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社部:医保支付标准五项原则
人社部:医保支付标准五项原则
2015-07-13 医药精英俱乐部8028073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董朝晖
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标准,从表面上看该政策似乎不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但是在全民医保制度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来自医保机构的购买占据了大部分药品市场份额,这时医保支付标准将直接左右市场价格,因此医保支付标准事实上会产生政府价格干预的效果。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已成为一项法定保险,医保经办机构也由政府举办,因此无论是广大群众还是药企、医院等利益相关方都会把医保支付标准看做一项新的药品价格干预政策。正因为如此,医保部门制定支付标准的时候要有全局意识,不仅要着眼于医保基金平衡和参保人待遇,还要顾及患者对药品的可及性,以及医药市场的平稳运行。
医保支付标准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应吸取以前价格管制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当前的政策环境,在整合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推进改革,而避免形成叠床架屋的多头管制。
1.医保支付标准应与集中招标采购和加成管制政策的改革同步推进
集中招标采购和加成管制政策下,公立医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权利参与市场交易,市场机制不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必然处于“盲人摸象”的状态,难以做得比政府定价和招标采购更好,因此这三项政策的改革应该同步推进。如浙江等地正在探索的,当前的中标价可以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的依据,但今后将鼓励医院直接采购,并由医院保留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之间的差价,放松加成管制。医保部门将持续跟踪医院的采购价,每隔一段时间依据医院采购价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2.调动各主体积极参与市场活动,形成市场信息,为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提供基础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是让市场竞争成为形成药品价格的主要方式,这必然要求医保支付价基于市场竞争来制定。只有调动医院、药企、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才可能形成市场竞争,才可能为制定支付标准提供市场信息。医保支付标准既不应该“捆住”批发市场的价格,也不应该“捆住”零售市场的价格。应允许医院从购销差价获利,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医院的积极性;同时,也允许患者在同类药品中做出选择,可以选择价格较高的品牌药,但要自付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也可以选择价格在医保支付标准以下的普药。根据市场的价格和供求关系,有望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医保支付标准。3.对于缺乏竞争品的创新药,可基于价值评估结果和谈判机制,形成医保支付标准
由于缺乏竞争品,创新药品无法形成竞争性的市场价格。在缺乏市场信息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根据药品带来的健康产出的价值来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目前,药物经济学评价技术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可以作为药品价值评估的重要工具。为了控制医保基金的风险,并减轻患者负担,医保部门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还可以与药企进行谈判,以纳入医保支付、扩大使用量为条件,要求企业适当降低药品价格。
4.收集和披露药品价格信息,为市场竞争提供支持
在医保支付标准政策下,收集和披露信息成为政府引导市场竞争的重要职能。政府不仅可以从公立医疗机构收集价格信息,还可以从药品交易平台、大型药品批发市场等收集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成为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应主动披露这些信息,成为各市场主体议价的参照,而市场主体议价的结果又会成为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依据。在信息比较完备的情况下,无论是市场竞争还是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都会更加科学、理性、透明,形成良性的市场环境。5.加强对医生处方的监管,完善保障方式,防范个人负担过重
如果允许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抬高药品销售价格或多使用高价药品,向患者转嫁费用。这一问题应通过加强对医生处方的监管来解决。可以规定医院必须同时配备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同类药品供患者选择,并规定医生处方中应该有一定比例的药品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另外,已经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尽管面临来自众多仿制药的竞争,但是它们凭借质量优势和品牌优势可以取得较高的定价。为了减轻患者使用原研药的负担,同时鼓励创新,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可以对原研药(甚至包括首仿药)制定较高的医保支付标准,但是这种“价格保护”是暂时性的,保护的力度逐年减弱,一定时期后,原研药与普通仿制药一视同仁。最后,还应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防范患者自付费用过高而因病致贫。
第二篇:人社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提高
人社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提高
明年就业形势如何,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又有哪些,工资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又是什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他表示,明年要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就业:新增900万人以上
明年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尹蔚民要求,人社部门要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落实和完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
社保:适度提高待遇
“2013年,要研究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和规范管理问题,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尹蔚民说。
“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尹蔚民说,“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搞好大病保险试点。”
同时,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探索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出台实施生育保险办法。
“要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这位部长说,“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此外,人社部门将深入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问题。
工资:规范央企高管薪酬
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尹蔚民提出,完善企业工资制度,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继续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人社部明年几项重点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完善聘用合同制度。
●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相继启动会计、技校和中专教师等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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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年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昨日说,为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扩大内需,2013年,我国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他表示,明年要继续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出台鼓励节水产品、家庭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消费的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旅游消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
第三篇:人社部
人社部: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2014-04-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通报2014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下一步将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李忠指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惩治预防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研究完善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李忠说,下一步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待条例出台后研究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申诉办案规则》。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出台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和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考核规定、竞聘上岗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管理。继续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国务院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02月27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推行学历职业“双证书”制度
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
一是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二是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
三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做到学以致用。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
四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五是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管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
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保障。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对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篇:人社部
人社部:两地同时参保者限一地领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16日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医保、公务员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该部明确表示,跨省就业者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仅限在一地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仅限一地领取
有网友留言,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老家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交,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说,这种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一边是按国家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另一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垫钱在老家接着缴费。
目前,这种情况是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例如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养老金领取手续。
这样的话,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宜昌市本周起集中查处养老金冒领
本报讯(见习记者龙怡洲,通讯员刘朝辉、赵婷婷)5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处获悉,本周起,我市将对“反欺诈冒领骗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月”所收到的举报线索,集中进行查处。
据悉,今年4月启动“反欺诈冒领骗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月”以来,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共收到40条举报冒领骗领养老金的线索。本周起,将对被举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主要针对三类仍在冒领养老金的对象:死亡或失踪的退休人员、刑拘或判刑的退休人员和已经成年的遗属。
在确定当事人冒领骗领的时间和核算出其冒领骗领的金额后,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冻结或扣划其账户资金;并对已冒领骗领资金的进行追缴和处罚。按规定,骗取社保待遇或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配合调查、冒领骗领养老金情况严重的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养老保险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已死亡但仍未申报死亡的,请亲属主动来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办理死亡申报手续。同时欢迎市民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挽回损失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奖励。冒领骗领养老金举报电话:资格认证科6754786、6731022;退管活动中心6756649;退管科6771938、6751989;网络举报:yclssb@10mail.net;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还设有举报信箱,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养老保险管理处。
第五篇:人社部
人社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不是并轨 不拉平待遇
2014年07月26日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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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5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等焦点问题答问。
关键词.提前退休:事业单位目前并未发生“退休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由于条例事关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等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处于改革“临界点”的人们,更加关心这些问题,近日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的消息传出。
李忠25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
李忠表示,据他掌握的信息,目前并未发生“提前退休潮”。人社部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关键词.养老改革:非“制度合并”也非“拉平待遇”
针对社会上“养老并轨”的说法,李忠说,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他说,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关系的问题,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一做法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据新华社电
专家解读
补缴养老保险会计算出不同标准
辽宁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的罗元文教授表示,“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年我国在处理企业养老保险时的一种提法,对于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可又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人员,采取视同缴费的方式来处理,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补缴费用,以减轻个人负担。当时全国企业中有视同缴费年限这种情况的职工很多,与事业单位相比,比例较大,如果当时都可以平稳过渡,那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也可采取同样的方式,也是十分可取的。但这部分补缴肯定要按照现有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计算出不同的标准,执行起来也需要一个过程。并设置一个时间点,从这个时间点之后的,就要求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己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追问
退休金会不会“缩水”?
“提前退休”呼声高企,最大的担忧是收入和养老金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为工资的80%―90%,企业只有5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数据显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约为3400元,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900元。两者间的巨大落差让很多人“心里没底”。“到底怎么改,谁都不清楚。”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表示,政府应该要做好信息发布,“关键问题要对改革对象说清楚,以防过度解读、猜测和谣传。”
改革如何保障公平?
目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群体的养老金存在不小的差距。2013年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约为4000元,而事业单位约为3400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在欧美国家,教育、医疗、科技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收入和保障水平要比一般公务行政人员高,我国却出现了倒挂。“被改革对象当先锋,改革设计者本身却停滞,难免有意见和质疑。”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认为,应当同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才会消除不公质疑。“面对改革,公务员不能搞特殊化。”
改革谁来“买单”?
有研究测算,如果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补缴,涉及总量将达数万亿。这么大一笔钱,谁来买单?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还是事业单位及个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重要公共服务,要防止这些机构因为承担大量养老金支出而推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如果改革成本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加剧„上学贵‟„看病贵‟,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据新华社电
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
4月中旬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则已经确定”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以下是李忠答记者问实录:
新华社记者:我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关于最低工资的,在经济增速下滑,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国制造的竞争力?第二,关于养老金并轨改革,不知道怎样看待近期因为养老金并轨改革而出现的部分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大方向和时间表是什么?需要补交的社保的这笔款项谁来承担?谢谢。
李忠:第二个问题,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并没有发生所谓的“退休潮”,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
李忠:至于说到并轨的事,前一阵社会上热议也比较多,这个说法也比较流行。但是这个概念,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这个词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轨”更准确一些。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关系问题,你刚才谈到的补缴的问题,我想是这样,我们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