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二届福建律师辩论赛辩题(一)
第二届福建律师辩论赛辩题
(一)辩题1 商品房担保贷款未获批准
开发商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案情:2004年7月20日,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购买甲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首付30%,其余70%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甲公司应于张某支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办理贷款需由公司提供的资料交由张某;张某应于收到前述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担保贷款。但因甲公司提供资料有缺陷未能办妥担保贷款手续。张某要求甲公司同意变更为公积金贷款用以支付70%的房款;2004年10月25日该公司书面催告张某办理贷款,张某称因手续繁琐,请求宽限一个月时间;2005年12月25日,甲公司再次书面催办,张某于2005年2月1日回函甲公司称贷款已不能办理,要求一次性付款,并同意承担延期付款利息,甲公司拒绝,并发函通知张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张某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并起诉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焦点: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张某的诉求是否应予支持?
辩题2
垫资施工案
案情:甲房地产公司将约6000万的施工任务交由乙建筑公司施工,并约定由乙公司全额垫资施工。乙公司签署合同后,将约1000万工程交由丙实际施工,乙与丙之间的协议约定:丙完成施工且经验收后,乙付工程款至95%,余款至总体工程保修期届满后支付。丙完成施工后,乙仅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在丙多次催讨无果后,丙提起诉讼,1 要求法院判令甲、乙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95%。
据查:丙完成与乙签署合同工程量时,乙仅完成约4000万的总工程量,丙完成的工程量中有约700万的工程量已经甲、乙及监理公司分项验收,另有约300万工程量因甲、乙或监理公司认为质量不符约定,丙正在修补之中。
焦点:
1、丙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
2、甲方应承担何责任?
辩题3
房屋面积误差案
案情:2002年初,李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甲公司开发的A101号商品房一套。合同签署后,李某付清了房款,甲公司亦于2003年1月将A101号商品房交付。但李某于2004年3月请求甲公司出具相关资料拟办理产权证时,甲公司告知李某,其使用的A101号二楼东面40平方米房产系A102号套内面积,因甲公司工作失误将该面积房产交付给了李某,请求李某返还。李某当即表示其不知情,且出现该后果并非其个人原因造成而拒绝返还。甲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40平方米的房产。
据查:争议房产在李某与甲公司签约前即已分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销售面积表述为183平方米,随附平面图中将争议房产划归A101号;李某在入伙后均以183平方米支付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焦点:李某是否应当返还多接收的40平方米?
辩题4
屋面漏水案
案情:林某购买了甲公司开发的顶层商品房一套,林某入住后三个月后逢雨季,发现屋面漏水,即请求甲公司修复。但次年雨季时,屋面 再度漏水,林某又请求甲公司修复。同时委托建筑安全性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予以鉴定,结论是因大厦沉降不均,导致梁柱板轻微分离故而漏水,该现象待三至五年大厦沉降均匀后再修复即可克服。据此,林某要求退房并要求甲公司赔偿装修损失和购买新商品房的差价损失(每平方约1000元)。甲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持异议,也认可林某退房请求,但不同意赔偿。
焦点:甲公司是否该承担林某诉请的赔偿责任?
辩题5
小区配套调整,业主可否退房?
案情:甲房地产公司销售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载明,其所开发的小区配套有室外游泳池、高尔夫练习场等配套设施,且两者间尚有约5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陈某详尽阅读后表示满意,遂购买甲公司商品房一套。但陈某入住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沙盘等反映的有差别,主要是休闲广场面积仅有300平方米左右,取消了健身道、日光浴等设施。对此,陈某大为不满,遂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解释原宣传材料载明的非最后定案,亦未获相关部门批准,只是参考,这在所有的宣传材料中均已载明。另配套调整系根据部分业主要求而为,因增设小区医院挤占了休闲广场,希望谅解。陈某不接受甲公司的解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焦点:陈某的诉求是否应予支持?
辩题6
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张某是A公司大股东、业务员。两年来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一直由张某负责洽谈价格、发货、收款。至2005年12月,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达1000万元。2006年1月,张某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一合同,合同中约定:因A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B公司从应付货款中扣除69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后张某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B公司盖了公章,其余货款B公司当即支付给了A公司。后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69万元拖欠货款。在诉讼中,B公司提供了一份从工商部门调取的A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上载明张某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A公司称 A公司设立之初在公司章程中曾登记张某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颁发之前,A公司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陈某,但未修改公司章程,后工商部门颁发的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陈某,A公司未授权张某签订该合同,对该合同的效力也不予追认。焦点:合同是否生效。
辩题7
洗车引发人身损害案
案情:2005年5月18日,A市某车主甲去某路边洗车摊洗车,将车交给洗车人后未锁车门匆匆忙忙跑去上厕所,洗车人乙洗完车后擅自上车驾驶,将此时正坐在自家店门口纳凉的丙撞伤,甲及丙父母立即将丙送医院抢救,因丙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摊主和乙逃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公安部门认定乙负全部责任,丙无责任。现丙父母将乙和甲作为共同被告诉至A市法院,要求乙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65万元,并要求甲对以上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诉状中可知丙是农村户口。诉讼中,甲认为:事故发生时自己并不在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丙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不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丙父母提交了A市暂住证,其上载明丙于两年前起一直居住A市。焦点:
1、甲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辩题8
密码盗取案
案情:某网络高手甲复制了某银行的网页,通过黑客手段掌握了一些储户个人信息。给这些人发去了电子邮件,称系统调整,请登陆他制作的地址(可乱真的银行页面)更改密码。很多储户信以为真,纷纷对自己的储蓄密码进行了更改。甲进行跟踪连接,知悉密码后把储户的钱划走。
焦点:甲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辩题9
单位受贿案
案情: 2000年至2005年五年内,某法院接受请托,索取、收受相关中介机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以拍卖佣金分成、评估作价费分成及“感谢费”的名义,向某公司及某价格事务所等单位,索取、收受人民币357万余元,并将上述款项在该法院账外、存入以该法院法官协会名义开设的账户或直接将现金使用。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该法院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357余万元,涉嫌单位受贿罪。焦点:
1、审判机关可否成单位犯罪主体。
2、审判机关一旦被判有罪,是否还有权力行使审判职能。
辩题10
出租司机送孕妇 连闯红灯该不该处罚
案情:2005年1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出租车司机王某开着空车在路上行驶,看见一名年轻男子很着急地向他招手。男子身边的女子,肚子挺得很高,满脸痛苦。原来,该男子的妻子马上要生产了,两人正着急去医院.王某载着两人迅速赶往附近某医院。到了却得知没有产房。王某又载着两人迅速赶往另一医院。孕妇在车上不停喊疼,越 喊声越大。王某非常着急,一路上,他连闯了六次红灯。上午10点半,赶到了该医院妇产科急诊室门口。车停稳后,王某发现孕妇已将孩子生在了车上,跟他一起的男子因太紧张而手足无措。王某让他赶紧喊大夫出来,男子才醒过神来,下车向急诊室跑去。一位女大夫推着车出来将母子二人都送进急诊室之后,没有要车钱的王某便离开了。根据新交法,闯红灯一次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焦点:本案中王某应否受处罚。
辩题11
公司欠债无力偿还
原股东、新股东谁应被追加执行
案情:A公司与B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后B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加之大量应收货款未能按期收回,公司资金周转状况严重恶化,已无力按期支付A公司货款。2005年7月,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立即支付其货款3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公司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仅仅表示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该笔货款。于是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B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评估价值为25万元,另外从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调取的材料查明,B公司的原股东马某在该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15万元,在公司成立后其抽回出资8万元。而在2005年1月原股东马某已将其在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新股东王某。就本案而言,因被执行人B公司目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公司的债务,故依法应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焦点:本案应追加原股东还是新股东
辩题12
虚假出资案
案情:甲与乙于2000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记载股东为甲、乙,工商登记乙以108平方米二层楼房折价55万元作为投资,甲投资45万元。但实际乙投入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也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亦无任何文件证明房产的价值与投资情况;甲实际投入3万元。乙未对A公司进行管理,也未从A公司分红、履行股东义务。2001年6月该房屋被乙拆除。2003年9月10日甲与丙签订协议,称:乙55万元投入占55%的股份已经消失,原属乙的股份由丙承担。甲、丙补足注册资金,变更了工商登记。乙认为自己的股东资格受到侵害,于2005年2月对A公司、甲、丙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甲与丙所签协议无效。焦点:乙是否A公司股东。
辩题13
辞职**
案情:陈某与其所在某市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某日,陈某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的副经理扬某(非法定代表人)当日同意了陈某的辞职申请。几天后把自己的工作移交给公司,之后公司以陈某提出辞职后一直未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为由,与陈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私下出具的该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写明,因陈某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故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将退工单的一联存入当地的劳动服务所,可未将退工通知单交给陈某本人。
陈某在与公司解除合同后的求职过程中,多次遇到用人单位开始同意录用,有的面试合格,但最后都以陈某在原单位的退工单上注明的是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录用,致使他长期无法就业,造成损失。
焦点:
1、杨某同意陈某辞职申请是否有效?
2、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辩题14
复制品的著作权
案情:赵某是旅美的专业画家,经常在中国等国举办画展。有一次在国内期间,他发现某市仙逸公司在网站上,大量宣传他创作的抽象画的复制品;此外,这家公司的企业宣传材料中,也大量使用了自己的作品,并告知公众在追星广场展播赵某复制品。后来,赵某在该市追星广场上发现,仙逸公司在这里的租赁营业店铺低价销售自己作品的复制品,统一由广场收银。
焦点:
1、宣传并低价销售他人复制的绘画作品,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2、追星广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辩题15
不该发生的车祸
案情:某大学组织中文系到外地毕业实习,其中黄某参加了由学校任命的同班同学胡某当实习队长的五人小组,胡某为实习所在地的本地人,先行回老家做准备工作。当黄某一行四人到达某地火车站后,据说黄某会昏车,三同学同乘一辆客车去实习学校,而黄某由胡某自带的二轮摩托车上路,途中行至一处较窄的公路间,遇有一拖拉机同行,胡某欲超车过去,不慎发生意外翻车,胡某摔成轻微伤,黄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致黄某死亡,负全部责任。死者亲属与胡某家属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也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地法院以胡某亲属向法院交纳主动赔偿预付款8万元等为由,判处胡某犯有交通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二年。死者亲属与胡某及某大学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将某大学和胡某告上法庭。焦点:
1、学校与胡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2、胡某任实习队长是否视为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先由学校承担。
辩题16
《某某的色彩》
案情:某年,郑某应某省出版社之约,翻译日文版美术工具书《某某的色彩》,出版社答应将其列入本年度的出版计划,但双方未订立该书出版合同。当年郑某完成翻译之作,将书稿交付出版社。该出版社将译稿送印刷厂完成照排稿,根据原始施工底单估算中文译稿约为15万字。此后,该书一直未能出版。次年,应郑某评职称的要求和多次追问,出版社给某职称评委会致函证明称,郑某翻译的《某某的色彩》一书经我社终审定为具有出版水平,列入出版计划。与此同时,出版社告知郑某,该书稿在发印过程中因工艺要求较高,辗转几家时造成遗失,致使至今无法出版。一年后,郑某在图书城上发现,《某某的色彩》已有他人翻译并且出版成书。郑某认为出版社迟迟不予出版的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向法院起诉该出版社责令该出版社返还原译文,并以视为出版所产生效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焦点:
1、郑某的未出版的译书是否具有经济价值;
2、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辩题17
王某借款案
案例:王某欠张某货款4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05年3月30日前付清。届期王某未按约还款。张某于2005年9月向王某催要时,由在场的赵某(系王某连襟)亲笔书写了承诺书一份,载明:“所有欠款于同月30日前结清。如没有钱,由赵某负责,30号结清。最后署名为:王某。”后王某仍未按期还款。张某于是向赵某要款,遭赵某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赵某则辩称:我既不是债务人,又不是该债务的担保人。我虽然代王某书写了承诺书,但我在承诺书并没有签上“担保人赵某”的字样,故应驳回张某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焦点:
1、赵某书写承诺书是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2、赵某未在此承诺书上落款和署名,其行为是否属于担保(保证)行为?
辩题18
青春补偿
案例:陈某(女)在王某(男)开办的企业内做临时工,屈于王某为该公司老板,她就与已有妻女的王某发生两性关系,并长期姘居生活。王某的行为引起了其妻叶某的警觉,夫妻间经常为此发生激烈争吵。迫于家庭和外界的压力,王某向陈某提出断绝来往,但陈某要他支付10万元作为“青春补偿”。于是,王某与陈某签立字据,断绝“朋友”关系。陈某收取了王某支付的10万元“补偿金”,并出具了相关收据。后王某因车祸死亡,其妻发现了这张协议。于是,叶某遂以陈某所得的10万元无合法根据,且已损害了自己及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
1、青春补偿在法律上属何种性质?
2、其是否构成对社会公德的违反,进而应当返还原主?
辩题19
游戏厅伤害案
案例:王某的朋友任某在一家游戏厅玩耍时,与正在玩游戏机的李某发生口角,任某遂将此事告诉了同在游戏厅玩的王某。王某和任某一起把李某喊到游戏厅外面,由于言语不和,三人之间便发生了打斗。在扭打中,任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某的左大腿捅了一刀,李某即刻捂着伤口跑离现场。王某发现后,责怪任某道:“我们俩打他一个,你干嘛用刀捅人!”随后,两人也逃离了现场。李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股部而至股动脉断裂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焦点:王某是否构成犯罪?
辩题20
抽血的权利
案例:某市治理整顿酒后驾车问题,规定在路面使用酒精检测仪发现酒精度超标司机应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以准确确定超标程度并进行处罚。司机范某在路面被测酒精度超标,遂被要求前往医院抽血检测,范某以生理上对血敏感以及担心抽血被感染为由,承认酒后驾车,愿接受处罚,但拒绝抽血。公安机关则认为没有准确的超标数据指标,无法准确进行处罚,要求其抽血检测。焦点:
1、范某是否有权拒绝抽血?
2、如在抽血过程中范某有强烈生理反应,或发生感染事故,公安机关有否责任?
辩题21
署名权纠纷
案情:胡某与陈某是刑事技术警察。在一起砍毁312株桔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中,两人合作,经过现场勘查后,选取留有作案工具痕迹的 11 树楂40余块,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分析,从收缴的上百把斧头中认定了作案的斧头,并出具了刑事技术科学鉴定书。,从而为破案提供了有力证据,此案被破获。曾某是技术队的队长,系胡某和陈某的直接领导。曾某未直接参与对斧头工具痕迹的鉴定,但却以署有胡某与陈某为鉴定人的这份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为主要内容写了一篇论文,主要内容为工具痕迹在砍毁桔树中的应用,文中对部分事实做了虚构和重改,并公开发表了论文。胡某与陈某认为曾某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胡某与陈某是否享有署名权?
辩题22
小标的,大问题
案情:孙某于80年代末迁居落户山边村,并于90年代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盖起了房屋;还取得区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孙某及其家庭成员对山边村集体所有的0.45亩水田享有30年承包经营权。本世纪初山边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本村的村民分为“世居村民”与“外来村民”(指由于其他原因以前迁入本村的,但对村集体没有做出义务或贡献的村民),会议认为,“外来村民”不享受本村集体积累福利待遇,因此确定有权享受本村自抽自来水优惠待遇的资格条件必须是“世居村民”,每吨水费0.58元,“外来村民”一律按每吨1.50元收费。会议还确认孙某一家不算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其后,孙某在预交的水费按“外来村民”标准被扣完并欠下82元时,与村委会发生争执,拒绝交纳欠费,认为不能按“外来村民”标准扣缴,自己的预交款仍有节余。于是,山边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还清82元。焦点:村委会的决定是否违法?
辩题23
远程交易纠纷
案情:现在有些网站仅提供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供网民自主地进行交易,开设网站的公司并不参与交易。这样的网站如易趣、淘宝、阿里巴巴等。甲公司开设了一个这样的交易网站。叶某在阅读并接受该交易网的《用户协议》后注册成为该网站的用户。《用户协议》约定:本网不参与实际交易,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本网免责。一日,叶某在该网站上的一家网店上竞拍到一部尼康数码相机,竞拍价2100元,并收到该网站发出的成交通知。叶某通过该网站获悉物品提供者系广东卖家张某,以及张某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的地址。之后,叶某与张某电话联系,约定张某以人民币2050元的价格向叶某出售该数码相机;履行方式为款到发货;银行户名为另一人何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帐号。当日,叶某根据张某告知的上述银行户名及帐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何某汇付了全部货款人民币2050元。货款汇出至今,叶某未能按约定收到数码相机。叶某曾向甲公司发出投诉书,要求甲公司尽快与张某取得联系,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张某至少应退回全部货款。张某还要求甲公司对张某作出严厉的处罚等。其后,叶某又发函给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叶某已付的全部货款4100元。甲公司对叶某投诉等均未予以正面答复。于是,叶某把甲公司告上了法庭。
焦点: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返还货款的法律责任?
辩题24
帅某骗保案
案例:1998年、2000年,帅某两次为母亲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康宁终身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赔付基本保额3倍的保险金。其实,1998年时帅某母亲已有77岁高龄。2003年,帅某母亲身故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渠县分公司进行理赔 调查,帅某再次修改母亲入党申请书上的年龄。后帅某领到理赔款人民币27万元。岂料数月之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收到了十多个具名举报,称帅某母亲年龄有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接到四川省分公司转来的举报信后立即报案,公安局仅立案侦查一天便宣告破案。
焦点:
1、帅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渠县分公司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帅英能否得到赔偿款?
2、帅某修改被保险人的年龄“骗保”,是否构成犯罪?
辩题25
张某收购、出售积压图书案
案例:某出版社于2004年上半年出版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但并未全部售出。司法考试结束后的2004年底,该出版社将积压的200套书作为废纸卖给了废品收购者张某。张某收购后,将这200套书拿到旧书店以原价的4折出售,获利2万元。某出版社得知后,认为张某侵犯了其发行权,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经济损失。焦点:
1、某出版社积压的200套《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的价值由哪些部分构成?
2、废品收购者张某的行为是否侵犯某出版社对《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作品的著作权?
辩题26
耿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例:耿某某与胡某某均系一所中学高二年级学生。2004年12月14日中午放学后,耿某某与胡某某分别代表各自的球队在校园内参加自发组织的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前锋耿某某带球突破,胡某某作为对方球队后卫上前抢球时,将耿某某的左小腿铲伤。耿某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等人民币8000余元。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 商未果,耿某某诉到人民法院。
焦点:
1、对抗性竞技活动中的过错认定与一般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有无区别?
2、本案应当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辩题27
电影院里的球赛
案例:真正的球迷都知道,看球得有气氛。所以很多有条件的球迷都喜欢扎堆儿看球,比如酒吧、咖啡馆,甚至是专门看球的“球吧”,一块儿喊,一块儿骂,一块拍桌子,那才叫真正过瘾。可是如果有人说,在这些公共场合放球赛,是违法的侵权行为。你信吗? 某市某影院吃了回“螃蟹”,却触了霉头——被某电视台指责侵权。像那些酒吧、咖啡馆一样,这家影院也从世界杯里发现了“商机”,于国内首开记录,首创影院“公映”世界杯,即本次世界杯期间,在放映一场收费电影之后免费直播八场重要赛事,并通过先进的数字放映设备进行播放。10日晚英格兰对巴拉圭的比赛成为影院首映的比赛,当晚,座无虚席。
某市这家影院的做法很快遭到了某电视台异议。媒体报道说,央视版权处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在公共汽车、球吧等公共场所播放世界杯给大家看,要获得国际足联的授权,否则就侵犯了国际足联的权益。如果影院公映世界杯用的是某电视台的信号,那就涉嫌侵犯某电视台的邻接权。而影院的负责人则认为他们公映世界杯是完全免费的,所以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焦点:在公共场合,特别是酒吧、影院、公交车这些经营性场所播放重大赛事是否侵权?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辩题28
丢失的婴儿
案例:孙某夫妇年仅2岁的幼儿突发高烧连夜住进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让幼儿住在301病房,孙某夫妇不放心,都留在医院照料。由于过度劳累,孙某夫妇都睡着了。后半夜,孙某醒来一看,发现幼儿不知什么时候不见了。孙某夫妇赶紧在住院部寻找,发现住院部的门没有上锁,值班的护士也睡着了,都说没有发现有人抱走幼儿。孙某夫妇在遍寻无果,心力憔悴的情况下,遂要求市人民医院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市人民医院认为,孙某夫妇也一直守在床前,幼儿丢失是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不同意孙某的说法。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医院住院部在晚间应该锁门,并有护士值班。)焦点:幼儿丢失应由医院负责还是应由孙某夫妇自己负责
辩题29
红豆衫收购案
案例:A省某集体林场一株已死亡多年的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经村委会申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县林业局批准同意采伐该红豆杉。村委会先后申请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内注商品材4.85平米),并缴纳了育林金、更新改造基金、作业设计费等。采伐下来的红豆杉,村委会卖给了郑某。郑某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林产品出售审批,获得了该红豆杉的经销权,交纳了相应的税费。之后郑某与B省的某工艺厂负责人徐某联系,在询问了解到该木材有合法来源手续后,徐某要求看材,郑某办理了A省的出省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后,将该红豆杉运到了相邻的B省徐某工厂。徐某看过木材和相关手续文件后,以2万元买了该木材。当日B省森林公安以工艺厂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立案侦查。现已将此案移送检检察机关。
焦点:工艺厂收购红豆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辩题30
违章的建筑
案例:李某于2000年3月12日在某市某区一大街公房西侧面紧贴围墙违法建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混凝土结构,高度6米。某市某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针对陈某的违法行为,于2000年4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李某在某市某区的建筑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依照《某省城市规划条例》第68条第2款的规定,限李某于2000年6月1日前无条件拆除。李某对某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起居生活。相邻权人陈某请求某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对此作出处理,某区规划局隧于同年4月26日和5月3日两次书面答复陈某,表示将督促李某在6月底拆除违章建筑,李某于7月15日拆除了部分违章建筑。而后,某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于陈某提起诉讼前即2000年8月16日一直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焦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项权力还是一项义务?
第二篇:福建律师辩论赛初赛辩题-福建律师协会
第二届福建律师辩论赛初赛辩题
辩题1:贷款担保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
2004年7月20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购买甲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首付30%,其余70%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甲公司应于张某支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办理贷款需由公司提供的资料交由张某;张某应于收到前述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担保贷款。但因甲公司提供资料有缺陷未能办妥担保贷款手续。张某要求甲公司同意变更为公积金贷款用以支付70%的房款;2004年10月25日该公司书面催告张某办理贷款,张某称因手续繁琐,请求宽限一个月时间;2004年12月25日,甲公司再次书面催办,张某于2005年2月1日回函甲公司称贷款已不能办理,要求一次性付款,并同意承担延期付款利息,甲公司拒绝,并发函通知张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张某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并起诉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正方: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张某的诉求应予支持。
反方: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张某的诉求不应支持。
辩题2:房屋面积误差案
2002年初,李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甲公司开发的A101号商品房一套。合同签署后,李某付清了房款,甲公司亦于2003年1月将A101号商品房交付。但李某于2004年3月请求甲公司出具相关资料拟办理产权证时,甲公司告知李某,其使用的A101号二楼东面40平方米房产系A102号套内面积,因甲公司工作失误将该面积房产交付给了李某,请求李某返还。李某当即表示其不知情,且出现该后果并非其个人原因造成而拒绝返还。甲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40平方米的房产。另,争议房产在李某与甲公司签约前即已分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销售面积表述为183平方米,随附平面图中将争议房产划归A101号;李某在入伙后均以183平方米支付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正方:李某应当返还多接收的40平方米。反方:李某不应当返还多接收的40平方米。
辩题3:辞职**
陈某与其所在甲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某日,陈某向甲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的副经理扬某(非法定代表人)当日同意了陈某的辞职申请,陈某在几天后把自己的工作移交给公司。之后甲公司以陈某提出辞职后一直未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为由,与陈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私下出具的该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写明,因陈某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故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将退工单的一联存入当地的劳动服务所,可未将退工通知单交给陈某本人。
陈某在与公司解除合同后的求职过程中,多次遇到用人单位开始同意录用,有的面试合格,但最后都以陈某在原单位的退工单上注明的是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录用,致使其长期无法就业,造成损失。
正方:杨某同意陈某辞职申请是有效的,某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反方:杨某同意陈某辞职申请是无效的,某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陈某的名誉权。
辩题4:《某某的色彩》 某年,郑某应某省出版社之约,翻译日文版美术工具书《某某的色彩》,出版社答应将其列入本的出版计划,但双方未订立该书出版合同。当年郑某完成翻译之作,将书稿交付出版社。该出版社将译稿送印刷厂完成照排稿,根据原始施工底单估算中文译稿约为15万字。此后,该书一直未能出版。次年,应郑某评职称的要求和多次追问,出版社给某职称评委会致函证明称,郑某翻译的《某某的色彩》一书经我社终审定为具有出版水平,列入出版计划。与此同时,出版社告知郑某,该书稿在发印过程中因工艺要求较高,辗转几家时造成遗失,致使至今无法出版。一年后,郑某在图书城发现,《某某的色彩》已有他人翻译并且出版成书。郑某认为出版社迟迟不予出版的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向法院起诉该出版社,请求责令该出版社返还原译文,并以出版该书可能获得的效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正方:出版社应当赔偿郑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反方:出版社不应当赔偿郑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辩题5:承诺书引起的担保纠纷
王某欠张某货款4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05年3月30日前付清。届期王某未按约还款。张某于2005年9月向王某催要时,由在场的赵某(系王某连襟)亲笔书写了承诺书一份,载明:“所有欠款于同月30日前结清。如没有钱,由赵某负责,30号结清。最后署名为:王某。”后王某仍未按期还款。张某于是向赵某要款,遭赵某拒绝,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该欠款。赵某辩称:我既不是债务人,又不是该债务的担保人。我虽然代王某书写了承诺书,但我在承诺书并没有签上“担保人赵某”的字样,故应驳回张某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正方:赵某应当偿还张某人民币40000元。反方:赵某不应当偿还张某人民币40000元。
辩题6:青春补偿纠纷
陈某(女)在王某(男)开办的企业做临时工,两人发生两性关系,并长期姘居生活。王某的行为引起了其妻叶某的警觉,夫妻间经常为此发生激烈争吵。迫于家庭和外界的压力,王某向陈某提出断绝来往,陈某要求王某支付10万元作为“青春补偿”。于是,王某与陈某签立字据,断绝“朋友”关系。陈某收取了王某支付的10万元“补偿金”,并出具了相关收据。后王某因车祸死亡,其妻叶某发现了这张协议。于是,叶某以陈某所得的10万元无合法根据,且已损害了自己及两个女儿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该10万元。
正方:陈某应当返还10万元人民币。反方:陈某不应当返还10万元人民币。
第二届福建律师辩论赛半决赛辩题
辩题1:小区配套调整,业主可否退房?
甲房地产公司销售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载明,其所开发的小区配套有室外游泳池、高尔夫练习场等配套设施,且两者间尚有约5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陈某详尽阅读后表示满意,遂购买甲公司商品房一套。但陈某入住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沙盘等反映的有差别,主要是休闲广场面积仅有300平方米左右,取消了健身道、日光浴等设施。对此,陈某大为不满,遂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解释原宣传材料载明的非最后定案,亦未获相关部门批准,只是参考,这在所有的宣传材料中均已注明。另配套调整系根据部分业主要求而为,因增设小区医院挤占了休闲广场,希望谅解。陈某不接受甲公司的解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正方:陈某有权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反方:陈某无权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
辩题2:抽血的权利
某市治理整顿酒后驾车问题,规定在路面使用酒精检测仪发现酒精度超标司机应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以准确确定超标程度并进行处罚。司机范某在路面被测酒精度超标,遂被要求前往医院抽血检测,范某以生理上对血敏感以及担心抽血被感染为由,承认酒后驾车,愿接受处罚,但拒绝抽血。公安机关则认为没有准确的超标数据指标,无法准确进行处罚,要求其抽血检测。
正方:范某有权拒绝抽血。反方:范某无权拒绝抽血。
辩题3:耿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耿某某与胡某某均系一所中学高二年级学生。2004年12月14日中午放学后,耿某某与胡某某分别代表各自的球队在校园内参加自发组织的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前锋耿某某带球突破,胡某某作为对方球队后卫上前抢球时,将耿某某的左小腿铲伤。耿某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等人民币8000余元。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耿某某诉到人民法院。
正方:胡某应当赔偿耿某的医疗费损失。反方:胡某不应当赔偿耿某的医疗费损失。
案例4:短信诈骗案
近几年来,各种手机短信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层出不穷的陷阱还是让人防不胜防。7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警方提醒市民,收到开头为0941或0951的未接来电,回拨一定要小心。因为有市民反映,一回拨开头为0941或0951的未接来电,即收费500元。而0941是甘肃合作地区区号、0951是宁夏银川市区号。警方表示,0941、0951开头号码中有一类是加值型的付费电话,市民接到这两个号码开头的陌生来电一定要小心核对再行回拨。
据了解,由于目前骗子往往利用手机平台和网络平台,采取异地远程的隐蔽作案手段进行诈骗犯罪,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有网友认为,电信运营商在这些短信诈骗、手机诈骗案中获得高额分成,在手机诈骗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电信运营商应当承担责任,不应收取被诈骗的话费,因为这些通话并非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电信运营商认为并非他们的责任,被扣的话费仍然是被扣了。
正方:电信运营商扣除消费者巨额话费不合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方:电信运营商扣除消费者巨额话费合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篇:辩论赛辩题汇总
化工:
火车票春运网上订票利大还是弊大
电视媒体是在进行人文关怀还是消费苦难 山寨精神值不值得提倡
公卫:
低碳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阻力 新儒商应以社会责任/企业利益为重 电视媒体是在进行人文关怀/消费苦难
物工:
应当/不应当通过人肉搜索来反腐败 我是老板会选择孙悟空/猪八戒做员工 高等学府应该/不宜向游客开放
法学:
中国邻避运动频起是/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道德的主要根基是理性思考/感性感悟 民族技艺应该/不应该保密
教育: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 大学教育应以/不应以市场为导向
新传:
企业经营优先于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优先于企业经营 商业化是中国电影的推手/杀手
现代城市是否应允许小摊小贩当街买卖
外语:
去哪里比与谁同行更重要/与谁同行比去哪里更重要 理疗发展应当/不应当有伦理限制
土木:
低碳生活重在技术创新/理念更新 应该/不应该立法强制收留流浪儿童 应该/不应该通过人肉搜索反腐败
商学:
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 艺术的主要功能是娱乐/教化 顺境/逆境更利于成长 材料:
慈善应该低调/高调
当代雷锋应该/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
奥运会的经济价值大于文化价值/文化价值大于经济价值 现今体育发明更趋于普及化/精英化
历史:
力工:
第四篇:辩论赛辩题
1.大一学生应不应该买电脑?
应该/不应该 2.大学教育是否应该以市场为导向? 应该/不应该
3.手机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手机疏远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宣)4.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环境 5.西部大开发引资更重要/西部大开发引知更重要 6.现在社会应该更重视的是知识/还是能力(联)7.人的成功是基础重要/还是机遇重要(秘)8.全才是否能适应社会竞争? 是/否(理)9.物质待遇能否体现人才的价值? 是/否 10.大学毕业生求职是经验重要还是高薪重要? 11.在校大学生应不应该谈恋爱?
应该/不应该(联)12.大学毕业生考研还是找工作?(最后)13.大学生要不要把学习放在第一位? 14.大学生赶时髦是对还是错?
15.大学生的学习主要是在课内还是课外? 16.宽容是否有利于创建和谐校园?
是/否 17.走什么路比与谁同行更重要?
是/否(联)18.学校在社会上的名誉取决于学生还是老师 19.大学生应注重知识的积累还是个性的培养(宣)20.大学生兼职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21.男人女人谁更命苦? 男人女人谁更烦恼? 当代女大学生的择偶倾向应该是郭靖还是韦小宝?(宣)22.商业进入校园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23.大学生要以自律为主还 是以他律为主? 24.选秀活动是否能够体现大众审美观念? 25.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 26.通俗文学比文学著作影响力更大?
27.大学生求职是学历重要,还是经历更重要?
28.人活着应像雄鹰展翅高飞/人活着应像鱼儿一样悠闲? 29.军事与外交哪个更能维护国家安全 30.异性缘比同性缘好/同性缘比异性缘好? 31.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还是个人问题? 32.大学生外住利大于弊/大学生外住弊大于利 33.大学生学习理论知识重要还是学习专业知识重要
34.现在大学生找工作难是因为自身知识不够还是缺乏社会实践能力
35.关于大学生的迷茫情绪来自哪里?自身还是社会? 36.选择越多越幸福还是越痛苦? 37.女生干得好不如嫁得好?
38.大学一个班分成两个小班是否有益? 39.成大事者应该/不应该拘小节 40.重赏之下必有/未必有勇夫 41.平凡是/不是福 42.仁者无敌/仁者未必无敌 43.技术引导观念/观念引导技术 44.美德可教/不可教
45.现代社会应该/不应该提倡急流勇退 46.理想人才应该以仁/智为主 47.善心是真善/善行是真善
48.狭路相逢智者胜/狭路相逢勇者胜 49.大学私营化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50.重奖大学新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51.电子商务会不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
52.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能不能代表文明程度的高低 5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不能避免拜金主义? 54.大学生是否应该降低薪资预期?
55.大学生就业实行“双项选择”利大于弊/大学生就业实行“双项造择”弊大于利
56.大学生勤工俭学弊大于利/大学生勤工俭利大于弊 57.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子女
58.当代社会,“求博“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当代社会,“求专”更有利于个人发展
59.当今时代,应当提倡“干一行,爱一行” /当今时代,应当提倡“爱一行,干一行” 60.读大学,长进最大的应该是知识/读大学,长进最大的应该是人格
61.高分是高能的体现/高分不是高能的体现 62.纪律会促进个性的发展/ 纪律会限制个性的发展
63.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为前提/教育发展应该以经济发展为前提
64.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以统一/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可以统一 65.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66.男女平等是可能实现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 67.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68.逆境有利人才成长/逆境不利人才成长
69.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70.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
71.人类社会应重义轻利/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72.人类是环境的保护者/人类是环境的破坏者 73.人为自己活着快乐/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74.人性本善/人性本恶
75.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儒家思想不能抵御西方歪风 76.个人需要对于大学生择业更重要/社会需要对于大学生择业更重要 77.实行学分制利大于弊/实行学分制弊大于利
78.网恋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网恋不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 79.网络爱情是真正的爱情/网络爱情不是真正的爱情 80.网络影响人际关系/网络不影响人际关系
81.网络对大学生的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的影响弊大于利
82.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83.文凭能够代表知识水平/文凭不能够代表知识水平84.哭比笑难/笑比哭难
85.选美活动利大于弊/选美活动弊大于利 86.爱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是社会问题? 87.治愚比治贫更重要?
88.信息高速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还是不利? 89.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以不可以统一? 90.知难行易/知易行难
91.IQ诚可贵,EQ价更高/EQ诚可贵,IQ价更高 92.真理越辩越明/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93.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国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 94.先天遗传比后天环境重要/后天环境先天遗传比重要 95.电脑必将取代书本/电脑不会取代书本
96.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比社会科学更重要/发展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更重要 97.应先成家后立业/应先立业后成家 98.爱情是自私的/爱情是无私的 99.钱是万恶之源/钱不是万恶之源 100.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不可以两全
101.男女之间有纯粹的友谊/男女之间无纯粹的友谊 102.当代大学生最缺乏的是交往能力? 是/否
103.人的自我实现过程重于结果/人的自我实现结果重于过程 104.大学教育更应该注重培养科学精神/大学教育更应该注重培养人文精神
105.网聊有聊/网聊无聊
106.知识积累比知识创新更重要/知识创新比知识积累更重要 107.家庭比事业更重要/事业比家庭更重要 108.爱比被爱更幸福/被爱比爱更幸福
109.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
110.青少年素质的提高主要靠家庭养成还是学校教育 111.城市化使人的生活质量提高还是下降 112.人生而平等/人生而不平等
113.城市发展是首打经济牌,还是文化牌 114.高校扩招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115.面试能否真正发现人才 116.大学教育应否产业化 117.在校大学生创业列奥玉臂还是弊大于利 118.功是否可以补过
119.个人命运是由个人掌握还是由社会掌握 120.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121.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 122.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
123.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124.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
125.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 126.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127.在校大学生炒股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128.沉默是金/沉默非金
129.网络语言会丰富中国的语言文化/网络语言会冲击中国的语言文化
130.经验促进人类发展/经验桎梏人类发展 131.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远亲
第五篇:辩论赛辩题
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治愚比治贫更重要
治贫比治愚更重要 愚公应该移山
愚公应该搬家
信息高速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力
信息高速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以统一
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知难行易
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
复制人类,利多于弊
IQ诚可贵,EQ价更高
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
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
先天遗传比后天环境重要
真理越辩越明
网络使人们更近
成功的作品应该拍续集
电脑必将取代书本
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
都市化有利于人类发展
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比社会科学更重要 美是客观存在 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应先成家后立业
爱情是自私的 人类将会毁于科技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能够并行
全球化利于发展中国家
信息传播发展会打击本土文化
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
诚信主要靠自律
钱是万恶之源
网络是虚幻的 家庭比事业更重要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长辈
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爱比被爱更幸福
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顺境更有利于人的成长
存钱比花钱划算
现代社会应该鼓励男主外,女主内
知易行难
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复制人类,弊多于利 EQ诚可贵,IQ价更高 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 国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 后天环境比先天遗传重要 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网络使人们更疏远
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电脑不会取代书本
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弊大于利 都市化不利于人类发展
发展知识经济社会科学臂自然科学更重要 美是主观感受
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应先立业后成家 爱情是无私的
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能并行 全球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信息传播发展不会打击本土文化 以成败论英雄是不可取的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 诚信主要靠他律 钱不是万恶之源 网络不是虚幻的 事业比家庭更重要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晚辈 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
被爱比爱更幸福
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 逆境更有利于人的成长 花钱比存钱划算
现代社会不应该鼓励男主外,女主内
现代社会女人更累
现代社会男人更累 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
夫妻之间不应该有隐私 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
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 企业用人才为先
企业用人德为先
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
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 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
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 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
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
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便利器具便利
便利器具不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人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
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
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
相处容易相爱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
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需要向企业输血
传播中国酒文化应该靠酒乡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善心是真善
真正的爱情一定是天长地久的用和平手段可以遏止恐怖主义
情在理先
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大
钱是万恶之源
美丽是福不是祸
功可以补过
人类应该价钱对海洋资源的开发
管理比收费重要
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
强将手下无弱兵
在人生路上乘胜追击好
实现男女平等主要应该依靠男性的努力
在校大学生积累知识更重要
“盗版”折价换购“正版”活动利大于弊
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不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 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 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强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 相爱容易相处难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 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不需要向企业输血 传播中国酒文化应靠“吆喝”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善行是真善
真正的爱情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 用和平手段不能遏止恐怖主义 理在情先
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大 钱不是万恶之源 美丽是祸不是福 功不可以补过
人类应限制对海洋资源的开发 收费比管理重要
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 强将手下未必无弱兵 在人生路上见好就收好
实现男女平等主要应该依靠女性的努力 在校大学生塑造人格更重要
“盗版”折价换购“正版”活动弊大于利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辩论赛新形式利大于弊
辩论赛新形式弊大于利 不破不立
不立不破
应当允许名人免试就读名牌大学
不应当允许名人免试就读名牌大学 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
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 知足常乐
不知足常乐
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挫折有利于成才
挫折不利于成才
大学教育应以市场为导向
大学教育不应该以市场为导向 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
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 大学生广泛社交利大于弊
大学生广泛社交弊大于利
大学生就业实行“双项选择”利大于弊
大学生就业实行“双项选择”弊大于利 大学生勤工俭学弊大于利
大学生勤工俭学利大于弊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子女 当代社会,“求博”更有利于个人发展
当代社会,“求专”更有利于个人发展 当今社会,应当提倡“干一行,爱一行”
当今社会,应当提倡“爱一行,干一行” 地方保护主义可以克服
地方保护主义不可以克服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读大学,长进最大的应该是知识
读大学,长进最大的应该是人格 对于西部开发应当知识优先
对于西部开发应当资金优先 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
发展旅游业弊大于利 法律无情
法律有情
知识扶贫比经济扶贫更重要
经济扶贫比知识扶贫更重要 法治能消除腐败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高分是高能的体现
高分不是高能的体现 革新技术更重要
革新思想更重要
广告竞争比经济发展利大于弊
广告竞争比经济发展弊大于利 机遇是成功的关键
机遇不是成功的关键 纪律会促进个性的发展
纪律会限制个性的发展
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为前提
教育发展应该以经济发展为前提 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以统一
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可以统一 经济发展可以避免自然环境恶化
经济发展不能避免自然环境恶化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能代表文明程度的高低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不能代表文明程度的高低 克隆人有利于人类发展
克隆人不利于人类发展
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应当保密
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不应当保密 理想人才以“仁”为主
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利于城市的发展
流动人口的增加不利于城市的发展 留学生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留学生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名人拍商业广告可以虚构
名人拍商业广告不可以虚构 目前的彩票发行方式利大于弊
目前的彩票发行方式弊大于利 男女平等是可能实现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 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逆境有利于人才成长
逆境不利于人才成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
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 人类社会应重义轻利
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 人类是环境的保护者
人类是环境的破坏者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人为别人活着快乐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儒家思想不能抵御西方歪风 社会发展应重利轻义
社会发展应重义轻利
人类需要对大学生择业更重要
社会需要对大学生择业更重要 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法律
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避免拜金主义
生态危机可能毁灭人类
实行学分制利大于弊
市场经济有利于道德发展
提倡购买国货有利于经济发展
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
外行能够管好内行
网恋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
网络爱情史真正的爱情
网络影响人际关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文凭能够代表知识水平
现代社会女人更需要关怀
效率必然牺牲平等
哭比笑难
信息高速公路比发展中国家有利
选美活动利大于弊
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
一所学校的社会地位如何关键在领导
医学的发展应有伦理界限
应当鼓励“新新人类”作家
时势造英雄
愚公应该移山
去向哪里比与谁同行更重要
在人生的道路上,机遇更重要
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
知难行易
治愈比治贫更重要
中国发展网络经济应走洋为中用
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
中小学封闭式管理有利于学生成才
中庸之道应该提倡
全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自动售套机进入校园利大于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避免拜金主义 生态危机不可能毁灭人类 实行学分制弊大于利 市场经济不利于道德发展
提倡购买国货不利于经济发展
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弊大于利 外行不可能管好内行
网恋不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 网络爱情不是真正的爱情 网络不影响人际关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 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文凭不能够代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男人更需要关怀 效率不一定牺牲平等 笑比哭难
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选美活动弊大于利 烟草业对社会弊大于利
一所学校的社会地位如何关键在学生 医学的发展不应该有伦理界限 应当批判“新新人类”作家 英雄造时势 愚公应该搬家
与谁同行比去向哪里更重要 在人生的道路上,奋斗更重要 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 知易行难
治贫比治愈更重要
中国发展网络经济应用另辟蹊径 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
中小学封闭式管理不利于学生成才 中庸之道不应提倡 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自动售套机进入校园弊大于利
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
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 企业用人才为先
企业用人德为先
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
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 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
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 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
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
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 便利器具便利
便利器具不便利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
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 民族技艺应该保密
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 理想人才以仁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个性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
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
相处容易相爱难
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
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
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
天灾比人祸更可怕
相爱容易相处难
远亲不如近邻
新闻自由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
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
性教育应列为中学课程
性教育是科学教育
道义比利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
博彩事业的兴旺是社会进步繁荣的像征
教育应注重人格培训多于知识培训
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利大于弊
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劳心者比劳力者对社会更有贡献
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
强权胜于公理
理想人才以智为主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金钱的追求和道德不可以并行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 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 相爱容易相处难
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
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
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
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
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
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
人祸比天灾更可怕
相处容易相爱难
近邻不如远亲
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最大动力
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
性教育不应列为中学课程
性教育是道德教育
利益比道义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
博彩事业的兴旺不是社会进步繁荣的像征
教育应注重知识培训多于人格培训
银行合并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弊大于利
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劳力者比劳心者对社会更有贡献
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
公理胜于强权
大学私营化的利大于弊
大学私营化的弊大于利 文化建设应先于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应先于文化建设
以暴制暴是打击恐怖主义最有效的途径
以暴制暴不是打击恐怖主义最有效的途径 重奖大学新生利大于弊
重奖大学新生弊大于利 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社会安定主要靠道德维持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子女 名人拍商业广告可以虚构
名人拍商业广告不可以虚构
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应当保密
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不应当保密 克隆人有利于人类发展
克隆人不利于人类发展 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
电子商务将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
仁者无敌
乱世应用重典
人的功利色彩增强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文才比口才更重要
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
电子商务不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 仁者未必无敌 乱世应用重典
人的功利色彩增强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口才比文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