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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第一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国土资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调查核实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承担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石景山区分中心是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因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及2010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5.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PC办公;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A座1113房间)

(三)报名携带材料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好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角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安排

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笔试委托市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半天,由市局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8873185,68876219

附件:

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国土资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调查核实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承担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因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含2010年期满大学生“村官”)及2010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职位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职位为土地征地、划拨、规划、利用管理职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PC办公;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35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201会议室。(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

(三)报名携带材料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好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角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安排

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9829681;联系人:吴文藏

附件:

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第四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国土资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调查核实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承担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因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含2010年期满大学生“村官”)及2010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PC办公;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30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

(三)报名携带材料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好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角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安排

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笔试委托市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半天,由市局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9261003

附件:

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市国土资源局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在我局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密云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局及所属单位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五条 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

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政班子及成员和分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单位、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纪检组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领导及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一)机关科室及基层单位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机关科室及基层单位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局、科级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局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对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行业政风建设情况、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九条 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

(二)组织对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了解掌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进度和重要情况,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方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主持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领导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律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职责: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得以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单位、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汇报,向纪检组长通报。

(四)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督促检查,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纪检组长职责: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经局党组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指导工作。

(四)了解掌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在我局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检查。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事业单位支部书记、主任(队长)职责:

(一)根据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措施。

(二)组织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了解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进度和重要情况,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主持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事业单位党政副职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机关支部书记、科长、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局党政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措施。

(二)组织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增强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中发生的不廉洁的行为及时纠正。如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五)结合职能在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机关支部、科、室副职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协调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局党组和所属单位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纪检组写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各级党政领导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总结、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工作,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考核结合进行。

(十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局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没有达到上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二)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科级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失察,或虽然发现,但未采取措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三)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督促、检查不力,所分管单位、部门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上级检查考核中影响了全局的考核结果的。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责任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本责任制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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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土资源服务扩大内需,保障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切实落实,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京纪发〔2008〕31号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署安排,把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 ,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加强对国土资源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 1

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推动北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魏成林局长任组长,刘敬忠组长、史贤英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规划处、耕保处、征地处、地籍处、市场处、利用处、地环处、财务处、人事处、驻局监察处、执法大队、利用中心、储备中心、规划中心、登记中心、受理中心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市国土资源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由驻局监察处孟庆秋处长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分局、处室、中心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和联络员,负责报送信息、情况和协调相关事项。

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要事项随时召开。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指示要求,听取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国土资源服务扩大内需、促进和保障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和解决办法,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市局“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

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政令畅通,督促各分局、事业单位和处室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保证中央和北京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切实落实。

(二)监督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监督检查新增投资土地供应项目有无用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无用于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和管理规定,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在供地环节的决策科学、程序完备。

(四)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储备开发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下达计划、按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四、工作方法

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首都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主要采取有关单位和部门自查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自查为主、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为辅。各分局、事业单位和处室,每完成一个重点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等,即将有关情况填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和自查情况报告,通报有关情况,介绍工作经验。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情况,及时报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国土资源对扩大内需、促进和保障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所担负的重要使命,充分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扩大内需决策部署的重要作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北京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纪委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上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党组(总支、支部)和领导,要把做好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纪检监察要负起责任,制定监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近期确定的新增投资涉及土地供应项目,要重点监督是否依法民主决策,资金是否投向中央确定的建设领域,是否存在搭车上马、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予以纠正。对后续的新增项目和资金投入涉及土地供应的,要全程跟踪,不留死角。

(四)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级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作为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 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外网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舆论监督氛围。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审计作用,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分局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监督检查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五)严肃检查,维护纪律。要按照检查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和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查处贯彻中央、北京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不力,特别是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北京市确定的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或者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有关政策措施不力、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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