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汉大学学位授予仪式规定
学位服着装规范
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
一、学位帽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苏
博士学位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流苏为深蓝色,校(院、所)长帽流苏为黄色。
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获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以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授予者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授学位者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
三、学位袍
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学士学位袍为蓝色,校长服为红、黑两色。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布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
五、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
学位服装规范
学位服是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委员(或导师)出席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活动的穿着的正式礼服。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
一、学位帽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
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 苏
博士学位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流苏为深蓝色,校(院、所)长帽流苏为黄色。
流苏系挂在帽顶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获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三、学位袍
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服为红、黑两色。空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得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 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披在后背处,匍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
五、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裤子或深、素色裙子。鞋子:应着深色皮鞋。
学位服的式样和意义
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可见标志之一。一方面是能较好的向大众体现出标志不同学识的各级学位和穿着者的学术水平,更重要的是能营造出一种特殊的氛围,显示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学位服的加身,标志着一个人的人生事业路途的重要转折,即可唤起对过去求学时代的美好回忆,蕴藏着对师生和母校的尊敬和眷恋;又可以成为今后在科学海洋中永不停桨的提示物,同时感到社会对自身要求的压力。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统一规范的学位服,分为博士服、硕士服两种,学士服。此外,还有校长服。
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学位帽,统一为书本式方形造型,黑色;流苏,是不同学位的重要区别,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校长帽流苏为黄色;垂布,饰边颜色是学科专业的重要标识物,按文、理、工、农、医和军事六大类分别为粉、灰、黄、绿、白、和红色,垂布图案选用中国传统的牡丹花图案;学位袍,博士学位袍为红、黑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袍为红、黑两色,学位服的前襟纽扣,采用中国传统的“如意”扣。学位服的袖口处,标有中国长城图案。
学位授予典礼上,身着校长服的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研究生院院长,首先把学位获得者的流苏从右边拨到左边,然后庄严的授予学位证书。被授予者应鞠躬,向校长表示谢意。
第二篇:学位授予仪式具体要求
学位授予仪式具体要求
1、学位授予分组情况及上台顺序
第一组:陈燕
何雨晗 唐星 苏钰玲 邱小静 姜绍良(6人)第二组:李炜健 王少聃 王云阳 宁泽函 郭启政 方浩松(6人)第三组:侯琅 贺渭平邹彪 章涵 尹润坤 陈学继(6人)第四组:何智昌 黄文平林榆雄 卢钟海 秦慧 秦真(6人)第五组:夏云瑞 杨浩标 袁园 张翔 赵玉林 周诗正(6人)第六组:陈伟 傅嘉 胡国庆 李国龙 刘峰 钱敦苇(6人)
第七组:陶宗园 王雨欣 韦祖煌 巫资传 肖信循 杨炎 杨垚(7人)
2、授予仪式注意事项:
(一)入场前,毕业生须按顺序列队完毕,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行进至指定区域内按秩序就坐。
(二)在分管校领导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入场及退场时,在场人员应起立鼓掌致意,以示尊重。
(三)上台接受学位前,请学位获得者自行将流苏置于帽檐右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四)学位授予时,学位获得者依列队顺序按主持人宣布的分组名单逐一上台,接受学位。
(五)学位授予方式:校领导、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与受礼学生握手,拨流苏置于帽檐左前侧中部同时授予学位证书。
(六)受礼后,学位获得者应及时退下,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回到指定区域,不可在台前逗留。
第三篇:学位授予仪式1
学位授予仪式
一般来说,学位授予仪式的流程如下:
1.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到达主席台前正中位置;
2.学生上台,在距离学位授予人一步位置处向学位授予人标准鞠躬;
3.学生稍微低头,学位授予人把流苏从学位获得者帽檐的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4.学位授予人授予学位证书;
5.学生抬头同时伸出双手从学位授予人手中接过学位证书;
6.学生接过证书后,左手顺势握住证书下方,将证书正面朝外,平贴近左胸前,右手前伸与学位授予人握手,自然转身面向台下(获学位者站在学位授予人右侧);
7.合影;
8.学生走下主席台回到原来座位。
注:学生上台前流苏在帽檐的右前侧
一定要 发给每个参加典礼的研究生
第四篇:学位授予仪式注意事项
西南科技大学2012年学位授予仪式注意事项
一、具体安排
1.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1)各学院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组织场外候场学院有序入场,场内学院有序退场(会场入口、出口均由经济管理学院安排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
(2)场内人员后排先授位、以排为单位有序上台,授位完毕的同学直接从右侧出口退场;
(3)上台人员由舞台左侧上场,右侧退场,12人一组(以当场校领导人数为准),第一位上台的同学在最右侧校领导面前站定,后面同学依次排序准备授位,为保证授位秩序,同学不能选择校领导合影,只能按照顺序进行;
(4)授位结束的学生将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离开会场,不能返回座位。
(5)学校在东八舞池专门为各个学院准备了合影墙,各学院在授位结束后马上组织学生离场后按照规定路线迅速到达东八舞池进行合影,同时自行安排摄像师进行拍摄。各个学院的组织学生和拍摄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结束后迅速离场。
各个学院在6月30日前将学院的授位合影传到李欢老师(***;63788)的qq邮箱:245457021,并电话告知。
2.硕士学位授予仪式
(1)场内人员后排先授位、以排为单位有序上台,授位完毕的同学直接从右侧退场;
(2)上台人员由舞台左侧上场,右侧退场,10人一组(以当场校领导人数为准),第一位上台的同学在最右侧校领导面前站定,后面同学依次排序准备授位,为保证授位秩序,同学不能选择校领导合影,只能按照顺序进行;
(3)授位结束的学生将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离开会场,不能返回座位。
(4)学校在东八舞池专门为全体研究生准备了合影墙,各学院学生在进行完授位以后,迅速来到东八露天舞池指定处进行全校研究生合影;同时请研究生
部通知所有校领导参加合影,请各学院通知参会的穿有学位服的领导或导师合影。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学生按照授位的着装要求进行着装,不得携带书包等入场(特别提醒:今年不按要求着装和携带书包的学生将不允许进场参加授位),同时需要特别提醒学生要带学位证内页及外壳入场,学生自己将学位证装嵌好后,直接上台与领导合影;
2.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带领本学院学生提前候场(提前30分钟,其中本科授位第一场和第五场的学院要提前40分钟到场);
3.根据“2012年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安排表”,在同一场次授位的学院,排在前面的学院坐在会场的后部,并由排在前面的学院院长做本场授位仪式的主持人;
4.为保证授位仪式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负责老师提醒学生授位结束后立即离开会场,不能返回座位。
三、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1、总体协调:
李和平:***(66712),负责各学院入场、会场秩序、各学院合影组织联络等工作。
2、具体联络人:
李欢:***(63788),负责各学院入场、会场秩序、各学院负责人员联络等工作。
3、经济管理学院承担本学位授位仪式(主要工作是营造校园氛围、完成各学院之间的衔接工作、辅助各学院组织学生有序入场、接受学位、有序退场、照片拷贝等工作),4、请各学院负责人务必于6月15日前落实本学院专门负责授位组织的老师(并将负责老师及联系方式报经济管理学院李欢老师),组织学生有序参加授位仪式。
第五篇:南大学位授予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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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18 11:20:40
查看次数:885 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教考【20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授予对象
第一条
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第二条
学生申请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五门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符合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免考条件且已申请免考的毕业生,经审查,符合除外语成绩以外的学位授予条件,须在毕业当年参加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命题,我校教务处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考试作弊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受过两次处分者;
2、五门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在350分以下者;
3、本科段外语成绩在70分以下者;(符合参加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命题,我校教务处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条件,但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4.毕业论文成绩中等或中等以下者(百分制为79分或79分以下者)。
三、审核程序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对当年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进行审查,填好《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第五条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5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成立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学位申请者的材料,对有疑义的课程或论文可组织考核,并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七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由教务处负责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第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若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四、附则
第九条
各专业的五门学位课程由相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专业划定。第十条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后如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授予学位。第十一条
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间为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网上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毕业生的学位申请,经学位资格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取得学士学位资格。一般在3月下旬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在校期间曾有一次因考试作弊或其它原因受到记过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对于处分后一年内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校学位委员会评定,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受过两次处分或一次记过以上(不含记过)处分者,不得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