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机制转换大讨论稿(最终版)
河街支行 机制转换大讨论意见
根据总行关于开展机制转换大讨论的要求,我支行全体员工在***行长的带领下,紧紧围绕省联社构建“五大体系、八大平台”,以总行“弯道超车”、“拿来主义”和“逆常规工作”为指导,就目前工作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观点总结如下:
2013年以来我行资产、负债业务发展迅速,与改制前相比有大幅提高。但横向对比,网点及从业人员平均存款余额与他行差距较大,主营业务贷款的优势也不尽明显,尤其在当今经济下行形势下,同业竞争加剧、利率市场化推行、互联网金融崛起,使得农商行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新机构”与“老队伍”理念不匹配。二是“新风险”与“老内控”要求不对等。三是“新业务”与“老毛病”发展不同步。由此可见,我行距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仍有较大差距,今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应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转换经营机制。
(一)明确战略定位,走惠农扶小之路。牢固树立“支农、支小、支微、支散”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农业主体、小微企业的贷款倾斜力度,优先满足涉农行业信贷需求。一是分类逐户调查建档,掌握特色产业品牌和“板块化”情况;二是分类制定支持对策,适应特色产业个性化特点,从授信额度、期限、时间启动点、担保方式等方面配套细分。践行普惠金融,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明确战略定位,才能保持长久发展的生命力。
(二)转换营销理念,拓新型服务之面。在经营实践中,引导员工深入细致地进行市场研究,挖掘潜在优质客户,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现在已不是等客上门的时代,由“坐等客户上门”向“主动贴身式营销”转变,由“单纯注重服务态度”向“注重服务质量与效益”转变。定期组织开展下乡入户的营销活动,全面掌握客户需求,实行差异化服务。制订涵盖存贷款、电子银行、POS等主要产品的综合营销方案,并通过发放宣传册、微信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综合业务宣传,提高网点综合服务水平。
(三)建立学习机制,固队伍素质之本。加强对在岗人员业务技能、职业操守、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力促思想转型,建立学习机制。首先要善学,从兄弟行社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互联网金融等时事热点中发现自身的短板补缺补漏;其次要乐学,尤其是在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每一位员工要懂得并自觉地运用学习力保障业务发展潜力。进一步规范晨会制度、有效组织交流会、建立微信群实现互相帮扶、互促互进的行内文化氛围,对出现的新鲜事物抱有好奇心和求知欲,去学习去探索去尝试,秉承拿来主义的观念,力争在发展上实现弯道超车,赶上赶超先进银行。
经过此次经营机制转换大讨论,我支行全体员工一致认为,应开动脑筋,转换思路,转变工作作风。不仅要扎实完成当前工作,将工作做实做细,为未来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更要积极探索多想一步,培养前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领域精耕细作,主动出击,下大力气,做出成绩。
******支行
2015年12月20日
第二篇:银行岗位转换工作总结
2010年转瞬即逝,这一年对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时期,回顾这一年来发生的点点滴滴有很多值得深思的东西。岗位的变更,既是对我的肯定,更是对我的考验,从储蓄岗到客户经理岗,无论是工作性质还是客户群体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幸好在这过渡期间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才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态度方面。这一年来,我先后从事储蓄和客户经理岗位,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我都高标准、严要求,能够立足本职、勤奋务实、爱岗敬业。在工作中,无论面对个人客户还是公司客户始终树立客户第一的思想,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我用心细致,把客户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赢得客户对我工作的支持。
二、学习方面。作为一名新的客户经理,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特别是到了业务科后,我深知自己的业务技能、营销能力和阅历与其他客户经理相比有较大的差距,所以我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总结,怎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怎样才能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因此我不仅加强信贷政策、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还积极参加行里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通过这段时间的锻炼和学习,我各项技能和业务素质都有所提高。
三、需要提高改进的方面。我担任公司客户经理的时间较短,业务知识依然较匮乏,亟需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现在的业务,更多的只是体现在操作层面,仅仅懂得如何操作系统、整理材料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将眼光放长远,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组合营销我行多种产品。同时我需要增加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加深政策理解,努力在营销客户时能做到从客户具体情况出发,为客户量身定做服务方案,维护好存量客户,发挥优势,开发出自己的特色,多营销新客户,从各方面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总之,即将过去的2010年给了我一个新的开端,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机会,我将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希望能在2011年得到更大的提高,为行里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三篇:银行考核机制[范文]
为进一步有效的提高我行各项业务拓展能力,完善我行各项考核体制,提高我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展业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从而更好地推进我行精细化管理与职业化建设,现对各岗位的考核方式规定如下。
一、柜员
柜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决定了柜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柜员的考核主要分为业务量、业务质量、服务质量、营销业绩这四个方面。其中业务量、业务质量、服务质量占考核的80%,营销业绩占其中的20%。
其中业务量主要是指柜员在考核期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业务质量指考核期内出现准确率考核即差错率;服务质量主要是指客户对于员工服务的满意程度,反应优质文明服务检查或客户反馈、投诉等方面;营销业绩主要是指柜员所承担的相关营销业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日常存款、电子产品、理财产品等任务,具体视任务分配情况而定。
二、大堂经理
大堂经理室为确保我行“赢在大堂”策略和零售银行战略的实施的关键,提升全行的服务品质,能够使营业厅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相对协调的环境。
大堂经理主要包括协助网点负责人管理全体柜面人员的服务和营业场环境、客户关系的维护与优质客户的筛选推荐、大堂服务质量的维护和客户投诉的处理、营销业绩的考核这几方面来考核。
三、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展业的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日常客户的维护,推介产品,争揽业务,同时协调、会同行内有关部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为实现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现对客户经理的职责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客户经理分为主要负责公司业务的客户经理、个人业务的客户经理、放款岗3个岗位。
负责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的客户经理主要是负责各自名下的信贷客户的日常关系的维护和各项信贷业务的谈判及一系列信贷业务的办理,包括各项回报的落实与维护以及风险的控制。放款岗主要负责个人贷款业务抵押和担保及时有效办理及各项贷款的合规放款。
对于客户经理的考核主要包括贷款和存款这两个方面,贷款即指客户经理名下的信贷客户对于日常回报的落实,即要求客户经理通过与客户的谈判可以选择日均、时点、或者日均和时点的结合、或者让客户自己提出的可接受的方案,要求日均存款回报达到名下信贷金额的50%。存款即指在特定时点根据上级行的要求,我行分配到各客户经理的存款考核要求。
第四篇:乡镇政府职能转换调研材料——乡镇决策机制情况分析
乡镇政府职能转换调研材料——乡镇决策
机制情况分析
镇作为一级政权机构,有其自身的权力体系和决策运行机制。目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乡镇政权组织究竟是按照何种路径来运转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走访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乡镇决策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决策权力的混同性
乡镇存在形式上的党政机构分设,但是,党政机构实际上是高度一体化的。乡镇范围内的一切活动都是党委统筹安排,全面主持工作,乡镇长一般侧重负责抓经济工作。乡镇党委和乡镇政策之间的权力关系是一种授权关系,不是制度化的分权关系。
在所有被调查乡镇,研究部署工作基本上都是党政联席会,会议通常由主持。党委一般不单独开会,除非研究发展党员或者过组织生活等;乡镇政府一般也不会单独开会,偶尔有乡镇长办公会,主要研究落实部署的具体工作,乡镇一级政府基本上没有独立于党委的权力。则更是形同虚设,基本上没有决策权。
在具体工作中,乡镇党的机构和政府机构实际上浑然一体。不论党务的,还是行政的;不论事业的,还是群团的,在工作上完全是根据“中心工作”统一安排。“中心工作”是指党委统一部署的工作,区别于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比如,一段时间内计划生育是中心工作,几乎所有人员都要投入,一段时间内可能税费征收是中心工作,所有
人员都要投入;或者,某些“敏感时期”来临前进村集中“排查不稳定因素”也是中心工作。从人员配臵上看,党政机构也是不分彼此。比如作为综合协调部门的“办公室”,所有乡镇都是设一个,称“党政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虽然乡镇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岗位分布有党政区别,实际工作中则完全混合使用。
因此,许多乡镇领导人认为,乡镇一级不宜实行党政分开,一些人甚至提出,乡镇可以完全实行党政合一。
二、决策权力的集中性
乡镇是比较彻底的一元化领导。不论是人财物,不论是党政经,决策权和指挥权都多归于。一般上可以直接决定乡镇人员的分工和中层人员的职务安排。
一元化权力还表现在对于乡镇长的直接领导。形式上,和乡镇长是所谓两个“一把手”,但实际上只有一个一把手。一位接受访谈的乡镇说:“如果乡镇长把看成是一把手,他自己就可能成为一把手,如果他不把看做一把手,他永远成不了一把手。”从乡镇财务管理来看,最高权力也归于。调查发现,乡镇财务审批签字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负责签字;第二种是乡镇长负责签字;第三种是分限额签字,如500元以下乡镇长签字,超过500元签字;第四种是分工签字,通常是签批预算外资金,乡镇长签批预算内资金。
在决策过程中,乡镇上的事大多是与乡(镇)长协商后,在会上向其他干部职工宣布后就可以实施了,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决策程序,这就造成了决策黑洞,干部没有知情权,也就排除在决
策范围之外,使决策成为单向的纵型模式,无法及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及效应,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多层次、网络化结构。同时,决策权的高度集中,主要领导在决策中定调子、拍板子,使乡镇的制度进一步削弱,导致个人主义、专权主义滋生蔓延。因此,决策权的分解、下放就成为目前的重中之重。
三、决策权力的有限性
乡镇层面的政府部门有两类,一类是乡镇政府的内部单位,如党政办公室、站、所、中心等;另一类是上级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统称垂直单位,如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土地所等。乡镇政府对于内部单位的权力,首先体现在可以决定这些单位的职位安排,如可以直接决定哪个人分配在哪个站所,哪个人担任站所长等;其次体现在可以直接决定这些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如哪些部门是财政全额发工资,哪些部门是差额补助或自收自支等。
乡镇的人事权是在一个封闭的循环里行驶。乡镇间的人员流动,必须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决定,乡镇只能提出建议。通常,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上人员的调配权力属于县委组织部,副科级以下事业人员和工勤编制人员的调配属于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如乡镇内部的一个工作人员,工作无论多么令人不满意,乡镇领导人也无权把他辞退或者调出去,能做的只是向上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提议调动。同样,如果乡镇领导人看好了一个非本乡镇的人,上级部门不同意,他也没有任何办法。相反,如果上级硬派进来他不愿意要的人,乡镇领导人也只能接受。可见,乡镇对于内部单位人员的管理只有有
限的权力。在编制内人员任用权力受到体制约束的情况下,不少乡镇领导人就自己做主,在编制之外直接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同时,乡镇由于整天疲于奔命,行政与事务之比达到1∶2,常常是顾了这头丢了那头。国家又过高的估计了现阶段的农民素质,给乡镇要求过多过滥,乡镇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只能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与国家法规政令打起了“擦边球”。而政府的期望与农村、农民的实际差距很大,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再加上农村家庭经济的日渐壮大,乡镇早已失去了制约农民的有效手段。压任务、下指标不灵验,用市场手段来调节,农民的素质却太低,运用法律手段成本却很高。“一事一议”搞成了“新平均主义”,反而什么事都干不成,都无法落实。乡镇权力影响的深度、广度都受到一定程度的。
四、决策权力的归零性
每个乡镇都设有一些垂直管理的站所,这些站所都是公共管理职能很强的部门,乡镇工作相当大一部分必须依托这些部门,但对其辖区站所却无权管理。这样,每个乡镇都有七站八所,其中有部分归乡镇管,部分不归乡镇管,而属于垂直管理。对垂直管理的站所来说,其人事管理、经费划拨都归上级管理,与乡镇无关,但工作却与乡镇藕断丝连。
各乡镇由于条块分割成了不完全政府,有责无权,有限权力,无限责任。同时,在市场经济中乡镇职能定位不准,使乡镇有缺位又有越位,不少事管不了也管不好。如冯原,驻镇站所38个,镇上直接
管理的仅有七八个,造成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上划,使乡镇工作积极性受制,能动性受限。在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本来不是乡镇造成的,而一旦出现了问题就给乡镇压担子,动不动“一票否决”、“一把手负责”,使乡镇变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不堪重负,很多事乡镇想干干不了,本来无权过问,但在考核评比、承担责任中都首当其冲,有苦难言。“条块协作”变成了“以条为主”,不利于乡镇统筹全局工作。一些驻乡镇站所只考虑本部门利益,不能很好地配合乡镇工作,各自为政,而乡镇只有建议权,无法制衡其所作行为,导致乡镇执行乡镇的决策指令,部门执行部门的政策,部门与乡镇工作造成“脱节”甚至“背道而驰”。
调查中有的乡镇感叹:“乡镇政府实际上是个假政府。有权力的,能执法的,有好处的事情,全部被上边管了。”目前,乡镇自身权力系统已经基本悬空,这已触及到党在农村的领导力和执政力,重新估价乡镇、重新赋予乡镇以新的实质内容成为当务之急。
第五篇:脱贫战略连续性与脱贫机制转换
我国脱贫事业从起步到形成相对完整的国家战略目标,经历了关于贫困现象认知的逐步转变过程,国家脱贫政策与社会脱贫机制也随之转变。脱贫事业的成功与社会各界对实现脱贫的规律性认识不无关系。今后进一步完善脱贫政策,建立更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脱贫工作机制,仍需加深对脱贫规律性的认识。01 贫困自古以来是个相对性概念 流行说法把低发展水平的国家的贫困叫做“绝对贫困”,把高发展水平的国家的贫困叫做“相对贫困”。其实,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相对性概念。
望文生义拆“贫”字,可看出古人对贫困的理解。贫,乃“分贝”,也就是分钱产生的一种后果。不论钱财总量多寡,分到钱财比较少的是贫困人群。过去有种说法,认为原始社会是平均分配财物,这已经被考古学的证据所否定。中国政府与国际机构关于贫困的标准在近几十年里有大幅提高,也说明贫困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我国政府实施的脱贫战略把今年的任务看做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反映了脱贫目标设定的“底线思维”,实际上这个标准无论按不变价格计算还是按实际购买力衡量,较之我国上世纪脱贫工作开展之初设定的目标,都有很大提高,可见脱贫标准在我国也非一成不变。
脱贫标准的相对性是由经济发展规律决定的。贫困的认定是可以是一件复杂的的事情,一个人换了说话场景,就会对自己是否处于贫困状态产生不同想法。但是,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评价指标,脱贫标准的确定要为政府的目标服务。现代政府要保障所有国民不能因为贫困而失去基本尊严,所有家庭不能因为贫困而难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满足这些目标的物质条件会随着社会进步发生变化,贫困认定的标准也应随之变化。
认识到脱贫标准的相对性,对于坚持国家脱贫战略的连续性、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逐步提高的脱贫标准之下,国家的脱贫工作将会长期开展,社会贫富差异将被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从国际经验看,现代国家有能力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使人均收入序列中低端的 15%以下的人口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帮助,并使之成为国家长期扶贫济困政策的瞄准目标。02 二元结构是中国贫困发生的核心机制 贫困人口必须是一个国家总人口中的少数,否则,扶贫政策难以操作。有效的扶贫政策要针对贫困的成因下功夫。除了战争、瘟疫等非常规性因素引起的贫困之外,以下几种贫困类型更为常见。
1.低度分工水平引起的贫困。工业革命前,因为社会分工水平低,经济严重低效率,人类社会总体上处于贫困状态。当今时代,在那些没有完成产业革命的国家以及那些存在“资源诅咒”问题的国家,未进入现代分工体系的国民基本处于营养不良、居住形态恶劣的生活贫困状态。
2.权利限制引起的贫困。这是指社会经济权利不平等引起的部分人口的贫困。多数情况下,处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会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农民群体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低,农民的自由流动遇到歧视性政策壁垒,价格管制造成隐形利益剥夺,由此会使农民难以卷入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不得不从事小农经营,造成制度性贫困。
3.先天身体禀赋与后天病残引起的贫困。这类人口若按总人口6%估算,再去除家庭可资供养的部分,按 3%估算,我国也有需要政府供养的这类贫困人口,数量约 4 千万左右,其中大部分在农村地区。
改革开放前,如果按现在的脱贫标准衡量,我国大部分人口应属于贫困人口。按社会可接受程度所确定的标准来衡量,那时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较高保障,而农村居民绝大部分被认为处于贫困状态。经济史观察表明,如果城乡之间不存在制度壁垒,农村居民会紧跟城市化步伐,不断进入现代分工系统,享受劳动生产率提高提高的好处,最终使他们的收入赶上甚至超过城市居民收入。在这个过程中,上述第一、第二类原因引起的贫困会自然消除。我国一个时期实行权利限制性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就业制度构成了城乡壁垒,是农村贫困长期存在的基本原因。03 我国脱贫事业的根本经验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是上述第一类贫困人口迅速脱贫的主要动力。上世纪 80 年代的农村改革增加了农民的有效工作时间,使我国粮食产量的增速超过人口增速,一举解决了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
市场化改革提高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为也为解决第二类贫困问题创造了条件。城市化、工业化使我国社会分工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缩小了城市劳动生产率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农民收入与市民收入的差距缩小,全国平均恩格尔系数逐步缩小到 30%左右,使全国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超过联合国设定的脱贫标准。这个过程同时也是消除城乡居民权利不对称的过程。只要人民有创业、择业和迁徙的自由,并享有平等权利,人民就会努力去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脱贫奇迹归根到底是人民自己的创造力使然。
政府在脱贫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分工的扩大创造了条件。政府的市场化改革举措改善了农民的就业环境,开辟了农民的收入增长空间。政府还以大规模社会动员的办法集中解决单靠市场难以解决刚性贫困问题,对于形成全社会关于脱贫正义性的价值判断,具有重要意义。在传统农业社会,主要依靠家庭负担、家族接济和社区慈善来缓解少数居民的刚性贫困问题,这个传统如今得以改变,应予积极评价。04 脱贫事业仍面临巨大挑战 从我国政府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经济发展要求看,我国脱贫事业远未取得决定性顺利。认清我国未来脱贫事业所面临重大挑
战,对于建立更为有效的脱贫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脱贫标准有待提高 在“兜底政策”的支持下,以年收入人均 3000 元左右的贫困线为标准,我国完成全社会脱贫任务当属无疑。在脱贫工作的实际操作中,我国政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事实上使脱贫标准超过了上述人均收入标准。但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看,现行脱贫标准还应提高。
我国已经被国际上列为 “ 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 ”,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应该采用联合国的标准。按联合国的标准(包括恩格尔系数低于 59%),再根据我国官方数据及一些典型调查推算,人均收入低于 9280 元的家庭,即可认为该家庭处于贫困状态。到 2020年,这个贫困标准之下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人口总数的比例为 40%左右,人口总数在 1.2 亿左右。显然,我国应确立新的脱贫工作目标人群,将脱贫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农村经济部门难以承载贫困人口 观察现代经济体,农民是最应该成为中产阶级的群体,这是主要由经济规律决定的。现代农村农业“养不了穷人”。这个道理很多人似乎不理解。
未来农业中资本技术装备替代重体力劳动是不可替代的趋势。如果农民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收入,必然发生农村人口转移,直至在农业领域产生规模化经营的条件,使农民收入达到城市居民水平。
满足这个条件需要农民的土地资产与自有农业技术装备,并以一定规模形成有效率的匹配关系。这样的农民当然属于中产阶级。在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格局下,农户以体力劳动为主从事农业,其机会成本远大于收益,必然陷入贫困。市场不会因为农户付出过多体力劳动而给予其产品高价售卖的机会。
在经济发达国家,农村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实际是城市经济部门的就业人口,他们更是平均收入超过中产阶级水准的群体。
3.农村刚性贫困人口脱贫难 无论从政府工作效率看,还是从人道主义要求看,现代社会的刚性贫困人口不适合在农村生活。任何现代国家的农村地区的商业环境及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都逊于城市,这对拥有交通工具的中产阶层居民基本不是问题,但对刚性贫困人口是个大问题。这是很多国家的刚性贫困人口主要生活于各类城市的基本原因。政府及慈善机构对刚性贫困人口的帮助在城市更为容易。
以上三个难题在目前我国以往脱贫政策体系中基本没有答案,脱贫制度创新迫在眉睫。05 脱贫工作模式转变 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之后,要通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使预防贫困发生机制内生化,短期由政府强力动员的运动型脱贫工作转化为有法治保障、市场主导、政府调节的常态运行体制,使国家脱贫政策转变为一般性收入分配政策,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为此,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正确的区域经济资源评价指标,使一定时期不适应人口稳定脱贫的区域退出政府设定的开发政策目标区域。政府与企业都不宜在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实施“开发式扶贫”。
2.改进扶贫移民政策。在总的扶贫移民计划中,应考虑将完全依赖“社保计划”的刚性贫困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消除现行就近移民政策产生的新移民与原住民争夺资源的弊端。
3.精准脱贫政策实施中,要将 “ 市场瞄准 ” 与 “ 政府瞄准 ” 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市场瞄准”主要应看贫困户出售劳动产品和服务的净收益,“政府瞄准”则主要看贫困户的总收入,其中还包括农户未出售的产品的价值。
4.坚持以城市化引领农村发展。为此要合理布局城市,大力发展小型城市。
5.建立城乡统一的以 “ 食物券 ” 发放为主要手段的低收入人群营养改善计 划。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农村穷人进城,将农村居民贫困问题转变为一般性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以提高国家脱贫政策的实施效率,更好地消除贫困跨代继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