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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儿状告61岁生父求探望

12岁女儿状告61岁生父求探望



第一篇:12岁女儿状告61岁生父求探望

文/丛林 田野 生父因病放弃探望权 今年12岁的乔佳怡,家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是南京市一所贵族学校的学生。与普通12岁女孩不同的是,她的父亲乔国栋已是61岁的花甲老人,而她的母亲陈艳丽只有35岁。乔国栋老来得女,对女儿百般宠爱,乔佳怡对父亲也是十分依赖和亲昵。乔国栋和陈艳丽年龄相差悬殊,是名符其实的“隔辈恋”。两人牵手走进婚姻殿堂时,都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决定抛弃世俗的眼光,携手相伴终生。婚后没多久,因年龄差距、性格不同、兴趣爱好相去甚远而产生的问题日益凸显,矛盾不断,相互之间又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不能给予对方足够的包容和充分的理解。最终,感情跨不过去代沟,在女儿乔佳怡10岁那年,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12年3月2日,乔国栋与陈艳丽经协商,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套建筑面积为363.74平方米的3层花园别墅的原房屋产权人乔国栋、陈艳丽、乔佳怡变更为现产权人陈艳丽、乔佳怡;陈艳丽负责抚养乔佳怡至18周岁,并在乔佳怡成年之前不得擅自处置该房产中乔佳怡的份额。离婚协议还约定,乔国栋无须再支付乔佳怡的抚养费。由于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患有脑梗塞、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乔国栋的行动十分不便。所以,在与陈艳丽离婚后,他便离开了南京,一直生活在北京养病。虽说离婚后乔国栋心中十分牵挂女儿,但终因心有余而力不足,且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也留给了女儿,最终,他还是决定放弃对女儿探视的权利,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女儿盼父爱诉求探望 父母的婚变,让年仅10岁的乔佳怡猝不及防。一直在父亲的宠爱、呵护下生活的乔佳怡,一下子失去了父亲的疼爱,性情大变,常常吵着向陈艳丽要爸爸。看着原本活泼可爱的女儿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陈艳丽心中十分焦急。为了使女儿能健康成长,她多次与乔国栋电话联系,希望乔国栋能常来南京看望女儿。可是,乔国栋以身体不好为由,表示放弃探望女儿。为了能见上父亲一面,2013年8月1日,乔佳怡以母亲陈艳丽为法定代理人,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父亲乔国栋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定期来探望自己并支付抚养费。这起女儿起诉父亲求探望的官司,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少见。该案的发生,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也十分重视,指派婚姻家庭类专家型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乔佳怡诉称,父亲乔国栋与母亲陈艳丽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后,至今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未探望过本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父亲乔国栋未能履行父亲应尽的职责。现她就读于南京某学校,每年学费24万元,仅以母亲的收入已难以支撑。现要求父亲乔国栋每月给付20000元抚养费,至乔佳怡18周岁时止;并要求父亲乔国栋每周探望本人一次。由于行动不便,乔国栋委托律师来南京应诉。法庭上,代理律师表示,关于抚养费问题,乔国栋与陈艳丽协议离婚时约定,乔国栋放弃江宁别墅的产权份额后无须再支付抚养费。目前,别墅价值足以满足乔佳怡的实际生活和学习需求。关于探望问题,乔国栋并不是不愿探望女儿,而是由于乔国栋已是60多岁的老人,右半身偏瘫,还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平时行动不便,现在长期居住在北京治病,生活已无法自理,经常来南京探望女儿有诸多困难,故目前无法探望女儿。乔国栋表示希望陈艳丽能带女儿到北京探望他。综上,请求法院驳回乔佳怡的诉讼请求。交叉探望弥合亲情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乔国栋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乔国栋与陈艳丽在协议离婚时达成乔国栋自愿放弃别墅产权应占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的合意,现己实际履行。乔国栋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次性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应视为已经完成了其相应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但本案中,乔国栋用别墅产权应占份额折抵女儿抚养费价值明显较高,足以满足乔佳怡的实际生活和学习需求。且仅过一年多,乔佳怡的生活需求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故乔佳怡要求乔国栋给付抚养费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乔佳怡是否有权要求乔国栋探望的问题,乔佳怡尚未成年,希望得到父亲的关爱和教诲,实属法理、情理之中。乔国栋通过探望,可更好地了解乔佳怡的学习、生活情况,满足乔佳怡的精神需求,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带给父女间的感情伤害,有利于乔佳怡身心健康成长。故对于乔佳怡要求乔国栋探望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相关法律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从有利于子女生活、学习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可忽视的是,本案的乔国栋已是60多岁的老人,身患多种疾病,平时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现长期居住在北京,要求乔国栋经常来南京探望女儿有诸多不便。故本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两个角度考虑,应合理确定乔国栋探视女儿的次数及方式。目前,以乔国栋每年来南京探望女儿两次,乔佳怡每年两次由母亲陪同到北京乔国栋住处让乔国栋探望为宜。2014年8月19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乔国栋在每年五月和十月第一个星期日,到南京乔佳怡的家中探望乔佳怡;乔佳怡在每年寒假第一个星期日和暑假第一个星期日,由母亲陈艳丽送至乔国栋的住处让乔国栋探望乔佳怡;如双方更换住址,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法院同时驳回乔佳怡要求乔国栋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以案说法 探望权是权利更是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方基于父母与子女身份关系而派生的一种法定权利。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忽视了子女的探望权。从我国法律规定看,只是将子女列为被探望的客体,即只允许其被动地被探望,而没有赋予其主动探望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的权利。我国立法旨意在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的探望权也是依附于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设的。因此,探望权应具有双向权利属性,即父母或子女同时享有探望的权利。对于不直接抚养方而言,探望既是一种权利,也应是一种义务。当其不履行探望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女儿状告父母讨要结婚彩礼

女儿状告父母讨要结婚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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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但多数是男方与女方之间的矛盾。可是,出嫁的女儿能否向父母要回之前男方给的彩礼?彩礼到底是给的女方本人还是女方家人?

身边的事儿

童童(化名)系刘某与姚某之女。2013年2月,童童与李某订婚,李某共给付童童彩礼9万元,童童将其中6万元交由父母保管,刘某和姚某承诺小两口随用随取。童童与李某结婚后,想购置运输车辆,但他们向刘某和姚某索要该款时,刘某和姚某拒绝给付。童童遂将父母诉至法院。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系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与女方父母无关,童童将6万元存放于刘某、姚某处,双方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童童向刘某、姚某讨要时,刘某与姚某应及时给付。近日,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刘某、姚某给付童童6万元。

法理解说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该案虽是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但其核心问题却是如何正确认定婚约财产法律关系中接受彩礼的主体,即该主体仅是女方本人还是女方和其父母或者其所有的家庭成员。婚约是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约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最终的结果是男女双方形成婚姻事实。本案中,童童的父母仅仅是在订立婚约的程序上协助一下童童,童童本人履行了婚约,因此彩礼应是属于童童的。(乔瑞锋李暴动)

第三篇:从小被收养 女儿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从小被收养 女儿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抱养给别人的子女,是否还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日前,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法定继承纠纷案,由于原告从小被他人抱养并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法院判决原告祝某无权继承亲生父亲的巨额遗产。

祝某的父亲汤某共有8个子女,其中5个子女是汤某与合法妻子所生,而祝某与同父同母的哥哥姐姐3人是汤某非婚生子女。1963年出生的祝某在4岁时,被父母抱养给他人抚养。父亲汤某于2006年去世后留下上千万元的遗产,于是,祝某与同父同母的哥哥姐姐3人一起将其余5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并依法分割应得的八分之三的遗产。在法官的主持下,除祝某以外的其余7名原、被告均达成遗产分割协议,但却在祝某是否具备继承资格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案件的焦点转向年幼即被他人抱养的祝某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上。

法院认为,根据户口信息、调查笔录以及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证据,可确认祝某于1967年起即被祝家人收养。虽然祝某中反复强调自己与汤某的血缘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祝某与祝家人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此与汤某已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故无权继承汤某的遗产。据此,法院根据其余7名当事人对财产达成的分割协议,依法对案件所涉多套房产和巨额存款做出分割;此外,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祝某获得了具有遗产继承资格的另外7人的现金补偿8万元。对此,祝某未提出异议。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周力娜 陈雪竹 本报记者 晨迪

法官说法

收养关系成立 亲生父女间不抚养不继承不赡养

同是亲生子女,为何7名兄弟姐妹都取得了继承权,而唯独祝某被排除在外呢?难道被别人收养了之后,祝某和亲生父亲之间就不是父女关系了吗?法官表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即只存在生理上或血缘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不再存在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意义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本案中的祝某与祝家人收养关系成立后,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消除了,取代生成的是与其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祝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的是其养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1992年后 收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祝某和养父母之间没有收养手续,法律为何认定他们之间收养关系成立呢?法官表示,关于收养关系的认定问题存在事实认定和登记认定两种模式,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前,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1992年《收养法》颁布后,根据其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则必须以民政部门登记为认定标准。

本案中,祝家人收养祝某发生在1967年,故应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来判断双方是否形成了收养关系。换言之,若收养发生在1992年以后,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民政部门登记程序来确认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篇:台湾名媛玩弄两个亿万富商8岁女儿生父不知是谁的

台湾名媛玩弄两个亿万富商8岁女儿生父不知是谁的(组图)

|手机应用软件开发.宝通动感科技摘自: 苹果日报

宣明智 身家估50亿元

吴春台 身家25亿元

名媛李珍妮的8岁女儿,生父究竟是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还是开发金执行副总吴春台,或是另有其人?成为近日民众热议话题。宣去年6月原已认女,日前却提出拒认诉讼,李珍妮前天称女儿是吴春台的,但吴昨发出正式声明强调「绝非事实」,2富商都拒认女。李珍妮昨现身电视台录影,再改口说女儿「就是宣明智的」。李的女儿生父每天换人做,情节扑朔迷离,直追电视剧《后宫甄嬛传》中「滴血认亲」桥段。

李珍妮女儿生父疑云有2关键点待突破,一是可鑑定亲子关系的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到底验过没?二是女儿血型也可推断生父,但李的女儿血型成谜,李总是闪烁其词

单身想嫁老外

宣明智先前控告李珍妮女儿,诉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吴春台昨也打破沉默,首度发出附亲笔签名的声明,表示多年来认知宣明智是小孩父亲,他无法理解,「为何时至今日,李小姐突然声称小孩与本人有关。」并于声明中指出相关指控已影响到他名誉,「为免以讹传讹,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李珍妮昨先接受《中天新闻》访问时说,她为亲子鑑定一事心烦,5个月瘦20公斤,她现在单身,以后应会嫁外国人,这样对方就不会知道太多事。但事实上,她春节前才为衣架商陈友亮生子,也被跟拍到亲密出游。

李珍妮昨晚上戴立纲主持的中天《新闻龙捲风》节目担任来宾,她身穿无袖上衣,手臂丰腴,风情万种对着镜头不停拨弄长髮。

戴立纲和名嘴彭华干问:「孩子是谁的?」她表明:「就是宣明智的。但2年前吴春台打给宣明智,说他(吴)才是生父,他认为女儿跟他小时候长得很像,这是我从宣明智那里知道的。」至于宣明智为何突然不认女儿,她说:「如果只是要安抚他太太,那真的没必要,因为他财产都给他太太了。」

不愿说女儿血型

她认为有「幕后黑手」从去年开始搞烂她名声,要把她塑造成小三和烂女人,「可是我明明就是一个很棒的人啊!也不是小三,都是靠自己努力赚钱。」

先前曾传2005年李珍妮女儿在美出生后,宣到美国探望并验DNA,经证实是亲生骨肉就认女。后来吴春台打给宣明智说女儿是他的,又做了第二次DNA检验,仍证实是宣的。但昨李却说:「可是这两个人都不去做(DNA检验)啊!所以全国的人都应去追他们才对。」

彭华干问李珍妮血型,她答O型,宣明智B型,女儿是B型,那吴春台血型?她脸色微变,摇头说不知;彭华干直言:「妳女儿是A型,吴春台也是A型!如果错了,我道歉。宣明智会提出诉讼,一定要有证明。」李珍妮楞住,眼神飘忽,不愿再讨论女儿血型,表示「我不愿透露女儿隐私。」接着强调自己不是为教育费,女儿都是她在养。

难与吴春台验DNA

李珍妮在节目中难掩对吴春台的不满,「他杀回来说是孩子父亲,又不负责任,像这种人怎么在社会立足,大家应该要唾弃他!」彭华干透露宣说手上有两根小孩头髮;对此,李珍妮说是个人隐私,一切交给法律处理。

对于李珍妮反反覆覆,又说女儿是宣明智的,宣透过秘书表示不会再对本案对外表示意见。

吴春台也不回应李珍妮再称女儿是宣明智生父的事。据传,李曾有意安排女儿和吴春台互验DNA,但金融圈熟知吴春台作风人士私下说:「除非李珍妮透过法律途径帮小孩认亲,否则想要拔吴春台一根毛做亲子鑑定,很难。」

吴春台友人昨晚表示不会回应血型问题。开业妇产科医师苏怡宁指,B型O型的男女结合,只会生出B型或O型的小孩;A型与O型男女结合,只会生出A型与O型的,不可能生出B型的小孩。

李珍妮感情事件簿

◎1999年

进入力晶集团,积极参与社交活动,认识许多电子业大老闆。

◎2000年

与时任联电副董事长宣明智交往

◎2004年

与时任国乔石化董事长吴春台交往

◎2005年

在美国产下1女,《一週刊》曾报导宣明智赴美探视并验DNA。

◎2009/01

《一週刊》拍到吴春台座车接李珍妮女儿放学,吴承认交往。

◎2010年

李珍妮女儿入宣家户籍。

◎2012/06

未婚生女曝光,宣明智公开认女。

◎2013年春节前

李珍妮生下一子。

◎2013/05

李跑趴被记者问及儿子,她称「我就承认吧」,指小孩父亲是衣架供货商陈友亮。

◎2013/08/14

宣明智反控原认领的李珍妮8岁女儿并非他亲骨肉。

◎2013/08/15

李珍妮指女儿父亲为吴春台。吴的友人转述,吴否认是小孩生父。

◎2013/08/16

吴春台发声明指李珍妮所言非事实,稍后李上中天《新闻龙捲风》节目,又称女儿生父是宣明智。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第五篇:初三学生为求补课绝食离家女儿太爱学习愁坏家长

初三学生为求补课绝食离家女儿太爱学习愁坏家长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很多家长都为孩子不爱学习而犯愁,但重庆市江北某小区却有一对夫妇在为孩子太爱学习而发愁。在如今这个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时代,喜欢学习的孩子已经不多了,重庆市的这个初三女生热爱学习的程度让人惊呆,她因为母亲不让其继续上补习班,就采用绝食和离家出走这种极端的方式表示抗议。

现在很多学生都喜欢用智能手机、ipad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虽然重庆市的这个名叫佳琦的初三女生也有智能手机和ipad,不过她却是用它们来学习的。据佳琦的妈妈介绍,佳琦没有QQ和微博,不会玩微信,从来不玩手机游戏,即使偶尔上网也是在查自己不会做的题。“她连放假的时候都不出去玩,整天埋头于书堆中,有时实在无聊了还会抱着新华字典一页一页地看。”佳琦妈妈担忧地表示。

因为国庆7天整天接送女儿上补习班,每天奔波十分疲惫,佳琦的妈妈打算不再让女儿继续补课,没想到这引起了女儿的强烈不满。得知妈妈不让自己继续补课了,佳琦不仅和妈妈大吵了一架,还用了绝食、离家出走这些极端的方式向妈妈表示抗议。

女儿痴迷学习就像吸毒上瘾一般,让佳琦的妈妈非常担忧,同时也很无奈。这个初三女生究竟为何如此热爱补课呢?据佳琦自己透露,她之前的成绩并不好,后来上了补习班之后成绩有了很大的提升,并得到了老师的表扬。正是因为成绩的提升和老师的表扬,让佳琦越来越依赖补习班,“如果我不补课,不每天看书,心里就会非常不安,害怕成绩会退步。”

专家观点

对于佳琦痴迷学习的问题,中华教育研究会专家、神尔科技教育顾问李锡林分析认为,孩子过于热爱学习,将成绩当作是唯一的快乐源头,可能在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此外,佳琦对成绩的过分追求让她失去了对学科本身的探讨。“她的目标就是保持好成绩,考上好的大学,但是她没有意识到,这样发展下去,她即使考上最好的大学也难适应社会的需要。”

神尔科技教育顾问李锡林老师还表示,佳琦的情况在尖子生中并不少见,他们因为成绩好常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夸赞,这类学生更害怕失败,所以总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对于这类孩子,家长应该积极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其他爱好,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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