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借用“大数据”,解析PPP签约情况
借用“大数据”,解析PPP签约
情况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PPP相关政策日趋完善、发展环境逐步优化、签约状况得以改善,飘着的PPP在逐步落地。下面本文将梳理最近关于PPP的几件大事,并结合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的相关数据具体分析PPP的签约情况。
关于PPP,你不可不知的几件大事
近期,在财政部的主导下,PPP动作频频,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对PPP的推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接下来,将这几件大事进行回顾和评述。
信息透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2月29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开始启用,披露了入库项目的名称、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投资金额、实施阶段、合作年限、运作方式、回报机制、发起时间、发起类型、项目概况、联系方式、项目级别等基本信息,PPP项目的相关信息得以公开透明。这是我国首次公开对外发布PPP大数据,也是迄今为止最权威、最完整、最实用的官方PPP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便于对PPP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PPP市场。
法律保障——PPP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
3月1日,财政部、英国驻华大使馆、中国法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分“PPP项目合同法律问题与救济途径”、“PPP项目土地取得的法律问题”、“PPP项目资产权属法律问题”三个子专题就PPP项目中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旨在明晰我国PPP立法的顶层设计理念,厘清PPP立法的相关基本问题,并结合我国PPP项目操作中面临的合同属性、争议解决、土地取得、资产权属等实际法律冲突和障碍提出解决建议和路径。
资金支持——国家级PPP融资支持基金
近日,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创立大会在京召开,财政部与共同发起设立该基金的国内10家机构共同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等重要议案。至此,首只国家级PPP基金的身影逐渐清晰。PPP融资支持基金可撬动社会资本、降低融资成本、发挥示范效应,强化杠杆和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基金参与PPP项目,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共享万亿PPP盛宴。
在信息公开透明、法律保障完备和融资基金支持三大利好的保驾护航下,我们期待2016年PPP渐入佳境。
PPP签约情况大盘点
1.PPP项目签约概况
到目前为止,财政部PPP入库项目7110个,投资需求82750亿元,其中已有348个项目进入执行阶段,4个项目已正在移交,占项目总数的5%,签约金额已达4954亿元。从项目示范级别来看,财政部和省级示范项目的签约占比高达37%,其中近三分之一的财政部示范项目进入执行阶段,较去年不足20%的境况明显改观。由此可见,在财政部和省级政府的力推下,社会资本的观望情绪得以消除,参与力度逐步加大。
2.PPP项目签约地区分析
根据我院对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已签约的352个项目按照地域进行统计分析可知,各地区的签约情况差异甚大,山东的签约率超过30%,而宁夏和天津则暂无签约项目,分布极为不均,但深入研究后发现这样结果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
从各地PPP项目签约数量相对总签约量占比情况可知,华东地区是PPP签约地区的主力军,从全国范围来看,签约率超过5%的地区只有5个,山东、浙江、江苏均位列其中,占据了半壁江山,由此可见,经济发达且政府信誉良好的地区备受社会资本的青睐。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的签约率一枝独秀,高达30%以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PPP在山东省备受关注,入库项目近千个,项目基数较大。
其次,四川省的签约状况同样醒目,仅次于山东,原因有二:一是在“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指引下,四川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剧增;二是在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四川省凭借因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优势,积极参与,弥补工业发展短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最后,河北省和河南省的表现同样可圈可点,均超过5%,:河北省依托于“京津冀一体化”这一契机,找准自身定位,率先布阵,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转移产业,顺应协同发展需求,催生了大量的投资需求;河南省作为中国第一农业大省、中部地区中的经济大省,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之路,催生了大量的投资需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反观,签约率较低的地区呈现两类极端状况,一类是上海、天津这种城市化较为领先且政府财力雄厚的地区,PPP的适用性较为有限;另一类是青海、宁夏这种有需求但是地方财政情况不太乐观,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PPP项目签约领域分析
在全国范围内,PPP项目的签约领域也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市政工程表现突出,位居榜首,占比高达29.8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次之,占比21.31%,二者总和已超过总签约数量的一半;交通运输项目位列第三,占比9.66%,片区开发项目紧随其后,占比6.53%;其他项目占比均少于5%,未呈现系统性差别。
对入库项目的分布领域来看,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片区开发等四个行业项目数居前4名,合计4,034个,超过入库项目总数的50%,其投资需求合计5.79万亿元,占入库项目总投资需求的71.2%。
不难发现,PPP项目的需求端和供给端完美匹配,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片区开发既是地方政府的短板、民众的需求所在也是社会资本看好的领域,因而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投资热度极高。
4.各省PPP项目签约完成情况
从各省市项目签约的完成情况来看,上海和青海虽各只有1个项目入库,但均顺利签约,进入执行阶段;北京市因地铁十四号线和十六号线两个项目落地,已签约的金额占该市项目库总投资金额的一半以上。中部地区,安徽、湖南、湖北和山西四省的签约数量和金额的完成度都在10%以上,这与中部经济高速发展密不可分。中部六省2015年GDP的平均增长率达到8.5%,领先全国的6.9%。由此可见,保持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为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单从签约数量看,山东、四川、贵州都是签约大省,但由于这三个省入库项目之多,仍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
5.PPP签约项目回报机制分析
从整体看,已签约的PPP项目回报机制分布较为平均,使用可行性缺口、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项目数量分别为103、116和133,各种模式势均力敌。但从行业细分上来看,差异依旧存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这两类项目公益性较强,多由政府主导,政府付费的方式覆盖面较广;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市政工程和水利建设这四类项目兼具一定的公益性和盈利性,三种回报机制的运用比例相当;值得关注的是社会保障、养老和医疗卫生这三类公益性项目竟多以使用者付费方式完成,而且这种模式也得到了社会资本的认可,这不禁为供给侧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向,在社会资本的助力下,补全公共服务短板。
综上所述,我国的PPP模式推进总体进展良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我国债务压力倍增、融资渠道受限的背景下,PPP模式被寄予厚望,在刚结束的“两会”中,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4处提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因此,我们期待2016年PPP渐入佳境,PPP项目落地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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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
公私合营(PPP)模式解析
一、PPP的概念
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
PPP的基本形式包括:运营维护协议、管理协议、租赁购买、BT、BOT、BLT、BOOT、特许经营、非公共机构拥有等。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五、PPP的优缺点 1.优点
(1)双赢。在PPP的投融资方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并通过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目标来实现共赢。
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六、PPP在中国的发展空间
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在融资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财政部制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也已经过几次征求意见和修改,近期将正式公布。国家发改委下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对意见稿进行反馈。这些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均将于近期出台。
第三篇:PPP“物有所值”评价解析
PPP“物有所值”评价解析
任新建
近一年来,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政策文件的积极推动下,PPP的浪潮席卷全国,各省市热情高涨,短期之内推出了多达几万亿元的投资项目。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也对实施PPP项目设定了一些条件。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就对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全过程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第八、九条规定,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的联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物有所值”。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近的公开报道,湖北省香溪长江公路大桥项目顺利通过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组织的“物有所值”专家组投资评价,成为该省首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PPP项目。该评价主要从直观上的性价比是否最高,全生命周期来衡量的价格是否最优,综合经济、社会效益考虑的性价比是否最高三个层面进行评估。笔者对该评价非常感兴趣,尽管带有很多疑问(例如,是采用定性还是定量评价?评价内容和标准是什么?具体步骤和程序有哪些?是否考虑多个阶段开展评价?如果采用定量评价,如何测算公共部门比较值和确定折现率?等等),但由于无法获得更多细节信息,故难以做出详细评论。希望借此为由,对PPP项目如何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谈些学习体会和看法。
物有所值,系从英文名称Value for Money(VFM)翻译而来,根据操作指南,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白话来说,就意味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显然,物有所值是一个比较的概念,也就是说,值不值是通过事先预设的某个(些)主观或客观的标准进行衡量对比后得出的带有明确倾向性的结论,即要么达到同样的目的所需要的投入更少,要么同样的投入可以获得更多的产出(包括数量和质量)。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一般是假定未来产出是相同的,换算为比较不同模式下的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大小。
物有所值的关键要素有哪些?世界银行、欧洲PPP专业中心、英国财政部、澳大利亚基础设施中心等机构各自在其参考指南或政策框架中提出了一些具体因素。笔者通过比较发现,其中有一些是普遍关注的共性因素,比如关于风险的管理(按照各自专业能力进行最优化的风险分配)、基于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考量、详细明确或可测量的产出、与项目价值相称的费用支出(即准备和采购等方面的费用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不能过大)、鼓励提高资产利用率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因素如绩效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保持PPP合同的灵活性、适当的竞争机制、鼓励创新等也分别被不同的机构所看重。
纵观各国和地区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按照能否或是否适宜货币化衡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目前来看,定性评价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通过回答一系列问题(需要事先设计评价因子并列出问题清单)进行主观分析和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则相对客观,也具有更加明确的步骤和程序,主要是通过对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净成本现值和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的净成本现值(即公共部门比较值,PSC)进行比较然后得出结论。不同阶段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净成本现值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在项目决策阶段,由于实际成本未知通常采用影子报价(Shadow Bid)。而在采购阶段,则为社会资本实际报价和政府承担自留风险的成本加总之和。
相对来说,PSC的确定尤为关键。根据国外经验,PSC一般由基本PSC(包括基本成本和融资成本)、风险承担成本(包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和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等几部分构成。其中,基本PSC较为容易计算,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值则较难确定。一方面,风险的分担比例划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政府向社会资本方过高或过低地转移风险都是不合适和不可取的。基本的原则是,不同的风险应该由能够更加有效控制和管理风险的一方来承担,而且风险与收益要对等。通常来说,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风险由政府承担,而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分担。另一方面,之所以考虑竞争性调整,是因为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下政府往往依托体制机制获得某些相对优势,如可以减免税费、免费或廉价获取某些资源以及特殊的监管待遇等等,因此有必要把这些隐性的成本节约重新加入进来以体现可比性。当然,如果在某些方面体现为相对劣势,则应该从PSC中抵扣掉。
此外,折现率的选择(主要包括资本的社会机会成本、社会时间偏好折现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折现率、无风险利率等)对物有所值评价的结果也有很大影响。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倾向于选择不同的折现率,如英国财政部建议采用社会时间偏好折现率,而澳大利亚基础设施中心则在政府承担全部风险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无风险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公共部门比较值大于全生命周期政府支出净成本现值,则意味着政府传统采购模式成本更高,选择社会资本是划算的,而且差值越大,则越应该采用PPP模式。反之,亦然。如果出现二者基本接近或相当的情况,也就是说采用PPP模式处于可用可不用的临界点时,则应该侧重定性评价进行选择。对我国而言,如果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民间资本活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确保民众尽早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更大的视角去考量,建议政府应该倾向于采用PPP模式。
由上可以看出,物有所值的定量评价需要开展大量复杂和耗时耗力的工作,而能否顺利开展还取决于是否存在完善齐全的数据库(如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其他基础资料。进一步说,竞争性中立调整计算过程中政府的体制机制优势和监管成本更是难以货币化和量化。显然,如果基础条件不太具备,强行推行定量评价,可能带来较大误差,甚至带来决策错误。因此,尽管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但最近也有不少业内专家呼吁,在实践中并不符合我国当下阶段的国情,应待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再全面推行定量评价。当然,两大部委对推行PPP项目过程中物有所值评价的规定并不十分严格,为地方实际操作留有了一定余地。如财政部指出,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国家发改委则提出,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显然并非唯一依据)。
实际上,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物有所值评价并非只做一次,通常在不同的阶段开展相应的评价,且目的和功能各有侧重,所选方法和程序也不一样。如爱尔兰规定PPP采购过程中要进行四次物有所值评价,分别在项目详细评估时、编制项目产品/服务产出说明时、对社会资本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签订项目合同时进行。另外,在合同结束后、财务结算前还可以进行物有所值检验。英国财政部则在推行私人融资计划时,要求在项目群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自制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群规划)、项目层级、采购层级三个阶段分别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印度财政部则要求在PPP实施过程中分别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采购阶段进行两次物有所值评价。综合来看,随着信息和数据的不断积累和完善,很多国家通常在项目早期开展定性评价而后期开展定量评价。
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还有一个悖论性的问题需要考虑。一个项目无法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则意味着此项目难以实施或被迫推迟。如果此项目民众需求迫切而政府当前财力无法承担,尽管从物有所值评价角度来看采用PPP模式可能从经济上是不划算的,但是考虑到项目提早实施给广大民众带来的社会效益可能远远大于PPP模式引致的成本增加,综合经济社会效益及其时间价值衡量,采用PPP模式推动此类项目建设仍是可行和必要的。
总的来说,我国推进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和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能知难而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借鉴参照国外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着手设计我国物有所值评价体系(包括方法、程序、评价因子、评价内容、权重、衡量标准等),同步建立基本数据库和专业分析平台,为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物有所值评价提供指导。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根据地方实际和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并把相关资料信息及时上报和共享。
(作者系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管理学博士)
第四篇:数据备份方案解析
中国容灾第一品牌 案例
全方位灾备
2014年,浪擎科技在高端涂料品牌湖南松井新材料摆下的“容灾测试PK赛”中脱颖而出,浪擎经受住了客户近半年的测试考察期,最终赢得擂主宝座,与客户达成了集容灾、容错、监控、报警、切换于一体的高配版全方位灾备的项目合作,以个性化定制的浪擎DAYS全能产品为客户建设了一个价值最大化的容灾系统。
项目背景
湖南松井新材料是高端涂料领域的新锐品牌,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扶持企业。近年来投入巨资建设的国家级工厂可实现全天候快速生产,具备强大的供货能力,年产值可以达到30亿元。客户有四套业务系统需要做到高等级的容灾,即灾难时能实现迅速切换到备用系统,方案说明
客户需要做容灾的四套业务系统分别是ERP系统SQLServer数据库(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ver 2008)、邮件系统(操作系统为Linux)、项目管理系统SQLServer数据库(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ver 2008)、文件服务器(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ver 2003),其中ERP系统是最关键的核心系统,需实现备端在线可查询的功能。综合客户的需求,浪擎为其ERP系统实施了浪擎A系双活容灾方案,不仅能实现灾难时业务接管,同时提供备端在线查询功能;其余3套业务系统则采用“浪擎D系实时备份+Y系mCenter”的搭配实现灾难时业务接管的功能。拓扑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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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心备份中心M-CenterClientClientClientClientClientClient对业务系统统一监控警关键业务系统重要业务系统一般业务系统M-Center统一监控管理平台切换短信报邮件报警切换、SAN-SwitchServerServerServer对容灾系统统一管理实现对于多系统的统一备份、容灾、监控、报警、切换等核心功能的管理镜像容灾ACDP容灾实时备份容灾 浪擎的A系镜像双活系统是一款为用户提供更高附加值的容灾产品。其“容灾、容错、查询”三大核心功能,能盘活用户的容灾投资,从而为用户带来增值的效益。容错、容错功能防止数据被损坏,保护业务数据这一最核心的资产。查询功能为用户带来了一个极为实在的用处——创建备用数据库可以用来实现查询统计功能,分流主数据库的性能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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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1.6万亿PPP项目签约不足两成
1.6万亿PPP项目签约不足两成
1.6万亿PPP项目签约不足两成 发改委国开行联手再刺激
国务院力推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再次迎来实质利好。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还要与开发银行共同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与财政部去年9月推出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这次发改委和国开行联合出台的措施,对于推进PPP操作来说,刺激力度更大,也更加实惠。
在政策的强力刺激背后,是PPP项目推进的艰难现实。3月19日,民生证券研究院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43号文(即《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办2014年9月发布出台)出台前后,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的总额约1.6万亿的PPP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八分之一。若据此粗略计算,1.6万亿的PPP项目投资规模,实际签约落地仅有13%,尚不足总盘子的两成。
强力政策出台
国家发改委和国开行3月17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为实现上述目标,《通知》明确,国开行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对一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此外,还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积极创新PPP项目的信贷服务等。
湖北省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敬东对经济观察报说,从政策内容看,发改委和国开行推动PPP拿出的刺激措施,力度已经很大了。本身国开行的贷款利率就不高,再加上一些项目的贷款期限可以长达30年,这样的政策,对于进一步推广PPP项目落地,会有很大的帮助。
不过,陈敬东也担心,能够真正享受到上述优惠政策的PPP项目应该很少。除了国家支持的棚改、安全饮用水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之外,估计其他大部分PPP项目,都很难享受到这样的条件。
在现实的投资需求下,自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来,财政部、财政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已经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力推PPP模式。
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投资活跃度不高的形势下,更需要加快推进PPP项目的落地实施。这既是保障投资增长的现实需要,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但确实也存在不少问题。2014年4月,国务院推出了首批80个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不过,据透露,目前这些项目的实际落地,仍在推进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官员称,“难度不小,压力很大”。
2014年底,财政部公布了首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30个项目,总投资额1800亿元,其中22个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
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要扩充项目储备,各省发改委要建立PPP项目库,并从2015年1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国家发改委。据悉,国开行从这些各地上报的项目库中,筛选出适合的项目,区别执行不同的支持政策。
而根据今年3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对外透露的消息,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各省已公布的2015年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近万亿元。
PPP之难
尽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等都在发力PPP,各地也都在积极推动,但PPP项目的实际落地情况并不乐观。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的统计,全国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的总额约1.6万亿的PPP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八分之一。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在报告中解释称,PPP项目实际成交额占总额比例较小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PPP项目存在时滞。其次,社会资本对PPP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性心存戒备,进而持观望态度。最后,相较于高企的融资成本,投资收益不具备吸引力。
而且,民生证券研究院还发现,已成交的项目中有很多是在几年前就开始考察论证的。例如上海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在2012年就开始招标了,但直到2014年9月才与中信水务签订了PPP协议。报告称,“这些签约项目近期迎上了政府力推PPP的风口,便作为PPP项目被大力宣传罢了。对于新推出的项目,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需要时间论证磋商,上马仍需时日。”
在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敬东看来,许多PPP项目难以落地,根本的原因在于公益性项目的收益性本身就不高,而且投资期往往都很长。在一些一线城市也许还有污水处理、收费性的路桥项目有一些收益率,在很多三四线城市,极少能拿得出来具有收益性的政府公益项目。
陈敬东测算认为,如果一个投资项目收益率都低于12%的话,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就很难具有吸引力。因为社会资本方也需要借助贷款来投资,而一般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大概在7%左右,优惠最大的棚改项目的贷款利率5%左右。在这个基础上,最终计算下来,很多PPP项目的收益率很难吸引社会资本。
民生证券研究院在它的报告中举例贵州桐梓县的13个污水处理PPP项目说,其内部收益率是8%。在融资成本、项目低收益和政策方面高度不确定性的三重约束之下,PPP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够。陈敬东说,对于资本方收益是第一位的,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谁贷款也不行。更何况,银行本身也会考虑项目收益性。
此外,长期以来,政府机构给社会资本形成了信用度不高的印象,这进一步影响了社会资本的信心和积极性。陈敬东说,很多社会资本方担心,一个PPP项目签了,但要是过几年,这个地方的政府换届了呢?事实上,在目前已经获得PPP项目的企业中,央企、大型民企、跨国公司等巨无霸仍然是主角。
西部省份陕西省将2015年定为该省推行PPP的开局之年,目前抓紧组织推出一批PPP项目。但由于前期对这一模式并不熟悉,近期,当地邀请了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进行培训。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是对陕西省进行PPP培训的专家之一,他曾到多地进行过PPP培训,他的感觉是,地方对PPP的积极性很高,但要实际推行起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吴亚平对经济观察报说,现在推行PPP项目,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有稳定收益性的项目不多了,尤其是一些公共事业类的投资项目,还没有建立起成型的商业模式,没有收费和收益来源,因此,也就很难吸引社会资本。
吴亚平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开行联合出台鼓励PPP的政策,也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他还发现,一些PPP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现象的法规和制度的障碍,尤其是在一些招投标环节。而这些都需要国家层面来统一解决,光靠地方和社会资本是不行的。
财政部将PPP项目落地,作为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悉,推动PPP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范例,是财政部近期推进PPP工作的主要思路和重要抓手。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称,2015年,为有针对性地解决PPP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的难点,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财政部将继续着力破除PPP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PPP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