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小编推荐]
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修订稿)
苏大教〔2013〕119号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热门专业可适当放宽, 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
第四条 每个专业(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冷门专业可以放宽,但临床医学七年制专业暂不接收转入。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
2.艺术类、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
6.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8.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年启动一次。4月上旬,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各学院(部)向教务部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各专业可转出和转入的人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务部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的学院(部),逾期不予受理。5月上旬,各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部复审,由教务部转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相关学院(部)。
第九条 5月底前,学院(部)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部。
第十条 6月中旬,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校内公示。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二条 教务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部)同意并报教务部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我校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一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资格
满足1、2条款以及3或4条款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1.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2.不属于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并且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
4.考核对另一专业确有特长的学生;其它特殊情况(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的二十条)。5.按文科招入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按理科招生的专业。
二、考核
申请转专业者需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相关考核。
各院(系)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的方案以及成绩评定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批。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三、申请转专业程序
1、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接收能力,向学生公布可接收的专业、名额和接收要求。
2、于春季学期第十三周,各院系对学生入学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公示,申请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转专业申请表》,将成绩排名在前30%的并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学校推荐。
3、教务处负责将申请表分发到各申请转入院(系)。
4、由转入院系审查“转专业申请表”,确定复试名单,并进行考核。对同意转入的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5、由教务处审核,或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教务处通知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并补修所缺课程。3.转专业后的学生按新专业进行成绩和学籍管理。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通知时间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论成功与否)本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并通过考试,本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7.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随转入专业学习。8.学校可根据转专业名额落实情况组织第二次转专业工作。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修订
第三篇:关于开展苏州大学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苏州大学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3)119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及有关提醒
1、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见《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附件1)
第二章内容。
2、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提醒:由于2012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至本学期已执行完成至少两学年的教学计划,相关专业均已进入专业基础课或必修课程的教学。因此,申请转入目标专业的同学应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习上的难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牺牲部分已修专业课程学分和延长学年的风险,应谨慎提出申请。为此,建议申请学生把当前已修课程与申请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认真比对,初步明确已修课程学分有多少可转换到申请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内。转专业课程换修原则是:(1)课程模块相同、教学内容相近、且学分相同(或高学分换修低学分)的课程可换修(学位课除外);(2)拟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选修课”总学分中,最多只有30%的额度可用已修课程学分来抵换;(3)不能抵换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计入拟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总学分。请申请学生据此对转专业意愿作可行性论证,以尽量降低转专业学习的风险。
3.转专业工作流程1、3月21日前,各学院(部)按照“附件1”的相关规定,向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室)报送《2014年院(部)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含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转专业组织过程、转出/转入遴选方法等)、《2014年院(部)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2)的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联系人:蒲曼莉;电话67163652;Email:pumanli@suda.edu.cn。
2、教务部汇总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及时向全校学生公布《苏州大学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3、申请转专业(大类)的学生,须在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之日起至4月9日17:00前的时间内,根据“附件1”、《苏州大学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等,自愿、如实填写《苏州大学转专业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连同打印的中文成绩单,一并交至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学生转出学院(部)根据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学生成绩单、专业(大类)允许转出的人数等,全面审核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并于4月11日前,将符合转专业(大类)申请条件的学生审批表、中文成绩单、《学院(部)2014年本科生申请转专业(转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等共3份材料,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且附件4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
pumanli@suda.edu.cn。
5、4月16日由教务部将相关申请材料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部)。
6、各转入学院(部)收到转专业学生材料后,严格按照《苏州大学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于5月7日前,将《学院(部)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初选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的纸质
和电子稿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学生的《苏州大学转专业审批表》由转入学院作为教学档案存档备查。
请注意: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若对有关学院(部)院转专业考核的具体安排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各院(部)转专业工作联系电话(见转专业工作方案内)。
7、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的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校内公示。
公示期间,公示名单内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条内的“转专业课程换修原则”,认真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换修课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并于公示期结束前交转入学院(部);转入学院(部)收齐学生的换修课程申请表,审核、审批后,于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该表交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凌云楼406室)。
8、转专业学生的本学期学习管理及新专业报到、学习等后续工作,按照”附件1”第四章执行。
三、其他
1、请各学院(部)科学设计“转专业”工作的流程和细则,优化考核内容和方案,规范程序,细化管理,严格审核,完善手续,科学有序地推进“转专业”的考核、选拔工作。
2、转专业工作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违反原则、弄虚作假或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等事情的发生,相关工作由学校纪委监督检查。
附件:
附件1: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2: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格式)
附件3: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附件4:学院(部)2014年本科生申请转专业(转出)的汇总名单.xls 16
附件5:学院(部)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初选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6: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换修课程申请表.pdf
第四篇:2017华师大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华师教(2015)1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学习志趣和专业选择需要,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中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第五条 学部、院系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尽量提供更多的转入计划数。各专业提供的可转入计划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的15%。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学校对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名额、条件不作限制,不设立门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制定工作方案、讨论批准学部或院系的工作方案、审核批准学部或院系拟接收学生名单,负责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学部或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或院系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部或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和教授代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代表,以及负责本科教务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
第八条 转专业分一般和特殊两种类型:
(一)一般类型是指学生基于对某个专业具有较强烈的兴趣,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条件的。
(二)特殊类型是指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不适合或不愿意在某专业学习,提出申请并经研究同意转专业的。
第九条
一般类型转专业,在本科生的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参加考核。
第十条特殊类型转专业,是指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学业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经学校审定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参军退伍学生在复学后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根据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校期间可以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招生考试规定执行。如免费师范生、艺体类学生、外语类保送生、定向生、体育特招生等,只能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和条件下申请转专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一般在第一或第二学年进行,已进入第三学年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一般类型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通知。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一般为每年4月中旬)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一般情况下,学部、院系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适当工作方式布置工作,提醒学生。
(二)公布计划。各学部、院系按照教务处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在本科教务系统上传转入学生计划数、申请条件、咨询时间和地点、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成绩构成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和学部、院系向全校统一公布。
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应该在公布计划时说明。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须经学校心理测试和面试。
(三)学生申请。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学部或院系公布的转专业考核要求,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本科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四)接受咨询。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学生可在本科教务系统实时查询报名人数。教务处和学部、院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五)组织考核。学部或院系组成转专业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
考试过程应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者的各项分值如笔试、面试等考核项目须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同时录入本科教务系统。
(六)录取公示。转入专业所在学部或院系根据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拟录取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告栏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出现成绩相同者,转入专业所在学部或院系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增加转入计划。
(七)监督检查。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组织、指导。监察处和教务处负责督查转专业工作。对于部分热门专业转专业的考核录取,监察处和教务处应安排人员参与某些环节的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转专业按如下办法办理。
(一)因健康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学部或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部或院系与教务处核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部或院系签报。学生在符合高考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接受转入专业的考核。考核通过者,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因学业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学部或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或院系和教务处核实学生成绩单后,由学生所在学部或院系签报。学生在符合高考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接受转入专业的考核。考核通过者,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参军退伍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复学后的两星期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符合高考招生规定和参军退伍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生原所在学部、院系签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接受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免费师范专业或非免费师范专业。
免费师范生必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通过校内转专业被免费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其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寄至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后,学生才正式获得免费师范生身份。对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签署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的,学生须回原专业学习或选择非免费的师范专业;如果学生选择的新专业有非师范班级,也可以选择到非师范班级。
当没有免费师范生计划的省份和没有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接受转入免费师范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不得申请退出。学生转入的年级由转入学部、院系根据学生专业情况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相应学分才能毕业。若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通识教育课程(必修、选修)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其他学分经申请可作为转入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计入。转专业学分认定在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第六至八周进行。
第十九条 在读期间(包括免费师范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包括转专业)引起的延长学习期,其延长期间的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学费标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批准转专业学生从下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当学期的学习任务,若有违法违纪、旷考等行为,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申请资格,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学生转专业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应政策有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华师教„2011‟44号)作废。
华东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17日
第五篇: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
二〇〇八年九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我校全职制本科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凡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或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的学生)或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及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的当《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复旦大学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在网上提交《复旦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第五条
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院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考核由各院系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第六条
为避免占用他人名额,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院系转专业考核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每各院系须按学校要求、并根据本届各专业招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凡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八条
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
院系须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十条
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及院系公布当《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规则以及经过学校审批通过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
第十二条
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将及时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并将申请报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接受院系。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四条
被新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院系为转入本院系学生到教务处集中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院系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教学计划的变更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对转专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