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跳远裁判法(最终版)
跳远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跳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3次,试跳顺序与他们前3次试跳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跳
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6次。
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
(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e)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注:运动员助跑时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标志线不算犯规。
5.上述4(b)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应为有效。
6.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7、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助跑道
8、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助跑道宽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9、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100趴在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10.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跳远比赛起跳板
11.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理入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靠起跳线前沿铺设软土或沙子,宽门厘米,与水平面成30度角。
12、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少应为10米。13.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3米。
14.结构: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坚硬材料制成,长回.21~1.22米,宽20厘米(±2毫米),厚10厘米,涂成白色。
15.橡皮泥显示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质地坚硬,长回.ZI~1.22米,宽门厘米(±2毫米)。此板应安放在紧靠起跳板前的凹处或一块搁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显示板边沿应向助跑道方向倾斜30度,在倾斜面上覆盖1毫米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边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倾斜30度。当显示板被安装在沟槽中时,全部装置必须牢固,足以承受运动员起跳脚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显示板的材料,应使运动员的鞋针能抓得牢而不滑。橡皮泥层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注:如有备用胶皮泥板则更为方便,在消除足迹时不致延误比赛。落地区
16.落地区宽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他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一使助跑道中心线延长时与落地区的中心线重合。
注:当落地区中心线与助跑道的中心线不重合时,应在落地区内布置一条或两条带子,使这两条线重合。
17、落地区内应填充湿沙,沙面应与起跳板齐平。
三级跳远比赛比赛
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三级跳远起跳板
3.起跳板: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
4.在国际比赛中,建议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不少于13米。在其他比赛中,此距离应与比赛水平相适应。
5、为了便于运动员完成跨步跳和跳跃,在起跳板和落地区之间至少应由1.22米宽的监视、匀质的地面。
注:其他各种情况,跳远的规则全部适用于三级跳远。
1.如有下列情况,则判为试跳失败: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后地面;(b)从起跳板左右两端之外起跳,不论在起跳绿的延长线之前或之后起跳;(c)触及起跳线及落地区之间的地面;(d)在助跑或跳跃中探用任何空翻姿势;
(e)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f)当离开着地区时,首先触及着地区外地面至起跳线的距离较在着地区沙上留下的最近着地点为近。
注1:运动员助跑时在任何位置跑出跑道标志线,不判失败。
注2:根据上述1(b)规定,在起跳线前起跳,部份足部或鞋子接触起跳板任何一旁的地面,不判失败。
注3:在落地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份触及落地以外地面,不判失败,除非最先触地点在落地区外或触犯上述1(e)的规定。注4:当运动员已按正确方法离开落地区,然后从落地区向后走出落地区,不判失败。
2.除上述1(b)的规定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前起跳应为有效
丈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份或四肢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丈量线应兴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起跳板〈TheTake-offBoard〉
4.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埋入地下,表面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缘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5.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程的距离至少应为10米。6.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3米。7.结构〈Construction〉 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它适宜的坚硬材料制成,长(1.22米±0.01米),宽20厘米(±2毫米),厚10厘米,涂成白色。
8.橡皮泥显示板〈PlasticineIndicatorBoard〉应用木料或其它适宜的材料制成,质地坚硬,长1.22米±0.01米,宽10厘米〈±2毫米〉,颜色与起跳皮不同,如有可能,橡皮泥应用第三种不同的颜色。安放在紧靠起跳板前的凹槽或框架,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1毫米〉。显示板边缘应向助跑道方向倾斜45度,在倾斜面上覆盖1毫米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边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倾斜45度。(见附圈)整块显示板上方前缘大约10毫米处亦应铺上橡皮泥。当显示板被安放在凹糟时,全部装置必须牢固,足以承受运动员起跳脚的全部力量。橡皮泥下面的显示板的材料,应使运动员的鞋钉能抓得牢而不滑。橡皮泥层可用辗子或其它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
注:如有后备的橡皮泥板则更为方便,在平整足迹时不致延误比赛。落地区〈TheLandingArea〉
9.落地区宽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助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使助跑道中心线延长时与落地区的中心线重合。注:当落地区中心线与助跑道的中心线不重合时,应在落地区内布置一条或两条带子,以达到上述目的〈见附园〉
10.落地区内应填最少深度30厘米松软及湿润的沙,沙面应与起跳板齐平。
第二篇:篮球裁判法
篮球裁判法篮球裁判法 4.1 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副裁判员。他们应得到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 到场)的协助。此外,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运用 3 人裁判制,即一名主 裁判员,两名副裁判员。4.2 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 24 秒计时员。4.3 可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他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在比赛中他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 利进行。4.4 必须充分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4.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同意改变这些规 则。4.6 裁判员的服装应由灰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4.7 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主裁判员: 第 5 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主裁判员应: 5.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5.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 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5.3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5.4 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5.5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5.6 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 权。5.7 在第 2 节、第 4 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 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5.8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5.9 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裁判员: 第 6 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6.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 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6.2 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 20 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的权力应生效,当 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他们的权力结束。在比赛时间结束时,经主裁判员的认可和在记录表 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他们和比赛的联系。6.3 如果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 20 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 之间发生了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 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 的报告。6.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 1 小时内向竞 赛的组织者报告该事件。6.5 如果在第 4 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
结束的大约同时或正好之前发生了犯规,作为执 行罚球的结果需要有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 规,应被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并相应地予以处罚。6.6 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
判。裁判员: 第 7 条 裁判员:发生违犯时的职责 7.1 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所有违例和犯规是违犯规则。7.2 程序 7.2.1 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鸣哨并同时给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见裁判员手册,第 7 章手势和程序)。7.2.2 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7.2.3 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7.2.4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裁判员: 第 8 条 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 10 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 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 第 9 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9.1 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 始时上场的 5 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 裁判员。·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 5 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 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 通知裁判员。9.2 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暂停。如果教练员在该 节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的数字要 和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相一致。·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达第 4 次全队犯规后。一旦球成 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实现替换。·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 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9.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
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正式记录表应居先,记录板应按 正式记录表修正。9.4 在记录表上登记累积分时可能造成下列重大失误: ·一个 3 分中篮,可是仅累加了 2 分。·一个 2 分中篮,可是累加了 3 分。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为停止比赛,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 的信号并引起裁判员们的注意。如果在指示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发出后,主裁判员正在核查记录表,但在裁判员 们签字之前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必须纠正该失误; 如果这同一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
结果,则主裁判员必须合理地纠正比赛的最终结果。如果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不再可能纠正该失 误。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报告陈述该事件。计时员: 第 10 条 计时员:职责 10.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掌握比赛时间和停止时间。·在第 1 节和第 3 节开始前至少 3 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或使他们得到通知。·启动计秒表并在一次要暂记的暂停已消耗了 50 秒钟时发出信号。·保证一节或决胜期比赛结束时的信号声响自动发出,且非常大声。如果他的信号失灵 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然而,当投篮或罚球的球在飞行时,他的 信号不使球成死球。10.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开始启动比赛计时钟: ·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罚球未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场上队员。·在掷球入界时,球触及场上队员。10.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比赛计时钟: ·在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时时间终了。·当球是活球时裁判员鸣哨。·当球是活球时 24 秒钟装置信号响。·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第 4 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 2 分钟内投篮得分。秒钟计时员: 第 11 条 24 秒钟计时员:职责 应给 24 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 24 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11.1 一旦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启动或再启动。(规则修改:原“控球活球”现修改 为“控制活球”)11.2 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就停止和复位到 24 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跳球或违例而鸣哨,但因球出界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掷球入界时除 外。·投篮球进入球篮。·投篮球触及篮圈。·因为涉及到控球队的对方队的行为使比赛停止。11.3 一旦对方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 24 秒钟并再启动。如果对方队员仅仅触球,而同一个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 24 秒钟周期。11.4 当原先已控
第三篇:排球裁判法
第二章
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得一分
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胜一场
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以上相同。
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
对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比赛程序
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场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2.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3.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a发球权b接发球权。c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热身时间
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球队上场阵容
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场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表。
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球员位置如下: 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
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位置错误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
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该队失一球(规则6.1.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轮转
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轮转错误
.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而产生下列结果:.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并由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
1替补限制
.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以上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4非法替补
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
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自由防守球员
1自由防守员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
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 3.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
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4.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5.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a)经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比赛情况
.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
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击回对方,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则判为双方犯规并重新发球。
.1.3借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筑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2击球的特性
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拋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例外:.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
.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3击球的犯规
3.1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
3.2借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而是用持球、掷球。
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
近网球 1球越网
.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下至球网上缘。
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3上至天花板。
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可以触网。
3球入网
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发球除外)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规则)近网球员 1手越过球网
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拦网者可越网触球 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2网下侵入对区
.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
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3触网
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
.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4近网球员犯规
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动作。
1一局的首先发球
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2发球顺序
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4执行发球
1球拋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5掩护
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6发球犯规
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发球员: 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当球: 2.1触及发球队球员或球未从网上垂直乎而通过,2.2出界(规则9.4)2.3从掩护上方飞过(规则13.5)
7发球犯规和位置错误
1发球员发球犯规瞬间(不当发球,轮转错误等)同时对方越位,应判发球犯规。
2反之,完成发球后该球失误(触网、出界、掩护等)则位置错误发生在先,应判位置错误。
攻击 1定义
1除发球与拦网外,一切将球击向对方场地的动作皆视为攻击。
2攻击时,若触球动作干脆而球迅速离手,没有持球或掷球动作,顶球是合法的行为。
3球完全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对队球员的瞬间,便是完成攻击动作。2攻击的限制
.1前排球员在自己的场地空间内,可在任何高度完成攻击.2后排球员可在后区的任何高度完成攻击动作。
2.1在击球起跳时,其单是(或双足)不得触及或越过攻击线。2.2击球后,则可落入前区范围
2.3若在触球的瞬间,球的任何一部分低于球网上缘,则后排球员也可在前区完成攻击。
2.4当对方发球,该球在本方前区且高于球网时,不得完成攻击。
3攻击的犯规
1在对方场地的空间击球 2击球「出界」。
3后排球员在前区完成攻击,(而且当击球的瞬间,球的整体高于球网的上端 4对方发球,球在前区且整个球体在球网上端的空间时,球员完成攻击动作 6自由防守球员在前区以高手传球方式,自己或队友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拦网 15.1定义
15.1.1拦网系指靠近球网的球员,在球网上方拦截对方来球的动作,只有前排球员可以完成拦网。15.1.2试图拦网
试图拦网是指未触球的拦网动作。15.1.3完成拦网
拦网球员一经触球,即视同完成拦网,只有前排球员允许完成拦网。15.1.4集体拦网
二或三名球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当其中一名球员触球时,即视为完成集体拦网。
15.2拦网时触球
在同一次动作中,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拦网球员可连续(快且连续)触球。
15.3在对方空间内拦网
拦网时,球员的手及手臂可伸越球网,但不得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因此,在对方球员完成攻击前,不得越网触球。
15.4拦网友球队击球次数
15.4.1拦网时的触球不计入球队的击球次数中(规则10.1)拦网触球后,该队有三次击球权将球击回对方场地。15.4.2拦网后的第一次击球可由任何球员执行,包括拦网时触球的球员。
15.5拦截对方发球 对方发球时不准拦网 15.6拦网犯规
15.6.1在对方球员击球之前成同时,拦网球员在对方空间内触球(规则15.3)15.6.2后排球员完成拦网或参与完成集体拦网(规则15.1.3、15.1.4)15.6.3拦对方发球(规则15.5)15.6.4拦网后球出界。(规则9.4)15.6.5在标志竿外侧,越过对方空间拦网。
15.6.6自由防守球员试图或参与完成拦网(规则15.1.3和15.1.4)对方发球时不准拦网
第四篇:排球裁判法
排 球 规 则
排球规则的演变
排球运动由美国人威廉·摩根发明后,在当时仅为一种娱乐性的游戏,并未被列入竞技运动项目。那时的排球比赛没有固定的人数规定和场区限制,更没有统一的规则。双方只要经过协商,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即可进行比赛。
1896年,第一部排球规则在美国产生。1916年美国出版发行了第一部排球规则书。其主要内容是:采用记分制,确定每局为21分,三局两胜;每队出场人数为六人,发球必须轮转;设有远球线,距中线4英尺,在远球线后队员可以连续击球。随后,美国的排球规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主要内容为:规定队员的腰部以上部位可以击球;每队在本场区最多可击球三次;击球时手不得过网;后排队员不得进攻等等。1925年,苏联出版了第一本正式的有关排球规则的书,主要内容与美国的排球规则基本相同。1947年,国际排联正式成立,便将美洲排球规则同欧洲排球规则合并,制定了世界六人制排球规则,使世界性的排球比赛在统一的规则限制下进行,排球运动水平向更高的方向发展。
1950年,我国首次介绍了国际排联制定的六人制排球规则,1951年审订出版了第一本六人制排球竞赛规则。我国排球运动正式与国际排球运动接轨,执行统一的国际排球规则。
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规则中的一些条文已难以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从1947年至今,排球规则做了若干次重大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排球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排球运动更具吸引力,更加精彩。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1964年~1965年 允许前排队员过网拦网。
(1964年东京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65年1月执行。)
1964年以前,规则规定拦网队员不允许过网拦网。这条规则明确了拦网技术仅作为一项防守性技术。规则修改后,使排球技术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拦网由防守、被动性技术,转变为进攻、主动性技术。排球运动的网上争夺更为激烈,攻防矛盾的焦点直接反映在网口,人们对排球运动的认识大为提高。
二、1968年~1971年
在标志带外20厘米处设立标志杆,规定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即为犯规。(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0年索菲亚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通过,1971年1月执行。)设立标志杆,意味着网前的过网面为9.4米。要想突破拦网防线,必须高快结合,因此产生了快攻系统。
三、1974年~1976年
1.拦网不作为一次击球,也就是说在本队拦网触球后,本方还可以击球三次。2.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位于标志带的外缘。
(1974年墨西哥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77年1月执行。)拦网后还可以击球三次,为接扣球组织反击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尤其反映在女排比赛中。我国女排首创的快速反击进攻战术体系,就受益于这条规则的修改。同时,在男排比赛中,这条规则又刺激了拦发球技术的产生和运用。由于各队增加了拦发球队员,削弱了对方的发球威力,使接发球的阵形发生变化,出现了三人、二人接发球形式。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使网前进攻面只有9米宽,人们开始将进攻区域内由网前向网后纵深发展,产生了后排立体进攻战术体系,丰富了排球运动的技战术内容。
四、1984年
1.不允许拦发球。
2.取消除上手传球外的第一次击球动作中的连击犯规。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4年12月执行。)
由于拦发球技术的出现,使排球比赛失去了许多来回球。往往拦发球成功,便可得数分,比赛的精彩性和连续性程度下降。因此,取消了允许拦发球的规定。修改的第二条内容,是针对攻防不平衡,进攻强于防守而定的,在接对方来球的第一次击球中,即接发球,接扣球,接拦回球和接本方拦起来的球时,允许手臂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出现连击,这样便有利于起球,有利于防守。
五、1988年
1.局分限制。每局为15分制,限最高分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为发球权得分制,第五局(决胜局)采用每球得分制。2.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三分钟。
(1988年汉城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8年12月执行。)以往的排球比赛时间是很难控制的。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赛中,一场球的最短时间为29分钟,而最长的则达3小时35分钟,有史以来最高连续换发球的记录是28次。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给排球运动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这条规则的修改,使排球比赛的时间得以缩短,更便于电视转播,更有利于排球运动向商业化的道路迈进。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无最高分限。2.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3.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
4.在进攻性击球时,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并无携带推压现象。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93年1月执行。)
此次规则修改,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提高比赛的精彩性。因此,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大腿触球视为好球。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
八、1996年
1.限制线的延长线向两侧边线延长1.75米。以分别为五条长15厘米各相隔20厘米的短线划成。
2.男子比赛,球的气压力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女子比赛用球1998年后再最后确定。
3.球从过网区以外的空间飞入对方无障碍区,本队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球击回:
a.不得接触对方的场区。.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
c.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回击球的行动。
4.队员的一只脚(双脚)一只手(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但不得影响对方。5.警告,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亮黄牌,第二次给红牌。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通过,1997年1月1日执行。)
这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则,1997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减少比赛的中断,提高精彩性。男子比赛用球气压的降低。在于减小击球力量和飞行速度,有利于防守,增加来回球的次数。今后国际排联还将降低女子比赛用球的气压,待1998年代表大会上再最后确定。1996年的女排大奖赛,试验自由防守队员制,规定每队可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参加比赛,他们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只能作为后排队员进行比赛,不得拦网、进攻和发球,在前场区上手传高于球网的球时,任何队员不得直接将球击入对方,此条规则修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后防能力,为防守能力强的矮个子队员提供参赛的机会。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各六名球员在长18米宽9米中间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运用发球,垫球 传球 扣球 拦网 等技术进行攻防对抗不使球在本方场区内落地的一种球类运动。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有后排右边的队员(1号位)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排球运动的特点
1.广泛的群众性
2.技术的全面性;两个队员都要进行位置轮换,前排:扣 拦 后排:防守 接应
3.激烈的对抗性:比赛中从发球----接发球,扣球----拦网 防守;进攻—防守 反击都是从激烈的对抗中进行的。目前国际上高水平的比赛中对抗的焦点表现在网口的扣篮的激烈争夺上。
4.高度的技巧性:规则规定,比赛中球不能落地也不能在手中停留,不得连击每方击球不得超过三次。因此它对时间性技巧性要求很高。5.严密的集体性。6.攻防两重性。排球运动不仅能提高人们的力量耐力速度灵敏反应弹跳等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并改善身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状况,更重要的一点是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一种集体观念。我国排球的发展概况
1900年传入我国广东等地,为16人制排球,分4排,每排4人,位置固定不轮转。当时水平很低,打法简单。从托来托去到由前两排中间打高远球,没有拦网。
1919年改为12人制排球,分3排,每排4人,技术发展到上手发球、正面扣球、单人拦网和倒地救球。
1927——1951年为9人制排球:三人三排固定不轮转,三次击球过网。由头排中间传球组织进攻,二排助跑起跳进攻,出现勾手扣球技术。在第九届远东运动会上(1930年)创造了“快板球”,即现在的快球。1950 年,我国男排在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学习了东欧的高打强攻倒地防守技术和“两次球”进攻战术。1951年在全国篮、排球比赛大会时,改为6人制。从50年代后期开始,开始探索走自己的道路。60年代大松博文的“三从一大” 对我国排球影响很大。1981年女排获世界杯,1982年世锦赛、1984年奥运会“三连冠”。获得三连冠的由日本女排、苏联女排、苏联男排。排球1917年传入欧洲时就是6人制,故水平较高。
1947年成立排球联合会,1949年第一届男子世锦赛,1952年女子第一届世锦赛。以后每四年举行一次。1965年男子世界杯,1969年第二届男子世界杯,1977年第三届男子世界杯年。1977年第一届女子世界杯,1981年第二届女子世界杯,以后每四年举行一次。
第一章
一、场地、器材、设备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1.排球比赛场地地面的规定
排球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划一。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或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
正式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质或合成物质的;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颜色。
2.排球比赛场地上的区和区域
关于排球比赛场地的几点说明:
(1)比赛场区:比赛场区为长 18*9米的长方形。中线把它分为相等的两个场区。两条长线是边线。两条短线为端线。
(2)所有界线的宽度为 5厘米,线的宽度均包括在场区内。(3)发球区:宽为 9米,两条边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垂直并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其短线宽度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终端。
(4)前场区、后场区:中线与进攻线构成前场区。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距 3米。前场区向边线外的无障碍区无限延长。进攻线与端线构成后场区。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时,在每条进攻线边两侧各画5个长15厘米、宽5厘米、并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
(5)无障碍区:比赛场区的四周至少有 3米宽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无障碍空间。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5米,端线外至少宽8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12。50米高。成年世界性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其无障碍区边线外至少宽6米,端线外至少宽9米。
(6)换在区: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与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7)准备活动区:无障碍区外球队席的远端,有 3*3米的区域为准备活动区。(8)判罚席:队员席后画 1米见方的区域,内设两把椅子为判罚席。被判罚出场院的成员应坐判罚席上。
3.温度与照明(1)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50华氏度)。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摄氏度(77华氏度),最低不低于16摄氏度(61华氏度)。(2)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室内照明度在距地面1米高度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
4、场地的画法
先在场地中央画一条9米长的中线MN。然后MN中点O为圆心,以10。06米为半径,向4个场角画弧;再分别以M、N为圆心,以9米为半径,向同侧的两个场角画弧与前弧相交,成4个交点A、B、C、D。连接这4点便形成了场地的边线和端线。
再分别以MN为圆心,以3米为半径,在各边线上截取E、F、G、H点,连接EG、H形成进攻线。
最后画了发球区短线。在两条端线后边延长上,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
根据比赛的要求,在每条进攻边线的两侧画5个长工15厘米、宽5厘米、并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
排球场院地所有线宽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自的场区之内。5.米排球场地的检查方法
检查场地是否符合标准,可将钢尺一端固定在球场的一角,然后向各点进行丈量。
(二)球网和网柱 1.球网
球网为黑色,长9。50米、宽1米,架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球网上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用一根柔韧的钢丝从中穿过,将球网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高度男子为2。43米,女子为2。24米。少年比赛网高男子一般为2。35米,女子为2。15米。一般基层比赛或儿童比赛的网高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球网高度应用量尺在场地中间丈量。场地中间的高度必须符合规定网高,两条边线上空的球网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2.网柱
网柱应为两根高2。55米的光滑圆柱。最好是能够调节高度,网柱固定在边线外0。5—1米处。禁止使用拉链固定网柱。一切危险设施或障碍物都必须排除。3.标志带
标志带是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分别系在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4.标志杆
标志杆是两根有韧性的杆子,长 1.80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质料制成,分别设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两侧。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三)球
比赛用球的颜色可是一色的浅色或国际排联批准的多色球,圆周为65—67厘米,重量为260—280克,气压为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各大洲和各国锦标赛、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是国际排联批准的用球。
为缩短非比赛时间,正式比赛均采用三球制。为此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的。
(四)裁判台
裁判台是一个长约80厘米、宽为70厘米,调节范围在1.10—1.20米高度之间,可站立、可坐的升降台。裁判台的前面应制成弧形,并包上海绵类的护套,防止运动员受伤。
裁判员执行任务时应根据自己身高调节裁判台的高度,一般使裁判员的水平视线高出球网上沿50厘米左右为宜。
二、主要规则及裁判方法
(一)胜一分、胜一局和胜一场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胜一球即胜1分。
比赛的前4局以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1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胜1局。决胜局以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正式比赛采用5局3胜制。最多比赛5局,先胜3局的队为胜一场。
(二)关于“自由防守队员”的规定
1.各队登记在记分表上的12名运动员中,可选择一名队员为“自由人”,并在其姓名旁注明“L”字样,其呈码与首先上场的6名队员一样,也必须登记在第一局的位置表上。
2.“自由人”必须穿着与其它队员不同颜色的上衣。
3.“自由人”可以在比赛中断和裁判员名哨发球之前,从进攻线和端线之间的边线处自由进出,换下一任后排队员,不须经过换人过程,也不记在正常换人次数内,其上下次数不限,但在其上下 2次之间必须经过一次发球比赛过程。4.“自由人”不得发球、拦网和试图拦网。
5.“自由人”在任何地区都不得将高过于球网上沿的球直接击入对区。6.“自由人”在前场区及前场区外无障碍区进形上手传球,当传出的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其它队员不得进行进攻性击球。当他在后场区及后场区外无障碍区上手传出的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其它队员可以进行进攻性击球。7.“自由人”受伤,经裁判员允许可由登记在记分表上的任一队员替换,受伤的“自由人”在这场比赛中不得再参加比赛。替换受伤“自由人”的队员在这场比赛中仅限于以“自由人”的身份参加比赛。
第二章
参加人员
2﹒球队
2.1球队的组成
2.1.1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trainer)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FlVB世界锦标赛中的医师必须事先获得FIVB的认可。2.1.2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规则8.5)2.1.3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2.2球队的位置
2.2.1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规则14.4),教练(规则5.2.3)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2.2.2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规则4.1.1)2.2.3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规则1.4.4),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2.3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
2.3.1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3.2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2.3.3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
2.3.3.1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2.3.3.2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
2.3.4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
2.3.5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规则4.3.3)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规则4.3.1;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2.4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 2.4.1赤足比赛。
2.4.2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2.4.3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规则4.3.3.i)
2.5禁止的对象
2.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2.5.2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
3﹒球队领导者: 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3.1队长
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3.1.1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3.1.2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 3.1.2.1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规则23.2.4)3.1.2.2请求认可
更换运动服装或配备,确认球员的位置,检查场地、球网、球等。3.1.2.3依法请求比赛中止(规则16.2.1)3.1.3比赛结束时,队长应: 3.1.3.1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
3.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规则5.1.2.1)3.2教练
3.2.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
3.2.2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3.2.3比赛中
3.2.3.1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3.2.3.2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3.2.3.3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3.2.3.4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3.3助理教练
3.3.1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
3.3.2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沙滩排球简介
蓝天、碧海、阳光、沙滩,一项独具魅力、风靡世界的运动项目一沙滩排球以其很强的竞技性和独特的艺术性、观赏性和趣味性,被誉为“21世纪最杰出的运动”。运动员和观众们头顶蓝天,面临碧海,耳听涛声,脚踩柔沙,这诗情画意般的境界,很自然地将人们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人们投身于大自然的怀抱中,陶冶身心,娱乐健身,锻炼体魄,这是人类与自然的完美结合。
起源于本世纪二十年代的沙滩排球,最早出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海滩上。当时,人们为了躲避夏季的炎热来到海边,只是把它作为在海滩上消闲的一种娱乐活动。进入三十年代,沙滩排球的普及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每当夏季来临,在美洲和欧洲的海滨沙滩上,沙滩排球处处可见。此时,人们再也不满足于将它仅仅作为一种消闲娱乐活动,开始了3人、4人和6人的规则不尽一致的比赛。1947年,诞生了男子2人沙滩排球的正式比赛。
1989年,国际排联创立了2人制男子沙滩排球巡回比赛,赛场分别设在巴西、意大利和日本,首次比赛吸引了世界众多优秀沙滩排球运动员参加,并获得巨大成功。通过此次比赛,国际排联不仅将沙滩排球列为其正式竞技比赛项目,而且还确定了其最高等级的赛事为:世界沙滩排球锦标赛、世界沙滩排球大满贯赛和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三大赛事。至此,沙滩排球有了统一准确的竞赛规则,比赛采用双败淘汰赛制(从2002年起,竞赛赛制改为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前16名的单败淘汰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事先注册并通过比赛进行积分排名。
在国际排联及其212个会员协会的不懈努力下,沙滩排球运动在近十多年来得以广泛的普及和迅猛的发展。据资料统计,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由最初的每年5站,现已增加到了男子13站、女子12站。目前,世界上已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沙滩排球组织并正式开展了沙滩排球运动,从事沙滩排球运动的运动员接近6千万名。每年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电视转播或播放沙滩排球的赛事,收看电视的观众人数超过了5亿人。这些数据表明,沙滩排球不仅是体育节目报道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而且,它作为一项大众体育项目,已成为世界上最为流行的夏季运动项目之一。
今天,应该感谢那些致力于普及和推广这项运动的排球组织和运动员们,他们的出色工作为这项当今风靡全球的新兴体育项目进入奥运会铺设了成功之路。1992年,沙滩排球作为表演项目首次出现在巴塞罗纳奥运会上。1993年9月24日,沙滩排球被确定为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和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沙滩排球以其独特的魅力倍受球迷和体育爱好者的喜爱,被誉为“21世纪最杰出的运动项目之一”。
2000年悉尼奥运会结束后,当时的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称“亚特兰大奥运会和悉尼奥运会的沙滩排球比赛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奥运会的历史上,沙滩排球是最好的比赛项目之一……。沙滩排球以其高超的体育竞技性、出色的个人表现能力和富有青春的新颖形式将观众融入比赛,使他们成为比赛中的一部分。沙滩排球因此已经在《奥林匹克计划》中获得了应有的地位。沙滩排球为奥林匹克的运动项目增添了新的方式,带来了新的理念。”
现行沙滩排球规则中沙滩排球比赛场地为8×16米,球网高度与室内排球一样,两名运动员要在64平方米的比赛场地上,完成室内排球6名运动员共同完 成的诸如发球、垫球、传球、扣球、拦网和防守等在内的各种技术动作。沙滩排球需要运动员具备良好的体能、超凡的球技、优良的品质和惊人的毅力。所以,熟悉和了解沙滩排球运动的人们都自豪地称,沙滩排球不仅仅只是一种高水平的竞技比赛,而且更是一项融休闲、娱乐和健身为一体的观赏性极强的体育运动项目.滩排球简史
本世纪二十年代后期,以家庭娱乐形式为主的6人制沙滩排球首先出现在美国南加利福尼亚的海滩上。
*1947年,在美国加里福尼亚第一次出现2人制的正式沙滩排球比赛。
*1976年,第一届世界沙滩排球锦标赛在美国举行,比赛设5000美元的奖金。这也是职业化沙滩排球的开始。
*1987年,国际排联首次承认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国际沙滩排球比赛为“世界男子沙滩排球锦标赛”。
*1989年至1990年,国际排联首次举办“国际排联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
*1992年,世界女子沙滩排球巡回赛诞生。
*1992年,作为表演项目的沙滩排球第一次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奥运会上出现,当时有来自五大洲的100名男、女运动员参赛。当年,首届世界女子沙滩排球锦标赛也在西班牙举行。
*1996年,沙滩排球成为亚特兰大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1998年国际排联决定,1999年1月1日起至2000年8月15日止,在此期间举行的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各站比赛,均为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积分资格赛。
*2000年,沙滩排球项目被列入奥运会常设比赛项目。
中国沙滩排球发展简史
*1994年我国将沙滩排球列为全国正式比赛并列入全国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1997年第八届全运会上,沙滩排球第一次进入全运会。
*1998年第十三届亚运会,我国选手李桦/谷宏宇获男子冠军。
*从1994年开始设全国巡回赛,从2000年起设立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多年来,坚持承办国际排球联合会和亚洲排球联合会的比赛。有10多个省市举办过国际性和全国性沙滩排球比赛。*2000年迟蓉/熊姿、张静坤/田佳两对选手通过参加资格赛取得进入奥运会决赛阶段资格,并分别获得了第9名、第19名的成绩。
*2000年在我国广东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沙滩排球锦标赛,我国选手获女
子冠、亚军。
*从1998年开始,我国先后在大连市和广东省茂名市连续五年承办国际排联的世界女子沙滩排球巡回赛,较好地向世界宣传了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面貌。
*在2001年世界沙滩排球锦标赛上,我国选手迟蓉/熊姿和田佳/王菲分别获得第5名和第17名,这是我国沙滩排球在世界单项最高级别的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
*在2001年友好运动会的沙滩排球比赛中,迟蓉/熊姿代表中国队参赛,获第6名,这是我国沙滩排球在世界综合性运动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
*国际排联世界排名:
1998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30位和第32位;
1999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23位和第40位;
2000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11位和第18位;
2001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11位和第14位;
2002年,我国选手最高排名为女子第11位。
第五篇:门球裁判法_2011
门球裁判法 2011
第一章
门球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
裁判工作是门球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在比赛过程中具有组织、教育、宣传和推动门球运动的作用。裁判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和运动队技术水平的发挥。
门球裁判员要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门球运动,团结敬业、好学上进、光明磊落。
二、精通门球竞赛规则,在执裁工作中避免错判、漏判,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三、具有钻研精神,勤于实践,在比赛中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裁判工作的能力,适应门球运动的发展。
四、遵守赛会规章制度,互相学习,虚心听取意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议论他人。
五、衣着整洁、仪表大方、文明礼貌、平易近人。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门球竞赛工作。
第二章
裁判组织及其人员的职责
门球比赛在组委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由裁判委员会承担裁判组织工作。
一、裁判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一般由正(副)裁判长、裁判组、编排记录组组成。
(一)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4名。
(二)按照场地划分裁判组,每组配备裁判员6~8名(其中组长1-2名)。
(三)编排记录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二、裁判长的职责
(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二)赛前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三)负责副裁判长的职责分工。
(四)接受组委会委托,主持抽签或指派副裁判长主持抽签。
(五)组织裁判人员的赛前学习和实习。
(六)与组委会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七)任命裁判组长,安排裁判人员的分组。
(八)宣布裁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
(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裁判工作要求,报组委会通过后执行。
(十)检查场地、器材和裁判用具。
(十一)及时评价裁判工作情况。
(十二)代表裁判委员会出席组织委员会会议。
(十三)主持有裁判委员会人员、各队教练员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介绍比赛裁判工作情况和比赛注意事项,并解答与会者提问。
(十四)在赛后完成裁判工作总结。
三、副裁判长的职责
(一)协助裁判长完成各项裁判工作。
(二)指导裁判组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指导裁判组的行政事务工作。
(四)指导总记录台和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四、裁判组长的职责
(一)根据裁判长的要求,组织组内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根据比赛日程、球队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完成人员分工后报裁判长审核实施。
(三)赛前检查场地和用具。
(四)及时做好裁判工作小结。
(五)代表本组按需要领取和保管裁判工作用具。
(六)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如有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副裁判长、裁判长报告。
五、裁判员职责
见《规则》第八章第二十四条。
六、编排、记录组职责
(一)按竞赛规程做好编排、记录工作。
(二)根据参赛队的报名表做好抽签准备工作。
(三)协助组委会或裁判长进行抽签工作。
(四)编排秩序册。
(五)备齐记录、公告用的各种表格和用具。
(六)组织学习和实习记录工作。
(七)保存有审核人签字的记录表,填写比赛成绩表。
(八)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阶段比赛成绩信息。
(九)汇编比赛成绩册交竞赛部门,印发至参赛单位和相关部门。
(十)赛后整理完整存档资料上交组委会。
第三章
赛场裁判员
一、比赛前的工作
(一)赛前30分钟,裁判组长检查临场裁判工作各种用具的准备情况。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
(二)按规则要求检查比赛场地。
(三)按规定设置替换席。
(四)宣布当日各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分工。
(五)赛前10分钟,临场主裁判员召集参赛队双方队长“掷币”选攻。
(六)双方队长将填写好的击球顺序名单交给主裁判员,并经记录员审核无误后,填入记录表。此表允许双方队长互看,此后,击球顺序不允许再改动,但可按规定替换队员。
(七)每场比赛由主裁判员集合双方队员、教练员(包括替补队员)在场地外列队(图14),举行入场仪式。
图14赛前列队示例
(八)记录员核对双方上场队员是否与击球顺序名单相符。如有不符人员,不允许其参加该场比赛。
(九)主裁判员向双方队员介绍本场执裁人员,然后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检查队员服装、鞋和用具。
(十)双方致意后,由主裁判员引领步入比赛场地,练球1~5分钟。
(十一)总记录台发出“停止练球”后,裁判员应立即组织两队队员按球号顺序在比赛开始的位置列队。替补队员到替换席,指挥及执裁人员各就各位(图15)。
图15 比赛开始时站位
(十二)当总记录台询问场地准备情况时,主裁判员握拳上举(也可举旗或用其他方式)示意“准备完毕”后,立即转身面向队员,准备开始比赛。
(十三)记录员和司线员在边线外工作,需要时也可进入场内。
(十四)只允许一名佩戴教练标志的人进行指挥,其位置必须在限制线外。
二、比赛开始后的工作
总记录台宣布比赛开始后,主裁判员立即呼号,临场执裁人员应按分工到位执裁。
三、比赛结束的工作
(一)宣布比赛时间到和主裁判员的呼号同时发出时,主裁判员的呼号有效。
(二)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朝开球区站立。
(三)核实并宣布双方得分和胜负。
1.主裁判员可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在比赛区外某一位置集合队员列队(按入场仪式队形)。2.记录员核实得分后,交主裁判员审核。
3.主裁判员宣布两队的总比分。宣布时,先宣布胜方的总得分,再宣布负方的总得分,并宣布获胜队。
4.如队员对成绩提出异议,可由记录员向队员宣布个人得分或再次核对成绩。
5.经双方确认后,主裁判员接受双方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如某队拒签,主裁判员要在该表上注明拒签,在主、副裁判员签字后,该场比赛的成绩仍然有效。
四、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
当裁判员判定某队妨碍比赛言行成立,应按《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
(一)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限制线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4.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二)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1.用言行干扰对方击球员击球。2.在场地内划沟、砸坑或损坏场地。
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4.使用污言秽语嘲讽、谩骂球员和裁判员,或有人身攻击行为。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第四章
执裁人员的配合
主裁判员简称主裁,副裁判员简称副裁;观察击球员击球现象的裁判员称甲裁,观察击球员击球后现象的裁判员称乙裁。
一、执裁人员的配合原则
(一)观察位置合理。
(二)宣布及时准确。
(三)换位机动灵活。
(四)处置果断迅速。
二、执裁人员的配合要点
(一)基本站位。
1.甲裁根据击球员的击球位置选择站位。
2.乙裁根据击球员击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站位。3.记录员依据便于观察得分和拦截出界球的要求选择站位。
(二)跑动路线。
甲裁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乙裁根据击球后球的滚动位置选择跑动路线。
(三)呼号配合。
主裁和副裁谁距被呼号球近,谁就在呼号后执行甲裁任务。每次呼号之前,副裁或记录员应向主裁示意轮及队员的位置。
(四)创造配合方法。
执裁人员的站位、跑动路线等可在符合双方配合的原则下,在实践中选择配合方法。
三、执裁人员的配合示例
(一)开球时的配合(图16)。
图16 开球时甲、乙裁配合示例 1.站位
(1)甲裁应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右侧正对击球点1.5~2米(一角)处。如不便观察击球面触球时(如左侧击球),也可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左侧。
(2)乙裁在球门的另一侧正对球门线约1米处和甲裁的位置成对角线且面对面的位置。(3)记录员站在二线外正对一门的限制区内,既可观察球是否从球门内通过,又做好了拦截出界球的准备。2.跑动路线
(1)击球员击球后,甲裁边观察球的过门情况边跟球跑至球停止的位置,宣判“×号一门得分”后转至下一杆甲裁的位置站位。
(2)乙裁在确认球过门后,边看球边跑动至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
(3)记录员确认界内球后,转至下一杆记录员的位置站位。如确认球必然出界,可跑至球可能出界点处,拦截并处理出界球。
(4)甲、乙裁在观察球过一门时,均应目视球的移动情况。如球未过门或通过一门后出界,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二)撞击或得分时的配合。1.站位
(1)甲裁站在击球方向线一侧正对击球点1.5~2米处,其位置应根据击球员击球姿势和乙裁启动的位置决定,在左右均可的情况下,应考虑乙裁的到位距离。
(2)乙裁根据甲裁的站位,在击球目标正侧方约2米处和甲裁面对面站位。
(3)记录员在便于观察得分情况、便于处理出界球处站位。若靠近某一侧有多个球,且甲、乙裁都在附近时,记录员应到另一侧的边线外站位。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跟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撞击或得分。如发生撞击则宣判“撞击×号”,跟自球跑到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需要时也可跟他球,换为执行乙裁任务)。如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中柱得分”,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2)乙裁在击球员击球后,如发生撞击,则跟他球跑动,观察他球的移动情况,待击球员捡拾他球后,转向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需要时也可跟自球,换为执行甲裁任务);如球过门得分,则边看球边移动至下一杆甲裁或乙裁的位置站位;如出现撞柱则待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3)记录员的跑动路线如前所述。
(三)闪击时的配合。
1.甲裁应站在击球员对面或侧面,正对击球点1.5~2米处。2.乙裁应站在斜对面,根据闪击的方向和意图选择适当位置。
3.记录员一般在距离乙裁远的边线外,防止击球员将球闪向乙裁不易及时跑到的位置。或在闪击球出界的方位站位,以便拦截和处理界外球。
4.如估计可能闪带另一个他球时,记录员应与乙裁配合处理各个出界球。5.如出界球未被拦住,裁判员应先做出界手势并宣判,然后再去捡拾出界球。6.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后处理出界球。
7.闪击得分一般由乙裁宣布,甲裁位置基本不动,继续观察击球员的动作。8.若击球员闪击(或击球)方向调换180度,则甲、乙裁应及时换位。
第五章
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
一、裁决和处理的原则:
依《规则》和《裁判法》有关条文。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判处。
二、裁决和处理的方法
(一)自球放到界外归纳: 1.触及有效移动的球。2.重复撞击。3.闪击犯规行为。
4.界外球进场时直接碰撞到界内球。5.妨碍比赛的罚则之一。
(二)击球超时
判定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三)击 球
1.击打界外球压线进场时,易发生推球现象。
2.在自、他球距离很近的情况下,使用同方向力击打自球撞击他球时,易产生连击现象。
(四)过一门
若击球员提出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直接呼叫下一号。
(五)撞 击
裁判员必须记清闪击成功后停在场内的球,以便在续击时判断是否“重复撞击”。
(六)闪 击
判断闪击时手是否离开他球,主要看击球时手是否离开球,以及他球是否改变方向。如果是击球瞬间与放手同时发生,则不为犯规。
(七)临时移开
1.裁判员不得主动移开场上球。
2.临时移开的球,在击球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八)同分决胜
通过一门、二门的得分执行《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要在记分牌显示其结果。
(九)球出界 1.球出界的判定
球出界一般由乙裁或记录员认定并宣判,需要时甲裁也可宣判。2.球出界的处理
(1)乙裁、记录员、司线员均可处理出界球。
(2)在裁判员已经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3)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
(4)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所需时间为裁判用时。3.界外球进场
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时,乙裁应宣布“×号出界”,并将该球放置在新出界点外;若压线时球没有进场,则不再宣布,将球放回原位。
(十)暂停
1、大型比赛除总记录台计时外,各个场地记录员也应同时计时。
2、暂停的起始和终结由主裁判宣布,记录员应即刻停表或开表。
(十一)裁判用时 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第六章
记录员的工作
一、审核击球顺序名单(表1)。
审核内容为:参赛队名称、报名名单、参赛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及队长姓名(在队长球号上画“〇”)。
表1 击球顺序名单(略)
二、填写门球记录表(表2)。
表2 门球记录表
(一)填写比赛名称、场地名称和比赛日期。
(二)填写比赛场地号、场次、开始及结束时间(按实际时间)。
(三)填写比赛双方队名、队员、队长以及教练员姓名(或把不干胶的击球顺序名单贴在记录表上)。
(四)在“投币猜中方”的格子内打“√”。以后在每轮1号击球员击球时,在轮数栏的数码字上画“√”。
(五)记录进门、撞柱情况。即在球门和柱对应的格子里按照“正”笔画记分。(六)记录替换情况。即替换某号时,在该号队员相应的格子内填上替换球号以及替换顺 序。如表2中王晓、金政先后替换6号,则在王晓名称前填“ 6-1”,在金政名称前填“ 6-2”。
(七)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的格子里对应球号上打。警告时,在先攻或后攻有关队名旁打。
(八)统计得分情况,在得分、总分栏内分别记入每名队员的得分情况和两队的总分,并在胜队总分上划圈。
(九)填完得分后,在所有空白格里,由左下角向右上角画一斜线,以示作废。如有缺员比赛时,同此办理。
(十)核对比分时,如得分相等但能分出胜负,则在胜方总分的右下方注明“高”(单球高分);如得分相等但不能决出胜负,则在双方总得分的的右下方注明 “同”(同分决胜)或“抽”(抽签决定)。
(十一)同分决胜时,对只通过一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打,对通过一门二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画(等进二门有结果后再记录)。当10号完成击球后,核对总分并判定胜负。如需进行第二轮比赛,分出胜负后,在决胜球号栏内写明“×轮×号”(填写胜出球号)。说明:
●如果双方比分拉开档次,同分决胜可提前结束。具体结束球号应依据得分判定。
(十二)如有暂停、中断、延期、缺员比赛、取消比赛资格等特殊情况,或本场比赛设有司线员,均在备注栏中注明。
(十三)将填写完整的记录表交主裁审核,待其宣布比赛结果后交双方队长签字。
(十四)在主裁、副裁签字后,将记录表交总记录台。说明:
● 裁判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填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轮数等事项。
第七章
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
一、对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要求
(一)立正姿势宣判。
(二)动作准确规范。
(三)声音洪亮清楚。
(四)判定及时果断。
(五)手势指向正确。
(六)左手右手不限。
二、连续做宣判和手势的处理原则
在一次击球后,出现间隔时间较短(来不及恢复立正姿势)的两种情况时,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两种情况中有一种情况不影响击球权时,可以省去部分宣判和手势。
(二)两种情况为同一性质时,可以合并宣判和手势。
(三)在比赛开始和呼号时、在撞柱和比赛结束时,均不允许连续做宣判和手势。
三、连续两种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一)先撞击后过门:撞击×号,×号×门得分。
(二)先过门后撞击:×号×门得分,撞击×号。
(三)过门后球出界:×号×门得分,出界。
(四)撞击后他球过门:撞击×号,×号×门得分。
(五)撞击后他球撞中柱:撞击×号,×号中柱得分。说明:
●两个手势之间,不恢复立正姿势。
四、省去部分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一)撞击后自球或他球出界:只宣判“×号出界”并作手势(撞击×号,省去)。
(二)撞击后自球或他球撞中柱:只宣判“×号中柱得分”并作手势(撞击×号,省去)。
五、合并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一)撞击两个或两个以上他球。
1.宣判:撞击×号、×号(按撞球的先后顺序)。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但要连指两个撞击点。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出界。
1.宣判:×号、×号出界(按球出界的先后顺序)。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
(三)两个球过门得分。
1.宣判:×号、×号×门得分(按球过门的先后顺序)。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
(四)两个球撞中柱。
1.宣判:×号、×号中柱得分(按球撞中柱的先后顺序)。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