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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篇: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13-6-14 14:19:42 浏览次数:1230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每年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中选拔一定数量的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及时跟踪和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使其尽快成为本单位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第三条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职师培中心)负责具体管理。

二、推荐和选拔

第四条 选派对象为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在职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一个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一个省部级课题的全过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 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本校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教学、科研整体需求,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第六条 各高等职业院校可参照每年教育部教师培训中心发布的《关于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接受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专业方向》组织申请人员选择接受学校或科研院所和指导教师,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细注明访学研修计划、访学研修目的和预期研修成果;选派学校将签署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意见的《申请表》报送省高职师培中心;省高职师培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确定访问学者推荐人选;选派学校将确定人选有关材料提交接受学校;访问学者持接受学校发放的报到通知书到校报到;选派学校和接受学校将录取情况和报到情况汇总后报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

三、培养与考核

第七条 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八条 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访问学者本人和导师共同协商制定访学方案,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参与教学和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为辅。

第九条 接受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单位应是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一般应为“985”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省内高校除“985”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外,还可以为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为国家级科研院所。接受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第十条 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考核由选派学校与接受学校共同完成。1.选派学校和接受学校主要通过培养协议书、《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结业考核表》(以下简称《结业考核表》)来开展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考核。

2.选派学校对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考核。派出前,选派学校与访问学者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书,其中应明确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同时约定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访问学者回校后,选派学校应按派出前签订的培养协议书对其进行考核。

3.接受学校对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考核。接受学校通过访问学者提交的《任务书》、《中期报告》和《结业考核表》进行考核。结业考核时,访问学者应提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紧密围绕研修任务的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须标注“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资助项目”),同时须参与导师课题1项。

4.国内高级访问学者需分期填写《任务书》《中期报告》和《结业考核表》。其中《计划任务书》和《中期报告》由访问学者本人填写提交接受学校,《结业考核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和接受学校共同完成,一份提交至选派学校,一份报送至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选派学校将《结业考核表》记入访问学者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和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 凡被确定为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省教育厅将给予两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核拨方式分为两类:省内高级访问学者经费核拨至接受学校,省外高级访问学者经费核拨至选派学校,不足经费由选派学校补助。高级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费由选派学校按规定承担。

第十二条 对于不能正常结业、考核不合格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及选派单位有权收回已向访问学者支付的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接受学校要把国内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人事师资部门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学校要根据师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选送工作,与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访问研修取得实效。

五、附则

第十五条 省高职师培中心将不定期对选派学校和接受学校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学校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指标或取消其选派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高职师培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5月30日

第二篇:2013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总结

2013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总结

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4日,我有幸参加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心里非常激动。跟很多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在一起学习和交流。我们听取了专家的报告,每一日都听到不一样类型的讲座,每一日都能感受到思想火花的冲击。面对深刻而全方位的新课程改革、日益复杂的教学改革形式,很多时候让我觉得有些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无所适从,所以我们很需要学习,而此次骨干教师培训学习,犹如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拨云见日。在这里,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而且还弥补了工作中专业课方面的不足。现将这一个月来的学习总结如下:

一、培训点简介

江苏大学坐落风景秀丽的江南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占地面积3045余亩,各类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4800余人,专任教师2500余人,其中教授38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7人,“千人计划”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外专千人计划”1人,“青年千人计划”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席科学家1人、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2人,博士生指导教师近20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8000余人,留学生6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亿元。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3个。图书馆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藏书260余万册,电子图书120余万册,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拥有一所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设有江苏大学出版社。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26个学院、83个本科专业,拥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博士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4个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3个。4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学科,2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和化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二、培训课内容丰富,既有职业教育理论课的学习又有专业课程方面的学习

开学第一天是公共基础课,主要是对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的学习。我们在报告厅听取讲座,收获颇丰。首先是高职教育的发展历程。共经历了4个阶段。我们现在所处的是第四个阶段,也就是十二五规划之后,我们要创新引领,注重内涵发展。然后是全国及江苏省高职教育的基本状况。

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几个方面,首先教育工作要以人为本,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的核心任务。首先是“调结构,转方式”的新要求,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新期待;人民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变化等。我们要坚持我们的发展观,育人观,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搞好我们的办学观,教育观,学习观。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要快乐地学,受益就是巨大的。基于需要的学习最有效,基于实践的学习最有效,基于反思的学习最有效。人才培养模式是影响质量的关键,所谓人才培养模式,就是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构建课程结构,选取教学内容,然后组织实施以及评价监控的过程总和。这次的讲座,使我受益匪浅,我想我今后将会更加完善我的教学过程,更加努力地把学生教好。

专业课方面江苏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组织精兵强将、教授博导安排了汽车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汽车检测与安全技术、自动变速器原理与实践技术、发动机故障诊断实训、底盘故障实训、汽车与发动机电控技术、汽车发动机检测与维修、汽车底盘检测与维修等课程的学习,并组织参观学习了长安福特汽车4S店、宝马汽车4S店、上海荣威汽车4S店、江苏新瑞汽车制造厂。通过这些学习,开阔了视野,拓宽了知识面,加深了专业的理解,我今后的工作、科研、学习都将受益终身。

二、相互交流和学习

这次参加培训的老师们都是来自全省的职业教育学校,半个月的共同学习生活,已经使我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通过平时的交流和讨论活动,我们了解了兄弟学校的发展状况、也获得了很多好的成功经验。从这些同行身上我们学到了不少知识和经验。我们虽然来自五湖四海,年龄差别也很大,但我们就像是其乐融融的一家人,每个人会毫不保留地一起分享经验和心得,学习中互相鼓励和帮助,并且已经建立了长久的联系,便于日后的交流和相互学习,这也将会是一笔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半个月的培训很快结束了,感谢学校领导给我这次自我提升的机会。虽然这次培训的时间不长,但是半个月的学习生活我没有虚度,我过的很充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不断地学习、提升自我。作为一个教师,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了解新事物、学习新知识,不断更新和扩宽自己的知识结构,是自己具备与教学适应的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虚心学习,争取通过不断地学习,从专业技术和思想意识都与时代同步。

2、树立宽广的服务意识。为全体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和发展条件。对学生的情感、成绩以及身体素质都要悉心关照,服务周到,促使其全面发展。

3、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教学工程中,教师不是把知识灌输给学生,而是引导学生把握学习方法,让学生自己去探索、尝试。在探索、尝试的过程中获取知识,长进能力。

4、教育中注重个性、因材施教。现代教育不主张使每个学生都做到全面发展,但是应该鼓励学生发现和发扬自己的长处,不用同一把尺子来衡量和评价学生的优劣。

5、把目标行为导向教学切实落实到专业课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将各个知识点强化成为工作目标,以学生为学习载体,在实现工作目标的同时是学生掌握相关理论及实操知识,是学生的学习更具直观性和目标性。

6、加强反思。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对自己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进行反思,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把自己的教学工作作为研究对象,学会反思技术,进行反思性教学,成为一名科研型教师。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自己对教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也从别的老师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他们对教学工作严谨负责的态度,精益求精的精神,以及他们宝贵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我也希望今后还能有机会继续得到教学研究和培训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以便更好地完成我的教学任务。我会很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职教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素质,坚定不移地从事高职教育事业。

第三篇: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7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条第1、2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9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2.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 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过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8.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9.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 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 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 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七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奖励(前3名)。

4.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专长,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高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4.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四篇: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教师转型提升计划,加快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增进校际间的学术交流,规范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单位的选择

1、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著名或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211”或“985”高校)或科研院所。

2、接受学科必须与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3、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资助访学的形式

1、教育部、省厅选派:指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的并纳入当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国内访学研修形式。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教育部、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

2、学校选派:指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组织的由学校资助进行国内访学研修的培训方式。

三、资助访学的时限

入选教师全职脱产参与访学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

四、选派访学的条件

1、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或《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选派条件,具体方案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省教育厅网站或我校人力资源部网页。

2、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须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须在45周岁以下且在编在岗;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内无国内外进修、访学及其他外出合作交流经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专业功底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③发展后劲足,已列入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④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选派工作的程序

1、公布计划。人力资源部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我校选派计划、名额和条件;

2、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省厅选

派的访学教师,填写上级规定的表格;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表》、《荆楚理工学院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申请人需自行联系访学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

3、院部推荐。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推荐,连同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初审。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专家审议遴选。人力资源部精选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相关专家进行审议、遴选与推荐,确定候选人;

6、公示、校领导审批。

五、访问学者的任务

1、访问学者必须与所在院部约定访学任务、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回校工作承诺及违约责任等,签订培养合同。

2、访问学者在外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署名单位,必须完成合同约定的访学目标任务,必须符合《国内访问学者学术成果登记表》中的要求;

3、访问学者在外访学期间应积极参与所在访学高校、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努力完成导师要求的工作任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4、访学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国内访问学者学术成果登记表》,并提交国内访学相关成果。

六、访学期间的待遇

1、教师外出访学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

础绩效和福利照发,奖励绩效原则上停发(所在院部有此发放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的标准发放)。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能因不在岗、工作量未达标而受到影响。

2、访学所需培训费、住宿费(学生公寓标准)、交通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火车硬卧)、生活补贴(每天15元,每月按30天、全年按9个月计算),待访学期满回校后统一核算报销。其它费用自理。所在院部也可按本院部的制度另行给予适当补贴。

3、访学期间以荆楚理工学院的名义从事的教学科研活动,所形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按学院相关规定获取报酬或奖励。

4、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学教师,访学费用分别由教育部教育厅按规定资助,标准详见当年教育厅公布的《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研修费用不足部分待教师访学期满,取得访学合格证并通过审核后由学校承担。

5、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在访学计划启动初期,学校向访学教师先行预支资助经费总额的80%,待教师访学期满,取得访学合格证并通过审核后,再统一核算,将剩余资助经费支付给访学教师。

七、国内访学的管理

1、按访学协议进行管理:访问学者在访学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访学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未经批准或未与学校签订上述协议的,学校将不予资助,全部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2、访学研修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具体期限由所在院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

3、访学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选派访问学者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接受单位报到之前2周内拟定个人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经所在教研室主任、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科技处签字,最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访学期间应遵守接受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外出访学期间由所在院部进行管理。若遇校内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所在院部应指定综合办专人及时通知。

八、国内访学的考核

1、科研处、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院(部)对访学教师进行联合考核,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访学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2、访问学者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接受单位颁发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访学结束后应及时回校报到,并撰写《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成果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3、每学期末访问学者应向所在院部领导书面报送学习总结、研修目标完成情况及已形成的研修成果,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4、访问学者研修目标的完成情况、《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是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考核的主要依据;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结论不合格,或没有按期取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访问学者应如数返还访学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

5、自访学之日起至访学结束后一年内,至少在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核心期刊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并在本院部开展专题学术讲座1-2次,所涉及到的报酬按院部相关规定执行。

6、访问结束后未达到考核要求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访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校内待遇按考核不称职的标准发放。

7、访问学者访问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5年以上。服务期限内,如因违约调离学校,应双倍返还访学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如因其他原因(组织调动除外)调离学校,应如数返还访学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此前所印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篇:江苏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第九条

专业实践要求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

2.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以上,研究项目应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十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九条第2—5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7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条第1、2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9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2.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过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8.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9.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七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6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奖励(前3名)。

4.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专长,在全国专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大师级人才称号,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高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三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4.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

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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