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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一篇: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受理条件:

1.申领丧葬补助金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家属;虽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有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家属;

2.申领一次性抚恤金对象: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生前被供养的直系亲属。注:失业人员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家属不能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请材料:

1.申领丧葬补助金:

(1)死亡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

(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3)《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4)书面申请。

2.申领一次性抚恤金:被供养人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未成年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3.申请抚恤金的,须提供小孩的户口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携带申请材料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家属凭死亡失业人员的银行存折,在申领次月(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四、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五、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4417382

六、特别说明:

以有关部门具体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篇:申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业务

申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业务

一、事项名称

申领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业务

二、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0-10-28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2011-6-29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2004-1-17

三、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四、办理材料

法定继承人持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管理部门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并填写《失业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

1.失业人员《职工失业证》(证件因火灾、洪水、车祸、地震等原因灭失而无法提供的,应提供相关说明);

2.失业人员死亡有效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4.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帐号;

5.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的,需全体继承人签名确认申领人; 6.被抚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被抚养人无固定收入证明;

8.法定继承人因病、伤残、异地居住和工作等特殊情况无法亲临办理手续需要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五、办理地点

市本级业务在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 21-28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本级2859929,玉州区:2892503,福绵区:2212622,北流市:6291830,容县:5137809,博白县:8326331,陆川县:7215188,兴业县:3776955。

九、相关附表

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死亡丧葬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申领表

关于领取相关死亡待遇的家庭委托书(仅供参考)

第三篇:深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流程2016

深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流程

为了保障非因工死亡亲属的生活,落实养老保险的作用,深圳市根据《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参加深圳养老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那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需要条件和资料?

深圳职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深圳社保局及各社保分局养老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12333 请条件:

1、参加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个月以上;

2、申请人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所需资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

3、死亡证明及活化证明;

4、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

5、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办理);

6、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领取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抚恤金标准:死亡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办理流程:申办人应当在职工死亡后60日内携带上述资料到深圳社保局及各社保分局养老科办理。

一、单位一员工过世了 养老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办理?

【回复】:申办人《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活化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办理),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到深圳社保局及各社保分局养老科办理即可。

二、深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回复】:丧葬补助金:为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抚恤金标准: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三、金先生不幸出去了,其供养亲属想其申领养老保险死亡丧葬补助金,不知需要什么条件? 【回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第四篇: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深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参保员工

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企业已参保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

2、申请人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偿付标准]

1、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2、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死亡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附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一式两份(须加缴社保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此证明需经公证处公证);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温馨提示]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员工有医疗费用需报销时,应先去社保局医保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后方可办理此申请。

[福利组申报程序]

1、客服应按以上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后将相关资料交至福利组,并登记;

2、福利组在收到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申报材料;

3、福利组在社保局受理材料后及时将申报结果反馈给相关的客服。并退还应退的原件资料。

第五篇:办理丧葬抚恤金及供属定期救济金

办理丧葬抚恤金及供属定期救济金

一、办事依据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和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12号)

2、《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锡政发[1998]244号)

3、《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锡劳险[2000]5号)

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

5、《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的通知》(锡劳社[2001]9号)

6、《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评定问题的复函》(锡劳社险[2002]57号)

二、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丧葬抚恤金

1、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2、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在职职工和未移交至社区的退休(职)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2、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和已移交至社区的退休(职)人员,由居住地劳动保障所人员办理;

四、申办材料:

1、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填写《1999年7月后企业因病或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费供属救济费审批花名册》;

3、有民事赔偿的死亡人员,需带有关经济赔偿的书面材料

4、有供养直系亲属需领取定期救济金的人员,要提供下列材料进行核定:(1)《劳动保险证》;(2)《户口薄》;(3)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无收入证明(指原郊区、新区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五、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1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每月4—24日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8276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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