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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典籍博物馆展览暂行管理办法(精选)

国家典籍博物馆展览暂行管理办法(精选)



第一篇:国家典籍博物馆展览暂行管理办法(精选)

国家典籍博物馆展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典籍博物馆展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展览服务水平,促进博物馆和图书馆服务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国家典籍博物馆举办的所有展览。

第三条

举办展览需做到主题内容与国家图书馆(国家典籍博物馆)职能定位相匹配,形式设计与馆区整体氛围相协调。需充分挖掘展览资源,丰富服务形式与内容,积极开发文创衍生品,满足观众的文化消费需求,确保安全、环保。

第四条

展览部作为在国家典籍博物馆范围内举办各项展览的统筹部门和承办部门,办公室、业务管理处作为展览监管部门。

第五条

各部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须将下一年度拟在国家典籍博物馆举办展览项目的计划及经费预算统一提交展览部。展览部负责汇总编制“国家典籍博物馆年度展览计划”,经办公室、业务管理处、财务处会签后报馆务会审批立项(有开幕式、研讨会等重大活动的展览经保卫处,涉外项目经国际交流处审批),必要时报文化部审批。

第六条

未纳入年度展览计划临时性展览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特殊展览项目如展期合适,实行一事一报。展览方案由相关部处提供,展览部统一申报,经相关部处会签,办公室、业务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审核后报主管馆领导、典籍博物馆常务副馆长、馆长审批立项;引进国(境)外展览项目由展览部上报方案,国际交流处负责资格审定;重大展览项目须报馆务会、文化部审批。

第七条

各项展览获准立项后须承办单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参照立项流程上报实施,审批通过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展览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展览名称、展览大纲、效果图、展出地点、展出时间、展室装修、展柜增设改造、照明增设调整、辅助展览、复仿品制作、文创衍生产品制作、配合展览的出版物、电教宣传、学术研讨、外文翻译、交通运输、相应的展览经费预算,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防等方面要求的说明。涉及重大布局改动需经保卫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第八条

展览中凡涉及国家图书馆馆内藏品的提取、布展、撤展、展品调换等工作,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图书馆文献利用条例》(国图业发[2010]57号)、《国家图书馆馆藏文献库房管理条例》(国图业发[2010]38号)进行。展品提取、整理入库由展品存藏部门负责;布展、展品日常管理与调换以及撤展由展览部负责。展品布撤、调换须经展览部及展品存藏部门的主管馆领导审批。

第九条

展览中凡涉及馆外(含境内外)藏品的提取、运输、布展、撤展、展品调换等工作,由展览部与藏品保管单位或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进行。

第十条

展览涉及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图书馆举办会议、展览、培训、讲座相关活动规定》(国图办发〔2012〕13号)、《国家图书馆举办展览安全管理规定》(国图保发〔2011〕27号)相关内容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紧急情况闭馆须经馆长批准。

第十一条

国家典籍博物馆展览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严格按照《国家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图资发〔2016〕10号)相关规定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

展览中如产生附带征集、捐赠应按照《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国家图书馆捐赠文献接受管理办法》(国图发〔2012〕35号)执行。

第十三条

展览专项经费按照《典籍博物馆展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图财发〔2016〕1号)严格管理执行。

第十四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由业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第37次馆务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主题展览观后感

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主题展览观后感

参观国家博物馆举办大型主题展览《复兴之路》归来,心潮澎湃,感触良多。

“复兴之路”通过1150多件珍贵文物和980多张历史照片,回顾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为实现民族复兴的种种探索,展示中华民族近170年复兴之路。从太平天国运动到辛亥革命,从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获得独立解放,国家繁荣富强。

作为图书馆员的我,我非常关注这次展览中珍贵的文献。清宣统皇帝溥仪退位诏书,标志着清王朝的覆灭,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结束。《时局图》深刻地、形象地展示19世纪末中国面临的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豆剖的严重危机。陈望道译的《共产党宣言》让中华民族有了新的选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书更是让我们感受到中华民族的崛起,抗日战争的胜利是近百年来中国人民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反侵略……这里的一件件文献见证了中华民族从落后走向繁荣的复兴之路。

今天,中华民族的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前景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作为国家图书馆的青年党员,在我们的身上应该有历史责任感。国家的复兴离不开科技,思想和文化上的复兴,全民素质的提高决定了社会的发展。这样国家的复兴才有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因此我们当代青年一定要奋发图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努力为推进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做出自己的贡献,为实现国家和民族的复兴而奋斗。

典阅部党支部 李金涛

第三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标准规范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质量安全县的考核评价、择优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省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创建与申报

第五条

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自主创建活动。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

(二)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第六条

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书面申请;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评报告。

申请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三章 考评与命名

第七条

考核评价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开展,主要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工作考核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测评。

(二)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范围应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参数,监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应包括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专项整治、监管工作、科普宣传、投诉举报受理、突发问题处置和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质量安全县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九条

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严把考评关口,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条

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县的择优推荐工作,报送材料包括:

(一)推荐名单;

(二)推荐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推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报告。

报送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十一条

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复核确认,并向农业部报送复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县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农业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督查。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五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农业部。

(一)发生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在80-90分之间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工作巡查、检查、督查、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整改期限为3个月,县级人民政府按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七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一)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突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未达到80分的;

(四)限期整改后质量安全水平仍未达到98%的;

(五)限期整改后群众满意度仍未达到70%的;

(六)整改后关键项仍不符合要求或总分值仍未达到90分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撤销情形之一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发文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撤销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名额保留在该省。

第十九条

农业部设立并公布质量安全县监督举报电话(010-62131998),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本省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各级农业部门应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地市内80%的县都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质量安全市的创建、申报、考评、命名和监督管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省(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鼓励地(市、州、盟)积极参与质量安全创建活动,具体形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谈博物馆展览研究

谈博物馆陈列设计

中文摘要:陈列、展览是博物馆向社会传播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博物馆向社会展示藏品和研究水平的载体,是博物馆工作者的科学艺术劳动结晶。陈列并非简单随意的摆放,它必须根据一定的条件,并遵照一定的原则来施行。一个新的展览从酝酿、构思到操作实施,都要进行整体考虑、整体策划,一切从观众的需求出发,才能取得较好的展出效果。以下是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的博物馆陈列设计工作,谈谈展览的陈列设计。关键字 博物馆 陈列 设计 一.陈列设计的概念

陈列设计(也称展示设计或展览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展示艺术,是接触面较为广泛和复杂的工作过程,它包含了文学、美术、音乐、摄影、雕塑、书法等学科,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语言。它要求设计师运用各种艺术手段,把展品、版面、图片、图表、展具、模型、场景和展出场地以及环境氛围按一定的主题、序列和艺术形式科学而有效地组织结合起来,对观众进行直观的教育和信息传播。

陈列设计一词在博物馆学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陈列设计概括了陈列的总体设计、内容设计和形式设计;狭义的陈列设计只是指陈列的形式设计。在习惯上,人们把陈列的内容设计看作是陈列的研究工作,归属于学术研究的范畴;把陈列的形式设计看作是陈列的技术工作,划入博物馆技术的范畴。但陈列的技术工作通常被认为是具有博物馆特点的艺术创作活动,二.陈列设计的要素

每一种艺术形态,都有其形式构成要素。所谓形式要素,即构成艺术形式所必需的最基本因素。通过这些“要素”的运用,才能构成它的“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它的形式美。在现代陈列设计中,时空艺术的表现,声、光、电等科技应用的形式特色等形式构成因素很多,但在这些形式构成因素中,空间、造型、材质、色彩是构成陈列形式最基本的四个要素,也是进行陈列设计时主要考虑的四个方面。

(一)空 间

空间是陈列形式设计的首位要素。没有空间,就不可能有陈列、展览。所谓空间是指展厅的四维空间,即展厅的长、宽、高三维以及人的行动与不同的视点、视角需要的空间。也就是说,只有人的行动,才赋予了第四空间以内容。因此,对于陈列的空间设计,应根据观众的生理、心理特点,从行走参观、视线移动、审美注意等这些现象特征,按观众从外环境进入室内环境这一系列不同的空间变化来进行。它通过屏风、隔断、展板、展台、展柜、场景等展具与有关设备的组织排列,从而对空间进行了再划分,形成了新的界定空间。另外,现代博物馆的设计甚至提倡围绕陈列主题,确定室内陈列设计方案后,再进行建筑的外观设计,使陈列的形式设计与陈列的内容设计更完美更统一。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的陈列艺术设计,就是先有陈列,后有建筑的成功范例。例如它的第二展厅《众神之国》,陈列的主题是《神秘的原始宗教》,它由四组场景组成,复现了古蜀先民精神生活的神秘境界。天花利用大倾斜度制成多达七层的仿岩石崩裂状板块,喷涂深褐色彩釉砂毛面,顶隙隐隐露出红光,展柜展台铺红毯,喻示开天辟地、天崩地裂之雄伟景观;四个大型组合场景以坑、架、坛、台的形式层层递进,步步升腾。充分利用空间营造神秘氛围,观众沿着逐级上升的参观路线前进,随着内容的深入,最终到达代表仙界的最高境界,把神秘威凛的古蜀氛围渲染到了极致,取得了极好的视觉效果,陈列的内容也引起了观众的共鸣。在此,空间的艺术设计,重在体现空间的陈列氛围与该陈列主题的统一。而通常情况下,展厅一般是四方形的,高度一般也不过五、六米,要创造这样的空间造型根本不可能。因此,只有先确定陈列方案,再进行建筑设计,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展览空间的审美设计,不在求过多的变化,而在求多样的统一;不在求刺激,而在求淡化;不在求繁杂,而在求简练,“空间消失”即展览空间设计的最高审美标准。在我国现有的陈列中,上海博物馆的《中国古代青铜馆》、《中国古代陶瓷馆》等陈列堪称“空间消失”的典范。

陈列设计包括展览的室内空间设计和展厅的外环境设计。而展览的室内空间设计主要指序厅的设计和整个展览空间的走向布局设计。

序厅是陈列、展览的开端部分,是给予观众第一印象的地方,它应显示出陈列空间的主体风格和陈列特性,赋予每一位进入序厅的观众深刻的空间感受,而这种感染力要通过简练的陈列语言和艺术的表现形式来实现。序厅的设计必须根据陈列主题,抓住典型的事例特征,用简洁概括、不落俗套、具有震撼观众心灵的表现形式,努力营造出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和内容融为一体的、具有高度感染力的过渡空间来引导观众。如南京市博物馆的《六朝风采》陈列序厅,一进门映入眼帘的是仿六朝墓室凤凰砖刻图案的屏风,上有集东晋“书圣”王羲之字体而成的“六朝风采”展标;转过屏风,迎面是一座气势雄浑生动的复制麒麟石像,两旁竖立着复制的神道石柱,背景为大幅的红色晨曦中的六朝古都建康(南京)的城市风景画。设计者抓住了凤凰砖刻图案、麒麟石像、神道石柱这几件最具六朝风采的文物形象,反映该陈列的主题,在灯光、背景的烘托下,给观众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使人一下进入了到那苍凉、遥远而富于神秘色彩的时代氛围中,极好地起到了“序”的作用。

在空间的总体布局上,要求空间结构合理,展示内容排列有序、层次清晰、重点鲜明、主题突出,并在空间显示出平衡但又具重点的层次感。在视觉上给人秩序化的产生、理想化的联想,节奏感与韵律美的感受。如前面提到的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的空间设计就达到了这些要求。

(二)造 型 展览是通过展品来表现陈列内容的,它的艺术形象必须通过形式的特定造型来完成。因此,造型是展览形式设计最主要的要素之一。可以说,没有造型设计就没有陈列形式设计。不同的展览造型设计,有着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第一、展品纷繁各自具有自己的形象造型;第二、展品的陈列必须由特定的空间、展具、装饰等通过艺术排列组织来造型;第三、陈列主题的内容传达,多是陈列科学与艺术门类的综合进行展品组合的造型。这三个方面结合所显示出的陈列艺术造型,就是展示空间陈列形象化的艺术表现形式。当这些造型按展览总体设计的布展结构在展厅空间进行布局组织、艺术排列而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它所显示出来的就是这一展览的形象。这一形象的外表形式,即展览的形式。展览形式的各种造型,按应用性质分,可分为三大类:总体设计造型、展品展示设计造型、设备设计造型。

1.总体设计造型

总体设计造型是设计师在熟悉展览陈列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展厅的实际空间,经过艺术思维的形象构思与多次在电脑上修改效果图而最终确定的。这一造型设计必须把握的要领是:

第一、要体现出该展览个性的基本形象特征; 第二、要提炼出该展览内容本质的深刻内涵;

第三、要创造出该展览独特的表现形式和艺术风格。

这三者统一的目标,是以美的形式突出主题。要达到这些目标,在内、外形式的造型设计上都离不开对自身以及空间、色彩、材料等形式要素的创造性发挥。这样才有可能在陈列特性的造型上,表现出或庄重大方,或活泼生动,或精巧秀美,或朴实厚重等风韵。例如:陈列主题如果是成就展览,总体设计就一定要气氛热烈,催人奋进;如果是反映事件的主题,那就要求相对严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如果是历史题材的陈列,那就要体现庄重、典雅,以表示对先人的崇敬;如果是反映民族风情的主题,那就要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

一个好的总体设计造型方案,必须是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两者的统一。做总体设计造型时,要突出表现陈列内容中的几个重点,它们既能体现出陈列的最精华部分,又是整个形式空间的重心支柱。处理好一般表现与重点突出的关系,既有利于反映陈列内容,又能产生形式美的节奏与韵律,也有益于调节观众审美心理情感的起伏,以保持视觉兴奋。

2.展品展示设计造型

展品展示设计造型又分为主题内容表现性展示造型设计与欣赏性展品展示造型设计。

⑴ 主题内容表现性展示造型设计

这类陈列多采取文字标题、说明为结构,实物展品为中心,与其他辅助展品相综合的形式来表现主题内容,即主题综合陈列,简称主题陈列。它是我国博物馆陈列最主要的陈列形式。如通史展、图片展等都属于这类陈列。在形式设计上,它主要体现了科学与艺术的综合。这一综合,既可将文字符号的各展品(文献、资料、书刊、报纸、信件、诗文、著述、语录等)相联系,又可将艺术符号的各展品(照片、绘画、雕刻、图表、沙盘、模型、场景等)相结合。因此,编写陈列提纲的研究人员应基本懂得陈列的科学内容与艺术的综合规律,以及这一组合展品的方法反映在陈列提纲上的格式,设计师则根据陈列提纲的结构,对这些展品进行陈列空间的造型设计,通过艺术的升华再创造表现出来。这类设计通常按照提纲,以表现事物现象的内在联系顺序组合,即在室内该具体环境的三维空间中,按人体工程学视觉的最佳角度,确定展板、展柜、展品的摆放,以重点醒目与美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时,设计师还运用联想、寓意、象征等艺术手法,用新颖的形式进行展品的结构组合,以取得较好的陈列效果。现在,我国博物馆的陈列几乎都属于这类陈列。⑵ 欣赏性展品展示造型设计

这类陈列多是个体展品集成序列展出形式的造型设计,一般属物质文化或艺术类的展品陈列。例如传统文物的陶、瓷、铜、玉、漆器等展品的专题陈列;民俗文化的各种物质产品的陈列;绘画、雕刻、工艺品等艺术类展品的陈列。这些多属于审美欣赏性的陈列,内容的连续性不太强,主要着重形式美的创造设计。这类陈列的设计主要考虑展柜与展台的运用、采光或照明的运用、色彩与装饰材料的衬托运用、特殊展品采取特殊手法展示这几个方面的结合。这类陈列的设计一般遵循现代美学的形式美法则,或按中国传统的美学观来进行。现代美学的形式美法则注重变化与统一,均齐与对称,平衡与呼应,对比与调和,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规律的运用;中国传统美学观则考虑立象尽意,章法要变而贯,体势要奇而稳,摆布要重虚实疏密,以宾揖主,前呼后应,高低交错等。至于光、色、装饰材料、特殊手法的运用,要结合实际设计,着重创造整体统一、重点突出、视觉良好、审美愉悦的四维空间。3.设备设计造型

设备设计造型主要指展柜、展板、展台、屏风、实物托板等展具的造型。其中展柜又分单柜结构,通柜结构,框架、展柜、展板合成结构等,而实物托板又可按不同的需要设计各种不同材料的几何造型。这些设计,都应符合陈列设备造型设计总的原则,即实用、美观、经济、安全。设备造型的设计规格必须符合人体工程学,充分考虑观众的视觉习惯及对色彩的情感需要等,不同类型的陈列展览,设备的造型也应具有不同风格的设计。如《长沙三国吴简暨历年出土文物精品展》的陈列设计,设计师为突出表现古文物,设备造型大都采用出土场景复原形式,让观众参观时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展出效果生动自然。而《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成就展览》的设计风格就截然不同,设计师为深化主题,展览使用了大量的声、光、电组合成的动画、全景模型、时空列车、幻彩涂绘、宽银幕音乐电视等最现代的科技手段去表现现代的深圳,设备的造型和使用的材料都极具现代感,形式与内容高度统一,也取得了极好的展示效果。

(三)材 质 陈列设备的制作需要各种物质材料来完成。材料在形式设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要满足陈列需要的实用功能,另一方面它要满足装饰陈列的审美功能。因而,陈列设备材质选择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该陈列设计的成功与否。现在市场上的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性质、功能各异,不同的材质会给人产生轻重感、软硬感、冷暖感、光滑或粗糙感、华丽或质朴感、柔美或刚强感等联想。作为设计师就必须对各种材料固有的质感、肌理特征及其审美作用有所认识,有所感悟,以便在设计中结合空间设计、造型设计艺术地运用,使陈列形式趋于和谐、完美。

陈列设计中的用材,切忌过多过杂,在整体上应力求材料品种及表现格调的简练。造型用材应把握实用与审美的原则,服从总体设计风格,遵照人的视觉习惯精心选择,于差异中求协调,对比中求和谐。如墙面、地面、展具系列、顶部天花的色调应达到协调、统一。而反映内容的文字、标题及重点装饰的用材,就应有所不同,即在协调中寻求对比,突出重点,产生层次感。

(四)色 彩

对于形式的构成,色彩和造型同样处于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形式的各种因素中,色调和色彩的配合最能触动人们的情绪,激发观众不同的心理反应。它能够从感觉上影响物体的大小、性质,在一定的条件下,它的自身还具备一种烘托陈列环境气氛、创造意境、感染观众情绪的动人的吸引力,激起人们的感情变化。因此,色彩也是展览形式设计最主要的要素之一。

色彩的运用创造了陈列、展览的艺术风格和情调气氛,色彩是陈列造型的手段。陈列色彩的使用应遵循一定的原理,遵照色彩美的构成原则,不能单纯凭个人的好恶随心所欲地乱用。不同性质的陈列、展览,其内容对形式的要求、色彩的选择和运用也不同。如社会历史性的陈列用色,一般是沉静和兴奋的色调兼而有之;反映自然科学类的陈列用色,一般使用接近自然的青蓝色;反映民族、民俗的陈列用色,必须尊重该民族的风俗习惯或当地的传统用色;反映工业产品类的陈列用色,一般用大面积的灰色衬以鲜艳明快的亮色。

生活中,人们的每一个活动都与节奏有关。美的节奏,会激发人们的感情,引起视觉的快感,给人以美的感受和精神享受。在陈列展览的色彩构成中,色彩的节奏,是在展览环境氛围上有秩序的重复、交替和渐变的明度、色相、纯度、冷暖、形状、位置、面积和材料等要素所产生的空间性节奏。它使人们的视觉在本身静止的环境感受上活动起来。

一个陈列、展览的色彩往往表现为整体色彩和局部色彩。整体色彩的好坏,是局部色彩的表现所致,而整体色彩统率全局,直接影响陈列、展览的艺术设计效果。陈列展览中的色彩设计,要善于掌握陈列主题的深化,依据展品固有色为母体,以烘托展品、突出特色、突出主题为原则来确立整体效果总的感受,探求陈列空间环境、辅助展品设计、展品背景与陈列装饰等的色彩。

一个陈列首先给人的是整体感,而色彩对人的情绪影响最大、最深。陈列整体色彩的形成,就是该陈列色彩的基调、节奏、韵律给观众的感受印象。基调的准确与否是表现陈列主题内容的关键,基调的选择要根据不同的陈列主题,历史性的、文化性的陈列,宜选用稳定、沉着、雅致的基调;自然科学、工业技术以及成就展览就要选择比较强烈、鲜明的基调。展览的基调一般应相对沉着、稳定,使观众的视觉不易疲劳;而为了照顾人的生理特征,又要用鲜明的色彩引起观众的兴趣,设计师就要巧妙的围绕基调处理好局部色彩的对比调和、协调统一的关系,充分运用色彩的魅力来提高陈列设计的艺术效果。三.陈列设计的原则

除了具备上述四大要素,陈列设计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实施。国家文物局1997年编写的《博物馆陈列艺术》指出:陈列艺术的基本原则是:把握陈列主题、创造完美形式、满足实用功能、保障展出安全、力求经济合理。

(一)把握陈列主题

不同的陈列展览有着不同的主题思想,主题思想是陈列内容的灵魂,形式设计能不能紧扣主题思想是至关重要的。观众往往把参观博物馆陈列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活动,因为每一个陈列都是研究人员将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等人类历史文化的演变进化加以探讨,将人类文化的成就展示于世人面前,它既向人们传播知识,又使人们从传统的文化中汲取新的创造力,其思想教育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而形式设计对陈列内容来说是再创作,更应突出表现积极、健康的思想情趣。

陈列形式和内容相统一,也是准确表达主题重要的一点。对于艺术理论上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无论从哲学或美学的范畴都已有了定论。本质上说,内容和形式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离开了陈列主题的陈列设计,形式再美也无意义;而没有优美的艺术设计,无论陈列内容多么精彩,也不能体现出来。因此,陈列设计主张内容和形式完美统一,即要以相应的、贴切的艺术形式来表现各自不同的内容,达到浑然一体。陈列艺术设计在表现形式上有偏重装饰美、偏重外在形式的特点,在设计中处理好内在形式与外部形式的关系,就能比较全面地体现陈列设计——这一综合艺术的特性了。

(二)创造完美形式

陈列、展览的目的就是供人们观看,它在给观众提供知识的同时也给人以美的熏陶、美的感受。只有寓教于美,将主题思想以美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展览,才会对观众有吸引力,才算是成功的展览。因此,参观陈列、展览的过程既是一个汲取知识的过程,也说是一个审美的过程。美观是陈列设计追求的目标之一,设计师能否把握好美观这一原则也是展览陈列设计成败的核心问题。有目的地针对观众的审美心理设计展览,又通过陈列展览去激发观众的一系列审美意识,甚至通过有意识地运用其中一些特性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从而使陈列展览真正“深入人心”,富有活力。要做好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一个有个性特征的展览,不仅含有民族的、地域的因素,也要有时代的风尚,同时也反映出设计师的艺术素养和追求。②.一个好的展览要有独特的个性、有活力,同时还要适应观众求新、求异、求变的心理,在造型的塑造、色彩的运用、线条的勾勒等方面鲜明、新颖。③.设计注重多样统一,在统一中有变化,平衡中有动感,从而使陈列具有生命和活力。

④.在设计中还要考虑面对不同的观众进行不同的设计,如面对学生层次的展览,就要突出寓教于乐,寓教于美,融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而面对学术界观众层次的展览,形式设计就要侧重明快简洁、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三)满足实用功能

展览是一门综合艺术,它不同于纯学术研究,也不同于纯造型艺术创造。它必须依据大纲内容作出形式设计,既要体现与思想内容完美和谐的内在形式,也要通过设计解决大量的外在形式,解决为数不少的符合布展要求、参观活动中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的造型与结构问题。总之,设计应适于陈列形式构成需要,做到科学合理,满足陈列物质功能要求。

从现代艺术构成原理来讲,陈列形式构成是涉及平面、立体、空间和色彩各个部分的。而且这些构成形态又都交融在一起。如版面设计一般是平面构成,设备设计一般是立体构成,而空间设计是空间构成各种原理的汇合。陈列设计要熟练地运用各种构成原理解决形式结构问题,但不能脱离具体陈列对象进行设计,设计时要围绕展品的布置和观众的参观来解决一系列功能性问题。仅展厅内就有空间布局、展品布置、色彩光照、展柜展具设备、版面文字、参观路线等设计。布局是整体问题,是指在限定空间内及空间范围内进行安排,其任务是把一切陈列物件分门别类进行组合配置,分别安排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上,该连贯的连贯,该分散的分散。布局又同观众参观路线相联系,陈列内容要求连续性展出或非连续性展出,这就决定了布局安排的功能性特征。可想而知,通联式展柜展壁可满足连续展出,散点布陈的中间立柜、展台则适合可独立欣赏的艺术品陈列,这足以说明展具设备也具有特殊的功能要求。

陈列形式构成和物质功能需要有着自然的联系,因此又应注意处理好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布局有变化但要合理;参观路线讲曲折但要通畅便捷;陈列设备展具要结实稳固并便于调整;展品布陈错落有致系统有序;色彩光照应和谐宜人;版面排列高度应合适。总的来说应当是整体性强而不零乱。

陈列艺术设计想要做到科学合理,还应当以人体工程学为出发点,将科学性渗透到各个方面:版面设计范围、文字大小、字形字体以及配色应当以人的视距、视环境多种因素来确定;色彩的冷暖、光照的强度都应以测定的科学数据为准。科学重在严谨,不得丝毫疏忽,施工图一定要一丝不苟,计算中的数据有时要精确到毫米,否则部件之间无法吻合,例如展柜玻璃的推拉轨道设置就要相当精确。展具的设计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展具结构应符合力学要求。设计中遇到不少结构上的问题,如结构的方式,结构点的部位选择等,都与力学相关。展品的布陈涉及重力、应力和静摩擦力作用,如瓷器放在玻璃台上总有滑落的感觉,但放在呢绒面上就比较稳当。一些特殊的展品、超重的展品的承受关系要经过科学计算,合理安排。另外,展具设备、楼层结构与楼板的荷载力也是设计中不容忽略的问题。

二是展具选材应适合加工条件。陈列设计应用的材料纷繁复杂,加工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审美着眼于材料个性特征和肌理效果,科学着眼于材料的性能和加工适应程度,材料性能主要指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以及各种参数,对此设计师手边应有材料学依据。

陈列设计既要用到硬质材料,也要用到软质材料。以合金、木料、石材、玻璃等为主的硬质材料一般用在展具和展架等空间环境构筑上,取其性能坚固耐用;软质材料为纺织品、有机玻璃、涂料等,取其有粘附性,一般用在装饰和饰面工艺上。设计师应当熟知材料性能,选择适宜的材料和加工方法。

空间场地是陈列、展览赖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陈列的规模和场地空间大小成正比例,选定场地应当以适用为宜。小不足以容纳展出内容,大则浪费面积,而且过大的空间致使展线过长,造成结构松散,无形中延长了观众参观路线,这不符合人体工程学和陈列结构的合理性。片面强调陈列空间的高大气势是不足取的。

(四)保障展出安全

安全是陈列艺术设计的又一个重要原则。这主要着眼于展品的安全和观众的人身安全。博物馆的藏品大都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有的是稀世珍品,安全防盗设计是陈列设计中的头等大事。设计师应从陈列环境、陈列设备、陈列方式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的处理,尽量排除人为因素的破坏和自然因素的损害。在设计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藏与露”的矛盾,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藏是最重要的举措,而且越严越安全;但从陈列艺术表现看,文物在展出中恰到好处的露,更能呈现其艺术魅力。藏与露是陈列设计中的一对突出矛盾,这个问题大到展厅建筑空间的防盗措施,小到一个陈列柜,甚至一个积木的设计,矛盾的焦点是要解决一切防盗设施的隐蔽性与美观性的问题。因此,设计师在陈列设计时,对于安全防盗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陈列设计中创造对文物展品的科学保护条件

展览的陈列设计必须考虑到展品的保护,一方面要考虑博物馆小气候环境下对文物的科学保养;另一方面要考虑博物馆环境内对文物安全的保护。博物馆气候是一定人控条件下的小气候,常用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表示,这是立足于对展品的防与治,避免温湿度剧变,减少空气污染,防止灰尘、光照、昆虫、微生物等自然因素的损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安装空调设备,全自动化调节;使用温湿度调节机械设备;采用全封闭展柜;局部(展柜内)加空调或温湿度调节器;调节门窗设施,减缓室外不良气候的干扰等。

2、防盗、防火、防震等技术预防是设计中另一重要安全因素

陈列厅是法规中列出的博物馆重点要害部门之一,它既是文物的存放点,又是观众集散的场所,同时也是筹备陈列、展览的制作场地。水、火、电都在此范围内运作,防盗与防火是不能忽视的。除了行政规章制度的约束,重要的是加强技术预防。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各种不同的防盗报警设备和消防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设计师应在设计阶段就会同安全保卫部门制定防范措施。3、其他安全因素

陈列设计中的安全方面除了考虑排除展厅内外环境的非安全因素,还要考虑陈列设备的安全系数和陈列布展方式的选择。对环境应考虑门窗护栏、水源、电源的合理调整以及其他污染源的排除。总体布局上应考虑防盗和消防通道、观众疏散通道的畅通,合理布局。

陈列设备应尽量选用安全系数高的材料和结构方式,在布展方法上,应选用艺术而又安全的方式。比如摆在方台上的器物是安全平稳的,但吊挂起来也许更活泼一些,然而吊挂的绳索如果不足以承受长期的重力,就会危及展品和观众的安全。此外,实物展品陈列的高度,地面台座能否护卫裸置的展品,台面的质地会不会造成展品的滑动等细节问题,都应在设计中加以科学处理。

(五)力求经济合理

众所周知,我国博物馆陈列的经费一直较低,如何运用有限的资金,办出真正高品位的展览,就不能不考虑经济的投入和最后的效果。从实质上看,陈列、展览作为一门综合艺术,它的实用性和艺术特征本来就和经济有直接的联系。搞设计,不考虑经济就必然脱离实际。把经济作为一个设计原则提出来,不仅不会限制设计师的思路发挥,而且能使设计思维更趋于全面、更合理。因此设计初期就要做好预算,避免奢华,杜绝浪费。设计师要在经济条件制约下,使陈列设施达到实用、美观、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就需要在调整好下面几个主要关系的过程中筛选出最佳方案。1.选用材料多作对比

充分发挥材料的特点,巧妙运用材料本身的纹理、色泽、质感等特征,放弃一切虚浮多余的装饰,这是选材的着眼点。在材料设计中围绕着实用、美观、安全作大范围的全面的经济核算,它涉及同种材料不同价格的对比,涉及不同种类材料的综合对比,必须货比三家。2.慎重选择制作技术方案

现在科技发达,制作工艺日新月异,如照片的制作就有彩色照片、黑白照片、加色照片、电脑写真照片、灯光照片、油画效果照片、水晶照片等等;而版面中的文字制作也是各种各样,种类繁多。但是哪一种更实用美观、更经济合理,就必须认真的加以选择。

另外,在做方案设计时,应考虑到制作加工的过程及技术环节。比如设计展具的尺寸,除了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还要考虑现在市场上各种装饰材料的规格,采用标准尺码,就能省工省料,否则就要裁切或拼接,既费工又费料。所以设计时要认真研究施工制作中的各个技术环节,避免一些复杂化的工序,选择切实可行的加工技术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经费投入。3.紧凑安排工期

施工周期的长短直接与经济发生联系,因而紧凑安排工期也是陈列设计中需要考虑到的。通常,质量和工期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对一定的项目应保证有必要的制作时间,但对于整体的展览工程项目绝不能用松弛的施工安排,一定要把各个环节紧密地联接起来,做到同步正常运行,避免一些工序不能很好衔接,延误时间,拖拉工期。四.陈列设计的具体实施

掌握陈列设计的要素和基本原则是陈列设计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素养,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知识,才能进行陈列设计。一般情况下,陈列设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当接到新的展览陈列设计时,首先要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主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①. 展览的展出要求和目的; ②. 展览的主要观众对象; ③. 观众流量、流速;

④. 展览的主题内容和展品、文字、图片的数量;

只有充分了解上述这几方面的情况,才能按照陈列大纲开始进行陈列设计工作。

(二)设计阶段

陈列设计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在陈列设计的过程中,要有一个认真、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只有在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后,才能按照陈列的基本原则确立总体设计方案,开始陈列设计工作。

陈列设计首先要明确陈列主题,深刻理解陈列大纲的精神,根据不同的主题采用不同的设计构思,不能雷同。一般情况下,一套设计方案应包括有:方案说明、展出场地平面布置图、序厅效果图、展厅整体环境效果图、主要场景效果图、展览工程计划与经费预算等。

初步方案完成后,设计师应详细地进行解析,让大家能直观地检验这一设计,并提出更好的想法,使方案进一步完善。只有把一个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或再设计的,效果好、省时、省力、省钱的最佳方案制订出来,才能算较好地完成了设计这一程序。一旦设计方案确定,就应开始画施工图,然后按设计要求采购材料,以便材料短缺时能及早进行替换,避免耽误工期。

(三)施工阶段

当设计图和施工图确定后,就进入了施工阶段。施工的质量是陈列设计成败的关键。评价一个展览的好坏,一方面需要从整体来看,看它的构思是否精巧,选题是否独特,展品的组合是否恰当,看它的形式表现内容是否完美,空间、虚实的搭配是否富于想象,节奏变化是否合理等等。另一方面,它还有更为直观的,就是组成这个陈列、展览的设备、展具等的制作工艺质量也不能忽略。因为这些工艺质量除直接影响陈列的传播效果外,它还会直接影响陈列的整体美。它可因其精致和严谨把展品映衬得更为珍贵,也可因它的粗陋使本来珍贵的展品黯然失色。可以说工艺质量对于陈列设计的完美实现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从施工开始就予以重视,最后无论多么大的投资、多么理想的设计和多么贵重的材料,一切都会枉费。因此,在施工阶段我们必须注意:

第一,施工单位的选定。这是影响施工质量的第一因素,因为施工单位的工艺水平和技术力量,直接影响施工的质量。

第二,设专职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有熟悉材料、工艺,做事严谨的专职业务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制作,如有变更,需有主管人签署的正式文字通知。无人管理或检查验收不严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第三,材料的使用要适合工艺要求。在制订施工方案时,选定恰当的材料也特别重要。一定的设计需要适合的材料,一定的材料适合一定的工艺,尽量避免必要性不大,工艺难以保证的一些表现手法。

第四,合理安排工期。在设计阶段就要制订施工进度表,科学合理地安排工序,施工中各类工程顺序的复合、衔接安排要周密,杜绝工程交叉发生反复。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工程跟上施工进度表,在宏观上控制,防止违反科学的赶进度或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确保展览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第五、安全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安全施工。因为许多制作都是在现场施工的,各种材料——包括某些易燃材料都进入现场,人员也较杂乱,用电的设备较多,有时还会有电、气焊的明火式操作。这一切对于博物馆建筑及整个博物馆的安全都构成威胁。所以在进入现场施工时一定要首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一刻也不能放松。除此之外,设备制作使用的木材类的易燃物,一定要预先涂刷防火涂料,必要时还要做防霉、防虫处理;织物地毯类则应选用阻燃类的。

(四)布展阶段

陈列布置是陈列设计完成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保证陈列设计完成的关键。一切的构想都在这一步来实施完成。

空间改造完成后,第一步是应当彻底全面地对现场和设备作一次清理及清洁工作。展厅清洁完毕后,就可开始布展。从文物进场到布展完毕,都要在展厅门口设立临时门卫,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造成展品、文物的碰磕损坏及丢失。

第二步是要熟悉展品。具体进入布展阶段,还要再次对展品进行细致的了解,诸如质量、体积、材质、结构特点、组合状况、牢固程度及其他各种情况都应了如指掌。准备工作完成后,在开始布展前要有一个工作顺序的安排,例如需要等待悬挂上墙、上壁的板面,部分说明、单元说明等应先行处理;较重、较大的实物应当先期到位,过重的展品还应作特别的处理,把这些都安排妥当后,即可开始具体的陈列布置。

布展时还必须注意的是文物的运输、持拿、放置等工作。展品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挤、压、磕、碰;持拿时必须用双手抄底捧托,轻拿轻放;走动时要先看清地面情况,文物的临时放置点应是比较僻静的地方,切忌放在通道上。展品定位时,要做到平稳、牢固,古旧书画的陈列还应做出支架承托画轴,以免拉损画幅等等。

布展完毕,还要经过审查、开幕和修整、维护,展览的陈列设计工作才算完成了。

总之,陈列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在宏观上控制好整个系统的运作,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做出成功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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