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发展战略的思考
对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发展战略的思考
作者: 多兰乌日塔 / 时间: 2010年 11月号
2010年10月14日,《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0年)》(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该发布会暨论坛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银行家》杂志社协办。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交通银行行长牛锡明、农业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建设银行副行长朱小黄、招商银行副行长张光华、上海银行行长瞿秋平、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魏国雄、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以及来自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容显文、吴卫军等嘉宾出席并发表了致辞,发布会暨论坛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主持。
整体发展形势研判:变革与“转型”
鉴于美国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欧元区造成的长远不利影响,多数银行家认为全球经济复苏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报告》显示,银行家们对中国经济走势的判断存在较大分歧:40%的银行家认为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发展走势难以判断;29%的银行家认为全年经济将保持较快增长,经济复苏形势逐步稳固。
《报告》指出,当前中国银行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本约束加强、金融“脱媒化”提速和同业竞争更为激烈。
面对新的变化,“转型”成为银行家们采取的最主要应对战略。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发展模式由原先的规模扩张型转变为以讲求财务成本、注重定价能力和资本节约三者并重为典型特点的集约式增长。
我国银行业发展分析:机遇与挑战
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在致辞中对本年度调查报告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成就的取得一方面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得益于我国“抓住”了银行业改革的最佳“时间窗口”,在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以及世贸过渡期结束之前完成了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重建了银行的资本基础,为随后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
交通银行行长牛锡明在致辞中指出,后危机时代的中国银行业发展不仅面临机遇,也面临着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巨大变革。首先,中国金融业与世界金融业的联系更加紧密,中国银行业无法脱离国际金融体系而独立发展,而如何在统一监管体系下保持中国银行业稳健、健康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其次,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强调经济结构调整,银行业的收入结构、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如何随之调整,并在适应整体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实现经营转型和有效防控风险,成为当前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最后,电子网络的发展对银行业的经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支付的替代效应更加明显,银行的物理经营网点将面临更大的经营发展压力。
近年来,对银行业的审慎监管逐步完善。针对流动性风险、大额风险暴露和集中度风险等的审慎监管指标成为银行自身风险管理中的重要行为标准和考核“标杆”。资产分类准确度和拨备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简单、透明、有效的监管原则在金融创新风险监管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此外,贷款价值比和债务收入比等指标成为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在“防火墙”建设上也已形成有效的机制。这种“中国式”的监管探索,为我国银行业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起了坚固的“防线”,为银行业成功应对金融危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当前我国银行业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未雨绸缪。一方面,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虽出现复苏迹象,但仍面临失业率居高不下等诸多问题;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抬头”;国内的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资产价格过高和通货膨胀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关于银行信贷安全,危机后大量的信贷投放有力支持了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但在信贷投放中,对项目审核不严、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和贷款高度集中等问题较为突出。《报告》显示,63%的银行家认为地方平台贷款风险比较突出,是银行经营发展中需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社会责任建设方面,《报告》指出,中国银行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如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支持。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要着力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加快推进我国银行业发展:总结与建议
推动银行业经营发展的战略转型。《报告》指出,中国银行业要吸取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在强调稳健经营的同时鼓励改革创新,要靠稳健经营来防控风险,靠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发展的活力。
为此,《报告》指出,要加快中国银行业的经营转型,向综合化经营模式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在传统物理网点发展的基础上,创新经营发展模式;银行业之间合作共赢,在有序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同业利润共享和风险合理分担,确保整个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报告》认为,转型是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关键,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业在转型方面取得的进步有目共睹,但银行业的发展模式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特别是面对当前经济金融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对中小股份制银行的影响和意义尤为重要。
推进银行经营战略转型,必须进一步加快转型“步伐”,推进差异化发展战略;树立和坚持科学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构建相对均衡的业务结构;加强流程银行建设,加大银行内部的资源整合力度和不断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等都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改进的重要方面。
银行的战略转型必须要坚定方向,同时具有相应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创新意识。银行要不断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从体制机制流程、产品及服务等各个层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综合化和便捷化需求。银行要坚持资本约束下的理性经营,实现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要坚持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道路,坚持科学的配制和策略。对于中小股份制银行,应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平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内部发展能力
高度重视和推进银行社会责任建设。在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必须从战略高度树立并强化银行的社会责任理念,有效协调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关系,将社会责任和自身发展结合起来、将社会责任和自身特点结合起来,推动银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增强主动服务理念和能力。银行的战略转型应根据外部市场需求和银行自身的优势准确定位,只有如此,才能够提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
银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其客户需求是动态和多样的,这要求银行不断提供创新性的金融服务,力争“走在”客户之前。银行应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方位服务意识,在整个银行业中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通过理念转变,使员工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推进大中型银行“垂直化”运营。《报告》着重指出,大中型银行必须在加快推进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按业务条线开展并实施“垂直化”的运营和管理。
《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0年)》发布会暨首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除邀请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嘉宾外,还邀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对中国银行业的战略发展建言献策。杨再平副会长在会议结束时表示,此次发布会和论坛展示了中国银行家的风采,展现了银行家们对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深远思考,更汇聚了中国银行家们的众多精彩、深刻、独到而有价值的银行发展经营看法与观点。
发布会暨银行家高峰论坛的目的就是在于促进中国银行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和贡献社会,此次活动必将对中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篇:挑战抑或机遇,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何去何从
挑战抑或机遇,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何去何从
—金融科学学会学术领航大课堂第十八讲 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晚18点30分,金融科学学会学术领航大课堂在2101教室顺利举办。今天的主题是“金融谋变,后危机时代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战略”。我们有幸邀请到了金融学院的胡乃红副教授为我们进行这场关于危机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发展战略的讲座。虽然由于场地租借和设备出现一些小状况,讲座开始有些延迟,但是同学们激情不减,胡乃红副教授的精彩讲述使现场气氛活跃,整场讲座顺利进行。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银行业面临的环境巨变,二是就此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战略。胡乃红副教授通过一系列的图表分析向我们揭示了金融业潜在的金融信号失真和体制格局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她指出中国银行的方向和关键。指出中国银行业对外要走国际化道路,对内要走市场化道路。关键即内在要强化治理结构,外在要改善金融环境。胡乃红教授尤其强调金融业的软环境建设,其一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其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胡乃红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提出的问题引人深思,探讨的问题具有深刻的启发性。
本次讲座持续时间不长,却有着充实的内容。同学们不仅从中得知了银行业目前的发展状态和战略,更是加强了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程度。正如胡乃红教授提出的本次讲座的抛砖引玉性,本次讲座重在提出问题,鼓励更多的学生从单纯的书本知识走出来,关注现实社会,关注发展现状,能够做到真正的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学以致用。
黄镠玉
第三篇: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罗其通
Sub-prime crisis on China's banking sector and
Countermeasures
Luo,Qitong
2011年8月13日
摘要
2007年8月,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全面爆发,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巨大冲击。至今为止,危机已造成美国多家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因出现严重财务危机而破产或濒临破产,还殃及许多全球知名的商业银行、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次贷危机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了解这场危机产生的原因,分析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造成的影响,对正处于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中国银行业提供更多的启示,促进我国的银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稳步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次贷危机;银行业;影响;对策
Abstract In August 2007, the U.S.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broke out, resulting in a huge worldwide impact.So far, the crisis has resulted in several U.S.mortgage lenders due to a severe financial crisis, bankruptcy or near bankruptcy, but also bring disaster to many of the world's leading commercial banks, hedge funds and investment banks.In this paper, by the U.S.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and its causes analyzed to understand the causes of the crisis, analyze the sub-prime crisis on China's banking industry impact on the financial reform process is in China's banking sector to provide more inspiration and promoting China's banking sector to be more healthy and steady progress.Key word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Banking;Influence;Countermeasure
目 录
一、次贷危机的产生及原因分析...................................................................................................4
(一)次贷危机的含义...........................................................................................................4
(二)次贷危机的形成与发展...............................................................................................4
(三)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4
1.法律变更导致金融监管体制失效................................................................................4 2.解决住房的政策和制度缺陷导致危机的产生............................................................5 3.银行和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导致风险放大....................................................................5
二、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6
(一)直接影响相对有限.......................................................................................................6
1.境外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6 2.外向型企业信用风险有限。........................................................................................6 3.房地产贷款风险不容忽视。........................................................................................6 4.零售银行业务将可能放缓。........................................................................................7
(二)间接影响重大而深远...................................................................................................7
1.经济转型促使银行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7 2.政策调整挤压银行的利润空间。................................................................................7
三、次贷危机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7
(一)次贷危机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7
1.美国银行业遭受重创,国际银行业格局面临重新分配。........................................8 2.剥离非核心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多元化提供了借鉴。........................................8 3.国际金融业区域调整,降低了新兴市场的竞争程度。............................................8
(二)次贷危机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8
1.如何应对经济周期.....................................................................................................8 2.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9 3.如何应对日趋严格的外部监管.................................................................................9 4.如何应对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9
四、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启示及相关措施.........................................................................10
(一)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启示.................................................................................10 1.理性的进行金融创新..................................................................................................10 2.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金融监管..........................................................................10 3.银行应该审慎经营,不能忽视住房按揭贷款风险..................................................11
(二)次贷危机中中国银行业应采取的措施.....................................................................11 1.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11 2.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支持竞争力的提高......................................................................12 3.以建立健康、透明、负责的内部企业文化促进良好社会形象的提升..................12 结
语.........................................................................................................................................14 参考文献:.......................................................................................................................................15 致 谢..............................................................................................................................................16 3
一、次贷危机的产生及原因分析
(一)次贷危机的含义
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隐约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所谓“次贷”是指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被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优质的住房抵押贷款,此类借款人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记录、债务负担合理,还款能力较强;第二类是介于“优贷”和“次贷”之间的“另类A级”(Alt-A)抵押贷款;第三类即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此类借款人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没有信用记录或信用级别低,债务负担沉重,还款能力低。
(二)次贷危机的形成与发展
这次危机自2007 年2 月9 日浮出水面,当日汇丰(HSBC)宣布为其美国次级房贷业务增加18 亿美元坏账拨备。3月1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世纪金融宣布无力偿还债务,4月2日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7 月19 日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将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公司的债券评级从“稳定”下调到“负面”,该公司旗下两只投资次级债的对冲基金宣布倒闭。8月5日,贝尔斯登总裁沃伦-斯佩克特辞职。8 月9 日,法国最大银行巴黎银行宣布冻结旗下三支基金,美元隔夜LIBOR 较前一日跳升约5 0 基点,欧洲央行当日向市场注入约1300 亿美元流动性,这在“9.11”后尚属首次,数小时后美联储也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注资手段干预市场,世界各地主要央行48 小时内注资超过3262 亿美元。8 月17 日,美联储宣布调低窗口贴现利率50个基点,但维持联邦基金利率不变。9 月18 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50 个基点至4.75%,同日,美次贷危机波及英国,北岩银行遭挤兑。12月6日,英国央行宣布降息25 个基点,美国总统布什宣布次级房贷解困计划。2008年1月份开始,欧美各大银行,如花旗、美林、瑞士银行、汇丰、JP 大通摩根、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高盛等纷纷宣布次贷减值金额和盈利大幅度下调的消息。至此,次贷危机波及到了全球主要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
(三)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
美国的房地产危机逐渐变为次贷危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其原因复杂而多样化。根据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也可以看出其特有的特点。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1.法律变更导致金融监管体制失效
金融监管是实现银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管理的内容应该涵盖到所有从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对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其中最为重要、大量和最主要的是日常经营的规范化和风险性监管。美国的这次次贷危机,与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胡佛总统坚持对金融市场实行自由放任主义,反对政府干预,从而导致此次经济危机的爆发和进一步的扩大,对金融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其结果是直接导致一万零五百家银行倒闭,占全美银行的49%。由于金融危机的巨大破坏性和对美国经济的巨大打击,以斯蒂格尔众议员和格拉斯参议员为首的众多官员认为加强监管迫在眉睫。于1933年提出并推动通过了银行法。该法律的核心是:严格分离银行业和证券业、并对其进行分业经营。随后成立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向储户提供存款保障。史上又称“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该法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金融业的贪婪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客观上也导致银行的利润下降。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总统卡特、里根执政时期,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增加银行的信贷规模,美国政府分别通过了三个法案,进一步给银行业松绑,这几个法案的公布,为以后次贷危机的爆发扫清了政策和法律上的障碍。这几个法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1980年颁布了《存款机构解除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允许贷款机构收取更高的利率和费用,令次级贷款的高利率合法化。
第二,1982年的《可选择按揭贷款交易平价法案》规定了两种贷款方式:利率浮动抵押贷款、大额尾付贷款。前者的特点是允许利率浮动。后者则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它的贷款期限是短期,但允许每期付款金额按长期贷款计算,这样就降低了每期还款数额。
第三,1986年的《税务改革法案》禁止下调消费者贷款利率,但是允许下调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住房利率的降低大大刺激了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第四,克林顿任期内,于1999年通过了《格雷姆一里奇一巴利雷法》,即《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授权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但是证券、期货、保险、银行仍有各自的监管机构。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双重多头”的体制。
2.解决住房的政策和制度缺陷导致危机的产生
在解决民生住房这一问题上,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存在着严重的政策缺陷。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强大、富裕的国家国家,但国富民并不富。国内仍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民生问题。其中解决民生住房的问题是美国历届总统都非常关注的核心问题之。而且这也是民主政治的需要,只不过他的水准和要求更高。具体的政策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只强调对完全产权的商品化购买,以解决房屋贷款和银行的资金周转问题;忽视低收入者的经济能力,没有配套以政府公租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模式以解决民众住房的需要;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时,一味采取单一的市场化措施鼓励、引导大众采取房贷手段,由于大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各不相同,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
3.银行和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导致风险放大
在美国次级房贷的繁荣中,部分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一己之利,利用房贷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的机会,有意降低贷款信用门槛,导致银行、金融和投资市场的系统风险的增大。同时有的金融机构,故意将高风险的按揭贷款打包到证券化产品中去,向投资者推销这些有问题的按揭贷款证券。在发行按揭证券 化产品时,不向投资者披露房主不仅难以支付的高额可调息按揭付款、而且也隐瞒了购房者按揭贷款是零首付的情况。而评级市场的不透明和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又使得这些严重的高风险资产得以顺利进入投资市场。
二、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但间接影响重大而深远。
(一)直接影响相对有限
中国银行业面临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风险包括持有美国债券的市场风险和对外向型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市场信心不足,银行业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不容忽视,零售银行业务也将受到冲击。
1.境外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
由于中国金融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中国银行业的境外投资受到外汇管制及监管机构审批的限制,中国银行业总体外汇风险敞口相对较小。在美国次级住房贷款抵押债券“房利美”和“房地美”的危机中,受到影响较大的是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银行,但风险都在可控范围内。而其他中小银行受到的直接影响非常有限。对于雷曼兄弟的风险暴露,按已公布数据统计,中资行相关的风险敞口已达3.8 亿美元,其中工行持有量最多。从风险敞口的组成来看,具有优先偿还级别的高级债券所占比例超过50%,估计中国银行业整体的风险暴露较为有限。
2.外向型企业信用风险有限。
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外向型企业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一方面,原材料和人力成本在上半年大幅上涨并仍然处于高位;另一方面,全球经济疲软,加上人民币升值、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出口贸易型中小企业受其影响颇深。一些粗放型、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中小企业发生倒闭。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初步统计,2008 年上半年全国有6.7 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然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风险性,历来不是银行业尤其是大银行放贷的重点,创造中国近六成GDP 的中小企业仅占主要金融机构贷款比例的20%,所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相对有限。
3.房地产贷款风险不容忽视。
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导火线是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与暴跌,中国同样存在这样的隐忧。近期,住房销售量在各大城市均出现萎缩态势,许多城市的价格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房地产开发商开始通过降价来刺激消费,然而降价未必能使开发商马上收回现金,因为消费者在经济放缓的时期更趋于谨慎,投资需求亦有所降低。加上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借贷和展期困难,将会造成开发商资金链吃紧甚至断裂,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据统计,房地产开发商资产负债率普遍在70%以上,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就会把巨额风险转移到银行。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于以自住为主,整体问题不大,不会对银行业造成太大的影响。
4.零售银行业务将可能放缓。
美国金融危机及全球经济下滑引起人们对国内经济前景的担忧,在国内社会保障程度仍然较低的背景下,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意愿将受到极大抑制。国内银行业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主导的个人消费业务将面临下滑风险。同时,在股票市场经历短暂繁荣之后,国内银行业起步不久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可能因为对理财产品的疑虑而出现萎缩。
(二)间接影响重大而深远
1.经济转型促使银行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虽然此次金融危机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直接风险较为有限,但全球经济与金融秩序的重建,将是长久的进程,这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长远与重大的影响。为维持经济的长期发展,政府将不可避免地加速引导经济转型与升级,这促使银行必须通过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来提高发展的质量。
2.政策调整挤压银行的利润空间。
近期央行连续降低存贷款利率,其目的除了应对外在环境的挑战外,也在于节省企业经营成本,维持企业现金流的充足性,减缓经济下滑对企业经营的压力。近期存款利率下调次数少于贷款利率下调次数,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度挤压。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情况下,预期未来央行仍然有可能采取进一步的不对称调息措施,将银行的一部分利润让渡给实体经济,这将对银行的盈利造成负面影响。
三、次贷危机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次贷危机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应该说这次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金融危机对中国的银行业本身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银行业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经过治理结构的改善,经过改组上市和监管及内部机制的转换,应该说管理水平有了相当大的提高。这场危机虽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挑战,由于这场危机之后,美国经济萧条,由于消费者在心理上对未来的经济状况还没有信心,改变消费习惯,这样美 国的进口量可能会大幅减少,这样就会使中国和这些出口企业失去了市场。这些企业对银行的有效需求就大大减少,这是我们在今年信贷遇到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另外,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对银行的资产状况也会有一些影响。所以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加大了拨备的比例,拨备的覆盖率也大大提高了,这也是次贷危机中从企业直接给银行带来的一些挑战和风险。
1.美国银行业遭受重创,国际银行业格局面临重新分配。
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欧美银行业深受其害,在美国约8,500家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中,至6月末,陷入危机的银行数量约117家,截至目前倒闭银行20家。IMF估计由次贷危机所引起的金融业损失将达1.4万亿美元,其中超过一半的损失将由银行承受其中,其余部分则落在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对冲基金和其他投资者身上,截至2008年10月底,金融业已造成的损失总额还只有8,000亿美元,这意味着对银行业整体将有进一步创伤。
2.剥离非核心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多元化提供了借鉴。
次贷危机的爆发坚定了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加快战略转型步伐的决心,进一步推动了剥离非核心业务的进程,包括出售或缩减房地产资产业务,减少在投资银行业务的投入等,同时,对于战略性的业务则加大投入,次贷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巨头剥离非核心资产,重新回归核心业务的趋势给正在全力推进多元化的中国银行业以警示,为中国银行业重新认识综合化与专业化经营模式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3.国际金融业区域调整,降低了新兴市场的竞争程度。
受次贷危机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欧美商业银行将不得不在资本市场筹资以维持其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对新兴市场的扩展步伐,同时,由于在新兴市场的股权投资带来了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如欧美金融机构在中国银行业的投资已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资,通过出售新兴市场的股权或业务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资金压力,也是其在国际范围内调整资源布局的重要手段。如RBS现任总裁Stephen Hester已明确表示将对海外业务进行重组,以后公司的业务将主要集中在英国。
(二)次贷危机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1.如何应对经济周期
世界经济近几年的持续强势增长已经结束,全球经济减速不可避免,受世界经济周期调整的影响,我国出口已经明显下降,与欧美经济有较大依存关系的行业所受影响尤甚。同时,金融危机降低了居民未来的收入预期,以住房、汽车为对象的信用消费可能出现明显下滑。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对国际金融市场涉足还不深,与国外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形成的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大,直接损失规模不大。而需要认真思考、做出预案措施的是防范世界经济周期性调整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此次经济周期调整过程中,必定会有不少企业因市场的变化而出现经营下滑、资金紧张的状况,甚至有倒闭破产的危险,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也会面临恶化的压力。
2.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金融一体化越来越表现为银行业务全球一体化,国际证券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市场一体化和新型国际金融中心一体化。
随着金融机构的兼并整合,导致了风险逐步向大型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变得更加脆弱。同时,现代金融机构往往已成为全球化金融网络的重要节点,金融机构之间缺少严格的防火墙,金融危机引起的全球众多银行的巨额损失和美国投行模式的终结就是很好的例证。
从全球经济发展来看,金融危机已经引起美、欧经济放缓,不少国家经济增长放慢,财富缩水,投资萎缩,减少中国商品的进口需求,短期内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可避免。这对我国出口依存度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都会产生严重影响,间接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稳定。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必然风险。
3.如何应对日趋严格的外部监管
次贷危机的爆发显示了现代金融市场的巨大风险,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银行机构,都没能表现出良好的应对能力,并且暴露出在风险管理上的制度性缺陷。次贷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将发生质的变化,可以体现在细化、严格、联动等方面,商业银行应主动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审慎推进产品创新,以适应监管要求,规避合规风险。
4.如何应对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
金融机构自身内部风险管理仍应当始终坚持审慎性政策导向。在此次危机中,市场参与主体的非审慎经营弱化了市场约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产证券化工具的滥用,成为危机形成的诱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扩大贷款规模逐利,不惜放低借贷标准;投资银行、评级机构为了创设更多的证券,不惜降低执业标准,向投资者出售不合格的证券产品,而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了追求收益,不惜降低风险溢价,参与高风险投资,这一系列的不审慎的行为造成了证券市场内在的约束机制失灵,导致了危机的形成。当前,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金融机构创造利润的内部驱动也越来越强烈,但是追求利润不能忽视风险。此外,在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价格持续上涨时期,金融市场流动将更加活跃,金融机构在努力创造利润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当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强化信息披露,促进其审慎管理,稳健经营。
四、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启示及相关措施
(一)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启示
相对于美国“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中国属于“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由于股市发展历史不长,规模不大,对外开放程度也不高,因此,中国银行业仍主宰着中国金融市场的绝对份额,中国银行业不仅成为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主战场,而且也成为政府重点保护对象。未来,一方面国际银行业恢复元气需要时日,监管的加强以及国际银行业回归稳健的经营,都将给我国银行业提供一个更好的国际生存环境,更大的国际生存空间和更好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建立自己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和集中垄断加剧的趋势,则将进一步压缩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生存空间,使我国银行业面临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当前我国银行业在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加强风险防范,更加稳健经营的同时还应抓住机遇,加快提高竞争力,力争在动荡环境中实现自我保护乃至跨越式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理性的进行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具有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市场效率等积极的意义。金融创新在给投资者带来更高回报的同时,将风险在更广的群体中进行分散,降低单个金融中介机构的风险水平。资产证券化向市场提供了更加多样的投资工具,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收益需求。但是,金融创新背后所隐藏的各种风险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创新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很可能掩盖产品自身暗藏的巨大风险,导致风险的不断积累。其次,金融创新产品具有转嫁和放大风险的功能。资产证券化在增强流动性和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将各类金融机构以流动性为基础联系在一起,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将基础资产市场的信用风险扩散到衍生品市场,从而影响到借款人、贷款机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等各个相关机构。
2.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金融监管
我国目前正处于金融体系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匮乏,和发达国家相比,金融风险管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大大滞后于实际需要。总是尽可能的创造出新的规避金融管制的金融产品。这种做法在促进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放大了自身的风险,一旦经济状况变坏,积累的风险就会暴露,并向外扩散。因此,应该意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监管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关注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了解金融产品的产生、传播和特性等等,在整个金融产品的流通过程中进行监督,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随着各国金融市场融合性增强,加强国际金融监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要注意监管边界的问题,防止重复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标准的统一。如果监管标准不统一,就有可能出现套利的行为。所以,我国除了要注意与别国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外,金融监管方面信息的沟通,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的合作等方面都很重要。3.银行应该审慎经营,不能忽视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美国的次贷危机为我国银行业尤其是银行的房贷业务敲响了警钟,不能忽视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从表面上看,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质量很有保障,但事实可能未必如此。首先,我国没有较为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较为严格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已经启用,但是这个征信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地方还需要逐步完善。其次,我国房地产价格在过去几年里涨幅显著,并不是不存在泡沫,一些地区房价泡沫还比较严重。而房价一旦停止上涨,并且如果我国利率继续上涨,就难免会出现购房人不还款的情况。再次,美国从事按揭贷款的信贷公司的业务的扩张主要是靠按揭贷款证券化来支持,到危机发生时,信贷公司实际上只持有它们发放过贷款的一小部分。而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靠吸收存款来发放按揭贷款,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里面的假按揭贷款由于根本没有作抵押的房产,其可能的损失率与美国的次级贷款相比,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次贷危机中中国银行业应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金融危机,实现长期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中国银行业必须做出审慎、主动的选择。
1.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
①立足国内市场,审慎发展海外业务。中国既是一个经济大国又是一个对外贸易大国,国内业务必然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立足之地,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出现衰退迹象,而国内经济仍保持平稳增长的背景下,银行业更是要立足于国内市场,以人民币业务带动相关业务的发展。面对动荡的国际市场,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既有机遇又有挑战,中国银行业应当以稳健和审慎的态度对待海外业务的发展。无论是通过并购还是通过内生性海外发展战略,都需要准确把握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走势,考虑以集团为依托的统筹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②牢牢抓住消费需求增长。在中国出口下滑的背景下,未来消费增长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拉力,国内银行也有必要紧紧抓住消费需求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中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 年的190 美元上升至2007 年的2360 美元。在此背景下,消费信贷业务必将大有可为之处。近期国务院又出台了4 万亿元刺激内需的投资计划,对此,银行业应该积极跟进研究行业投向,提早为行业布局、业务发展取向确定策略。
③ 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随着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脱媒”速度将不断加快。大力发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中间业务是最能体现银行服务职能、适合实行差异化经营的业务。各家银行都要准确地定位并细分目标客户群。发展自身特色和优势,让客户融入到金融服务之中来,是银行实施差异化服务的前提和关键。以客户为中心,从根本上对银行的经营理念、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再造。④注重服务管理精细化和专业化。在集团多元化发展战略下,既要做全能冠军,又要争取单项冠军。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离不开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加强条线化的管理,以流程银行的模式适应客户的需求符合市场需要。从服务客户出发,对业务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是银行改革的方向,专业化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品质保障,从营销到管理再到核算,要实现精细化,唯有专业化。在对客户的管理中既要有一般性的管理,又要有专职队伍。从定量定性两个方面研究客户的品牌、诚信、实力、资金流向,只有管理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审批效率、服务效率才能提升,竞争力也才能得以提升。专业创造价值,无论是对公业务,还是零售业务,只有真正为客户创造了利益和价值,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进而体现自身价值。
2.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支持竞争力的提高
①加强数据和IT 基础建设。提高数据质量是开发和使用风险管理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并建立配套的硬件系统。应当加强IT 资源投入和基础建设,特别是要建立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和数据仓库。
②加强政策制度基础建设。以实现集团战略为目标,对现有的政策制度框架进行梳理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流程体系用于实现战略目标,与已有的政策制度框架进行整合,保证已有的和新制定的政策制度和流程符合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需要,确保各项政策制度及流程具有一致性、协调性和及时性。
③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具有良好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专业序列,推行客户经理制、产品经理制、风险经理制、专职评委制及专业问责审批人制,以人才的专业化及相应的组织整合作为集中管理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建立外部人才库、内部人才储备、加强员工内部岗位轮换的流动管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外派锻炼、内部培训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型人才、操作型人才、营销型人才内部培养和能力提升。逐步建立员工岗位胜任能力标准体系,不断促进员工适岗能力的提升,从而促进员工的培养与发展。
④加强基层建设。国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是整个银行集团的基础和组成细胞。它们的服务水平和发展程度代表了整个银行的服务和发展水平。它们既是利润创造的中心,又是内部控制的重点。因此,既要确保银行基层充满活力,不断进行创新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又要确保对基层的管控能力,使其内部控制运作良好。为此,一方面要从集团层面出发统一规划,从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上向基层倾斜,加强对基层的激励和考核;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基层三道防线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适当的监督检查,将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到集团管理的统一框架中来。
3.以建立健康、透明、负责的内部企业文化促进良好社会形象的提升 企业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更好的适应竞争,实现科学发展,中国银行业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康、透明的企业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实现长远发展,必须赢得市场认可和社会尊重。中国银行业应该强化“负责任”的社会形象,以此促进服务升级和健康发展。这种“负责任”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对股东和储户负责。无论是上市银行还是非上市银行,如果不能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就难以取得股东的信任,发展也难以为继。当前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中国人民保有了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目前中国银行业负债主要来源仍然以储蓄存款为主,因此,银行在经营风险中要始终铭记对储户的责任,而不能一味地为博取收益而不断放大风险。
②为客户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通过贷款、票据贴现、国际结算融资、结算、清算、财务顾问等途径为公司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探索风险与收益平衡的道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主动适应个人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帮助客户改善生活质量。
③作为金融核心和经济稳定器的责任。应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调整信贷规模和行业投向。应强化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对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起到缓冲和稳定作用,而不是“唯利是图”,放弃信贷标准和贷款原则。
④作为民族品牌的责任。要通过自身发展,不断壮大实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和社会形象,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树立民族品牌。
结
语
我国目前正处于金融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新问题,也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让我们庆幸于中国政府长期以来针对金融业坚持的谨慎的对外开放政策。正是由于政府的金融管制,使得这场席卷全球的百年难遇的金融海啸并未给中国带来直接的经济冲击,我国的银行业受到的损失也是有限的。面对现在的困境,我们首先应该坚定信心,坚信我们一定能够度过这个百年不遇的危机。其次,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提高金融机构抗击风险和危机的能力,促进经济的繁荣。最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推进混业经营,同时加强对不同业务和不同业务领域间的风险防范,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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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
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第四篇:中国银行业开启直销银行时代
中国银行业开启直销银行时代
在中国的金融行业逐渐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与国有大行聚焦电商平台的策略不同的是,中小银行在直销银行服务上扮演着“先锋”角色。
近日,北京银行宣布,与其境外战略合作伙伴荷兰ING集团正式开通直销银行服务模式,此举标志着国内第一家直销银行破土萌芽,或将开启国内直销银行的新时代。
而被认为是银行业搅局者的阿里巴巴,也最终选择了与银行合作的策略。阿里巴巴近日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启动全面战略合作。
一直以来,互联网公司都被认为是银行业的潜在挑战者,对于咄咄逼人的互联网企业,银行亦一直持敌视态度。但种种迹象显示,情况似乎正在发生微妙变化。
9月初,浦发银行还与腾讯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重点是拓展互联网金融及电子商务业务,利用微信等新型移动终端探索新科技在金融服务生活化方面的深度应用。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具有大数据优势,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金融服务优势,二者之间的合作,使当前硝烟味十足的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了另一幅全新的图景。
民生、北京银行逐鹿直销银行
目前,北京银行直销银行已经从经营区域、产品设计、系统建设、组织架构、直销方式、客户群体等多个维度做好了充分准备,并率先在北京、西安、济南等地建立了多家直销门店,拟上线推出简单、便捷、优惠的专属金融产品。
所谓直销银行,是指业务拓展不以柜台为基础,打破时间、地域、网点等限制,主要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经营模式和客户开发模式,能够为客户提供简单、透明、优惠的产品。
ING派驻北京银行专业团队负责人魏德勇表示:“这次开通直销银行,不是简单的渠道拓展,而是构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中国的中小银行面临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的挑战,特别是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推出直销银行“恰逢其时”。
目前全球最大的直销银行机构——ING-DiBa,是与北京银行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ING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它向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十分丰富,包括活期账户、储蓄账户、个人房地产金融以及中间业务。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自2005年与ING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北京银行始终将引入直销银行模式作为重点技援项目,每年都选派专业团队赴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ING-DiBa学习,ING也从产品设计、系统建设、组织架构、营销模式等各个层面给予具体指导和长期支持。
在互联网圈子中,阿里巴巴是无可争议的领头羊;民生银行在银行业中则以创新著称。
在民生银行与阿里巴巴的合作框架下,民生银行将根据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需求及淘宝用户的特点,设计推出针对淘宝用户的专属理财产品,并通过在淘宝平台上建立淘宝店铺,实现专属理财产品及其他适宜产品的展示和线上销售功能。
事实上,种类繁多的合作项目中,以直销银行业务方面的探索最受同业关注。双方达成一致,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且具备必要的技术条件的前提下,民生银行为直销银行提供丰富实用并符合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客户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而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将负责利用自身渠道与资源大力促进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发展。
目前,双方已就民生银行在淘宝网开立直销银行店铺,以及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电子账户系统与支付宝账户系统实现互通等事宜达成一致。
民生银行行长洪崎表示:“开设直销银行,促进金融的互联网化,通过电子化渠道将让金融服务更加简单便利。传统银行业已经身处移动互联网技术重塑金融生态的崭新时代,银行必须为自身注入互联网基因。”
其实,直销银行金融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出现,目前国际上知名的直销银行有ING Direct、HSBC Direct、Openbank等。
民生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透露,目前,民生直销银行的筹备工作正逐步展开。这是种不依托实体网点、主要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新型银行经营模式。
与传统银行相比,直销银行的客户开发模式将打破时间、地域、物理网点、行业间的限制,同时也能够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更高的存款利息。
竞合互联网金融
与中小银行相比,国有大行似乎并未在直销银行方面有所推进。工行董事长姜建清近日表示,工行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把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创造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在他看来,这一轮互联网金融浪潮是从银行客户的交易端、电子商务端发起的,互联网通过电子商务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并欲以这些信息为基础向银行的融资端和支付端进军。对于银行来说,拥有大量的客户融资信息,包括存款信息、支付信息等,“但是我们发现,银行客户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有时候被割裂了。”
一家股份行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国有大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策略相对较为慎重,此外,中小银行网点优势相对不足,直销银行可以降低网点依赖和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客户的回报率。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包括姜建清、交行董事长牛锡明等在内的银行业领军人物,曾不约而同地在公开场合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的战略选择。
牛锡明预言,互联网金融将颠覆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甚至在不久的将来,广为密布的银行营业网点可能会缩减,营业网点将不再有现金柜台。
早在互联网企业零星介入金融领域之初,银行人士对于以第三方支付、P2P公司、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逐渐侵入银行传统地盘,表现出了极大的忧虑。
“现在互联网企业规模还小,但对银行潜在冲击不可小视。”一位国有大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就称,以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例,支付企业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之后,不但与银行业务重叠,并且有可能进一步“翻牌”成为一家大型的零售银行,这就可能与银行产生实质性竞争。
因此,在过去的两三年中,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显得相对审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日益深化,这种情况在2013年悄然发生变化。更多的银行开始倾向于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除了竞争之外,互联网金融世界中合作的意味开始变浓。
作者 章文贡 李高阳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第五篇: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建设思考.
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建设 思考
目
录
一、银行监管法制的现状及透析………………………………………………(2)
(一)监管法制体系的构建上存在不协调或不合理之处……………………(3)
(二)监管法制的制度选择不利之处…………………………………………(4)
(三)监管主体的法定权责构造存在诸多不足………………………………(5)
二、完善中国银行监管法制的若干思考………………………………………(7)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废改要突出监管法制体系内部的协调和完备…………………………………………………………………………(7)
(二)结合国情,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特别是那些银行监管法制行之有效的国家立法经验,使中国银行监管法制合理接纳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制度…………………………………………………………………………(7)
(三)正确处理好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7)
(四)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相关的制度……………………………………(8)
(五)监管制度的完善…………………………………………………………(8)
内容摘要: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际,回顾中国银行监管法制建设的历史和现状,银行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制的价值取向、法定主体权责构造、监管手段的运用、监督机制的确立、适应银行业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等方面问题;继以提出加强立法的系统化和思考定位,立足国情借鉴外国经验,正确处理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相关的制度及其它具体监管等制度建设的思路。本文从二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重点回顾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历史和现状透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的许多法规和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规章存在的缺陷,有很多需要亟待补充的问题。此外,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缺陷还与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制的不健全有关。论文百事通第二部分重点探讨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建设的若干思考。从五个方面进行思索分析如何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建设。如:加强监管法制体系内部的协调和完备;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正确处理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完善监管制度和主体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建设思路。
一、银行监管法制的现状及透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掀开了中国银行监管法制建设新的一页。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史上,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制建设从确立、完善,到形成体系,可以说历经了建国初的开创时期、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三个阶段。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国和人民银行法》(下称《人民银行法》)①和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②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初步成形,成为中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内容。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的挂牌成立,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监管法》)③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正逐步实现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使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建设成为一个法制体系,同时全国人大第六次常委会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正,这些都对中国银行业监管起着补遗查缺的作用。按照《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①,也就是说专门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的确立。《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商业银行法》②则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银行存贷款业务中的义务、谨慎性要求、禁止业务、财务报告、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及违反法律的责任等内容。人民银行的这些监管职责,也随着银监会的成立而移交。《监管法》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其监督管理职责、措施和权力、责任,确立了监管会专门监督管理主体的地位③。许多法规和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规章都涉及了银行监管问题,比较明确的行政法规规章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正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等。2003年5月29日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④、2004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公开了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并明确了新分设支机构审批权限、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方式等。为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内部监督,银监会还将制订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复议办法以及法律诉讼程序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大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促使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银监会陈述申辩,要求行政复议,直至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⑧。从这些法规规章所涉及的银行监管内容来看,中国银行监管法制基本成为一个银行业法制体系。但是,如果认真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有很多需要亟待补充的问题:
(一)监管法制体系的整体存在不协调或不合理之处。现行的(或者说是前期的)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主要由两个基本法律——《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主持通过的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管理规章(包括“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构成。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应是一个有机的协调整体,然而实际并非如此,后一层次的规章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这一层次的规章并未真正起到补充基本法律之缺漏的作用,因为直接针对两个基本法律缺漏的条例和规章,比较系统的文件形式并没有。两法不仅有许多未作明确规制的问题,而且诸多条文也有待进一步阐释,行政法规、规章虽然在两法出台后的数年内制定不少,但是没有两法的系统实施细则。二是银行监管的有关条例和规章相互之间,或者与两基本法律之间有很多重叠、不协调,甚至直接抵触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监管规则对基本法律的重复表现尤其突出,如1996年6月1日发布的《贷款通则》中第4、5、13、24(第一项)、29(第一款)、62、63、64、68、69条等条款,都与《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相重复。银行业务管理规章之间重叠更为严重,如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直接照搬了《票据法》、《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还与1994年10月9日《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1993年5月21日《商业汇票办法》、1994年10月9日《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等规章有许多重叠的内容。《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信用卡”规定的第三章(共32个条文)绝大多数内容直接来自1996年4月1日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另外,还有一些法规和规章因未能及时修订,已有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条文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或者无法适应现时的经济生活之需要。如人民银行1986年4月16日发布的《再贴现试行办法》、1990年《利率管理暂行规定》等⑥⑦。这两个文件分别历经14年和10年,仍然处于“试行”和“暂行”的状态,可见其滞后性。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缺乏规范化理念,使行政法规或规章相互之间或与法律之间有大量重叠的条文。银行监管规章制定的目的应在于补救法律、行政法规的缺漏或者对有关内容作补充性阐释,不在于重复强调法律法规的某些内容。
2、缺乏系统化理念。这与制定者的规划性和全局性把握的技术和思想意识有关。
3、对规范性文件的及时修订、废止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和经济体制处于重大变革和快速发展时期,政策性较强的“人民银行规章”有必要作出及时的调整、补充和完善。
(二)监管法制的制度选择不利之处。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过于侧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监管。在《商业银行法》的第一章确立的第4—10条原则性规定中,绝大多数条文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及协调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这种设计也为后面的具体制度选择取向奠定了基础。实际上,第三章“存款人的保护”的绝大部分条文及第四章“贷款和其业务的基本规则”的多数条文都是对银行与客户的私法关系的规制。我并不是认为《商业银行法》不应对私法关系作规制,但是这种立法选择取向,反映了立法者试图通过严格规制私法关系来实现监管的目标,有监管权力干预私法关系之嫌。这些条文占据了将近20个条文,使得总共仅有91条的《商业银行法》很难系统而全面地构筑真正有助于监管目标实现的规则和制度②。中国《商业银行法》关注私法关系的规制与中国银行业中国有银行占绝对比重的现状有关,因为国有银行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倘若像一般私法关系那样广泛自治,可能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但是,从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角度来看,这种选择并不利于市场主体自主地位的确立,也不利于公平、自由竞争机制的实现。中国中央银行制定的大量银行监管规章,没有真正从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质量的角度出发,而是着眼于银行具体业务操作上的监管。如中国银行监管规章中有关银行结算及信贷业务的规则甚多,且极为细致入微,诸如《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办法》、《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贷款的管理办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电子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等等。具体业务的监管并非不必要,但是完全或高度依赖具体业务的监管有如下弊端:(1)业务监管规则过于广泛,使得力量有限的监管主体之监管很难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中国监管主体正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不管是人力、物力还是技术都极为有限。这务必导致该管的不能有效管,不该管的却去管。(2)广泛的业务监管规则之生成为监管主体滥用监管权力大开方便之门,其结果是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增大,而被监管的银行则不惜借助违法手段来规避监管,这两者促成了监管成本的徒增及银行追求经济效率的目标受到侵蚀。
(三)监管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监管主体的法定权责构成存在诸多不足。中国的金融监管工作曾经以金融行政管理为主,《人民银行法》实施后逐步走上依法监管之路,特别是1997年后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确立和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调整为主要标志,银行业的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强化了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形成了“法人集中监管”和“管监分离”的监管原则,监管力量不断增强,监管的专业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中国的金融监管毕竟只是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也只是在最近几年才真正得以体现,监管基础比较薄弱,没有形成明确的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和稳定的监管组织体系,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人员的能力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监管工作需要等等,相对于现代金融业发展的监管需要,专业化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⑤。论文百事通一是银监会成立前,立法对法定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权之规制过于宽泛和原则化。《人民银行法》①第2、4、7条都是原则性地肯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该法虽为“金融监督管理”设了专章,但不足的是不仅只有7条,而且每个条文的内容均为原则性的规定。如关于人民银行有权对企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相关资料的检查权,《商业银行法》仅在第62条原则性地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从国外银行法律设计的机制可操作性看,有如下几方面构筑征询和稽核权的实现机制:(1)要求信用机构及其成员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并不需任何特别许可;(2)赋予监督局工作人员可为检查而进入信用机构的营业室;(3)监督局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社员大会及监督机构的会议来实现;(4)可为检查而要求召开前项所列的各种会议,并可规定会议日期、议决事项等。二是法律对人民银行行使监管职权的保障机制构造上不健全。如在稽核检查监督权行使的保障上仅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拒绝中国人民银行稽核、检查监督的”可对商业银行进行处罚。这种规定很显然把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不及时、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情形疏忽,同时此处也未要求给银行内部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这不利于保证人民银行监督职权履行的有效性。国外银行法律明确地把刑事和行政制裁责任落实于特定的人身上,及应负的明确责任。三是法律法规对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权力的监督未能明确地要求。由于央行担负着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要责任,而金融业务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各国对商业银行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一般均有法定的要求,为加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我认为我国也应对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之业务素质作出严格要求。银监会成立后应对其及工作人员履职的监督问题进一步完善。四是监管法制在构建、运用监管手段和方法上也有缺漏。中国银行监管法制对市场准入监管、稽核检查监管、调查统计、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手段均已纳入监管法制体系中,但是对存款保险制度等监管手段,则尚未予以足够重视,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尚为空白。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银行体系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该项制度有助于借助存款保险机构来加强对银行业务的监管,尤其是有助于通过存款保险机构督促银行减少违法经营。中国银行业因各种原因积累的不良资产问题使银行潜伏了极大的风险,倘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良资产及其带来的风险将进一步强化,存款人面临的风险也将更大。存款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促成这些风险的降低和防范。《商业银行法》已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资本充足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等作出规定。很显然,这些指标过于简单。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了进一步规定,即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该办法设置的指标分为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但是《商业银行法》对关联贷款(对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规定尚有如下不足:
1、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程序未严格规制。立法只是规定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的同类贷款的条件,这种规定为关系人(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董事、管理人员自己及其近亲属)借所谓的“担保”暗渡陈仓,开方便之门。
2、立法未给监管主体——人民银行具体实施监督创设有效的机制。
3、“关系人”的范围之界定尚有不足,即一方面未对近亲属作出明确的限定,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的股东(尤其是持有较高比例股份的企业)纳入关系人的范围②。中国两大基本法律对监管方法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诸如以何种形式和程序来实现现场、非现场的监管,或者通过利用外部审计师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这些方法的具体运用均未上升到法制的层面。五是监管机制过于强调法定权威监管机制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我国《商业银行法》在内部控制机制的设计上仅有三个条文。有以下几个缺陷:其一,规定过于原则化。业务管理规则、制度及稽核、检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均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其二,未对内容专门性的稽核检查途径——审计予以规制,这会大大削弱该途径的有效性。银行监管法制健全的国家往往突出审计员在任命及职权行使上受法定监管主体的制约。其三,法律对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有效的再监管问题未予重视。六是监管法制在适应银行业国际化方面存在不足。
1、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不高。除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外,其余多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商业银行法》是立足国内银行及其业务,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可能难于有效实现。
2、在监管内容和实现监管的方法上过于原则而不便于操作。
3、在监管领域的选择上,法制很明显倾向于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而疏忽对境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因为我国《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海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监管极为简单——只要求每半年报送一次报表,未作其他任何要求。此外,中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缺陷还与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制的不健全有关。中国银行监管法制中存在的诸如监管主体地位和具体权责的落实问题等,已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它还涉及到国家权力的分配和制约机制,与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息息相关联;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困难也直接关涉到金融体制、国有企业转制等重大问题。相关的配套法制诸如企业破产法制、会计法律制度、审计法律制度等的健全都直接关系到银行监管制度能否顺利地进入现实经济生活中去。正如克莱因指出,要防止金融风暴的爆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要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法、会计和交易制度,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以及要有良好的教育制度⑨。
二、完善中国银行监管法制的若干思考目前,我国专门成立了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主体明显加强。但是,我们通过历史和现状的透析,发现中国银行监管法制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缺憾,我认为银监会今后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法制建设: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废改要突出监管法制体系内部的协调和完备。一是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者要重视立法的整体规划。首先,一方面对近期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划;另一方面切忌发现“一事”便立“一法”的流弊,这种作法既不便于监管者执法,也不利于银行自觉地守法,同时还可能引发相关规章之间的不协调、不照应,甚至冲突。其次,重视对既有的法律规章不合时宜的内容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那些与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更应及时地废止或修改。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过程,有必要对旧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二是监管部门针对具体监管领域的个别规章在条件成熟时应注意系统化。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将其管理条例按26个字母序号编列的管理方式值得借鉴⑨。以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规章数量太大,分门别类地逐渐系统化不仅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不然的话,只会增加监管者履职的成本,也会增大各银行遵守有关规章的困难。
(二)结合国情,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特别是那些银行监管法制行之有效的国家立法经验,使中国银行监管法制合理接纳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制度。银行监管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活动,银行监管法制是技术性、专业性并具的法律制度。这种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制不同于那些与文化、历史背境因素联系紧密的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法律,后者因体现文化的稳定性、继承性和传统性,而无法学习和借鉴,而技术性强的法制则便于借鉴、活用。因此,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地学习研究、借鉴国外银行监管法制的经验,特别是专门监管机构——银监会,更有必要重视。
(三)正确处理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严格监管之间的关系。中国监管法制建设一直保留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烙印,许多制度都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国加入WTO后,必须直接面对——放松监管和改善监管、严格监管的冲击与协调。放松监管是指我国既有的法制必须逐步适应WTO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则要求,放弃过去那种体现过多行政干预的银行监管制度,尤其是涉外银行业务方面的监管,这样会大大增加中国银行业及金融市场遭受国际金融风险渗透的可能性。为了防范风险,银行监管只能走向改进监管质量和提高监管效率,将全面的严格监管发展为有重点的高质量监管。及时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全应该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因此,银行监管法制的废、改、立,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技术”。
(四)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相关的制度。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关系到整个银行监管法制及实施水平的提高。银监会自身建设需法律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权责,把防范地方政府干预、提高银行监管效率的具体措施制度化。银监会内部职能部门的划分也应顺应监管新形势的需要进行改造,要突出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的地位,注意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银监会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也应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严格规范银行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银行法制及其实施机制的熟悉等要求,应建立银行监管业务知识资格试和职业道德评价等制度。现代社会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多样化的金融风险需要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来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监管工作的目的。
(五)监管制度的完善。一是完善银监会对银行进行稽核检查的保障制度。对于非规场检查,应具备在单个和并表的基础上收集、检查、分析、审核报告的手段。因此银监会应对银行报告,尤其是需强制性报告的问题、程序和时间作出规制,月报表和附加资料、决算、营业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材料的内容、信息准确性要求及提出的时间、程序均需详尽规制,这有助于监管者作出准确非现场的分析。现场检查制度的构建更为迫切,检查程序及检查权力的保障是该制度的核心,可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赋予监管主体以不预先通知的绝对检查权。法律也应强化检查人员的责任,疏于监管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银监会应对银行内部控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个规范化的细则要求,并规范各银行实施的监督机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建议,内部控制应从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等方面来构建。这些控制措施还需有内部审计稽核职能进行补充,以便借助内部审计稽核职能在机构内部独立地评价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有效性和效率。银监会除规范直接检查这些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外,还应要求内部审计稽核职能部门对监管主体工作作出报告,以便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三是完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商业银行法》②规定了“接管”和“破产”制度,但对于银行的紧急情形——无足够自有资本清偿能力或危险状况时的短期性应急措施的规定仍然很笼统。紧急措施有助于防范个别银行风险的漫延。紧急措施可由立法授权监管主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
1、禁止或限制业主或股东以分配利润和用担保的方式提款;
2、禁止银行将可动用支付手段参股投资等;
3、禁止吸收存款、提供信贷或作部分限制;
4、禁止银行管理层和业务领导人从事业务活动或作部分限制;
5、派驻监督人员监督银行业务等。《监管法》应急措施风险预警机制的规定缺少细化,对于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偿付能力但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银行,央行和银监会应直接进行贷款援助或由央行提供担保,以帮助解决短期困难。四是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监管制度。我国《商业银行法》已原则性地构建了银行破产制度②,但是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未予涉及。今后应加强对破产程序中的破产申请程序的监管,不能由银行直接向法院申请。因为银行的破产须谨慎为之,且需经严格审查。同时还应构筑相应的和解程序及有关期间的计算制度。银行债务的清偿、债务重组、有效资产的承接、被关闭银行的托管等均需规范化。参考资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②《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和2003年12月27日修正)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④《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⑤《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历程与展望》(陈小云,《中国金融》1998年第12期)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办法》(银发[1997]81号)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5月22日)⑦《常用票据、结算、信贷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⑨《商业银行监管比较》(杨卫红,民事与建设出版社1998年版)论文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