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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第一篇: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9〕106号

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

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对领导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分工通知如下:

罗志军,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赵克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监察、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金

— 1 — 融、物价、能源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物价局、能源局、公务员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金财产保险公司。

联系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张卫国,分管商务、外事、旅游、侨务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旅游局、侨务办公室、贸促会江苏分会、口岸办公室。

联系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侨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黄莉新,分管农业农村经济、水利、人口和计划生育、粮食、海洋、林业、扶贫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业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水利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权,分管科技、知识产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方面工作。

— 2 — 分管省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卫生厅(中医药局)、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省地震局、科协、红十字会。

鸣,分管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苏北发展协调、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环境保护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盐务管理局。

联系统战方面工作,联系省社科院、社科联、烟草专卖局。史和平,分管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省总工会、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华东石油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南京电监办,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李小敏,分管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妇女儿童、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局、地质矿产勘查局、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局。

— 3 — 联系驻江苏部队,联系团省委、省妇联、残联、档案局、国土督察南京局。

曹卫星,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政府参事室、文物局、地方志办公室、文史馆。

联系省文联、作协。

徐南平,协助分管教育、科技工作。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领导 分工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印发

第二篇: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8〕31号

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

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工作。现将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

罗志军,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编制方面工作。

赵克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人事、监察、环境保护、能源、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

面工作。

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厅、监察厅、环境保护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张桃林,分管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无线电管理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联系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

张卫国,分管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工作。

分管省外经贸厅、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省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省口岸办。

联系统战方面工作,联系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侨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黄莉新,分管农业农村经济、水利、林业、粮食、扶贫、海洋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 2 —

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林业局、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何权,分管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体育、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局。

联系省地震局,省红十字会。

徐鸣,分管苏北发展协调方面工作,主持徐州市全面工作。史和平,分管工业、交通、通信、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盐务局。

联系省总工会,省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李小敏,分管民政、司法、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市场监管、妇女儿童、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民政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 3 —

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局。

联系驻江苏部队,联系团省委、省妇联、省档案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省残联。

黄明,负责公安工作,主持省公安厅全面工作。

徐南平,协助分管科技、教育工作。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领导分工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4 —2008年4月3日印发

共印1000份

第三篇: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6〕59号

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 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工作。鉴于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变动,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梁保华,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编制方面

— 1 — 工作。

赵克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人事、监察、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厅、监察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省国税局、档案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张桃林,负责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联系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

张卫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分管省外经贸厅、省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

联系统战方面工作,联系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侨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黄莉新,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扶贫方面工作。分管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农业科学院。

— 2 — 联系省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李全林,负责工业、通信、能源、流通领域和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盐务局、无线电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联系省总工会,省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地质矿产勘查局、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测绘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

权,负责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省红十字会。

张九汉,负责公安、司法、工商管理、市场监管、民政、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监狱管理局。

联系驻江苏部队,联系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仇

和,负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港口、航空)、安全生产、民族宗教和苏北发展协调方面工作。

分管省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宗

— 3 — 教事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局。

联系省地震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济南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陈宝田,协助分管审计、监察、农村改革、扶贫以及苏北发展协调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省监察厅、审计厅,联系省扶贫办。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领导 分工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1200份

第四篇: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3〕2号

省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

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现将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

梁保华,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编制、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蒋定之,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重点项目、— 1 —

金融、税务、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协助分管人事、编制、监察、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参事室、地税局、物价局、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志办公室、农村信用联社,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联系金融机构驻江苏的分支机构,省国税局、档案局,财政部驻江苏监察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中国保监会南京特派办。

吴瑞林,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商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分管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地质勘查局、测绘局。

张桃林,负责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计划生育、卫生、血防方面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中医药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红十字会。张卫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分管省外经贸厅、旅游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

办公室、贸促会江苏分会。

联系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侨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外经贸部驻宁特派办。

黄莉新,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扶贫方面工作。分管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李全林,负责工业、交通(港口、航空)、通信、能源、安全生产、核应急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成套局、盐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地方铁路办公室。

联系省总工会、烟草专卖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海事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华东石油局、南京铁路分局、徐州铁路分局。

何权,负责环境保护、民政、公安、司法、民族宗教、统计、体育、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方面工作,联系驻江苏部队。

分管省环境保护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民委(宗教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计局、体育局、监狱管理局。

联系省残联。

黄卫,负责教育、城乡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

联系省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领导分工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4 — 2003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200份

第五篇:广东省省长、副省长分工

省长、副省长分工

黄华华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朱小丹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税务、粮食、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工作。

肖志恒副省长:分管人事、编制、监察、劳动、社会保险、统计、物价、法制、文史、参事、档案、地方志工作。

李容根副省长:分管农口、供销社、公安、司法、打私、民政、人民武装工作。

雷于蓝副省长:分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妇女、儿童工作。

宋海副省长:分管科技、教育、金融、知识产权工作。

佟星副省长:分管工业、交通、通信、内贸、信息化、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林木声副省长:分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人防、工商管理、体育、核应急工作。万庆良副省长:分管外经贸、口岸、旅游、侨务、外事、粤港澳合作、对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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