1994年以来,在丹麦,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变消极的单纯的失业给付为积极的就业支持给付。失业金的给付期由7年降到5年;失业的第一和第二年内未能找到工作者,视为长期失业者进入‘就业促进期’,他们有权利和义务接受所提供的就业训练。丹麦政府已创立了一系列的服务于长期失业人的就业训练结构,包括:为那些可以被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雇佣从事日常工作的失业者提供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并给付一定的工资性补贴;为那些不能从事日常工作的失业者由地区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加以限定以后,作为特殊的失业群体,给予更优越的就业服务,对其培训可在私人或公有企业中进行实施各类带薪或不带薪的教育,包括脱离劳动力市场的教育假。1997年有8.7万人参与了积极就业服务,比1996年增加5千人。
在德国,政府推行失业保险,除国家公务员和企业主、个体劳动者外,其他所有在就业年龄以内的人中均实行失业保险。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工人毛工资的6.3%,由雇主和雇员各缴纳一半。发放失业保险费标准是:有小孩的为本人失业前纯工资的69%,无小孩的为60%,并根据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期限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已满,仍未就业,改发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给付标准,需扶养子女失业者领到失业前最后一次本人纯工资的58%,其他人为56%。在瑞士,政府鼓励个体经营,自主就业,鼓励企业富余职工自愿组织经济实体。工商、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在减免税金、低息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这样,使大批劳动力和企业富余职工走上自主就业之路。同样,在希腊自谋职业者在就业者中的比重,在欧盟国家中居于首位。据统计,在农业部门和家庭型企业中,有一半劳动力为自谋职业者。为了鼓励失业人员自谋 职业,政府在一项促进就业计划中规定,将为失业者每人提供90-140万德国马克的费用,资助他们自谋职业。
在匈牙利,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来帮助青年就业。匈牙利青年失业率也增长很快,1993年达到了13.6%的最高纪录。失业者中50.8%的人处于35岁以下。其中,16-19岁的人失业率最高,占38.5%。面对这种情况,匈牙利政府感到仅仅靠本国的力量还不够,于是求助于世界银行。1997年9月11日,世界银行同意向匈牙利政府提供6010万美元的贷款,用以实施“匈牙利青年培训工程”,帮助青年顺利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从而降低青年失业率。这一工程将为青年就业提供设备、软件和技术支持,实施就业培训项目。
在荷兰,政府努力降低低工资劳动者的非工资性劳动力成本。当雇员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1.15倍时,雇主可从政府得到税收的减免优惠。1997年在最低工资水平上,这一政策减免每个工人每年830埃居,相当于雇主社会保险交费总额的28%,也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5%。1998年,这一优惠政策的受益者将倍增。如果企业雇用了长期失业者,税收减免额更大。这一政策的成本1997年为4.2亿埃居,1998年将达5.45亿埃居。
2.美国的就业政策 美国等许多西方国家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举措就是加强技术培训。电子计算机时代的到来引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熟悉的行业将改变工作方式,有些行业将消失,必使得大量的职工失业,要解决这些职工的再就业,就必须提高这些失业人员的技能,通过培训,使失业者提高技术素质,扩大就业领域,从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美国把技术培训作为解决再就业的根本途径,就业培训对降低失业率起了重要作用。同时,电子计算机新用途的开辟产生了许多新兴的行业,因此就必须培训一批具有专业才能的人才。随着工作的日益复杂,许多工作方式改变,工人感到有必要接受培训和深造,使自己创造符合不断变化的雇佣条件。据克林顿在1997-1998财政预算说明中介绍,约有70%的失业者在培训后找到了新的工作。
3.亚洲各国的就业政策
在日本,政府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日本把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放在中小企业主渠道上。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他们根据一个时期的就业状况,政府通过增拨财政预算、降低企业税费、提供优惠贷款等政策,既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增大,又促进就业岗位增加,抑制失业率上升。目前,日本中小企业达千家,就业人数占整个劳动力80%以上,为国家创造的财政收入占整个国民经济收入60%之多。
在泰国,政府鼓励广辟新领域,实施开发型就业。首先,开发落后地区,促进公益部门扩大就业,并从改善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入手,开拓新的就业领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兴办第三产业就业,如旅游业、服务业等。再次,引导和组织劳动输出,该国以控制外国人到国内就业的方法,推动劳务出口,要求雇佣的外籍人员必须是本国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无技术的外籍人员尽量限制。在减少外国人非法入境工作的同时,通过国际劳务合作,扩大国外就业的规模。
新加坡政府在制定就业政策时,采取“流动铁饭碗”的政策措施。对因产业结构变化而下岗的职工实行有组织的再培训、再就业,以新工种换旧工种,也就是实行“新饭碗”换“旧饭碗”的衔接体制,保证绝大多数下岗人员有重新就业的机会,不是砸“碗”,而换个“碗”吃饭。这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对整个国家的下岗人员进行重新组合,使富余人不简单地被推向社会,而是采用政策手段,强制培训分配上岗,这对下岗职工来说无疑是减轻了许多负担。
第四篇: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3、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注:苏政办函[2003]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
4、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5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25%;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注:苏政办函[2003]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
5、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6、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限额减征营业税。
(注:“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条件: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7、兼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内不得变更。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8、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9、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10、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第五篇: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本站推荐)
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分析
1.清洁能源管理相关政策
为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各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组织、立法、规划方面加强对清洁能源发展的管理。
统一、高效的政府管理机构是保障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础。美国在能源部内设置了能效及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欧盟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委员会,英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应用办公室,印度将原有的非常规能源局升级为非常规能源部。这些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本国在清洁能源发展领域的行政职能,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清洁能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动清洁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
出台强制性法律也是一些国家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美国仅联邦政府颁布的涉及清洁能源的法规前后就有52项之多,其中36项目前仍具有法律效力。日本和欧盟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印度虽没有专门的清洁能源法,但在其《能源法》、《节能法》等许多法律中都包含了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内容。
加强清洁能源的规划管理是各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国普遍重视清洁能源规划,政府牵头对清洁能源资源进行详细评估,并制定明确的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引导清洁能源发展。欧、美一些国家对风能资源的详细评估一般由政府牵头组织,风能资源图谱精度达到1×1千米,美国加州的风能资源图谱精度甚至达到200×200米。在掌握详细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各国政府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美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电力需求总量15%的目标。欧盟提出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
2.清洁能源生产相关政策
各国对清洁能源生产的鼓励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价格激励等。
财政补贴。主要包括对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或清洁能源产品提供直接补贴,以及实施低息贷款的信贷扶持政策。如西班牙对光伏发电项目提供40%的投资补贴,加拿大为每千瓦时风电提供相当于风力发电成本与常规发电成本差额一半的产品补贴,意大利对屋顶光伏系统提供相当于项目投资85%的免息贷款。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清洁能源税收减免,或是对非清洁能源实施强制性税收政策以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美国从1992年起对风电实施生产税抵扣政策,每千瓦时风电可享受1.7美分的生产税抵扣;加拿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实施每年30%的加速折旧,以减少固定资产税;欧洲多个国家对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免征所得税;瑞典和英国对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征收电力税,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竞争力。
价格激励。主要是对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给予高于其他常规能源发电项目的售电价格,以鼓励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价格激励可分为固定价格、浮动价格和特许权价格。固定电价即由政府明确规定各类清洁能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如德国在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了各类清洁能源发电的电价。浮动价格是指参照常规电力价格制定一个适当比例,使清洁能源发电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浮动,如西班牙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选择竞争加补贴的浮动定价方式。特许权价格指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的价格,英国在1990—2002年间曾经实行过招标特许权价格。
3.清洁能源电能上网相关政策
在清洁能源电能上网环节,各国主要通过配额制和强制上网制度保证清洁能源发电量的输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条件的“全额收购”政策、严格设备入网检测和“对等义务”原则等手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配额制。即要求电力公司在销售电力时,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清洁能源发电。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以及美国的多个州目前都实行了配额制。丹麦、荷兰等国还规定,每收购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就可获得政府颁发的“绿色证书”,该证书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强制上网制度。指电力公司必须优先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随着风电等间歇性清洁能源发电规模的扩大,部分国家开始实施有条件的“全额收购”政策。如德国在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在危及电网运行时,电网运营商可以限制100千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出力;电网运营商可以选择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签订购电合同,通过对未能收购的电量给予合理补偿的方式实现“全额收购”。
设备检测认证制度。各国普遍通过严格的设备检测认证制度来保证并网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的质量。如丹麦实行了强制性的风电设备检测认证制度,英国、希腊等国实行的制度虽然不属于强制认证,但风电场投资者在购买设备时也都会提出认证要求。
“对等义务”原则。指电网运营商有义务收购清洁能源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商也有义务保证尽量减少对电网造成的冲击。如西班牙在规定电网运营商有义务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同时,也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有义务提前通知电网运营商将会供应多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如果实际供应量与预测量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要向电网运营商缴纳罚款。
4.清洁能源消费相关政策
在能源消费环节,各国对消费者的鼓励政策主要是用户补贴和绿色电价政策。
用户补贴主要是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补贴。如欧洲大部分国家对太阳能热水器用户提供20%—60%的补贴,日本对家庭光伏发电产品的补贴额度最高达到40%。
绿色电价政策是指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倡导用户以高出常规能源的价格购买清洁能源发电量。如荷兰政府规定用户有购买最低限量清洁能源电能的义务,美国部分州也提倡居民用户自愿以高出正常电价10%的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能。
5.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相关政策
各国政府主要通过分担研发费用、利用政府贷款等方式帮助开拓市场的政策,推动清洁能源技术和装备的发展。
各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研发阶段采取由政府分担研发费用的方式降低私人投资者的风险,鼓励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如德国早期风机研发几乎完全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给予100%资金补助,在研发和试验阶段给予50%—80%的资金补助。
在清洁能源市场开拓方面,各国政府也利用各种方式帮助企业迅速形成规模生产。如丹麦、荷兰等国通过提供政府贷款的方式推动风机产品出口,日本也利用政府援助渠道推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海外出口。
二、对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启示
1.政府的支持引导是清洁能源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各国发展清洁能源的实践表明,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是清洁能源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清洁能源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市场化条件下,清洁能源资源的评估和规划,必须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开展;清洁能源的生产、输送和消费环节,必须在由政府制定的合理可行的市场运行机制作用下,才能协调运转;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装备制造,也必须依靠政府对基础研究的大量投入以及对市场的培育才能发展壮大。
2.系统、完整的产业政策是保障清洁能源发展的必要措施
清洁能源发展较好的国家一般也是清洁能源发展政策支撑体系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国家。欧洲发达国家和美国的清洁能源发展政策,覆盖了清洁能源管理、生产、输送、消费、研发和装备制造的各个环节。在政策的配套上,既有宏观政策,又有与其配套的微观操作细则,增强了政策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如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出台了《能源政策法》后,各州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绿色电力采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等配套政策;丹麦在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同时,建立了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质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体系,保证了并网发电机组的质量,促进了清洁能源生产和输送环节的协调发展。
3.从技术手段和政策规范两方面入手,消除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障碍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障碍一是成本较高,二是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对发电设备和电网技术要求较高。
根据各国发展清洁能源的经验,消除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障碍,必须从技术手段和政策规范两方面人手。技术手段是指依靠技术进步,降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成本,提高间歇性清洁能源发电的预测精度,加强对清洁能源发电和并网的控制能力,提升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对电网的适应性和电网对清洁能源电能的兼容性;政策规范手段是指建立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的检测认证机制,严格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入网和运行标准,必要时对问歇性清洁能源发电机组的出力进行控制。从清洁能源发展的长远角度看,加强技术控制手段,严格设备检测认证和并网制度,有利于消除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障碍,推动清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清洁能源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 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清洁能源利用成本要高于传统能源。消费者在享受清洁能源发展带来的环境改善的同时,也必然要承受能源消费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清洁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欧洲发达国家和美国都比较注重对清洁能源利用的宣传和鼓励政策,利用媒体广告、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接受程度。正是因为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认同和支持,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绿色电力价格等清洁能源消费市场的政策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也能够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
三、促进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清洁能源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协调清洁能源产业链各部分的关系。
由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各类清洁能源资源量的详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统一协调清洁能源与其他电源及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快对清洁能源送出配套电网工程的审批;在风电等间歇性能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对调峰电源的建设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制定风能、太阳能清洁能源发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导则,并强制推广执行。推进清洁能源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门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使企业消化清洁能源利用的核心技术,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科学高效发展。
加大政府科研经费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清洁能源企业和研究单位,集中力量,加快核心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建立国家级权威的清洁能源发电设备检测认证机构,保证设备质量,促进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
与国外政策相比,我国目前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中偏重于生产环节,对输送和消费环节的鼓励力度不够,应进一步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和覆盖面。
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应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改变目前的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定价方式,将招标定价机制改为固定电价机制,按资源情况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不以价格作为中标的评判条件。
为保证风电等间歇性能源的接入和送出,往往需要增加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并建设配套的电网接入和扩容改造工程。对其他电源提供的调峰等辅助服务,应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对电网企业满足风电接人和运行的投资,应建立合理的补偿或成本分摊机制,按照建设成本和一定的投资回收期确定补偿标准。
3.提高清洁能源电能控制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完善“全额收购”政策
深入研究风电等间歇性清洁能源运行规律,开展对风电机组出力的预测研究工作,提高预测精度。加强清洁能源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和运行控制水平,使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具有较好的电网适应能力。加强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调度和控制技术水平,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适应清洁能源大规模接入的要求。
参照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全社会成本最低的角度出发,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制度,允许电网运营商在特殊情况下限制风电机组出力,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允许电网运营商通过合理补偿方式来调整清洁能源收购额度,降低对调峰机组的需求,减少电网投资,提高电网利用效率。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意识
加大环境意识宣传和教育力度政策,提高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接受程度,通过各类媒体向消费者介绍清洁能源对改善生态、提高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设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在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率先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清洁能源的投资,鼓励电网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销售清洁能源电力;对自愿高价购买清洁能源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绿色能源标识等方式给予鼓励。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意识,为清洁能源拓展更大的市场,增加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为清洁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