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篇: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企业家联合会。英文名称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Alumni Enterpreneurs Club。

第二条 联合会的性质是由校友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交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发挥东莞理工学院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支持;致力于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校友企业家联合会隶属于东莞理工学院校友总会,自觉接受学校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联合会的住所地是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 创办者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合会的举办者是东莞理工学院校友总会。

创办者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二)推荐常务理事和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联合会开办资金出资者: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企业家联合会。

第八条 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把联合会办成信息平台、教育平台、活动平台、创业平台和宣传平台;为会员提供交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的互动平台。

(二)举办洽谈、咨询、讲座、参观、考察、培训等文化性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各种高层次政策研讨会和学者论坛。

(三)组织开展与国内、国外(境外)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家学习、参观、考察和出国进修等活动。

(四)组织会员回校继续深造,组织会员子女参加夏令营、培训交流活动。

(五)协助会员单位与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创造学校学生校外学习的平台。

(六)对在校有意向创业学生进行扶持,举办一系列创业讲座、培训等活动,并提供创业资本借贷服务平台。

(七)每年组织会员回校举行一至两场专场招聘会,提高学校就业率,为学校毕业生提供更宽广的就业平台,会员将优选招聘东莞理工学院毕业生。

(八)联系组织东莞各行业协会、组织的交流活动。

(九)协助会员邀请国内外知名讲师、各行业知名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十)项目资源整合,协同开展投融资服务,包括项目交投标,融资策划等活动。(详见投融资部运作细则)。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 联合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联合会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常务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常务理事;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由东莞理工学院推荐;下设 若干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常务理事会以全体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三条 副会长、常务理事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四条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常务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审阅、签名。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常务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联合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联合会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联合会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联合会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校友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50000元/届;常务副会长38000元/届;副会长20000元/届;常务理事10000元/届;理事5000元/届;秘书长10000元/届;副秘书长5000元/届;一般会员1000元/届。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注:本次收费标准一届为3年;毕业生毕业3年之内可免费入会或自选数额缴费。)第二十一条 联合会将会费20%设立东莞理工学院教师科研教育基金,支持赞助为东莞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教育科研事业。(详 见东莞理工学院教师科研教育基金细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联合会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的运行规则如下:

(一)入会原则:所有东莞理工学院毕业的,各种行业领域的企业人士、股东及社会人士(非公务员),必须承认章程,交纳会费;

(二)公开原则:联合会的事务完全公开;

(三)自愿原则:所有活动均以自愿为原则;

(四)节俭原则:一切活动从俭,联合会仅负责会员费用;

(五)交费原则:参加非全体活动,均需交纳费用;

决策分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会议。秘书长会议根据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精神和会员意见,提出联合会工作议案,经理事长会议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运行体系根据联合会成员松散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活动机制,采用因事、因时、因地而异,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模式。

第六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七条 联合会终止,应当在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联合会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学校校友总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联合会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3年5月18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企业家联合会架构

投融资组联谊拓展组学习培训组体育养生组财务部办公室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秘书长

会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会

名誉会长 顾问

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

监事会

第二篇:东莞理工学院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文名称:东莞理工学院电子商务协会(简称:电商协会)

英文名称: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DGUTECA)。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会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东莞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在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和东莞理工学院校团委领导下,面向我校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在校大学生而成立的,旨在传播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辅助我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的非盈利性、服务性和全校性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三条 协会宗旨

1)本会以“营造现代校园电子商务新理念,打造全新的校园网络平台”为理念,确立了“立足莞工,面向社会”的办会方针,为我校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同学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平台。提高会员的电子商务实践能力。

2)以“传播电子商务专业知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事业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发展,培养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跨世纪合格的电子商务人才”为目的,在学生与企业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为提升东莞理工学院知名度、宣传我校学生人才而不懈奋斗。

第四条 协会任务

本会将定期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学术交流和技能培训以及电子商务的实战,使协会会员在网络交易、网页制作、商务软件平台运用、网络技术、网站建设、电子商务推广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加强协会成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以及电子商务建立、推广的能力,增强协会会员解决电子商务实践的动手能力,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做好本协会活动的同时,加强与学校兄弟社团的合作与交流,协助学校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有莞工特色和校风和学风建设。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莞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班人。

第五条 协会口号:万水千山终不悔,共创时代新风云!第六条 协会目标:培养出一代叱咤电子商务界的风云人物。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敬党爱国,遵守校规校纪。

2)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学习良好,身体健康。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志愿加入本协会。

4)具有东莞理工学院学籍且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在校大学生。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档案。2)缴纳会费

3)在协会活动过程中有需要的情况下交纳活动杂费(自愿为原则)4)由秘书部颁发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在本会内部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优秀会员评选。2)有权免费、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学习、竞技等活动。3)有权介绍和推荐新会员入会。

4)有权参加会员大会且在同等条件下优于非会员成为协会干事、干部。5)有权要求对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处理。

6)有权对本会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并要求采纳。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遵守学校及本会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广泛的学习电子商务理论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方面的能力。

3)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物。4)必须按期缴纳会费,凡两次不缴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5)必须维护本会名誉,对故意损害本会名誉且不听劝告者,予以除名。6)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带头作用,听从上级指挥。7)有义务为协会的更好发展提供金点子。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概论

电子商务协会设顾问、指导老师数名。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分设四个部门:办公室、公关外联部、策划部、宣传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人数视具体情况及部长能力根据协会现任全体干部的讨论而定。正副会长与各部部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正副会长为正副理事长。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及其职权 常务理事会由本会正副会长,理事及各部正副部长组成,正副会长自动成为正副理事长。在校学习阶段将每周定时定点召开理事会,出席会议的成员每次都应自觉到办公室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理事均招聘产生,应聘合格者,经试用两个月符合条件者聘为正式理事。每届任期一学年。理事中凡三次没参加应参加会议且未请假者,或两次无正当事由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将会自动除名。其职权如下: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3)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负责人。4)决定协会章程的修改。5)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干部的产生和管理条例

(一)干部产生条例

1)新一届协会所有干部的产生应该以自愿参选为原则。参选者应该上台作演讲,向在任协会干部介绍自己过去一年的表现、说明为何参选以及对协会未来管理、规划的打算。协会所有在任干部对参选人作出投票,选出下一届协会干部。协会会长有权提名任何职位的下一届协会干部,部长有权提名本部门的下一届部长、副部长。

2)会长、副会长难以履行职责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再经校团委、社团联合部审核后可撤换。各部的正副部长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会长与副会长协议主生。

3)东莞理工学院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应该为对计算机技术有较好的功底、对电子商务有深入研究、有较好的组织策划管理落实能力、积极向上、富有责任心的具有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的大三以上在读学生;

(二)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强化团队竞争力,促进协会的飞速发展,特制以下干事管理条例:

1)遵纪守法。爱国,爱党,爱校,爱专业。

2)不违反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以“团体利益高于一切”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具备先进的理念和创新能力,为本会的蓬勃发展出谋划策。

4)顾全全局,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其它部门共同完成上级交给的每项任务。

5)开展活动须先申请批准,并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6)量力而行,如遇到个人无法解决的事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7)对于其部长(副部长)不尽职责或者对协会缺少责任心的部门,经过协会除该部长(副部长)外的全体干部讨论,可以进行更换部长(副部长)。第十四条 协会各部门职责

1)会长职责: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负责,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训期间主持实训工作。统筹全局制定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带领全会上下把握协会发展方向。与副会长联合开展工作,树立会风,与其他社团建立友好关系,加强协会的凝聚力、竞争力。

2)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协调协会内部工作,并对其分管的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对会长负责,会长因故不能参与协会工作,由副会长代会长之职处理协会工作。

3)部长职责:各部部长负责该部门部署的全面工作,有权表扬或批评属干事的工作好坏,有权向上级推荐提升工作积极的部属干事。各部每学期需向会长递交一次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分管、协调部门内部的工作)。

4)办公室职责:管理协会各种资料档案并负责日常文件、报告的起草、打印、分发工作;负责协会内部各项会议、活动的考察,会议记录和总结工作;负责考评协会各部工作的开展情况;统一管理协会财务,对财务状况及时记录和审查;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理事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正副会长和有关领导、老师的监督;协助会长作好其他事宜。

5)公关外联部职责:在校内外寻找赞助伙伴,提供活动经费支援;并负责招揽电子商务界的佼佼者作讲座;致力于通过加强本协会与其他社团、学校与社会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引导协会走出校园,为会员创造更多电子商务实践机会。

6)策划部职责: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且在活动过程中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负责起草大型活动申请书。

7)宣传部职责:负责协会内外通知,担任协会各大型活动的礼仪和接待;设计和制作各种海报、展板、标语和其他宣传资料,力求宣传资料更具有创新性和欣赏价值;负责与校内外媒体及兄弟社团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摄影并对协会的活动及时进行报导,让同学们及时了解协会的最新动态。

8)技术实践组职责:为实训期间设立的临时组织,负责人由会长根据情况任命。技术实践组主要负责实训中技术类的工作。技术实践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技术类的工作,分配好组内每个干事的任务。9)营销推广组职责:为实训期间设立的临时组织,负责人由会长根据情况任命。营销推广组主要负责实训中营销、推广类的工作。营销推广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营销、推广类的工作,分配好组内每个干事的任务。

第四章 干事管理制度

加入本协会的所有干事,通过参与电子商务实践活动,参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以及推广实训,在网络交易、网页制作、商务软件平台运用、网络技术、网站建设、电子商务推广等方面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锻炼。第十五条 加入本协会的干事应具备的条件

1)东莞理工学院电子商务协会的干事为具有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的大一到大

四的在校学生;

2)对电子商务感兴趣,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志愿加入协会中的某一个部门; 3)愿意参加电子商务协会的实训;

4)积极向上,组织纪律性强,学习良好,有责任心,有毅力,能够坚持电子商务的实训;

5)具有良好计算机技术功底或者电子商务推广技能的,优先招募。第十六条 干事管理制度

1)电子商务协会各个部门的干事数目由现任部长与副部讨论决定,但人数不得超过8人,原则是“贵精而不贵多”;

2)电子商务协会每个干事,应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协助协会所有活动的开展;

3)电子商务协会每个干事,都必须参与实训;

4)干事如不参与实训的,应主动提出申请,会长审批后,可不进行实训。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不参与实训。如果干事本身存在特殊原因,例如本身较忙等,无法抽出充足时间参与实训的,部长应该酌情减轻其实训任务负担;

5)电子商务协会的每个部门应该严格管理部内干事,加强部内干事组织纪律性,非特殊情况不允许有迟到早退现象,对迟到现象更加要严加处理;

6)对于组织纪律性差、对协会缺乏责任心、懒惰怠慢的干事,其所在部门部长应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协会会长有权且唯一有权对其进行劝退。

7)对于主动申请退会的干事,协会会长应视情况予以批准。第十七条 干事培训制度 1)电子商务协会的所有活动,应该将提高会员及干事的网络交易、网页制作、商务软件平台运用、网络技术、网站建设、电子商务推广等方面的能力作为出发点;

2)协会招募干事后应尽快举行电子商务培训课程;

3)各部门负责人应该注意培养部内干事的组织、策划、管理能力,使干事得到锻炼的同时,注意挑选人才,选出接班人;

第五章 活动范围

本协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关于学生社团各项管理准则为活动原则。第十八条 活动内容

1)研究校园、东莞以及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向学校、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2)协助和推进校园及开封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

3)密切联系和依托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定期召开电子商务学术研讨会,通知会员参加,邀请与电子商务专业相关的老师讲解、阐述、答疑;

4)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交流管理经验;

5)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和出版电子媒体,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6)加强学院间、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 7)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电子商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热诚社会大众服务;

8)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接受学院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十九条 针对范围

本制度针对在我校电子商务协会中任职的人员(包括正副会长、各部正副部长及干事)。第二十条 请假程序 1)请假人需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小时)并说明具体事由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如事先确有原因没能及时请假,事后需向办公室补假。

2)请假方式:原则上要求请假人一律提出书面申请。

3)请假批复情况及备注:准假与否由具体负责人决定。部长以上级会议,须向会长请假;各部门会议,直接向各部部长请假。待批假后,请假才可视为成立。未请假或未被批假者缺席会议视为无故缺席,处分详见“奖惩制度”。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奖励制度

1)每学期末对会员进行评比,表彰5%比例的“优秀会员”; 2)每学期末对干事进行评比,表彰15%比例的“优秀干事”; 3)每学期末对协会干部进行评比,表彰35%比例的“优秀干部” 第二十二条 惩罚制度

1)会议干事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三次以上者须进行书面检讨,书面检讨达二次者予以退会。

2)因故不到会,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三次予以退会。3)言行有损学校及电子商务协会形象,对此认识态度恶劣者应予以开除出会处分。

4)理事对协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予以退会。

第八章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主要有会费、学校和个人资助、开展校园电子商务及技术服务所得利润、社会赞助、其他合法经营收入。第二十四条 经费运用条例

1)协会财务部建立专用账本,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2)经费只能用于本协会活动和日常开支。使用前应事先向财务部或会长申请,经同意方可使用。

3)为协会购物应凭单据作证明,并在单据后签上经手人的姓名,经财务部部长验收,会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4)每次活动的经费开支先由策划人提出经费预算情况,再经正副会长和财务部共同审核通过后批准。每笔支出会长必须签字,注明经手人,见证人和用途,并由财务部汇总后报批校团委、社团联合部审核。5)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财务部定期向理事会及有关部门汇报。6)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非正当的经济活动。

第九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章程

1)为适应学校相关政策变动而适当修改章程。

2)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协会的现有章程存在不适条款时。3)协会的发展壮大需要更加理想的章程时。4)其他符合修改章程的情况。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程序

1)若满足以上章程修改条件时,可以依照修改程序修改协会章程。2)提议者在协会运作过程中发现需修改章程时,需要拟份《章程修改提议书》(需注明修改原因、修改建议等事项),递交会长、副会长处审议。

3)经理事会成员过半表决通过的《章程修改提议书》需及时报社团联合部审核,并由校团委批准后,协会才能颁布新章程。

第十章协会的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终止条件

1)协会已完成自己的宗旨和任务。

2)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不支持协会继续发展。3)经上级指示本会需与其他协会合并时。4)其他符合终止条件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终止程序

1)满足以上条件时,应当向社团联合部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注册登记申请书和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证明书。

3)经校团委核准后收缴社团登记证书,并处理所剩会费。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电子商务协会。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东莞理工学院

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组

2010年6月6日

第三篇:山东大学校友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校友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山东大学校友企业家俱乐部。英文名称Shandong University Alumni Enterpreneurs Club。

第二条 俱乐部的性质是由校友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交 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发挥山东大学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支持;致力于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 俱乐部的住所地是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俱乐部的举办者是山东大学校友会。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常务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俱乐部开办资金金额:10万元;出资者:山东大学校友会。

第九条 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把俱乐部办成信息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发展平台。为会员提供交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的互动平台。

(二)举办洽谈、咨询、讲座、参观、考察、培训等文化性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各种高层次政策研讨会和学者论坛。

(三)发挥山东大学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四)探索山大文化与企业文化、山大人精神与企业家精神的融合发展。

(五)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俱乐部设常务理事会,其成员若干人,常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

常务理事由山东大学、校友代表(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三)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常务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任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山东大学推荐;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以全体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五条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常务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常务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审阅、签名。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常务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俱乐部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若干人。

监事任期与常务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俱乐部常务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财务;

(二)对俱乐部常务理事、秘书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俱乐部常务理事、秘书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校友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俱乐部要将每年不低于20%的收益用于山大教育事业发展,节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俱乐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俱乐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俱乐部的运行规则

(一)入会原则:承认章程,交纳会费。

(二)公开原则:俱乐部的事务完全公开。

(三)自愿原则:所有活动均以自愿为原则。

(四)节俭原则:一切活动从俭,俱乐部仅负责会员费用。

(五)交费原则:参加非全体活动,均需交纳费用。

(六)容纳原则:创建自由宽松相互尊重容纳百川的交流氛围。

(七)情理法则:情,因为有山大学缘,会员间相互多提供机会,多提供优惠;理,合作必须按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符合会员们公认的规则。

决策分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秘书长会议。秘书长会议根据理事长会议、常务理事会精神和会员意见,提出俱乐部工作议案,经理事长会议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运行体系根据俱乐部成员松散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活动机制,采用因事、因时、因地而异,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模式。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俱乐部终止,应当在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俱乐部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俱乐部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 俱乐部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19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惠州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惠州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惠州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Huizhou Private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缩写:“HPEA”。本会是由政府支持,部门牵头成立,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民营企业家自愿参与,按照市场运作,以自我管理为主,部门参与为辅,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根本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以《中共惠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其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为指导,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特别是骨干民营企业的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和巩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社会服务体系;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经济合作交流,促进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通过重点帮扶骨干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做强做大,从而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会经惠州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业务受业务主管单位惠州市中小企业局指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的所在地:江北云山西路8号大隆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会员遵纪守法,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政府制定出台有关扶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各行业的运行态势和行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惠州本地企业之间以及惠州与外地企业之间搭建互相学习、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主要包括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开拓、院企合作、人才引进、学习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培训、推广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论坛、讲座、参观学习、企业内训(专家问诊)、项目恳谈对接等活动,组织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推荐和培养现代化管理的企业样板,并及时向民营企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努力把本会打造成“学习型”社会团体。

(四)积极为本地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经贸界、企业界和经济团体之间的经济、贸易及技术合作牵线搭桥,促进企业间的强强合作,培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

(五)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要求、意见和建议,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和反馈,维护会员和民营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六)密切与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协调的外部环境。

(七)组织会员积极开展有益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活动,力求形式轻松活泼、内容丰富多样,增强本会服务功能,增强本会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把本会办成“民营企业之家“和“民营企业家俱乐部”。

(八)协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 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惠州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大型民营企业、成长型优秀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总经理,“三资”企业中具有内地居民身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总经理;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本人及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程度高,近三年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和犯罪记录,无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

(三)热心公益事业和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工作,所在企业在行业中规模较大,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平均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

(四)拥护本会章程,企业和本人自愿申请,按时交纳会费并愿意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发展我市民营经济作出贡献,经批准可成为民营企业家联合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秘书处负责资格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秘书处代常务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优惠或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书刊、信息资料及业务咨询、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一年未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企业家会员所在企业自行停产、破产或依法注销的,应办理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五个级别的成员组成,可聘请德高望重,对国家,对地方,对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工商人士和党政领导,出任名誉

会长、首席顾问、顾问等职务;秘书长由会长推荐1名得力人选或聘请专职人员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担任。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议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有权在必要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惠州市中小企业局审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其余会员为理事。

常务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顾问、名誉会长;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退会和除名,表扬优秀会员及其他有关事宜;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增选或罢免个别理事、常务理事;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的民营企业工作(或管理)经验,个人品行好;

(二)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政治地位,热心公益事业和联合会工作;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会长、秘书长经批准可兼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

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惠州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同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任职。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两届以上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惠州市中小企业局、惠州市民政局审查通过,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1名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惠州市中小企业局和惠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常务理事会,聘请名誉职务;

(五)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本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本会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常务理事会为方便开展工作的需要按行业分组,由行业中的一名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为召集人。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政府或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建经济实体、参与投资入股或进行合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联合会的正常运作及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第二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惠州市中小企业局、惠州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会的财力和经济收入情况确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或其常设机构讨论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惠州市中小企业局审查同意,并报惠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惠州市中小企业局审查同意,并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惠州市中小企业局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惠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惠州市中小企业局和惠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09年2月22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篇:东莞理工学院

2012年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上传时间:2011-11-29

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共200名,插入2010级本科班。

一、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省生源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以户口簿信息为准);

3.2011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

1.预报名。2012年1月4日至7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2012年1月8日至1月10日(共三天,8:30-17:00,中午照常上班)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本人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进行电子摄像(不能戴眼镜),确定身份信息并在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打印《广东省2012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右上角上签名确认。

报名确认地点:东莞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行政楼1A-204室(先凭预报名号交费,广东户籍往届毕业生需核对毕业证),1A-206室(电子摄像,审核材料,完成确认,提醒:准考证请考生本人关注广东省考试院网站上相关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须盖章)。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与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复印);

②最后学历成绩单原件,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③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公章(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 ④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2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摄像后打印,右上角签名);

⑤体检表(体检表有效期:2011年11月4日-2012年1月10日,逾期无效,请务必按时体检)。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与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复印);

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020-37626800);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及考生本人信息页复印件(A4纸复印);

④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2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摄像后打印,右上角签名);

⑤体检表(体检表有效期:2011年11月4日-2012年1月10日,逾期无效,请务必按时体检)。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高专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4.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1年11月4日-2012年1月10日,逾期无效,请务必按时体检)。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不允许文理科交叉报考。

今年各报名点实行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对往届毕业生考生的专科毕业证(网址http://.cn/xlcx/lscx.jsp)。由考生通过短信等方式获取查询码,再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现场上网查核。

(注:专科毕业证验证方法

1.属2001年以来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必须获取进行学历证书查询的查询码,获取查询码的方法(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2元/条,不含短信通信费):中国移动用户发送短信020至1065800883077(客服电话:4006125880),中国联通用户发送短信1020至106555822077(客服电话:10102580)。考生发出短信后,系统一般在3分钟内可将查询码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考生向报名点提交已获取的学历证书查询码,由报名点立即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信平台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cn/xlcx),输入“专科毕业证证书书编号+姓名+查询码+验证码”进行在线查询验核。

2.属1991年-2000年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可先在报名确认前自行登陆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后,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学信平台后免费查询本人学历。在报名点由考生本人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报名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提交验证结果。)

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对本人的专科毕业证。若在“学信网”上无法查到专科毕业信息,应及早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验证,考生必须在正式确认报名结束前提交验证结果。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生理学》,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考试内容,按本科院校二年级教学大纲(并参考专科教学大纲)和对本科插班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

2全省分设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五个考点,考生的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试室分布情况。

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右上角粘贴考生条形码(横向粘贴),用自备的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客观题对应信息点,用自备的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答主观题。各题目不按指定位置答题或超出答题范围的,该题答题无效。考生答题时不得另附答题纸。因用笔不当造成答题字迹模糊影响评卷效果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发送至各招生学校。考生不准查分,不准查试卷。

四、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五、入学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六、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并轨后的本科毕业生相同。

附件:2012年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信息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