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



第一篇:中医师承

1.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

运用内复方药治疗泄泻病

泄泻是以大便次数增多,粪便稀薄,甚至泻出如水样为临床特征的一种脾胃疾病。泄泻是一种常见的脾胃病证,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季和秋季较为多见。目前以本人经验来看,中医药治疗本病较之于西医西药有着更加理想的疗效。

导致腹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本人多年行医经验,主要包括:感受外邪、饮食不当、情绪失调、脾胃虚弱、肾虚等,饮食不当又包括暴饮暴食、食品不卫生、过食生冷或过量饮酒等。

(1)感受外邪以寒、湿、暑、热较为常见,其中寒、湿最为多见。脾喜燥而恶湿,湿邪最易困阻脾土,以致升降失调,清浊不分而发病。

(2)暴饮暴食、食品不卫生、过食生冷或过量饮酒,化生食滞、寒湿、湿热之邪,致运化失职,升降失调,清浊不分而发病。

(3)情志失调烦恼郁怒,肝气不舒,横逆克脾,脾失健运,升降失调;或忧郁思虑,脾气不运,土虚木乘,升降失职;或素体脾虚,逢怒进食,更伤脾土,引起脾失健运,升降失调,清浊不分而发病。

(4)脾胃虚弱,胃肠功能减退,受纳失司,运化失职,聚水成湿,积谷为滞,致脾胃升降失司,清浊不分而发病。

(5)肾气、肾阳可助脾胃之运化以腐熟水谷。肾虚则可发生泄泻。

泄泻的临床表现以大便清稀为主要表现,大便量或多或少,泄泻之势或缓或急。常兼有脘腹不适,腹胀腹痛肠鸣;食欲减退,病情较重的患者会出现小便量少、口干等症状。起病或缓或急,经常有患者反复发作。

中医的特色主要体现在辨证论治,故而正确的辩证最为重要。(1)粪质清稀如水,或稀薄清冷,完谷不化,腹中冷痛,肠鸣,畏寒喜温,常因饮食生冷而诱发者,多属寒证;粪便黄褐,臭味较重,泻下急迫,肛门灼热,常因进食辛辣燥热食物而诱发者,多属热证;病程较长,腹痛不甚且喜按,小便利,口不渴,稍进油腻或饮食稍多即泻者,多属虚证;起病急,病程短,脘腹胀满,腹痛拒按,泻后痛减,泻下物臭秽者,多属实证。

(2)大便清稀,或如水样,泻物腥秽者,多属寒湿之证;大便稀溏,其色黄褐,泻物臭秽者,多系湿热之证;大便溏垢,完谷不化,臭如败卵,多为伤食之证。

(3)泄泻而饮食如常为轻证;泄泻而不能食,消瘦,或暴泻无度,或久泄滑脱不禁为重证;急性起病,病程短为急性泄泻;病程长,病势缓为慢性泄泻。

(4)稍有饮食不慎或劳倦过度泄泻即作或复发,食后脘闷不舒,面色萎黄,倦怠乏力,多属病在脾;泄泻反复不愈,每因情志因素使泄泻发作或加重,腹痛肠鸣即泻,泻后痛减,矢气频作,胸胁胀闷者,多属病在肝;五更泄泻,完谷不化,小腹冷痛,腰酸肢冷者,多属病在肾。

根据泄泻脾虚湿盛,脾失健运的病机特点,治疗应以运脾祛湿为原则。急性泄泻以湿盛为主,重用祛湿,辅以健脾,再依寒湿、湿热的不同,分别采用温化寒湿与清化湿热之法。兼夹表邪、暑邪、食滞者,又应分别佐以疏表、清暑、消导之剂。慢性泄泻以脾虚为主,当予运脾补虚,辅以祛湿,并根据不同证候,分别施以益气健脾升提,温肾健脾,抑肝扶脾之法,久泻不止者,尚宜固涩。同时还应注意急性泄泻不可骤用补涩,以免闭留邪气;慢性泄泻不可分利太过,以防耗其津气;清热不可过用苦寒·,以免损伤脾阳;补虚不可纯用甘温,以免助湿。若病情处于寒热虚实兼夹或互相转化时,当随证而施治。辨证论治 寒湿泄泻

症状:泄泻清稀,甚则如水样,腹痛肠鸣,脘闷食少,苔白腻,脉濡缓。若兼外感风寒,则恶寒发热头痛,肢体酸痛,苔薄白,脉浮。

治法:芳香化湿,解表散寒。方药:藿香正气散。湿热泄泻

症状:泄泻腹痛,泻下急迫,或泻而不爽,粪色黄褐,气味臭秽,肛门灼热,或身热口渴,小便短黄,苔黄腻,脉滑数或濡数。

治法:清肠利湿。方药:葛根黄芩黄连汤。伤食泄泻

症状:泻下稀便,臭如败卵,伴有不消化食物,脘腹胀满,腹痛肠鸣,泻后痛减,嗳腐酸臭,不思饮食,苔垢浊或厚腻,脉滑。

治法:消食导滞。方药:保和丸。脾虚泄泻

症状:因稍进油腻食物或饮食稍多,大便次数即明显增多而发生泄泻,伴有不消化食物,大便时泻时溏,迁延反复,饮食减少,食后脘闷不舒,面色萎黄,神疲倦怠,舌淡苔白,脉细弱。

治法:健脾益气,和胃渗湿。方药:参苓白术散。肾虚泄泻

症状:黎明之前脐腹作痛,肠鸣即泻,泻下完谷,泻后即安,小腹冷痛,形寒肢冷,腰膝酸软,舌淡苔白,脉细弱。

治法:温补脾肾,固涩止泻。方药:四神丸。肝郁泄泻

症状:每逢抑郁恼怒,或情绪紧张之时,即发生腹痛泄泻,腹中雷鸣,攻窜作痛,腹痛即泻,泻后痛减,矢气频作,胸胁胀闷,嗳气食少,舌淡,脉弦。

治法:抑肝扶脾,调中止泻。方药:痛泻要方。

2.医术专长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以腹泻为主要表现的疾病。

3.医术安全性

首先,本人认真自学了《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等相关书籍,所用方剂均为教材中所选,均为古代医籍之验方,其中无有毒药品,所用药材均为常用药物。

其次,本人始终对自己医学的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行医过程中时时小心谨慎,治疗时常常注意患者是否有脱水症状、有较为严重的感染或者治疗过程中凭借自己的知识无法解释的症状,每当出现危急症状或治疗一两日后无效的往往建议病人前往上级医院救治。

4.医术有效性 根据本人多年行医经验,只要辩证准确,大多数病人往往一到三日内症状会出现明显缓解,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大多数病人往往病愈。本人医术在同乡同村群众眼中有目共睹,希望能得到组织的信任

5.医术潜在的风险性及防范措施

由于本人医术的局限性及行医环境的局限,很多需要依靠检验或者检查的疾病无法得到明确的诊断,故而本人在行医过程中时时小心谨慎,治疗时常常注意患者是否有脱水症状、有较为严重的感染或者治疗过程中凭借自己的知识无法解释的症状,每当出现危急症状或治疗一两日后无效的往往建议病人前往上级医院救治。

第二篇:中医师承

第四批师承工作结业考核实行积分制

为加强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评估和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相关办法要求,结业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行积分制,其中继承实绩的权重是30%,和论文与答辩的权重相同。

通知要求,不申请专业学位的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考核;申请专业学位者,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考核组考核。其中日常继承表现占15%,继承实绩占30%,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占25%,论文与答辩占30%。根据学生在继承学习期间,对指导老师独特经验、学术思想或特色实践操作技能的整理、总结和研究情况,可酌情加分。

不申请专业学位的继承人,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进岗后跟师学习满三年;完成跟师时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平时考核和考核合格;跟师三年中参加累计不少于5个月的集中理论学习并考核合格;提交1篇结业论文。

具有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并申请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结业考核合格;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提交1篇以上(申请博士学位须提交2篇以上)在ISSN或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学术论文。同时应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通过结业考核者,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通过结业考核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者,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

李可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基地 基本概况

为继承和发扬李可老中医学术流派的思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1年3月9日正式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设立李可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基地。李可教授率领包括原凤凰卫视名嘴梁冬在内的国内多名弟子出席揭幕仪式。目前基地共有60余名学徒,其中包括中医科学生、教授、中医爱好者,甚至有对中医感兴趣的西医。[1]

意义作用

国家在南方医院首设传承基地,将以系统总结、整理、研究和传承李可老中医学术经验、诊疗技术为核心,形成有助于提高中医药防治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的行之有效诊疗方案和学术理论,促进中医药学术流派的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师承教育的方式,培养一批批传承有方、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优秀纯中医临床型人才。[1]

人物简介

李可是我国著名老中医、当代中医界独具特色的临床大家,被著名中医大家邓铁涛先生称为“中医的脊梁”,是用纯中医治疗疑难杂病和急危重症的临床大家。李可从事中医临床探索50余年,诊脉10余万人次,被许多人称为“现代张仲景”。他以中国古代《易经》《黄帝内经》《难经》《神农本草经》和《伤寒杂病论》作为理论基础和依据,系统领悟古医精髓并形成了极具“古中医”特色的学术流派。[

第三篇:中医师承总结

中医师承总结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科技竞争成为各国之间竞争的最主要成分,而科技竞争的成败关键在于人才。中医要在竞争中与时俱进,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同样在于人才。我院在XXX院长数年来,清楚的认识到中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迫切性,不断探索中医人才培养新思路,不断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督管上严肃。营造中医氛围,在学习中强化;推动中医进步,在实践中深化。采取多种多样师承模式,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医,努力培养一批中医后继人才。

一、开展层次分明的师承培养模式

1、对不同的中医学术流派,有针对的进行相应的学术继承和发展研究,力争全面继承,重点突破,繁荣中医学术。从相关专业科室选拨德才兼备的中青年骨干医师,以学术继承人的身份学习中医。以学术继承人为骨干,以所在临床科室为依托,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的继承工作,并进行中医相关学术经验的研究。人才梯队合理,专兼职人员分工合作,传承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目的是使专科中青年骨干医师的中医学术基础进一步巩固,方向进一步明确,水平进一步提高,临床经验进一步丰富。并以此带动全院中医师承的学习热潮,对推动中医学术的繁荣昌盛起到积极作用。

2、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规划要求,实施全市优秀左右两侧研修项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思想的继承工作,我院积极响应,率先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老中医的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职能部门专人管理,每年对学术经验的传授人和继承人进行相关考核,确保老中医的学术经验真正的得以传承。

3、开展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在全省选拨中青年临床骨干进行重点培养,我院共有1人入选该项目学习。我院根据省中医药局对于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学院的跟师情况进行月查岗考勤,并进行季度考核和考核,鼓励学员积极参加各种中医理论培训班及网上学习等等。我院该项工作高质量的实施,对我市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起到一个带头示范的作用。

4、培养院优秀中医临床重点人才和青苗人才,通过全院范围公开考评,择优录取青年中医作为培养对象,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培训教育考核,最终选取优秀人员作为院内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借此营造中医学术氛围,推动中医学术进步,使中医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为确保方案实施,在院长领导下,院内成立考评专家组,成员由院内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家组成,院长任考评组组长。主要针对本院中热爱中医事业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悟性,有志于为中医的继承与发展作出贡献的中医医师。考评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医古文,中医诊断学与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内容为主的基础部分和以中医经典经文在本专业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体会,诊法心得,遣方

用药心得,病案分析为主的临床应用。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巧,文字功底,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与认识,对中医传统古籍的涉猎程度及心得。

二、开展师承培养模式的思路与探索

1、提高认识、培养人才

人才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医院各项工作中,人才培养始终是重中之重,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给医院培养高水平的人才提供了一个平台。一方面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后继有人,年轻的中医力量迅速成长壮大起来;另一方面通过继承人员的带动作用,起到传承的作用,让老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经验得以发扬光大。最终,中医药的本质将会被传续。

2、领导重视,强化组织

医院领导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医院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中医传承和发展,中医后继人才培养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分管院长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具体执行,互相协作,指定专人管理,组织继承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3、管理有力,互相促进

(1)严格管理过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规定和医院领导加强临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医院办公室,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定期进行过程管理,对培养人员和继承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了解培养和继承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

体问题,对该项工作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从而督促专项人员认真自觉地完成既定计划;同时,也为职能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提供管理效率提供整改依据。

(2)合理使用经费:经费支持是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依据相关规定,医院建立了各项工作的专项经费使用和审核登记制度,切实做到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分配,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经费管理一方面保证了培养对象学习的经费的使用,另一方面也约束了培养对象在学习期间从事和继承工作无关的其他开支,同时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得到了充分发挥。(3)认真督促实施:任何实践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制度和计划下才能更加有效的进行。正是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支持下,各职能部门提供严密的组织保障,有效的制度保证和监管措施,我院开展的多样保持中医中姓本质的工作才能取得显著的成绩。我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工相应的制度规定及计划等。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我院开展多样的中医传承实践来保持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见到了成效,但过程管理仍需进一步的规范,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通过不断的总结,来获得宝贵的经验,发现尚存的问题。这样才能促进我院中医传承工作的不断前进,从而为推动中医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吴丽芳 新洲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26日

第四篇:中医师承心得体会

尹华荣名老中医跟师体会

光阴荏苒,不知不觉自己从医已经十余个年头了,有幸师从于名老中医尹华荣教授,令我受益良多,受用终生!

在临床实践中,尹老师擅长运用中医药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颈肩腰腿疾病及疑难杂病。在跟师学习的日子里,我深深地体会到尹老师是一位博学的老师,他善于把自己行医多年的临床诊疗经验上升为理论,用于指导学生的工作,使我开拓了思路,活跃了思维,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逐步提高了诊疗技术,坚定了对中医药的信心。从尹老师的身上感受到的是,他对古老的中医及其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现代医学在现代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而中医至今已经几千年了,是古代医学。有人认为,中医是几千年前的产物,与今天的现代化格格不入,学习中医是过时的,甚至是历史的倒退。虽然,中医经典理论是陈旧的,但典籍中不少看来是旧的内容,却能够发掘出新的功效。例如大柴胡汤是1000多年前《伤寒论》中的方子,在现代西医治疗基础上治疗急性胰腺炎疗效就很好。又如令现代医学棘手的冠心病,西医治疗需长期服药、副作用较大,用中医药的益气化痰活血法治疗有好的疗效。尹老师用大剂量黄芪治疗血管病以及用大量温补肾阳药治疗骨质增生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师从尹老师后,我的学习态度不一样了。过去在学校是在“填鸭式” 的学习方法下接受教育,死记硬背,不管是否理解,只求能把书本的内容全部背下来,待考试时一字不漏地默写出来,便大功告成,学习是被动的,以分数作为目标,毫无乐趣可言。而今,跟从尹老师临床实践,以医好病人为目标,尹老师善于把自己行医多年的临床诊疗经验上升为理论,使我逐渐“开窍”。中医是一门经验医学,讲究的是辩证论治,目前的跟师模式恰好是印证这个特点的模式,使自己少走很多弯路。作为一位名老中医,尹老师具有博大包容的胸怀和高瞻远瞩的视野,他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对于现代医学,主张扎根中医,西为中用,中西医结合。正是由于尹老师这种开明包容、与时俱进的积极向上的心态,使他成为医学界经久不衰的长青树,在病人中有良好的口碑。尹老师常常教导我们“立业先立德”,作为他的学生,我不仅学到了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长,更领悟到了尹老师高尚的医德和强大的人格魅力。

王 新

第五篇:中医师承文件[推荐]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 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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