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草案)》,设立河北省肝病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肝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肝病医疗救助基金是为有效控制肝病蔓延,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推进平安健康,对肝病患者进行一次性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由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会同石家庄市第五医院、邢台市第二医院、沧州市传染病医院、邯郸市传染病医院、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承德市第三医院、保定市传染病医院、唐山市传染病医院、秦皇岛市第三医院、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河北中医肝病医院、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石家庄中西医结合医院共同发起。本着以人为本、呵护生命的原则,在社会公众中倡导“捐出50元善款,保护自己的肝脏,为他人献一份爱心”的公益意识。
第四条 上述12家医院为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为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肝移植定点医院。
第二章 肝病医疗救助基金来源、适用范围
第五条 基金来源:
一、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和肝移植定点医院筹集启动资金;
二、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款;
三、参加本基金的个人捐款。
第六条 适用范围:
遵循互助共济、人人参与和救急、扶危、济困的原则,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凡经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体检(肝功能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均正常,超声检查未发现腹水和肝脏占位性病变)自愿捐款的个人可参加本基金。符合救助条件的捐款者可在捐款一年内申请一次性肝病医疗救助金。本救助金的申请使用,不排斥其它方面得到的医疗保障。
第七条 捐款数额及救助标准:
一、捐款50元的个人患以下病种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可获得救助金(限救助其中一项):
(一)转氨酶大于10倍正常值上限,同时总胆红素大于2倍正常值上限的肝炎患者可获得救助金2000元;
(二)患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癌的均可获得救助金5000元;
(三)患重症肝炎可获得救助金8000元;
(四)实施肝移植的可获得救助金10万元。
二、在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实施乙肝母婴阻断者一次性捐款50元(含市级妇幼保健院治疗的),幼儿满周岁如出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可获得救助金5000元。
第三章 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第八条 参加本基金程序:
(一)在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实施体检;
(二)持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体检表到捐款处捐款;
(三)各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设立体检处和捐款处,省红十字基金会各市办事处也同时设有捐款处;
(四)单位、团体可集体组织参加本基金。
第九条 省红十字基金会设立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统一监管和重大问题决策;
(二)研究肝病医疗救助基金可持续运行策略;
(三)组织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大型募捐活动;
(四)设立肝病医疗救助专家委员会,负责处理医疗救助异义问题的评审。
第十条 管委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管委会的意见制定和修改本基金管理办法;
(二)复审各市上报的救助申请及数额;
(三)定期向各市办事处收缴捐款和拨付肝病医疗救助基金;
(四)建立肝病医疗救助档案;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负责管委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管委会设办事处,办事处设在各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基金的宣传活动,会同定点医院接收和上缴捐款;
(二)建立参加者档案,受理、审核救助申请及救助数额;
(三)向救助者支付医疗救助金。
第十二条 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主要职责:
(一)广泛开展本基金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参加基金者的体检和诊疗工作;
(三)协助各市办事处接收捐款。
第十三条 募捐款全额统一上缴省红十字基金会,原则上各市募捐款用于各市肝病医疗救助。
省红十字基金会按照有关规定,将各市募捐款数额的5%返回各市办事处和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用于基金的宣传、管理和行政开支。
第十四条 肝病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改变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用途。肝病医疗救助基金年度剩余部分将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四章 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人申请肝病医疗救助金,需向所在地肝病医疗救助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省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复审后上报省红十字基金会批准并拨付救助金。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二)申请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三)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四)申请人捐款票据和定点医院体检表;(五)其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在实行救助后由受理机构留存。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2、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及电话
3、肝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处联系人及电话
4、肝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联系人及电话
5、肝病医疗救助基金专用账户
6、肝病医疗救助基金捐款登记表
7、肝病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登记表
8、肝病医疗救助体检表
9、肝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10、被救助人提供相关资料说明
第二篇: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联系方式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与友谊南大街交叉口南行1500米(汇丰标准化菜市场北邻)
咨询电话:0311-8701111
1火车站方向:新火车站环2-1路和环2-2路到友谊南大街口下车南行1000米。
西王客运站:乘9路车,到友谊公园换乘58路,到人民医专下车
运河桥客运站:37路、95路,到金亿城换乘48路,到人民医专下车
白佛客运站:乘21路车,到金亿城换乘48路,到人民医专下车
南焦客运站:快75、75路车,到新百广场(南)换乘48路,到人民医专下车。
达到人民医专后西行50米,再向北行100米即到。
第三篇: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义诊活动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义诊活动
2014年8月30日上午,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受邀参加了石家庄桥西区工会在时光公园举办的义诊活动。此次义诊活动受邀的还有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和石家庄爱尔眼科医院等,众多医院齐聚时光公园,为市民的健康检查搭建起了一架便捷的爱心桥梁,受到了石家庄媒体的高度关注与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一行医务人员,在院领导王淑珍主任的带领下来到时光公园进行为时半天的义诊活动。桥西区工会与现场医务人员积极进行义诊前期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只为给石家庄广大市民带去更好的诊疗服务。义诊活动刚刚开始,就有众多市民围坐在医务人员旁边,或询问不适症状,或检测血压,或咨询一些健康保健知识,都受到了医务人员的热情服务与耐心解答。义诊活动持续了整个上午,前来问诊的患者络绎不绝。义诊活动接近尾声时,仍有许多市民赶来争相进行健康检查与咨询。
此次义诊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市民脸上漏出的满意微笑是我们此次义诊活动最大的收获。在以后的时间里,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会继续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进行更多的义诊活动,将热心公益进行到底,为广大市民的健康构筑起一道坚固的爱心长城!
第四篇:如何申请医疗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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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医疗救助基金
【导读】医疗救助基金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它能节省我们一定的生活开支,申请医疗救助基金有一定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申请材料:
1、救助基金申请表;
2、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无经济支付能力证明(街道可出具“贫困证明”)。
3、患者的账期及临时医嘱、入院记录、病程记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申请流程:
所有资料整理好后,送指本地的民政部门或医疗救助基金会进行审核,并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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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基金建立的目标
1、搭建医生群体参与公益的慈善平台
2、促进医疗公平、推动学术发展、创建医患和谐
3、打造关爱、和谐、互助、包容的价值观
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将有效杜绝因病致贫
我国现行医保制度采用的是医保支付封顶线制度,当病人通过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途径报销后,剩余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这样将导致许多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如果设定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封顶线,当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通过医保、大病保险等途径报销后,对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但超出个人支付封顶线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以有效杜绝那些大病患者和医疗负担过重的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缓解群众反映的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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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贫困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方案
2012.3.11
为了特殊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而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施特殊贫困户医疗救助,以解决无钱就医的燃眉之急。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量力而行,救急助困,实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原则。
(三)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救助对象
(一)在本市区域内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居民。
(二)其他重症疾病贫困群众。
三、救助条件
(一)患一类大病人员:指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重要内脏器官植术后排斥等3种疾病。
(二)患二类大病人员:指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以上)、高血压病II期及以上、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精神病维持治疗期(①器质性精神障碍②精神分裂症③无自杀行为的抑郁病)、结核病活动期、帕金森氏病、慢性肾炎、子宫内膜异位病、运动神经元病等14种疾病。患病人员家庭经核实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原则上不予病前救助。
救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特困对象救助标准。
1、一类大病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等材料,向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最高额度5000元的病前救助。
2、二类大病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等材料,向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最高额度4000元的病前救助。
3、患其他重大疾病或因重大意外事故,可凭相关证件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等材料,向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最高额度3000元的病前救助。
(二)城乡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1、一类大病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等材料,向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最高额度3000元的救助。
2、二类大病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等材料,向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最高额度2000元的救助。
3、患其他重大疾病或因重大意外事故,可凭相关证件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等材料,向村仁爱公益申请最高额度1000元的救助。
申请、审批程序
(一)救助对象实行申请制,每年救助一次。
(二)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由家庭户主向仁爱公益提出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后,开出证明、申请人须居实提供如下材料:
1、《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证件。
2、医疗诊断书、转院治疗证明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和证明。
(三)仁爱公益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
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准确无误后由仁爱公益载决。
(四)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报仁爱公益审核,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
(五)救助对象及金额确定后,将资金拨付仁爱公益 《特殊贫困户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发放救助资金。
七、资金的来源、管理
(一)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社会,群众,事业单位等。并根据救助情况适当追加预算指标。
(二)医疗救助资金在仁家公益设立专户管理
(三)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监察。附录:
一:凡参与基金 将会得到投入资金五倍的救助补贴
二:凡是特殊贫困户,证实以上六项情况属实者 可得到500-5000不等的特殊救助补贴
三:凡参与基金发生了重大疾病都均可申请补贴
南充仁爱公益“医疗救助基金”捐款帐号:管理人:南充仁爱公益内务组后勤财务:张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会
6210 3311 1001 3008 517
开户名:王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陵支行
6221 5067 3100 0593 074
帐户名:王庆
支付宝帐号:
Wke1984@vip.qq.com
帐户名: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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