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会治理布新局 浙江代表热议“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布新局 浙江代表热议“共建共治共享”
2017-10-23 05:09:49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金春华 翁杰 曾福泉
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金春华 翁杰 曾福泉)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是千百年来人皆向往的和谐图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经历着全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脱贫,人数最多、最为频繁的社会人口流动和最深刻的社会结构变化。治理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必须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意识,社会要有“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良性治理体系。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发浙江代表们的热议。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亲自作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部署,十九大报告谋划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多元共治 凝聚合力
诸暨枫桥盛产香榧,但在枫桥人眼里,比香榧更宝贵的是“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半个多世纪前,小镇枫桥依靠群防群治的“法宝”,一跃成为全国社会治理样板。岁月,将经验酿成了美酒,品味愈发醇厚。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张晓强代表看来,其中蕴含的“共建共治共享”思想,也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精髓和核心——全民参与社会治理。
当下,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治理模式要从单纯依靠政府进行管理向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管理向注重协调、协商、合作转变。”张晓强代表说,这几年诸暨在探索中总结、在摸索中前进,走出了一条共治、法治、德治、自治、善治“五治一体”的新路子,其中分量最重的就是共治。
明年是“枫桥经验”诞生55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张晓强代表表示,将紧紧遵循十九大精神的指引,打造升级版“枫桥经验”,建设好枫桥平安特色小镇,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挖掘更多基层智慧。
多元共治,凝聚合力,为社会治理注入温暖能量。温州瓯海区政协退休干部宋玲华代表在当地成立了“宋妈妈爱心工作室”“宋大姐帮教室”,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帮助困难群众、帮扶服刑在教人员等公益活动,“大爱温州”的美丽拼图里有她的付出。“社会组织不仅让参与社会治理的力量更强大,也让治理水平更专业。”宋玲华代表说,聆听了十九大报告,她深感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今后的工作也更有干劲了。
重心下移 聚焦民生
百里郊原似掌平,道出的是浙北小城嘉善的地理风貌。地嘉而人善,说的也是这一内外兼修的江南水乡。今年,嘉善凭借连续12年平安县创建达标的成绩勇夺“平安金鼎”,夺鼎的背后是嘉善12年练就的一颗“恒心”:不遗余力地夯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基础。
嘉善县委书记许晴代表说,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这对县域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重心下移是社会治理力量的下移。今年,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嘉善全面下派“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到基层担任“平安书记”。许晴代表说,他们既是搜集民情民意的“信息员”、群众矛盾的“调解员”,又是便民利民的“服务员”。
许晴代表说,在共建共治共享三者的逻辑关系中,共享既是共建共治的目标也是手段,实现共享就要特别注重保障民生。嘉善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中,始终以富民安民为先,倾力打造民生幸福新家园,各项温暖举措不仅将基层民生短板一一补齐,也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杭州西湖区翠苑街道翠苑一区社区党委书记张爱民代表注意到,十九大报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关注,已经落到社区这一社会基本单元,“十九大报告的这段论述切中了社区治理的要害,也指明了治理策略。”
翠苑一区是一个有1万多居民、30多年历史的老社区,但社工只有13人。近年来,社区党委向社会组织借力,引进了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法律咨询等6个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智能治理 智能防控
大漈乡,地处浙西南海拔千余米的群山中,位置偏远,道路曲折,人口分布不均匀,公共服务不均衡,如何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十九大报告中,景宁大漈乡党委书记蓝景芬代表找到了“破题”之法: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其中智能化引发了她浓厚的兴趣。
什么是智能治理?“就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使社会治理层次和水平得到提升,使治理过程更加优化、更加科学,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嵌入一枚‘智能芯片’。”蓝景芬代表的深入思考源于浙江正在进行的一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四个平台”建设。
小到窨井盖丢失,大到农居危房转移,网格员收集掌握到的民生信息,从线下传至线上,并迅速得到分类落实和精准办理。综治工作和谐稳定,市场监管及时到位,综合执法依法高效,便民服务快捷惠民,织牢织密的这张“全域智治网”,让大漈乡的基层治理水平得以大幅提升。
身处基层治理一线,蓝景芬代表表示,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让她更坚定朝着智能治理的方向走下去,“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胡朝霞代表说,浙江公安提出的“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同样是朝着智能化社会治理的目标前行。比如实施“雪亮工程”后,遍布城乡的视频监控就像一张巨大的“安全网”覆盖之江大地。
去年,浙江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6.43%,浙江被公认为全国最安全、社会公平指数最高的省份之一。
天地之大,黎元为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浙江代表纷纷表示,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要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利益有保障、安全有基础、福利有托底、权利能行使。
第二篇:“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九大回声|专家谈】“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点赞十九大”系列评论(10)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周望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加了“共治”提法,丰富了社会治理的内涵。报告还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候,“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美好前景。可以看出,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相关论述,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纲领,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任务和实现路径。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体制
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体制,契合不同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本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政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具有显著优势,比如组织动员优势、资源配置优势、协调执行优势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作用。2016年3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此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社会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并不是说党委政府大包大揽,这与社会治理的实质是背道而驰的。社会治理意味着在发挥党委、政府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社会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公共权力和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随着社会的进步、技术的变革和权利意识的增长,社会组织(包括企业组织)和公众在公共事务和社会治理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组织和公众既是社会治理的成果享有者,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如何发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用,从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走向“强政府、强社会”,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之所在,潜力之所在,也是难题之所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最可靠的长效机制。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一要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二要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社会矛盾;三要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四要培育法治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和自觉行动。
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
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
“四化”思想的形成有一个过程。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理念以后,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在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2016年10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2017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十九大报告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概括为“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四个方面,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需要指出,这一表述并不是对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等其他内涵的否定或排除。
社会治理社会化意味着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当今社会,已经不可能仅仅依靠单一力量就能治理好。而这正是社会治理价值之所在,因为社会治理的实质就是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建共治,进而达致政府与社会的最佳状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善治。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把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这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在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治理智能化意味着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善于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社会治理专业化意味着尊重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善于运用专业的队伍、专业的方法、专业的精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趋向复杂化的必然要求。注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先后建立。但是,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根据十九大的部署,要特别注重以下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建设:其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三,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其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其五,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其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农村稳则天下安”,要立足“三农”基本国情,发挥乡(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综上,我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第三篇:探索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探索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村街道城管中心)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城市治理,探索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与要求,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为我国城市管理迈向现代化治理、迈向善治开启了新的征程。
一、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内涵
共建共治共享,寓意深刻、内涵丰富。“共建”,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靠全体人民共建发展成果。加强和创新城市治理,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巨大智慧和决定力量。“共治”,就是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治理国家和社会,优化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格局,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共享”,就是要坚持让全体人民共同享受发展和治理成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朝着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迈进。
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建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共治要以体制创新为关键,共享则要以公平正义为保障。只有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才能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城市治理工作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途径
1.聆听意见,开展共建。为更有效地推进城市治理工作,坚持“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城市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专门邀请专家、居民群众到现场进行座谈,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面对面提意见、讲建议,想办法、出点子,做好建言献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商量推进城市治理的办法、措施。在城市治理日常工作互动中,及时收集建议、交换意见,共商城市治理之策,打通了城管与群众互通的经络,奠定了城市治理工作的群众基础。
2.转换角色,寻求共识。在推进城市治理工作的过程中,极力找寻工作人员与执法对象的共同结合点,工作人员与执法对象互换角色彼此体验。例如: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深入群众,主动到商贩、服务对象中体验生活,帮助商贩规范摊位、调剂摊位,真真切切体验商贩的生活,感受商贩、群众的不易,真心换真情,赢得商贩感情上的接纳。另一方面,邀请商贩中的部分典型代表,以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协助参与城管执法,让商贩感受城管工作的艰辛,体验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处。通过角色互换体验,城管、商贩从感情上找到结合点,思想上形成共识,相互理解和体谅。
3.下沉重心,实现共治。把城市治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转型上,推动实现了单一主体单向执法到多元参与治理的转变。将商贩作为城市治理志愿者,让商贩帮助正面宣传城管,正面引导广大商贩服从市场管理。聘用有威望的居民群众作为市容管理和监督志愿者,帮助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宣讲政策措施,化解城市治理工作中的矛盾。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社区、辖区单位、物业公司等方面的优势,沟通互补,加强联动,引导志愿者服务优先,鼓励志愿者为城市治理作贡献,将城市治理从大面引向了角落,从大街带向了院落,在群众中找到城市治理工作的落脚点,掌控一线信息,提升共治的整体水平。
4.转变方式,成果共享。在城市治理工作中,积极通过转变方式方法,与群众共商管理、共同管理、共担责任、共享管理。城市治理工作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要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城市治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用热情影响群众,用真情赢得群众。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不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共享治理成果,从而形成多元共享、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新模式。
三、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意义
1.夯实群众基础,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单一主体治理的传统模式已无法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尤其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参与意识和权益意识显著增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必须发动各种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才能使公共事务得到良好解决,多方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实现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最主要是有效吸纳社会主体的参与,要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用热情影响群众,用真情赢得群众。在城市治理工作的决策与实施中,始终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汇聚群众智慧、学习群众经验,实现与群众共鸣、共商、共识、共管、共担、共享城市管理,引导广大群众真正融入城市管理,成为城市治理工作的支持者和宣传员,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
2.突出机制创新,筑牢共治的制度基础,实现工作制度标准化。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城市治理工作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形成城市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城市治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不定期地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制约城市治理工作的瓶颈问题,重大问题依法定职权联合行动。要注重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事件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系列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用制度来规范人员的行为,推动城市治理工作制度化。
第四篇:调研报告: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调研报告: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近日对我市综治部门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政法综治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防管控建治”为总体思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夯实综治基层基础,着力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活动,平安法治XX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公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上升。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人民群治参与群防群治的意识不强。实行群防群治,是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社会治理的治本之策。但是不少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意识不强,有的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及各类专项行动提供线索,有的关心更多的是付出该得到什么报酬,有的甚至认为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与己无关,明哲保身的心理比较普遍。
2、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识还需要提高。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属于事后监督,是确保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监督防线。在《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通过之前,检察机关不参与具体的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只有当检察机关发现问题或当事人提出法律监督申请时,才启动民事行政监督程序,以至于部分检察人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把民事行政检察当作可多可少的工作,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使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侧重于刑事检察,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精通民商事法律、具有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办案经验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的提高。
3、“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多变,民间借贷纠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外嫁女征地拆迁补偿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以及一些法律法规与当地政策之间的冲突带来了较大困扰,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基层审判人员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另一方面,受法官门槛和进人渠道等因素制约,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基层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影响了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工作的创新发展。
4、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当前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调解员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浅、经验少,有时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这两个“极端”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意见和建议
结合调研视察和相关汇报情况,我们建议:
一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性。一是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积极争取包括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经商人员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动员他们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人员要给予妥善治疗和安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面临的巨大压力,让群众明确公民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监督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主动作为,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监督措施,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相互协作,做好申诉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受理后的调解、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息诉息访,做到案结事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三要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动态监管,确保每个环节之间分工合理,流转顺畅。要加快审理执行进程,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对确需延长审限的,要严格审批手续,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强化审执兼顾和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要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健全旁听庭审、直播案件庭审等制度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四要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一批具备比较全面法律知识和较强政策水平,具有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能力,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较长的人民调解员作为“首席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考核实施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还应加强经费保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调解经费同步增长机制,完善以奖代补和计件奖励办法,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合理的经费待遇和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五篇: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推进路径研究
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推进路径研究
——以平凉市为例
作者:田之珍 刘 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共建”突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要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共治"伸张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推动了社会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共享”保障了人民的公平权益,坚持社会治理的目的就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最终目标就是实现社会治理成果分配的公平化。
一、共建、共治、共享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相互联系
(一)共建是前提
社会主体的参与度往往决定着社会的治理水平,要提高社会治理过程中各方力量的参与度就要让参与主体多元化。“共建”本意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主体即表示多个利益集团的存在,每个不同形式的主体都是为了赢得成员的利益最大化而存在的,在多方参与的过程中,多方主体不仅能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进行整合,达到合力“1+1”大于2的效果,还可以为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展开博弈,进一步协商约定,在具体程序运作过程中不断完善监督模式,结果就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相关各方的利益都得到照顾,最终形成多方联动,纵横相交深合作,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这样一个社会治理局面,从而使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良性融合。
(二)共治是手段
“共治”是基于共建为前提的,多元的主体和多方参与的魅力在于吸纳了民主、参与、平等、分权、协商、合作、责任等多种形式,更利于发挥每个利益体的能力,也能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所以“共治”就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为了实现公共治理目的而和合作的一种手段,是权利运作中互相分享资源、进行优势互补与协作的一个过程,更多的强调理性的,而不是意志的,各方在相互推动发展合作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合作模式,共同制定协议,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从而达到一个理想中的社会善治的状态,“共治”最大的优势就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强大的社会治理合力。
(三)共享是目的
“共享”明确的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为什么”的问题,就是通过现代化的治理手段让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治理成果,这是共建、共治最终是要实现的社会善治的理想状态。我们要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下,将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群众路线优势利用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去,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其中,抓住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激励群众创新自治,真正能够达到解决社会贫富差距,有力化解社会风险,社会价值核心为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社会治理“共享”的价值目标所在。
二、平凉市目前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治理工作行政色彩过浓
社会治理的最基础组织就在基层,基层组织一方面为群众传达国家大政方针,宣传利好政策,一方面作为政府组织及时收集民情民意,了解辖区群众的生活需求,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最真实的调研数据,但是因为习惯性的行政主导思维导致基层治理主体的角色的转变不到位,行为过程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对于各自的管理范围、对象、内容都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化,就会造成了服务定位不准确、参与不规范以及互相推诿管理责任等现象;同时因为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过度依赖行政资源,即便是城中心的社区也因经费保障制约而滞后很多服务项目,导致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行政交错还不能轻易改变,容易使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出现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这也是目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的共性问题。
(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意识不强
平凉地区整体现状是农村青壮年以外出务工为主要生存方式,因此农村留守人员以老弱妇孺为主,参与管理的村级干部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的问题,这就导致村级干部的工作方式滞后,主要以完成上级政府的任务为目的,更不能主动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创新工作,还是单向的我说你做,我管你听的格局,甚至在一些其他更偏远的村落还存在群众敢怒不敢言的现象,那就更谈不上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积极自治。个别参与的群众,其参与治理的层次也较低,仅限涉及个人利益的邻里矛盾方面,即便是主城区的社区虽然辖区范围内有大量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物业公司、社会团体等,往往找不到一个合法的依据、合理的途径参与社区治理。总体来说平凉市范围内公民对社区活动的整体意识、归属感包括对社会社区工作的认可度是极低的。
(三)基层组织的依法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2020年初抗击新冠肺炎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得到了极大地锻炼,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但是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过度执法和粗暴执法等执法行为,严重偏离了法治轨道。例如,一些小区禁止“战疫“医护人员回家,一家人在家中玩牌娱乐,遭到执法人员暴力冲入砸麻将桌,还有的防控人员冲入村民家中打砸,捆绑不戴口罩的村民等等,防控人员过度过激防控的现象频发。所出现的这些不和谐,引起了强烈的社会舆论,这种以“严格执法”为名头、实则违法的乱象,与我们提出的“治理现代化”明显不符,一些地方擅自采取的临时性执法手段的决策过程缺乏科学论证和立法程序规制,实施过程又缺乏监督检查,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都值得怀疑和反思。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与法治化同步的一个过程,因此以法治促改革发展、促公平正义、促和谐稳定,要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高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从平凉市2019年“放管服”第三方检测情况来看,仍然存在重视有形的硬件设施建设,忽视信息化服务水平建设的现象,县级部门仍然存在单位自行掌握审批信息,业务专网与市行政审批网没有对接并联使用,导致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两网同录、重复提交、证明资料多头提交等问题,这严重影响网上审批效率,这反映出的是部门之间的协同性不够,网络化管理下相关性信息的共享实现不到位,整体来说平凉市目前的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还偏低。
三、打造平凉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推进路径建议
(一)塑造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
社会治理理念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秉承的思想、主张、信念和价值追求等,是社会治理活动的起点,坚持什么样的社会治理理念,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治理结果。
1.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理念
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社会治理最终的成效受益者应该是人民,而不是领导,也不是政府机构,因此政府原有的一些权力就应该被下放,以平凉市为例,新城区在规划过程中,世纪花园的四区建设均集中在绿地广场周围,共7705户,就近仅有世纪花园幼儿园公立幼儿园一所,位于世纪花园B1区内,容纳幼儿315位,广成学校一所小初一贯制学校,容纳学生3000名,这远远满足不了就近入学这一需求。这就反映了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大部分时间是缺乏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的,因此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倒逼社会治理格局的变化,要求在多方参与过程中把政府的权力分散到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中,通过弹性协商的方式激发社会其他成员自觉的参与,如果权利不可分,最起码也要充足的规范制度允许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对其权力行使进行制约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时充分体现民众需求和多方需求。
2.要坚持法治理念
立法先行,依法治理,应该成为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就是以合理的法律制度硬性规范社会行为,这是一个共认的价值理念从认知到行为习惯的必经过程,也是一个凝聚共识的过程,因此要实现依法治理行为,就得坚持从理念上转变思维,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明显表现就是缺乏法治信仰,现实工作中就是政治责任感不强,主动依法执政意识差,尤其领导干部如果缺乏法治的思维方式,就无法在决策中科学的制定长期计划,目前从现状来看基层治理,尤其乡村治理基本上是基于外部的各种利益因素影响才去改善依法行政环境和工作手段,这就会造成很多工作美好表象下的“后遗症”重重。
3.要树立矛盾化解新思路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仍然能够成为社会治理的一座风向标,说明它的成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我们看到的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致力于就地化解矛盾的思路方式,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最大限度的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这与一部分单位和地方在事件发生之后急于推脱责任,而不是去寻找解决办法形成鲜明对比,追溯根源主要是因为其工作缺乏主动性,对苗头性问题不敏锐,一旦出现问题,也没有有效的办法去解决,其结果就是“小事变大事,大事成危机”,因此新时代社会治理必须树立一个新的化解矛盾的思路,即从源头上,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并且坚持矛盾不上交,关口前移,同时做到事前及时监测、事中妥善处置、事后明确责任。
(二)完善配套法律机制
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有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作为其各种治理行为的支撑,以保证从顶层设计到运行过程到最终受益的享受都是科学决策的结果,正当的程序、健全的运行机制、完善的保障体系,这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的着力点。
1.社会组织的建立要有规范的程序
正当规范的程序是保证各项事宜健康运行的首要条件,任何没有经过严密规范程序组建的社会组织团体势必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现象和难以解决的矛盾,没有正当程序保障下的决策,往往会出现社会不适应的问题,因此明确社会组织的基本性质、准入条件、设立程序、管理体制、运行原则、职责权限、治理结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建立规范的程序,才能依法规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要有制度化的社会团体监督与冲突解决机制。
多个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在同一区区域内处理相关事务时必然会产生交错,那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相应的矛盾,当冲突产生时就需要社会的协调机制介入引导矛盾的解决,首先可以利用政府的权威介入调停,但是政府的调停势必增加政府的行政负担,而且间接调节总会存在调节时效上的滞后和调节结果的折扣,因此要在多元共治这个社会治理结构中稳定发展,就必须自身发展,形成能够在我评价、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这个机制必须是一个独立机的机构,在所有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要让社会能够在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出现越权、失范现象时,能够通过监督渠道及时有效地纠正错误,预防更大的危害结果出现。
3.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人员任免、薪资待遇、福利保障标准。
社团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要有规范的制度体系来保证社团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要有一套完善的任免、薪资待遇、福利保障机制,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社团组织人员的自身行为,使其依法办事,依归行使权力,正当获利;另一方面完善的保障机制更是为了在工作过程中保障组织人员的个人利益,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强化社区治理作用
社区是最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对群众的诉求最敏感、最准确,强化社区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整个社会的治理基础才能够坚固。而强化社区治理作用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从居民向社区“要什么”到居民为社区“做什么”的转变。
1.进一步研究社区管理者的管理途径
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发展优势,综合考虑岗位权重、职业水平、工作实绩、地方财力等因素,差异化管理者的待遇,在薪酬标准上可以探索阶梯式标准,比如借鉴已经探索出来的“专兼职村社区工作者—村社‘两委’成员—村社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村社党组织书记”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平凉地区的落后现状,结合村社留守人群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人才留守难等具体问题,注重根深蒂固的“本土”、“外留”和“外来”乡情民情,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而不是生搬硬套发达地区的经验模式,也可和“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双轨制结合,为村社管理者打造、搭建成长平台。
2.以活动载体,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
要实现“共建”最重要的就是要从思想上形成统一的价值理念,比如2020年7月份以来依靠行政手段推动,以社区为单位,汭丰镇分别组织了“庆七一”“迎国庆”“火热八月乡村旅游节”“庆祝教师节文艺演出”“九九话重阳”“最美乡村家庭评选”等以日、月、节、会的形式开展的各种主题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仅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更多的是通过活动的形式给人们传达了各种精神理念,引导了正向的乡风民风,比如“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就以现实现例为群众树立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典型,满足了居民多元的文化需求。所以说以活动为载体是最容易形成人心所向的凝聚场面的,也是最直接的宣传方式。
(四)加强基层党建引领
社会治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其实可以从基层党建工作中找到治本之策,反过来说要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就要抓住基层,将治理的关键下沉到最需要的地方,从而激发基层活力。
1.定位好基层组织的职责
基层是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最终落脚点,是政策、机制等最终的实践者,基层党组织的执行能力就是基层党组织完成任务的水平与任务的体现。因此要下硬功夫解决“零公里”问题,而解决的关键在集成、在服务,这既有政策层面、物力层面、技术层面也有人力层面的汇聚。基层组织可以依托“数字党建”平台等落实辖区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下基层进社区制度,推进村社与机关、国企、行业、学校、两新党建互联互动,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模式,利用“数字党建”优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畅通服务的“立体式、全天候、零距离”路径。
2.强化村社带头人的队伍建设
基层治理的结果是好是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部强不强,尤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实践证明,一个作风优、能力强的村支部书记,往往能带出一个好班子并带领整村整社群众开创一个好局面。因此,加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做到应挑尽挑,一要根据一村一策强化因村施策。建立健全县区级村社支部书记人才数据库,通过“选、引、育”三个途径统筹整合区域优秀人才资源,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选出来、用起来,努力把能人选派到“一肩挑”岗位上。二要 从创业人才中“引”,各地可以通过一些因地制宜的优待政策积极引导在群众中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创业成功者等人回乡回村担任“一肩挑”岗位,第三还可以从后备干部中“育”,通过将后备干部发展成为“一肩挑”人选,比如汭丰镇在2020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中就大力推荐副科级干部一名,后备干部两名,真正做到了动态管理、重点培养、应挑尽挑。
(五)推进“智能化”治理创新
“智能化”是社会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部分领域的运用,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部门的联动,使得“数据在路上”,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社会治理的时间、资源以及人力资本,也通过对各种监测手段获取的数据经过辅助程序的分析得到了更精准的预判,更好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得决策失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1.数据应用改变公共领域的供给模式。比如智慧街道、智慧停车等服务,这种技术的嵌入意味了现代化的治理必须认可“网络+现实”相结合的状态。也就意味着,首先从空间化上来说就不再是是单一的,那么管理也势必转向多元主体、多元空间的协同化治理。
2.数字化农村农业要争先领先。乡村振兴提出的产业振兴,意味着农业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管理方式都将大的变化,也意味着我们要摒弃很多传统的模式,借助数字化来提升产业的现代化技术含量,从而提高产量,形成特色化从产业,拓宽现代农业的发展的渠道,促使多元化主体更加深入地参与到产业振兴这条道路中来。
3.以“大数据”构建“大平安”。乡村治理“大数据”平台的搭建能够实现实现治理中“要素管控全息化、联勤调度可视化、视频巡查一体化、防范宣传便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的高要求,“智能化”治理是最快最节省人力的一种资源补充,充实了乡村治理手段,尤其在平安建设方面,为深化乡村平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