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举办歌咏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行扎龙沟小学纪念“12.9”爱国运动76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
一、活动目的
为了纪念“12.9”爱国运动76周年,缅怀革命先烈,学习他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教育学生不忘历史,不忘传统,使学生知道现在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从小养成不怕吃苦、不怕困难的品质,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做一个爱祖国、爱人民、懂礼貌、守纪律的新时代的合格的小学生;同时,以此活动,来丰富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锻炼班级的凝聚力,提高学生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活动时间:2011年12月9日
三、活动地点:扎龙沟小学操场
四、活动分组情况:
1.三、四、五年级为高年级比赛组,学前班、一、二年级为低年级比赛组;
2.高年级组各班参赛曲目为3首,低年级组各班参赛曲目为2首;
3.除班级参赛曲目外,各班还需选派独唱,高年级组各班为2人,低年级组各班为1人;
五、相关要求:
1.由各班班主任负责选择曲目及组织训练;
2.所选曲目必须健康向上,对学生有激励作用,要符合“12.9”运动的历史背景和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 3.各班尽量配备指挥和报幕人员,认真训练,积极备战;
六、活动奖励办法:
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各取前两名进行奖励;独唱各年级组取前三名进行奖励;
七、工作机构: 1.评委:
李英
宋碧清
张完兰措
贾才旦
魏富邦 2.总分:
张春英
八、评分标准:
具体见评分单
扎龙沟小学 2011年12月1日
第二篇:歌咏比赛通知
辛立庄镇总校
关于开展校园歌曲演唱比赛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为丰富校园生活,促进我镇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镇总校研究决定,在全镇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歌曲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校、园准备时间:3月27日——5月30日
2、比赛时间:6月1日——6月3日
二、参赛范围
全镇小学1——5年级学生,5年级为甲组;1——4年级为乙组,幼儿园以园为单位参加。
三、比赛形式
五年级必须全部参加,1——4年级由总校随机抽取各校园三分之二的班级进行评比,被抽到的班级要集体演唱必唱歌曲和自选歌曲各一首,由评委现场点唱并打分。
四、活动要求
1、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利用音乐课、课外活动、课间组织师生共同参与。
2、歌咏活动以班为单位,小学、幼儿园每班自选歌曲
至少准备五首。
3、各校园歌咏比赛的必唱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社会主义好》、《学习雷锋好榜样》、《让我们荡起双桨》。自选曲目要求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健康向上、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热爱校园。
4、歌咏比赛的评委由总校成员和各校园的主要领导组成。
五、奖惩
1、总校将随机抽查各校园的歌咏比赛准备活动,对不按要求、不认真组织的单位予以全镇通报。
2、歌咏比赛的结果将以校园为单位汇总,总校对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和幼儿园取得前三名的单位颁发奖状进行表彰。
辛立庄镇总校
2012年3月26日
第三篇:关于举办迎国庆歌咏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歌颂祖国”歌咏诵读比赛的通知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陶冶学生爱党、爱国、爱校的高尚情操,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推动我校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将组织开展“歌颂祖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歌颂祖国”
二、比赛时间: 9月30号下午
三、比赛地点:教学楼前
四、比赛形式:初
一、初
二、初三经典诵读加合唱;初四经典诵读
五、参赛对象:全体师生
六、参赛要求:
1、本次比赛以弘扬校园文化,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
2、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师生参加;
3、时间不超过6分钟。选唱曲目应为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广大青少年学生演唱的中外优秀艺术歌曲和革命歌曲;经典诵读以红色经典、中华古代和近现代经典诗词歌赋及散文为主要内容;
4、大合唱指挥1人,指挥由班主任或本班学生担任,也可聘请本班任课教师,自备伴奏带;
5、报送节目时间:9月29日之前报音美办公室;
6、本次比赛采用全校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抽签时间:赛前通知
七、评委由孙校长、李校长、高润杰、邢思庆、赵建科、刘建美、张艳、马凤萍、初清娟、姜燕老师担任。分数统计|李忠松、孙智忠
八、评分标准
(一)合唱(10分)
1、音准好、节奏感强、吐字清晰、声音和谐,演唱不超时。(4分)
2、参赛曲目紧扣主题,催人奋进,健康向上,优美动听。(3分)
3、参赛队员精神饱满,台风良好,面部表情自然大方。(3分)备注:
1、合唱曲目可根据内容自己编排动作表演,加入道具,或采用不同的演唱形式等,评分时可酌情加分0.5-1分。
2、除本班任课教师外,可邀请非任课教师(包括后勤教师)参与,可根据本班人气酌情加0.5-1分。
(二)经典诵读(10分)
1、发音标准,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正确流利。(4分)
2、感情真挚、充沛,语气语调恰当,能再现文章情境,正确体现文章的思想感情。(3分)
3、仪表整洁,上下场致意、答谢,朗诵过程中举止自然、大方,能体现良好形象和素养,整体效果好。(3分)
备注:如果脱稿的选手可视具体情况加0.5-1分。
九、评奖办法:
分级部分项评奖:各年级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十、舞台、音响由总务处负责;横幅由办公室负责。
烟台开发区五中
2014年9月22日
第四篇:关于举办“五一.劳动者之歌”歌咏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五一.劳动者之歌”歌咏比赛的通知
为大力弘扬企业文化,激发职工热爱公司、发展公司的进取精神,展示员工的风采,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特举办此次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以生产班组或部门为单位参加
二、活动形式:参加的班组或部门合唱歌曲一首,另可自选独唱歌
曲一首。
三、比赛时间:2012年4月下旬
四、比赛地点:
五、比赛设评委组和工作小组
六、评奖方法: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分
计算平均分,得出最后总分。
七、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采用10分制,按照以下内容评分:
1、选曲得当,紧扣主题(2分)。
2、队形工整,上下场井然有序(2分)。
3、精神饱满,声情并茂,富有感染力,能够较好地表现出歌曲的情绪,表现歌曲的音乐形象(3分)。
4、演唱和音乐协调一致,演唱者声音整齐、音色统一,完整流畅,无中途重唱、停唱现象(3分)。
八、具体要求:
1、各部门积极组织好员工参加歌咏比赛。
2、歌曲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3、请于4月15日前将参赛的曲目报办公室。
4、演唱者着装要整洁、美观、大方。
第五篇:关于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
濉宣[2011]5号
关于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颂歌献给党”歌咏
比赛的通知
县直各党(工)委、党组: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激发全县党员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以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异业绩向党的生日献礼,经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颂歌献给党”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颂歌献给党”---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二、参赛范围
县直各单位及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统一以党(工)委、党组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比赛形式及要求
(一)形式:比赛以合唱的形式进行,每队参加人数为40--60人。
(二)曲目:参赛曲目为歌颂党的红色革命经典歌曲。
(三)唱法:美声、民族、通俗、新民歌等唱法均可。
(四)伴奏:乐器或CD伴奏均可,由各参赛单位自备。
(五)服装:可根据单位实际和歌曲所反映内容、主题、年代来选择相应的服装,做到着装整齐统一。
四、评奖办法
1、比赛采用现场打分,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布参赛队的成绩;
2、现场评分标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
3、比赛成绩以各参赛队的平均得分为最后得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比赛的给予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名次;
4、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分别发给奖牌、奖品,以资鼓励。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歌咏比赛是全县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要高度重视,把活动作为展示本部门共产党员良好精神面貌的重要平台和机会,积极认真地做好动员和参赛的准备工作。
(二)各部门于2011年6月 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报县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人:张晓波联系电话:6083297),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庆祝建党90周年“颂歌献给党”歌咏比赛报名表
中共濉溪县委组织部中共濉溪县委宣传部
中共濉溪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23日
附:
庆祝建党90周年“颂歌献给党”歌咏比赛报名表
注:此表请于6月10日前报县委宣传部文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