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朝阳市教职称评审若干规定
朝阳市人事局
文件
朝阳市教育委员会
朝人发【2001】19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教师职称 评审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教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朝阳市教师职称评审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体教师,并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事局 朝阳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教师 职称 评审 规定 通知 抄送:中省直驻朝阳有关单位 朝文注:058 打字:王志平校对:陈清奇
三、晋升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
(一)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合格学历、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政治条件符合要求方可申请晋升教师职称。
(二)将教师任职期间参加培训进修,作为晋千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进修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晋升教师职称。对于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进修或者由于没有进修学等特殊学科的教师没有取得规定的进修证书,学校在申报时做出详细说明,评审中从严掌握。
(三)高校、中专教师晋升教师职称要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
(四)从2002年开始,将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城镇超编学校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从2005年开始,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教师职称都必须具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五)40岁以下的城镇中学教2003年以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和2005年以后晋升中级教师职称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2010年以前将掌握计算机知识的水平作为城乡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
四、对政治条件的有关规定
申请晋升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职称。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三)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七)经国家严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的教师,可继续参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但要严格考核其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参评中级教师职称时,对其业务条件要提高5分要求,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时,业务条件提高10分要求,但1986年9月1日以后开始任教的教师,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合格学历,否则专业合格证书无效。插班脱产进修并修满学制规定年限的,结业可按相应档次专业体格证书对待。在高等院校脱产进修满一年以上的教师,进修结业后可比照中师函授学历计分。
(八)94年前入学取得的党校系统毕业证书(不含刊授党校),经补教教育学、心理学合格后,可继续参评教师职称但评审教师职称时,其业务条件提高要求(评初级提高5分,评中级提高10分,评高级提高15分)。95年后入学取得的党校系统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参评教师职称的不历依据。
(九)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经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进修或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十)城镇中学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必须相同或相近(按文,理,外,体,音,美分类)不相近的,除确有专长连续满工作量任该科课程5年以上者外都要经过半年以上专业进修。大中专教师除个别学科和特殊情况外,所学专业与所教学必须相同,否则不具备合格学历对待。
(十一)城镇学校教师取得合格学历的时间不得低于晋升相应职称所要的任职时间。但1996年前就读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现取得合格学历(包括参加中学老师函授、卫星电视、自学考试相沟通学历培训毕业)的教师,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六、对资历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任职年限是指教师取得某一级职称资格的年限。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审,以管理为主的按教育型评审。
八、对破格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不具务规定学历或资历的教师,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业务条件达到破格条件规定积分,具获得政府以上优秀教师号者,可破格晋升相应的教师职称。
(二)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市政府劳动模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市政府科持专来持术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按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省部级上述奖劢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按评审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专来技术资格其中任中级职务三年以上,任期内获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九、对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有关规定
在小学工作的全日制正规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与中学教师同等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非正规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要从严控制,每年晋升的人数不理超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二,对这部分教师晋升中学教职称时,其业务条件提高20分要求,学历资历条件相应降低20分要求,总分不变。
十、对考核定职的有关规定
(一)考核定职是由学校根据教师本人条件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在年度考核中名列本校后三分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称。
(二)对考核定职教师的前提条件和资历条件要求与评委会评审条件相同,业务条件由所在学校参照评委会评审条件自行掌握。
第二篇:职称评审(中教一级)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备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室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当地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研究或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用董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于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一项。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较好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训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
(一)至
(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
技术学校;(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利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职中专业课教师1年,图、音、体、生、劳技、健康教育课、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9.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0.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
11.省、市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第三篇:2015职称评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在川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以下人员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方雇员。
(五)非公企业中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范围包括:
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力学、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职称人员相关专业的规定,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的可申报结构专业工程师(仅限施工岗位)。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
(三)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周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
2、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四)非本专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不包括规划设计,下同)职称时,需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已取得建造师(包括二级建造师和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前
(一)、(二)、(三)条基础上增加两周年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五)无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职称时,应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基础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在10周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15周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
(六)申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七)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国有企业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应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非公企业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申报建筑施工类中、初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均暂不作要求。
四、申报渠道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的材料经由办理人事代理的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二)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
(三)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网上填报说明及材料目录
所有申报人员应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feisuxs),在网站导航栏点击“人事教育”频道,在“人事教育”页面左侧点击“四川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图标,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下列内容要求对应完整、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资料,点击上报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请在职称申报系统界面下载)。
(一)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硕士、本科生初聘助理工程师,博士生初聘工程师,按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申报建筑经济类工程师者,按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填报《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不符合(一)、(二)条件的,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填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受理材料时,应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含岗位合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
(二)联系电话应同时填写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的有效联系电话。
(三)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通过系统打印报送所属企业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相关信息资料。
(四)所有推荐单位需从系统内下载《申报职称人员确认名册》,由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系统内,将原件按申报途径报各材料受理单位,由各材料受理单位收集汇总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各材料受理单位报送材料时还应附上按公司排序后的申报人员一览表。
(五)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的主体,应当熟悉掌握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并签订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书。
(六)除按规定可直接初聘和确认中级职称外,凡已具备初级职称申报条件但不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规定的人员均应及时完成初级职称的申报。自2017年起,不再受理未取得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执行。
八、材料受理时间
2015初中级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出至7月15日。
九、报送地点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联系电话:028-85432535。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68号锦城大厦812室。电话:028-86725983。
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5室,咨询和联系电话:028-85536882;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62690032。
第四篇: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全国专业人才技术管理协会职称评审
1、评审层次 初级、中级、高级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发证机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
3、查询网站:www.feisuxs
4、证书介绍:证书权威
全国专业人才技术管理协会职称评审
1、评审层次 初级、中级、高级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发证机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
3、查询网站:www.feisuxs
4、证书介绍:证书权威、全国通用
详细资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
证书种类: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真伪鉴别:官方网站永久查询、可电话、发函查询
5、专业范围:
工程师系列: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分类:[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医师、药师、护师、园林设计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等。会计师系列: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专业类别:工业会计、商业会计、金融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等。经济师系列:助理经济师、(中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专业类别:经济管理、工商管理、房地产经济、金融经济、保险经济、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建筑经济管理、旅游经济、企业经营、市场营销、农业经营、房地产经营、工程经济经营、物资经济、饭店管理、其他经营管理。
农业技术:
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
卫生技术:
药师(中药,西药)
6、提交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中级(本专业)资格证书及聘任书的扫描件; 3)、照片:蓝底2寸电子版
4)、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历);
5)、业绩材料每人最少2种(工程项目、方案、合同、验收报告等),复印件需加盖的单位公
第五篇:职称评审
教
育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教人„2011‟72号
关于做好2011中小学(中专学校)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和有关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1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1.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按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6‟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6号)文件执行。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3.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以上。
4.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持有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当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10—2011学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5.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市属中专、中学教师以及对职称晋升计算机作要求的县(市、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的免试审批表。
7.市、县级教研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必须是申报当年的,即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进行的。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要求,按市教育局教研„2005‟177号文件执行。考评专家的评价意见一律密封,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8.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专、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一年后方能转评同一级别教师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需转岗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9.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县级以上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10.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填写无效)。
11.各校要做到职评情况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指定地点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12.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所有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含当年)内不准申报教师职务,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对201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如果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只评资格,不予聘任,不兑现工资。
14.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15.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教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和材料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省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资格(其中:中学具备1、2、3条;小学具备1、3条):
(1)受过县以上政府的综合表彰(含县级);(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①高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全市同类学校前2名; ②中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县(市、区)同类学校前3名;(3)教育科研成绩突出:
①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取得过优秀教学教研成果奖:(a)省级教坛新星;
(b)学科优质课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c)省级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论文);
②完成一项省教育重点规划课题,并且成果较显著。
二、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文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中专系列教师职务评聘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教师„2009‟
14、15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上报时间 1.中学高级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中、高级材料须同时上报相应的U盘(用Excel表格)或发Emil:jiameihao1292@126.com。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材料目录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材料目录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
3.中专系列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 5.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6.2010~2011学教学设计; 7.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近三年的原始授课计划或课表、出勤情况证明等材料;
8.典型课例教学设计或新课程(标)研究演讲稿及评价意见; 9.2008~2011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
10.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交流和发表的论文、著作; 12.资格标准条件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相应的资格标准条件结合上述目录整理材料。
申报人员须使用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并在封面上注明县别、单位(学校)、姓名、申报职务名称和学科。
教师职称评审上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 一式二份;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须加盖人事当考核章);
(4)学历证书(含专业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参加工作时学历证书和后取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等(以上均需原件)。
(5)2000年起,审报中、高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核合格证,省教委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2.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材料:
(1)个人任期述职报告;
(2)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份;
(3)近两年教师业务档案,包括原 始教学计划、课程表和原始的经学校验章的申报时前一学年的备课笔记;
(4)公开课(考评课教学,教案及其考核材料;
(5)班主任工作总结及证明;
(6)辅导去年教师材料及证明;
(7)教育教学成绩方面的材料;
(8)能体现教学水平业绩方面 的材料;
(9)申报中学高职者,学校要组织由高职以上教师组成的相应考核小组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需认真填写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表,评估达到优秀档次,方可由学校评议上报。
3.教学研究方面材料: 包括任现职以来交流和发表的论文论著、优秀教学成果奖、参加乡土教材编写等,详见考评标准内教科研部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